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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南省会计财政厅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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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南省会计财政厅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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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南省会计财政厅汇总一

“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的方案》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河南省旅游局“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以学习讨论、查摆问题、整改提高、巩固成果为主要形式,掀起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旅游工作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全省旅游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机遇新挑战,努力解决影响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河南旅游的“大跨越”,实现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促进改革大深化、开放大推进、工作大落实、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和谐,实现河南由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历史性跨越。

二、目标任务

省委提出的这次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围绕一个总体要求,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为主题,掀起新一轮解放思想的热潮。要牢牢把握“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加快崛起的根本原则。根据省委的要求结合全省旅游业实际,我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见成效:

(一)在理论武装上见成效。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理论要在理解上求深入,在贯彻落实上求实效,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推动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深入推进、向广度拓展。通过深入学习,审视对科学发展观认识是否全面准确,理解是否系统深刻,行动是否主动自觉。深刻剖析违背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有哪些、深层次原因是什么。坚决破除对科学发展观的片面理解,纠正违背科学发展的错误认识,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在更新思想观念上见成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通过摆问题、找差距、转观念、理思路、定措施,克服旅游产业发展中重速度规模、轻质量效益,重眼前效益、轻长远发展的倾向,解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牺牲环境、浪费资源的突出问题,使科学发展观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先导,让更新观念成为推动全省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引擎。

(三)在改革体制机制上见成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要认真审视体制机制,查找影响科学发展、制约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哪些,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突破口

在哪里。通过学习讨论,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的紧迫感,以更大决心、更大胆量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思路、创新体制、创新政策、创新方法,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科学发展的旧体制机制,形成旅游产业发展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管理理念和模式。

(四)在转变发展方式上见成效。要把科学发展要求贯彻到改革开放和旅游业发展的全过程,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模式、转变发展模式、优化内部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破解旅游业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管理手段滞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等发展难题,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五)在提高干部素质上见成效。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要查找党员干部在思想政治业务素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把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作为加强修养、提高素质的中心环节,加强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研究,提升理论素养;学会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判断问题,培养思辨能力;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时实践,提高驾驭本领,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旅游从业大军特别是干部队伍,以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干大事、创大业、争一流。

三、讨论主题

全局大讨论活动要紧紧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来开展:

一是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转变发展理念、完善发展思路、创新发展举措、破解发展难题,实现我省旅游大发展。

二是找准制约旅游产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改革,认真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创新机制,突破瓶颈、力求跨越,不断增强我省旅游发展的活力。

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科学发展观内化为党员、干部、职工的价值追求、人生信仰和执政理念,作为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切实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进一步发挥河南的区位优势,树立世界眼光,创新战略思维,以更加开阔的视野,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环境,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旅游对外开放战略,加强区域合作,为推动我省旅游的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全局机关在进行大讨论活动中,要紧密联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机关工作以及个人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找出阻碍旅游工作发展的主要问题,通过大讨论,坚决破除那些妨碍科学发展的旧思想、旧观念,在实践中深化认识,在创新中转变观念,在发展中统一思想。通过大讨论,使科学发展观广泛地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党员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理论指南、实践准绳、价值追求、人生信仰和执政理念。要以改革的成绩,开放的业绩和旅游发展的实绩作为衡量评判大讨论成效的最终标准。

四、方法步骤

大讨论活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点、集体议、专家讲、上级帮的办法,安排2个多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7月29日-8月13日)

主要任务是搞好发动,加强学习。以集中学习、座谈讨论、专题培训为主要行驶,对科学发展观进行再学习、再认识、再提高。

(二)查摆问题阶段(8月14日-9月14日)

主要任务是查摆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精神状态、自身素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差距,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份)

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推动科学发展的规章制度,形成长期有效机制。对大讨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继续作出长远规划。

五、活动形式

全局大讨论活动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紧紧围绕任务目标和讨论主题,重点抓好“八个一”活动,把大讨论落到实处。

(一)组织好一场动员会。7月25日局党组要按照省委开展大讨论活动要求,认真做出部署,及时进行大讨论活动动员,发动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大讨论活动。

(二)开展好一次中心组学习。8月上旬,局党组要开展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在大讨论活动第一阶段,及时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讨论,带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讨论。

(三)举办好一场报告会。8月中下旬,在整改提高阶段,局机关要邀请省内知名专家学者作报告。促进党员、干部、职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开展好一系列学习讨论活动。全局机关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实际,在每个阶段,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学习讨论活动。通过学习讨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把积极性调动到推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来。

(五)开展好一次征集意见活动。在大讨论活动的第二阶段,领导干部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开展好大讨论活动。采取座谈、问卷等形式,广泛征集干部群众、社会有关各界对旅游局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六)组织好一批体会文章。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二千字左右“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方面的体会文章,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切实更新观念。

