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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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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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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一

1、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机关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为地区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实力和工作业绩;抓好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为党委、政府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担当基层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完善制度建设,以档案建设的规范化为主要内容,使司法所管理规范化再上新台阶;抓好司法所长的培训和指导,增强基本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开展争当优秀司法所长活动,全面提升所长的各项能力;每半年开展一次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练兵及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切实提高司法助理员业务工作能力。

2、探索人民调解新途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一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及调解书质量;发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作用,采取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排查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把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作为化解调处的重要任务,同时致力于参与化解拆迁补偿、简单经济纠纷,构筑基层司法防线工程;进一步建立以信息员为主的纠纷预防排查机制,从早、从小入手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尤其要加强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感知能力和疏导化解能力,减少群体访、越级访。

三是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机制,不断丰富调解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治安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相衔接的机构模式,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

四是推广千家店镇把人民调解工作和当地政府的信访接待相衔接,每月一次,深入村(居),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主动下访,使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加大预防和化解的比例。

五是加强基层调解能力建设,继续做好村(居)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六是加强规范企业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好这一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3、以重点人教育监控为着眼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立足点,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新犯罪率。

今年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巩固基础,完善制度和程序,为矫正工作的推进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强化对基层单位的业务指导,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力度,完善与矫正工作相配套的各项措施。尤其是要抓好延庆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整合相关单位和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资源,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社区矫正的组织机制。

二是完善从接收到解除矫正的一整套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每一个环节;抓好业务培训和内部管理,以制度规范工作,以措施提高效果,以考评激励实绩,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运行规范。

三是把工作重心放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监控上,在思想教育上给予倾斜,勤走访、勤评估、勤分析,工作中实施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尝试利用刑释解教人员对矫正对象开展思想教育,探索一条管理教育的新路子。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二

同志们:

我非常高兴参加司法局的总结表彰大会,虽然没有听到你们的工作总结,但前几天,我到局里看望大家时,昌斌同志已把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刚才又表彰了在过去一年中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司法局过去一年中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所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在过去一年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祝贺!今年是喜事多、大事多,几大班子都面临换届,换届就有人员的变动,这次市里几位领导岗位的变动,分工作了相应的调整,我刚接手分管政法工作,很多情况还在熟悉中。下面,我讲两点:一、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始终把保稳定放在首位。抓改革、抓普法,抓调解、抓法律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调解网络健全,调解人员工作到位,每年化解各类矛盾5000—6000件,这是一件很不简单的事情。如果没有你们的辛勤工作,社会稳定就会受影响。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你们注重队伍建设,坚持定期讲评干部制度,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在学教活动、行风评议、效能建设中都取得了好成绩。特别是行评,获得了优良成绩。据昌斌同志介绍,司法局在xx市司法行政系统中的法建工作、社会司法鉴定工作、法学教育工作、队伍教育等都名列前茅。希望大家继续保持荣誉。

第二,学习创新,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业绩

一是搞好民间纠纷调解。今年是司法部确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年”,希望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认真搞好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对照前几天召开的全市经济工作会,司法行政工作如何创新?如何发展?如何为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这是我们要认真研究的。希望你们今年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更好的业绩。

二是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普法工作我们过去取得了好成绩,获得了全国先进县市的称号。“四五”普法要继续加大力度,争取再创佳绩。要继续运用多种形式搞好送法下乡、寓法于乐,“法律进万家”等活动,使我市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司法局的职责是运用法律武器为国家、集体、老百姓服务。希望局党组要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要继续抓好法律服务,社会司法鉴定和法学教育等工作,争取上级支持,不断改善干警的办公、生活条件。同时要注意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多为老同志办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

四是进一步转变作风。司法局窗口行业多,有律师、公证、社会司法鉴定、法律援助、148等,都是面对面为群众服务的机构,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你们在行评中提出的“过三关”(对群众的感情关、业务技能关、廉洁形象关)“刹三气”(看不起群众的傲气、生冷横的霸气、工作推拖的隋气)的作法很好,希望继续保持和发扬。真正把我们的机关,把我们这支队伍建成纪律严、作风硬、业务精、群众喜的好队伍。

