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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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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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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一

值此“5·12”地震周年之际,我们谨向贵局对青川地税局的无私援助和大力支持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一年前的今天,汶川特大地震突然爆发,撕裂四川大地,震惊中国,憾动世界。青川,这片古老的土地在地震中面目全非、千疮百孔、生灵涂炭,数千生命瞬间被地震吞噬,25万同胞瞬间无家可归,让人触目惊心。

在这场灾难浩劫中,青川地税局也遭受重大损失,办公房屋严重损毁,职工个人损失惨重,单位无处办公、职工无家可归,一切瞬间即逝。灾难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和广元市地税局等各级领导多次深入灾区,看望鼓励灾区地税干部,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包括贵局在内的全省地税干部始终心系灾区,通过不同形式给予我们信心和力量,使我们在艰难困苦中挺住了,并逐渐的走出了地震阴霾。

一年后的今天,灾区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和关注下,正悄然改变着,我们也在全省地税系统的关心和支持下,正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恰逢此时,贵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不顾余震威胁深入灾区,为我们慷慨解囊倾力相助,在你们身上,集中展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从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了“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四川地税精神,更是你们在现阶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这是我们将永远记取和学习的。

你们无私的援助,给我们注入了继续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这已经成为我们重建家园的力量源泉,这是一笔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精神财富,定当永远铭记,我们将怀着感恩之心,重建崭新家园,走向美好明天。

最后,再次感谢贵局的无私援助和大力支持!

青川县地方税务局

二○xx年五月十二日

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二

一年的工作过去了,企业走过了一年的生产经营期,各项工作都已步入了正常的发展轨道。而对于我们外围机构的工作也开展的很顺利,尤其是我们税务部门,各种税收都能如期的征收,税收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都开展的很顺利。

我们c区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发票管理科,税务检查科,综合科,办公室四个科室,各科室由一名人员负责。通过分工,可以保证工作的顺利,高效,高质完成。

20_年度我们c区税务局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变更税务登记,发票的领购,印花税的缴纳,日常的税务检查以及专项的税务检查工作,税法宣传,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等等。

首先,年度开始我们就为各制造企业,供应商,银行等外围机构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中各纳税人都能如期的带齐所需资料到我局进行办理,并就不懂的问题向我局相关人员咨询。工作中我局与纳税人都能做到互相配合,保证了工作的按时完成。办理完变更税务登记,各纳税人就正式开始运作,所以各纳税人也根据业务需要到我局来领购相关发票。我们对领购发票的纳税人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以确保发票的正确使用,也方便我局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由于企业是首次开展业务,很多涉税问题都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为了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精神,我局进行了第一期的税收宣传活动,该期宣传活动主要针对纳税程序,通过生动的图画与对白设计,把整个纳税程序都展现了出来,以传单方式派发给各纳税人。

第三,随着纳税人业务的开展,企业与企业之间签定了各种合同,按照税法规定我们要对纳税人签定的合同征收印花税。20_年度累计应缴印花税为748044元,实缴936235元,应退188191元。

第四,开展日常税务检查。20_年4月份,我局按照日程安排,随机抽取了3家企业,对其纳税登记情况,建账情况,发票领购使用情况,印花税的缴纳等进行了常规的检查。检查发现纳税人都如期的进行了税务登记,都建立了相关的帐簿,发票领购使用情况都正确。但检查发现其中两家企业有部分合同没有按时的缴纳印花税,对此,我局对其进行了相应的罚款并加收了滞纳金。

第五,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为了鼓励纳税人诚信纳税,我局制定了相应的评选办法,对该年度表现突出的纳税人进行诚信纳税大户的评选。

以上是20_年度个人工作的总结。

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三

武侯区地方税务局:

