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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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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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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一

甲方:(正文中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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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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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_____》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_____,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_____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_____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_________实际加班小时_________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_____、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_____。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_____。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万元和_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_____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_____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_____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_____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_____基数的调整、社会_____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_____费的,则先由_____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市_____委员会_____。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_____费;

30.3、医疗与_____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_____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_____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_____、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二

甲方: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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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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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2、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万元和____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4、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5、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6、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三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正文中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

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

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

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

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

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

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

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

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

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和_________元。

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

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国家或_________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

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29.1中国员工的工资;

29.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9.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29.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分别以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

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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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茶被中国人发现、认识和利用之日起,梦想就从未远离过。

茶,曾是世界之梦,改变了世界。这枚小小的灵叶,从古老的中国,东传日韩,西渐欧美,南下南洋,北上蒙俄,用隽永的茶香与浓醇的茶味缔造了一个恢弘壮观的东方传奇,改写了人类的历史,影响了世界的文明进程。

然而,当中国历史一步步朝着近代推进时,西方人却用鸦片腐蚀了国人的身心,并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让国人幡然梦醒,随之印度、斯里兰卡、日本茶业的新兴,让中国茶渐渐式微,失去了一度熠熠生辉的宝冠,颓势日见。

一边是救亡图存,一边实业兴国。虽战火频仍,硝烟弥漫,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对中国茶业仍是自信满满:“最良之茶,唯可自产茶之母国即中国得之……中国之茶叶商业,仍易复旧……”,并高瞻远瞩地描绘了中国茶业的振兴计划。这是茶叶中国梦的最初形态。1935年,茶学家吴觉农与胡浩川出版了洋洋15万字的《中国茶业复兴计划》,让这一梦想有了更加清晰的蓝图。

直到今天,梦想都还在继续,而且被赋予了全新的时代意义。续写中华茶文化的辉煌,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应有之义。怀抱着梦想,中国茶进入新世纪,迎来了产业的迅猛发展,茶园面积与茶叶产量连年剧增、茶业科技日新月异、名优茶争奇斗妍、茶企品牌建设初见端倪……这是中国茶朝梦想迈出的第一步。然而,我们也不得不看到中国茶所面临的境遇:安全卫生问题频扰,挑动国人脆弱的神经;国际茶饮、餐饮巨头凭借品牌优势,挤占中国茶消费市场;有世界名茶无国际名牌的尴尬现状,仍有待突围……

机遇和挑战,共同编织成了中国茶实现中国梦的现实基础,也是茶界各方为之不懈努力的不竭动力。归根结底,中国茶的中国梦是所有中华茶人共筑的梦想——不仅是中国茶昔日辉煌的重拾,亦是中华民族文化自信的回归与提升,更是以茶为载体之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向世界的再次输出与传播。

中国茶的梦想,不是梦境,更不是梦幻,而是一种坚定的信

东亚邻居的“中国梦”

茶叶东传日本和朝鲜,是依傍于文明的输出和佛教的传播。

佛教传日本比茶叶早两百多年。南梁司马达在日本建立草堂,礼拜佛像,日本始知有佛教。此时,汉字和汉学已自先等候了250多年。佛法传来半个世纪后,推古天皇元年,圣德太子摄政,下诏弘扬,贵族大臣竞造佛寺,日本佛法大兴。圣德太子四次派出遣隋使,正式以国家行为学习中国文明。遣隋使是遣唐使的前奏,人员多为僧人。不久,日本便迎来了“大化改新”。所谓大化改新,就是引中国文明教化日本,使其推陈出新。此间,遣唐使开始形成制度和规模,延续两个多世纪共二十次使团。日本更“大和”之名为“日本”,取改新后“朝阳升起”之意。大化改新和明治维新为日本的两次蜕变,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就是一个外表充满唐风宋韵,骨子里和风犹存的“日本国”。

