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同时,与人事处搞好协调工作。
2、系指定专人(一般为教务员)进行保管,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工作。
3、系办公室进行编号登记,每学期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增员缺档的教师及时建档。
4、教师业务档案的封面、规格、样式力求统一。
5、查阅教师业务档案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系主任同意方可查阅。
6、根据查阅单位用途,档案管理人员按需提供材料,就地查阅。
7、教师业务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系主任批准方可借用,但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时归还。
8、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9、本规定由土木工程系负责解释。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真实记录,对于教师工作的考核、职务聘任、工资晋升、工作调动、岗位培训、奖励惩罚等都有着重要意义。建立完善的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搞好教师档案立档工作,是教导处的.一项基本工作。它可以帮助学校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的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为了加强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业务档案由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业务情况登记表两部分组成。
二、基本情况登记表由教师本人填写,学校审查。业务情况登记表由教导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填写;其中学习培训情况、论文、科研教研成果、获奖情况等由本人及时准确填写。
三、业务情况登记表中各项内容应于期末放假前填写完毕,由校长和填档人员共同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存档。
四、教师工作调动后,由所在单位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本校提取业务档案,并填写业务档案登记册中调档情况一栏相关内容。
五、教师业务档案实行专柜存放,每人一袋,由教导处负责保管,教师确因实际需要查阅档案或修改相关内容时,应有教导处人员陪同,但考评部分不得修改。
六、业务档案主要内容1、个人简历、业务自传。
2、每学年担任的主要教学工作、班务工作记录。
3、每学年的教学业绩。
4、每学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及相关数据。
5、进修、考察学习内容、学习成绩、学历证明等。
6、公开发表的各种论文、课件等内容。
7、参加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及研究情况。
8、公开课、优质课竞赛获奖情况,学习听课情况。
9、其它兼职工作情况。
七、教师业务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统一管理。具体由教务主任负责进行搜集、整理和组织鉴定、填写。教师业务档案属于永久性保存的材料,应确定专人保管,档案的存放应设专柜。
2、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可到教导处办理借阅手续。借阅业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拆卸、污损或圈点、划线、加字涂改等。
3、整理业务档案要做到系统、完整、准确,要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整洁。
4、教师调动,业务档案即寄往调入单位,以便于全面、妥善安排工作。
八、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与归档1、由教导处制作统一的教师业务情况系列表格,负责教师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由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电子与纸质版集中向教导处归档。
2、纸质归档材料要求用深蓝或黑色钢笔填写,书写字迹工整,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填写。
九、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与查阅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导处集中统一管理。
2、教师业务档案收集存档后,不得擅自改写或变更。
3、新进教师,应于报到后一周内建立相应业务档案。调离或退休教师,应按档案管理条例办理移交或处理业务档案。
4、教师可以在教导处查阅和利用个人的业务档案,教师业务纸质档案原则上一律不借出,如需借出,需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
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
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
4.2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
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
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
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
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
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手续后保存三年,加工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保存三年,减免税设备应自办结海关解除监管(监管期:生产设备为五年)手续后保存三年。
4.8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
4.9档案销毁,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上一级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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