值此“5·12”地震周年之际,我们谨向贵局对青川地税局的无私援助和大力支持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一年前的今天,汶川特大地震突然爆发,撕裂四川大地,震惊中国,憾动世界。青川,这片古老的土地在地震中面目全非、千疮百孔、生灵涂炭,数千生命瞬间被地震吞噬,25万同胞瞬间无家可归,让人触目惊心。

在这场灾难浩劫中,青川地税局也遭受重大损失,办公房屋严重损毁,职工个人损失惨重,单位无处办公、职工无家可归,一切瞬间即逝。灾难发生后,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和广元市地税局等各级领导多次深入灾区,看望鼓励灾区地税干部,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包括贵局在内的全省地税干部始终心系灾区,通过不同形式给予我们信心和力量,使我们在艰难困苦中挺住了,并逐渐的走出了地震阴霾。

一年后的今天,灾区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和关注下,正悄然改变着,我们也在全省地税系统的关心和支持下,正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恰逢此时,贵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不顾余震威胁深入灾区,为我们慷慨解囊倾力相助,在你们身上,集中展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传统美德,从你们身上,我们看到了“艰苦奋斗,勇挑重担,团结拼搏,求实开拓,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四川地税精神,更是你们在现阶段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这是我们将永远记取和学习的。

你们无私的援助,给我们注入了继续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这已经成为我们重建家园的力量源泉,这是一笔用之不竭、取之不尽的精神财富,定当永远铭记,我们将怀着感恩之心,重建崭新家园,走向美好明天。

最后,再次感谢贵局的无私援助和大力支持!

青川县地方税务局

二○xx年五月十二日

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四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一、问: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臵草坪、树木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为厂区绿化发生的购臵草坪、树木支出,税收上没有特殊规定,可以在该项支出实际发生税前扣除。

二、问:实物投资方式取得土地、房屋,能否根据评估价值和投资协议入账?

解答:企业以土地、房屋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投资企业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以及投资协议等相关证据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问: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与取得应

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问: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为员工租用集体宿舍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以及相关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支出,可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五、问: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承租方收到户头为房东的发票,承租方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煤气费等费用全部为承租方租赁的房屋或其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合理,可以凭相关发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问: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气等进行生产经营,无法分户取得水、电、气等发票的,如何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双方的租赁合同、供水、电力公司、燃气等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气等发票的复印件、按水电气等原价分摊方案(计算表格)、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用气分割单(盖章)等凭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七、问: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和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到名称为出租方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车辆租赁费之外,承租方还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问: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旅游费是否能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组织本单位员工旅游的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

九、问:劳动局指定培训单位免费培训外省农民工,该培训单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财政拨付,培训单位收到的财政拨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政府支付的培训费用如果符合税收上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其对应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问: :企业维简费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企业维简费支出按照以下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

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

(二)本公告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尚未使用的维简费,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2.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问:混凝土搅拌车应作为生产设备按10年计提折旧还是按运输设备按4年计提折旧?

解答:混凝土搅拌车属于与生产有关车辆,在总局没有具体规定前,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税收处理方式,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改变。

十二、问: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为抢救员工而实际发生的进口药品购臵费,手术费用、陪护费用以及后续治疗金额巨大,远远超出职工福利费、工伤保险赔偿支出的部分,是否可以作为生产经营性

支出在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为救治因工受伤的员工而实际发生的进口药品购臵费,手术费用、陪护费用超出保险赔偿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十三、问:企业与政府签定的土地款是5000万元,企业支付土地款是分期支付,第一年只支付了3000万元,并按取得的票据记入无形资产,请问无形资产的摊销是按协议价计算,还是按已支付款的无形资产帐面数摊销?

解答:企业取得的土地应当按照实际购臵价格作为计税基础,对尚未支付的土地价款可在实际支付后调整原资产的计税基础。

十四、问: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2%计提建会筹备金,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剩余60%部分企业留存,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60%部分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等规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因60%部分尚未拨缴,亦不能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暂不予税前扣除;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60%部分如已拨缴,且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的,可以税前扣除,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税前扣除。

十五、问:一次支付国外较大金额佣金对应收入分属不同,佣金可否一次计入本费用?