最后,在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给全体同志及其家属拜个年,祝愿大家猪年吉祥,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三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5·12”汶川特大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4·20”芦山强烈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9月26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对应送四川省监狱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中旬由招录机关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负责。在2017年11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招考单位采取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告的方式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须携带《2017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12月8日至11日。面试具体事项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所有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局、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四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5)品行良好。

我省潜山县等27个县区(详细名单见附件1)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到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学历条件及具体要求

1.除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学历条件以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

2015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并做出相关承诺。

3.对于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参加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主考院校出具可按时毕业的证明。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成绩无效。

4.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http://)进行查询或认证。凡在该网站查询不到的学历,其学历证书持有人应承诺如考试成绩合格须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我省只设汉语试卷考点、考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五)考试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函(2007)98号和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5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生交费标准为230元/人。报名人员须准备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行卡或支付宝账号,实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交费人员需要开据票据的,应于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确认,并在10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期间,到市司法局凭身份证领取。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市司法局办理。

二、考试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五

一年来,*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在市中院法警支队的指导帮助下,在院党组的领导关心下,始终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法院工作的大局,把服务审判作为司法警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严肃执法,热情服务,扎扎实实的做好本职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年度工作总结

一、得到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法警正规化建设工作中,我院党组始终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切切实实的关心、支持,始终把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置于法院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大局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要做到认识、措施和投入的“三到位”,使法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更好服务于全院审判工作。为此,在院里经费极其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为法警队专门配备了213型指挥车一辆和训练专用面包车一辆、电脑一台。在原有装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购置了对讲机2部,头盔12顶,腰带10条,手铐10付,警棍2根,胶皮棍10根,捆绑训练绳10条及各种袖标20个,靶场红旗20面,靶牌标志近20个。为法警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了教育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一)科学管理,制度治警,做到“四到位”

法警大队自年初以来,一直致力于建设一直正规化的战斗队伍。法警大队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制度治警,先后制定了《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操行评分办法》、《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制度》、《莫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内务制度》、《莫旗人民法院调警制度》、《法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狠抓学习和贯彻落实,坚持用制度治警,做到管理、责任、落实、警力“四到位”。

(二)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做到“四严”

法警的日常工作中,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押解、看守人犯,值勤、值庭,这些工作单调乏味且繁重劳累,但又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大队要求严格遵守“四严”:提押被告人突出一个“手续严”、押解途中突出一个“监视严”、维护法庭安全突出一个“值庭严”、羁押候审突出一个“看守严”。为杜绝意外情况,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法警大队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一年来,我队没有发生过一起人犯脱逃等各类事故。

(三)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等要求,法警队干警们每天完成开庭任务以后,都要进行常规擒敌术或体能等项目的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进行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的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提出了“四要”方针:即向训练要警力,向训练要效率,向训练要质量,向训练要战斗力。从六月下旬开始,全体司法警察在武警中队开始封闭式准军事化训练,不但保证了时间上的要求,而且更加注重的是实际效果,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齐努力,全队干警主动放弃双休日,进行刻苦训练,为了增强干警的体能,每天早晨5:30出早操,练习长跑。在射击训练场上,为了练腕力,据枪挂砖,每星期实弹射击两次,今年训练共消耗子弹4000余发。“流血流汗不流泪、掉皮掉肉不掉队”成了干警们训练场上的口号,“比、学、赶、帮、超”的业务训练蔚然成风。“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在今年射击科目考核中,全体法警射击成绩都在40环以上,平均成绩45环以上。在捆绑科目上,虽然我们大队是强项,但全体司法警察不以强项自居,每天还一遍又一遍的坚持练,在时间上力争做到最快。通过不懈的努力,使全体干警在政治、体能、单兵技能和战术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倾力锤炼了一支群众信赖、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的法警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司法警察队伍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履行职能的能力。