而日本“汉化”进程的桥梁人物是遣唐使中的僧侣,他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引介中国佛教和茶叶。最早的是“永忠献茶”。永忠在长安生活35年后携带大量茶籽和茶苗回到日本,上献嵯峨天皇,并亲自演示煎茶道。天皇品茶后下令在京畿、近江等地种茶,以备每年进贡之用。日本茶风初启。

与永忠同时的还有最澄和空海。两人一起乘船登岸宁波,最澄去天台山学佛,空海远赴长安。回国时两人都带回了茶叶,最澄开创了日本天台宗,把茶籽种植在比叡山上,成为今天著名的“日吉茶园”。空海开创了日本真言宗,也带回了茶叶。永忠、最澄和空海,在日本相当于中国的玄奘,他们引领日本饮茶,成为一时风尚。彼时的日本,朝野上下茶烟袅袅,茶诗唱起。此为“弘仁茶风”。

唐末国力衰微,日本便废止遣唐制度,饮茶也随之日渐式微。茶风再启,是到了南宋,荣西禅师两度求法,带回宋朝的抹茶道。他还用汉语写出日本第一部茶书《吃茶养生记》。荣西被尊为日本茶祖,佛法上,他开创日本临济宗。自荣西始,日本茶道初成。后世的叡尊、道元、南浦绍明等,都承荣西遗风,来中国求法,在佛教和茶道上做出贡献。至日本战国时期,一代茶圣千利休集前人之所成,开创了“佗茶道”。日本茶道正式完成。

而和日本如出一辙,茶叶入朝鲜,也是经由游学中国的僧人们的努力。新罗时代起就有大批僧人入唐求法。宋元时期,义通和义天两禅师,求道天台山。带回天台宗的禅茶文化。“韩国茶礼”,盖源于此。

伴随中国文明和佛教的传播,茶叶东传日本和朝鲜,形成今天的日本茶道和韩国茶礼。我们在欣赏两国茶文化之优雅美妙的同时,不应忘记,贯穿其中的是浓浓的中国古风,而这中国古风,是由中国先人们所缔造的文明之盛,体现的正是华夏国族包纳四夷的胸怀。

文明的碰撞与帝国兴衰

一本游记引发浪潮

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是欧洲研究中国的第一人,游历元朝17年的他,在其《东方见闻录》中大书中国的壮美和繁华,激起欧洲人此后几个世纪的东方情结。15世纪末,航海家们开辟了好望角航线,终于可以绕过由阿拉伯和土耳其人控制的地中海,与东方中国进行商业“贸易”。马可波罗的游记。是把中国描绘成基督教徒心中的“天堂”,对中国的文明精神则几乎只字未提。书中也没有写到茶。1559年,威尼斯作家拉姆西奥在《航海旅行记》中写到:“大秦国(china)有一种植物。仅有叶片可以饮用。”此为欧洲最早的茶叶文字。彼时,文艺复兴已完成对教会神学的胜利,葡萄牙和西班牙通过航海征伐,确立了海上霸权。

1516年,葡萄牙人第一次经好望角到达澳门,30年后,通过贿赂明朝官员取得居住权。大批天主教传教士随船队而来,其中有号称“西方汉学之父”的罗明坚和利玛窦。传教士们对中国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和报告。叙写中国的书籍都成为一时经典,比如门多萨的《中华大帝国史》和罗明坚的《中国地图集》。也是这些传教士最早学会喝茶并把它传入欧洲,利玛窦就在其《中国札记》中描写了饮茶。

16世纪是欧洲人通过葡萄牙船队实践马可波罗的“见闻”进入中国并传播中国的世纪,其中自然包括中国茶。

“海上马车夫”的搬运

荷兰人到中国比葡萄牙晚了将近一个世纪,但是先运回茶叶的是他们。1607年,荷兰从澳门运茶至印尼万丹转运回国。揭开了茶叶“出使欧洲”的序幕。1602年,欧洲造船中心“海上马车夫”荷兰组建东印度公司,由65艘商船组成的这家公司其实是一支完整的海军。此后,这家公司通过战争击败葡萄牙,取而代之垄断了东方贸易,二占澎湖和台湾(均被明朝击溃),殖民印尼。