解答:企业发生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的佣金支出,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列支,对各税收待遇一致的,也可以选择在实际支付进行税收处理。

十六、问: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 :贷款企业支付给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可以税前扣除。

十七、问:企业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是否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条件?

解答:

(一)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80号)、•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3]83号)文件规定,用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

(二)企业用工情况未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允许税前扣除:

1.企业返聘退休人员、退养人员应签订•劳动协议‣,其支付的

劳动报酬可据实税前扣除。

2.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4.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文件第一条“经商务部批准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在办理劳务招收备案手续后,才能招收外派劳务人员。”的规定,鉴于国家有关规定和外派人员的特殊性,如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了招收备案手续,其外派人员的工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5.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下,以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发票作为实际用工企业税前扣除的凭据。

6.外籍人员可以将•就业证‣、•专家证‣视同劳动合同。7.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由企业正式任命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8.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未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馈,其中对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凡企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真实且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也应准予税前扣除。

十八、问:土地使用权摊销期限是按土地使用合同还是按土地使用证使用期限?

解答:企业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证标注的期限摊销,对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按照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

十九、问:某企业从一非金融单位借款1亿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15%。根据总局2011年34号公告,企业只能提供某银行出具的,借款金额25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0%的“情况说明”,企业表示无法再提供出其他的“情况说明”。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企业可以在税前列支的利息支出金额?

解答:根据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规定,企业需要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但是没有规定金融企业有出具此证明的义务,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由企业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二十、问:企业支付信托公司收取的利息能否以信托公司开具的收据和银行回单作为税前列支凭据?

解答:在•201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中曾经明确“具有金融许可证的财务公司,收取利息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因此支付利息应当取得财务公司开具的发票方能税前扣除,“计收利息清单(付息通知)”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 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同属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支付信托公司的利息税前列支单据按照此条执行。

二十一、问:企业发生劳务派遣业务,地税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只写劳务费,不能区分工资、管理费等项目,请问如果在备注栏注明上述内容是否允许?

解答: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应取得派遣企业开具的发票,发票应分别注明工资、管理费用等,如果发票中未分项目列示,可要求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等证据。

二十二、问:企业通过青岛世界园艺博览局(青岛世园局)向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青岛世园会)的捐赠,是否能依法税前扣除?

解答:青岛世园局如果属于县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则通过其向青岛世园会的捐赠可以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十三、问:居民企业支付境外母公司贷款担保费如何计算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担保费应并入利息支出计算比例扣除。

二十四、问:财政部监制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专用票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与部队有关

单位实际发生真实业务,且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部队有关单位开具的由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央财政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监制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偿服务专用票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二十五、问:企业调整折旧年限,由30年改为20年,如何办理专项申报?

解答: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调整折旧年限,应自调整起,对该项资产净值在剩余折旧年限内重新计算折旧额,但不得追溯调整以前。

二十六、问: 2007资产损失未扣除,五年内追补确认最后是哪一年?

解答:企业2007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如果未在2007税前扣除,可在五年内进行追补确认,最迟为2011。

二十七、问:政策性搬迁新旧政策如何衔接?

解答:以2012年10月1日为限,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之前签订搬迁协议且已完成搬迁的,继续执行118号文

件,不考虑50%的标准,不需按照40号公告报送清算表。

(二)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臵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臵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三)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问:总局2012年40号公告出台后,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资产损失在发生当年进行税前扣除,还是在政策性搬迁完成时作为搬迁支出处理?

解答: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40号公告)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归并到搬迁支出进行处理,在完成搬迁的,与搬迁收入进行汇总清算。

二十九、问: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代偿损失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如果可以税前扣除,是作为资产损失还是成本支出扣除,合法凭证如何确定?