四、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

我院司法警察大队根据工作安排,要求在今年内将档案管理工作列为法警队建设的重中之重,决心在档案管理工作上迈入全市司法警察大队的前列。为完成此项工作计划,自年初开始,大队就设专人负责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做到分门别类、登记造册、统分划一、一目了然。为了学习兄弟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先进档案管理经验,吴院长亲自带队前往扎兰屯法院学习取经,并邀请旗^v^专业人员到法警队进行档案管理业务现场指导,以期全面提高法警队档案管理水平,决定采取具体措施完成档案管理升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并在管理上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六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局党委决定召开的。在基层召开由司法局长和司法所长参加的会议,近年来尚属首次。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推进会议又是一次现场工作会议。目的就是通过这次会议在全系统形成学习铁力、认知铁力、赶超铁力的良好氛围。会议期间,我们实地参观学习了铁力、双丰、王杨及工农司法所,他们不仅是铁力市司法局典型群体,也是全系统典型群体,代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方向。近年来,铁力市司法局在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进人物和先进群体不断涌现,前不久,央视法制频道记者来铁力采访后,有所感悟地提出,为什么铁力市司法局培树在全省乃至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叫得响、树的住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群体这么多,必然有其独特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并称之为“铁力现象”,铁力现象定位很准,我们要通过现象看本质,要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学习、思考、实践。此外,我们还表彰了一批“五好”司法所,五个单位(个人)进行了典型发言,各具特色,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实践意义,希望同志们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

下面,我代表局党委讲两点意见。

一、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态势良好

年初以来,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公正,保稳定促和谐为主线,不断推进“五型”司法行政系统建设,凝心聚力促发展,争先创优谋跨越,抓重点、攻急点,展亮点、攻难点,全系统出现了议大事、谋发展,争上游、站排头的良好发展的态势,为我市生态经济社会实现更大发展,更好发展,更快发展,创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关注民生,在服务“三保”中展示基层亮点。年初以来,全系统以司法所建设和发挥作用为契机,基层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1、不断深化“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全市的司法所平均达到2人以上,其中有12个街道司法所分别达到3人以上,具有本科学历的达60%以上,实行了“区司法局和乡镇(办事处)双重领导,以司法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做到了人员编制、业务工作、经费设备等“三个垂直管理”。同时,建立了首问负责、纠纷登记、信息反馈、司法所长岗位职责、责任追究等12项工作制度。统一制作了《纠纷登记簿册》、《处理意见书》、《调解协议书》、《信息反馈制簿册》等文书,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所的工作方式、程序及纪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警机制,变坐等调解为主动预防、主动调解,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今年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引发民转刑的案件。在创建“五好”司法所活动中,涌现出一批典型群体和先进人物,铁力市司法局双丰司法所所长、双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亮同志被评为全国十佳人民调解员,铁力市司法局铁力司法所所长曹殿良同志提名为全省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并参加全市政法系统迎国庆60周年英模报告团。近日,省司法厅推荐市局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美溪司法局美溪司法所为全国优秀司法所;铁力市司法局工农司法所所长张文军同志为全国优秀司法所所长,在8月24日召开的全省深化完善“调访一体化”工作经验交流暨“三调联动”调、防、访相结合工作新机制推进会议上,就如何支持、关心司法所工作,双丰镇党委介绍了经验,这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标杆。

2、启动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年初,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我们决定今年以“服务年活动”为载体,开展和谐社区建设,分层次、多角度拓展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社会发展进步的空间、方式和内容,建立了市局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形成市、区两级司法局领导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抓基层,面对面指导基层,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的良好氛围,将司法所工作从街道办事处延伸到社区,在社区形成了接待、调解、办公“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开展了预约式、电话式、网络式及流动式服务,把服务工作的内容侧重于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医患医疗、物业管理、交通事故赔偿、土地(林地)承包和土地(林地)流转等纠纷。为了让社区居民了解司法所工作内容,伊春区还及时印发了1万份《便民服务卡》,公布了相应的热线电话,使服务让群众看的见,摸得着,见成效。8月中旬,市局和伊春区共同举办了市区社区干部法律知识讲座,收到了很好效果。