17世纪的海上霸权转属荷兰,直至18世纪初,荷兰是最大的茶叶贩运国,阿姆斯特丹成为茶叶供应中心。茶叶从荷兰传入了欧洲各国,1638年传入法国,1646年传入英国,1650年传入德国,17世纪中叶,荷兰人将茶叶传至北美殖民地。

1719年,荷兰订茶量达20万磅,1733年,荷兰在广州购买价值336881荷盾的武夷茶,到荷兰后卖到988510荷盾,赚得盆满钵满。荷兰比葡萄牙更进一步,实质性地把中国茶源源不断搬运回欧洲。然而,“海上马车夫”好景不长,一个更强大的对手紧随其后,正在崛起。

英式“下午茶”——从白银到鸦片

英国学者艾伦·麦克法兰在其《绿金:茶叶帝国》中说:“对茶叶的礼赞怎么高都不过份”,他还说,“是茶叶改变了世界。”茶叶改变世界,正是从它改变英国开始。

英国1600年组东印度公司,但起初忙于“光荣革命”,海上力量不敌荷兰。英国被禁止茶叶贸易,伦敦的茶叶都从阿姆斯特丹进口。内战结束后,通过三次英荷战争,英国击败荷兰,由此开启了其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叶的“日不落帝国”霸权。

与欧洲他国不同,茶叶在英国特别受欢迎。1661年凯瑟琳公主用武夷茶作嫁妆,启动了英皇室和上流阶层的饮茶之风。1700年,伦敦卖茶的咖啡馆已有近500家,茶叶受到全社会的欢迎。经过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化。形成优雅的下午茶文化,这一阵香风迅速席卷到英国的朝野上下。成就了纯粹的英国生活方式,英国也由一个酗酒的国家变成“养成彬彬君子之风”的茶饮大国。直到今天,英国人还将下午茶称为“图腾饮料”。也许正是下午茶酽酽的茶水,浓浓的醇香滋养了每一个英国人,正如一首英国民谣所唱的那样:“当时钟敲响4下时,世上的一切为茶而停。”

18世纪中叶,茶叶浸泡下的英国,开始了工业革命。然而,茶的普及也为英国带来“幸福的烦恼”。由于中国对于英国货品一概不需,英国的大量白银在茶叶进口中流向中国。起初,通过对非洲和北美殖民地的三角贸易,英国成功转嫁了白银危机。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后,北美的白银供应宣告中断。于是,英国人把思维转向了另一方热土——印度和缅甸的鸦片。

此前,中国是把鸦片作为治疗痢疾的药物少量进口。英国“鸦片换茶叶”的计划成功后,鸦片的黑烟迅速在中国蔓延,同治年间,中国消费的鸦片已达世界总产量的85%。在林则徐兴起禁烟运动后,1840年的鸦片战争便成了势在必然。战胜的英国索回了大量白银,强制清政府开放茶叶港口福州和厦门,并直接开设茶厂,以极低税率运回茶叶。以鸦片战争为标志,中国开始了近代以来的屈辱。

中国皇后号

“中国皇后”号,驶向何方?

1773年11月27日,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达特默斯号”满载茶叶至波士顿,被当地^堵在港口不让卸货。20天后,150多名“茶叶党”人,将船上的342件茶叶全部倒入海里。此便是“波士顿倾茶事件”。英国殖民地的北美人民开始站起来,反对英国变本加厉的茶叶贸易剥削。

激战10年后,美英《凡尔赛和约》签订,美国正式诞生。半年后,在首任总统华盛顿生日这天,位美国商人合资购置了一艘木帆船,满载他们的胡椒、皮革和棉花,从纽约起航驶向中国。帆船上用英文写着“中国皇后”。他们此行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直接从中国进口茶叶。因为当时的世界贸易,茶叶已然是最大宗和利润最丰厚的货品,新生的美国,急需通过茶叶贸易在经济上走向复苏和繁荣。而另一方面,茶叶传来已历一百多年,美国人的生活中,也早已经离不开茶。

