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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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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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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简短一

自《大纲》颁布以来,畹町消防大队党委中队党支部高度重视,坚持党委支部议教制度,合理安排周课程表,主要采取理论学习、重大主题教育、经常性思想教育 “三种形式”,严格按照大(中)队思想政治教育“六个环节”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灵活应用“十二种方法”,切实提高了官兵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 主要经验做法

1、落实各项制度是贯彻《大纲》的保障,大队党委中队党支部坚持议教制度,认真落实计划、准备、授课、活动、讨论和总结六个环节,确保了时间、人员、内容和制度的`“四落实”。

2、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大队把加强警营文化建设作为贯彻《大纲》的载体,为打造文化警营,创造“栓心留人”的环境,大队制作了80米文化长廊,走廊文化、警魂石、警官林、谈心亭和完成俱乐部三星级建设任务。

二、存在的不足

1、地方财政困难,争取经费做保障;

2、公车勤务人员多,人员分散补课制度落实不是很好;

3、俱乐部已经完成硬件建设,但官兵素质还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乐器的使用。

(四)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宣贯方面。存在等靠现象,政

工干部缺乏探讨、分析研究的能力和意识,其他干部思想没有转变,事不关己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继续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大纲的学习宣贯。按照“大(中)队思想政治教育“六个环节”,严格组织实施;

二是加强经费请示汇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加强官兵文化素质的培养,提高教育骨干的“四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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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简短二

“为人民服务”作为我党开展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需要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本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改进工作作风的目的就是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良好的作风对整个党、整个社会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的正确之举。让我们看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呈现的新气象和新风尚。

这堂课生动具体,中央带头,全党上下积极行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这种工作作风的转变,看似简单,但是对改进党风、改进政风、改进民风其作用何其深远。

作为一名党员,不折不扣的的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衡量你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员就应该具备这样的能力。工作中的教条主义、形式主义和懒汉思想,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置党和国家的事业于“不仁不义”之地,危害之大可想而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作出的“八项规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不仅需要党员干部真抓实干,持之以恒,还需要领导干部做表率,带头抓。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我们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四大危险”中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四风”是脱离群众的集中表现。只有狠刹“四风”、逐步扫除“四风”,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四风”不仅损害党的形象,更严重损害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如果任其滋长蔓延,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就无从谈起,失掉人心也绝非危言耸听。因此,荡涤“四风”,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中国梦的实现。只有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更深地植根于全党的思想和行动中,才能夯实党的执政之基,进而在全党全社会汇聚起追梦圆梦的强大正能量。只要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我们一定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历史征程中胜利到达光辉的彼岸!

作风问题不是小事,关系到事业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任由“四风”发展下去,我们党就会失去民心,失去群众的信任、拥护和支持,从而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四风”已严重威胁到党的肌体健康,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复杂而严峻,查摆“四风”问题越具体,教育实践活动才会越深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四风”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巩固八项规定成果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说出一条做到一条,言必信、行必果。要严明纪律,提高制度执行力,端正学风文风会风,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使社会感受到改进作风的新成效,让人民满意,让中央放心。

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伊始,针对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求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会议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八项规定的出台,展现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理念和新姿态,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态度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心。此举顺民心得_,是党中央为更好的履行新时期历史任务作出的重要政治承诺。

八项规定的出台给全党、全社会带来一股风清气正的务实之风,鼓舞士气,大快人心。我坚信只要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实际工作中持之以恒,认真履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我们的党就一定能继续赢得民心,引领中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简短三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1月23日向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高位统筹、全面部署,狠抓整改任务落实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安排。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反馈后,省委主要领导立即部署整改落实工作,要求把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的精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同时要举一反三,更加严格要求,进一步查找存在的其他问题,一并加以整改。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 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共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共10次专题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其中7次专题研究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不打折扣、不讲条件,坚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促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等重点事项的整改,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建立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的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综合协调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整改督导组和办公室,在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专门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多次研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具体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把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各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推动整改落实。省委专项督查、省政府专项督查双管齐下,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各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3轮现场督导检查。建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7年实现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对所有州市全覆盖,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督察内容纳入其中。根据有关要求,各州市党委、政府积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整改落实考核机制,出台了有关配套考核办法,对区域整改任务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

