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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责令拆除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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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责令拆除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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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写责令拆除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一

乙方:

因涉及到工程需要拆除。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根据安全工作“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商定订立安全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施工。

二、乙方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进行教育,制定规章制度,提出有关要求,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三、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确保拆除工作安全进行,并根据要求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为确保施工安全,严禁违章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拆除前乙方负责检查周边邻居的房屋有无异样。

六、拆除过程中不能随意对邻居造成影响。如有后果一切由乙方承担,拆除过程中,如发现邻居的房屋有异样,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支撑、加固等),如不及时处理,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七、拆房价格共计为¥元大写,拆房地点为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断水、停电等工作,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预防事故发生。

八、工地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为天,不能拖延。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拆除工作,每延长一日,直接从应支付价款中扣除3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拆除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并扣除10%-30%的应支付价款。

九、工程现场拆迁完后,由乙方负责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外运。与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

十、乙方拆除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给乙方拆除房屋人工费用¥(大写: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代表人:

身份证: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

日期:

如何写责令拆除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一年多以来,经过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安全事故隐患和工作薄弱环节。为进一步严格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弥补薄弱环节,确保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严格控制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

由于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数量庞大,总运力大于总运量,因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对现有的管理不规范、不标准、不精细,资质条件不合格、不达标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销减或消化,总量只减不增。

(一)对因生产需要而确需新增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含新增车辆数量)的,由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沧州市政府,经沧州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及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购置的车辆必须是企业自有车辆,自我管理,严禁挂靠经营、承包经营。

(二)对因生产需要而确需新增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属地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并经沧州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新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新增加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企业资质条件不合格、经整治后仍不达标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2、未按规定和要求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备案,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和驾驶人信息未全部录入交通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纳入管理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3、所属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相关规定,企业主管人员未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4、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安监、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挂牌督办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5、提出申请前一年内被公安交管部门列为红、橙、黄色重点监管企业的,以及本年度被沧州市及以上的新闻媒体曝光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6、提出申请前一年内有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所属车辆月度单车严重交通违法(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次数在5次以上的,以及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当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未全部处理之一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7、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发生过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或发生负有同等级以上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起数在2起以上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8、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和未淘汰“黄标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9、有其他危及企业安全生产运营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情况的。

二、从严加强对“三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

经调查统计,在我市注册的危货运输车辆运行线路起讫地均在外、驾驶员及押运员户籍所在地均在外、装货地及送货地均在外的危货运输车辆(以下简称“三外”车辆)高达6000余辆,监管难度极大,出事概率极高,存在极大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开动脑筋,创新管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切实加强对这部分“三外”车辆的管理,消减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一是做好宣传解释说明工作,督导车辆所属运输企业将“三外”车辆转籍。

二是对长期漏审漏检的车辆依法进行注销或吊销。

三是做好异地管理备案。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的要求及有关规章,由车籍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持市级运管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及企业相关许可资料到“三外车辆”作业地道路运管机构进行备案,纳入异地经营地管理。

四是对既不能转籍又不能进行异地备案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督促企业加强管理,做到对每辆车的运行动态真掌控,教育培训真实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

按照《沧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整治目标,突出整治重点,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精准化。

(一)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管理,确保企业所有车辆必须在企业监控平台的掌控范围内,按规装载卸货,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谎报和瞒报运营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行为。对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处理,顶格处罚。

(二)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导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按规抓好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并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重点加强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人员的培训。

(三)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要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定期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督察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基层一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等情况,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承运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从事危险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

(四)进一步深化危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适时组织开展企业自查、部门联查、政府督查等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危货运输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九种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坚决按照《沧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一律依法依规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十种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高限处罚,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加强路检路查,严厉打击危险品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改装和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力度。按照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77号)及其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运输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严格落实“见人见车”制度,对驾驶人资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核发。对于存在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的企业,在处理整改完毕前,要停止办理运输通行证。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停止向敏感区域审批运输剧毒化学品。同时运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系统,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及时掌握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押运人、车况以及通行时间、路线等信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辖区的,要重点予以监控,确保安全畅通。

(六)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要健全和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事故危急处置体系,建立危急联动机制,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危险品运输企业要编制具体的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并发放到车辆和从业人员。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3月21日

如何写责令拆除行政复议决定书通用三

深圳市技术有限公司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11434

组织机构代码:31946435-x

地址:

负责人:潘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

20xx年8月6日,我厅委托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对你厂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20xx年8月31日,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lb字〔20xx〕第10号之5),监测结果显示:你厂北厂界下风向的臭气浓度最高值为57,超过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规定的标准限值1.8倍,氨浓度最大值为1.65mg/m3,超过应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规定的标准限值0.1倍。

20xx年9月2日,我厅执法人员经会同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的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厂自20xx年7月27日开始停产,于20xx年6月22日开始恢复运行调试。根据你厂生产月报表显示,20xx年6月22-29日、7月1-14日、7月18日、7月22日、8月4-6日、8月8-25日,你厂均在处理污泥,日均处理污泥约为50吨,其中8月6日处理污泥量为32.1吨。

上述事实有《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lb字〔20xx〕第10号之5)及其《恶臭现场采样记录》和《大气采样原始记录表》、20xx年9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委托的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20xx年6月份污泥处理统计表》、《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20xx年7月份污泥处理统计表》、《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20xx年8月份污泥处理统计表》、上洋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升级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坪环批〔20xx〕140号)、《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等为证。

你厂上述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已于20xx年9月2日以留置送达方式向你厂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粤环违改字〔20xx〕9号)。20xx年10月14日,我厅以留置送达方式向你厂送达了 《行政处罚告知书》(粤环罚告字〔20xx〕8号)和《责令限制生产告知书》(粤环限告字〔20xx〕1号)。你厂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厅提出了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20xx年10月29日,我厅组织召开了关于拟对你厂作出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的听证会。你厂在听证会上及《申辩意见书》中主要提出以下意见:1.20xx年8月6日,你厂没有生产;2.我厅只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不符合法律要求,且你厂不是我厅的执法管辖地域;3.我厅的调查询问笔录是你厂负责人受到恐吓、威胁和引诱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陈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采样记录中的点位与监测报告中的点位序号不对应,监测报告的卫星示意图中指向你厂的位置错误。监测报告没有法律效力。5.监测报告得出的数据违反常理,根据环保部门网站公布的坪山环境园内企业的监测数据,你厂一直以来都是达标的,20xx年8月6日的超标数据不正常;6.采样记录表中显示污染源是你厂和上洋污水处理厂,因此,你厂的监测数据是受到其他污染源影响的;7.我厅已经对你厂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在再作出行政罚款和责令限产的加重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8.你厂自20xx年8月26日后就没有再生产,9月初就已经没有任何污泥在厂内,属于《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我厅依法进行了复核。我厅认为:1.粤环境监测lb字(20xx)第10号之5《监测报告》中的各项监测内容均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监测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监测活动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计量仪器均经计量检定或测试合格,质量控制措施能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该《监测报告》合法、有效;2.根据我厅及深圳市坪山新区城市建设局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笔录》及《上洋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厂20xx年8月份污泥处理统计表》,你厂20xx年8月6日排放废气的事实,证据确凿;3.你厂提出的执法人员及执法管辖权问题异议的理由不成立;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与责令限制生产决定均不属于罚款的行政处罚种类,我厅拟作出的罚款决定和责令限产决定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厂提出的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由不成立。综上所述,对你厂提出的上述申辩理由,我厅决定不予采纳。

二、行政决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0号)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厂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限制生产三个月。

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厂应当立即整改,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整改方案报送我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厂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杨 联系电话:

传 真:

环境保护厅

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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