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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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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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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一

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对全省各县区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督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厅要加强督导市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属地建设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协调帮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工报备工作,开工后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尤其是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复工预案,确保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落地。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一)加强城市管理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1.保障市政公用企业正常运营。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指导城镇燃气供热和设市城市供水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密切研判分析供应需求,加强需求侧的预判,根据供需变化及时采取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细做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xx年2月和3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的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57号),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3.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鼓励政府与企业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顺延。

(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优化线上审批,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出件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于现场查验等必须室外勘察流程,先由企业递交现场资料并做出承诺,后期疫情缓解后再实行现场查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提倡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楼盘开盘、销售等环节采用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资金流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支持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房屋预售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和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标准,加快商品房上市,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流动资金持有量,缓解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却因当地疫情影响的,予以一定期限内的`缓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20xx年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按竣工时间顺延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各地要深化细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通过各种线上预约和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积金放款节奏。

3.摸排项目,建立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所有立项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和预销售楼盘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供给情况。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待全面复工后,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确保形成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4.抓好商品房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房地产在建项目台账,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开工、竣工而延迟交房的,协调企业按照不可抗力的因素,将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疫情结束后,指导企业与购房人就延期交房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帮扶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可适当调整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渠道和额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协调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或续贷。协助企业解决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延长疫情期间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要求。鼓励房地产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加大招聘力度,稳定劳动力市场,降低疫情对失业率的影响。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1.分类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按照《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划定我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实际,动态对应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

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级住建部门要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复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施工人员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省外施工人员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进行管理;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和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落实“一项目一专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工复工创造一切条件,实现应开尽开。对于一般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帮助企业再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2.优化工程审批。对于新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前期协同,对于经多部门协同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每一阶段的审批时限。对于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采取分阶段审查。对于已经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地区,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涉密事项除外),实施“不见面、零接触”审查。尚未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城市,应尽量采取网上传输或快递等方式报审。鼓励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远程办公、网络办公、不见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住建部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省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复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运输、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一个开工复工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上门服务,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审批部门要采取政务专递或快递主动服务。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积极协调建设各方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厅将优先纳入省级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按照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政策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全面落实建设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帮助企业按照低、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动态管理实际,按照当地防疫总体安排做好项目复工报备工作。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压紧压实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责任,帮助企业落实好防疫物质准备,建立完善项目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疫要求,突出抓好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摸清返岗人员活动轨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严防复工项目发生疫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2.持续强化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复工项目各责任主体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要注意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帮助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

各地要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中省重大投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应开尽开,争取2月底全部开复工。国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企业务必2月底全面复工;国有和省级优势扶持企业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大型施工企业项目,2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70%以上,上述企业在开(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协调解决,特殊困难报省厅协调解决。近期,省厅适时将对各地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积极借鉴省上做法,对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使督导的过程成为帮助各区、县加快复工复产的过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全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工作要求,在全力做好科学防控、安全生产的同时,合理配置资源,落实支持措施,稳步有序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做到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力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月20日前,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力争达到50%,规下工业企业开工率力争达到40%;2月底前规上工业企业达到60%以上,规下工业企业达到50%以上;3月底前,除正常季节性停产、因市场原因停产的建材、纺织等行业外,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达到83%以上,规下工业企业开工率达到60%以上。

(一)规上工业企业。

2月20日前,西宁市复工70户,开工率达到55%;海西州复工5户,开工率达到55%;在海东市复工10户,开工率达到60%;海北州复工1户,开工率达到65%;海南州复工2户,开工率达到85%。

2月21日-2月29日,西宁市复工25户,开工率达到65%以上;海西州复工15户,开工率达到65%以上。在海东市复工10户,开工率达到70%以上;

3月1日-3月31日,西宁市再复工35户、海东市再复工5户、海西州再复工15户,开工率均达到80%以上;海北州再复工2户,开工率达到70%;海南州剩余5户全部复工,开工率达到100%。

(二)规下工业企业。

各地区开工率力争不低于同期规上工业企业开工率10个百分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分类分批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是推进疫情防控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到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措施落地,一手抓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措施,把科学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紧、抓细抓实。

(二)着力健全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各市州政府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行清单式推进,全力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形成“省级统筹协调、属地推进落实、部门分工协作、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要下沉一线、主动靠前,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联系黄河上游水电、中铝青海分公司等重点央企,省国资委负责联系省属工业企业,各地区负责联系属地重点企业,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单位专人派驻解决专项问题。