(四)全面调度,定期汇总整改进展。建立问题台账,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46+4”个问题细分为立行立改类(34项)、2017年6月底前完成类(33项)、2017年底前完成类(16项)、中长期类(25项)共4类108项整改事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定期调度制度,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对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解决路径。

(五)公开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了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以及云南日报、云南卫视等省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整改方案;在省政府网站、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云南日报和云南电视台等省级主流媒体共同开设了“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云南在行动”专栏,定期更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要信息,持续播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和部分典型环境案例查处情况;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定期登播有关整改情况,重点报道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执法以及典型案例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全面整改的良好氛围。截至2017年底,全省共报道了与督察整改有关的新闻、信息1205条,其中,省级146条、各州市1059条,制作了《云南环保督察宣传报道情况专报》21期。

(六)严肃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问责。经过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作了处理。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33个责任单位、110名责任人进行问责。被问责33个单位中,厅级单位10个、县处级单位13个、乡科级单位10个。被问责的110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干部4人。其中,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免职2人、停职检查1人、诫勉问责25人、通报问责5人、批评教育9人。

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积极推进整改

按照整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精准发力,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截至2017年12月底,108项整改事项已完成79项,正在整改29项。其中,“立行立改类”34项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6月底前完成类”33项全部整改完成、“2017年底前完成类”16项已完成12项,2017年底前应完成整改事项完成率为95.2%,“中长期类”25项整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把绿色发展纳入理论学习内容。深化党校和行政学院生态文明教学内容,省委党校2017年相关干部培训班增设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专题;云南农村干部学院2017年的12个班次中增设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课程;云南民族干部学院在培训计划班次中安排了2期生态旅游村镇建设专题研讨班;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的平台增设了34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标准课件。拓展全社会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意识,利用各类新兴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活动。主动接受 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2017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6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2.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未来10年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守生态红线;编制了《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作为发展重点,提出通过产业培育,全面推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体系建设;在《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增设绿色协调发展专篇。发展壮大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建立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印发了“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优化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退出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产能551.6万吨;2017年进一步关闭12个煤矿项目,淘汰煤炭行业过剩产能154万吨。

3.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3个专项小组,切实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 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明显增加。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明确把生态文明考核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市区党委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所占权重由5分增加至9分,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7年对所有州市实现全覆盖。

4.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2017年省级共筹措环境保护资金27.43亿元,主要用于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2017年对九大高原湖泊投入比2016年增加7.39亿元,增幅近1倍,“十三五”期间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滇池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17年资金已下达;2017-2021年,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洱海保护治理专项资金,2017年资金已下达;每年筹措安排6亿元抚仙湖保护治理专项资金,连续补助5年。2017年在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1310万元,同比增幅超过1倍。根据全省耕地资源状况,积极申请国家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和补助资金,已获国家批复退耕还林还草任务230万亩,造林补助资金从每亩300元提高到400元。累计筹集“森林云南”建设资金77.52亿元,其中省级预算资金17.03亿元。持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选取 南盘江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加强水质监测,实行按月通报,建立核算兑现补偿资金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沘江流域建立流域横向补偿试点。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2017年下达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1.51亿元,比2016年增加6.68亿元。积极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保护治理,截至2017年底,全省ppp项目库中储备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共有50个,总投资规模549.22亿元。

