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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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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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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一

今天,我们学校召开一个学习法律专题会议,等会镇司法所的同志会为我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希望各位老师和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下面,以下讲几点要求;

同学们中有很多人可能都拥有自己的电脑、mp3、游戏机,假期可以跟着父母到全国甚至到外国旅游。你们虽然是学生,但是通过网络、电视以及生活本身,已经在不同程度的接触社会了。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类刑事犯罪时有发生。同学们,你的周围有人被盗过自行车、手机吗?看见过打架斗殴吗?有没有欺负过弱小的同学呢?其实,大家从报纸、电视以及学校、老师的教育中,都能分辨是非黑白,但在如果发生在你的身上,你知道怎样处理吗?今天,我就简单的讲讲同学们应该掌握的安全防范小知识。

(一)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

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你首先要冷静分析形势:如果双方力量悬殊不大时,你要义正辞严,要勇敢大声地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

如果力量悬殊较大,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围困

时,可以大声的呼救或请求周围大人、商家店铺、小区物管等的帮助,也可返回学校寻求帮助。

如果处于较偏僻的街道、小巷或天色已黑,遇有严重暴力犯罪时,同学们要以保护自身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的同时,寻找逃脱的时机。同时一定要记住对方的人数,大致年龄、身高、衣着、体貌特征。以便事发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辨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量多记,并注意保护案发现场。

(二)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有些同学遇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这类事在你们学校,就发生过,而且我也处理过。)甚至还可能传说以后见一次大一次,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我看,“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 张告诉 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 和 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 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要正气压住邪气,我跟老师说去。(2)看看自己视野中有没有老师和正义感的同学、同时大呼,使他不敢轻举妄动,记住千万不要胆小,软弱在此是一文不值。也用不着和他动手,如果动手一是你显得不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毕竟寡不敌众。在校外,时常有一些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他们都是本地的流失生和已经毕业的人,他们和坏孩子相互勾结,狐假虎威专欺负软弱的同学,记住(1)当你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要拒绝和不认识的人答话,( 2).如被强行栏下,要义正辞严说我没有钱,同时找机会迅速离开,(3.)如果再不让我走,我就报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抢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五月十二日晚上 ,经常到你们学校骚扰的陈玉峰,张健、程雪飞在文达学院附近拦周辉等人要钱时,没有要到钱,只打了两拳,踢了一脚,就这两下,断送了他们的前程,陈等三人被刑事拘留。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他敢打你,他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正确及时报警。

在遇到危害时,及时报警是首要环节。同学们应该熟练掌握最常用的报警、急救方法和报警内容。

1、拨打110。

2、拨打周边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望江路派出所的报警电话是85433699。

3、就近迅速报警。如果你身边没有电话,可向周围的群众、商家店铺、小区、单位等借用电话或请其帮助报警。如途中遇到巡逻的巡警、交警,也可向他们求助。

4、及时医治身体伤害。如果你遭受的不法侵害十分严重,在报警的同时,应先行到附近的医院医治,同时请人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要注意保存好病历、各种检查结果,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5、准确提供线索。包括有自己损失物品的颜色、品牌、形状,和对方的相关情况。如损失物品中涉及手机、银行卡、存折等,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停机或挂失等手续。

6、正确保护现场。报警完后,被害人或目击证人要再现场等候公安民警的到来。对一些杀人、抢劫等案件现场,要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再民警到来之前,除救治伤员外,不能让任何人进入。

(四)最后,我再提醒同学们,那些是学生不应有的不良行为: 一是携带管制刀具;二是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三是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四是盗窃、故意毁坏财物;五是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六是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七是吸食、注射毒品;八是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谢谢大家!

