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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中国首部慈善法,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本报讯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正式施行。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合肥市学习贯彻《慈善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围绕“以法兴善、助力脱贫”这一主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慈善法》。值得提醒的是,今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被追责。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目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慈善捐助活动形式多样。
据了解,目前全市冠名慈善基金12家,9个县市区建立慈善协会,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基本形成了覆盖广泛的慈善组织网络。围绕助学、助残、助医、特困户救济等慈善内容,我市打造了“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慈善情暖万家”、“慈善圆梦大学”、“重阳助老”等公益慈善品牌项目。
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共接收慈善捐赠款物2.3亿元,受益群众3.37万人次。
下月起施行的《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系统地规范了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比如对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制度,对募捐、捐赠、财产使用管理、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等慈善领域的基本制度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我市将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支援服务,引导组织各类慈善组织进一步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慈善活动;扶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出一批具有合肥特色、符合群众需求、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品牌。
“我市将开展‘三个一’献爱心活动,即一张报纸献爱心、一幅书画献爱心、一笔善款献爱心,进一步展示合肥慈善风采。”合肥市慈善协会工作人员介绍,其中,一张报纸献爱心即希望广大市民出售家中废弃报纸、书籍,所得钱款捐赠给慈善机构。
现如今,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通过微博、微信在网上发起公开募捐。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合肥市慈善协会工作人员表示: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该工作人员介绍,《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是合法的呢?根据《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男子扮“知乎女神”骗捐24万元、女子谎称父亲身亡骗捐近10万元……遭遇骗捐,群众如何讨回公道?
对此,《慈善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xx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决定》,国家主席*同日签署第二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六章五十三条,对保密工作方针、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保密制度、监督管理、法制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与以往相比,主要有朋方面的修改完善:
一是在保密工作方针中明确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明确了保密工作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以要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二是增强了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标准,以便在定密工作中准确理解和把握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
三是增加了定密责任人制度,以便使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和准确。
四是增加了定密层级和定密权限的规定,更加有利于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五是增加*了保密期限与及时解决条件,既有利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有利于促进及时解密。
六是增加和完善了一些保密制度措施,使保密制度更加健全。
七是增加规定了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突出了对人的管理。
八是增加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更加明确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及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九是丰富完善了法律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遵守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六条 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应当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并运用和推广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七条 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应当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并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一)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二)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
(三)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本法的规定。
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私运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四条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章组织听证的机构、人员 第五条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审理部门负责组织。涉及知识产权处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法制部门负责组织;涉及资格罚案件的听证,由海关作出资格罚处罚决定的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条组织听证应当指定1名听证主持人和1名记录员,必要时可以另外指定1至4名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涉及海关专业知识的听证案件,听证组织机构可以邀请海关有关业务专家担任听证员。 第七条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权: (一)决定延期、中止听证; (二)就案件的事实、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与理由进行提问;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主持听证程序并且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决定有关证人、鉴定人是否参加听证。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调查人员; (二)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四)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前款规定,适用于翻译人员、鉴定人。 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组织机构负责人决定,听证主持人为听证组织机构负责人的,其回避由举行听证海关的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其他人员包括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第十条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参加听证; (二)申请或者放弃听证; (三)申请不公开听证; (四)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为听证代理人; (五)进行陈述、申辩、举证和质证; (六)查阅听证笔录,并且进行修改和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听证。 第十二条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享有与委托人同等的权利,并且履行同等的义务。 第十三条当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海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及其代理人的简要情况; (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三)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四)委托日期及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提前解除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听证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案件调查人员是指海关承担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并且参加听证的工作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法律依据,并且同当事人进行质证、辩论。 第十五条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和第三人可以要求证人参加听证,并且在举行听证的1日以前提供证人的基本情况。 第十六条对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海关应当为其聘请翻译人员。 涉及专业技术问题需要鉴定的,海关应当将其交由海关化验鉴定机构或者委托国家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鉴定。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可以要求鉴定人参加听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应当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第四章 听证的申请和决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应当在海关告知其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听证申请。以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申请日期。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经海关同意,可以在障碍消除后3日以内提出听证申请。 第十九条海关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举行听证,并且在举行听证的7日以前将《海关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见附件1)送达当事人。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应当列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听证案件的名称以及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加盖海关行政案件专用章,并且可以列明下列事项: (一)是否公开举行听证。