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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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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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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篇一

展规划》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发〔2011〕7号

各市卫生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山东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市、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

“十二五”期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也是卫生系统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关键时期。为实现我省卫生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状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卫生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全省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创新机制,大力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日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执业再注册“四挂钩”政策得到落实;初步构建了远程继续医

学教育体系;教育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市、县覆盖率达到100%,二级学科覆盖率为100%,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平均学分达标率达到90%以上。继续教育工作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目标,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保障人民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与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一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地区、单位、专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待加强;二是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尚不能满足卫生技术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三是继续医学教育经费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教育质量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积极推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和创新,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持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为核心,以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体系,丰富继续医学教育资源,提高培训质量,为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㈡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逐步缩小城市和农村、大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以及不同学科间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差距,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卫生人才的需求为导向,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逐步实现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2、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合理分析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习需求,根据不同机构、不同地区的实际和学科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

3、按需施教,注重实效。遵循卫生人才的成长规律,根据实际需求,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的培养,建立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

4、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勇于改革创新,从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方法、形式、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继续医学教育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我省的继续医学教育水平。

三、总体目标

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十一五”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水平,逐步完善我省继续医学教育质量管理的监督机制和保障体系,持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效益,建立起适应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有效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力提升高层次

人才创新能力。

㈠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履盖率达到100%,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继续医学教育履盖率达到90%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学分达标率达到90%以上。

㈡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省继教委每年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检,检查项目数不低于15%。

㈢进一步完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管理,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覆盖率达到80%。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㈠加强领导,营造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不断提高卫生人员综合素质和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落实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保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时间,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学分达标率。

㈡突出重点,加强面向全体卫生人员的教育培训。

加强临床诊疗规范、适宜诊疗技术、合理用药指导原则的培训,广泛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以及医学职业道德、执业行为、医学伦理、沟通技巧、团队合作、卫生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依据各专业领域的发展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需求,紧跟医学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专项培训。围绕岗位能力需求,构建在职人员职业核心能力框架体系。探索建立以职业岗位需求为目标的模块式培训体系,按需施教,因材施教。

㈢规范管理,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1、逐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尤其是学分授予环节的管理。结合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发展情况,制订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保证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实施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督导制度,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异地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将抽样检查情况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2、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技术职务评聘、医师定期考核和护士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较好、质量较高、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项目举办资格等处罚措施。

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实时掌握继续医学教

育工作相关数据,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不断丰富网上学习资源,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及性,规范对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推动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展网上教育。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法规、政策和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承办单位要对各项目的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国家、省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和学分授予的政策和法规,提高项目举办水平,确保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㈣服务基层,促进继续医学教育平衡发展。

1、扎实开展乡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对乡村医生进行以全科医学知识为主的继续医学教育,依据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建立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适宜技术,全科医学基本知识、理论、技能为主的模块式培训考核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培训考核标准,有计划地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

2、积极推动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和社区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教育活动,努力推出一批高水平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取得任职资格的全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每两年参加一项以业务能力提高和适宜技术推广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培训。

3、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等卫生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增加护理、药学、检验、管理等医学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

项目,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㈤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建立继续医学教育师资培训制度,采取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相结合、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培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和教学骨干。建立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继续医学教育教学工作。建立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继续医学教育授课制度。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举办或参与一项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课,或者举办一期面向基层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㈥加大投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投入,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资助或捐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规范捐赠经费的使用范围,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对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感染。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要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收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及管理。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篇二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2007-02-06 09:59:0

3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要求,2006年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总结如下:

一、建立并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根据《**市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明确了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

政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成立了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继续医学教育部门,专职人员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使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二、对继续医学教育认识程度有所提高

在如何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认识和重视上,不断创新思路,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作为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认识和重视,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以达到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

三、继教管理步入正规,科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继续医学教育面广、量大,层次多,形式多样,规范管理既是工作重点也是工作难点。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更新手段,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

一是依据《**市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关于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及有关文件,制定了本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相关配套文件,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管理。

二是依据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自己的实际,实行了继续医学教育个人档案的集中管理,由医务科及护理部集中存放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档案材料的管理得到规范,有利于掌握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制度、学分授予办法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使医院大多数人员熟悉和掌握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制度。

三是业务学习落实到位,学习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实名签到制,避免了以前业务学习流于形式的松散,学习结束发放学分卡,有利于掌握每个人的业务学习情况。