(三)严格落实企业防护措施。各地区要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为错峰返岗创造条件,避免返工人员大规模流动,有效降低疫情扩散风险;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群防群控的主动性。春节假期没有停产的企业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要开足马力满负荷生产;即将复工的企业,要落实落细防控制度措施,在取得复产核准后尽快复工达产。在正常生产中,企业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防控制度,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和必要的健康防护,认真落实好在岗佩戴口罩、重要区域定期通风消毒、人员分散办公作业住宿、错峰打餐用餐、通勤车辆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有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一旦发现有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应对措施,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染和防疫空白区。

(四)全面加强协调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中央“六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在开工准备、资金需求、交通物流、生产要素、用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共同为企业平稳生产和及时复工复产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各地区、各工业园区要充分履行属地责任,对于有关企业提出的复工申请要立即受理,及时组织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核准,对涉及生活必需品、涉农物资生产和本地用工为主、人数较少的工业企业复产要加快推进复工速度。省发展改革委要跟踪落实好国家支持性两部制电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等一系列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电力保障方面的惠企政策;省应急厅、青海煤监局要及时主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核查验收等工作,协调配合做好煤矿、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研究落实缓缴社保费、援企稳岗、企业职工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人银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要研究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相关财税扶持政策,落实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等有关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协同推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的支持措施,及时解决企业信贷燃眉之急;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业企业生产中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各地区、省交通运输厅要研究落实减免车辆通行费等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要将重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物资等与疫情防控物资一并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对相关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要建立跨省协调机制,解决工业企业省内外交通物流受限问题,全面打通企业生产物资、职工通勤等进出通道;省商务厅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或延迟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研究落实鼓励企业稳定和扩大出口等支持措施。

(五)协调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区要强化保障和协调服务,科学分析预判集中复产可能带来的能源、原材料类要素区域性、时段性短缺或价格上涨趋势,加强对煤电油气运供需状况的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行业的生产、采购、运输、储备等各环节,实行清单式协调调度,确保各类要素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推动矿山企业抓紧复工复产,全力保障下游火电、钢铁、有色企业原料供给。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落实国家各项支持措施,重点做好新增负荷启动复工服务和电力电量平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和安全可靠电力供应,促进发用电量平稳增长。青海油田要保持好稳产势头,加大油气生产组织力度,保障炼油和天然气原料供应,为全省和海西州工业平稳运行多做贡献。中石油天然气公司青海销售公司和各地区燃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影响实际,合理核定企业用气基数,研究落实气价优惠、增加合同气量、费用缓缴不停气等支持措施。中国铁路青藏公司要针对企业产成品库存增加、资金周转困难等实际,研究下调运费、装车费等支持措施,并帮助协调管外路局解决企业产品、原材料运输困难,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六)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摸清抓准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前要通过微信、短信、网络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和教育,及早消除职工节日心理,为复工复产后企业稳定安全运行打好基础。企业复产后,要针对生产任务重、岗位缺员、风险隐患因素增多等问题,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状态下生产经营和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危险源点辨识,提高防控能力,彻底排查企业异常生产状态下的风险隐患,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管理、生产运营、职工队伍“四稳定”,严防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三

为支持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鼓励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现制定如下措施:

1.专班服务支持。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成立春节“四个一”服务专班,即一个企业、一名区级领导、一名处级领导、一名驻场联络员,为企业纾困解难,重点围绕用工难、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问题向企业提供帮助。

2.用工补贴支持。灞桥区拿出1000万元补贴用工企业和项目。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市区重点项目在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按照在岗人数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在岗人数500人及以上的,补贴30万元;300人及以上的,补贴20万元;不足300人的,补贴1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市区重点项目在2月10日前复工复产的,对接回员工的包车费用、员工返岗车票和防疫物资等进行补贴。大型商场、超市在春节开展促销活动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3.房租免租支持。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中小微企业,免除2022年1月和2月的房租。

4.温暖过年支持。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向在岗职工送出一个防疫健康包、一份新年礼包、一封春节慰问信。

5.水电补贴支持。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保障性企业、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等,实施“欠费不停供”措施。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市区重点项目,按其2022年2月份实际用电量的20%,最多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电费补贴。

6.税费奖励支持。继续落实城建费用征收减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的项目落实减免优惠。

7.金融服务支持。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贷款,区级部门帮助协调对接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企业争取适当延期或展期。