不公开听证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 (三)要求当事人报送参加听证的人员名单、身份证明以及准备有关证据材料、通知证人等事项;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举行听证的决定: (一)申请人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未在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 决定不予听证的,海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5日以内制作《海关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见附件2),并且及时送达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当事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申请的,可以合并举行听证。 案件有两个以上当事人,其中部分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海关可以通知其他当事人参加听证。 只有部分当事人参加听证的,可以只对涉及该部分当事人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举行听证,但海关应当在听证后一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章听证的举行 (一)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秩序,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后,才能进行陈述和辩论; (二)旁听人员不得影响听证的正常进行; (三)准备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采访的,应当事先报经听证主持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身份;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参加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名单,询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三)宣布听证纪律; (四)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且介绍案由; (五)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出示相关证据,提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提出意见和主张; (七)第三人及其代理人陈述,提出意见和主张; (八)听证主持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处罚依据进行提问; (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相互质证、辩论; (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作最后陈述; (十一)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发问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语言或者方式,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 第二十五条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可以不出示原件或者原物: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经不存在,但能够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 视听资料应当在听证会上播放或者显示,并且进行质证后认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到场的; (二)临时决定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回避,不能当场确定更换人选的; (三)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需要等待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延期举行听证的情形。 延期听证的原因消除后,由听证主持人重新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并且书面告知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举行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需要重新鉴定、补充证据的; (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暂时无法继续参加听证的; (三)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不遵守听证纪律,造成会场秩序混乱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举行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的原因消除后,由听证主持人确定恢复举行听证的时间,并且书面告知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听证的; (三)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场的; (四)当事人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终止听证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列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的姓名; (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六)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七)证人证言; (八)按规定应当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确认无误后逐页进行签字或者盖章。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更正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听证参加人及其他人员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上注明。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法律文书的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日”指工作日,“以上”、“以内”及“以前”等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组织海关行政处罚听证的费用由海关承担。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3周年,也是我成为一名干警的第73个年头。祖辈话语中那个风雨飘摇动荡不安的年代已经离我们远去,而今的中国国际地位不断上升,综合国力不断增强, 看着家乡日新月异,看着祖国不断强大,我心中也是满满的自豪感。 建国70年来,基层民警工作、生活的点点滴滴在发生变化。回首这些年的从警经历,往昔如昨,历历在目。 我深深体会到警察背后的艰辛,“保一方平安”的职业性质,不容许我们有丝毫的松懈,必须时刻保持警醒,以便应对各种突发状况。 警察不是不要家,不是不顾家,不是不想家,而是为了“大家”舍“小家”。当警察确实很辛苦,但正是因为这份辛苦,才显得充实、我们才能得到提高、才能有所收获,也正是因为苦过累过,才有东西可以值得回味。 我深知“国家的安危,系一半”。警察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光荣使命。时刻谨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让我一直以来秉承,勤政廉洁,秉公为民的工作作风。 建国70年来,工作早已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无论时代如何在变,一代代人的精神始终没有改变,那就是“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和责任担当。 我深知,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我们还需继续披荆斩棘,还需继续拼搏奋斗。生活在芒市这座边疆小城,安静祥和,民族团结。守护它的每一个日日夜夜,是我们一线民警对祖国爱的箴言。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集合如何写四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集合如何写五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集合如何写六
军旗飘扬,军徽闪耀,军歌嘹亮。走过非凡历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即将迎来建军95周年的光辉日子。1927年8月1日,南昌城头一声枪响划破夜空,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随后,秋收起义举起工农旗帜,宣告一支新型人民军队诞生。95年来,人民军队在党的领导下浴血奋战,冲锋陷阵,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建立了彪炳史册的卓著功勋,成为闻名世界的威武之师、文明之师、和平之师。
人民军队砥砺奋进的95年,凝结着坚定理想信念、优良革命传统、顽强战斗作风,积淀了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实践充分证明,中国人民解放军不愧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不愧为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的钢铁长城,不愧为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柱石。
纵览风云天地阔,纵横捭阖自从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立足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提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确立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理论观点、决策部署,开辟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新境界。
“国家大柄,莫重于兵。”历史告诉我们,没有一支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今日中国,正处于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为实现中国梦提供重要力量支撑和坚强安全保证,事关中华民族最高利益和前途命运,也是党和人民的不懈追求。
“金星闪耀在军旗上,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实现强军目标,必须铸牢听党指挥这个建军之魂、立军之本。不管是烽火连天的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开放的和平时期,我军之所以能够战胜强敌、无往不胜,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始终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坚决听从党的指挥。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永远不能变,永远不能丢。新形势下,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和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生命线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听党的话、跟党走。
人民军队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创新史。当前,世界新军事革命风起云涌,战争形态加速向信息化战争演变。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我军发展壮大、制胜未来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盘子,作为强军兴军的关键一招,在主要领域实现历史性突破。改革未有穷期,强军正在路上。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是一次整体性、革命性变革,其力度、深度、广度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没有过的。保持锐意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保持攻坚克难的勇气,保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深入实施改革强军战略,深入落实改革总体设计,才能打赢改革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为强军事业增添强大动力、打下深厚基础。
“守不忘战,将之任也;训练有备,兵之事也。”军队首先是一个战斗队。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必须扭住能打仗、打胜仗这个强军之要,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提高我军信息化条件下威慑和实战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夯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个强军之基,着力培养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一代革命军人,确保我军血脉永续、根基永固、优势永存,永远成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钢铁雄师。
脚踏着祖国的大地,背负着民族的希望,人民军队谱写了气壮山河的壮丽篇章,阔步行进在强军兴军的新征程上。“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而不懈奋斗!