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二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手掌,用烟头烫等手段,进行威胁,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他的父亲,他的父亲知道后,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最后,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采用胁迫手段把女孩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虽然只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看守所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

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很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1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短暂的一生。

还有一个因素是黄色诱惑。因黄色诱惑而导致犯罪的比率约占未成年犯罪案件的4%左右,对于刚刚发育成熟或还在发育阶段的青少年来说,黄色诱惑像毒品一样正在侵蚀他们。一些低俗、淫秽的东西对青少年有很强的诱惑力,往往会从好奇发展成尝试,最后引发犯罪。16岁的中学生小雨在与几名同学在家里看光碟时,偶然看到了其父亲看完后没有收起的一盘黄色光碟,电视屏幕上让人心跳的画面让小雨感到了好奇和刺激。在偷偷多次观看后,小雨等几名中学生再也控制不住心中的欲望,决定找人尝试。他们把一名女同学骗到家中对其进行了。最后小雨等人被判处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其他容易诱使未成年人走入歧途、失足犯罪的陷阱还包括沾染赌博等恶习、过早陷进情感纠葛、对影视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游戏中,有关凶杀暴力描写的模仿、家长骄纵溺爱、粗暴管教以及监管失控等。

了解了以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诱因,我们就能防患于未然,加强犯罪的自我防范,远离失足的陷阱,健康快乐地度过青少年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今天就具体讲一下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

首先要做到“四戒”,是哪"四戒"呢?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陈某是某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老大爷不注意,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老大爷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想着老大爷店里的食物。20xx年11月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老大爷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老大爷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要老大爷拿出钱来。最后,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老大爷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年、六个月。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偷、抢等手段取得财物。

第二戒骄。“骄”字有二层意思,一是指自豪;二是指自高、自大、自满、自以为是。对于前者之“骄”,我们不但不能戒,还要大力提倡和培养。我们所要戒的是后者之“骄”。具有“骄”的人,往往分不清是非,满足现有的成绩,认为“老子天下第一”。表现在行为上有:

拉帮派、当“老大”、胆大妄为,大的同学敲诈小的同学,严重的打群架、斗殴,无故殴打、随意追逐他人,进行寻衅滋事活动,严重扰乱社会和校园秩序,所以对骄而引起的犯罪我们要狠狠地打击!在这里,我要特别提醒那些爱打架、以大欺小、有敲诈行为的同学,应及早悬崖勒马,不能继续下去,否则发展到犯罪,悔之晚矣!因骄而犯罪的也有很多案例,如怀远县有个少年犯叫蒋某,他是个独生子,6岁那年因为淘气,不小心从二楼摔至地上,造成头颅前骨破裂,经医院抢救,虽然捡回了一条命,但头颅前骨不能硬化,该处颅骨软如皮肤,只要用手轻轻一按,则会陷及脑浆,因此,蒋某成为残疾人。本来对蒋某非常疼爱的父母,此后对蒋某更是爱护有加。从小学到初中,同学、老师知道蒋某是残疾人,都让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触及蒋某的豆腐头,惹祸上身。但蒋某却认为自己有威信,是“老大”,经常在校园里滋事。冬天,他经常把学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学校背后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晒太阳;有一次他在街旁饭店喝酒时,看到街对面2个人嘀咕着什么,认为这二个人没把他放在眼里,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伤其中一人;20xx年10月10日晚,蒋某因违反学校纪律,被班主任训斥,蒋某怀恨在心,于是,就于次日邀集家人和社会青年要找班主任算帐。在校门口遇到该校林老师,蒋某问林老师班主任在哪里,当林老师回答没看见时,蒋某和家人就动手殴打林老师,被旁人劝住。他的家人随后跑到学校门前的饮食店里拿了一把柴刀,冲进教师宿舍楼找老师算帐未果,就用脚踢坏教师宿舍门,并打碎宿舍窗户玻璃。后来,蒋某和家人被赶来的“110”民警当场抓获。自然,蒋某及家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受到了刑罚制裁。

第三是戒"黄"。黄也称黄色,指下流、堕落的、淫秽的,特指色情,如黄色书刊、黄色光碟、色情服务等。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方面从国外引进了很多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效;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社会不健康、黄色的、淫秽的东西也随之渗透到国内,不断腐蚀人们的心灵,很多抵制不住诱惑的人被黄色拉下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对色的危害性,古人早就有一个非常确切的比喻,即“色,为杀人不痛之刀”,意思是一旦染上色,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断送自己的性命。同学们,特别是高年级的的同学,你们正处于青春期,对黄色的东西抵御能力较差,因此需要远离“色之刀”,即要“戒黄”。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施暴后,见小女孩还活着,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20xx年。

第四戒“毒”。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

“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冰毒、摇头丸、可卡因等,这些毒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个国家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6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20xx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20xx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24岁的文某,从小与外婆相依为命,染上毒瘾后经常向外婆强索毒资。20xx年大年初二,因向外婆索要毒资不成,竟将外婆勒死。后文某被判处死刑。据说,我们现在某些迪吧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吸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禁毒,才能有效地阻止毒源,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同学们,青少年时期是一段非常有幸福感的时期,我希望通过这次的法制学习,在座的同学能认清违法、犯法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的诱惑,走正确的人生之路,健康的身心源于你们道德素养的提升、举止言行的自律,希望你们永葆纯真之心,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健康成长,去创造属于你们的时代,去迎接无限美好的未来!