8.资金配套支持。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中省市有关奖补政策,在获得中省市奖补资金的同时,给予配套奖励。其中,获得奖补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奖励50万元;不足200万元的,配套奖励20万元。

9.手续办理支持。强化并联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复工项目,采取“容缺+承诺制”的方式,按照“一会四函”办理手续,确保手续合法、办理加快、推进有力。由相应责任单位采取帮办、代办服务,为各复工复产项目代办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

10.疫情防控支持。由政府驻场联络员协调复工复产期间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组织核酸上门检测服务,指导企业项目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四

为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了相关疾控指导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针对疫情,成立以公司高层管理者为组长,综合办公室牵头的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负责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防控宣传,防疫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按政府部门要求,及时定期通报本公司疫情防控情况,并与政府主管部门等单位建立紧密联系,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配置适当的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药品(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洗手液),防护器具(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手套),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

2、防控物资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护用品库存数量,及时补充;

3、生活物资方面,可考虑自行储备一定量的食用水和速食食品,供应急时使用。

1、公司设立防疫抗疫资金财务专用帐户,落实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防疫抗疫期间及疫后企业经营运作资金的需求。

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

3、对防疫抗疫期间及疫后恢复企业正常经营运作资金确有困难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1、关心和保护好一线工作员工身体健康;

2、依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

3、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每日定时消毒。保持通风,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m以上距离。办公时佩戴口罩;

4、进行员工情绪管理。如发生存在疑似症状人员,应向员工进行正确引导,避免恐慌;如员工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研判,隔离疑似员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消除恐慌;

1、疫情防范小组专人负责防疫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

2、公司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24h疫情上报通道,总负责人总经理张忠旦,电话18919151888,并确保有关疫情信息能直达公司的各个主要负责人;

3、与上级主管单位实时沟通并开展疫情防控协同工作;

4、应统计、分析、研判员工体温及健康情况,如有异常立刻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

1、密切关注政府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

2、收集国家卫健委、中国疾病防控中心发布的权威信息,整理疫情防控相关知识;

3、采用海报、长图文、短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并通过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推送;

4、加强员工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员工对疫情防控认知,科学防控,增强自我防控信心。

1、身体状况良好、体温低于37、3度,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15日内无疫区逗留、无接触疫区人员经历。

2、员工每日上班前测量体温,发现异常者立即联系疫情防范小组并按要求送至医院进行检查。

3、对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亲密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应进行报备,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并须隔离观察14天,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察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4、在疫情防控期间,员工上班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规定更换。如在物资紧缺情况下,可视口罩清洁程度适当延长使用时间。

5、洗手。工作人员应随时使用消毒洗手液进行手部清洁,采用流动水源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6、复工后,员工对外业务外出工作(驻场)期间,应要自觉增强应对疫情的防控保护意识,做好适当的防疫保护措施,降低被病毒感染的机会。

1、人员防控

(1)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

(2)测量体温。在办公区域出入口设人员测温点,并做好人员信息和测温记录。对体温≥37、3的人员,拒绝进入办公区域,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指定应急部门,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对拒不配合测温和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物管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3)疫情防控期间,提倡员工携带午餐回公司,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2、物品防控措施

(1)防疫期间,业务往来的全部资料统一由经营拓展部指定专人统一收发。接收回来的资料经药物消毒或紫外灯消毒处理后,才分发至经办部门;

(2)快递物品投递至前台指定区域放置,对物品存放区域实施消毒防控管理;

(3)拒绝来自疫区未经专业消毒的物品进入公司管理区域。

3、区域封闭管理

(1)防疫期间关闭所有非必行通道,尽量减少人员出入口;

(2)可通行出入通道按需设置温控检测区;

(3)经测试无体温异常者方可进入办公区域,体温异常者需立即登记报备并限制进入;

(4)封闭区域应锁闭且粘贴封条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

(1)有外窗的办公区域应开启外窗通风。员工注意做好身体防寒保温。

(2)公司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1、生活垃圾。每日对生活垃圾桶和生活垃圾桶周边2米的地面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

2、防控用品垃圾

(1)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引导员工将使用过的口罩、手套等统一放在专用垃圾桶内,每日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

(2)对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原则上实行日产日清,并统一通知大楼物管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

疫情防控宣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口径一致。

1、对内宣传。

(1)发放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居家防护知识宣传册,适当岗位张贴公示; (2)员工严禁私自转播、散布疫情信息;

(3)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属地街道就疫情防控宣传的其他要求。

2、对外宣传

(1)通过邮件、微信群发、线上平台、公众号、宣传栏、海报等媒介宣传防疫知识,防控措施、疫情通报等,取得客户配合;