3、稳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年初,我们对县(市)区(局)、乡镇(街道)三级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重点突出了监狱(劳教)场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实际衔接的必备程序和具体工作要求,上半年实际衔接率比去年同期提高四个百分点。同时,积极组织法律工作者与服刑在教人员亲属先后200人次到部分监狱(劳教)场所开展了帮教延伸活动,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走访排查工作,将去年调查摸底专项活动中下落不明、见档不见人、“三假”刑释解教人员会同公安机关进行查找甄别,登记入册,落实了帮教措施,总结了西林区12345安置帮教工程和带岭广和木业延伸管理、帮教及帮扶等经验,省厅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4、积极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在不断深化“调访一体化”工作的同时,以全省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启动了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衔接工作协调会议,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实施办法》等文件,以两个文件为依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调访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调、防、访工作机制,在县(市)、区普遍建立了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了调访办公室,对每个调访办公室都落实了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村居(社区)建立了调访室,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调访员,村屯(社区)每20户设1名调访信息员的工作格局,形成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林场所)三级调访网络,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社会治安中第一道防线及化解矛盾第一道关口作用。年初以来,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953件,成功调处1913件,调解成功率98%。

(二)普治并举,在服务“三保”中营造法治氛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活化载体,拓展宣传空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围绕全市中心开展工作。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对5月1日实施的《新森林防火条例》开展了重点宣传贯彻,覆盖率达100%,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围绕林权制度改革和经济转型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服务达112场(次);结合今年棚户区改造面积大,拆迁户多的实际,积极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现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政策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解答居民关心的房屋拆迁、财产继承和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规定,全市各地都在中心区的街道司法所设立免费法律咨询台和免费咨询电话,解答动迁户咨询的法律疑难问题多达1200次。

2、深入开展了“法律六进”活动。各地、各单位积极开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法律知识“两本书”活动,完成法制教育学习达到20小时以上,法律知识讲座达到143次;在各中、小学校开展了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的“三官一师”进校园活动, 5月26日和27日举办了“唱响法制、健康成长”的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校园法制歌曲首唱仪式,全市近2万名少先队员共同演唱了《我们是遵守法纪的先锋》和《法律伴我们茁壮成长》的法制歌曲。

3、深化“法律大集”、“法律广场”活动。完善法制宣传设施,全市21个县(市)、区(局)已有16个单位建立《普法在线》网页,设立大型电子显示屏30余处,根据不同时期宣传重点,定期在公交车、手机上张贴(播发)宣传法制标语(短信);在各地的中心广场设立法制长廊20多个;在街道、社区设立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共300多个,年初以来,开展“法律广场”、“法律大集”活动400余次。

通过努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硕果累累,依法治市办公室被中宣传部、司法部授予“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2名同志分别被授予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铁力市等五个单位被省委宣传部、依法治省办公室、司法厅授予“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王淑兰等11名同志被授予先进个人,谭丛林等5名同志被授予先进工作者。在全省“法律进企业”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我市西林钢铁集团公司作了经验介绍,友好区的经验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三)科学发展,在服务“三保”中拓展工作领域。全市法律服务机构以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重点,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律师服务空间进一步拓宽。进一步加快为农民服务的律师志愿团组建工作,全市18家律师所全部参加律师志愿团,与所在地的乡村结为法律服务对子,对接率达100%。5月份,我们组织市直8个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深入到伊春城区农民工集中的地方发放“便民服务卡”20xx多张,宣传单1500份,设立法律宣传栏6处。同时,不断完善律师诚信建设体系。开展了星级律师事务所评定工作。现有五星所1个,四星所1个,三星所9个,二星所5个,一星所2个。

2、公证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利用《公证法》实施颁布三周年之日,组织全市公证人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公证法律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共散发宣传单7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740多人次,积极发挥市公证员协会作用,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公证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会长、副会长,并成立了惩戒委员会,纪律、质量监督、维权委员会及业务指导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5月20日至25日,结合开展服务、质量、信誉年活动,市局组成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全市14个公证处近三年办结部分重点公证事项在办理程序、实体法运用等方面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检查,公证质量和行业公信力的稳步提高和加强。进一步加大对公证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全市各公证处全部配齐微机、打印机等必备办公设备,全市14家公证处已有12家公证处安装并使用了公证业务软件,实现了公证办公电子化和管理网络化,全面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年初以来,全市各公证处累计办证1952件,累计收费21.6万元。