绕过英法的海上封锁,经过三个月多的艰苦航行,“中国皇后”到达中国。她缓缓驶进广州黄埔港,冲天鸣炮13响,意为由13个州组成的新生美国向华夏致敬。这便是中美两国的首次相逢。“皇后”号运回的货品中有红茶2460担,绿茶562担以及瓷器962担。美国报纸对“皇后号”的报道延续了两个多月,整个美国上下都对这次航行寄于各种期待和想象。因为与东方中国的连接成功与否。事关其能否真正独立和崛起的“美国梦”。“皇后号”启动了美国的“中国热”,1792年,美国成为第二大对华贸易国,仅次英国。19世纪初,欧洲拿破仑站战争爆发,美国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国。早期对华茶叶贸易使新生美国突破英法的经济封锁,迅速达到其经济复苏和崛起的目的。

茶是戒不掉的乡愁

“中国皇后”号驰向中国,从此开始书写一部荡气回肠的中美邦交史,这部史书,今天正在写下其浓墨重彩之一篇章。然而,中西文明之话题深刻深远,人类的命运是由谁来主其沉浮?满载着“美国梦”的“中国皇后”号,又将驶向何方?

明成化年间。福建人创制了乌龙茶。茶便随制法东传台湾,南传潮汕,更随着华人出国谋生进入东南亚等地区。元代。海运畅通。我国茶叶、丝绸、瓷器成为三大出口商品。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茶叶开始也开始了直下南洋的海上之路,进而随着华人的足迹,将带去的乌龙茶和乌龙茶的饮茶习惯发扬光大、世代流传。

海上丝路起于秦汉,兴于隋唐,盛于宋元,明初达到顶峰。历代海上丝路可分三大航线,其中南洋航线便是由中国沿海至东南亚诸国。明朝时,郑和七次下西洋,发展了包括茶叶在内的中国大批货物和各国货物之间的交换,使茶文化也由中国传到海外,对东南亚和东非的饮茶风俗起了推动作用。郑和下西洋所到的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斯里兰卡、印度、肯尼亚等亚非国家,都已是茶叶销售量最大,也是茶文化最普及的地区。

据史料记载,当时郑和船队就有不少福建^,有些福建^后来就留在东南亚,并拉开乌龙茶传向南洋的序幕。随着越来越多的华人南下,各大华人茶行也随着兴起。至20世纪30年代,单安溪人在东南亚开设的茶号就有一百余家,其中著名的有新加坡的“林金泰”、“源崇美”、“高铭发”,马来西亚的“三阳”、“梅记”、“兴记”等茶行。

如今,东南亚的茶文化已彬彬称盛。尤其是华人聚居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有多个民间茶文化团体。茶是华人世世代代戒不掉的乡愁,并随着华人的足迹,在南洋诸国的沃土上百花齐放。

伟大的茶叶走廊

茶马古道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茶马古道指的是起于今天的云南、四川等传统茶叶产区。在传统的茶叶贸易中用马帮等载体运输茶叶到藏区和其他传统茶叶市场,以换取藏区的皮毛等产品的交通运输线。除了云南、四川、西藏三省之外,它的范围还可进一步延伸到青海、甘肃等省区。广义的茶马古道是以云南、四川为中心的中国西南云南、四川、西藏、湖南、贵州、广西等省区及其与毗邻的甘肃、陕西、宁夏省市和缅甸、印度、老挝等东南亚、南亚国家之间的传统交通运输线路。

随着唐朝之际茶叶传入藏区并成为藏民生活中的必需品,以茶叶为载体的藏区与茶叶产区的商贸往来日趋发达,逐步形成了从茶叶产地到藏区的茶叶商贸之路。唐代之后的宋、元、明、清各朝又以行政力量大大强化并拓展了原本由民间商帮踏出的道路。逐步形成了亚洲大陆上历时最为悠久、空间分布最为庞大复杂的以茶叶为纽带的古代商业交通网络。