(2)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动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通报客户,加强宣传、联络工作,加大安抚解释力度,但不造成恐慌;

(3)严格落实各级、各方疫情防控要求,定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沟通;

(4)落实上级、相关方的宣传通告其他要求。

一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1、保障与街道办事处、防控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畅通,指定专人对接并跟进政府有关部门对疫情的管控指示,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

2、协助政府部门对员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疫情台账,并按要求收集疫情人员信息,如个人基础信息、近期出行信息、车辆出入信息、体温监测数据、健康状况等,及时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

3、配合当地宣传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并通过微信推送、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及时向客户传达疫情防范知识、政府管控政策、疫区客户隔离等信息;

4、发现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应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有效隔离,严防疫情蔓延。

二与甲方(客户)的配合指引

1、与甲方(客户)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实现防控方案、应急组织、物资保障、人员保障等工作同步,除落实政府部门的防疫要求外,积极配合甲方(客户)完成各项防疫工作;

2、对外业务交往和派往甲方(客户)驻场的员工,除遵守公司本指引(方案)的规定外,还应接受甲方(客户)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协助甲方(客户)及其他对接部门的各类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三)确诊病例被隔离开后的处理措施

1、如发生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确诊病例被隔离,公司在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消毒处理工作,禁止非染病员工工作区域人员进出该区域;

2、增加染病员工工作区域消毒频次,并定期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告知员工消毒措施和疫情最新动态;

3、协助政府防控部门对确诊病例所产生的垃圾依规处理。

1、本指引自发出之日复工之前,全体员工要在家自行学习本指引的附录16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知识,知悉相关知识内容,复工之日公司除对员工检查体温外,还将检查员工对相关知识内容的认识。

2、各分支机构按本指引,结合本部门实际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落实本部门的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强攻工业百日大会战精神,推动我县强攻工业百日大会战顺利实施,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当前困难,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扶优扶强企业,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实现新突破,特制定本方案(草案)。

一、时间安排

20__年10月至20__年2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企业帮扶工作,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扎实有效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任务落实到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

2、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

3、确保年内工业经济总量和增幅在全市排位靠前,保持第一方阵,进位赶超,力争20__年获全省全市工业发展先进县。

4、确保培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力争8家。

5、培植税收过百万元企业5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2家。

6、为明年全县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措施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产业政策扶持,帮助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资金,积极做好企业立项、备案等服务工作,积极帮助海能实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日增电子新产品认证,发明专利认证等;重点做好帮扶企业技术改造,其他专项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尤其要加大扶持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扶优扶强骨干企业。

2、加大力度帮助和推进唯冠油压、海能电子、德鑫矿业、金色时代等企业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

3、积极协调解决有产品、有市场但流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努力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申请专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协调部分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走出困境,扭亏转盈。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如宇财生物的勃客酒,黄金甲门业的防盗门、固欧家居的办公用品、家俱、建鹏公司的建筑设备、群安护拦的产品等,扩大本地企业产品的销售量。

4、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一方面,加快推进职业技术学校、廉租房、公租房、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园区客运交通需求,拓展公交车运营范围,调整公交车运营时间。优化用工环境,千方百计挖掘本地劳动力潜力,想方设法引进外来务工人员。

5、帮助企业解决用地难题。切实抓好一批工业项目的包装申报,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进入省重点调度,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

四、加强组织领导

扎实推进帮扶工作,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帮扶工作组(具体见附表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抓好生产,扩大销售,拓展市场。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六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__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1.2.1《__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为《__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子预案,适用于__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交通部门抢险救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2.2我市交通行业发生的iii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50人伤害、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同时适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指挥下,分级管理,分级实施。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区)交通局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公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两县(区)交通(经贸)局、市交通局公路科、运政科和安全生产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应急救援职能组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应急救援职能组:

道路运输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稽查支队、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处相关副职__县(区)运管部门负责人、市长途客运公司、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市客运站等企业负责人任成员。

工程建设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处长任副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和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相关副职、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公路桥梁养护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公路管理处处长任副组长,两县交通局、两县公路段、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路桥梁勘察设计所、市公路直属养护所负责人任成员。

2.1.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

2.1.4各县(区)交通部门要相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2主要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果断、有效地开展工作。各县(区)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1.贯彻落实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制定应急救援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救援动态情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救援工作措施。