工作顺利!同学们学习进步!生活愉快!谢谢大家

最后祝各位尊敬的老师身体健康!

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三

3月17日上午,根据学校安排,在十五中参加了新区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培训会”。会上,教培中心的毛晓霞老师作了题为《培养学生法的精神》的讲座。就人们对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应该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进行了科学的讲解,消除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实施“会不会增加师生负担”“会不会伤害到学生”等疑问。毛老师专业的讲解,生动鲜活的事例,辅之以优美的身体语言,赢得了与会者阵阵热烈的掌声。当然,这掌声不仅仅是对毛老师的尊重与感谢,也反映出了老师们对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释怀,反映出了老师们对自己肩负责任的肯定和担当!

反映社会呼声20xx年秋,在某学校组织的月考期间,一位深得同事和学生认可的年有为的老师,因一位提前交卷的学生干扰其他学生考试而与之发生冲突。在冲突中,老师不慎碰到了学生的鼻梁。结果,学生家长不依不饶,要老师赔偿30万元。后经多部门多方面协调,在老师赔偿了3万元后,该事件才得以平息;20xx年仲秋的一天,区内某中学八年级的两个学生,手持利刃将宿管老师连刺数刀,致使该教师至今仍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20xx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某校高三一个实验班的两个学生,因为一句玩笑,其中一个抡起凳子狠狠砸向对方,却不料误伤了另外一个同学,致使该生头部受伤入院??

类似的案例非常多。这些血淋淋的教训,既有客观因素,更是主观盲动的结果。是由于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甚至完全不懂法的恶果。这些年少者的疯狂行为,与一个文明的、开放的古老国度是极不协调的。为了顺应时代要求,更新教师观念,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理念;树立爱国守法意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非观,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为贯彻育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和政府经过调研,研究制定了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国家《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及时组织中小学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活动,是一场及时雨。

“学科渗透法制教育”——从这个提法中,我们能轻易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寻找到一个合适的接口,将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对接,用就简单的几句话,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

韩愈在《师说》中早就明确老师的任务:“传道授业解惑。”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老师在自己的教学中,要把国家的一些法规渗透进去。但实际上,稍有法律常识的老师,在自己教学时,如果有合适的切入点,仍然会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一定的普法教育。因为,“传道”就是要教会学生做人做事的道理。必须对学生进行公德教育,包括一定程度的法制教育。

但是,正如毛晓霞老师在讲座中提到,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

行渗透法制教育时,要教师把教学与渗透有机统一,科学导入,分量适中,不能本末倒置。把教授文史知识或自然科学知识的一堂课变成堂教授法律的专业课。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老师需要做很多的工作。

首先,老师要认真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学知识储备,以便应对学生可能提出的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其次,要熟悉教材的渗透点,结合课本知识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在进行渗透教育时,要严格掌控好时间。不能因为要渗透法制而把课堂变成讲授法律条文的普法课。第四,要“培养学生法的精神”。我们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目的是通过日常的教学活动,给学生介绍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培养其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随着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师生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会得到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需要也会越来越强。客观上要求管理者必须依法治校。如果学校领导的管理思维仍停留在上世界八、九十年代,甚至之前,动则“我是校长!一切都应该是我说了算”,推崇权力至高无上,大搞封建等级特权,甚至如袁德翼校长在会上所说“校长一手遮天”,在学校的人事安排、评优评先、财务制度等方面推行“一言堂”“家长制”。俨然自己就是一方诸侯,把学校当成自己的私人财产,老师就是自己的帮工,听不进忠言,“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肯定会严重影响甚至阻碍学校发展。对此,老师们也绝不会答应!

