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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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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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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一

关键词: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 方式方法 “五化”“三保证”

1、正文

论如何开展好安全生产工作

转眼已经一年过去了,回首过去,高浪路工程留下了我们中交人的足迹和汗水以外,我们也收获了累累硕果,在个人的知识及素养方面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

有句话说得好,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牵系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和痛苦。每个来工地的农民工都是在家境不好的情况下出来打工的。有的把辛苦挣的钱给子女上学,有的则是给年老的父母看病。如果一个农民工倒下了,可能他的家庭就难以为继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对三农问题更为重视,前段时间国家出台政策,把一次性伤亡赔偿金提高到六十五万,但是永远有法律无法到达的角落,笔者就陆续听过相关的案例的发生。对于我们从事安全的工作者来说,安全不只是工作,更是对生命的关怀。

同时在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从国务院到地方政府,从集团到项目各级领导重视的大环境下,安全更是上升到了是企业生命的高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就有明确规定发生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即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的事故)或两次四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资质等级降一级。建筑企业资质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证 ,也是企业的生命,关系企业的发展。鉴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安全,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但是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呢?

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复杂性和不可预见性。人的不安全行为,五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都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何从自身所处的位置出发,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利用好周围的资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我们路桥人需要思考的问题。综合这几年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可简要归纳为“五化”,(目标化、制度化、技术化、常态化、标准化)、“三保证”(组织机构保证、安全投入保证、管理人员保证)。

一、安全管理的“三化”

1、安全管理目标化

实践证明,目标化管理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中一种有效的管理。公司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阶段即明确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的目标,并将这个总目标细化为项目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以文件(《项目管理办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另外项目部与各劳务分包队伍分别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环境保护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指标,通过日常巡查、周检查、月度检查等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各个施工队整改和落实情况定期进行评比实施奖惩等机制进行管理,促进落实责任。

以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的形式进行全员宣传教育。 公司明确规定了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标准,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经济奖罚挂钩,有效地激励和提高了项目部人员安全意识。公司还明确规定了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奖惩标准,调动了施工队伍加强安

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积极性。

项目还以不同的方式开张安全生产活动,如“百日安全生产竞赛活动”项目施工各个阶段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确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2、安全管理制度化

制度化建设是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特色,也是公司项目管理的总体特征。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健全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分制度、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验收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事故报告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民工宿舍挂牌住宿制度、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等23项专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整个安全管理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建立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责任制制度化的形式明确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应负的安全职责。

安全例会制度的建立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沟通的有效途径,通过每周的安全例会项目部可以对上周的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并可结合项目施工对下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的进行。

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评分制度的建立是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的必需。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每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能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可能发生的事故。而安全生产评分可以使项目部对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有所了解,以便制定可行的计划。

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使项目部全员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制度、重大事故应吸取的教训;事故救援和报告程序;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制度及劳动纪律、本岗位和个工序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数及防范对策、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机械、工具的要求、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等等,尽量让每一个员工安全有所了解,予以重视。特别是班组的每日班前安全教育,提高了民工的安全生产素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是对特殊工种的基本要求,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项目部还通过与特殊工种签订特殊工种安全协议,明确了特殊工种的权利义务。

验收制度是对进场的原材料、机械、机具、塔吊和支架等设备进行验收,在支架和塔吊的安装与拆除进行验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防止因五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3、安全管理技术化

根据市政工程建设中管线多、交通复杂等安全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为了从根本上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安全管理上突出了“技术化”这一特点。项目技术和安全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方案》、《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夏季施工安全方案》、《起重吊装施工组织设计》、《箱梁支架现浇安全专项方案》《事故预防监控和应急预案》、《消防应急救援预案》、《高处坠落应急救援预案》、《高压线区域施工应急预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计划》《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你讲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专项安全方案。安全方案编制过程均详细的考虑了现场的可操作性,并以技术人员为主组织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基本实现了安全管理的技术化。

四、安全管理常态化

安全管理不单单是吧技术方案做出来房那边应付检查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关键需要加以落实,领导加以重视,工作人员加以落实。2008年6月21日由中铁大桥五局承建的浙江甬台温铁路温州鹿城段铁路模架坍塌造成7死21伤,2010年11月26日中铁二十四局承建的南京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钢箱梁发生侧翻事故造成7死三伤事故,局分析者两期事故主要是违反操作程序,现场管理缺位造成的。根据过去历年发生安全事故的统计和总结分析,有专家提出90%是安全事故不是应为技术上不可行造成的,而主要是领导不重视,下面不执行,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这就更要求我们以员工安全为己任,以个人和企业一同发展为方向,企业待遇为动力来加以落实,严抓狠打广宣传,通过现场的巡查查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查施工队的配合情况,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来保证对现场安全的可控性和可预防性,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安全管理标准化

进入施工现场应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特点、以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规定制定出一套可行的标准。我公司出台的相关标准主要有《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项目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办法》、《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只有标准化管理,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能展示和宣传公司的形象。工作起来也不至于紊乱。

二、安全管理的“三保证”

1、组织机构保证

每个项目部派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持建筑安全c类证书上岗。项目经理吃建筑安全b类证书上岗。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是直接责任人;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及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对分管项目负责。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安全责任级级细化,层层落实。

2、安全投入保证

确保安全投入是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的前提和关键。项目部应根据相关规定积极争取专项安全措施费,并设立专门的账户和管理规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将资金私自挪用。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季度及年度安全防护措施费使用计划。随着工程进度陆续投入,专款专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

3、安全管理人员保证

只有保证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才能更好的全面的加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现场安全管理。建设部2004年213号文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下1人;5000万元~1.5亿元2人;1.5~2.5亿元3人;2.5亿元以上设安全管理机构。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工程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但是很多单位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很少做到。这样就给现场的安全做好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很难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好的情况下是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电力专业的安全员,机械专业的安全员,土木方面专业的安全员。另外项目工程部技术员都是大学毕业,对心知识接收快,在现场管理的时间长,基本上参与每道工序的施工管理,最好也给他们提供学习和培训的机会,让他们也有机会靠安全员证。让每个人各展所长,才能更早的发现问题,更早的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具体的施工中,可能会因为施工队部分施工人员文化水平低,遇到不愉快的事情导致甚至斗殴的情况发生,不仅会给项目的进展造成损失,对个人造成处分和罚款,另外还给公司的形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在日常的工作中如何加强管理和沟通,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认识我们需要研究的课题。

2、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施工企业一个永恒的话题,“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每一个施工人员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只有齐心协力,精诚合作,才能打造能打硬仗能攻难关的团队,在为企业创造效益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帮助乙方学习专业销售技能,并获得推荐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培训协议:

一、乙方自愿到甲方学习,并愿意遵守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乙方培训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要完全部课时并参加实践活动,经考核合格方予以结业并发给相应的证书及100%安排就业;

三、学员结业必须在甲方签约的企业中选择就业单位,并与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同时必须保证工作一定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四、学员入学时需交纳书籍资料费元,档案管理费元,住宿费用元,共计元;

五、由于本培训中心实行免学费培训,学员报名时必须交纳培训就业保证金元;

六、学员学费元由企业代垫交纳,学员同意在企业工作后的所得收入里扣除;

七、学员结业后如果不服从推荐分配到我们签约企业工作或者自行寻找工作被视为违约,必须补交培训费用元且不退还保证金元;

八、如学员中途退学,将补交相应的学费,标准为元/天;其他已收取费用概不退还;

九、学员在校期间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如违章违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员自行负责;

十、利益保障

1、如果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标准考核合格并被企业录用,学员可以免学费在下一班继续学习,直到培训考核合格被企业录用为止;

2、学员在培训及实习期间参与业务实践产生业绩的,培训机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学员在学习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将获得企业赞助的奖学金;

4、培训机构将协助学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学员获得一定的收入保障;

5、学员在企业工作的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工作单位,以后想换工作单位的,将由我们培训机构负责免费协调安排到其他签约企业。

十一、保证金相关规定

1、由于学员学费由企业垫付,培训中心保证学员100%就业,学员在入学时必须交纳就业保证金元;

2、学员完成全部培训项目,经过考核合格结业,并顺利被签约企业录用,且在一个月内表现良好,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培训中心将全额退还保证金;

