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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统计工作自查报告【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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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统计工作自查报告【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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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存在了许多问题,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自查报告吧。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这次金笔头网为您整理了9篇《党内统计工作自查报告》,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朋友、小朋友们。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一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学校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生均公用经费、营养餐拨付款的合理使用的重要性。学校成立了以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经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本次自查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对照学校的财务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学校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是否合理,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

三、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20xx年春季学期,我校有教职工xx人,其中,教师xx人,外借出x位教师,x名食堂员工,教学班x个,预算学生xx人,预算生均公用经费xxx元,预算营养餐每日xx元。

2、“两免一补”落实情况:

xx名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

3、乱收费情况:

我校无任何教师个人或集体开设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各种收费补课等情况无任何收费项目,无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情况。学校无水源,没有提供学生饮用水,各班的饮水机、日常饮用的矿泉水由各班班干自发组织学生集资购买,教师没有直接参与或强制学生购买。在招生、入学方面,我校没有任何违规违法操作的情况存在,严格按照上级的招生入学程序开展工作,没有择校费,没有自费生等乱收费情况。学生营养餐严格控制每生每餐3元的配额,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

学校的财务人员参加预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对学校的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各项开支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进行,对各笔收入和支出作好详细的日记账,专款专用,对口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学生营养餐资金由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月从学校财务人员处借出保管,再每周一次借支给食材采购员用于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采购员为三人,每月的教育资金收支情况都用表格社会公开。

5、各项支出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合理使用,大棕采购由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经办,有购物交接登记。

6、各项支出严格使用有效正规票,经监督小组审核后,领导签字方可入账。食堂食材采购必须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三方核实价格、数量后方可入账。学校做过要求,严禁学校采买时弄虚作假,学校领导或普通教师皆为监督者,都有监督权,一旦发现套用、贪墨学校经费,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7、2013年春季生均公用费预算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xxx元。参照上学期的使用情况,本学期各项支出预算如下:办公费xx元;印刷费xx元;水费xx元;电费xx元;;差旅费xx元;维修维护费xx元;会议费xx元;培训费xx元;各种考核、校际交流生活费xx元;劳务费xx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xx元。

8、2013年春季学生营养餐经费预算支出:

营养餐日支出xx元。参照上学期的实用情况,本学期各项支出预算如下:

肉xx元;大米xx元;油xx元;蔬菜xx元;干货或其它xx元;调料、配料或其它xx元。

9、每月及时公示当月的开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1、学校成立了学校经费使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一如既往,继续规范使用学校经费。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学校的经费用出成效。

统计自查报告 篇二

一、基本情景

(一)执行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情景。严格控制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没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租赁机关楼堂馆所情景。本单位现有办公楼一层,系80年代末兴建,总建筑面积约320平方米,2012年进行过维修改造,没有超标准装修。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我局编制人员30名,在职人员17人,其中,实职科级干部7人,非领导职务2人。按规定标准建筑面积可达540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20平方米;可使用面积360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290平方米。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办公用房在人均使用面积为6.7平方米,使用贴合有关要求的标准,无超标使用行为和现象。没有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问题;没有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二)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情景。目前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共核定编制30名,现有在职人员共17人,没有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在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上,没有违反规定超编制限额进人,没有违反规定增加财政供养人员,没有违反规定使用临聘人员,没有违反规定出现“吃空饷”的人员;没有伪造、纂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没有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用财政资金;没有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存在其他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执行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情景。2013年,我局“三公经费”支出共48万元,含普查中心一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购置附加税)35万元。20xx年1-11月份“三公经费”支出共1.8万元,同比减少80%,其中公费接待支出共17836元,同比减少80%。单位公务用车两台,20xx年初按规定和程序由县国资办拍卖1台,现有公务用车1台,没有增加机关公务用车。无公费出国现象和公费出国经费支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我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约法三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从严控管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等,认真履行“约法三章”的庄严承诺。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认真落实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职责人、负直接职责,纪检组长为监督职责人、负监督检查职责,构成了我局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职责机制,切实强化了组织领导工作。