解答:贷款担保有限公司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担保公司发生的代偿损

失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应将代偿支出作为资产损失进行专项申报,合法凭据包括担保合同、法院判决、相关协议、被担保人无力偿还的证据、收款凭据等。

十、问:根据15号公告以前没有税前扣除如何进行专项申报?

解答:企业进行专项申报时,应将发票复印件、经济业务合同以及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据留存备查。

十一、问:企业当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本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企业将没有取得合法凭据的成本费用申报税前扣除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企业在以后纳税取得合法扣除凭据后,可以按照•201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第十八问进行税收处理。

附:(十八)问: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在实际发生取得发票,在以后取得发票后,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在实际发生取得合法扣除凭据的,不得税前扣除。在以后纳税取得合法扣除凭据后,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相关税收待遇一致

企业可在实际取得合法凭据进行税前扣除,也可以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项目发生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相关税收待遇不一致

税收待遇不一致包括企业在不同在税收优惠、亏损弥补等对应纳税额计算产生差异的情形。

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必须还原到该项业务实际发生进行税前扣除。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十二、问:财政拨款明确规定用于特定研发项目, 企业确认研发项目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完成,研发项目完成后, 其费用支出已经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财政拨款一直作往来挂账处理。请问对该笔不征税收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解答: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研究开发费用专项拨款,不得作为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基数。

十三、问: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拨款用途为“购臵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请问该部分投资额是否可以按规定抵免所得税应纳税额?

解答: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臵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十四、问:企业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其成果进行转让,转让所得是否享受优惠?

解答: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两个部分并分别进行核算,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企业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

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因此,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五、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总分机构分别属于不同地区,总机构在济南属于试点城市,分支机构在青岛不属于试点城市,非试点地区的生产经营收入能否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解答:税收优惠涉及不同区域的,一律遵循分别适用政策,分开核算的原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试点城市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试点城市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十六、问:2011年1月1日前后成立的软件企业分别如何适用优惠政策?

解答:

(一)根据•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件规定,2011年1月1日前完成认定的软件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满前,仍按照•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优惠

期满后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但不得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2013年第43号)规定,2010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尚未认定的软件企业,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的规定以及•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并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优惠期间内,亦按照信部联产„2000‟968号的认定条件进行年审。

(三)2011年1月1日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的衔接问题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的规定执行。对已按原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优惠并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若不符合新认定管理办法条件的,应在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申报纳税。

十七、问:企业取得的“营改增”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

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企业取得的“营改增”补贴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计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十八、问: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有哪些规定?

解答: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时,发生的下列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从2013

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支出也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臵费。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5.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企业发生的下列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1.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之外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的折旧费、租赁费等;

2.非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

4.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

7.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且核算上划分不清的费用;

8.企业受托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支出;

9.企业取得财政专项拨款用于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 10.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十九、问:商业零售企业发生的零星失窃、过期、破损等存货损失如何在税前扣除?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对商业零售企业存

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货损失按以下规定处理:

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三、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以上规定适用于2013及以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五

已经是大三下学期了,学校安排我们开始了实习,税务局实习周记。

实习的地方是xx区地税局,我们是第一小组的,一共4个人,两男两女,昨天早上坐地铁过去的本来和远洋换了,想xx区的应该会近一些,结果还是要转公车车费更贵。到税务局的时候已经是9:20分了,联系曹科长时结果手机又出问题,总是开不了机了,后来只能让他们打电话,后来找到唐科长,人事教育科,算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部门了主要负责整个机构的人事安排的,唐科长给我们介绍了税务局的一些情况,问我们想了解什么问题,给我们介绍了现在运行的纳税系统和税收管理社保管理,有些东西他也不能具体地说明我只是问了整个行政组织架构。他问我们来实习的话有没有什么要求的,其实我们是想写写报告什么的,后来他说没有的话就直接去计征科吧,那里现在比较需要人手。

