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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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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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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一

乙方(付款单位):_________

为切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结算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交,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年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账户(帐号: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____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账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账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业务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办人身份证号/执业证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证件号: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国发[20__]24号)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据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转让的相关规定:____________,甲方所购保障性住房业已具备上市出售条件。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房屋

1、权属与坐落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省市区(市)路幢单元户的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或不动产统一登记号:____________;土地性质为:____________划拨;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于竣工,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地下室平方米、阁楼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产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2、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出卖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2)该房屋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出卖人对标的房屋未抵押、未出租。

(4)该房屋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5)甲方承诺所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购买期限已满年,符合地区关于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资格条件,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6)房产经纪人特别承诺,就本合同交易标的房屋,已征求地区房屋管理部门意见,已取得经纪该房屋的同意。

(7)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3、如该房产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特别是不符合甲方承诺之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条件,导致不能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以下第种方式的赔偿金:____________

(1)已付房价款一倍;

(2)买受人全部损失。

第二条计价方式、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____________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地产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3)按照套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

(4)按照计算,该房地产总价款为。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时【抵作】【_______】房屋价款。

2、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房屋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以后各期分别于每月日支付该期款项(大写)元(¥元)。

(3)贷款方式付款:____________【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买受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占全部房价款的%。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约定全部房价款存入以下账户: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为:____________;

账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接收到第期购房款后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在交付乙方房屋时,如建筑面积发生变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长退短补。

第五条费用结算与维修基金

1、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水、电、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双方一致同意,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共用部位维修基金本息随本买卖合同之主物一并转移给乙方。买方与毗邻房产共同享有使用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走廊、梯级、通道、供电、供水、排水、共用天线等系统)。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__年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执行。

第六条产权登记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交易标的房地产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并于房屋交付后的日内,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产权转移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依照本协议第一条房屋出售后所需另行向政府部门补交的土地收益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在办理上述房屋买卖交易过户手续时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本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忠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依据本合同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定金罚则、违约金责任、赔偿损失等相关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价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并依法主张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风险负担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取得合同标的房屋登记过户前,甲方不得以该房屋另行转让或设定财产抵押,甲方因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标的房产被查封、冻结、拍卖的,乙方依据本合同和相应付款凭证,自取得交付之日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取得物权期待权,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第九条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守市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政策及规定,双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不成,选定下列种方式解决(不选的划除)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在本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加以明确。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的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一

不得拆除的装修和附属设施项目内容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房屋平面图

………………………………………………………………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三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四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购买自住的商品房,按照《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实施细则》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借款用于向丙方购买__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镇)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号________室商品房。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长期贷款采用分期确定利率的规定,对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当年十二月份公布下一年度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执行期限从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该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签订时,以当日银行公布执行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确定第一期贷款利率,执行期限到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委托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登记部门认同(乙方确定认同标准)之日起的5个营业日内,将全部贷款连同甲方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名义用转帐方式划至丙方的销售商品房存款户。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结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甲方应在每月__日之前将当月还本息额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续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甲方以购买的商品房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抵押担保。甲,乙双方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甲,乙双方应向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在该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给甲方并且将《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交乙方执管之前,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一个月内负责代为清偿。

甲方必须办理全额抵押房地产的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有关保险手续可委托乙方代办。抵押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

保险单须注明乙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有乙方保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相符的,原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作相应变更。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乙,丙方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原合同同时终止。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月还款,并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没有按月还款,一方按规定对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借款人) (贷款银行)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五

廉租住房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承租人)

根据《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坐落在路内的廉租住房 单元 号的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仅作住房使用。

二、廉租住房租赁期限年,自至日止。

三、月租按______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_________。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_________%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经办人(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廉租住房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丘北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与乙方就租赁廉租住房相关事项做如下约定:

一、廉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 房屋座落:

廉租住房    单元      号房。

(二) 房屋设施、设备情况:水表 1只,电表1只,独立厨房1间;独立卫生间1间。防盗门一扇,其它房间为塑钢门,灯具、卫生洁具等。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一)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1月20日起至20xx年11月19日止。

