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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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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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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通用3篇)

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篇1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 “集团彩铃”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可以利用乙方提供的彩铃业务平台,以本单位内部使用中国移动数字移动电话的用户为对象,使用集团彩铃服务。

  1.2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平台现有的集团彩铃铃声,也可以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本集团的集团彩铃铃声。

  1.3 如果甲方自行制作或委托第三方制作集团彩铃铃声,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关于《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彩铃铃声的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1.4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彩铃平台从事任何经营盈利性质的活动。

  1.5 甲方应对所提供给乙方的甲方成员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由此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6 甲方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集团彩铃铃声为甲方所独有,其他用户不能使用甲方所指定的集团彩铃铃声。乙方保证未经甲方授权的个人或集团不能使用甲方指定的集团彩铃。

  1.7 甲方在使用“集团彩铃”业务时,按集团彩铃铃声单价和甲方登记的成员总数进行计费。此后当甲方增加使用成员时,该成员自动接受甲方定制的所有集团彩铃服务,甲方需为该成员缴纳集团彩铃铃声费用。

  1.8 甲方提供集团成员前,必须保证该成员已经成为广西移动的彩铃用户。

  1.9 甲方如果同意为其成员支付彩铃月租费,则从登记该项服务的下月起,甲方为所有的成员缴纳彩铃月租费,当月的彩铃月租仍由该成员个人支出。此后新增的成员从登记的下月起由甲方缴纳其彩铃月租费。

  1.10 甲方以手机号码通过银行托收方式或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集团彩铃费用。托收的开户银行为:帐号为:集团彩铃业务按自然月进行计费和结算。

  1.11 甲方应如实填写集团彩铃业务受理表(请见附件)中的相关内容,保证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合法。

  1.12 甲方填写集团彩铃业务受理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为甲方开通集团彩铃权限。

  1.13 甲方的集团彩铃铃声必须由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铃声提供商(SP)负责上传铃声。铃声的制作费用甲方集团成员数【 】人以下收取【 】元,【 】人以上(含【 】人)免收制作费用。

  1.14 乙方应保障彩铃系统的稳定性,向甲方用户提供优质的彩铃服务。

  1.15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等)造成甲方用户集团彩铃服务的延误或中断,乙方不承担责任。

  1.16 乙方因业务需要将不定期的对彩铃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维护,升级改造期间可能会中断彩铃服务,乙方应提前1天向甲方告知,但临时性、紧急性的维护除外。

  第二条 费用结算与付款方式

  2.1 甲方于计费月的下月15日前将本计费月使用集团彩铃业务产生的费用存入甲方所指定付费手机号码,乙方向甲方开据足额有效发票。如甲方延误缴费,每日按应缴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2 若甲方因付费手机号码欠费或填写客户资料不真实等原因,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断甲方彩铃服务,直至解除本协议,并向甲方追缴所欠费用。

  2.3 甲方使用集团彩铃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如双方无异议,自动延期年,出现上述终止原因除外。

  3.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篇2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________,就被担保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________)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________(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盖章):_________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团彩铃业务协议书 篇3

  兹由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对甲方的_________进行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将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第一条本次委托和受托审计的范围如下:

  会计期间:________________。

  经济内容: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单位委托审计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如有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但应另行协商补充约定。

  第四条资料提供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核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账册、凭证、报表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甲方对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及账册、凭证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此外,在乙方认为必要时,甲方应提供一份管理当局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有关财务报表、凭证、资料作出说明或解释。

  第五条审核义务

  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及时委派代理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税务审核程序。

  审核的具体事项包括:

  1、审核甲方的财务记录、财务凭证是否适当地保存。

  2、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账目、财务凭证的正确性。

  3、审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是否与财务记录、财务凭证、利润回报相符合。

  第六条报告义务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甲方会计核算处理存在问题、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可能产生重大弊端时,可将该情况报告给甲方。

  第七条审计报告的出具

  乙方在审计结束前_____________日内应向甲方提供审计的结论性意见,作为审计成果。提交审计鉴定工作报告及有关审计工作底稿。同时甲方对乙方的审计鉴定工作质量有权进行监督。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______份,这些审计报告由甲方分发和正确使用,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但是因乙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被审核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甲方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忠诚义务

  乙方应当将其审计的所有事实对甲方予以披露,同时不能将审计事项披露给第三人,或者利用从审计中得知的信息牟取利益。

  第九条保密

  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准则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第十条审计收费

  1、根据_________市物价局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确定审计费用。

  2、经协商,双方确定本项目的审计费用及付款时间如下:________________审计费用: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之______日支付审计费用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审计报告时支付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因业务需要由乙方垫付的费用,如差旅费等,由甲方另行全额支付,不计入上述费用。

  4、如因审计工作遇到特殊疑难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增加审计程序使实际审计工作时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接受乙方请求增加审计费用。

  5、审计过程中若因甲方原因中止审计,乙方不退审计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2、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且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总协议收入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已签订协议的,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审计师责任承担

  接受委托的审计师不能以其助手实际完成审计任务为由而免除自己的责任,应当对其自己及其助手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终止

  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积极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有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______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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