我的祖国, 高山巍峨, 雄伟的山峰俯瞰历史的风狂雨落, 暮色苍茫, 任凭风云掠过。
坚实的脊背顶住了亿万年的沧桑从容不迫。
我的祖国, 大河奔腾, 浩荡的洪流冲过历史翻卷的漩涡, 激流勇进, 洗刷百年污浊, 惊涛骇浪拍击峡谷涌起过多少命运的颠簸。
我的祖国, 地大物博, 风光秀美孕育了瑰丽的传统文化, 大漠收残阳, 明月醉荷花, 广袤大地上多少璀璨的文明还在熠熠闪烁。
我的祖国, 人民勤劳, 五十六个民族相濡以沫, 东方神韵的精彩, 人文风貌的风流, 千古流传着多少美丽动人的传说。
这就是我的祖国, 这就是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我爱你源远流长灿烂的历史, 我爱你每一寸土地上的花朵, 我爱你风光旖旎壮丽的河山, 我爱你人民的性格坚韧执着。
我的祖国, 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你是昂首高吭的雄鸡-----唤醒拂晓的沉默, 你是冲天腾飞的巨龙-----叱咤时代的风云,你是威风凛凛的雄狮-----舞动神州的雄风, 你是人类智慧的起源-----点燃文明的星火。
你有一个神圣的名字, 那就是中国! 那就是中国啊,我的祖国。
我深深爱恋的祖国。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搏动的心脏跳动着五千年的脉搏,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涌动的血液奔腾着长江黄河的浪波,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黄色的皮肤印着祖先留下的颜色,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黑色的眼睛流露着谦逊的笑窝, 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坚强的性格挺拔起泰山的气魄,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 辽阔的海疆装满了我所有的寄托。
我的祖国, 可爱的中国, 你创造了辉煌的历史, 你养育了伟大的民族。
我自豪你的悠久, 数千年的狂风吹不折你挺拔的脊背, 我自豪你的坚强,抵住内忧外患闯过岁月蹉跎。
我自豪你的光明, 中华民族把自己的命运牢牢掌握, 我自豪你的精神, 改革勇往直前开放气势磅礴。
可爱的祖国啊, 无论我走到那里, 我都挽住你力量的臂膊, 无论我身居何方, 你都温暖着我的心窝。
可爱的祖国啊, 你把住新世纪的航舵, 你用速度,你用实力, 创造震惊世界的奇迹。
你用勤劳,你用智慧, 进行了又一次更加辉煌的开拓! 祖国啊,祖国, 你永远充满希望, 祖国啊,祖国, 你永远朝气蓬勃!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以下是达达文档网整理的,欢迎阅读!