我作为一个政治老师,在给学生讲授“我国的民主与法制”时,很多学生都感慨自己之前就是“一个法盲”:既不知道自己享受哪些民主权利,也不知道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更有学生提出,课本上明确规定享有选举权的条件是:年满十八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他的父亲都48岁了,按理应该经历过若干次选举。但回家一问,其父居然说连选票都未曾见过,当然就更别说行使选举权了!他表示,等到下一次选举时,他要拿着《选举法》找相关部门要选票,依法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民主权利。这样的现象在老师中也是存在的。

本校一位领导曾经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天,一个学生违反了班上的规定,老师要按规定惩罚他。却不料学生威胁他说“如果你要按规定惩罚我的话,我也要告你违法”。老师一听就笑了。他想自己一直都是循规蹈矩的教书,从未做过任何有损师德的事,更不用说违法乱纪了。便笑眯眯的问学生他违了什么法。学生想都没想就说了:《教育法》里面规定老师上课要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但你上课从来不讲普通话。你说违法了没有?老师一听傻眼了。因为《教育法》第十二条确实有这样的规定:应该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写规范字。

试想,如果学校的管理没有章法,完全实行人治。在教师不了解国家政策,不学法、不懂法时可能还行得通的话,在大力实施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今天,不可能还有这样的空间!据袁校长在会上的讲话可知,一些学校的老师在不断向教育局领导反应“校长一手遮天”

“生均公用经费不透明”等行为就证明了上述观点:老师因为学科渗透法制教育的需要在不断学习法律,了解国家政策。他们在依法规范自己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正如一位校长所说:“如果有人通过非法的手段获取利益,我们可以用合法的方式让他失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也是不断进步的,民主程度也会越来越高。不管是学校的管理者还是普通教师,都应该加强对“法”的学习,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管理者要学会用法来实施管理,教师要学会用法来组织教学,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营造一个具有公平、正义、厚德、致公的校园环境,培育一代又一代懂法、守法、护法的中国公民。真正无愧于“我们是用灵魂铸造灵魂的人”!

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法规划及其决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景,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先将开展情景汇报如下: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景,对此次活动作了细化分工,制定了实施方案。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促实效,为这次系列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紧紧围绕“深入学习宪法、劳动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为主题,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经过采取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对宪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

1、深入宣传《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实施普法规划的重要意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组织举办了法律法规讲座。围绕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侵权职责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宣传,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经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维权的观念。

在今年的法制系列宣传活动中,我们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扎实工作,使这次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次宣传活动的开展,不但在干部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并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为进一步创立平安和谐医院创造了有利条件。

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五

同学们:

先让我们一起来听个故事。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刚,平时喜欢开玩笑,爱对同学搞恶作剧。一天课间,他拿着早上从附近工地上捡来的铁钉玩耍,正巧同班同学小胖迎面走来。小刚和小胖一直关系不错,课间经常打打闹闹。此时看见小胖,小刚心中一动:何不跟他开个玩笑,吓唬吓唬他!于是,小刚捏起一颗铁钉向小胖扔去,小胖被扔了个措手不及,下意识地偏头躲避,谁知不偏不倚,铁钉的尖端扎到了小胖的眼睛,小胖痛苦地倒地。闻讯赶来的老师立即将小胖送到医院,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因为伤势过重,小胖那只被铁钉扎过的眼睛,还是彻底失明了。

同学们,听完这个故事,你一定为这场本不该发生的悲剧而感到惋惜。是啊,如果小刚遵守校规校纪,不把铁钉带到学校来,不去和小胖开玩笑,那么,这场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国旗下讲话的题目就是: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小公民。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从小遵纪守法,是多么重要!怎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作为小学生的我们,首先必须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不打架斗殴,不以大欺小,不贪小便宜,不随便拿别人东西,不进网吧,游戏厅,自觉遵守和维护集体纪律,遵守交通规则,不在马路上玩弄,上下楼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