其范围还远不止国内的西南几省区及其周围地区,还随着商帮的辗转运输而覆盖了周围的邻国。如从云南出发的茶,又经西双版纳、普洱、腾冲等地进入到了越南、缅甸,进而辗转到达印度。从雅安出发的茶,则经过西藏的亚东、聂拉木、吉隆等出口。进入到不丹、尼泊尔、印度境内。甚至到西亚、西非红海海岸。这些地方也是古代中国与南亚和东南亚地区传统商贸往来的范围,也是茶马古道覆盖的范围。

茶人的“中国梦”

虽然中国茶的中国梦是所有中华茶人共筑的梦想,但是,每个人因各自所擅长的领域之不同而对中国茶的中国梦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与表达,他们都是中国茶的梦想家,勾勒出了心目中五彩斑斓的中国梦。同时,作为茶界的一员,他们也十分明确自己所肩负的使命,凭借对茶执着的热爱,带着梦想,默然前行。

安全健康

张天福(茶界泰斗、中国十大茶人唯一健在者):中国的茶产业发展至今,越来越需要建立一座具有示范效应的有机茶基地,为整个行业的有机茶基地建设提供标准,实践经验,推动茶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地发展。我在45年前就提出了一套茶园建设的新技术——梯层茶园表土回园条垦法终于在2009年的安溪实现了,从建设第一个张天福有机茶示范基地到现在,已经在安溪、寿宁、漳平等5个县市建立了有机茶示范基地,统一按照“梯层茶园表土回园条垦法”建设。大力推行建立高梯层、利用表土回园,才能达到水、土、肥不流失,保持茶树可持续高产、稳产。刚刚成立的张天福有机茶技术服务中心会对每一个基地进行后续指导和服务,也会寻找和发现更多的地方进行有机茶示范基地建设。

王文礼(福建八马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过对全民饮茶健康理念的倡导和践行,让中华儿女更加幸福,更加健康,这就是中国茶的中国梦。

陆尧(中国社会科学院茶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民因茶而健康,茶为幸福指数增光,成为社会进步的润滑剂,并且让茶、酒成为好朋友,帮助人们更健康、更幸福。

国饮复兴

周重林(学者、《中国茶业新复兴计划》项目召集人):茶的中国梦一直在,只是我们需要复兴之。茶、瓷、丝,是华夏帝国向外输出的三大物质,由此诞生了南方茶马古道、海上瓷器之路和北方丝绸之路。柔然、坚硬、可饮制造出一个梦境,只要人置身于茶中,便可触及华夏三大物质文明带来的高级精神享受,加上泡法极为讲究功夫茶,品茗人每一步都被推往茶神的境界。

程龙伟(资深茶入):当代中国茶的“中国梦”,便是茶经济和茶文化的全面复兴。首先是茶业经济的繁荣,以健康茶、安全茶为基础,以普及全民的便捷消费为途径,以茶从业者获得切实效益,地方经济得到发展为目的;另一方面,茶叶经济的发展必将带动茶文化的多元发展,它将引导一种健康、传统的生活方式,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并舒缓当代快节奏生活带来的精神压力,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安宁。

茶以载道

范增平(台湾中华茶文化学会创会理事长):让所有中国人都能喝得起名茶,有名牌做保障。同时,让中国茶承载着有中国特色的新思想、新文明,以新中国的和平饮料文化符号,传输到世界各地,改写世界茶文化历史。让中国茶的生活方式,成为净化心灵,善化社会,美化人生,文化世界的高贵饮品。

崔波(南京老崔茶馆掌柜):中国茶的中国梦,是人们对美、自然、健康的追求。茶的品质不再有污染,茶文化开始复兴,在传统的中国茶礼仪基础上形成适合现代国人的茶礼仪,茶是人们精神文化的一部分。

魏文生(福建元泰茶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华民族对人类的第五大贡献就是茶,它带给人类健康。中国茶的中国梦应当是借由茶这一健康的饮品,引领人类回归中华茶道的精神,追求人间的真、善、美。

崔怀刚(云南蒙顿茶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茶的中国梦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文化的自信和深度的信仰,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文化美。