(二)宣传到位。为营造贯彻落实“约法三章”的良好舆论氛围,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措施、职责,召开职工会议、翻印有关资料,把“约法三章”规定传到达每位干部职工,构成人人知晓、自觉遵守“约法三章”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控。在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支出的管控上,我们结合统计实际,把“三公经费”支出的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制度完善,为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制度,结合“八项规定”要求,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小车管理制度》、《公物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坚持阳光公开,年初公布预算情景,每月、每季度都要在职工会上公布、在公开栏上公示“三公经费”开支情景,年终公示年度使用决算情景,自觉理解职工监督;坚持从严检查,从申报审批、票据核查、报账签审等各环节,从严把关、杜绝虚假行为。同时,纪检组、监察室定期开展内审监督。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理解社会公众监督的广度与力度还不够;二是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三是结合统计改革发展与业务繁重的现实需要,目前人员减少后没有在编制额内得到及时补充,影响和制约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整改措施

按照“国务院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庄严承诺,我局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执行“约法三章”规定,更加注重发挥多层面、多层次的监督作用,深化理解群众监督的宽泛性,加大理解群众监督的力度;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真正把“约法三章”关进制度“笼子”;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的人和事,绝不姑息迁就。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统字[xx]84号文件和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于xx年6月6日召开镇、村两级统计工作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安排部署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认真按照文件的要求逐项落实自查自纠、边查边改措施。现将我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纠改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通过对我镇镇、村两级xx年1月至xx年6月的统计表和各项调查工作进行自查,我镇在统计工作中没有发生下列违法行为:

1、没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2、没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3、没有未经批准,擅自制印统计调查表的行为;

4、没有单位领导干扰统计数据,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

5、没有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

6、重点对各项统计调查和统计资料进行自查、复查。

二、我镇在抓好统计基础工作中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了镇统计站、统计站由党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计生办公室、经管办公室组成。人员有党政办主任、政府统计员、计生统计员、经管统计员,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2、政府、计生、经管、教办、公安及9个村均落实了专兼职统计员。

3、镇、村统计工作均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档案。

4、统计工作制度在自查自纠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5、政府专职统计员按文件要求持证上岗。

三、存在问题

1、少数兼职统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还不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的要求;

2、村级由于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直接影响统计人员的工作情绪,造成部分统计表册不健全。

3、村向各部门上报的表册数据有不统一的情况。

4、企业上报统计报表屡次迟报统计资料和数据失真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经政府及执法领导组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纠改措施:

1、每月统计站对村级统计员进行一至二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村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2、进一步做好村级统计员的思想工作,尽量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3、建议上级统计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加大执法力度;

4、统一思想,提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完善统计工作制度,强化责任感,严禁统计资料遗失,杜绝数出多门。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统一、完善。真正做到向各级领导体统制定政策真实可用的统计资料。

统计自查报告 篇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向以来,局党组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重视、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成员,充实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根据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建立健全机关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年初认真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演练方案,并经党组会审定经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职责书,明确干部职工岗位职责,进取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

二、拓展路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

局党组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宣传载体,经过多种途径,对机关干部职工及办公辖区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了人人重视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工作氛围。一是以开展“六五”普法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并结合“119”消防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关键节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宣传动员公众凝聚消防共识,使之深入人心;二是在局机关大院设置标语4幅,办专栏6期,悬挂温馨提示8幅,张贴消防应急安全撤离路线图,使干部职工受到潜移默化教育,消防安全意识入脑入心。三是经过专题会议或周五例行学习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日常注意事项、生活小知识、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帮忙其树立遵纪守法、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四是会同县发改局聘请县消防中队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进行培训,现场示范消防突发事件的处置、消防器材的使用、受伤人员的急救等,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消防应急本事;五是开展义务咨询服务活动,在机关大门口设置宣传台,开展图片、火灾纪实、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宣传,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六是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消防安全专题片,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

