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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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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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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通用31篇)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XX市殡葬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

  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

  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 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区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第三章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转让对价为:(小写)¥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邮政编码.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3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天达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 层 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 整(小写: 元 );自年 月 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 (小写: 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成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 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 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2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5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 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 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

  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管城回族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因经营上的债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大厦________楼________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共计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抵给甲方所有。现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于该房屋是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_________公司牵头集资兴建,目前房屋的产权证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乙方对该房屋拥有永久性使用权,乙方保证该房屋无其它任何明示或隐性的债务。

  二、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后,将该房屋的使用权让渡给甲方,并确保甲方能独立完整地使用。鉴于该房屋的土地因系划拨土地,无土地使用权证,现该房屋所在的_____大厦被___________公司抵押给了_____________。今后如遇产权登记、使用管理及抵押责任等方面的问题,由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公司协商处理,如需乙方配合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三、鉴于该房屋产权证做在___________公司名下,本转让协议需经_____________公司确认方可有效。

  四、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后,原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本协议生效后涉及该房屋应履行的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凡本协议生效前因该房屋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债务或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后,原房屋已出租的,由乙方通知承租户。出租房屋未到租赁期的房屋租金,自本协议生效后由甲方收取;若乙方已收取了租赁期内全部租金的,乙方将未到租期期间的租金付给甲方。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并符合本协议第三条条件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____________公司、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5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就光彩市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营业房、商铺有限使用权转让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光彩市场________层________号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营业房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止。

  第三条本营业房使用权转让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款(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公司的物业管理。

  合同签定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和公共设施安全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

  合同期满时,乙方如有应予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或者有拖欠甲方水、电、物业以及造____________市场设施损坏应予赔偿等行为的,甲方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承担所经营项目的工商、税收等各项费用;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元营业房、铺月(按年度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承担市场公用的水、电费(含空调使用费用)按市场实际用量,依照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建筑面积所占商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由甲方按照每平方米应分摊的数额按月向乙方收取。

  乙方营业房或商铺内部用电或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每月水电费统一由甲方按实际抄表数收取费用。

  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对乙方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有权强制要求乙方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提供空调、公共空间的卫生、安保等服务。

  3、负责对营业房和商铺建筑结构、水、电、空调、电梯及其它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

  营业房和商铺的内部装修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4、享有对营业房和商铺以外场地及墙面管理权和经营使用权。

  5、享有对市场屋顶空间及墙面的广告设置权。

  6、对经营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不符及有伤风化的项目(如寿衣及相应祭品),甲方将责令其改变经营品种,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有权劝其退场并将营业房或商铺收回,另行处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申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从事和本市场以服装、服饰及美容、美甲等为主要业态不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享有营业房及商铺以内范围内的经营使用权。

  2、服从市场物业的统一安排和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用水用电等各项管理规定,承担因违法违章造成自己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切赔偿责任。

  3、爱护营业房和商铺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修缮改动房屋结构时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不得加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

  4、乙方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必须经过甲方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否则按自动放弃该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甲方将无偿收回(具体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按揭贷款购买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一次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含两年),转租期限超过________年的应当到甲方和按揭银行办理相应的按揭贷款变更手续。

  第八条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在营业房或商铺内进行非法活动和非法经营,受到政府严重处理的。

  2、乙方不按照《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向甲方交付使用权购买款项或不按照按揭合同向银行交纳贷款资金逾期三个月的。

  3、未经甲方同意将营业房或商铺转租给第三人的。

  4、违反消防条例和违章操作用电造成事故的。

  5、欺行霸市,发生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刑事处理的。

  6、不听劝阻强行从事和本市场主要业态严重冲突的经营活动。

  7、交房后一个月不开门营业或经营中无特殊原因连续____日不营业者。

  8、擅自更改甲方交房的统一装修,如商铺吊顶、玻璃大门、门头形式等及固定设施者。

  第九条合同期满三个月前,乙方无严重违约行为并认可甲方新的招商方案时,享有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的优先购买权,双方依市场情况,签定续租的《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甲方可于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将该营业房或商铺另行转让,合同期满时乙方营业房或商铺使用权结束。