3、学员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a、由于自身原因中途退学的;

b、由于严重违反培训中心纪律被开除的;

c、没有通过考核合格又不愿意继续学习的;

d、不服从在签约企业推荐就业的;

e、在签约企业工作一月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二、培训中心为学员提供以下超值服务

1、学员在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将获得免费进修的机会;

2、学员将获得免费或者优惠参加中心每月一次交流会的机会;

3、学员在工作企业遇到困难或者发生劳务纠纷,可以报告培训中心出面协调解决;

4、学员进入中心的人才库并进入网站数据库,接受后续的长期跟踪服务;

5、表现优秀的学员将纳入中心的猎头服务,由中心负责安排获得更好发展空间的工作职位;

十三、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安全检查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持证上岗制、安全隐患停工制、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以及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四

第一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范围

第一条、安全技术:以保证安全生产、防止火灾、爆炸和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设施、安全标志、防火防爆等设施。

第二条、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防止环境污染、防止各种职业病,改善生产环境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防尘、防暑、防寒、防辐射、消除噪音等措施。

第三条、辅助房屋及设施: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场所必需的设施及其措施,如:生产场所的更衣橱、消毒间、浴室等。

第四条、其他:凡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安全措施。如:安全技术试验,研究、教育所需的仪器,设备、书籍和材料等。

第二章、安技措施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要与全监狱生产经营计划同步进行。既要有短期计划,又要有长远计划。

第六条、长远规划:主要考虑一些关键的生产场所及重大设施,根据安全技术要求,需进行更新、改造的项目,宣传教育需增添的设施、器材以及环境保护方面需根治的问题等。

第七条、年度计划:一方面是长远规划项目的延续,另一方面根据全监狱生产情况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八条、安技经费:安全计划的编制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安技费;安技经费不得挪用。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五

:对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信息安全技术方案进行了研究,从信号系统宜配置的安全防护等级出发,分析信息安全的设计要求;并针对城轨信号系统信息安全与互联网安全的本质区别,提出适用的安全防护设计原则,最后给出具体的信息安全设备部署方案。

: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等级;信息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大、中运量公共交通工具,其安全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势必会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等造成影响和危害。信号系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的神经中枢,对其安全性要求非常高。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安全性研究大多围绕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进行,认为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网络作为专有网络,不与外网连接,不存在信息安全的问题。然而,随着专门针对工业控制系统的“震网病毒”等新型病毒和新的攻击手段的出现,近几年封闭的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事件激增。随着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化与信号系统深度融合,信号系统产品越来越多地采用通用协议、通用硬件和通用软件,以各种方式与综合监控系统网络、乘客信息系统、广播等公共网络连接,容易造成病毒、木马等威胁向信号系统扩散,信号系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对信号系统信息安全技术方案进行研究,从信号系统宜配置的安全防护等级出发,分析信号系统信息安全的设计要求;并针对城轨信号系统信息安全与互联网安全的本质区别,提出适用的安全防护设计原则,给出具体的信息安全设备部署方案。

自我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以来,相关学者对各类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制定了《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等国家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的定级原则,并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5个方面阐明了信息安全技术防护措施。2016年6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网络安全检查操作指南》,确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定义了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市政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号系统是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范围覆盖了运行控制、行车调度、监控、信息显示等,其安全性直接决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一旦信号系统受到破坏,很可能导致地铁运营瘫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参照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去除城市轨道交通不适用部分,增加行业特色部分,依据中交协信号系统用户需求书范本推荐的设置等级,以及综合考虑信号系统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以及侵害程度,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信号系统信息安全建设标准,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等级可参照三级进行建设。

2.1设计要求

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中对信息安全三级标准的相关要求,信号系统信息安全的设计要求如下。

1.信号系统具有针对系统网络中的设备、协议、流程、拓扑结构、网络行为等对象进行威胁识别、分析、审计和监控等功能。

2.信号系统需在与其他系统接口间的网络边界进行保护,可深度解析信号系统网络中的专有协议,并对协议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3.信号系统宜设置监控审计功能,具备行为审计、数据内容审计等能力,并能形成完整的审计记录。

4.信号系统具有入侵检测能力,能够检测来自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攻击。

5.信号系统支持对工控设备的漏洞进行扫描,并能针对扫描出的漏洞提供风险应对保护方案。

6.信号系统具备密钥管理功能,可以人为随机修改或定期修改网络设备配置密钥和无线接入认证密钥。

7.入侵检测的误报率、漏报率不宜高于1%。

8.网络安全设备支持全网网络节点可视化的拓扑图管理和受控设备的管理。

9.收集并报警信息安全日志事件,具有统计信息安全事件并生成报表的功能。

2.2信号系统与互联网安全区别

在部署信号系统的信息安全建设方案时,须特别注意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信息安全与互联网安全的本质区别。

1.安全需求不同:信号系统更强调安全运营和系统可用性,而互联网安全则更关注数据的机密性和隐私要求。

2.实时性存在较大差异:信号系统数据传输延时要求高,出现事故后对反应的实时要求同样高,而互联网允许存在分秒级的数据延时。

3.安全补丁和升级机制存在区别:信号系统安全补丁不存在便捷的通路实时更新,且系统运营要求不允许系统频繁的变化,而互联网系统实时在线升级非常普遍。

4.安全防护技术适应性方面存在差异:信号系统资源有限,例如难以承载高计算要求的加解密操作,而互联网系统对安全系统的资源支持是足够的。

2.3方案设计原则

结合三级标准的设计要求,以及信号系统信息安全的特殊性,对于轨道交通信号系统信息安全建设,应当以适度风险为核心,以重点保护为原则,从业务的角度出发,重点保护重要的业务系统,在方案设计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适度安全原则。任何信息系统都不能做到绝对的安全,在进行信号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划中,要在安全需求、安全风险和安全成本之间进行平衡,过多的安全要求必将造成安全成本的迅速增加和运行的复杂性。

2.最小影响原则。任何安全措施(包括在故障情况下)均不应对信号系统的运行造成任何影响,任何安全措施本身的网络传输不应造成信号系统网络传输明显的通信延迟。

3.分区分域建设原则。地铁信号系统中各子系统信息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分区分域将具有相似特点的信息进行集合,加以整体防护,从而保障安全保护策略的有效性和均衡性。另外,分区分域还有助于对网络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一旦其中某些安全区域内发生安全事件,可通过严格的边界安全防护限制事件在整网蔓延。

4.动态调整原则。信息安全问题不是静态的,它总是随着轨道交通管理相关的组织策略、组织架构、信息系统和操作流程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必须跟踪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调整安全保护措施。

5.成熟性原则。安全设备的选择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优先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性高的设备。

图1为典型的信息安全方案配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按地域划分为控制中心设备、车站设备、车辆段/停车场设备(含维修、培训、试车线设备)、车载设备、地面设备,通过数据通信子系统dcs相互连接,构成统一的整体。dcs系统由3部分组成:ats调度集中冗余网、atc信号安全通信数据冗余网和维护监测网。信号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建设方案主要从结构安全、行为安全、本体安全和持续性安全4个方面进行建设,构建纵深防护技术体系。

1.结构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自身的网络特点,各子系统结合比较紧密,同时中交协信号系统用户需求书范本要求“信号系统内网与外网相互独立,内网各网段之间应有访问规定要求”,应将信号系统和外部互联系统从结构上划分为不同的安全域,将信号系统整体作为一个完整的安全域进行保护。为满足等级保护建设对访问控制、边界完整性检查、恶意代码防范等基本安全要求,在控制中心ats与综合监控、通信、线网应急指挥中心等外部网络接口处配置边界安全隔离设备。

2.行为安全。这是由外部攻击和内部误操作甚至恶意操作行为引起的安全问题,一般隐藏在正常的通信流量或合法的操作行为中,所以通过对关键位置核心流量的实时监控,可实现对异常流量和操作的及时告警和记录。在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车站的ats和atc接入的核心交换机,控制中心、车辆段/停车场和车站的维护网交换机处,配置检测审计设备。主要解决:全网数据、行为审计;网络攻击行为检测和记录;非授权设备的接入检测等。

3.本体安全。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主机包括工作站和服务器,这些工作站和服务器直接参与列车运行调度命令的下发、运行图的绘制存储、列车运行状态数据存储等业务过程。因此,需要通过多种加固措施提升主机自身的安全能力,从而提升信号系统整体安全能力,达到立体防御的安全防护目标。在全线各工作站和服务器配置终端安全防护设备。主要解决:无需升级病毒库、抑制病毒运行、usb端口监控和保护、系统最小化安装等。