就这样,去了计征科又见了两位科长,吴科长和谭科长,就这样结果我们被分派倒了业务前台,很好,我们也喜欢直接和纳税人接触,学到的东西可不是仅仅是办公室里面的,实习报告《税务局实习周记》。业务前台分为综合税务办理、xx、税务咨询、社保办理,其他的像开业税务登记、领购发票都是在二楼,综合办理共18个窗口,目前前1—5个暂时办理社保,这几天纳税期限快到了,每天办理的人数剧增,网上申报区也是爆满网上系统甚至有时候瘫痪……

我被分派到办理社保的窗口,认识那些工作人员和组长,很幸运组长很热心很有耐心教我,xxx,小小的个子说话挺温柔的,当人少的时候会让我上电脑操作练习,但是旁边的陈君君就不同了,有点辣,到目前也只是学了简单的社保扣缴的操作而已,其实不想学那些什么为他们缴税的事情,学了对我们又有何用了,以后也是没有作用的,但是关键是弄明白为什么这样。

绩效考核——这个是每个部门都很看重的也是每一个员工都必须重视的,公共部门也不例外,他们每天办理的单数电脑里面都有记录而且有一个柱形图可以让大家时时刻刻都查看和比较的,这样可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但是呢效果还是不理想。

今天上午是打号机坏掉了,结果几个实习生出去派号,遇见了一系列的问题,自己拿着一个大喇叭在哪里喊号数,接近中午的时候没有做完上午那些号数只能加班了,到了12.30,中午本来有值班的,也是要派票的,结果一个中年人过来大喊大叫,要我给他票,可是还没有开始做中午的,原则上是13:30开始派票的,结果差不多弄了我一脸的口水,说知不知道谁是纳税人 不让缴税的话就直接投诉我们,结果科长还是开了另外一个窗口直接让他们办理了。

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六

20__年,我局紧扣“全市领先,全省前列,全国一流”工作定位,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税务文化建设“三大工程”建设,强化税收职能,优化纳税服务,深化改革创新,弘扬正文化,汇聚正能量,推进新发展,勇当先行区,使全局各项建设取得了新成绩。

一、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健康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形成

我局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积极履行税收职能,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累计组织地方税收收入63.86亿元,同比增长11.85%;实现一般预算收入53.71亿元(含教育费附加和耕、契“两税”),同比增长9.32%,占市局下达年度计划的50.11%,顺利实现“双过半”目标。

1、加大组织收入力度。利用税收预测平台、收入质量监控平台、"四联动"平台以及重点税源企业预测管理系统,加强收入的全过程管理。围绕重点行业、社会热点开展实地调研,并形成税收分析报告,客观反映区域经济与地方税收的内在关系。加强与园区街道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掌握各类税情,争取政府部门对组织收入工作的支持。

2、加大税政服务发展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梳理,研究税收政策与江宁产业发展的对接点,发挥税收政策对全区产业协调发展的助推作用。加强重点行业跟踪服务,开展金融保险业、劳务派遣公司等营业税政策效应评价。做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资格认定工作。定期走访重点项目、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突出做好对总部企业、“走出去”企业、上市公司、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个性化服务。此外,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送地方税收与江宁经济发展、“营改增”扩容对江宁地方税收影响以及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异地纳税问题等专题调研报告,受到区领导高度关注,其中周谦书记两次作了批示。

3、加大税收保障民生力度。积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促进民生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种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做好政策性搬迁、国企退出商品房领域、债务重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与落实,支持困难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认真落实省、市局分税种减免税规程,规范减免税管理。目前,已为1.27万户次纳税人减免税收5.91亿元。