王迎新(昆明民族茶文化促进会理事):希望绿色的茶叶带给国人不仅仅是身体的康健抚慰,也有平和、包容的精神安慰。

银汉晴(太极茶道6段弟子):要让更多的人在一杯茶中体验生活的乐趣,还要让更多的人在茶中寻找到超越作为物质的茶以外精神上的东西。

人人喝茶

周红海(云南南涧茶厂总经理、80后茶人):让茶饮回归每一个人的生活成为我们这一代茶人的梦想。

田苗苗(浙江临海吾道苑茶文化推广工作室):中国人喝中国茶!中国茶应该是中国式生活的典型代表。以一杯茶的方式,将中国式生活缓缓向世界展现。世界人民每天一泡中国茶,中国人每天3泡茶优质茶。

王岳飞(浙江大学茶学系教授):每天喝中国茶是世界人民的生活方式,中国茶文化影响全球生活方式。

郭鸿静(贵阳知名茶人):作为一个爱茶人,我只求茶价不要涨得比工资还快,好茶不要比好房还难买。如果把这个小小愿望放“中国茶的中国梦”这么一个背景下,那就希望能打造一个相对透明、开放的茶叶消费环境,让好茶遇到好茶人,让好茶人有好茶喝。

走向世界

张家坤(海峡两岸茶业交流协会会长):中国茶叶和茶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健康与和谐,让世界变得更美好、更精彩。中国茶叶将成为原子时代最受欢迎的世界性饮料,如同武夷红茶曾经风靡欧洲一样。

张卫华(中华茶馆联盟会长、江西省茶人联谊会会长、泊园茶文化品牌创始人):我们振兴的不只是茶产业,而是中国;我们改变的不只是生活,而是世界。

杨礼清(福建本信茶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茶的中国梦是以文化为载体的中国茶和中国茶文化向全世界的推广。

践梦之旅

陆尧:今天,是不吃饭活不了,不喝茶活不好的时代。而且,不管消费者吃什么、喝什么,都越来越讲求健康和时尚。茶是健康的好朋友,也是时尚的好朋友。与茶联系在一起的多元化消费,正在帮助中国人民稳步进入小康社会,实现中国茶梦。

范增平:如何清洁卫生、干干净净的泡一壶茶;如何斯文高雅从从容容的喝一杯茶;如何奉茶给父母当每天的晨昏定省;如何客来敬茶表达欢迎之热忱;如何与子女围桌品茗增进亲子关系等,这些都是茶人应时时提醒自己,以身作则的实践,作为引导和教化社会的典范。

王岳飞:要加强茶文化与茶健康的宣传,让国人尤其年轻人充分了解茶、认识茶的保健作用。

周重林:中国茶业新复兴计划公益项目就是旨在寻找当下中国茶叶发展的动力,为茶产业贡献思想,传播和普及茶叶知识,拉动茶叶相关消费,带来以茶为主体的传统中国符号以及生活方式的复兴,通过茶生活营造和输出中国价值。

崔波:利用茶馆的平台,传统与创新并行,通过茶友们喜闻乐见的茶会、讲座和茶旅活动,传播茶的健康、茶的文化,持续的探索饮茶的礼仪,让茶在品饮的基础上升华为精神方面的享受。

程龙伟:中国的茶消费群体数量众多又倾向丰富,每一地区每一茶企若能立足本区域茶品的独特性做精做出特色,各自探索适合本地茶本企业的营销模式,整体上就能保持茶的丰富多样性和茶企的丰富多样性,这样全国茶产值必将总体提高,也必将带动茶文化的整体复兴,最终实现中国茶的中国梦。

王迎新:务实是最重要的。中国梦、茶之梦其实是点滴的积累,是在茶汤里观照出的小我与大我的共同升华之美!