三、全面排查隐患,扎实开展整治

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未雨绸缪思想,坚持消防事故防范于未然,始终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关键环节来落实,使“清剿火患”战役不留死角和盲区。一是开展常态巡查,排好人员轮次,每周二、四全面排查机关大院、办公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好记录,建好台账;二是开展集中排查,在春节、国庆、元旦等重大节假日前,局主要领带领干部职工,分区域实行网格化、地毯式检查。机关大院重点检查车辆停放是否有序,消防通道是否24小时畅通;办公场所重点检查过道是否有障碍物,消防器材是否安全完好、摆放到位,用电线路是否老化,办公设备插座是否安全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现场办公立即解决,一般隐患落实专人限期整改,并从经费上给予优先保障和全力支持。本年度,局机关共投入经费1万余元,更换了老化电线,购置灭火器4个,办公专用插座、保险开关若干,整治安全隐患11起。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局党组坚持把干部职工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情景纳入个人年度考评重要资料,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工作不力留有安全隐患造成消防事故的,或在上级检查中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应职责。在节假日、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讯工具全时开通,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随时抽查,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推进情景上报、紧急处突、事故善后、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工作中,及时梳理总结适合机关实际的好经验、好办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构成长期有效管用的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

一年来,我局消防安全工作成效良好,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有力地确保了机关工作生活环境平安、稳定、和谐。来年,我们将继续把消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使机关消防安全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五

xxx市统计局:

20xx年我局的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次党代会、xxx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xxx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七届人代会精神。结合部门职能,按照“全域开发”“产业倍增”要求,全力做好投资促进工作,积极探索招商引资的新思路、新举措,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以学习贯彻《统计法》为支撑,在市统计局的关心指导下,全面完成了20xx年统计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开展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了投资促进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朱锐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成波,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正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静,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蓉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唐琪兼任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积极开展《统计法》的学习宣传

充分利用全局职工大会、机关每周五下午的学习例会,开展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认真的学习了《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文件资料,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统计工作的理解认识,消除了干部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不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马马虎虎的思想。

三、积极参加统计培训

按时参加市统计局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未出现迟到早退的现象。

四、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按时向市统计局、财政局、人事局和xxx市投促委报送各类月、季、年统计报表。做到报送及时、数据准确、客观真实,无虚报、瞒报现象。同时,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的统计检查和统计执法。

五、加强了统计基础软件建设

今年以来,按照统计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基础性统计资料如:统计台帐进行了完善,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装订归档。

统计工作自查报告 篇六

虽然我乡的统计工作在上级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任何事物发展在看到好的一面的同时,也要看到不足的一面,精益求精,更进一步地做好统计工作。我乡目前的统计工作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一、对《统计法》熟练掌握程度不充分

随着国家对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对于统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还存在一定学习不充分的`问题。

二、统计方式不灵活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是向前的,但是我乡一直以来的统计模式,还停留在老的基础上,不能结合现有的通信手段,节约统计成本,高效办公。

三、相关人员培训

滞后每隔三年的村委换届选举,是我国基本的农村xx体制的体现,但是随着换届工作的开展,必定会存在一部分优秀的村、组统计人员,被换下,而新的接手干部,由于经验、文化、素质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及时胜任统计,加之培训工作的不及时,有时往往造成统计工作的效率低下问题的出现。

为今后进一步改进我们的统计工作,形成制度有保证、体制灵活、方式革新的统计新局面,应从以下几点作为改进方向:

一、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及时学习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相互学习和探讨大家学习心得,增进依法统计的意识。

二、社会的急剧变革,带来生产、生活的巨大改变,加之我乡有的村民小组地处偏远,要想做到按时、按质上报统计工作,必然结合先如今的通信手段,及时反馈统计信息,做到及时上报。

三、针对统计人员的变动,最好从体制上建立完善培训保证,以适应人员变动,带来统计问题,力促统计的延续性和有效性。

统计自查报告 篇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粮食(含油脂,下同)统计工作,保障粮食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粮食经济现象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的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进出口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养殖企业和以粮食为生产原料的饲料企业、工业企业(以下统称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必须遵守本制度,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粮食流通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粮食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统计调查科学化、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技术现代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第五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有一位局领导主管统计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粮食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完成统计任务,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统计机构或指定的综合宏观调控机构负责粮食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统计报表,发给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填报。

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七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xx〕376号)要求,完善粮食统计机构,配备适应任务需要的高素质的专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统计工作经费。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要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第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统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新任的统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他们逐步掌握统计基础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熟悉统计业务。要保证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时间,让统计人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了解国家粮食方针政策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情况。