二、调优征管运行机制,税收管理转型发展新动力进一步增强

我局突出调优税收征管运行机制,不断推进税收管理转型发展,积极提升税收征管效能。

1、优化征管机制。

按照省、市局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符合我区发展要求及发展特点的新征管体系,最大限度发挥新体系功效。规范统一税源管理岗位配置,实现业务工作在各税源管理岗位间的科学安排和高效运转。建立与新型征管体制要求相适应的业务工作任务统筹管理机制,促进机关管理方式转变。此外,按照税源分类分级管理方法,积极推进大企业互动式管理、小型企业警戒线管理、个体工商户分类管理、委托代征单位信息化建设。

2、细化风险管理。

落实部门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涉税信息,强化风险计划统筹,提高计划执行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参与全市风险指标动态管理,提高指标识别准确性和针对性;先行先用风险管理监控平台,加强风险管理流程控制,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应对能力。优化风险评定岗人员配置,科学确定应对工作量,提高应对效率;贯彻风险应对办法,进一步规范应对操作要求,提高应对质量;加大复审、培训和评价力度,提升干部应对素质。以需求为导向,扩大第三方数据采集面,加强现有采集的第三方数据交换与整合,提升第三方数据的应用效能。推进重点税源财务数据和风险应对中基础信息核实的分析与监控,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模式,提高系统采集数据质量。今年以来,推送279户次中等级风险任务,应对入库税款5165.05万元,同比增长459.97%。此外,按照市局新办户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完成106户新办户基本信息核实任务。

3、强化税种管理。

落实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营业税申报基础管理,强化建筑业、房地产业、旅店业等营业税税源控管。提升建筑业预清算质量,实行税种联动,强化对建筑业“甲供材”管理。密切关注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认真落实改革各项工作。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缴环节管理,依托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信息化平台,深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探索税前扣除审核标准化管理,强化所得税汇缴审核风险指标应用,提升汇缴审核、复审质量。截止5月31日,圆满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全局应汇缴企业所得税户6375户(其中:查账征收户4510户,核定征收户1865户),汇缴申报率达100%。加强自然人数据库使用,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机制,强化股权转让管理,推进外籍个人约谈制度,利用外籍人员管理软件提升外籍人员个税扣缴质量。今年以来征收个税7。61亿元,同比增长20.09%。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制度,做好二手房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清算工作;实施“以地控税”管理模式,推行房、土两税明细申报,强化两税的有效控管;推动契耕两税大集中全面上线,完善存量房估价体系。今年以来入库土地增值税3.41亿元、房产税1.05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834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5.13%、134.92%、220.11%,此外,入库契税1.36亿元、耕占税1016万元。加强社保费欠费分类管理,规范各项代征基金费的征缴工作。组织入库防洪保安基金168万元,工会经费659万元,残疾人保障金12万元,区级社保征缴入库11.69亿元。

4、夯实征管基础。

推进发票综合改革,加强发票开具明细控制管理和发票信息获取分析,开展部分行业发票专项治理,扩大推广使用无号发票和手持税控机,电子发票推广率达100%。强化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积极配合市局完善指标体系,优化评价机制。目前,各项征管指标在系统挂名靠前。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及税务登记注销复审工作,落实非正常户分类管理措施,加强非正常户管理,提高税户基础信息准确性。深化国地税联合征管,利用国地税联合征管平台,拓展联合征管工作广度和深度,定期开展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比对,清理国地税疑点户,提升税务登记准确率和数据质量。全面推广应用省局电子档案管理软件,规范和加强业务档案管理,推进档案工作创新,加快数字化档案室建设。

5、强化信息支撑。

利用发票监控系统、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平台和国地税联合征管平台等检测系统实现对征管全过程、各环节的有效监控。完善运维问题管理机制,加强硬件基础设施管理,优化网络安全管理环境,降低系统运维压力和运维风险。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监督与常态管理。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三、借助社会管理创新,征纳关系和谐发展新空间进一步拓展

我局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所肩负的重要职责,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和谐,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1、强化税收宣传。