银汉晴:为打造健康、地道的茶,要倡导安全、透明和真实,满足消费者对放心茶的需求,重建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我也试图恢复天台山的茶鼓及一整套关于茶的仪轨,努力把中国茶及中华茶文化中所蕴含的和谐精神传播到全世界。

王文礼:赛珍珠是浓香型铁观音的巅峰代表,凭借八马超千家的连锁店和出口渠道,在强大的品牌力拉动下,实现百亿赛珍珠的销售目标。

魏文生:寻找更具标识性的设计语言,希望能摸索出自己的路,推动一场茶行业设计的变革。通过“全球采购、时尚选择”来引领爱茶之人恋上中国红茶,享受精致的红茶生活,讲述一个个好的红茶故事。

杨礼清:根植中国传统文化,从传统文化中攫取营养,严抓品质、保证质量的同时,实现产品开发与销售模式的与时俱进。

张卫华:整合资源,构建平台,强强联合,向世界大力传播与普及中国茶文化,重点宣传其养生精髓与精神价值。自古以来,中国的茶、陶瓷、丝绸广受世界人民的喜爱;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们能看到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喝中国茶,用中国器,穿中国茶人服。

崔怀刚:产品的持续创新是最核心的基础,品牌推广和渠道建设是最重要的辅助手段,而文化的深度渗透才是连结几者间的精神纽带。

周红海:在保持传统制作工艺的基础上,我们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保持合理利润,不盲目跟风炒作。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多样化发展。让每个阶段的茶客都能接受我们的茶品,做真正的高品质口粮茶。

后记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近代世界风云突变,波谲云诡,西方器物文明的到来和入侵使古老中国骤临“三千年来未有之大变局”。为适应世界新潮,正面西方文明的挑战,中国人的思考和变革前仆后继,至今方兴未艾。茶叶的绰约身姿从一开始就贯穿于这一伟大的历程,代表中国精神和姿态,去向世界作宣说。

粱漱溟说,中国文明是超前文明,其精神和价值无法为器物文明的逻辑所真正认知和珍惜。今天,马可波罗所未曾写出的东方中国,正以全新的面貌,秉承这五千年的深厚文明底蕴,再一次向世界发出的邀请。

这一次,世界会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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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五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文中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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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聘用中国员工事宜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有关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及相关事宜,适用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派遣中国员工或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双方应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另行订立《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明确乙方聘用中国员工的具体人数、姓名、聘期、聘用费等事宜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乙方与被聘用的中国员工之间系聘用与被聘用的劳务关系,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另行订立《聘用约定》,确定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的权利义务,《聘用约定》副本需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购房贷款(含担保)等民事事宜,应另行订立相关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生争议,与甲方及本合同无关,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五条 乙方与中国员工之间因出国、培训需约定服务期限、费用、赔偿等事宜,应事前订立相关出国培训协议或者培训协议,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所生争议,甲方不承担中国员工之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分别以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7.1、甲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合同有关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用工,并有权对其违法用工、损害被聘中国员工利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要求;

7.2、应乙方或中国员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对发生争议的乙方和中国员工进行调解;

7.3、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条款与之不一致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该项规定;

7.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八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8.1、 甲方应教育被聘中国员工遵守中国法律和乙方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8.2、 甲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约定的福利待遇费用;

8.3、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中国员工的出国(境)手续;

8.4、 对乙方委托甲方管理驾驶关系的中国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8.5、 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国员工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8.6、 甲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9.1、乙方有权对甲方推荐的人选进行选择,或在甲方推荐人选之外自行选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聘人员,须在中国员工第一个工作日前经由甲方办理聘用手续;

9.2、对聘用的中国员工,视聘用期限规定试用期: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聘用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聘用期限在三年以上不满十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聘用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3、 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乙方可以解聘,但应支付试用期聘用费。试用期满,所聘中国员工自动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其受聘期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9.4、 对严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乙方规章制度(此规章制度须事前已向中国员工公开)的中国员工,对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害的中国员工(重大损害的标准应由乙方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乙方可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但若中国员工对乙方制定的损害标准提出疑义而产生劳动争议的,须事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确认重大损失的标准有效后,乙方才能予以解除聘用而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

9.5、 因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变更致本合同相关条款与之不一致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执行该项规定;

