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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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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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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一

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种公开的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编制和出版。

第三条 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第四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地图编制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地图出版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军用地图和海图的编制管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编制普通地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编制专题地图,需要直接进行测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第六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有关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协定、议定书及其附图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同有关邻国签订边界条约的界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绘制;

(二)中国历史疆界,1840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的,按照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绘制;1840年以前的,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三)世界各国国界,按照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绘制;世界各国间的历史疆界,依据有关历史资料,按照实际历史疆界绘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中国历史疆界标准样图、世界各国间边界标准样图,由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发布。

第七条 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国务院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界线画法绘制;

(二)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并且无争议的,按照双方地图上绘制一致的界线画法绘制;

(三)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第八条 编制地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内容表示的规定。

第九条 编制地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用最新地图资料作为编制基础,并及时补充或者更改现势变化的内容;

(二)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三)具备符合地图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四)地图的比例尺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条 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设立专门地图出版社或者调整已设立的专门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各种地图。

地方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各种地图。

第十二条 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专题地图。

地方专业出版社,具备出版地图的专业技术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可以出版本专业的地方性专题地图。

第十三条 专业出版社从事旅游图、交通图以及时事宣传图出版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应的地图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地图出版申请,经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照前款规定审核地图出版申请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由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外交部组织审定;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审定。

任何出版单位不得出版未经审定的中、小学教学地图。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学地图,由中央级专门地图出版社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其他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以及地方出版社出版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的,应当经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按照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但是,中、小学教科书中的插附地图除外。

第十六条 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第十七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含图书、报刊插图、示意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应当依照下列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两份:

(一)绘有国界线的地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地图,以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地图,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性地图,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历史地图、世界地图和时事宣传图,报外交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出版或者展示未出版的全国性和地方性专题地图的,在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其试制样图的专业内容应当分别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自收到试制样图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者展示。

第二十条 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或者展示。

第二十一条 地图出版物发行前,有关的中央级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送交样本,并将样本一式两份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地图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复制、发行、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其地图;但是,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地图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编制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对有关地图出版社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有关地图出版社的地图出版资格:

(一)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的;

(二)专题地图在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

(三)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出版的;

(四)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还应当没收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由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侵犯地图著作权的,依照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开地图泄露国家秘密,或者产生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其他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图编制、出版行政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1995年10月1日起实行。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二

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扞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2.将做人的教育隅于教学中

唐代文学家韩愈在《师说》中给教师这职业下的定义是:“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3.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4.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学生也往往是最相信老师的,我就像关心自己孩子一样关心我们的学生。

我平时对我自己要求很严格,但是听了他们的报告以后,感觉我自己对我自己要求太低了。我决心从现在起我要高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我作为一名教师,就要一身正气,就是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我要坚持学习与实践。我们教师的基本职能就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我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救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处在跨世纪的今天,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学生,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我要坚贞不移的热爱教育事业。

第四,热爱每一个学生,我要热爱我的每一个学生,我觉得教师不只是教给学生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这就是我的目标,也是我的责任。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心得【篇4】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三

婚姻法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wad();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二章 结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九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四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十五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第十七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第十八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一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二十四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 第二十五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第二十七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二十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予以登记。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一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第三十三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者,得分别情况,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第三十五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和遗产继承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一周年心得感悟最新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它物产丰富,壮丽山河,有着众多的民族,灿烂的文化和悠久的历史,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那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一周年心得感悟都有那些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一周年心得感悟最新5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从1949年到2020年,弹指之间,新中国将迎来它的第71个年头。中国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发展成了如今的第二大经济强国。71年前中国百废待兴,71年后中国百业昌盛!

回顾71年前,当时的中国内忧外患,贫困落后。直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大会召开,才标志着中国从此结束了一百多年来被侵略、被奴役的屈辱历史,真正的成为了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的经济状况以及军事实力还是处于一个相对落后的状态,那时还没有自主研发飞机、坦克的能力,使得阅兵用的那些武器装备大多数都是从别国购买或是缴获维修得来的。而当今的中国,对比71年前,可谓是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辽宁舰横行在辽阔的海洋,歼20驰骋在蔚蓝的天空,99式坦克奔驰在祖国大地。弱国无外交,拥有了强大的军事力量就等于拥有了强大的后盾,它们就是我们说话的底气!使得中国在国际上在外交上有了一定的发言权。

新中国的成立也对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对于90后甚至00后的我们来说,可能都不知道粮票、布票、煤油票是些什么东西。而小编以前听奶奶说过,在他们哪个年代,你想买些什么东西,光有钱还不行,还必须拥有相对应的票。而在如今,需要粮票、肉票的日子早已远去,我们只要拥有一个手机,想买啥就可以买啥想买多少就可以买多少,我们享受着由互联网给我们带来的便捷生活方式。