加强与媒体沟通,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开展分类式税法宣传。利用“纳税人学校”,对新办纳税人开展宣传;会同江宁高新园财政分局,联合开展“财税与青奥同行”宣传活动;与南京晓庄学院联合成立我省首个大学生纳税服务实践基地和首家准纳税人学校;邀请__市税收文化基地讲解员,为江宁中专学校财会专业全体学生及其余专业学生代表400余人上税收知识课;在全区31所中学开展税收征文活动,共收到征文2967篇,上报市局80篇,其中8篇文章分别获二、三等奖,我局和区教育局双双获优秀组织奖。

2、优化办税服务。

开展纳税服务明星评比,严格执行办税指引和岗位手册,以及办税业务标准,规范办税服务。重视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等传统渠道纳税人需求采集,加大纳税人需求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开展需求分析,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机制,快速响应纳税人需求。

3、规范涉税咨询。

以知识库和管理系统为依托,加强咨询答复规范化管理,完善标准化答复流程,提升办税厅咨询辅导水平。按照专业化要求,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教育培训制等制度,提高咨询技巧和税收综合业务水平。改进咨询方式,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普遍性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从浅层次服务向深层次服务转变,提高咨询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4、深化维权服务。

强化“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落实纳税人诉求“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做好市局转办的“12345”政府热线服务工单的处理。建立重要办税事项快速反应通道,采取多种应对手段,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办理各类涉税服务工单118件,纳税人满意率(含基本满意率)达100%。

四、深化税务文化建设,组织个人协同发展新活力进一步激发

我局大力实施“文化兴税”战略,深入推进新时期税务文化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社会广泛认可的江宁地税“正文化”品牌。

一是构建全新格局。在对地税组建以来“区内争先,系统争创一流”、“两个必争”、“两树两争”和“两个必争,逢旗必夺”等不同时期目标理念的总结提升、系统完善和发展丰富的基础上,正式确定了“正文化”的组织文化架构,确立了“全市领先,全省前列,全国一流”的组织愿景和“务实求进,奋勇当先”的组织精神,提炼了“明德修心,守正立行”的核心价值观,明确了“忠诚履职,执法为民,聚财为国,服务发展”的组织使命,并通过细化激励、学习、领导、廉政、执行、情感“六种文化理念”,进一步丰富“正文化”体系。同时,实施“正”文化品牌传播战略,在省、市局刊发专刊的同时,在江苏经济报作了大篇幅宣传。

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七

我于20xx年7月20经宿舍好友介绍去他叔叔工作的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税务局去实习。

刚刚开始对这个工作没有一点头绪,一般税务局是会计专业学习的,而我学的是电子科学与技术,差的太远了,感觉有点失望,但是既然来了就得做下去,我每天都会去,工作大体就是帮忙打印文件,送文件,还有没事的时候我就收拾一下,整理一下,讲文件分类,虽然枯燥,但做的还是蛮开心的,因为这是第一次真正的去完成一份工作。

在工作中我渐渐了解了该局全局担负着开发区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余户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分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在那里我主要给周主任当助理,周主任主要负责的是税务登记和注销的,在和他的聊天中和叫我的打的文件中我了解到税务登记和注销是法人企业设立和解散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当然,也不仅限于此。据有关规定,凡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自领取有关证照之日起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因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登记注册类型、企业经营形式、核算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期限、营业执照号码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改变税务登记其他内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均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纳税人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相应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从工作中接触的情况看,每天都有纳税人来办理税务登记和税务注销,也就意味着每天都有新的投资者进入该开发区,同时也有一部分投资者退出。看到企业提交的填满了零的利润表是我不愿意接受的,那些企业大多数根本就没有开始生产就走到了解散的地步,我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介入。

(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筹措不力。

很多新设企业直接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供产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供产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

通过实习,最直接的收获就是我对word的使用越来越熟练了,其次是对企业的发展中要注意的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我想如果以后我要创业,这是个非常有价值的资料。另外,我也渐渐了解在社会上怎样和人交往,这将是我一生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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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局情况说明格式及范文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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