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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简短(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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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简短(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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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简短一

浙江省看守所是浙江省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是军事管理区域,浙江省看守所官网主要是介绍看守所的具体情况,包括在押人员管理、会见须知、减刑条件、财务管理、详细地址等内容。

浙江省看守所警务公开内容:

一、看守所的性质、任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以下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选举权;

4、按规定通信和会见;

5、按规定获得衣食保障,有病得到及时诊治;

6、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二)看守所监督在押人员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看守所各项制度;

2、服从看守所人民警察管理和教育,自觉维护监管秩序;

3、主动坦白、自首,积极举报他人违法犯罪活动;

4、自觉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培训;

5、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在押人员生活、卫生(一)在押人员生活管理

1、看守所按照公安部、财政部规定标准,供给在押人员伙食,保证饮食卫生,保证开水供给充分。在押人员伙食费由政府保障。看守所在押人员食物定量标准 品 种每人每月标准(公斤)粮 食18 蔬 菜20 食 油0.5 肉 类1.5 蛋或鱼1

2、对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在押人员和外籍在押人员,可适当照顾。对患病的在押人员,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提高伙食标准。

3、看守所为在押人员代购的日常生活用品确保质量和安全,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

4、监室做到采光、清洁、通风。

5、保障在押人员每日必要的睡眠时间和1-2小时的室外活动。(二)在押人员医疗、卫生管理

1、看守所设立医疗机构,为在押人员提供诊疗服务。

2、看守所对羁押入所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发现不符合羁押条件的,依法不予收押;发现在押人员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批准改变强制措施。

3、看守所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定期对伙房、监室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消毒,并做好在押人员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三)在押人员财物管理

1、看守所准许在押人员携带生活必需的衣服、被褥、日用品。接收亲属送给在押人员的以上物品及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现金(限3000元以下)。

2、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进行严格检查。刀具、玻璃制品、非法宣传物、移动电话等违禁品禁止送入监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收押时在押人员随身携带的金银铢宝首饰、电脑等贵重物品,由办案人员退回在押人员家属,无法退回的,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3、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亲属送给的现金和物品分别建立账目,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员及亲属出具凭据。

4、在押人员现金由看守所代存入银行专户,实行记账式管理。看守所发给在押人员帐卡,在押人员凭卡支取使用,每次支取须经本人签字。在押人员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查询在押人员存款使用情况。

5、在押人员释放、投送监狱或者劳教场所、暂予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时,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现金。财物丢失或造成损坏的,看守所予以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6、对死亡或者执行死刑在押人员的财物,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代为邮寄。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邮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四、在押人员会见、通信规定(一)会见

1、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看守所不直接安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亲属。因故确需会见的,经案件主管机关许可并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安排。

3、看守所按规定查验受委托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受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须经案件主管机关批准。

4、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监护人要求会见的,应当向案件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看守所根据案件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探视的,看守所不予安排。

5、会见应当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会见。

6、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确需探视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长或市公安局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临时离所探视。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不准探视。

7、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探亲时,不得出境。(二)通信

1、在押人员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按规定对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或罪犯改造的,应当扣留,并转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2、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通讯工具与其亲友、监护人通话;外国籍罪犯还可以与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话。

五、对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1、罪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罪犯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律师提出申诉。

2、看守所设置控告、检举信箱,接受在押人员的控告、检举材料。在押人员也可以直接向民警控告、检举。

3、对在押人员的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罪犯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予以转送。看守所对控告、检举作出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结果通知具名控告、检举的在押人员。

4、看守所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六、在押人员考核(一)看守所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计分结果作为奖罚和呈报减刑、假释的依据。(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月考核分从逮捕之日起计算。其考核积分与服刑后的考核积分具同等效力,作为今后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三)看守所按规定对在押人员考核,并公示和公布结果。(四)在押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看守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在押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一)减刑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所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经省级以上的单位评奖或确认,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消除事故隐患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维护监管秩序事迹突出的,如发现在押人员自杀能有效制止或及时报告抢救成功等;(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是指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二)假释的条件