四、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活动有所加强

为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我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使卫生技术人员学有渠道、学有所获、学有所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频率和质量较往年有所增加和提高。

一是加强了重点传染病知识的培训,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了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公共课程及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人禽流感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共有349人,合格率为100%;公共课培训共有173人参加,通过培训,提高了卫生技术人员对传染病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使卫生人员掌握了传染病防治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聘请外院知名专家、教授进行业务知识的讲座,加强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充分利用知名专家知识优势来增强自己的实力,促进自己的工作。

三是选派学科带头人及业务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和学

术交流,引进新技术,促进院内新项目的开展及资源利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带动全科乃至全院,整体提高技术人员的技能。今年共派出进修人员7人,参加长、短期培训班(7天至2月)5人,参加学术会议及学术交流7人。

我们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急需完善改进的地方。

一是有些工作仅停留在表面,落实不到位;二是我们的继续医学教育的方法还比较单一,主要局限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和自学形式,远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卫生技术人员学习的需要,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性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把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篇三

2010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总结

我院是省卫生厅直属的三级甲等专科医疗机构,建院30余年来,我院在巩固和发展职业病专科、开发拓展辅助学科的基础上力求向多学科、多专科方向发展。医院临床科室设有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科、肾移植透析中心两个重点专科和职业病诊断与职业体检监护科,同时还设有与职业病相关的其他学科:血液科、脑血管科、以及骨科、普外科和妇产科等。

为了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医院的实力和医院的科研能力,我们必须加速人才培养和学科梯队建设,而继续医学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加速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为了规范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根据《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继续医学教育考核登记与审核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制定了《2010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一年来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完善制度

2010根据卫生部、卫生厅的规定和医院等级评审的要求,我们调整、补充、完善了医院“十五项核心制度”,建立了“医患沟通制度”“手术核查制度”等一系列规定和奖惩制度。为了使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将继续医学教育考核与医务人员的考核、评优、聘任、晋升、续聘、执业注册联系起来。并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中明确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除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外,必须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待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

二、提高认识、规范管理

依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引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根据我院的实际,制定了2010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计划,在工作中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更新手段,在规范管理上做文章。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作为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强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认识和重视,并有针对性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以达到医院整体医疗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为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我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使卫生技术人员学有渠道、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1.进行了《侵权责任法》、《医疗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考核了《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知识,按照卫生厅的安排我院还聘请了省卫生厅及省人民医院的专家及我院的专家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法律、法规、规则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现状与对策》以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培训,并进行了考试,参加人员全部通过了考试并获得了相关药品处方权。

2.以聘请外院知名专家、教授、本院专家进行各类业务知识讲座的方式,以及现场操作、影音播放等其他方式的院内培训共19次,以加强本院卫生技术人员的学习,充分利用知名专家的知识优势来增强自己的实力,促进自己的工作。

3.这一共选派学科带头人及业务技术骨干外出进修学习8人(半年以上的4人,半年以下的4人),派出参加各类长、短期培训班及各类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的48人,不仅提高了自身的业务水平,还带动了全科乃至全院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4.以科室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病理讨论会、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等方式(全年全院共组织了这样的活动320余次),不断提高科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5.以我院的特色医疗为基础,我院申报了一项科技厅科技攻关项目。

6.我院以奖励的形式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全年共发表文章7,其中国家级文章4篇,省级文章3篇。

我们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急需完善改进的地方。一是有些工作仅停留在表面,需要深入落实;二是我们的继续医学教育的方法还比较单一,主要局限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和自学形式,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卫生技术人员学习的需要,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开拓性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把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篇四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华慧网—远程教育平台 添加时间:2009-1-19 13:33:39 复制地址给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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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授予范围: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各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和学术团体报经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专项备案项目;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

5、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二)ⅱ类学分授予范围:

l、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认可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自学、外出进修等;

3、出版专业著作、译著,在市级以下刊物发表论文等。

4、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学分规定

(一)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其任职期内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期内平均每年应取得的ⅰ类学分规定如下:三级医院、一等防保机构、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不低于10学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7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低于5学分。对乡镇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i类学分暂不作规定。

(三)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取得i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四)经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五)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进修)满6个月及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

l、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3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学员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2小时授予l学分;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学分,并颁发由省继续与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综述,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