4.持续性安全。信号系统的安全防护设计,从边界安全、行为安全、本体安全不同维度部署了相应的防护设备和软件进行纵深防御,多种技术类型的防护设备和软件需要一个统一指挥的平台,才能形成安全防护的合力,构成纵深防护的整体,以达到协同联动抵御网络攻击的目的。为满足等级保护建设对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的基本安全要求,在控制中心维护网交换机处配置安全评估设备。主要解决:全网资产录入扫描、分析;网络流量分析、定期等级测评、威胁评分和生成报告等,并提供每年三级等级评估所需各种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信息安全直接关系着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的安全和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一定要强调信号系统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信号系统信息安全的建设,既要满足国标中对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防护等级的相关要求,同时又要兼顾信号系统的特点,构建符合轨道交通系统特点的分域方式、便于全面管理维护的安全架构和满足实际需求的安全防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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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具体地点]由以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实体形式],其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主要营业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作为一方,与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一家依据__________(国家)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实体形式],其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注册地官方语言表述),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主要营业地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作为另一方。

鉴于:

卖方长期从事_______________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和销售,具有________的设计、工程、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投料试生产、运行、维修等方面的丰富经验;

卖方在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和检验等方面拥有或有权授予成熟、有价值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中国专利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希望购买本合同项下全部的设备和服务,包括合同设备、工程及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并为取得利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

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使用与合同产品有关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权利,承诺按照合同条件履行卖方的全部义务;

卖方就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已经或将获得任何及全部许可;

卖方承诺将由________________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被授权负责并代表任何及所有卖方成员在本合同项下与买方的任何及全部联络并签署执行本与合同和/或合同履行有关的任何及全部书面文件,卖方各成员向买方承担连带责任。(仅适用于卖方为联合体的项目)。

因此,基于上述前提和相互的承诺及合意,双方协议如下并将依法遵守:

第1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验收”是指合同工厂在性能考核中达到附件3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之后,买方接受合同工厂。

1.2“买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称为买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3“买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投料试生产”是指为进行合同工厂的性能考核,对合同工厂接通公用工程及投入原料进行的初始生产和调试。详见附件10。

1.5"合同货币”是指本合同项下的支付中所使用的货币,即__________。

1.6“合同设备”是指卖方提供的设备、备件、材料或由卖方提供的其中任何一部分(详见附件1和附件3),包括为确保合同工厂达到设计能力而应包含在合同工厂中的部件。

1.7“合同工厂”是指由合同供应范围内的合同设备.被许可使用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组成的工厂,其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见附件3的规定。

1.8“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详见附件7。

1.9“合同产品”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的产品,其技术规格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1.10“天”是指格利高里日历的一个日历日。

1.11“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国______________机场。

1.12“安装”是指将合同设备按设计要求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和公用工程的连接。详见附件10。

1.13“合同生效日”是指合同第21.1条规定的全部条件成就日期。

1.14“检验当局”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地方分支机构。

1.15“工作现场”是指合同工厂座落的地方,即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的______工厂。

1.16“专有技术”指卖方开发并拥有或合法取得.且传授给买方的与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技术知识、数据、指数、图纸、设计和其他技术信息;该专有技术在本合同生效日前不为公众及买方所知,并且卖方对其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1.17“性能考核”是指根据附件10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工厂和合同产品是否达到附件3所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的考核。

1.18“装运港”是指[国家]________港。

1.19“卸货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________港。

1.20“专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卖方的专利,该专利为卖方所拥有或有权许可,专利号、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副本见附件2。

1.21“卖方”是指上文首部被称为卖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22“卖方银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3“现场代表”是指合同双方各自任命的代表,在工作现场负责与履行各自合同义务有关的所有事项。

1.24“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工厂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技术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3.8.9。

1.25“技术服务”是指在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在工作现场给予买方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以及培训等。详见附件4。

1.2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维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卖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给予买方的培训。详见附件5的规定。

1.27“试运行”是指为验证合同设备的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单台设备和系统设备分别进行的运转和测试。详见附件10。

1.28“保证期”是指合同第11.9条及附件3所规定的期限(包括该期限的任何延长或重新计算)内,卖方保证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的适当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存在的任何缺陷。详见附件3。

第2条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合同工厂____________,包括合同设备.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详见附件1.2.4.5.8.9。

2.2卖方应提供附件1中所列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的技术规格、性能和保证指标详见附件3。

2.3卖方同意授予买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并将合同产品出口到____________(国家)而使用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非独占的、不可分授的许可。(内容及专利证书副本详见附件2,适用专利许可的情况。)

许可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________年,许可期限届满后,卖方不得禁止买方继续使用专利和/或专有技术。

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三个月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在许可期限内卖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并承担有关的维持费用。(仅适用专利许可的情况)

2.4卖方负责合同工厂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附件8。

2.5卖方应按照附件2.3.8.9的规定向买方提交技术资料。

2.6卖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内容详见附件4。

2.7卖方应在设备制造商的生产车间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合同工厂类似的其他工厂提供技术培训。内容详见附件5的规定。

2.8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工厂验收后_____年内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备件。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如果发生合同项下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则卖方应在实际停止生产前通知买方,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以优惠价格提供合同工厂正常运行至本款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止所需的全部备件。或

以合理价格提供制造停产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件以满足合同工厂在本款规定期限内正常运行的需要。

第3条 价格

3.1卖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合同工厂的合同价格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3.2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合同设备价格:

a.设备价格;

b.备件价格;

c.材料价格;

d.保险费和运费

3.2.2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

3.2.3技术资料费:

a.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费;

b.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有关的技术资料费;

3.2.4技术服务费:

a.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费;

b.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服务费;

3.2.5技术培训费:

a.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

b.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

工程设计费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费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计费

3.3合同第3.1条规定的全部合同价格是固定价格。

3.4上述技术服务费是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技术服务的封顶价格。如果实际提供的服务少于预计的服务,或由于买方的原因服务增加,买方将按照附件4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实际发生的数额向卖方支付;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果卖方实际提供的服务多于预计的服务,买方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技术服务费。

3.5上述技术培训费是履行本合同所有技术培训的预计价格,如果卖方实际提供

的技术培训少于预计的培训,买方将按照附件5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实际发生的数额向卖方支付。

3.6合同第3.2.1条所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为按照班轮条件运抵卸货港且包括卸货费在内的cif价格。合同第3.2.3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价格为根据本合同第7.3条交货的价格。

3.7合同工厂的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7。

第4条 支付

4.1合同项下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应通过买方银行和卖方银行以合同货币进行。

4.2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一:

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应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电汇方式支付;

选择二:

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按下列批次和比例并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后以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进行支付;

选择三:

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通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方式支付。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通过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到_______为止;

选择四:

除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外,合同项下的全部合同价格均应以不可撤销的保函方式支付,其格式见附件12的规定。预付款.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服务费应以付款交单方式支付。买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天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总额相当于前述金额的不可撤销保函。该保函的有效期到_______为止。

4.2.1预付款

在收到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之内,买方应当将合同第3.2.1.3.2.2,3.2.3及3.2.6条规定的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即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a.卖方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b.卖方银行开立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大写_________)的不可撤销预付款担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保函格式见附件11;

c.金额为合同价格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

d.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相应的许可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和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f.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2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及设计费的支付

4.2.2.1合同第3.2.2,3.2.3及3.2.6条所规定的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和设计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卖方交付了基础设计文件包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卖方:

a.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或有关基础设计文件包的专递/快递机构的收据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b.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及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e.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二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按照中国法律要求如果需要)

4.2.2.2合同第3.2.2,3.2.3及3.2.6条所规定的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和设计费的百分之___(___%),即_______(_______),在卖方交付了详细设计文件包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卖方:

a.注明“运费已付”的空运提单或有关详细设计文件包的专递/快递机构的收据一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b.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及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e.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二份正本和三份副本。(按照中国有关当局要求如果需要)

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

合同第3.2.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的百分之____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应当由买方在每次装运后并且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全套海运提单(三份正本和三份副本);