3、基层法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我市20个基层法律服务所、63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省厅年检注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收费低廉的工作优势,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各地分别利用乡镇、村屯的农贸大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69场,受教育群众达2.7万人次。

4、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我们以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管理为重点,对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两次执法检查。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下发了《伊春市司法鉴定援助办法(试行)》及《伊春市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黑龙江省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及时在伊春市司法行政网上进行公示,增强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透明度,接受鉴定申请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扩大覆盖,在服务“三保”中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工作在扩大覆盖面,提高救济能力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1、进一步扩大应援尽援的覆盖面。为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快捷、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我们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强化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为维护部队、军人军属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我们与伊春市民政局、伊春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伊春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意见》,文件的下发,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高救济能力。今年,重点抓了困难职工、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法律援助服务,开辟绿色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向农民工和乡镇街道社区困难群众发放便民服务卡;围绕切实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加强农村(林场所)法律援助工作。为提高农村(林场所)居民的法律知识和基层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巧,对法律援助站负责人进行了培训。年初以来,共为贫弱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84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咨询1284余人次。

2、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积极参与涉法涉诉工作,认真办理信访部门转交的法律援助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和律师定期到市信访办律师信访接谈室值班,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引导采取法律程序解决信访问题,协助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接访中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市信访办采纳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意见12条。

3、进一步提高规范管理水平。今年我们把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所这三个硬件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力度细化目标,作为评价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条件来抓,受到明显效果,伊春区在法援干部退休后,今年又及时补充了人员,此外,翠峦区等单位已配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

(五)内强素质,在服务“三保”中提升保障能力。全系统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抓住学习实践活动有利契机,大力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围绕学习实践党的创新理论,集中培训3次、专题辅导3次、参观学习2次、座谈讨论8次、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实践知识测试2次;大力推进调查研究活动,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人均15天,形成了10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抓住“服务年”活动有利载体,大力推进“三个五”活动,印发方案,成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将“服务年”活动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考核体系,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有关领导和具体部门。启动阶段与学习实践活动第一阶段紧密结合,完成了规定任务,目前,全系统正在深入查摆、认真整改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在服务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

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纪检监察保障能力有进一步提高。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我们制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安排意见,积极参加省司法厅和广播电台举办的“行风热线”专题节目和市纠风办5月9日举办的“公仆服务日”活动,在活动中向群众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500张,办事指南200册,接待群众咨询123人次,解答法律问题29个。

此外,法制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诚信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用制度,完善诚信档案,开展行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及个人信用档案;及时准确全面地将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执业经历、执业表现及相关表彰处罚等诚信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作出了停业整顿、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法律服务人员社会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同志们,年初以来司法行政工作可圈可点,发展态势良好,但仍有不足,编制、人员、经费缺额,已成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瓶颈;各县(市)、区(局)发展不平衡,差异较大;整体素质还有些不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发展的需要。

二、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司法行政工作繁重艰巨

现在距年末仅为四个月,司法行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要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在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上取得新进展,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迎接国庆60周年作出积极贡献。

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新进展。

(一)抓重点,在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立足职能,发挥优势,进一步做好服务“保增长”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开展公证知识进万家及企业法律顾问深入企业开展一次法制讲座、一次法律会诊、一次法律建议等“三个一”活动,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型主题宣传及庆祝建国60周年法制文艺演出活动,在社区开展一个法制宣传栏、一个法律图书角、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定期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等“四个一”建设,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综合治理等工作衔接,开设法制专题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克难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取得新进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按照“首要标准”要求,切实把教育人、挽救人作为劳教工作的中心任务,进一步创新教育改造手段,努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积极探索刑释解教工作新途径、新办法,建立地方与监狱共同改造服刑人员直通车和教育平台,拟在伊春籍服刑人员较多的香兰监狱试点,近期,将组织县(市)区(局)司法局长到香兰监狱,与监狱共同研究服刑人员衔接管理新模式、新机制,标本兼治,让服刑人员时时刻刻感到家乡的温暖,提高教育改造水平,探索出刑释解教工作新路。