(二)切实加强污染综合防治

1.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负责的五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河长全部由省级领导担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除了分别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之外,还分别担任保护治理任务艰巨的抚仙湖、洱海的河长。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深入实施《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深化九大高原湖泊污染防治。大力清理九大高原湖泊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抚仙湖沿湖13个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已有11个完成退出工作;老鹰地、仙湖锦绣等位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的人工沙滩恢复成自然岸线或湖滨缓冲带;对九龙晟景项 目样板区处于抚仙湖一级保护内的别墅进行拆除;滇池周边部分违规项目调整为生态湿地管理和宣传展示用房。加快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进度,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治理项目,截至2017年底,九大高原湖泊“十二五”规划治理项目完工率全部超过90%;滇池流域569个自然村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洱海保护开启抢救模式,对洱海周边约2500户餐饮客栈开展停业整治;异龙湖退耕还湖5711.91亩,建成流域林业生态林10.1万亩,生态补水八大工程全面建成。2017年,抚仙湖、泸沽湖水质继续保持ⅰ类;洱海、阳宗海水质为ⅲ类;程海(氟化物、ph除外)水质为ⅳ类;滇池草海、杞麓湖水质为ⅴ类;滇池外海、星云湖、异龙湖水质为劣ⅴ类。

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紧盯水质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密切跟踪水质状况,强化水质分析;开展精准治污与水体达标试点示范,制定实施针对18个不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整治滇池流域海河,黑臭现象已基本消除;积极实施《沘江河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2-12月,怒江州金鸡桥断面未出现重金属镉超标情况;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度。2017年,地表水纳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断面水质总体保持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为76%,劣v类水体比例为9%,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46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4类共17个问题,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昆明、普洱、德宏、迪庆等4个州市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2016年46个州市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164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8%,比2015年提高1.2%。制定了《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评估和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渗坑等倾倒含有毒污染物废水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施策,分解落实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筛选确定2017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351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情况考核评估,每月对各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执行情况进行调度、预警;督促2015年不达标城市蒙自市制定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加强工业、道路扬尘、燃煤锅炉、非煤矿山等多污染源综合防控;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积极落实国家下达的指标任务。重点整治,加大对钢铁、水泥企业监管力度,2017年上半年对昭通、玉溪、红河、普洱、西双版纳等5个州市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共39户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严格管控城市建设施工扬尘,着力解决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区域联动,加强滇中城市群区域联防联控,建设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全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7年,全省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2%,完成国家下达的97.2%目标任务。

3.加强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制发了《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编制了《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编制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实施农田、污染场地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等50个项目。加快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大涉重金属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奖补制度,以达标排放促企业转型升级,个旧市沙甸地区拆除40座粗铅冶炼鼓风炉;对个旧市超拓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全部工艺装备进行拆除;永久性关闭陆良龙海化工有限公司等3户企业5条硫酸生产线。多措并举,减轻局部地区重金属污染,建立了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大 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源解析工作;上大关小、减量淘汰,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审批;编制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方案,加快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治理项目的实施,完成鸡街镇倘甸甸尾片区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示范面积100亩。

4.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红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于2017年2月开始试运行;曲靖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于2017年正式建成投运。集中整治不规范运营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企业,临沧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5吨/日处理医疗废物搬迁重建项目于2017年6月建成投运;昭通市实施过渡性处置方案,通过建设昭阳区处置点,保证全市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制定了德宏州医疗废物过渡性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全州医疗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参与全国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率先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了《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新建1个极小种群植物迁地保护园。扎实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2016年兑付理赔金额共计4256万元,受益农户3.8万户。编制完成滇金丝猴、亚洲象等多个个别种群的保护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开展森林云南建设,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2016年完成营造林610万亩、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165万亩、石漠化综合治理135万亩,2017年完成退耕还林180万亩,2018年计划完成退耕还林和陡坡地生态治理210万亩。加强湿地保护,完成2016湿地面积增减和保护率核查,制定了全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新增国家湿地公园试点4处,在12处湿地区域开展保护与恢复工作。强化矿山生态修复,落实矿山治理配套资金,加快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治理面积4500余公顷。