近几年中国的发展更加迅猛,代表性的就是中国的高铁了,目前中国高铁运营总里程高达3万多公里,位居世界第一。同时,中国高铁以先进的技术及互利共赢的理念被世界所认可,彰显中国速度!我们正生活在幸福的和平年代,而这是一代代前辈努力的成果,我们不能只享受,不作为。新时代,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勇于担负时代新使命。少年强,则国家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强国梦需要全员间践行!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只有进行了激情奋斗的青春,只有进行了顽强拼搏的青春,只有为人民作出了奉献的青春,才会留下充实、温暖、持久、无悔的青春回忆。”五年前,我还是一名刚走出大学校门的职场新人;

五年后,我褪去了初入社会时的青涩,成为了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这是长路漫漫的五年,也是转瞬即逝的五年,在这五年里,我和我的祖国都在努力完成自己的多色彩和始终如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深深地觉得自己也应该奉献出一份力量,坚守在岗位上,登高望远、勇于创新。作为一名信访工作者,更应该勇于担当、明辨是非,发挥好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踏踏实实工作,不忘初心,把青春热血奉献给人民群众。

坚定信念,勇于担当。心中有信念,行事才有方向,行事才有约束。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时代,身为青年一代的我们站在时代的潮头。因此,我们要勇于挑起自身的责任,做个有担当的青年。树立一种“责任即吾命”的意识。遇到困难敢于迎难而上,发现错误敢于承担责任,不躲避、不逃避,坚持原则,体现出青年人的胸怀、格调和勇气。

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现在,青春是用来奋斗的;将来,青春是用来回忆的。”我时刻铭记着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的这句话,在工作中,保持一颗谦虚的心。牢固树立“不嫌小、不嫌凡、不嫌琐、不嫌细”的意识。因为,任何伟大的事业都是在分分秒秒的时间里,在一点一滴的辛勤劳动中获得的。我们只有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踏踏实实、兢兢业业,认真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踏着小事情铺成的道路,才能走向伟大光明的未来。

志存高远,练就本领。如果一个人腹内空空,才疏学浅,纵然有天大之志,到头来也仅是“志大才疏”、“眼高手低”。志大而才疏,是没有本事去“事竟成”的,梦想也只能是“水中月”、“镜中花”。惟有树立随时学习、终生学习的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长新本领,才能学有所获、干有所成,为梦想插上奋飞的翅膀。

甘于奉献,勤于修身。“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态度决定成败,一个人的能力水平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可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态度、对社会的态度,对事业的态度,对工作的态度则会在无声无息中影响着自己的一生。青年人应具备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我们正值青春,正值的年代,社会赋予了我们茁壮成长的能量并赐予我们希望,我们应该不断提升自己,不断实现自身价值,不负昭华不负心,不负青春不负梦,为中国梦添砖加瓦。

2020年10月1日,我们伟大的祖国将迎来她的71岁生日.

亲爱的祖国,让我们以采茶采桑的手,编织彩灯云锦;让我们以喊江成海的喉咙,在金黄季节里黄金般的早晨,唱响国歌和飘扬的五星红旗,唱响千百年来朝朝暮暮澎湃的激情。

2020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纪念日。如今,中国已经迈入新的阶段,13亿人民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感召下,迸发出极大的热情和力量,正在努力实现中华人民的全面崛起。回首71年,我们走得气势磅礴,每一步都充满了苦难与艰辛。

今天,我激情满怀,今天,我深情歌颂,歌领我伟大的祖国,祝福我伟大的祖国,在新时代的每一天更加繁荣富强。

谢谢您,我的祖国,谢射您,我敬爱的党,是您让我们幸运地实现了“知识改变命运”的愿望;是您让今天的学生们更幸运、更幸福地享受着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您让我们拥有看优越的物质条件和现代化的学习手段;是您关爱与资助着贫困的学生走好求学路。

纵观当今世界,我国正面临百年难得的战略机遇。71年的积累,让我们处于一种主动的态势,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始终昂首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一刻不能放松。我国人民已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奋发图强,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瞩望未来,我们更加信心满怀,让我们紧紧抓住眼前的历史机遇,万众一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上阔步前进!

祖国,我的母亲,在欢庆您诞辰71周年之际,我热血沸腾,思绪澎湃。71年间的种种变化让我感慨多多,而我感悟的只是千千万万国人生活中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千言万语道不尽对您的爱,表不尽对您的情。请允许我以共和国女儿的名义,真诚地道出13亿人民的共心声:“谢谢您,我的祖国!我爱您,中国!