4.完成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职能组职责

道路运输组:具体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工程建设组:具体负责公路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组建抢险救援队伍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公路桥梁养护组:具体负责公路桥梁坍塌、断裂、破损引发的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救援与抢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制定;负责公路桥梁养护领域抢险救援队伍的组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2.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三、风险分析及监控

3.1风险性分析

交通行业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行业,危险源和危险点主要集中在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出租车行业、公路和桥梁工程施工、公路养护与管理,以及人群密集场所、加油站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

3.2分类

道路运输领域的危险主要有:车辆碰撞、翻车、坠崖、失火、危险品泄漏以及污染、油罐车罐体爆炸、加油站起火爆炸等;场、站(停车场、客运站)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碰撞、踩蹋;

工程建设领域的危险主要有:倒塌、塌方、高空坠落、雷击、电击、车辆碰撞等;

公路桥梁养护领域的危险主要有:桥板断裂、桥体坍塌等。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全面的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性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展开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报与预测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各安全生产机构上报的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4.3预警

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4.4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或有关部门事故报告信息后,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局长报告(即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五、事故灾难报告程序及内容

5.1报告程序

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并逐级上报上级交通部门。市交通局领导小组接到报告经核实后,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交通厅。具体上报时间要求: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以电话、短信或书面(含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1小时内完成首次报告,2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信息报送后必须电话确认。特殊情况不能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告的,以电话形式报告,并说明理由,待条件许可时补报。

5.2书面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填写《__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单》(附后),并按要求上报。

六、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根据事故的类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时,经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

(1)发生i、ii、iii级突发事故;

(2)发生iv级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请求市交通局给予支援或帮助;

(3)受市政府和省交通厅等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6.2应急处置

6.2.1阶段性应急处置职责划分

应急救援工作中,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未到现场时,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政府及安监部门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

6.2.2应急响应过程

6.2.2.1事故发生单位自救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求救、求助,并积极开展自救,组织遇险人员疏散和安置,以及危险货物泄漏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6.2.2.2启动应急预案

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市、县两级应急指挥系统开始启动,各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应积极协助、大力支持。建立通讯联络系统,保持24小时联络,做好值班记录,周密安排应急救援工作。各级交通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决定;

2.迅速收集、整理、汇总事故救援的情况,及时报告;

3.负责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交通部门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安监部门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善后处置

7.1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救伤员的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目击证人的登记核定工作。

7.2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单位要积极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思想安抚工作,按有关规定和赔付标准,积极做好事故理赔工作,并尽快恢复生产。

7.3事故调查处理

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调查组的要求,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原因分析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7.4落实防范措施

发生事故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情况和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具体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八、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1应急队伍组建的原则

市、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规模适度、平急结合、专兼结合、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组建有各行业专家参加的应急救援队伍。

8.2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8.2.1道路运输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建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救援物资、抢险人员的运输车辆,以及事故现场残余危险化学品的接驳和运输的车辆。

8.2.2工程建设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处负责组建公路工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事故抢险机械设备的组织调运。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机械设备(铲车、推土机、挖掘机等)和抢险物资赶赴现场,组织排险、抢修和救助,同时调动车辆抢救伤员。

8.2.3公路桥梁养护应急队伍和装备保障

市公路管理处负责组建公路桥梁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好抢险救援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好代交通运输部保管的战备钢梁,对桥梁坍塌、桥梁板断裂等突发事故,积极组织人员队伍和机械设备尽快恢复交通。

九、预案管理

9.1预案培训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9.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9.3预案修订

__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各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

9.4责任与奖励

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的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5预案备案

__市交通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监局备案;县(区)交通部门、局属各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局备案。

9.6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所属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

十、附则

10.1本预案由市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解释。

10.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七

5月24日,新邯郸客户端刊发题为《复工复产出实招 就业服务再升级》的新闻稿,主要报道了邱县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我们企业参加了这次‘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将企业亟须招聘的工艺工程师、质检员、信息管理员、库管等岗位在邱县人力资源网站上发布了,感谢政府提供的招聘平台。”来自邱县工业开发区崇正华盛制造中心工厂的负责人说。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邱县人社局在全县范围开展了2022年“民营企业招聘月”线上招聘活动。

“本次招聘活动的主题为——‘就’在民企,‘职’向未来。该活动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服务重点,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邱县政府副县长潘永超介绍说。

截至目前,本次招聘月活动邱县共发布用工信息150余条,提供就业岗位15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500余人。