□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通知人为______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提单二份正本和三份副本;(适用于近洋运输需另行航寄一份海运提单正本的情况)

b.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投保甲板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设备cif发票价值百分之一百一十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海运保险单二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c.注明所交付合同设备cif价值,应付金额及分项价格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d.注明装运重量.相应货物的发票号码和日期的装箱明细单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e.制造厂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f.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g.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明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

h.表明载货船只已得到买方认可的传真一份;

i.货物发出后,即刻通知买方的传真一份。

j.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或卖方出具的证明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正本二份副本三份。(按照中国法律要求如果需要)

k.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副本二份。(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l.合同第5.13条规定的近洋运输单证文件投递凭证复印件及卖方出具的已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向买方寄交该单证文件的声明各一份。(适用于近洋运输的情况)

4.2.4合同工厂验收后的付款

合同第3.2.1.3.2.2.3.2.3及3.2.6条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___(大写________),应当由买方在工厂验收后并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天内支付给卖方:

a.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工厂验收证书或由买方签署的免于验收证书一份;

b.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相应的许可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中国境内设计费及中国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中国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5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的付款

合同第3.2.1.3.2.2.3.2.3及3.2.6条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应当由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

天内支付给卖方:

a.□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一份;

□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期保函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详见附件13;(适用提供质保期保函的情况)

b.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相应的许可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境内设计费和境外设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两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许可费.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资料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中国境内设计费.境外设计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6技术服务费的支付

合同第3.2.4条规定的技术服务费,应当在卖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隔_______月支付一次,并且在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____天内支付给卖方:

a.注明根据考勤表应付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应付金额,及其中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相关的技术服务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b.由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考勤表一式二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完税证明或免税/不予征税的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7技术培训费的支付

4.2.7.1合同第3.2.5条所规定的技术培训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第一次技术培训开始前______天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由买方在____天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双方代表签署的第一次技术培训将于证明签署之日起_____天内开始的证明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b.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及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2.7.2合同第3.2.5条所规定的技术培训费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最后一次技术培训结束后并在买方收到下列文件经审核无误后_____天,由买方在____天内按比例支付给卖方:

a.双方代表签署的合同项下全部技术培训完成的证明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

b.注明应付金额及其中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相关的技术培训费.与合同设备相关的技术培训费的手签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

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即期.远期付款的非议付信用证和电汇付款的情况不适用)

d.中国有关税务当局针对相应的与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外国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针对相应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费出具的不予征税证明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

4.3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交4.2.3中规定的文件,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4.4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税费.保险费.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4.5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而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

第5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和保险

5.1合同设备净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毛重大约为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立方米。

5.2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第_____月到第_____月分_____批将合同设备交付完毕。

5.3装运港

5.4卸货港

5.5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月内,卖方应按附件6所规定的交货计划,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

初步交货计划应包括合同号.分项号.合同设备的名称和类型.大约总重量.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总体积.交货时间.装运港.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及其国际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超大和/或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在运输.储存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最大重量不超过二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12米长.2.7米宽.3米高。对于超过此限度的合同设备,卖方应在基础设计审查会上向买方提交上述设备的草图一式六份供双方讨论。买方应于设计审查会后____天内用传真方式予以确认。为便于内陆运输,凡超过四十公吨的设备的制造均需事先得到买方的确认。

初步交货计划应在基础设计审查会上由双方当事人讨论并作为最终交货计划的基础。

5.6合同生效日后_____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其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合同设备分项号.规格.类型.数量.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每台合同设备的大约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尺寸(长.宽.高).每件货物的大约体积.装运港和预计的装运日以及超大.超重设备的包装草图。

5.7如果任何合同设备中包含危险品和/或易燃品,卖方还应在上述最终交货计划中提供关于前述货物的英文说明一式六份,内容包括:货物名称.特性.特殊保护方法和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卖方还应指示船公司在提单中注明装有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木箱或集装箱的号码。

5.8如有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卖方应在上述最终交货计划中提供英文说明一式六份,说明在内陆运输和储存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5.9只要可能,每件合同设备应整套装运。安装该设备所使用的专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如果经同意将合同设备装在甲板上,卖方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

5.10在不迟于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_____天,卖方应以传真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毛重/总包数;

(5)装运港名称;

(6)每件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尺寸超过12×2.7×3立方米的货物的名称.总毛重和尺寸;

(8)危险品和/或易燃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根据《国际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六份副本: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分项号.合同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位重量.单件体积/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包装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运港;

(2)每件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货物的外包装草图;

(3)有关装运的任何易燃品和/或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的说明;

(4)有关合同设备在储存和运输中特殊注意事项的说明。

卖方应将上述文件的另一份副本航寄买方指定的运输代理,作为安排合同设备的内陆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卖方有义务租船订舱并可以在下列清单中选择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上述船公司的船只不能满足合同项下的运输要求,卖方可以从享有良好信誉的船公司租用船龄不超过十五年并且具有良好载货记录的船只,租用船只的国籍或悬挂的旗帜应为双方当事人国家的政府所接受。如果租用船只的船龄超过十五年,卖方应投保老龄险并承担保险费。

在不迟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天,卖方应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包括拟租用船只的名称.船龄.国籍.注册地.船东.船公司.航线.预计启航时间以及预计到达卸货港的时间,以得到买方确认。如果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____天内没有给予书面意见或反对,卖方关于租用船只的建议被视为已被买方接受。

5.12除非买方同意,不允许“甲板运输”或“转船运输”。

5.13为方便合同设备的接收和内陆运输,在货物装船完毕后____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实际装运的数量.总毛重.总体积.船名.完成装运日期或启航日期以及船只预计到达卸货港的时间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如果大件合同设备的实际装运细节不同于卖方先前发出的通知的内容,卖方应逐项说明不同的地方。如果卖方通知的内容与实际装运情况不符,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在合同设备装船后的_____天内,卖方应将提单.手签的商业发票.出厂质量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保险单.装箱单.植物检疫证书或6.7规定的无木质包装声明以及中国强制认证证明(如果需要)各一份副本航寄给买方或买方通知的收货人。

在近洋运输的情况下,卖方应当在装船后立即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直接向买方递交清洁的.已装船的海运提单.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原产地证明.手签发票和装箱单正本各一份以及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副本一份(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

5.14第三方海运提单不能被接受。

5.1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最终交货计划及时交货,卖方应按以下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

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____;

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____;

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违约金为迟交的合同设备金额的百分之_____。

在计算迟交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上述违约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

5.16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为合同设备的cif发票价值110%的.以买方为被保险人的一切险.战争险和甲板险(如果需要的话)。卖方应以合同货币投保,保险单上应注明“可以在中国理赔”并且保险单不含免赔条款。

如果合同设备在海运途中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协助买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或者代表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根据买方要求尽快以原合同价格补供丢失和/或损坏的合同设备。

第6条 合同设备的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用新的坚固的木箱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以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

6.2对于箱内和捆内的散装部件,卖方均应系加标签并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对于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标明以下内容: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地;

(4)收货人;

(5)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捆号;

(7)毛重/净重;

(8)尺寸。

(9)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方式.地点.以及机构名称或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需要)

根据合同设备在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应在包装箱上用英文显著地标明“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其它国际运输中通用的标记。对于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或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设备,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对于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合同设备,还应在包装箱上标明重量.重心和挂钩位置。

6.4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1)装箱明细单副本一式两份;

(2)质量合格证副本一式两份;

(3)相关合同设备的技术资料一份;

(4)需要组装的部件及机器的系统装配图一式两份。

6.5如果使用集装箱运输,卖方应对集装箱的状况进行检查,以确保用于运输合同设备的集装箱状态良好。集装箱内应备有充足的货物支架和包装垫木,以防止合同设备在集装箱内移动。卖方应对因其疏忽而导致的合同设备的任何损坏负责。

6.6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唛头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6.7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出口国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办法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加施清晰易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如果经中国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非木质包装的声明,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或声明,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期费及滞箱费。

6.8如果合同设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ccc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承担。

第7条 技术资料

7.1技术资料的内容详见附件2.3.8.9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技术资料都应采用公制单位并用英文陈述和解释。

7.2卖方应对所交付的技术资料予以妥善包装,使其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并能防潮.防雨。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表面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

(5)毛重;

(6)箱号/捆号;

(7)对木质包装进行熏蒸的方式.地点.以及机构名称或代码(按照中国法律如果需要)

每一包技术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清单上应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代码.文件名称和页数。

7.3卖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后的_____个月内按照附件2和附件8规定的技术资料的交付计划以下述条件和方式分批交付技术资料:

□目的地机场未完税交货条件空运交付;

□以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工作现场;

□在工作现场面交。

7.4在上述技术资料交运后_____小时内,卖方应将交运日期.件数.航班号.大约毛重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并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

(1)空运提单一式两份(注明合同号和收货人)或通过专递或快递方式交付的投递证明副本两份;

(2)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两份。

如果技术资料发生短缺.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尽快免费补齐短缺.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7.5目的地机场在空运提单上盖章的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专递或快递交付,买方在工作现场专递或快递收据上的签收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如果技术资料采用面交方式交付,买方收到交付的技术资料的书面证明文件的签字日期应视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7.6卖方应按照附件2和附件8规定的计划交付技术资料。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付任何一批技术资料或一批技术资料的任何一部分,卖方应按下列比例支付迟交违约金:

(1)迟交第一周的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2)迟交的第二周至第四周,每周迟交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3)从迟交第五周后,每周迟交违约金为技术资料价款的百分之_____。

在计算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不论迟交多少技术资料,合同第3.2.2条.第3.2.3条及第3.2.6条规定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许可费.技术资料费和设计费的总额将作为计算迟交违约金的基数,卖方支付的技术资料迟交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全部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_。迟交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的义务。

7.7卖方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出口国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办法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加施清晰易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免使用红色或橙色)。如果经中国检疫机构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承担在目的地机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出口国有关检疫当局)出具的证明已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或熏蒸处理的植物检疫证书,或如果买方同意使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使用非木质包装的声明,以便买方及时办理清关手续。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明或声明,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滞期费及滞箱费。

第8条 设计与设计联络

8.1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进行并完成设计和设计联络。

8.2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设计工作的范围.技术资料的提交详见附件8的规定。买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应作为卖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基础。卖方收到买方的资料后应及时仔细审查并应将资料中发现的任何错误或缺陷毫不迟疑地通知买方。

8.3设计联络会的内容.日程安排.地点.费用和参加人的人数及其资格详见附件8的规定。

8.3.1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卖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参加设计条件会并在会前向买方提交包括附件9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内的有关资料。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双方应在设计条件会上确定这些标准和规范,以此作为设计的基础。

在设计条件会上,双方当事人应签署设计条件会议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作为基础设计的依据。

8.3.2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买方应按照附件8的规定派遣其技术人员赴卖方所在地参加基础设计审查会。卖方应在会前按照附件8的规定向买方提交基础设计资料,买方对此有权提出意见。对于买方的意见,卖方应予以考虑并对设计作出相应修改。协商后,双方将签署基础设计审查会议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作为详细设计的基础。

8.3.3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买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赴卖方所在地参加详细设计审查会。在详细设计审查会上,双方将签署详细设计审查会议议定书。

8.4在设计联络会期间,卖方应协助买方人员参观制造合同设备的工厂并答复买方提出的与合同工厂的技术事宜有关的问题。

第9条 标准和检验

9.1卖方应按照中国政府颁布的强制性标准和/或规范(如果有)以及双方同意的任何其他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合同工厂和合同设备的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技术标准和规范见附件9。

9.2卖方或制造商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卖方应将出厂质量合格证和交货前检验记录提交给买方。

9.3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主要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等。

卖方应提前_____月通知买方检验日期。买方应在收到卖方通知后____天内确认是否派检验人员参加检验。

9.4主要设备应在买方检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装配。买方检验人员还有权参加有关合同设备质量的会议。

9.5如果发现合同设备有任何缺陷和/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买方检验人员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对这些意见应予以充分考虑并自费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当缺陷消除后,卖方应再次进行检验。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如果买方的检验人员非由于卖方的过错而未能按时到场,卖方有权自行进行设备装配和检验。

9.6交货前的质量检验不能代替在卸货港和/或工作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的检验,亦不能因此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保证义务。

9.7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检验当局在工作现场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____天将检验日期通知卖方。卖方可以自费派遣其代表在开箱检验时到场。如果卖方的代表未能到场,检验当局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检验当局应出具商检证书。该证书应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9.8在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集装箱的开箱和返箱不能被视为开箱检验。

9.9如果在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买方均有权提请检验当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凭商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9.10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规范不完全,检验当局有权决定按照买方国家的现行标准和/或检验当局认为合适的其它标准进行检验。

第10条 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及验收

10.1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应在卖方的技术服务下由买方进行。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范围详见附件4的规定。

10.2在安装开始前_____天,双方应各自任命一名现场代表。双方当事人应按照附件10的规定进行合同工厂的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及验收工作,详细情况应记录在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的工作日志上。

10.3安装工作应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

在安装工作按照技术资料的规定完成后,双方当事人应在安装结束后5日内签署安装证书。该证书的签署日期应视为安装工作完成日。

10.4试运行工作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__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

如果试运行顺利完成并且符合技术资料的要求,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试运行结束后5天内签署试运行竣工证书。

10.5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考核应在试运行完成之日后_____个月内进行并完成。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考核的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试运行完成前提交给买方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为使投料试生产和性能考核顺利进行,买方应按照合同附件10的规定准备维修工具.实验室和测试设备.熟练人员以及公用设施和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的原材料。卖方应安排合格的技术人员.准备足够的备件以及合同附件10规定的其他事项。

取样和分析测试应由买方在双方现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在投料试生产期间,如果合同工厂未能达到附件10中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共同就此进行调查。对此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消除缺陷和/或使投料试生产顺利进行。

10.6如果合同工厂在投料试生产期间达到良好和稳定的运行状态,双方应确定性能考核的开始日期。性能考核的期间为天。性能考核应按照附件10的规定进行。对性能考核的详细情况应在工作日志上予以记录并由双方现场代表在考核完成后的5天内签字。

如果合同附件3所规定的所有保证指标在性能考核中都已经达到,双方现场代表应在考核完成后5天内签署合同工厂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10.7在性能考核期间,如果有任何事项未能达到附件3所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双方当事人应对失败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按以下方法解决:

10.7.1如果在任何一次性能考核中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任何性能和保证指标,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工厂中存在的缺陷。所有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设备和原材料费.将设备和材料运往和/或运出工作现场所涉及的运费和保险费以及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都应由卖方承担。

在缺陷消除以后,应按附件10的规定尽快进行再次性能考核,所有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性能及保证指标时,为卖方进行性能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第三次考核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保证指标,但达到了附件10规定的最低性能及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附件10规定支付违约金。只有最后一次性能考核的结果显示合同工厂达到了附件10规定的最低性能及保证指标,违约金才适用。

接受违约金后,双方现场代表应签署合同工厂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但是,卖方仍有义务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工厂达到附件3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卖方支付违约金不能解除其在保证期内所负的义务。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在第三次性能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低性能及保证指标,买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10.7.2如果任何一次性能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达到性能及保证指标,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性能考核。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由于买方原因未达到性能及保证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3次。

如果三次性能考核因买方原因都未能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双方现场代表应在性能考核结束后的5天内签署免于验收证书。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卖方保证期义务.买方相应尾款和/或保证期保函进行协商。

但是,卖方仍有义务在免于验收证书签署后____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厂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技术服务费应由买方负担。

10.8如果试运行和/或投料试生产和/或性能考核因卖方原因未能进行或发生迟延和/或在其他情况下发生额外费用,卖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和/或任何额外费用。

如果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交货提单之日起______个月内未能进行性能考核,双方现场代表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_____天内签署免于验收证书。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就卖方保证期义务及买方相应尾款和/或保证期保函进行协商。

但卖方仍有义务在免于验收证书签署后____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使合同工厂达到性能和保证指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技术服务费应由买方负担。

10.9对合同工厂的验收不得免除卖方在保证期内对合同工厂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第11条 陈述与保证

11.1卖方声明和保证卖方是根据____国法律适当成立.有效存在的实体;具有完全的法律权利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卖方义务。本合同的签署.提交.履行已经获得授权。

11.2卖方保证已经和/或有义务根据卖方国家法律办理所有与本合同相关的政府审批手续,已经和/或有义务获得关于合同工厂的持续有效的.可执行的所有的出口许可和批准。(或者卖方保证根据卖方国家法律不需要出口许可和批准。)

11.3卖方保证卖方是合同设备的合法所有人。任何其他第三人不会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卖方保证合同工厂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并且能够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其规格详见附件3的规定。

11.4卖方保证它是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和/或持有者并且有权向买方授予有关许可。