3.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流域保护区管理。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加快制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云南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启动《云南省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批复实施2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将全省非林业部门管理的7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纳入《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围,由省级提供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增加人员编制194名;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由各州市县区参照《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省委、省政府派出5个督查组,对昆明、红河等8个州市25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专项督查;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拆除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处旅游设施和9处养殖场;制定《西双版纳州亚洲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投资100万元退出在保护区内的部分经济林木,逐步改善保护区内经济林木居高不下的局面。加强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优化调整云南元江、会泽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增加面积3870.77公顷;将昌宁县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已调整但还未使用的3488.4公顷林地,重新划入保护区;撤销《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县级)的批复》《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江川县大龙潭自然 保护区的批复》文件,对原通海县秀山自然保护区、江川县大龙潭自然保护区恢复设置,分别恢复自然保护区面积9333.3公顷和6660公顷。加大重点流域保护区环境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牛栏江、金沙江等重点流域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与四川、贵州、西藏等相邻省区开展联动执法,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对位于牛栏江控制区的寻甸县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年草甘膦项目、位于核心区内的云南常青树化工有限公司6000吨/年氟化铝项目和5万吨/年磷酸盐项目全部进行拆除。

(四)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1.进一步完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了《云南省城乡发展规划》,立足“两个百年”发展目标,将“山、水、林、田、湖”要素融入城乡发展,从区域、城乡整体协调的高度科学确定城乡发展定位、谋划城乡发展空间,提出覆盖全域、统筹城乡空间发展的指引措施。编制《云南省空间规划》,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在巩固23个县市区“多规合一”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在其余106个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把握生态环境优先、开发强度合理、城乡一体发展三个关键环节,真正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实现城乡规划建设和空间管控的精细化管理。2.强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狠抓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全面整改全省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十三五”计划新建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3870公里,2016年已完成1141公里,2017年计划新建1000公里,2017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完工率100%。加大建制镇“两污”设施建设力度,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达到89.65%,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66.49%,共建成垃圾处理场295座、中转站268座、污水处理厂(站)394座、污水管网4272.27公里。

3.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出台了《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覆盖率达93.31%,同比提高43%;自然村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8.20%,同比提高6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达58.05%,同比提高32%;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7.94%,同比提高33%;1155个乡镇建成2座以上公厕,覆盖率达95.38%,同比提高54%;12605个建制村建成1座以上公厕,覆盖率达95.46%,同比提高64%;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738.62万平方米。全省城市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共计63827.06公顷,公园绿地面积共计16933.44公顷,现有公园累计1136个。4.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出台了《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等文件,层层细化任务,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加强以九大高原湖泊和重要水系为重点的全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投入力度,2017年筹措650万元在禄劝、武定等22个县市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建设;争取中央资金1.2亿元用于大理市洱海西北部入湖口区域、洱海海西、洱源县罗时江流域和永安江流域4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

5.积极推动“三创”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累计建成1个国家级生态州、1个国家级生态县、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实施“绿色细胞工程”培育计划,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环境教育基地等系列绿色创建工作的开展,累计建成绿色学校3182所、绿色社区530个、环境教育基地70个。编制《云南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积极争取纳入全国生态文明试验区。

(五)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1.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构建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制定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及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等重点改革事项取得突破。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中明确的126项改革已累计完成94项。

2.强化源头严防制度。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7州市18个县市区研究提出了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优化环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审批,把好环境准入关,将2015年、2016年全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未取得环评审批的项目,退出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2017年全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开工建设前100%完成环评审批。编制了《云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守资源消耗上限。高度重视“三江”流域中小水电开发强度过大的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建立健全生态运行监管机制。严格清理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省6600个环保违法违规项目,已完成清理整改6592个,完成率为99.88%。

3.强化过程严管制度。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1234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督促检查常态化,对各州市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实施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强化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制定了《云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完成了全省8大行业企业摸底排查以及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评估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出台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加快67个县级空气质量自动站、50个重点水域州市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强化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全面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定全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对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汤丹镇20座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4.强化后果严惩制度。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6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97387人次,检查企业38376户次,对1279户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按 日计罚6户、查封扣押生产设施35户、责令限产停产48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42起。2017年共对2073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04万元,适用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同比增长62.1%、98.8%、177.4%。

5.深化环保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及队伍建设,全省共新增编制623名,县级环保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平均为12名。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机构和能力建设,保障督察工作需要。强化全省环境执法统一管理,推行全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控和城乡协同治理模式,优化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加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环保科技人才支撑。强化全省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信息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监管等能力建设,重点加强环保装备、应急装备保障和基层标准化建设。