第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统计人员和统计负责人的逐级备案制度。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统计负责人的意见,其中具有中级以上统计专业职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求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计负责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定和实施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计划,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 贯彻实施《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对管辖区域内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实行统计监督;

(三) 管理本部门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根据形势需要不断完善粮食统计制度;

(四) 组织指导本部门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粮食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行业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统计资料;

(二)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实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粮食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粮食统计台账制度。第十二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主要职权:

(一)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有权检查有关单位各业务环节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数字的质量,并要求改正不真实的统计资料。

(三)有权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中的违法行为。对任何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损害国家利 益的行为,有权制止、纠正或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统计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都应当根据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对粮食购进、销售和库存等数据要如实加以记录。粮食统计台账的保留期限不得少于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调查对象的不同情况,规范统计台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第十四条 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粮食基础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应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由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归口综合汇总,逐级上报。各项统计报表,统计人员必须签名,统计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填报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存,由本单位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统计机构调整或统计负责人调动,必须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保证统计资料连续、完整。

第十六条 各项统计数字,在上报以前要经过严格审核。月报报出后发现差错,一般在发现月份调整。年度终了前,要对全年各月数字再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与年报表衔接。如差错较大,调整后发生红字或影响历史资料对比的,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订正原月报数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机构在向主管部门报送资料的同时,应将基本统计资料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

第十八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和整理上报工作,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省级粮食统计数据库,并组织开发管理应用软件,提高信息化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调查和汇总的基础上,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统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分析,反映粮食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矛盾及其变化规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二十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通过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等方法,全面掌握社会粮食的供给、消费和库存等情况,扩大统计信息源和服务面。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针对粮食流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和新特点,有选择地开展一些专项调查,以达到了解情况、积累资料和培训队伍的目的。

第二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监测预警系统,加大对粮食供求和价格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增强统计工作的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第四章 统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统计人员对本制度规定的各种统计报表的统计范围、数字口径、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商品目录、报送时间等,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有关粮食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报。各单位统计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提供的报表资料如

有疑问,可以通知统计人员复查,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强令、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必须保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制度。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属于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统计报表要按规定方式报送。

对外提供与公布统计数字,要执行《统计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粮食统计资料必须经本部门统计负责人核定。

第五章 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为保障《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要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统计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统计监督检查事项主要包括:

(一) 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二) 是否设置原始记录,建立统计台账;

(三) 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四) 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 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权的行为;

(六)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泄露国家秘密、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企业、私人、家庭单项调查资料的行为;

(七) 是否按规定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八)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对有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实施检查,检查通知可于检查机关认为适当的时间下达。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进行统计监督检查时,应先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未出示合法执法证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施统计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有权:

(一) 查阅、审核、复制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三)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要求如实提供情况;

(四) 经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就需要检查的事项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应及时向检查机关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三十一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在统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根据《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人员通过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等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

(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未按本制度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初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在一年内再次发生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蓄意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五)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利用统计调查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统计法》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泄露企业、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或者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个人和组织发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违反《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粮食统计资料,有权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管理的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食及其直属企业商品粮由公司总部负责汇总并向国家粮食局报送。其他中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在储备粮轮换过程中,购进的用于轮入的粮食,以及轮出的粮食,均须纳入企业商品粮统计。

第三十五条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中央储备粮油统计制度》须报国家粮食局审核,再报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支机构要加强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等信息沟通,建立粮食统计信息抄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执行日历年度,自国家统计局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国家粮食局负责解释。

统计自查报告 篇八

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统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始终把农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强化业务基础,不断创新,圆满完成了农业统计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向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数据。根据农业厅统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对统计法规在农业统计工作中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分析,现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做好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学习

统计法规是统计工作的准绳,是做好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局高度重视统计法规的宣传学习,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法规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职责、任务,促进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法定统计指标项目及统计工作方法

1、我局法定统计指标项目有农业生产统计、农村经济统计、农民负担统计、乡镇企业统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乡镇企业统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从乡镇企业口上报)。

2、农经统计的基本核算单位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最终形成的数据是按照村—乡镇—市级的顺序,逐级汇总而来。