  第十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照合同总额的1%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互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营业房及商铺使用权起算日期为甲方交房之日起壹个月为装修期,本装修期已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如交房日期提前或顺延,提前或顺延天数增减记入使用权转让期限内。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报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向__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因生活居住环境改变,甲方将位于昌江县石碌镇保梅村后环村北侧的居民宅基地转让给乙方(本村村民)。宅基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经甲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宅基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宅基地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将该宅基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转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元后,该宅基地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反悔。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在该宅基地上开发建设,如该宅基地有纠纷,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宅基地,甲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赔偿责任。

  四、如遇国家征用,国家所有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享受。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自愿将房屋地基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把房屋地基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地基及土地使用权将永久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在使用该房屋地基和土地期间,甲方如违反合同或变更房屋地基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按当前的房屋市场买卖出让价的10倍赔偿给乙方。

  三、乙方在使用房屋地基期间,甲方的家庭成员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来阻扰乙方对该房屋的修建及使用,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法院解决。

  五、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转让金 万元。

  乙取得房屋地基使用权。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见证人:

  年 月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8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形式: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 元)作为该车使用权转让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

  二、转让车辆相关信息:

  1、车架号: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 ;

  3.、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车辆保险缴纳单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车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顺延。

  五、自本协议签订即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给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保证其使用车辆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规。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9

  商标权转让方:(甲方)

  商标权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的商标名称:

  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

  三、商标注册号: 国别:

  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该商标曾与_×签订过非独占(或独占)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本商标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原与_×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转由受让方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所有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通告_×方。

  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

  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

  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 .

  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

  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

  由甲方(或乙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

  十一、商品质量的保证:

  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决窍(可另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

  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十二、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

  十三、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

  十四、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1.转让费按转让的权限计算共 万元;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十五、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

  十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

  3.其他……

  十七、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十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

  转让方:(章) 受让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0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物业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 商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附平面图)

  二、使用权转让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权转让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铺使用权转让费价款为(大写)写:¥ 元)。

  四、使用权转租及再转让:

  乙方对上述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转租权,乙方及转租第三方,应履行协议的全部责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担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转租的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时间,转租协议要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使用和转租期间,不允许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或活动,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权承担。

  乙方在转租期间,发生任何与承租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由其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连带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

  六.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协议期满,将完好房屋交还甲方。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暖等费用。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协议的续签:

  乙方获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届满前90天内,可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优先承租权,但最终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准。

  九、房屋交还:

  房屋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继续购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则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

  十、免责条款:

  遇到以下几种不可抗力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自然灾害;

  2) 政府或有关机构宣布的禁令、法令、紧急状态、管制、戒严或其他劳资纠纷而引 起的公共设施的停止或中断;

  3) 非甲方过错引起的侵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关机构对与房屋相关的行政区划、道路名称、门牌号进行 变更等;

  5) 根据法律政策改变、市政规划等政府行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 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所有的摩托车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形式: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元整作为该车使用权转让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将转让费支付给甲方。

  二、转让车辆相关信息:

  1、车架号:__________;

  2、发动机号:__________;

  3.、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到车辆保险缴纳单位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本车使用权转让期限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满后顺延。

  五、自本协议签订即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起,由于乙方或乙方将车辆出借给他人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保证其使用车辆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律规。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2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永嘉县瓯北镇阳光大道公园管理房一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二、租期为三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为35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任何东西不得破坏。如房屋需要装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动,如进行改动造成所有损失全面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在租赁期内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五、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店铺转让给他人。发现转让给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六、由于该店铺产权属于瓯北镇人民政府这以特殊产权的原因,乙方租赁后对外不得讲该店由甲方转让使用,要讲乙方与甲方共同经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解释。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甲方退还实际租赁天数的租金,其它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必须如实向甲方讲明经营项目,如超经营项目或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经营的,甲方立即收回经营权,造成的损失全部有乙方责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______

  立契约书人_(以下简称甲方)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营业转让事宜,订立本契约,条件如下:

  一、 转让标的:甲方愿将独资设立,坐落_市_路_号的兴国商行,转让予乙方经营。

  二、 本件转让价格及其计算标准:

  (一) 兴国商行全部生财器具,存货作价为人民币x x万元。生财器具及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二) 上列生财器具,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三) 甲方应收未收款约计x万元(详移交清册),悉数由乙方承受,不另计价。惟乙方应承受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详移交清册)。