三、持之以恒、整改提高,推动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政治责任。云南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生态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全面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下大气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抓紧抓好,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以问题为导向,坚决完成整改任务。始终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继续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抓好整改落实,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所有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大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促督办。对正在推进、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倒排工期,挂账督办,不完成整改决不罢休;对 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公开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典型案件的定期曝光力度,敢于揭短、敢于亮丑,同时积极推广整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环保责任,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采取全面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适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严防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和正在整改的问题出现反弹。对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抓环保工作不力的,绝不姑息迁就。完成对各州市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和责任意识,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四)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参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等区域环境交流合作,强化与周边省份的环境监管执法联动。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强化空间“一张图”管控,构建“三屏两带 一区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争取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加快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森林云南建设、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矿区及周边生态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提升森林、湿地、草原、农田、水域等生态系统功能。深刻汲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全面清理各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五)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污染综合治理。坚持重拳治理、有效治污,紧盯薄弱环节,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长江、珠江等六大水系和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确保出境跨界水质安全。在滇池、洱海、抚仙湖先行开展“三湖生态圈”建设,严禁一级保护区和核心区经济开发活动,加快推动区域内违章建筑拆除,有序推动人口转移;以水生植物群落恢复和重建为重点,建设“水下草场”;以入湖河口和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为重点,实施湖滨带湿地连片建设工程,提升湿地环境效能;以湖滨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裸露山体、可视面山、“五采区”恢复为主,开展林地建设与植被恢复,提升沿湖陆生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和污染截留能力。全面 排查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落实农村饮用水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综合治理重金属污染。

(六)坚持绿色发展,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走“两型三化”的产业发展路子,推动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产业园区优化布局,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深入推进水、土地、矿产等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持续开展生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绿色系列创建。抓好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切实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七)盯住薄弱环节,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胜境、美丽家园”为主题,以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乡全面实施治 乱、治脏、治污、治堵、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的“四治三改一拆一增”和村庄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七改三清”行动,突出抓好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特色风貌,优化提升城乡自然生态功能,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幸福家园。

(八)强化制度保障,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在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上狠下功夫,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狠抓考核问责,完善生态文明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准确划分市场行为红线、政府行为底线,推动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承担绿色发展责任,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最严格的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和后果严惩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

问题整改情况

附 件

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第一部分 整改落实类46项问题

一、云南省2015年、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至目前尚有26个项目已开工建设未取得环评批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云南省2015年、2016年“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中未取得环评批复的26个项目,其中,昆明市9个、曲靖市1个、玉溪市1个、保山市2个、楚雄州2个、红河州3个、大理州1个、普洱市1个、怒江州1个、西双版纳州2个、临沧市3个。截至2017年底,26个项目中昆明火车新南站出入通道工程、武定至倘甸至寻甸高速公路等16个项目完成环评审批、备案(含1个依法不需要环评项目);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桥头堡”信息产业服务基地、神农国际农产品物流商贸城项目等10个项目未开工建设(含2个退出项目)。2015年、2016年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至今未取得环评审批的项目,已经从2017 27 年云南省“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退出。

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部分规划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在2016年底完成的《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中设绿色协调发展专门篇章。按照要求,云南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有关7个具体行业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2个规划需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截至2017年底,此项工作已完成。

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了《云南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2016-203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持续开展“十三五”实施的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三五”开工建设的74个高速公路项目,已全部完成环评审批。

省农业厅针对《云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云南省辣木产业发展规划》《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云南省蓝莓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4个规划未开展规划环评审查问题,制定印发《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环评工作的通知》,厘清了需要开展环评的规划 28 目录,落实了规划环评工作责任,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4个规划环评工作已完成。

三、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30个园区尚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其中规划修编后未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有23个),25个园区规划环评通过审查时间在规划审批后,57个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部分园区规划环评未通过审批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62个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8个已报审。