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贯彻全省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及全省深化完善“调访一体化”工作经验交流暨“三调联动”调、防、访相结合工作新机制推进会议精神,适时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真正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设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等的衔接机制,通过自愿协商和调节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可以讲,我们司法行政机关任务很重,要大力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和各种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调处,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庆祝国庆6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三)抢急点,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取得新进展。要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保民生”的各项工作。推动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认真落实司法部提出建立健全便民服务窗口、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程序等十项便民措施,细化我市出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民生职能,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展亮点,在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上取得新进展。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水平。以深化“五好”司法所创建为契机,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特别是街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业务建设,要加大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力度,重点提升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能力,适应“三调联动”,落实调、防、访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新机制,这次会议后,市局将就司法所所长职级配备、司法所所长专业培训等问题专题推进,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使符合条件的司法所长早日走上科级领导岗位。同时希望,司法所长要以有为争有位精神,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全面活跃司法所工作,更好地服务基层党委、政府,服务广大群众,赢得党委、政府信任支持。此外,还要切实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全面提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五)攻热点,在开展专项活动上取得新进展。“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议及“百企万民评服务”活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是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试金石,更是检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试金石。我们要以两个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广大干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入开展“服务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努力实现党的工作对律师行业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同志们,让我们同舟共济,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司法行政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为建国60周年献礼!

有关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七

1.报考条件。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所有专业及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5)参加高考时的户籍为安徽省户籍;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司法行政系统院校招生政治条件;

(8)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司法行政系统院校专业体检标准。

2.志愿填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二本控制分数线,于6月26日—27日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于6月26日—27日在市县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3.录取批次。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发布的所有专业及专业方向均在提前批次录取。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次录取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

4.面试事项。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需在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前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网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在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时由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的面试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计划数与报考考生人数男性考生1:5、女性考生1:6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于6月28日在安徽教育招生考试网上公布。高考成绩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凭身份证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本人患病经历和有关情况说明》(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下载)参加面试。

面试地点、时间安排如下。

(1)面试地点。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面试地点均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西校区(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联系电话:0551-65982092;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联系电话:0551—62233386、62233692;手机:19855181301、19855181302。

(2)面试时间。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考生面试时间:蚌埠市、阜阳市、亳州市、淮北市、宿州市、淮南市、六安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黄山市、铜陵市、池州市、宣城市、滁州市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2日。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面试时间:7月3日。

(3)面试项目及标准。

考生面试具体分为目测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三个项目,依次序进行,上一项目合格者,方能参加下一项目的检查、测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面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1)目测面试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有关要求,主要条件如下:

①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各种残疾,心理健康;

②侧裸眼视力均不低于4.7,无色盲、色弱;

③两耳听力均超过3米;

④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

⑤考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⑥面部无明显缺陷;

⑦无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恶性肿瘤、尿毒症等严重疾病,无传染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7.1秒以内,女性考生8.6秒以内;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2.3米以上,女性考生1.6米以上;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在3分55秒以内,女性考生在3分50秒以内;

④俯卧撑(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女性考生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的面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1)目测面试和体检标准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考生身高在1.7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在1.6米以上。

体重:男性考生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女性考生体重指数在17.1至25.7之间。体重指数=体重÷(身高×身高),体重单位为千克,身高单位为米。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2)体能测试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①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9.2秒以内,女性考生10.4秒以内;

②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2.05米以上,女性考生1.5米以上;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在4分35秒以内,女性考生在4分36秒以内;

④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考生1分钟9次以上,女性考生1分钟25次以上。

以上四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试结果为合格。

5.政治考察。

报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目测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将政审表发给考生本人,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填写政审表的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考生务必于7月7日前将政审表送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行政楼6楼602室)或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方式寄回(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邮编:230031),联系电话:0551-62233386、62233692;手机:19855181301、19855181302。

6.投档录取。

面试和政治考察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提供的合格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7.入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公布2019年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毕业时,参加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用人民警察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治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录用为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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