据悉,受疫情影响,大量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滞留在家中无法外出,开始选择就地就近就业。邱县立足工作实际,围绕本地食品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召开县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座谈会,20余家重点用工企业参加了座谈。

通过座谈会邱县了解了企业的用工需求,利用网上智能招工系统,帮助企业免费注册“邱县人力资源网”, 企业注册后可通过网站自主发布招聘信息。

邱县还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 、“春风行动”、“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大型招聘活动,通过县三级微信矩阵、邱县宣传等融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高频率持续发布用工信息,让求职者全面了解岗位需求,实现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就业供需快速对接。

下一步,邱县将继续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紧缺工种,开展“订单式培训”,为企业精准培养紧缺技能人才,组织培训学员到企业参观面试,洽谈入职,实现培训与招聘无缝对接。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八

为切实做好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两手抓”,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区、市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及防疫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推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有较大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围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重点对企业居厂隔离室、宿舍等重点防疫场所,以及厂区消防、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商贸流通、特种设备等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开展指导服务,突出加强羊绒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创业园建材市场、家具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

(一)压实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园区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安排部署,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体系,要将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生活保障、治安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帮助企业申请复工复产,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证件到期的,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可适当放宽证件有效期限,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并给予一定期限办理。对安全管理较好、x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开展专家安全指导服务,主动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做好企业安全防范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建立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对出现的.感染病例,要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精准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危化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停车、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冶金、建材等企业要高度关注涉氨泄漏、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和高处坠落等风险;建筑施工企业要开展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消防领域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生产场所、施工工地、办公区域等消防设施、安全培训等情况;特种设备要开展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检验、日常维护保养、重点工程施工起重机械、气瓶充装等隐患排查治理;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风险。管委会领导要亲自带队、分片包干,强化督查督办,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五)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精准执法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积极协调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对管委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项行政处罚进行赋权,开展园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闭环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精准执法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精准执法,强化隐患问题整治,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六)加强安全教育线上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安全生产在线培训系统,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两手抓、两手硬”,安排专人负责,注册“爱上安全”在线教育平台监管账号,把所属企业纳入平台统一管理,通过平台及时掌握各企业生产过程中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开展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通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培训教育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鼓励企业投保安责险。把推进安责险与企业复产复工、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加强与保险部门沟通协调,在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加工、高危粉尘领域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责险在安全生产中的事故预防和经济赔偿功能,保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八)加强应急值守和预案管理。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以及信息报告制度,认真分析研判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以及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一)强化干部包抓服务。继续实行管委会领导包片区、干部包企业帮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责任落实、解决难题、政策宣讲为主要内容,采取深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重点督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持续推进包抓企业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工作。

(二)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抓整改”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项目工作,强化“监管干部+专家”现场服务指导,实时掌握企业安全运行动态,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对重点难点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三)加强日常检查。由应急管理部具体负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形成全覆盖、常态化检查机制,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每月覆盖1次,工作在经常,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事故。

(一)强化履责意识。各部室、各企业要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压实责任,严守底线,自觉将各行业领域、各重点项目、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置身于疫情防控的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动,要在精准执法、精准服务上下功夫,切实防控化解重大风险,毫不松懈地推动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走深、做实、做细。

(二)强化风险提示。各部室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宣传资源,对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状,对各类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提升职工安全意识。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培训、投入、应急救援“五个到位”,全面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023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推荐)九

假期即将结束,部分企业可能陆续恢复生产,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必将增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压力。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企业节后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做好办公区、车间、食堂和厂区等场所、设施、设备的'消杀防疫,备足口罩、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准备齐全后,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应对疫情指挥部审批同意,方可复工复产;对擅自复工复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

二、企业对职工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聚会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职工“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凡是仍在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的,暂缓返回内江,一律按当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凡是从内江市域外休假、探亲、出差返回内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隔离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凡是在内江居住地邻近周边出现确诊(疑似)病例而未被留院观察、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暂缓返回岗位,一律居家自我观察,未满14天不得外出。

三、企业应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告知书,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社会群防群控。

四、企业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每日对职工进行体温测量和佩戴口罩检查,每日对进出车辆、外来人员和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的,立即按要求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一旦被检测员工中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停止生产,对全体人员就地核查,按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指令执行防控措施。

五、企业应落实“日报告”制度,每日将生产经营、员工健康、疫情防控等情况,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紧急情况坚持即时上报。

六、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须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包企制度和监管机制,坚持“一企一策”,加大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检查指导和严格监管,确保每户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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