其次,我们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在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想想,这件事对不对,该不该做,能不能做。同学们都有一双雪亮的眼睛,我们不难发现,在校园内,有的同学生活充实,学习目标明确,充满前进的动力。而少数同学则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比如,恶作剧地把厕所的下水道堵住,让维修的师傅辛苦忙活了一下午;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吵得不可开交,使得周围的同学无法安心学习;课间追逐打闹,甚至吵架动手,老师不得不放下手中的作业,来处理……这些事,在我们的身边经常发生着,看似虽小,却给自己、给他人造成了麻烦,而很多事,在麻痹大意的时候,往往会酿成大祸,造成违规、违法,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我们还要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校园里,看见地上的果皮纸屑,伸手去捡;看见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来;看见同学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见没关紧的水龙头,伸手关上。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发言,不做小动作,及时做课堂笔记;见到老师热情地打招呼;在同学无助时,给予他们一些帮助;尊敬长辈,尊重同学,热情待人,彬彬有礼。给身边的人一份关爱,自己也会多一份快乐!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我们正处在长身体、学知识的黄金时期,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自尊、自强、自爱,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六

教学课题:法制教育(自护、自救安全教育)

教学内容:学习一些家居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知识。

教学目标:

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使学生树立自护、自救观念,形成自护、自救的意识,使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重点难点: 学会如何实施自我保护。

教学方法:例举法,讨论法。

教学过程:

一、 谈话引入:

同学们生活在幸福、温暖的家庭里,受到父母和家人的关心、爱护,似乎并不存在什么危险。但是,家庭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事情需要备加注意和小心对待,否则很容易发生危险,酿成事故。下面就谈谈家居安全要注意什么:

二、交通安全

案例|一、3月31日11时55分,河南省潢川县小学生杨明亮(男,8岁),在丰台区富丰桥东韩庄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横穿机动车道时,被由西向东驶来的李元元(女,24岁,北京市公交总公司603车队)驾驶的大公共汽车当场轧死。

案例二、2月11日14时5分,大兴区黄村镇狼各庄村村民薛新开(女,7岁)在由南向北步行横穿公路,适有河北省固安县解家务村司机杨建中(男,19岁)驾驶农用四轮车由东向西驶来,农用车将薛新开撞出,薛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1、分组讨论、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

(2) 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在公路上行驶。

三、防溺水安全教育。下面给大家讲几个游泳所带了的惨剧。

(1)2016年4月23日下午,廉江市安铺镇3男孩结伴下河捞蚬不幸溺水,导致2死1失踪。

(2)2016年1月8日,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郝家庄上郝村西塘处,因开发商挖沙导致地面出现大坑,聚集河水后结冰,4名小学生和1名幼儿在冰上溜冰时不慎落入坑中溺水死亡。

(3)2016年3月3日,海南乐东中学2名初三学生到河边钓鱼,不慎落水身亡。

(4)2016年武汉一所中学6名初中生结伴到长江游泳,其中5人被浪卷的远离岸边,3人被群众所救,2人不幸失踪

(5)2016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

(6)2016年6月9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

(7)2016年1月1日下午两点左右,广东汕尾陆丰市湖东镇南四坑水库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4名小学生死亡。

(8)2016年1月7日,河南信阳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小学发生一起溺水事故,造成4名儿童溺亡。(9)2016年4月21日,广东珠海中大珠海校区一名2016级本科生凌某,在校园内沕水湖意外溺水身亡。

(10)2016年5月5日,北京市吉利大学一名大二学生在十三陵水库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

以上仅仅是游泳所带来惨剧的冰山一角,但也并非是因为游泳可能会溺水而就因噎废食,而不去游泳,只有清楚了原因,知道怎样预防,在保证我们安全的条件下,就可以开心的游

游泳时要注意安全

1、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

2、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相助。

3、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

四、用电安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

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

五、安全使用煤气

(1) 燃气器具在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露而发生火灾。

(2)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

六、食品安全教育。

主持人:喜欢零食是孩子的天性,但往往在吃得高兴的同时却忘记要看看食品是否过期,是否变质,因此就存在一个很大的安全隐患。请同学们在享受零食时记住要吃安全放心的食品。

1、预防食物中毒,首先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盖(一月一次)。

2、保持教室、宿舍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

3、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腐败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4、要从食品标签上注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安全的食品是把装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5、不吃三无产品食物,不吃发霉、变质的食物。

6、不乱吃野果,更不要捡路边的果吃,以免中毒。

七、防拐骗。

1、案例:某日晚10点,由山东省某县某村13岁女学生杨某从叔父家吃过晚饭后徒步回家。天色已黑,路途又远,她在途中碰到一个骑摩托车的男青年,男青年用骑车

带她回家等花言巧语骗取了杨某对他的信任,上了他的摩托车。半路上,他企图_污杨某,却被杨某狠狠地咬断一截舌头。歹徒惨叫着逃走了,但他因落下伤残,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捕获。

