户籍办理手续(华电)
户籍迁入
一、学生迁入户籍需提供的手续: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一寸照片2张。
二、教师迁入户籍需提供的手续: 1.户口迁移证;
2.校人事处报到通知单; 3.接收证明(盖校人事处公章); 4.个人申请;
5.报到证复印件2份; 6.毕业证复印件2份;
7.市人事局接收函(行政大厅人事局办理);
8.一寸照片2张; 9.本人身高、血型。
户籍其他事宜办理
一、户籍借用需提供的手续:
1.在校生凭学生证、借阅证可借用户籍;
2.教师凭工作证可借出户籍; 3.毕业生凭毕业证、身份证可借用户籍,本人不能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户籍借用委托书》。 备注:户籍借用在7天之内须送还户证室,借用期间保持户籍清洁、完整,不得擅自涂改。
二、休学、复学、退学需提供的手续: 休学:带离校通知单到户证室办理休学;
复学:带复学通知单到户证室办理复学;
退学:带离校通知单、退学文件和原籍落户地址到户证室办理离校及户籍迁移手续,然后带“户口迁移证”和退学文件到派出所办理销户。
户籍迁出
一、毕业生户籍迁往就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需提供的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报到证复印件2份(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同意接收户籍的证明复印件2份);
二、毕业生户籍迁往就读学校需提供的手续:
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
三、毕业生户籍迁回原籍需提供的手续:
1.户籍迁回原籍个人申请;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教师户籍迁出需提供的手续: 1.单独立户凭工作证到户证室办理户籍迁出;
2.工作调动凭校人事处相关手续办理户籍迁出;
五、“户口迁移证”丢失补办需提供的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2份;
4.迁往地派出所未落户证明; 5.学生在校期间所在系出具档案证明(注明:姓名、班级、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
6.单位同意接收本人户籍的证明(户籍迁单位必需)。
备注: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户籍迁移,需提供户籍迁移委托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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