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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采购工作的年度总结模板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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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采购工作的年度总结模板范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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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总结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2023年采购工作的年度总结模板范本一

一、工作完成情况

1、文件资料建档工作。年初制定了供应商资料、合同明细及零星采购物品清单的录入制度,通过资料的归档,既提高采购部内部工作台帐的透明度,又实现了采购清单的可追溯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2、对新进员工的培训。采购部现有5人,其中3人都是下半年才新进部门的,对新进采购部的人员及时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职业道德,办事纪律,法制观念的教育,使他们快速溶入采购团队中来,确保地产公司的采购需求。

3、参与到苗木采购任务当中,并独立完成苗木采购谈判工作。

4、全年完成采购金额为1120。3万元,除完成各级部门日常性采购计划外,其中完成滨江一号开盘项目的采购金额约745万元,占全年采购金额的67%。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工作问题及分析

1、人员不够稳定

采购人员不稳定是本部门最大的困扰,建立一支一定数量人员和相对稳定的采购团队,对于采购部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人员稳定了,方向正确,可持续的发展,提高工作效率。

2、小额采购报销工作

按照财务部制度要求,报销单据必须附发票,实在无发票的可用餐票代替。但现在红谷财务要求不可以用餐票来抵扣的形式,在采购部购买零星物料特别是金额小于100元以下时,很多厂家是无法开出票据的,造成零星采购不能迅速的予以报帐,加上审批签字程序的过于缓慢,致使相关部门、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影响到工作效率,致使个别供应商对付款的不及时抱有怨言。在改进工作效率的同时,还要积极做好供应商的解释工作。

3、职责不够明确

从20__年地产采购部只是零星采购和无法招标或特定指定厂家的采购部分,到现在的又增加合同预算管理部及园林方面的采购工作需要等参与,出现多个部门互相交叉完成一项采购任务,在流程上存在着人员重叠工作,造成职责不明,责任无法落到实处。

4、采购供应商资源不足、范围不广

目前,供应商目录中的资源仅限于老供应商,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采购部应逐步增加和完善供应商目录,做到及时与工程、销售等部门取得联系,听取部门的意见,收集最新最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尽量避免等需要采购再去找资源的现象。

三、明年工作计划

1、完善供应商资料目录

2、完善采购部流程管理

3、规范采购合同范本

4、开发新供应商,发展培养有潜力供应商。

5、继续与公司各部门及供应商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6、对新筹备成立的装饰公司做好采购配合及部署计划工作。

以上是我一年的工作情况,在这一年的工作中也让我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更深的感情。当然,在过去的一年里,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的帮助和支持。总之,20__年我会以一颗感恩的心,不断学习,努力工作。我有信心,相信在新的一年里,我会有更加出色的工作表现。

2023年采购工作的年度总结模板范本二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 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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