(二) 房屋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其家庭成员居住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结算

(一) 房屋租金按面积计算,根据政府规定,租金分为配租标准内租金和超配租标准部分租金两部分。具体如下:

1、配租标准内租金:配租标准使用面积为 50㎡,月租金标准为 1 元/㎡,该项租金为人民币50 元;

上述两项合计后,该房屋月租金为 50 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元正)。

2、支付方式: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一年期租金,共计600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元正)

3、其他费用:小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电视收视费由乙方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房屋修缮约定

甲乙双方按《丘北县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四、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不是“双困”家庭的;

2、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丘北县廉租住房政策确定收入标准的;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平方米以上的;

4、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5、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6、乙方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7、不按时缴纳房屋租金,超期7天(含7天)以上的;

8、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含三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发生房屋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六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合法所有的住房,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及承诺:甲方承诺对该房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全额支付取得该房产合法所有权的购房款项。甲方确认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甲方夫妻双方均同意出售该房产给乙方。

1、甲方所售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收据号码为:。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地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及附属设施总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所售上述房屋及附属设施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乙方首先支付甲方定金元。余款元于年月日支付完毕。

乙方支付价款后,甲方给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同时甲方将其原始收款收据及购房合同到原购房单位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原始收据及原始购房合同转交乙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购房款项当日,将房屋清理完毕并交付乙方。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当日,甲方所售房屋的所有权即归属乙方所有。

第五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产目前尚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办理乙方房屋产权登记证书时,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七条:甲乙双方应秉承诚实信用,认真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返还价款和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每日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乙方

住址: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怎么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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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0〕18号)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平江、沧浪、金阊区(以下简称城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筹集、配租、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筹集或提供政策支持,限制套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供应给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条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行政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城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房源筹集、资格审查、配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房源筹集、供应对象和优惠政策

第五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政府及政府机构新建、改建、收购、收回的住房;

(二)退出或闲置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三)住建部门闲置的直管公房;

(四)其他形式筹集的住房。

第六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居民中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供应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收入以下无房家庭。具体配租条件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按届时房源、对象等实际情况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建设、筹集、租赁管理等,参照执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章 套型面积、租金标准和租金减免

第八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坚持小型、适用、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

第九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计算。按不同家庭的住房保障人数设定人口段,向各人口段配租的住房套型面积,一般不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具体租金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按古城内、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别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政策。

第四章 申请、审核和配租

第十二条 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

(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政府补贴购房);

(四)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

第十四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应当根据房源情况和各类申请家庭的数量等,及时制定并公布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批次的配租方案。并应当对拟配租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已经核定的申请家庭的住房保障人数,配租相应人口段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向已登记的申请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规定的轮候方式公开进行,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家庭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应当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申请家庭不接受配租的房源、不签订租赁合同、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作弃权处理。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二年内不再受理弃权申请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第十九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简洁、实用、经济、环保的原则进行必要的室内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

第二十条 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改建、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因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增设的附属物,退房时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承租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因不当行为造成房屋和原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因过失造成责任事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承租人可提取本人和共同租住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租金。具体规定由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纳入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住房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住房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收入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通过自购、继承、受赠、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形式,使自有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仅因家庭经济收入增加而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且退房确有困难的,经申请核准,可按调整租金标准的方式继续承租。对家庭经济收入高于低收入线但低于中等偏低收入线的,取消减免资格,实行基本租金。对家庭经济收入高于中等偏低收入线的,当年实行基本租金;以后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基准每年上调10%,但上调租金最高不超过市场租金标准。

第二十八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列入拆迁范围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家庭,另行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九条 单独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物业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应当由承租人负担。

第三十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工作,相关经费在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隐瞒身份、住房和收入状况,以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对其2年内不予配租。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机构责令其退房,5年内不予配租。

第三十三条 承租人将所承租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居住的,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或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出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其承租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承租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有关规定的,由出租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可根据本细则,制定适应本辖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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