1、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2、老病残犯、未成年犯、过失犯、偶犯符合假释条件的,优先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女性罪犯不属数罪并罚的,因丧偶或者丈夫不具备抚育子女的条件,有不满十周岁子女确需其抚养,符合假释条件的,亦可优先假释。(三)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1、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定。

2、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看守所应当重新召开所务会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3、公示完毕,由看守所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经主管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审批,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八、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3)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条件履行保证人义务;(4)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县级公安机关辖区。

3、保证人应当签署保外就医保证书。罪犯保外就医期间,保证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区域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3)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4)督促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执行机关报告;(5)被保证人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二)暂予监外执行审批程序

1、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本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医生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2、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意见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初审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形组织鉴定。

3、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应当通知罪犯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4、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并附病情鉴定或者妊娠检查证明,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哺乳自己婴儿证明;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同时附保外就医保证书。县级看守所将有关材料报经主管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地市级以上看守所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5、看守所收到批准机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

6、人民法院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手续。

7、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送交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

九、取保候审(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人民币。(三)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十、看守所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规定 看守所民警应当做到:(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二)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三)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看守所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放在押人员;(二)玩忽职守;(三)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接受吃请;(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六)为谋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员提供劳务;(七)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信件、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送物、打电话;(八)将监管在押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注释(一)“犯罪嫌疑人”: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二)“被告人”: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称为“被告人”。(三)“罪犯”:是指因实施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的人。(四)“在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在看守所统称在押人员。浙江省看守所地址交通: 附近公交站点:蒋村商住区 附近公交路线:k24,k646,k186,860,k43,k25 附近标志建筑:文新科技大楼

推荐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简短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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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导游词

浙江是吴越文化、江南文化的发源地,是中国古代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浙江省旅游导游词

浙江省旅游导游词篇1

楠溪江——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位于温州市永嘉县境内,距温州市区23公里,与北雁荡山风景区毗邻,为华东地区新兴的以溪流景观为主体,山水田园风光、农耕文明遗迹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风景名胜区。 叠叠云岚烟树榭,弯弯流水夕阳中。三百里楠溪江,清、弯、秀、美。楠溪江,美在原始古朴、野趣天然;楠溪江;美在纯净柔和、绝无污染。经检定,含沙量仅为每立方米万分之一克,水质呈中性,ph值为7,符合国家一级水标准,被专家们誉为“天下第一水” 。溪流清荣峻茂,秀丽多姿,随江倒影,水清见底,游鱼碎石,历历在目。如日间泛舟坐筏漂游江上,远眺绵绵青山,近看郁郁滩林,俯赏碧蓝江水,饱览溪光山色,令人心旷神怡,宠辱偕忘;如夜间游江,见渔火点点,闻渔舟晚唱,受江风柔拂,聆淙淙流水,足以尽抒幽情逸致;如歇息滩林,横柯上蔽,草坪如茵,白昼如昏,朦胧幽静,促膝谈心,诗意盎然,此乐何极。 上游溪幽林茂,飞瀑成群;中游水清见底,卵石斑驳,两岸滩林如黛;下游江水逶迤,舟楫如梭,全区共有625平方公里,划分为七大景区,计有800多个景点。楠溪江竹筏飘流,惊险刺激,令人心旷神怡。 楠溪江的人文景观相当丰富,宋明清的古塔。古桥、古牌坊,以“七星八斗”和“文房四宝”布局和五行阴阳风水构想而建的芙蓉村、苍城村,更让您领略到原古的风貌。 楠溪江,气候宜人,冬暖夏凉。盛产弥猴桃,荆州板粟,碧莲香柚,岩头西瓜、湾里葡萄,澄田杨梅,沙岗粉干,乌牛早茶等著名土特产,并有黄杨木雕,竹丝盆景、竹丝画帘等特色工艺品。自1988年以来,楠溪江风景区已接待中外游客300余万人次,其古朴的民居、奇异的山水,银帘、岩峰,深受广大游客的喜爱。