2.讨论案例: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小组展开讨论。谈谈自己的感受。前者不但勇敢而且机智,因为她不但保护了自己,而且打击了歹徒。而后者的胆孝恐惧不但助长了歹徒的气焰,还使自身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因此,面对不法侵害,特别是严重的不法侵害,首先要勇敢。因为勇气能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力量,相信正义必将战胜邪恶。

(1)、不吃陌生人的东西。

(2)、不听陌生人的话。

(3)、不跟陌生人走。

(4)、不和陌生人讲话。

八、教师小结:只要我们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己自护自救的能力,机智勇敢的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的情况或危险,就能健康

推荐医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用七

作为一个小学生一提起法律,总会有种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总是觉得关注法律应该是大人的事情,与我们关系不大。其实不然,法律作为社会有序化、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功能,它无时不刻的在我们身边,保障我们的社会井然有序,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在我们身边经常和我们发生关系。

比如众所周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的象征方面的内容。再比如为何我们6周岁要上小学一年级呢?这是因为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还有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怎么维护自身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不法侵害怎样合理的保护自己,这些都有相关的法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就结合实际讲一讲和小学生有关的一些法制安全知识:

一、小学生法制安全小常识1、受到不法分子侵害如何报警?

中小学生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直接威胁和侵害,仅凭同学们自身的力量很难防范,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公安部门报告。

1)匪警电话的号码是110。这个号码应当牢记,以便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拨打。

2)拨打110电话,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当事人、案情等内容,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3)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路上被人抢劫、敲诈和勒索怎么办?

(1)要保持冷静,不要害怕,尽量说好话,说明自己没带钱,避免跟他们争吵。

(2)如果他们继续坚持要钱,就跟他们说回家取钱,趁机跑掉,并向你认识的人求助。

(3)如果还不行,就拖住别的大人大声喊“救命”。

(4)如果一个人遭挟持,不要反抗,不要“硬碰硬”,可以给钱,但要记住对方的相貌特征,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千万不要拉住欲跑的持刀歹徒不放,这样容易造成歹徒狗急跳墙,持刀伤人。

5、为防范被歹徒抢劫勒索,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要和同学结伴上学、回家,尽量不要单独外出。

2)言谈举止一定要符合身份,不要过分张扬,避免引起问题少年的注意。

3)上学放学路上尽量走大道,不走偏僻小路。

4)穿着打扮要朴素,平时不穿名牌、不高消费,不在外人面前炫耀自家财富,以免被不良少年盯上。

6。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 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二、生活安全小常识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如何预防火灾伤害火在给人类带来光明与温暖的同时,用之不当也会带来灾难。遇到火灾,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

1、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

2、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

3、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

4、被火围困时,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如果发现火灾发生,最重要的是报警,这样才能及时扑救,控制火势,减轻火灾造成损失。火警电话的号码是119。这个号码应当牢记,在全国任何地区,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的电话号码都是一样的。

3、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 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举例子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举例子5、不要在马路上 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4、青少年上网注意事项第一条在网上,不要轻易给出能确定身份的信息,包括家庭地址、学校名 称、家庭电话号码、密码、父母身份、家庭经济状况等。如需要给出,一定要征询父母的意见。

第二条 不要单独与网上认识的朋友会面。如果认为非常有必要会面,要到公共场所,并且要有父母或年龄较大的朋友陪同。

第三条 受到带有攻击性、淫秽、威胁等语言的信件或信息,不要回答或反驳,要马上告诉父母或通知服务商。

第四条 未经父母同意,不向网上发送自己的照片。

第五条 记住你在网上读到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真的。例如,一个给你写信的“12岁女孩”,可能是一个40岁的先生。

第六条 单独在家时,不要允许网上认识的朋友来访。

第七条 切不可将网络(或电子游戏)当作一种精神寄托。

5、安全用电小常识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 了。因此,我们小学生有必要掌握以下最基本的安全用 电常识:

l。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总电源。

2。不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

3。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

4。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去直接救人;年龄小的同学遇到这种情况,应呼喊成年人相助,不要自己处理,以防触电。

6。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哪怕安装灯泡等简单的事情,也要先关断电源,并在家长的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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