(二)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57个园区尚未建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昆明市18个省级工业园区中,安宁工业园区、海口工业园区、东川再就业特色产业园、宜良工业园区、禄劝工业园区、石林生态工业集中区、盘龙都市产业园区、空港经济区等8个园区未执行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昆明市18个省级工业园区中,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呈贡信息产业园、海口工业园区、宜良工业园区、富民工 29 业园区、盘龙都市产业园区、昆明倘甸产业园区等7个园区未配套建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曲靖市12个工业园区中,宣威特色工业园区、陆良特色工业园区、马龙工业园区、师宗工业园区、曲靖市麒麟区越州工业园区、罗平特色工业园区、会泽工业园区、富源工业园区等8个工业园区未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截至2017年底,云南省70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中25个已建污水处理设施、16个正在建设、29个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中督查督办不力的问题

(一)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工作中督查督办不力,未落实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督办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政府督查室自2017年3月开始,组织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开展对全省各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 30 管执法的通知》情况纳入督查内容,并已开展了3轮督查督导。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环境监管网络划分及“土政策”清理工作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出动检查人员59400余人次、排查企业12150余户;全省共排查工业园区129个,排查出问题198个;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项目12238个,排查出问题5800个;排查化工、冶金、有色等工业重点行业废水、废气、危险废物处理企业3760户,排查出问题1656个;排查受过处罚、发生过污染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1438户,排查出问题1081个;排查饮用水水源地238处,排查出问题187个;对167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开展了水质监测,159个满足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达标率为95.2%;排查重点环境信访案件609起,排查出问题701个;对2个工业园区实施挂牌督办,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946件,办理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环境违法案件103件,共处罚款3475余万元。二是全 31 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政府均制定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方案制定率和公开率为100%;全省共划分一级网格16个、二级网格83个、三级网格413个、四级网格1234个,五级网格3430个;网格方案中明确了监管区域、对象、内容、责任,实施分片包干到人,加强规范执法,巩固监管成效,实现“三清三到位”的总体目标;制定了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三是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13件。

(三)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的意见》中部分内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及时清理废止,截至2014年6月30日,已完成全省31个机械化改造煤矿项目(均扩大了产能并改变了生产工艺,均未获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的现场核实验收,其中15个机械化改造煤矿项目已获得了验收批复文件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煤炭工业局对全省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进行了清理,向省政府提交了《2017年云南省煤炭行业去产能实施方案》。全省31个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中,列入煤炭去产能关闭退出项目5 32 个(2016年关闭退出4个、2017年关闭退出1个),2016年底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8个,未取得验收批复和生产能力公告(确认)的项目7个,取得验收批复和生产能力公告(确认)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项目11个。2017年4月,印发《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撤销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批复及能力确认文件的通知》,对获得已验收批复但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11个机械化煤矿项目,撤销其批复文件,并通过省煤炭工业局网站予以公告。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对全省煤矿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云南省《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未将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为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环境管理工作,省政府已批准将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纳入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擅自批准在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煤矿的转型升级改造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经清理,涉及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煤矿项目转型升级煤矿项目共23个。截至2017年底,23个煤矿项目已退出4个,保留项目还有19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2017年4月,省煤炭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撤销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叠水煤矿等19个煤矿项目转型升级方案确认意见的通知,撤销了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未履行环保、水保等手续的叠水煤矿等19个煤矿项目转型升级方案确认意见的文件;曲靖市印发关于撤销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关煤矿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撤销了同意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保留煤矿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核意见文件;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撤销曲靖市麒麟区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转型升级煤矿已下发矿区坐标范围的通知,撤销了涉及独木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煤矿已下发的矿区坐标范围。

六、部分湖泊保护条例条款缺乏可操作性

《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一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滇池保护设施的规定不明确,第四十五条对二级保护区内允许建设的“生态旅游、文化建设项目”和禁止建设的“其他房地产项 34 目”也没有明确界定;《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的项目作出了规定,而没有制定历史遗留项目的退出措施,严重影响条例执行和保护工作开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工委,省法制办已组织有关部门完成了修订《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阳宗海保护条例》的修订建议已纳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7立法工作计划》和《云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七、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八文件”不力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委、省政府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整改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共7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共10次专题研究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积极组织传达学习和研究部署国家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学习内容,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党委(党组)学习活动中。