浙江省旅游导游词篇2

莫干山素以竹、云、泉“三胜”和清、静、绿、凉“四优”而驰名中外。

“竹”,是莫干山“三胜”之冠,以其品种之多、品位之高、覆盖面积之大列于全国之首、世界之 最。走近莫干山,只见修竹满山、绿荫环径,风吹影舞、芳馨清逸,宛如置身绿幕之中。景区及外围区 有连片竹林127平方公里,有诗云:“竹径数十里,供我半月看。”莫干山所独有的“黄金嵌碧玉”、 “碧玉嵌黄金”两类珍贵竹种则以其独特的花纹倾倒无数游客。“云”也极具特色,因时而异、变幻万 千,动若浮波、静若堆絮,站在云海上餐雾饮露、枕云席絮,令人有“遗世而独立”之感。“泉”也是一胜,飞瀑流泉多达百余道,可谓峰峰有水、步步皆泉。

“绿”是“四优”之一,树绿、竹绿、草绿、山绿,如绿色的海洋,满目皆翠。全山绿化覆盖率高 达92%。“清”也是一大优点。若漫步于竹林或憩息于林荫,或眺望于亭台,或夜坐于别墅,处处清新 悦人、神舒肤爽。“凉”是避暑的主要条件,因莫干山地处一定高度,绿化覆盖率高,且多流泉及储水 量大的修竹,因此夏季气温较低,七、八两月平均温度仅24.1度,早晚尤为凉爽,最宜避暑。“静”,谷幽境绝,宛如世外桃源。走出久被噪音围困的圈子,莫干山能给你一个静谧的天地。

莫干山虽以“清凉世界”而著称于世,但实际其四季风景各有特色。春季和风阵阵,云雾变幻,其 时春笋破土而出,各类山花争奇斗艳,到处是生机勃勃,一派繁荣景象。入秋,则天宇澄朗,山明水 佳,无处不桂香浓郁、枫林胜火、万篁碧绿、秋意盎然。而冬季,则又是林寒涧肃,清静无比,漫山琼 花飞舞,银妆素裹,更是一番动人景象。

莫干山风光妩媚,景点众多,有风景秀丽的芦花荡公园,清幽雅静的武陵村,荡气回肠的剑池飞 瀑,史料翔实的白云山馆,雄气逼人的怪石角,野味浓郁的塔山公园,以及天池寺踪迹、莫干湖、旭光台、名家碑林、滴翠潭等百余处,引人入胜,令人流连忘返。

一千多年的开发史,使莫干山形成了丰富的人文景观。众多的历史名人,既为莫干山赢得了巨大的 名人效应,更为莫干山留下了难以计数的诗文、石刻、事迹以及二百多幢式样各异、形状美观的名人别 墅。这些别墅遍布于风景区每个山头,掩映于茂林修竹之中,建筑美与自然美融为一体,美不胜收。更 妙的是,二百多幢别墅,竟无一相同,因此莫干山又有“世界近代建筑博物馆”之称,极富观赏价值。

浙江省旅游导游词篇3

西湖位于杭州市区西面,南北长3.3公里,东西宽2.8公里,总面积5.6平方公里,环湖一周约15公里,苏堤与白堤把全湖隔为外湖、里湖、岳湖、西里湖和小南湖5个部分。

西湖风光秀丽,景色迷人,自古以来就是名胜。“天下西湖三十六,就中最好是杭州。”

西湖三面环山,秦时西湖还是一个海湾,北面宝石山,南面吴山,隔水相对是伸出海湾的岬角。海潮带来大量泥沙,日积月累,直至隋朝时将西湖与海水隔开,这种由古代浅海演变而成的湖泊在地质学上称作“泻湖”。

西湖风景优美,历代文人墨客吟咏极多。宋柳永有词《望海潮》形容杭州:“东南形胜,三吴都会,钱塘自古繁华,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重湖叠献清嘉,有三秋桂子,十里荷花。”可见宋时西湖盛况。