卖方保证使买方免于受到因在许可区域内购买.使用合同设备和/或制造.销售合同产品引起第三方侵权之诉的伤害。

如果买方因在许可区域内被诉称非法使用或侵害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其他知识产权,或因在许可区域内购买.使用合同设备和/或制造.销售合同产品而被诉侵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或损失。

如果因为前述侵权主张导致买方不能继续使用合同设备.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或不能继续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

1)为买方获得继续使用的权利;和/或

2)修改合同设备.专有技术和/或专利和/或软件的相关部分使之不再侵权;和/或

3)以不侵权部分替代侵权部分;和/或

4)从供货范围中撤除侵权部分并减价。

如上述措施不足以弥补前述侵权主张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对买方进行赔偿。

11.5卖方保证其许可的专有技术和/或专利是经过良好开发的.可投入工业生产的并且可以按照附件2所列的技术资料加以利用。

11.6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优越的.没有设计和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符合附件3的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

11.7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满足合同工厂的设计.检验.安装.试运行.投料试生产.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充分的,卖方能够根据该技术资料生产制造出同样的合同产品。

11.8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的.正确的和高效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1.9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的保证期为合同工厂验收后______个月。

对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的保证详见附件3。如果在保证期内合同工厂和/或合同设备被发现存在缺陷,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自负费用和风险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修理或替换的设备的保证期应在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

保证期满后,买方应出具合同工厂的保证期期满证书正副本各一份。

在保证期内,如果因卖方原因使合同工厂停机,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11.10如果卖方的前述陈述与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符或卖方不兑现前述保证,则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索赔

12.1如果卖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下列一项和多项救济:

1)由卖方自负费用修理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到工作现场,买方有权自行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和/或

2)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合同设备或用新的技术资料替换有错误的技术资料,或者补供遗漏的合同设备或技术资料,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和/或补供后的设备和/或资料运抵工作现场。对于急需的设备,卖方应自负费用将其空运到工作现场;和/或

3)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设备进行降价;和/或

4)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损失。

12.2如果索赔通知是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提出的,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索赔是因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引起的,买方的索赔通知期限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12.3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能做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第13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____天内仍未能交付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或者

卖方未能使合同工厂达到附件10规定的最低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或者

卖方在未事先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或者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____天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做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无力偿债,进入清算程序,已有对其财产的接管令或管理令,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或为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接管人.受托人或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解散.停产.歇业,或被责令停业整顿/关闭/解散,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或采取了任何行动或发生任何事件(根据有关适用法律)具有与前述行动或事件相似的效果(以下统称为“破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破产的一方当事人应被视为已构成违约。

13.3在买方依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交付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设备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3.4根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在下列范围内自行决定终止合同的效果:

a)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对当事人继续有效;

b)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予恢复原状。

13.5终止合同不影响合同中关于解决争端的任何规定以及合同中关于双方在合同终止后权利和义务的任何其它规定。根据合同的规定(第16.3条除外)或适用法律的规定终止合同,不能免除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不影响损害赔偿请求权及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的行使。

第14条 技术改进和回授

14.1如果卖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对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做出了任何改进,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授予买方免费使用该项改进的非独占许可。为使该项改进能够在合同工厂中投入使用,卖方在必要的情况下应给予技术协助。买方应按照附件4规定的条件和方式承担技术协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14.2在使用许可的专利和/或专有技术的过程中,买方有权对该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进行改进。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通知卖方并授予卖方免费使用该项改进的非独占许可。这些改进应归买方所有。

14.3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义务对另一方当事人授予的改进技术保密并保证不将其再许可给第三方。

第15条 保密

15.1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合同履行完毕后或终止后_____年内,任何一方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就专有技术和有关技术资料对除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严格保密。但是,参加合同履行的人员也必须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15.2对于其和/或其人员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上述所称的商业秘密(本合同第15.1条规定的信息除外),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5.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4)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16条 不可抗力

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2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17条 税费

17.1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7.2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和中国政府与卖方国家政府之间签订的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如果适用的话),对卖方征收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如果根据中国税法买方是法定的扣缴义务人,则买方有权代扣代缴相关税款并上缴有关税务当局。在收到中国有关税务当局出具的税务收据后,买方应及时将该收据提交卖方。卖方同意采取必要措施以方便扣税事宜。

尽管有前述规定,卖方仍然有义务在扣税程序不可行的情形下直接将有关税款支付给中国有关税务当局。

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第18条 履约保函

18.1卖方应对其严格履行合同提供担保。卖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天内按合同附件14规定的格式向买方提供由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全部合同价格的百分之____(%)。

18.2如果卖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买方有权扣划履约保函。

18.3买方应在出具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书后内,将履约保函退还卖方。

第19条 仲裁

19.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买方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应该在北京按照申请仲裁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且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9.2除非另有协议,诉诸仲裁不影响双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第20条 适用法律

20.1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21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21.1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本合同获得中国主管当局批准(根据法律如果需要);

(3)买方收到履约保函;

(4)买方发出履约资金备妥通知。

21.2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及其附件,包括它们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一切与该主题有关的书面或口头的协议.谈判.谅解.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

21.3本合同用___文书就,一式___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

21.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附件的内容与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合同正文的效力优先。

21.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21.6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合同条件应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__版)》和《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及进行解释。

21.7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1.8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以下地址进行:

买方:

地址:

邮编: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和电子邮件应及时用挂号信.快件或面交信函确认。

签字页

兹证明,双方已于本合同首部所列日期签署本合同。

买方

公章:

签字:

姓名:[打印姓名]

职务:

卖方

公章:

签字:

姓名:[打印姓名]

职务: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七

1 设备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新电公司)消防系统包括水消防、气体消防、泡沫消防、消防报警等。

1.1 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新电公司生产区域所匹配的消防自动系统报警主要由高智能型火灾报警系统nfs-3030主控机、英文显示控制屏、智能危机管理系统、中央手动控制操作盘、智能感烟探测器、智能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信号模块、区域控制模块、线性感温电缆、蜂鸣器、广播主机、端子箱、火灾应急电话系统等组成。一旦发生火灾,主机系统发出声光报警,通过预先设定程序启动软件,控制相应模块,启动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在报警确认后,也能通过中央手动模式启动相应措施灭火。

1.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区域

根据工艺系统布置,将江西新昌电厂(2×700mw)工程区域至少分为如下几个报警区域进行检测和控制:主厂房内每台机组为一个报警区域;输煤系统及油库区等为一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独立设置区域报警监控盘。

#1机组报警区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汽机房电缆竖井及桥架

2)电气各配电室及其电缆夹层、励磁小室

3)汽轮机主油箱及储油箱、给水泵油箱

4)汽机头部、汽机轴承

5)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

6)主厂房内主蒸汽管与油管道交叉处

7)eh油装置、发电机密封油装置

8)磨煤机油站、一次风机及引风机电机油站

9) #1锅炉本体燃烧器区

10)#1锅炉空气预热器

11)#1主变压器、#1厂高变、高公变、#1高压备用变

12)#1炉电缆竖井及桥架

13)#1炉原煤仓

14)#1电子设备间及其电缆夹层、工程师室、电气继电器室、直流配电室、ups室、蓄电池室、柴油机室

15)原煤仓间皮带层皮带及电缆桥架

16)220kv网络保护小室

17)循环水泵房及循环水加药间

18)集控室

#2机组报警区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 汽机房电缆竖井及桥架

2) 电气各配电室及其电缆夹层、励磁小室

3) 汽轮机主油箱及储油箱、给水泵油箱

4) 汽机头部、汽机轴承

5) 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

6) 主厂房内主蒸汽管与油管道交叉处

7) eh油装置、发电机密封油装置

8)磨煤机油站、一次风机及引风机电机油站

9) #2锅炉本体燃烧器区

10)#2锅炉空气预热器

11)#2主变压器、#2厂高变

12)#2炉电缆竖井及桥架

13)#2炉原煤仓

14)#2电子设备间及其电缆夹层、工程师室、电气继电器室、直流配电室、ups室、蓄电池室、柴油机室

输煤系统、油库区及脱销制氨区等报警区域的探测范围主要包括:

1)输煤综合楼控制室、配电间及通风机室等

2)各转运站、煤仓间、碎煤机室、采样室、推煤机库及输煤栈桥等

3)翻车机配电室、控制室等

4)供气中心、油泵房、启动锅炉房、脱销制氨区等

5)除灰配电间等

6) 供氢站、化水车间、废水处理车间等

7) 综合水泵房、循环水泵房、生活污水处理站等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及型号 单位 数量

1 中央监控主盘 nfs-3030 台 1

2 区域报警控制器 nfs-3030 台 5

3 上位机监控站 ncs-only 台 1

4 智能感烟探测器 fsp-851 个 1024

5 智能感温探测器 fst-851 个 334

6 防爆型智能感烟探测器 jtyb-lz-1151eis 个 42

7 模拟量感温电缆控制器 jtw-ld-k82017f配套 个 454

8 声光报警器 p2475rlz 个 350

9 信号监视模块 fmm-1 个 1662

10 输出控制模块 fcm-1 个 740

11 总线隔离模块 iso-x 个 184

12 接口模块 fzm-1 个 12

13 智能手动报警按钮 m500k 个 374

14 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 m500h 个 114

15 安全栅、栓 s20__ 个 12

16 语音广播电话系统 hgt 套 1

17 火警电话盘 ns9251/40 套 1

1.2 ig-541烟烙尽灭火系统及低压二氧化碳气体系统

1.2.1本工程设置三套ig-541气体灭火系统,用于主厂房,共设置23个防护区及保护对象,主要为集中控制室、电气设备间、配电间、工程师站等;考虑到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ig-541气体灭火系统采用固定式全淹没组合分配系统,各防护区名称、尺寸和灭火浓度详见附表3-1。

1.2.2本工程设一套低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及一套二氧化碳气体惰化系统。系统共设12个分区:1#机煤斗(6个),2#机煤斗(6个)。系统采用固定式全淹没组合分配系统,该系统具备释放时间可控的惰化功能。

1.2.3每套高压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的设计用量按组合分配系统中最大一个防护区灭火用量与剩余量之和计算,另考虑一套100%备用量。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气体钢瓶设于0.0m层一个房间。

1.3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电缆夹层的电缆室里分别安装了超细干粉灭火系统,专门用于对着火的电缆进行灭火,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由超细干粉灭火装置、气体灭火 控制装置及火灾报警 装置三部分构成。

1.4消防水灭火系统

消防水系统由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水喷雾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压力动力系统组成,主要设备有:感温器、感烟器、感温电缆、气压稳压罐、阀门(不包括地下管网阀门及消火栓管网阀门)、消防水池附属的管道等附件设备、管道系统,压力动力系统包括两台稳压泵、一台电动泵、一台柴油消防泵及其二次回路控制柜(包括热控部分),消防水灭火系统主要设备安装于在消防泵房内,消防水主要供油罐区轻油罐的冷却水系统、主厂房和输煤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5泡沫灭火系消防系统

1.5.1油罐区设有两座500m3钢制0号轻柴油罐,(闭口闪点不小于55℃),泡沫灭火系统用于保护整个油罐区,系统采用液上喷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系统包括泡沫液贮罐、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栓及空气泡沫枪等。水源来自厂区消火栓供水系统。

1.5.2安装位置:放置贮罐压力式空气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消防设备间位于此油罐区附近。

1.5.3系统概述:油罐为立式固定顶钢制保温储罐,其直径为9.15m,高度为9.985m(含附件总高度11m),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其泡沫液采用氟蛋白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3%。

主要设备型号和参数

序号 名称 规格和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泡沫灭火系统

1 泡沫产生器 pc8 只 2 广东 广东胜捷 .

2 泡沫消火栓 ss100-16型 个 4 广东 广东胜捷

3 泡沫消火栓箱 内含25米dn65水带2条、pq8枪一只 套 4 广东 广东胜捷

4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 zpz(m)64/20 台 1 广东 广东胜捷

5 3%氟蛋白泡沫液 ye-3型 吨 2.8 广东 广东胜捷

2 工作范围及内容

“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值班、设备和系统的巡查、检测、临时性检修、事故抢修以及日常维修、保养、各种检查整改、建档等工作(不包括大、小修及2万元以上的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范围为自动消防报警系统、ig-541烟烙尽灭火系统及低压二氧化碳气体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消防水灭火系统(不包括地下管网阀门及消火栓管网阀门)、泡沫灭火系消防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防火分隔设施。

2.1工作内容

2.1.1正常消缺消漏、事故情况下的抢修(检修本合同范围内设施时搭建架子工作由本公司负责)。

2.1.2设备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包括油位、油色、出口压力等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1.3设备定期保养工作,例如按照设备给油脂的要求做好定期给油脂等工作。

2.1.4所辖区域内卫生清扫及保洁(包括所辖设备区域房内所有设备、地面及门窗的卫生),检修时清理出来的垃圾等由本公司负责清理。

2.1.5参与设备大修的验收。

2.1.6如需加工零部件时,则负责完成现场设备零部件的测绘工作。

2.1.7负责保管和维护保养好借用的专用工器具。

2.1.8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与生产有关的管理工作。

2.1.9人工费在2万元及以下的设备、系统改造、更新、新增项目的实施(人工费超出2万元的项目,剔除2万元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1.10甲方需要的其它配合工作。

2.2 各消防系统维护内容

2.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2.1.1保养内容

2.2.1.1.1各信号线路及线路保护管道维护

2.2.1.1.2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包括控制器的开机、液晶和数码管的显示、主备电的工作、显示和切换、声音、打印、时钟、黑匣子记录等。

2.2.1.1.3查控制器的点名、报火警、报故障功能。

2.2.1.1.4探测器的报警试验。包括感烟、感温等所有类型探测器的试验,试验工具符合检测要求。

2.2.1.1.5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试验。

2.2.1.2工作计划

2.2.1.2.1控制器每月检测一次。

2.2.1.2.2现场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测一次,每年的每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10%且不能重复,做好检测记录。

2.2.2气体灭火及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2.2.2.1保养内容

2.2.2.1.1气体灭火系统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2.2.2.1.2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涂层应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

2.2.2.1.3灭火剂贮瓶间设备、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应无松动。

2.2.2.1.4高压软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必要时,应按消防规范对每根高压软管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2.2.2.1.5各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2.2.2.1.6对灭火剂贮存容器逐个进行称重检查,灭火剂净重不应小于设计量的95%。

2.2.2.1.7灭火剂的输送管道有损伤与堵塞现象,应按消防规范规定对其进行严密性试验和吹扫。

2.2.2.2工作计划

2.2.2.2.1每月对气体钢瓶压力值进行核实,保证压力达到标准值,并对保护区及管线标识清楚。

2.2.2.2.2每两月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对相关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喷气试验。

2.2.2.2.3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检查。

2.2.2.2.4每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2.2.2.2.5做好试验记录。

2.2.3消防水灭火系统

2.2.3.1保养内容

2.2.3.1.1外观检查,检测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喷淋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喷头、水泵接合器、储水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2.2.3.1.2功能试验,在控制柜及消防控制中心启动喷淋泵,同时试验主备泵的切换功能;利用报警阀的放水试验阀试验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工作情况;利用末端放水装置放水,验证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功能,自动启泵功能的正常性与否。

2.2.3.2工作计划

每两月一次,末端放水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的2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4泡沫灭火系统

2.2.4.1保养内容

2.2.4.1.1外观检测,检测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b、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c、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d、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e、铭牌清晰、牢固;

f、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g、管道及管件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h、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i、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

2.2.4.1.2对泡沫液储罐、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泡沫灭火系统应对该系统进行单机调试及系统调试。

2.2.4.2工作计划

每月检测一次,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电源、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3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5消火栓系统

2.2.5.1保养内容

消防启动功能试验。在泵房控制柜、消防中心、现场消火栓按钮上启动消防泵,查看消防泵启动情况。

2.2.5.2工作计划

每两月检测一次。消火栓按钮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2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6消防广播及通讯系统

2.2.6.1保养内容

2.2.6.1.1检查紧急广播的放音及切换功能。放音包括通过话筒、磁带等方式放音,检查声音的大小。切换功能指每个区是否都能正常切换。

2.2.6.1.2检查消防电话的通话功能。包括固定电话及电话插孔的检查。

2.2.6.2工作计划

每月一次,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10%且不能重复,做好检测检查记录。

2.2.7消防电源及配电装置

2.2.7.1保养内容

2.2.7.1.1非消防电源的切换及消防电源的投入。

2.2.7.1.2在控制中心手动试验。

2.2.7.2工作计划

每两月一次,每年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全部检测,其余每次抽测总数的20%且不能重复,做好试验记录。