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 35 年)》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任务、优先领域和保障措施都作出了具体安排,但没有按要求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考核,多数地区和部门没有按照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一些纳入近期目标(2015年)的工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2017年3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加强了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的实施,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

2017年3月15日至21日、4月17日至28日、7月3日至13日,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开展对各地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的同时,先后3次对《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积极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6年选定南盘江流域(昆明市与曲靖市交界断面)开展流域横向补偿试点,积 36 极协调流域上下游,将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推广到全省生态价值较高的怒江、澜沧江以及跨省的赤水河流域等地区。

加快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已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列入省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一档”项目,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大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投入力度,2017年已下达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1310万元,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比上一年明显加大。《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已取得积极进展;发布了《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新建了1个极小种群植物迁地保护园;编制了全省及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国家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工作,2016年兑付理赔共计4256万元,受益农户3.8万户;编制完成滇金丝猴、亚洲象等多个个别种群的保护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全省90%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以上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九、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省农业厅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37 “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安排部署存在漏项

(一)云南省虽然印发了《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但农业厅等个别牵头部门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水十条”中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内容也没有落实到《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农业厅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了《云南省农业系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云南省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减少畜禽污染整改方案》,落实了国家“水十条”关于“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的有关要求。

(二)云南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率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发展改革委已将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纳入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通报督促和培训。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已全部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推广率达到100%;129个县市区已有126个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推广率达到97.7%,同比提高了27.1%。

(三)建立健全畜禽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制定产能规模标准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云南省2017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017年建制村环境整治任务;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区加大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环保基础信息平台。省农业厅制定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改造农村牲畜养殖圈舍实施方案及《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及牛栏江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39 划定方案的通知》;出台《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

(四)部分州市未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截至2017年11月底,云南省129个县市区已经全部启动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已划定禁养区1417个,划定的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4396个,已关闭或搬迁3936个,占82.7%。

十、云南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度较慢,2015年底时全省仍有30692辆,和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整改进展情况:正在整改

认真落实《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公安部门严格执行黄标车注册、转移限制措施;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多部门配合,加强针对机动车拆解和二手车交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达到年限机动车的强制报废力度;公安部门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报废监销、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和路检路查等工作。通过各种措施,2014-2017年,40 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共42.19万辆,完成率112%。其中,2014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8.50万辆,完成率126%;2015年淘汰黄标车4.96万辆,完成率107%;2016年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3.19万辆,完成率106%;2017年淘汰黄标车5.54万辆,完成率94%,淘汰老旧车9.69万辆。

十一、昆明市政府批转的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只明确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的责任,没有规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2017年3月,昆明市印发了《昆明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27个部门在环境监管中的责任。

十二、《云南省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内容,《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生态环境质量所占分值下降

(一)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考核内容,以及《云南省县(市、区)委书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生态环境质量所占分值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2017年1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将生态文明考核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印发了云南省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规定在省属企业领导班子任期内,企业管理者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与重大破坏的,扣减企业管理者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10分,或直接降低考核等次;在县市区党委书记工作实绩量化考核指标中,已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所占权重由5分增加至9分,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

(二)昆明市各区市县、开发(度假)区主要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分值占比2013年至2015年逐年递减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昆明市重新配定2016考核权重,加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指标权重配比,按区位和经济发展状况,分为3个板块进行考核,其中,核心区由2015年的9.2%提高到12%,增幅达30%;拓展区由2015年的8.8%提高到14%,增幅达59%;生态涵养区由2015年8.75%提高到2016年的15%,增幅达71%。实施“一票否决制”,凡生态建设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曲靖市在2011年至2015年对县市区的考核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分值比重呈下降趋势,资源环境占考核总分的比例由2011年的7.2%下降为2015年的7%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曲靖市委、市政府制定了《曲靖市2017责任制综合考核办法》,明确综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占考核总分权重不低于8%,考核指标由2016年的5项增加到8项。曲靖市委组织部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考核内容。