南宋画院中的画家马远、陈清波等,画了许多西湖风景画,这些山水风景画的题名就是西湖十景的由来。清康熙帝南巡时题十景,勒石镌碑成了名胜,一直沿用至今。十景为:苏堤春晓、平湖秋月、柳浪闻莺、花港观鱼、双峰插云、三潭印月、南屏晚钟、雷峰夕照、曲院风荷、断桥残雪。

近几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景点的整修,1985年评选了西湖新十景:虎跑梦泉、龙井问茶、云栖竹径、满陇桂雨、九溪烟树、吴山天风、玉皇飞云、宝石流露、阮墩环碧、黄龙吐翠。这新老十景的题名,使西湖充满了诗情画意。

西湖四时有花,四季景色不同,晨昏各异令人流连忘返。

杭州西湖如今已名闻世界,被誉为东方的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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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3、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浙江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的岗位实行下列第_____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_______小时,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4、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小时。

四、劳动报酬

1、乙方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_______,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满后,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___元,工资形式为______________。

五、社会保险

1、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有关规定。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3、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4、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具有职业病危害(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质)的岗位(工种),甲方应当如实告知乙方有关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采取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的预防措施和防护设施。

5、乙方从事具有职业病危害岗位(工种)的,甲方应组织乙方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告知乙方检查情况,并为乙方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符合《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3、工伤职工、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结工作交接手续。

八、本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至少一式_______份,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甲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_______年备查。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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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气象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气象专业服务在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科技建设以及防灾减灾等各项事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下文是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气象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称《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及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气象信息传播、灾害防御、科学研究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气象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把地方气象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地方气象事业的投入,充分发挥气象工作为社会公众、政府决策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功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投入建设的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处理、预警联防、雷电监测防御、人工影响局部天气业务系统等气象事业项目,其资金主要由本级财政安排。

第五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各级规划、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邮电通讯、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工作。

第六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二\\\)为气象灾害防御、农业综合开发、海洋综合开发、气候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等提供气象服务;

\\\(三\\\)开发和推广气象灾害防御技术、气象实用技术等科技成果;

\\\(四\\\)开展气象科技合作交流,发展气象科技信息产业;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气象业务活动,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及本省管辖的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必须报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下列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应当经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

\\\(一\\\)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应当向省以上报批的;

\\\(二\\\)单项设备金额100万元以上的;

\\\(三\\\)气象探测、通信、预警、联防、服务等全省性布点项目;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禁止损毁、侵占或擅自移动气象探测场地、仪器设备、通信电路等设施,干扰气象业务专用频道和信道。

气象设施因不可抗力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予以修复。

第十条因重点工程建设和实施城市规划,确需迁移气象台站或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并承担全部迁建费用。

迁移气象台站的,新旧站址气象对比观测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比观测期内,建设单位不得动工。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划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现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探测场地,应当予以改善或重建。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措施,并抄送同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

第十二条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未经同意或未采取措施的,不得建设。

因树木生长等自然环境变化对气象探测环境或设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有关组织或个人有义务按照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按照职责统一制作和发布。

禁止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第十四条各级广播、电视台站和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时间或版面,每天播发、刊登公众气象预报或灾害性天气警报。

视频、声讯、互联网等其他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或灾害性天气警报,应当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公众媒体传播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必须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并标明发布台站和发布时间;需要补充或订正的,应当及时增播或插播。通过传播气象信息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国家或省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发展气象事业。

公众媒体不得相互转播、转抄气象预报或灾害性天气警报。禁止公开报道供政府内部决策使用的气象信息。

第十六条举办团体性社会公共活动使用和报道的气象信息,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

商业宣传、新闻报道等引用气象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禁止虚拟气象信息诱导消费者或引致商业效应。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方案,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第十八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依照标准确认气象灾害类型。

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加强对台风、暴雨、雷电、洪涝、干旱、寒潮、大风等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及时报告气象主管机构。