我出生在上世纪71年代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一代。儿时就常听到小康社会这个词,以为这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懵懂不知的我不曾想到,有朝一日,我能看到它的实现并真真实实地参与其中,感谢你,我的党。

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它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

古今中外,回望历史。哪个政党能做到像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代接一代,勇往直前,坚定不移,持续奋斗,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从一个积贫积弱、饱受欺凌的国家成功跻身为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及快速增长的第二大世界经济体。在践行自己诺言的同时带领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为大跨越。对比曾经那段屈辱不堪的中国近代史,就越发能感觉到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所在,就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

新时代,新格局。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节点,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最终,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作为一名中国人,现在我真的很爱自己的祖国!我每天都希望祖国能像美丽的花儿一样,在阳光和谐的沐浴下慢慢地成长。而其实她的成长是需要我们奋斗汗水的,所以我们年轻的一代,必定要更加以爱国为己任,作出的贡献去表达我们对祖国最深的爱!在祖国七十岁生日即将来临之时,让我们从内心强烈地呼唤一句:祖国,我爱您!

我的祖国,是我依恋的地方,也是我最爱的地方。我很爱我的祖国!

在我的祖国,你可以看到一山山翠绿的森林,一条条流淌的小溪,一座座古老的房子。人们也幸福的生活着。

小时候,我最爱到山上去玩。大山好静好静,一点声音也没有,阳光透过树缝稀稀落落洒下来,星星点点,好像是撒下来的宝珠,偶尔传来几声悠扬的鸟鸣声,便给这树林带来了无限生机,真好听!我和小伙伴们总是盘算着把这小鸟捉住,可终究未能如愿以偿,我的一个小伙伴说这鸟是这大山的魂!

大山的水好清好清,一泓泉水,清澈透明,冬暖夏凉,总也流不尽。干渴的人们一口一口喝干了它,可它又不紧不慢地渗出来。大山的水真甜呀,喝一口,细细品尝,甜进心里。听奶奶说:“就连那小动物也爱喝那水呢!”还是妹妹说的好:“那泉水是大山的乳汁。”

这乳汁浇灌出来的草好绿,大山就像铺了一层绿色地毯,那各色各样的花儿,给绿毯绣上了彩色的图案。那缓缓流动的小溪,给大山镶上的明丽的花边。野花也怪美的,射在草丛是里像星星,像眼睛,在微风中还眨呀眨的。

大山的乳汁哺育出来的儿女是机智勇敢的,我从电视里知道了日本鬼子侵略我们的家园,大山的儿女是怎样组织起来和日寇作斗争,把他们引进大山里全部消灭的故事。看后,我很激动,时常在想:我们中华儿女是多么勇敢,不愿做亡国奴,坚决与敌人作斗争,不怕流血牺牲。他们是中国人民的骄傲!

啊,祖国!给了我多少乐趣,引起我多少遐想,也给我留下了无限的依恋……我爱我的祖国,不仅仅是因为它的美,还因为他顽强爱国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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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过20xx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这是因为该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1、民法是对人们真实生活中行为的规范,是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法。民法即私法,是关于个人或私人的法。如隐私权和信息权,民法就是关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公民或法人等的财产和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

从市场经济的概念方面可以看出,民法具有私法的特征:民法是以“私”字为核心的私权经济,这个特点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基本主体是私人(指有独立利益和人格的一切主体),其发展动力是私心;而且追求的目标也是私利。因此,可以说民法又是权利法和平等法。即对任何一个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都要平等地保护。

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2、民法通过强调人性,追求真、善、美,实现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如被称为“帝王规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要以依此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否则,就在承担民事责任。

英国著名法学家梅因曾说:“一个民族,如果民法规范健全,说明它的文明程度高;如果刑法健全,说明它的社会文明程度低。”《民法典》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社会将进入一个文明进步的新时代。

3、《民法典》内容决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以及民事行为和责任问题,需要与民法意识、民法观念的培育和普及有关。

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继承和收养问题,涉及的财产方面的物权以及债权方面的合同问题以及侵权责任问题,都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四要素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人们不仅要有权利意识,还要有义务意识;不仅要有行为的合法性意识,还要有责任意识。如果一个人没有民法观念,那么,他的人格观念、权利观念、利益观念、自由观念以及责任观念就不可能完善。如果一个政府没有民法观念,就可能不是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更难说是一个法治的政府。

因此,民法意识的培养既是全民的自觉行为,也是政府责任。

4、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的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直接关联,特别是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民法典的实施,会很好地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代,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的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强,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

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要了解民法典的规范,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和责任的要求。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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