2.2.8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防火分隔设施

2.2.8.1保养内容

2.2.8.1.1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及防火分隔设施的定期巡检及缺陷的维护。

2.2.8.2工作计划

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做好试验记录。

2.3 维护保养的作用和意义

2.3.1乙方要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检查,进行吹烟、远程启动、联动等试验,测试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有效性,及时消除消防设施故障和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出具消防设施测试记录。

2.3.2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检查,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的综合检验、评定,并出具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

2.3.3随叫随到,发现问题及时到现场处理,配合甲方的消防检查。

2.3.4对消防值班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2.3.5如果不进行维护保养,系统可能会出现误报、乱报、线路短路、搭地等各种故障,加之值班人员再不熟悉操作,当真的发生火情时可能不会及时报警,损失是惨重的。

3材料工具

3.1所有消耗性材料及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列出所提供的消耗性材料及易损件清单,并进行单独报价(每月配件费用1万元),清单以外的备品配件、材料由甲方提供。

3.2除设备携带的专用检修工器具外(乙方可以借用),其他所有的检修工器具均由乙方负责。

4其他要求

4.1承包方职责

4.1.1应向甲方提交下述文件:

1)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2)维护管理规章制度。

3)维护管理考核制度。

4)作业人员有效资格证书及公司资质(具有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公司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绩。

4.1.2在入厂前,按照甲方要求组织其人员认真听取新电公司安监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经新电公司安监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4.1.3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消防部门检查配合并办理有关手续。

4.1.4按照要求派人员长住厂区,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成员,遵守新电公司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4.1.5将其在设备维护过程中发现的任何危险、隐患和缺陷及时通知新电公司相关管理人员。

4.1.6严格执行新电公司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发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4.1.7按时完成责任内的所有维护工作,保证维护质量、工期和安全。

4.1.8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完成各种书面资料、电子文挡、信息网记录的填写、整理,按时反馈给甲方。

4.1.9维护人员应24小时昼夜服务,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维护及时,处理现场异常,避免事故扩大。各专业人员(弱电和机务专业)必须在现场24小时值班,消控中心必须有人24小时值班。

4.1.10按照甲方的要求实行“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4.1.11负责配置常用维护工器具,对甲方提供的检修机械负责进行维护和保养。

4.1.12负责配备乙方人员合格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

4.1.13负责完成甲方临时安排的其它应急任务。

4.1.14负责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设备维护总结(包括检修消缺总结、备品备件消耗情况、合理化建议等)和本月检修计划。

4.1.15由于乙方人员违反中电投集团和新电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规程,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独立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可从应付给或将要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1.16现场文明生产要求

4.1.16.1在现场遵守新电公司有关文明生产的文件、规定和考核办法。

4.1.16.2在现场的工作人员着装统一,佩带明显的能够表明身份的标牌。

4.1.16.3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或由于其设备维护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4.1.16.4随时保持所负责维护设备的整洁与卫生,维护现场内的沟道、地面应无垃圾,每个维护作业点都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16.5不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4.1.16.6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现场及附近的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4.1.17现场作业基本要求

4.1.17.1严格遵守与执行甲方和甲方就有关维护工程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

4.1.17.2在现场维护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有效资质,其数量应能满足现场全部维护工作的需要(含节假日、星期六和星期天)。

4.1.17.3由于乙方人员数量不足或资质不够,造成现场维护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时,甲方方将随时调用包括点检员在内的一切可以调用的人力资源来完成现场的维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点检员工资和其它任何形式的人员调拨、借用、聘用等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4.1.18人员和机具的保证

4.1.18.1按照甲方核定的人员总数控制为4人,其中至少3人为熟练技术人员(可兼管理人员)。

4.1.18.2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维修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将上述人员情况提交给新电公司审核、备案。

4.1.18.3在现场的维护管理和技术人员长期驻现场。任何情况下的人员变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按3000元/人·次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4.1.18.4所使用的由甲方提供的主要机具设备仪器及专用工器具,应专为本维护工程所使用,任何情况下挪为他用都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按20000元/台·次标准从应付款中扣除。

4.1.18.5重要设备的维护不得雇佣临时工。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属新电公司,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江西中电投新昌发电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八

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责任,使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安全操作规程;

4、针对重大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1、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工程和单体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较大工程在开工前,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安全、技术、质量科有关人员向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方案交底。

2、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公司会同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向作业队长(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3、作业队长(班组长)在操作人员实施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进行班前交底。

1、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作业部位和内容;

2、工程项目或者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危及生命安全应及时采取的躲避措施;

4、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等。

1、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交底等。

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方案)编制人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员(施工员)或班组长主持。

3、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与工程交底、工作计划、施工安排同时进行,实行逐级交底。

4、交底内容明确,针对性强。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潜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5、安全技术交底由交底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

6、每天作业前,各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中。

7、交底各方保存一套书面交底记录,即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1、项目部安全员对每项工程技术交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并在每项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

2、公司安全科每月对各项目部的三级安全交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对各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九

1、各操作施工人员除满足安全操作规程外,必须满足18岁以上、40岁以下、中学以上文化程度。

2、过度疲劳,情绪异常者不得上岗。

3、操作施工人员不得穿拖鞋、塑料底等滑鞋作业。

4、操作人员上机操作前,一定要认真学习和掌握使用说明书,检查项目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操作人员发现意外险或不安全因素,有权要求单位领导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6、有权对管理人员违反指挥强制冒险作业,拒绝执行。

7、悬挂平台应尽量均匀分布负载,不得超载。

8、禁止在悬挂平台内使用梯子或其他装置获得高工作高度。

9、不得将电动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和载人设备使用。

10、吊平台倾斜应及时平整。

11、在悬挂平台内进行电焊接作业时,不得将悬挂平台和钢丝绳作为接地线使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2、吊顶平台内无杂物,吊顶平台内堆放工具等时,吊篮本身的围栏高度不够,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围栏。

13.严禁在悬挂平台上猛烈摇晃秋千等。

14人为固定安全锁打开方向盘的安全钢丝绳紧张时,为了不损坏安全锁,强行打开方向盘的安全锁关闭后,机器下降,不能自己拆卸修理。

15、操作人员平时机械故障或停电后,不得自行使用手动滑动。必须得到吊篮负责人的认可,不能自行拆卸电动升降机。

16、操作员可以在悬挂平台上从上空扔东西。吊顶平台运行时,应注意建筑面上下无障碍等现象。

17、操作人员在悬挂平台上不得有吸烟斗欧等恶劣现象。

1、雨雪天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应立即清除。

2、机器应根据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操作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3、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重叠或斜绕时停止重新排列,旋转时不得用手踩钢丝绳。

4、工作面清空不足以保证安全工作时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由负责人监护。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坏失效时。

6、吊篮安全锁具敏感可靠,吊篮平台降速超过25m/min时,安全锁具应在不超过loomm的距离内自动锁定悬挂平台的钢丝绳,安全锁具应在有效的检定期内。

7、升降机安装完毕后,需要正式修,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8、提升机架体顶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9.提升钢丝绳不得长期使用。端头和滚筒应用压紧装置紧固,滚筒应按顺序整齐排列。吊篮在工作的最低位置时,滚筒上的钢丝绳必须超过3圈。

1.安全交底。吊篮安装、拆卸前,吊篮管理人员安全交给安装班工人。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临边作业必须戴安全带。

2、应严格执行正常安装拆卸的步骤和步骤,不得随意更改。现场管理人员应督促工人组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

3.严格检查质量。只有安装竣工验收合格的吊篮才能使用,没有经验的合格者严禁使用。

4、项目部工作人员上吊篮前应经过培训,特别是后期更换后应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设置部门负责培训。

5、项目部负责吊篮的使用安全管理。

(1)项目部应指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或安全人员等)主管吊篮的日常施工安全,经常检查监督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详细附件)。

(2)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发现安全问题时,应停止并撤离到安全场所,不得勉强使用或自行处理。同时,应向项目部汇报处理和吊篮安装部门进行维修。吊篮故障或危险排除后才能恢复使用。

6、吊篮安装部门对吊篮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

现场维修人员每天检查篮子,发现故障后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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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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