其他部门的监测台站,应当及时向同级气象主管机构提供防御气象灾害所需的气象、水文、风暴潮等监测信息。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所需经费和工作条件。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计划,制定增雨、防雹、防霜和消云雾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实施飞机、高炮、火箭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遵守作业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设备和弹药。

第二十一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和其他可能遭受雷击的建\\\(构\\\)筑物及设施,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并实行定期维修、检测。

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依法进行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

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和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气候环境条件,组织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加强气候生态环境保护。

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开展气候资源调查和区划工作,组织气候和大气成份监测、分析、评价,定期发布气候状况公报。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海洋综合开发等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以及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鼓励开发专业化的气象科技产品,支持运用高新技术发展气象信息产业。

气象科技服务产品和经分析加工的气象资料等气象科技成果,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十六条气象台站在确保公益性气象无偿服务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用户需要依法提供专业、专项气象资料和信息,实行有偿服务。用户不得擅自转让气象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七条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放热气球、氢气球等低空飘浮物的管理。

施放低空飘浮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气象主管机构技术资格认定,遵守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气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不报备案的,给予警告;经责令仍拒不备案的,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传播、转抄气象预报或灾害性天气警报,或者公开报道政府内部决策使用的气象信息的,给予警告、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信息的,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虚拟气象信息进行宣传、报道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资质、资格或超越资质、资格范围,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专业设计、施工、检测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擅自转让气象信息的,给予警告,处以20xx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施放氢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业务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及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擅自批准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建设项目的;

\\\(二\\\)非技术原因造成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三\\\)因工作失职丢失或者毁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的;

\\\(四\\\)伪造气象资料的;

\\\(五\\\)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予以核准、同意、确认的。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气象对农业的影响

农作物生长在大自然中,无时无刻不受气象条件的影响,因此 农业生产与气象是息息相关的。风、雨、雪、雹、 冷、热、光照等气象条件对农业生产活动都有很大的影响。

这些影响集中表如今对江南早稻育秧期有影响的春季低温连阴雨,对晚稻抽穗杨花有影响的 寒露风,北方冬麦区的小麦干热风,对水稻、高粱、玉米和大豆等有影响的东北夏季低温,对农作物收获有影响的华南及江淮秋雨和干旱、雨涝、霜冻、高温、冰雹、 大风等灾害性天气。

据统计,从1949年至1988年的40年里,中国的农作物因遭受水旱、 风雹、霜冻等 气象灾害,平均每年受害面积达3300公顷,其中成灾的面积为1400公顷,每年因灾损失粮食达200亿公斤以上。由此可见,认识和掌握当地的天气气候规律,积极采取防御措施趋利避害,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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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卖方:

为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相关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买卖内容及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元

二、其它相关费用

运输费:人民币 元,由 支付;安装费:人民币 元,由 支付;其它费用:人民币 元,由 支付。

三、款项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买方付清全部款项 元;

□ 分期付款: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口 定金款 口 预付款) 元;在 支付货款 元,若前期已支付定金款,则定金款抵作货款。

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的定金,买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质量标准

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条款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企业明示质量标准(无明示质量标准时按照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产品使用说明、宣传资料以及口 经双方确认的样品、照片或图纸、口 其它双方约定 。

五、交货及验收

□ 买方 年 月 日前自提;

口 卖方于 年 月 日送货至 。

(注:应写清详细地址,宜包括楼层或是否入室等)

□ 其他方式(如电话预约等): 。

若买方购买的商品由卖方安装的,则货到指定地点后给予卖方 天时间的安装期。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对产品进行验收。对于无需由卖方安装的家具,买方应在卖方送货到达指定地点后 (时间)或在货物自提前对家具的数量、款式、颜色及是否有明显质量缺陷进行验收;对于由卖方安装的家具,买方应在安装完毕后 (时间)对家具质量进行验收。

六、售后服务

家具"三包"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家具售后服务规范》规定,双方约定三包期限为 年,(一般家具不得低于年,红木家具不得低于年)。产品有质量问题的,自交付之日起日内,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日内,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自交付之日起日内,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日内,卖方应当根据买方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七、违约责任