(七)建设一个专题网站。根据活动需求,建设一个专题网站,为大家提供学习参考,展示大讨论的成果,促进学习的交流和互动。

(八)开展好一次交流总结会。全局机关在大讨论活动后期,要召开一次总结交流会,交流大讨论活动中创造的经验,总结大讨论活动取得的实效,对巩固和扩大大讨论活动成果提出明确要求。

六、组织领导

开展好大讨论活动,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实践,核心是发展。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在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有序进行,以坚强有力的领导,良好的精神状态,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这场大讨论活动。

(一)狠抓落实。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负责人为大讨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学习提高要入脑、入

心,查摆问题要不回避,不掩饰,整改落实要动真格,见实效。特别要紧密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开展讨论,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使大讨论成效在我省旅游“二次创业”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推动工作。围绕我省“两大提升、三大突破”的总体要求,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促进我省旅游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大讨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处室、局直单位要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整体,在改革中,在发展中统一思想认识,在实践中突破束缚,在探索中转变观念,在创新中转换思维。要把开展大讨论活动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使大讨论活动成为干部职工做好各项工作的动力,推动我省旅游“二次创业”的全面发展。

(三)创新形式。机关各处室、局直单位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动脑筋,开阔视野,采取灵活有效的办法措施,既解决思想问题,又解决实际问题,在取得实效的同时,创新经验。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推广。

(四)加强督导检查。局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在大讨论活动的各个阶段,要组织对各处室、局直单位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一阶段工作结束时要进行认真总结,达到预期效果后再转入下一阶段,防止走过场。

(五)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对全局大讨论活动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宣传组要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充分运用河南旅游资讯网广泛宣传开展大讨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在旅游行业营造出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浓厚氛围。要对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度报道,集中反映全省旅游行业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特别要注意发现、推广、宣传一批模范实践科学发展观、在解放思想促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新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到学有榜样、追有目标、干有方向。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新河南省会计财政厅汇总二

教案

一、课型:

本课属于新授课,即传授新知识新技能的课。

二、使用教材:

本课程采用的是《体验汉语》初中版第二册。本教材共18本,供6个学期使用,每学期3本,每本由12课组成,并附有3个复习课,本书的参考授课学时为50—60学时。

三、教学对象与学情分析:

本课的教学对象为泰国那空沙旺春盛中学1年级汉语必修课的学生,或12-14岁的中文学习者以及相应水平的中文学习者。

近几年来,泰国学生成为最多的来华留学群体之一,他们的汉语学习规律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在教学时发现泰国学生的发音有非常显著的特点,他们在汉语学习中是有偏误规律的,在声母方面,韵母方面发音不准,尤其是j、q、x容易读成[zi:][ci:][si:],并且受到母语负迁移的影响,使得教学起来有些阻碍,这也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难点。

四、教学内容:

本课为《体验汉语》初中第二册第三课,共分为两个课时,本课为第一课时,教授热身部分与词语部分,教学内容围绕生词、语言点、课文展开。

1、生词:吃、喝、蛋糕、冰水、可乐、冰淇淋、···汁…、冰茶、桃、但是、···干儿…、都、请客、爷爷、还是,共14个生词。

2、语言点:

语法:掌握“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的句式,并讲授句式中词的用法以及意义。

3、课文:

男:你喜欢吃什么,喜欢吃蛋糕吗?我请客。女:我喜欢吃蛋糕,谢谢!

女:爷爷,你喜欢喝什么?可乐还是冰水?我请客。爷爷:你请客?我喜欢冰水,你呢? 女:我喜欢喝可乐。

女:你喜欢喝什么?椰子汁还是木瓜汁? 男:我…… 女:我请客!

男:我喜欢喝冰茶、椰子汁、木瓜汁、菠萝汁……

五、教学目标:

本课教学目标是要让学生学会表达邀请,并学会常见的食品和饮品的表达。共分为认知领域、技能领域、情感领域、学习策略四个板块。

1、认知领域:

1)、通过词汇的学习,学生能够准确掌握生词中的实物名词、动词的实际意义和用法,并回忆记忆库中的相关词汇,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2)、通过语法的学习,掌握动词喜欢、吃、喝,掌握“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 “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的句式的准确用法,并完成后面的练习,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3)、通过对课文的习读,学习并能准确朗读课文,并结合之前所学的知识加以整合复述出新的句子,正确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2、技能领域