在农产品单位产出、单位成本、单位价格的采集上,一是根据各产业部门提供的测产数据确定单位产出,如农作物单产;二是根据本部门测算的农产品成本核算数据确定农产品单位成本,如农作物、畜产品单位成本;三是根据市场即时信息确定单位价格,如农作物单位价格。

调查中除按照年终逐级汇总形成数据外,还采取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重点产业、收入重点指标开展调查工作。除此之外,对影响收入形成的因素进行重点调查,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农业生产中涉及到的对粮食、棉花、油料、甜菜、蔬菜及特色农业的面积和产量情况统计,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逐级进行统计,对享受补贴的作物面积,进行基层统计公示,确保无异议后再行上报。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自下而上、层层负责开展统计,进一步掌握了农业种植结构情况,了解了各类作物面积和产量情况,农业经济发展实力与水平,为上级领导更全面的了解农业发展问题、科学指导本地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落实层层统计责任制,已先后完成了农资综合补贴及四种作物的良种补贴兑付工作,确保了将中央的惠农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统计面广、量大,需要与之配套的硬件设施比较落后,突出表现在计算机、核实工具的配置上,核算手段尚不能实现现代化。

二是统计人员配置较少,除承担统计之外,还承担其他多项工作,难以完成各级政府临时交办的各种专项调查。三是统计工作条件差,经费严重不足,一些调查工作难以及时开展,如种植面积的核实等。

三、改进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争取领导重视,切实加强对农业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搞好农业部门统计工作,领导是关键。目前,农业统计无编制、无专人负责,严重制约着农业统计工作的开展。要摆脱农业统计工作的窘境,必须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此,统计人员要积极主动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农业统计工作情况,使之了解农业统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和重要性,让领导们把农业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农业统计工作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加强投入,改善农业统计基础条件。

随着办公自动化,现代化设备的投入、更新成为了农业统计工作的基础性条件。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二是结合各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统计工作专门配备一定数量的微机。使农业统计工作的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稳定农业部门统计人员,建设高素质统计队伍。

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业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健全机构,配强人员。市乡两级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与此同时,利用行政手段,在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确定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具体负责以村为起报单位基础数据。二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市县农业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统计人员,确保统计队伍人员的素质提高。

(四)加强部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提升基层领导、业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为统计执法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正确评价领导业绩,改变领导干部的业绩观,改变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方式及考核指标,全面客观考察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不单看统计数据。

(五)搞好部门协调,是农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处理好这些联系,必须搞好各方面的协调关系,如与统计局、水利、畜牧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联系。

3、近几年改进统计工作所采取的措施

一是年终报表采用软件汇总,节省了人力和物力。二是加大对村会计

的培训力度,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以稳定基层农经统计队伍保障数据核算的真实完整。

四、建议意见:

1、建议当地财政在预算时,专项安排统计经费,并保障足额拨付到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使农业统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为确保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准确。

2、继续抓好全市农业统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市乡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痛击人员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和健全硬软件配置。

4、建议对统计专干给予岗位津贴。对从事村级会计和农经统计工作多年的人员,退休后参照“四老“人员待遇给予适当补贴。

统计自查报告 篇九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引导下,我镇统计站以目标管理责任书为重点,按实施管理办法做好全镇的统计工作。结合统计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评分标准,现对一年来我镇统计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自评分25分)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的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一是明确一名副镇长分管统计工作;二是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三是镇领导经常听取统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并且有相关汇报记录。

二、基础设施完善(自评分24分)

统计站配备有专职统计员一名、计算机一台、打印机一台、电话机一部,经常监督指导村委会搞好统计工作,适时组织村委会副主任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对相关工作建立了统计台帐、制度健全,统计资料齐全。

三、完成统计任务(自评分25分)

统计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统计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不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严格做到依法统计。1

四、完成普查、调查任务(自评分25分)

今年我镇认真组织人员、安排经费,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农村住户调查、农产品调查工作,确保普查、调查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以上四项标准分为100分,自检分为99分,按照统计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办法的要求,我们仍存在不足之处,我们真诚希望县领导对我镇的统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一定认真整改,以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可行的统计数据和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以上就是金笔头网为大家带来的9篇《党内统计工作自查报告》,能够帮助到您,是金笔头网最开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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