国外刊物10、9、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5、4学分

省级刊物 5、4、3学分

4、市(厅)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理想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第一承担者——第五承担者(余类推)

国家级课题 15、13、11、9、7学分

省(部)及课题10、8、7、6、5学分

市(厅)及课题 8、6、5、4、3学分

5、获得市(厅)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单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国家级奖 一~三等奖前五位均授予25学分,六位以后收于20学分

省(部)级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一下学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20、19、18、17、16学分

二等奖15、14、13、12、11学分

三等奖10、8、7、6 5学分

市(厅)奖:按获奖者排序授予以下学分:

第一至第五位(余类推)

一等奖10、8、7、6、5学分

二等奖9、7、6、5、4学分

三等奖6、4、3、2、1学分

科技成果奖的计分按最高奖项计,不重复计分。

上述三至五项经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有关原始资料后授予相应学分,并出具学分证明。

(二)ⅱ类学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授予1学分,讲课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5学分;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京单位评审和各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3、学习由全国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杂志、音像教材等,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4、到外单位(含国外)进修6个月以上者,经考核合格,由接受进修单位或派出单位每1个月授予3学分;

5、在市级及内部刊物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标准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市级刊物 4、3、2学分

内部刊物 3、2、l学分

6、正式出版专业著作、教材,于出版当年按每编写1,000 0字授予1学分;译著按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7、撰写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每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9、参加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每年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上述ⅱ类学分除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学分证书外,其余均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授予学分。

(三)参加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该项目的规定学分授予标准记分。编制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保件脚本,按项目主讲人的学分授予标准记分。

四、学分登记和考核

(一)学分登记统一使用由全省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继续医学教与证书。学分登记有个单位负责。

(二)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单位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对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进行验证;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晋升技术职务前,省、使继续医学育委员会进行任职周期验证,合格者将获得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学分授予的佐证材料的保存方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和任期合格证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考核合格、卫生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各单位要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记入其个人档案。

五、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按学分制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六、本办法由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全文篇五

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部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我省卫生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与业务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含中医药继续教育,下同)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四条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卫生、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领导,并提供条件和制度上的保证。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应将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种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省卫生厅、人事厅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委员会由省卫生厅、人事厅、有关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l、拟定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

2、依据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和相应政策措施;

3、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组织申报、初评与推荐;负责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依据;

4、负责省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初评、推荐。负责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省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依据;

5、组织和指导继续医学教育文字、声像教材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工作,负责开展远程教育;

6、对全省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若干学科组和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全省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科组由专家组成,负责相应学科专业的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工作。省继续医学教育中心负责承担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的事务性、技术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市要加强对本地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贯彻落实省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与要求。各县(市、区)和有关医疗卫

生单位应做好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考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考核。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要注意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等有关内容的教育,培养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要灵活多样,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主要有: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远程教育、业务考察、临床进修、实地指导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材、学术报告,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得科研立项、奖励等亦视为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将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学科专业公布,供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参加。

第十三条经审批认可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卫生部公布;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由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省卫生厅、人事厅公布;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市卫生局、人事局公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单位、学术团体、医学院校应积极申报和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四章考核

第十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学分可以累计计算,平均每年取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当年所获学分不得低于20分。学分的授予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考核登记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并授予相应学分,卫生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学分审核登记。

第十六条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合格证制度。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各单位负责对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验证;卫生技术人员任职期满,由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任期考核,合格者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任期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技术职务聘任、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列入单位工作目标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任期内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评估制度。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定期对各市、各有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条各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对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细则》及有关规定,继续医学教育开展不力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在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技术人员,要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缓聘、低聘、解聘卫生技术职务和不准参加相应技术职务资格考试、不予执业再注册的处理。

1、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的;

2、未达到学习目标的基本要求,修业不合格的;

3、学习期间违反办学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获得规定学分数的;

5、在学分登记、年度和任期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三条继续医学教育的经合,采取国家、单位、个人等多渠道筹集的办法解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继续医学教育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各单位用于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不能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5%,卫生技术人员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提倡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继续医学教育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举办单位,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收取合理学习费用,但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之前所制定的有关继续医学教育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条款,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可采取两种形式:一是学时制,即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6学时,经考核合格即为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二是参照执行《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及所登记学分仍认可有效,不再重新核实、登记。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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