1)听:能够听懂课文对话。

2)说:学生能够跟老师一起复述和表演课文内容,语感自然流畅。3)读:学生听完课文(全文共91个字),能够顺畅的朗读课文,声调基本正确。

4)写:能够以每分钟8—12个字的速度书写本文生词。

3、情感领域

1)让学生之间有想要表达邀请的愿望。2)让学生自己想去表达对食品描述的愿望。

4、学习策略

1、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体会合作学习的长处。

六、教学重点难点

1、词汇

掌握名词:、“蛋糕、爷爷、可乐、冰水、椰子(汁)、冰茶、桃”的意义;动词“吃、喝、请客”的用法;连词“还是”的用法。

2、语法

体会动词喜欢、吃、喝的适使用语境,掌握不同句式的正确用法;并理解语法: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

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的使用规则,通过不同的语境联系帮助学生在交际中准确使用。

七、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共分为宏观方面和具体教学环节两个方面。

1、宏观方面:听说法,交际法,任务教学法。

2、具体教学环节

1)整体教学按照生词—语法—生词—成段表达的顺序循序渐进。2)运用直观的手段,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3)设计互动环节,帮助学生合作学习。4)精讲多练,听说领先,加强汉字的认读。

八、教学时间

全课共分为两个课时,分为两讲,每讲一个课时,每讲大约60分钟完成,本教案为第一讲内容。

九、教具

《体验汉语》初中第二册课本、黑板、粉笔、多媒体课件、字卡、词卡以及部分实物(可乐、水果)。

十、教学步骤

教学步骤共分为六个环节

1、组织教学并导入(3分钟)

学生们比较喜欢音乐,我会和他们一起弹吉他唱歌,然后开始上课。

2、复习旧课(3-5分钟)

拿出水果的词卡,在黑板上写上数字,复习句式:我+有+数字+个(量)+水果。3-5个学生。

3、学习新课(30-50分钟)生词:10-15分钟

将生词归类并整理在ppt上,标上拼音,老师提问,学生拼读,老师纠正,领读并讲解,学生跟读并记下。语法:10-15分钟

由于之前学过“我+有+数字+个(量)+水果”的句式,所以这次讲解“你(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吗(语气词)?我(n)请客。”

“我(n)喜欢(v)吃/喝(v)蛋糕/可乐(n)”要相对简单一些。课文:15-20分钟

由老师领读一遍,学生们2人一组开始互相扮演角色读课文。

4、归纳总结(2-5分钟)

主要针对学生们发音上的错误来讲。

5、布置作业(1-3分钟)

回家后仿照句式造句。

十一、板书设计

十二、教学心得

通过对全文的通读和讲解,让学生了解词义句意,能正确发音,并能够让学生之间掌握合作学习的能力,让学生明白如何去询问对方喜欢吃什么或喝什么,在日常交际中能够灵活运用,让学生听懂并且学懂。

ps:(课堂教学)

(教具)

教案撰写者:张添,男,2016年5月由河南省教育厅派出,任教于基教委的nakhonsawan(那空沙旺)府chumsaeng chanutid(春盛)学校。

最新河南省会计财政厅汇总三

2020年最新河南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南省就此出台了关于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以下统称省直部门)。

第三条 省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 对省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 省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 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 省级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省党代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省政协全会、省劳模会。

二类会议:省委全委会、省委经济工作会、省人大会会议、省政协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召开的全省换届会议;省委、省政府召开,省辖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省辖市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 省级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二类会议报省委或省政府批准。

三类会议由省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列入部门预算。省直部门召开本系统全省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四类会议由省直部门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经单位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定。其他临时性小型业务会议由省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增列单位年度会议计划。

第八条 一、二类会议会期依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会议天数确定(其中“两会”按会议通知的报到时间计算),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项目评审、论证等小型会议确需延长会期的,由省直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 省直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严格按照省委文件批准的数量限定。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省直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不得请省辖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十条 省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对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会议应当到会议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不能在定点饭店召开的会议,在不超出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一、二类会议在会前写出情况说明报省财政厅审批,三、四类会议写明情况备查。

会议定点饭店可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查询。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以在郑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郑州市以外召开。省直部门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三条 省级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及公杂费。

公杂费主要包括会议室租赁费、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纸笔等办公用品费、医药费及一类会议所需电子表决(选举)系统租赁费、无工资代表误工费、通行证制作费等会议发生的必要支出费用。其中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无工资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参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据实报销。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超支不补。

一类会议所需电子表决(选举)系统租赁费,无工资代表误工、城市间交通费等不在会议费综合定额之内,根据会议实际支出情况核定。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一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其中伙食费100元、住宿费300元、公杂费100元);

二类会议:每人每天45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290元、公杂费70元);

三类会议:每人每天35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210元、公杂费50元);

四类会议:每人每天300元(其中伙食费90元、住宿费180元、公杂费30元)。

第十五条 会议经费开支渠道。

一、二类会议由省直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将会议筹备方案及会议经费预算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审定的会议经费列入会议主办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实际批准的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核定会议经费。三、四类会议由省直部门按照会议天数、参加会议人数和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从其公用经费或制度允许列支会议费的专项经费中支出。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基层转嫁或摊派。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参加要求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的各种会议。