9.6、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0.1、 乙方应尊重中国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歧视中国员工的种族和性别;

10.2、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和政府的规定,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标准,为中国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10.3、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对被聘中国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为其提高劳动技能的学习和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0.4、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遵守法定工时制度,乙方安排中国员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

——工作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150%;

——休息日、带薪休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月工资÷20.92天÷8小时×实际加班小时×300%。

10.5、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保证中国员工法定节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带薪假期。为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安排每年一次不少于连续15天或累计1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对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月一天计算休假天数。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的,在征得受聘员工同意情况下,视为休息日加班予以经济补偿;

10.6、 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医疗期的规定,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中国员工给予医疗期;

10.7、 乙方应执行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剥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

10.8、 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工资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甲方或者由乙方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对受聘满一年的中国员工年终加付一个月的聘用费。当年受聘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受聘月数每工作一个月加付月聘用费的十二分之一;

10.9、乙方应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中国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和健康检查;

10.10、乙方必须为从事驾驶员工作或者驾驶机动车的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未予投保而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1、乙方应当为其派遣境外、国外工作或培训的中国员工投保境外人身意外险和医疗保险。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病)、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中国员工工作或培训所在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3、乙方应当为中国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和意外医疗保险。投保额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未予投保而中国员工致伤、致残或死亡的,由乙方参照当地保险公司有关理赔规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14、乙方应督促中国员工办理受聘期间的有关合法工作证件,教育中国员工遵纪守法;

10.15、因本合同第四章争议事宜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并使甲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乙方应该接受委托,作为甲方代理人之一与甲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10.16、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有关税收的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中国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未代扣代缴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10.17、乙方因业务需要搬迁办公地址,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章 解除或终止聘用的条件、程序和补偿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1.1、 被聘用的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的用人标准或条件的,但乙方应于试用期满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

11.2、 中国员工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11.3、 中国员工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使乙方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11.4、 中国员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的;

11.5、 中国员工因吸毒被强制戒毒的;

11.6、 中国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中国员工(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情形的除外):

12.1、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乙方未另行安排过其他工作的;

12.2、 中国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12.3、 中国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过工作岗位的;

12.4、 被聘中国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12.5、 中国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

第十三条 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符合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中国员工,须支付自解聘之日起至第十二条所属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除符合本合同上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乙方解除聘用中国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分别提前三十天通知中国员工和甲方,否则另行支付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及中国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同时支付该员工聘用时间每满一年,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聘用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医疗期满后被解聘,除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金外,还须支付中国员工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患绝症的,还应当按国家规定标准加发医疗补助费。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但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15.1、 被聘中国员工在试用期内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2、 被聘中国员工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辞职的,不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15.3、 被聘中国员工未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以取代提前通知期。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三十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四月一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并结清当月的聘用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自解除聘用中国员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对方支付并结清本合同第三章、第四章约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中国员工在聘用期间发生因公致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主、乙方协助,做好善后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已按约定为中国员工支付相关保险费的,则先由保险赔款支付。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订立,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甲方和乙方均应自觉履行,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结清聘用费或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费用而延迟付款,并且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的,乙方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所称“中国员工”,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及《聘用中国员工合约》所聘用的中国公民;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聘用费”,系指乙方每月付给甲方的聘用中国员工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

30.1、中国员工的工资;

30.2、为中国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0.3、医疗与保险等员工的福利费;

30.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所称“管理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支付给甲方的除中国员工的工资以外的其他各种费用的总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所称“社会保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根据中国法律及政府规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所称“员工福利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而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中国员工医疗、保险、活动、慰问等事宜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服务费”,系指乙方因聘用一名中国员工需按月支付给甲方的用于为中国员工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而产生的经营成本及有关税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工资”,系指乙方因实际使用中国员工而根据中国法律及其政府规定必须由乙方承担的支付给中国员工的劳动报酬总称。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满前30天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行延长。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分别以中文和 文书就,具有同等效力。当两种文本存有不同解释时,应以中文文本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中国员工聘用合约》

附件二:《甲方承担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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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如何写(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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