(四)红河州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个旧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不够,2011年至2013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分别占 43 环保工作分值的25%、15%、12%;从2014年开始,环保工作只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红河州委、州政府印发《2016综合考评实施办法》,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2016县市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列为激励项目(扣分项)进行考核评分,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辖区内水环境污染及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一并纳入环境保护工作考核。2017年起,红河州委、州政府与各县市党委、政府签订《红河州县市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机制,将23项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市委、政府考核内容。

十三、云南省人民政府虽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但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到位

(一)云南省虽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但对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一是对2013年以来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梳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省各级纪委在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等方面共问责495名个人、24个单位,其中厅级干部5人。二是成立了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为组长,省纪委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各室为成员的整改领导小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的1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进行严肃问责。经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从严从实从速作了处理,对33个责任单位、110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于2017年11月16日向社会进行了通报。被问责33个单位中,厅级单位10个、县处级单位13个、乡科级单位10个。被问责的110名责任人中,厅级干部25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干部31人、其他干部4人。其中,9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4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5人、免职2人、停职检查1人、诫勉问责25人、通报问责5人、批评教育9人。

(二)昆明市没有运用《昆明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问责办法》(2010年5月印发)、《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问责办法》 45(2015年3月印发)追究责任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昆明市建立纪检、环境保护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检查,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坚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不严不实的行为,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行问责。2016年,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纪问题88件,处理人员94人。2017年,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违纪问题6件,处理人员18人。

十四、2013年至2016年6月,云南省委督查室没有针对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八文件”开展专门督查,针对《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的实地督查尚未开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省委督查室向各州市印发关于对贯彻落实加强环境保护和云南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立项督查的通知,组织各州市对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八文件”以及《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46 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自检自查。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督导组,先后对曲靖、玉溪、文山、大理等8个州市开展了实地督查,并对发现问题整改进行了督促督导。

十五、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

(一)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要求不严。截至2016年6月,云南省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的环境案件数量和行政处罚总额分别为1321件和5293万元,按日计罚罚款总额和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量分别为128万元和42件、35件、8件,均位列西南四省(市)最后一位,并且差距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持续加强

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16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出动97387人次,检查企业38376户次,对1279户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款7195.39万元,按日计罚6户、查封扣押生产设施35户、责令限产停产48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起,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42起。2017年共对2073户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04 47 万元,适

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简短四

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并实施好三年规划,推动全域农村经济发展。

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做好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面积、户数等方面的核查、核对及发放工作,为人民服好务,让农民得到实惠。

根据上级部署做好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促进土地经营权公平、有序流转。

加快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作物布局,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提高粮食产量;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等执法检查,积极与市场管理局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市场上的农资、农产品等进行定期检查,保障农产品安全。

继续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工作。结合实际,将重点抓好都市农业。

1、突出重点,发展都市农业

利用现有资源优势发展“四区一带”,“四区”分别是精品果产区、干果加工区、旅游观光度假区、采摘、休闲、diy小农场等现代都市农业区,“一带”是万亩林海为一体的绿色景观带。

以绿色庄园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农户,发展成集餐饮、住宿、采摘、休闲观光的一条以乡村旅游为特色的农业经济带,成为市民节假日郊游、度假、娱乐的圣地。

2、发展果品林业,打造精品果园

一是鼓励本地农户以现代农业示范带建设为契机,加大果树种植面积,提高果农收益。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发展果品林业。

对所有已建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对水质进行实时监测,争取维修养护基金。

每年对现有移民进行年检及身份核定,为年检合格的移民发放直补资金。

水土保持方面将对三条小流域进行治理。规划综合治理,生态修复。

河道治理项目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指导,提高防洪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将开展对我区境内河道进行确权、划界工作。

林业发展规划以“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以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为目标,以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为中心,以城镇、通道、村屯绿化为重点,建设生态之城。以全省森林资源二类清查工作为契机,摸清家底,在清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各项林业工作,推动我区林业事业的大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规划部署,在保证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人身安全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逐步建立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主城区内为禁养区,严禁除宠物以外饲养其他动物。养殖区内的养殖场户原有环污设施老化或不够用情况下,支持和鼓励养殖者兴建环污设施,强化对养殖场户污物治理,为节能减排达标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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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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