1、买方需按时支付货款。买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日,须按未支付货款的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全额货款的 向买方收取违约金;

2、买方需按时接收货物。买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未提货或不给卖方提供送货条件的,卖方有权向买方收取每天 元的保管费用;

3、卖方按时送货或安装。卖方逾期送货或安装的,每逾期日,须按未交付货款的 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逾期交货或安装超过 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全额货款的 向卖方收取款违约金;

4、卖方提供的货物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导致买方选择退货,卖方除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外,还需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八、纠纷解决程序

卖方已经撤离市场或展销会的,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付责任,并有权向卖方追偿。

买方和卖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应先采取(、友好协商;、先向家具市场或展销会主办单位投诉;、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等方式解决。若解决不成,买方可按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诉讼。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买方、卖方、市场方各执一份。

买方(签章):

地址: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盖章):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市市场(展销会)主办单位(盖章):

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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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旅客朋友们:

大家好!我为大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欢迎!我是您们的导游小丁。

今天我们来到的是美丽的南浔,想必大家的手机肯定都纷纭收到了中国移动发来的欢迎短信“诗画江南——浙江,欢迎您”。

古老的石拱桥、夹河的小街水巷、依水而筑的百间楼民居。照旧是旧日的样子,中西合壁的巨宅宏厦、庭院里古松翠柏显示她经历的岁月。“湖州1个城,不及南浔半个镇”,这话1点不假。

南浔位于中国长3角城市群的中亲信地,更有广告词“南浔,天下难寻”来形容南浔的美丽风光。

在这广阔的古镇中,我们要前往的第1个景点,就是张石铭故居了。跨太高高的门坎,就是1片富丽堂皇的景象。精美的雕刻,传统的木质桌椅,无1不散发着富豪的感觉。我们继续往里面参观,这边是内厅,上面的“以适其志”4个字是康有为先生写的。

这墙角有1口钟,它是法国进口过来的,跟钟相对的是1块屏风,两个合起来就是时时平安的意思。大家再来看1下这楼的两侧都是高的马头墙,为和主人把如此美的风景建在里面呢?由于封建社会怕被老百姓说3道4,骂他崇洋媚外,财不外露,所以这马头墙起粉饰的作用。

如果大家走累了,可以在这长椅上坐1坐,歇息1会儿。在厅前的天井中,有1块形似展翅雏鹰的假山石,名叫“鹰石”,至今保存完好,这是南浔3大奇石中的1块,1块是位于嘉业图书馆花园中的“虎啸石”;那第3块在甚么地方呢?第3块在张石铭的另外一处宅子——适园当中。叫做“美人照镜石”。

接下来,我们参观张静江故居。张静江是民国元老之1,孙中山主要助手。走进故居中,仰望大门上方,你有无看见1块悬挂着“张静江故居”的横额?正厅上则悬挂着黑漆金字“尊德堂”堂匾。两侧的1副楹联是:“满堂花醉3千客,1剑霜寒410州,”抱柱上的对联是:“世上几百年旧家不过积德,天下第1件好事还是读书。”2厅、3厅还摆设着张静江手书赠陈立夫的“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对联。张静江文质彬彬的家中挂满了充满书香气味的对联,真好有1番风味。全部故居中显现1种奢华、古朴、幽邃的遗风,你有无感觉到?

啊!1股沁人心脾的香味传来,不知你们的肚子是不是已开始了演奏饥饿交响曲?就让我们1起来品味这古镇的特点小吃吧!那肥而不腻的浔蹄,桔红糕、定胜糕,熏豆茶、臭豆腐、双林姑嫂饼……不说这么多了,赶快开吃吧!吃完午餐后,你们可以去小店中购买记念品,给自己留个记念,也能够送给家人、朋友,真是作用多多。

下午3:00我们在天马牌大巴车前集合,动起来吧!你们巧弹钢琴得手,吃起来吧!你们吃遍天下的嘴……

时间流逝的飞快,转眼间我们又要告别了。下次有缘再来南浔,请再来找我小丁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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