欲知大道,必先知史;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党支部的组织下,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1949-2019)》这本书,通过学习,我认为学习党史、国史,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要了解新中国史,一定要爱国爱党才具备做一名党员的资格,思想上要紧跟党的思想走。所以,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将学习党史国史,作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学习新中国史,有助于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通过学习党史、国史,党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既学习到了一些成功的历史经验,同时也从历史人物中学习到了他们的优秀品质,对于提高党员素质有一定的教育意义。
今天的中国在世界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担当、中国责任、中国效率被世界称赞,新中国的发展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史,是在物资匮乏、技术落后、军事薄弱等境地,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证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坚定信仰,团结群众,不断进行制度、经济改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带领着全国各族人民奔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学习新中国史,是要从奋斗史中汲取继续奋进的力量,也是找到“一面镜子”,让我们定决心,知不足,求进步。
现在的我们面对新时代的挑战,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更加复杂的国际形势,更要不忘历史,并且从历史经验和教训中不断前行。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周年,×年前的10月1日,毛泽东同志亲手将第一面五星红旗在xx天安门广场升起,他用铿锵有力的话语向全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年峥嵘岁月,共产党人初心不改、使命不变,用冲锋陷阵的勇气和改天换地的志气将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写进亿万中国人民的心里。
19世纪末,《纽约时报》载文称:“大清国是一个既污*又丑恶的国度,它的存在是一种时代错误。”百年来,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以求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中华民族终于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苦难铸就辉煌,羸弱催人奋起,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史是一部波澜壮阔的的“赶考简史”,承载荣光,肩负希望。
“赶考”一词,因其精神本质和深刻涵义,闪烁着真理的光芒;而“赶考”,更因行进的意象,让人对过去、现在和未来,有了更广阔的想象。×年前的3月,毛泽东同志用一句“进京赶考”,让原本只存在于古代科举考试制度中的词汇,成为了万千共产党人奋斗的缩写。
×年赶考史,是一部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都说“十年寒窗苦读,成败一朝赶考”,在旧时的中国,广大文人士子进入仕途必须参加科举考试,以此改变个人的命运,甚至一个家族的命运。毛泽东同志把进京执政比做“进京赶考”,在面对重大历史关头,毛泽东同志曾对周恩来说:“进京赶考去”。“赶考”是我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时充满信心的形象比喻,更是居安思危、高 瞻远瞩的宏观体现。自中国共产党执政之日起,加强自身建设便成为党必不可少的精神特质。从毛泽东同志提出“进京赶考”,到邓小平同志要求全党高度重视执政党的地位带来的考验,再到习近平同志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只有以更大勇气刀刃向内,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强大的生机活力。
×年赶考史,是一部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历史。“1979年,那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画了一个圈……”20多年前,这首红遍大江南北的歌风靡了整个时代,也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人。1978年12月18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拉开序幕,也正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提醒全党,在新的考验面前,一定要“考试合格”。只有“考试合格”,我们才能解放思想的边界,坚持实事求是;只有“考试合格”,我们才能吸收人类文明成果,坚持和平与发展;只有“考试合格”,我们才能不遗余力发展经济,扩大开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从“包产到户”到乡村振兴,从“鸡毛换糖”到青年下海,从加工贸易到中国创造……在改革开放的春天里,改革图新、创新创造、开放融通成为时代的流行语,见证着中国经济的增长、财富的累加。
×年赶考史,是一部党实现民族复兴的历史。“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2018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精辟论述,彰显出属于共产党人的“赶考情结”。“赶考”,是取得胜利永不懈怠、是面对考验勇于迎接、是在诱惑面前意志坚定。今天的中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的是一个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时候。如何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怎样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这一系列新长征路上的“娄山关”“腊口子”需要我们保持清醒头脑,时刻保持“赶考”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作为新一代共产党人,唯有赓续改革开放大业,肩负光荣使命,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和奋发有为的姿态,才能托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
×年赶考,是执政中国的赶考,也是发展中国的赶考,更是民族复兴的赶考。在执政中国的赶考里,我们感受精神的力量;在发展中国的赶考里,我们书写不朽的篇章;在民族复兴的赶考里,我们期待再谱华章。“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作为新一代共产党人,我们一定要汲取李自成“赶考”失败的历史教训,走好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赶考”之旅,以优异的成绩喜迎新中国×周年华诞。
从新中国的成立到如今的全面小康的建成,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完成了一系列壮举,让中国人民完成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而如今正大踏步的向强起来走去。对于1995年出生的我,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2020年的新冠,这些经历让我深深地感受到生在中国是多么大的幸运,在这种天灾人祸面前,祖国永远是最坚强的后盾。
回顾这本书中所讲的建国史,其实就是一部风雨飘摇的奋斗史,我们党带领我们人民摸着石头过河,步步探索,屡屡遭重,不改的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不变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奋斗主旨。如今,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我们党对于新时代下的发展形势做出了全新的判断,提出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努力实现第二个一百年目标。
正如书中最后所言,我也和该书的作者一般坚信,“中华民族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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