第十六条 省直部门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会议费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和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省直部门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第十八条 加强会议费管理。

严禁省直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虚列会议费用于其他开支和设立账外账,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

省直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工作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四章 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省直部门应当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条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 财政厅对省直部门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订省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按规定对省直部门报送的一、二类会议计划进行审核;

(三)对会议费支付结算实施动态监控;

(四)对省直部门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省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会议费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会议计划编制和三、四类会议的审批管理;

(三)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四)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本单位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监察厅对省直部门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基层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以培训费名义列支会议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定点饭店或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定点饭店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省直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级会议定点有关规定按《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行政单位会议类别及费用标准的通知》(豫政办〔20xx〕7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会议费支出标准的通知》(豫政办文〔20xx〕第24号)同时废止。

最新河南省会计财政厅汇总四

河南省镇 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省村镇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为了严格法定规划许可证的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建制镇和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规定,制定如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

一、印制与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要求,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省辖市、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

1.印制。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印制以建设部印发的证书样本为准,分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用,修正后的新版自2012年5月1日起启用。

2.发放。全省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直管市(县)建设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18个省辖市和10直管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可根据管理权限制定实施细则。县(市、区)负责统一编制镇、乡和村庄编号段的编制,报省辖市备案。申领“一书三证”证件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报“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

二、规划许可

(一)选址意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申请选址意见书的一般程序

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1)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书;

(2)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规划选址论证情况;(3)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选址意见书核发管理

(1)选址意见书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和省 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由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2)建设项目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3)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选址意见书期满自行失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镇规划区内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4)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

(1)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编制要求)。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2)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目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者相关文件;(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

(1)发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和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2)延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十二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核发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核发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提出延期申请或者核发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满自行失效。

(3)规划管理。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已纳入近期(五年)建设或改造计划的集体所有土地上,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未纳入近期建设或改造计划,确需进行企业、公益事业、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建设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村民住 宅建设,应当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无条件自行拆除,其费用自负。

(4)建设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规划条件。确需调整用地性质、容积率及其他与容积率有关的规划条件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镇总体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建设条件变化的;

2)因重要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3)因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5)临时建设。在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属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进行临时建设不需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途。临时建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确需延期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长 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6)规划许可核实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手续。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乡、镇人民政府核发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后报乡、镇 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书;(2)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3)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规定比例尺的地形图;(4)依照规定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在镇、乡和村村民集中建多层住宅的,参照镇规划许可办理。

三、编号与登记

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数字共15位。其中:前6位数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执行;16—21位数号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乡镇村行政区划代码执行。21位数号码由县市区发证时编码,xx(1—2位数号码)代表河南省;xx(3—4位数号码)代表省辖市;xx(5—6位数号码)代表县、市、区;xxxx(7—10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年份;xxxxx(11—15位数号码)代表证书发放序号;xxx(16—18位号码)代表镇、乡、办事处,其中第1位数号码1为 镇、2为乡、3为办事处,第2—3位数号码分别为镇、乡、办事处发证确定的固定排序排序;xxx(19—21位号码)代表行政村、居委会,第一位数号码1为行政村、2为居委会,第2—3位数号码分别为行政村、居委会发证确定的固定排序。要加强“一书三证”登记管理,建立电子文档,发放数量与发放汇总表要相符,确保文档安全。

四、监督管理

建立“一书三证”证书发放领取及管理制度;不定期或年底在全省进行相关抽查工作,对于违法违规发放和发放失误等视情况责令整改或处理,同时视情况通报全省。对于自行印制或伪造“一书三证”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个省辖市和10直管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做好与本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依法确保“一书三证”分别与建设项目计划审批与核准登记、土地权证的有效衔接。

五、处罚

违反规划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城乡规划法》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作出了规定。为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的范围、内容,规范程序,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我部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附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原则

(一)强化管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

(二)高效便民。以服务农民为目标,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细则,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明确适宜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规划管理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镇企业是指乡、村庄内的各类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包括垃圾收集处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的要求。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对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的要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提出具体要求。要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位于城郊及公路沿线、需要加强保护的乡村地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主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为个人或建设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个人或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

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2.房屋用地四至图及房屋设计方案或简要设计说明。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个人或建设单位应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

1.国土部门书面意见。

2.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地形图(1:500或1:100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

3.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应自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个人或建设单位做好规划设计要求咨询服务,并提供通用设计、标准设计供选用。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和决定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准与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向申请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变更

个人或建设单位应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向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准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八、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列入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探索完善乡村建设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规划核实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推进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落实村级规划建设协管责任人。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工作,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提高村民遵守规划的意识。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受理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与城市规划密切结合,科学合理,提高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对符合手续的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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