  三、 付款办法:于签订本契约的同时,乙方交付甲方x万元;其余款于点交完讫之日一次付清。

  四、 点交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x x x x年x月x日为点交日期,并定于商行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本件点交以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概由乙方承受教育,并由乙方将营业承受承担债务的情况通知各债权人。点交前所积欠一切税捐、水电费用、房租、员工薪资亦同。

  (二) 商号名称或延用原名称,或变更名称,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并应协同乙方办理商号变更登记手续,不得借故推辞。

  (三) 商号现承租坐落x x市x路x号的租赁权,由甲方让与乙方,并由甲方负责出租人与乙方办理续租x年,与乙方另行换立租约,如出租人不允许续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条件,致乙方受害时,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违反本契所列各条情形之一,即视违约论,对方有权解除契约。如系乙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甲方没收;若系甲方违约,则应按所收的款项加倍返还以为违约处罚。若有其它损害,仍得请求赔偿。

  七、 甲乙双方应各觅保证人,对甲乙双方的违约对他方应负赔偿责任,愿各负连带赔偿之责,并均抛弃先诉抗辩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______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____________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签章)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4

  转让人:__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运河镇褚家坝村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李伟森____________台胞证号:(01269666 )

  注册地址:__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临平镇红丰南路毓秀家园三幢二单元102室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第9127567号“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一万元整;

  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18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____30日内以__现金__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转让人:杭州飞迈德箱包有限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李伟森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5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详细信息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本合同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海域使用权两宗,海域使用权证号分别为国海证103570031号(宗海面积7.039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和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两宗海域使用权的终止日期均为2059年9月29日,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及港口用海,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项目性质为经营性。该标的转让行为已经取得东山县人民政府同意。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权属及经济纠纷,且符合海域使用权的转让条件,该两宗海域使用权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情况。甲方对本条前述基本情况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三、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甲方委托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公开招集竞买方,乙方被确定为买受方,本合同项下两宗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万元整,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将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付清。乙方预先向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壹佰万元可冲抵转让价款。

  四、产权交割及权证的变更:

  乙方向甲方付清海域使用权转让总价款后15日内,甲方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后视为交割完成。甲方将转让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交割完成后,甲乙双方凭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及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同时按规定缴交税费。

  五、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海域使用权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及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发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资产审计评估费用、契税等税费(但甲方需提供合法的凭据)。

  六、本合同生效后权利和义务的转移

  本合同生效后,与该两宗海域使用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海域,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用海类型和海域用途,不得破坏海洋生态环境,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该两宗海域使用权已开发、利用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为漳州港东山城垵2.5万吨级码头工程相关的所有政府批文及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环评等成果)也随之转移给乙方。甲方的海域使用权转让时,其固定附属用海设施随之转让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因国海证103570032号(宗海面积1.231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的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该宗海域使用权剩余期限海域使用金的缴纳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该两宗海域使用权规定的海域用途和用海类型,需取得原出让方同意,并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所需费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担。

  七、期限届满处理

  1、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期满,乙方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乙方应负责清理拆除海域使用范围内的非永久性建筑,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和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

  2、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准予续期的,乙方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并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转让价款;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且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缴纳的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中扣除,乙方已经缴纳的剩余转让价款应退还乙方,但是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其已经投入的项目投资建设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付清合同标的转让价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未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付清转让价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海域使用权,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将涉及本次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随附资料清单)的,每逾期1日,应按乙方已支付价款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供转让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付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并可请求甲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

  4、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致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参照本合同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争议处理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乙方同意接受转让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东山华浮港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公告》、《竞买须知》、《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漳州市国有资产产权(物权)受让意向登记表》、《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等,对转让标的物相关文件皆已查阅并无异议。

  乙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内容(含瑕疵)无异议。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所定事项,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者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出现新的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一份。 本合同附件目录:

  1、产权交割资料清单;

  2、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3、厦银兴资评(20xx)102072评估报告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议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自留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积

  土地位置在 西侧槟榔江旁。东至公路;南顺沟至 地界;西至 槟榔江;北至 地界(放牛路)。转让面积约为 亩(甲乙双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转让方式:永久性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转让价为: 元整( 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双方责任。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权归乙方,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权。

  2、如有土地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解决,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损失经济总值赔偿给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预乙方使用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则处罚违约金计本合同转让费用加乙方后续所投入资金50倍赔偿。

  4、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在该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费用由甲方从转让款中列支。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芒章自然村小组各执一份,芒章村村委会见证存档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双方及子孙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村委会签章: 村民小组签章:

  年月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8

  甲方: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

  电话:027-85366666/858999999 传真:027-59000000 邮政编码:430000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手机) (住宅) (办公室) 传真: 电子邮箱:

  甲方是武汉地一大道(以下简称地一大道)的投资人,并在平时就地一大道拥有管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乙方在充分了解并认可地一大道性质和状况的情况下,拟受让地一大道商铺的经营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益、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地一大道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章 商铺的位置、面积、用途

  第一条 乙方拟受让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的商铺经营使用权。

  第二条 本协议所约定之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位于武汉市友谊南路/多福路/利济南路/中山大道地下武汉地一大道 区 号。

  第三条 商铺的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

  第四条 商铺的用途仅限于经营品项为 的商品。乙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为地一大道整体布局考虑,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的商品的品项或种类,亦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

  第五条 地一大道开业时间预计为 年 月。乙方享有商铺经营使用权的期限为40年,预计自20xx年 月 日至2049年 月 日止。甲方将就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日期进行公告,若地一大道实际开业时间与本协议约定的预计开业时间不符,甲乙双方同意以地一大道的实际开业时间为准。

  第二章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

  第六条 转让商铺经营使用权总额 按商铺建筑面积RMB 元/M2(每平方米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上述金额不含管理费。管理费包括空调费、公摊电费、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商场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商铺内电费、电话费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期内管理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收费标准甲方按市政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七条 合同印花税 合同印花税由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

  第八条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时间 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总额的30%应于签署本合同之时支付,剩余70%款项,乙方有权选择做3—5年银行按揭支付,但应于甲方按照第十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商铺后30日内,由本人到甲方公司签订银行按揭合同。

  第三章 装 修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和甲方公共区间的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

  9.1 如乙方需改变商铺的内部结构和位置,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按甲方书面同意的方案,擅自对商铺及附属公共设施进行改造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予以拆除,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 如乙方决定装修,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装修必须在非经营时间进行(如按照国家及武汉市有关规定乙方装修需办理装修报批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应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日起十五日内装修完毕,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书面同意。乙方的装修应由甲方认可的施工单位进行。因乙方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3 乙方应向管理部门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至少应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效果图、施工周期、用料说明、施工设备明细、用电、用水申请、施工人数、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9.4 乙方因装修产生废弃物,应由乙方负责清扫,妥善处理。如装修废料为大宗,可委托进行清理,所发生费用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9.5 乙方应在就装修取得管理部门书面同意的同时,向管理部门缴纳装修保证金。乙方进行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及管理部门有关装修的管理规定。在乙方装修完毕之后,由乙方与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管理部门退还上述装修保证金。

  第四章 商铺的启用、经营和管理

  第十条 乙方与甲方签定《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场地的验收、移交等手续。按甲方规定时间统一开业经营。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损坏商场的原有设备,不得经营污染环境的业务。商铺须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标准,并经消防等有关政府专业部门验收后方可经营。

  第十二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七日内应到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登记和从业人员登记手续。

  12.1 乙方经营所需的从业人员,若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向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则应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12.2 乙方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聘用从业人员,并对所雇请的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职业培训和遵守商场管理规定的教育、管理,并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12.3 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从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签发合格证的,方可在商铺内从业。

  12.4 乙方主业、从业人员应按甲方要求佩戴统一制作的胸卡(费用自理),保持仪容仪表整洁。

  第十三条 乙方合同期内,必须依法经营,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在商铺内安装或使用超过电表容量的任何用电设备或存储任何违禁、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工商和税务部门的要求:

  14.1 悬挂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14.2 为每款出售的商品悬挂由物价局监制、甲方统一印刷的价格标签;

  14.3 标签上注明商品名称、规格、产地、单价等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应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不得强买强卖,不得在市场内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和仿冒商品。

  第十六条 在甲方公布的市场淡季期间,乙方需要清理尾货的,可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进行有关促销活动;除上述情况外,乙方不得在其他期间在商铺内张贴特价促销等宣传物。经甲方批准进行促销宣传资料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无损于甲方及其他业户的利益。

  第十七条 乙方的营业活动应遵守如下规定:

  17.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不得迟到、早退。如乙方需在商场清场后延迟离场的,应按规定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缴费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加班;

  17.2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在商场范围内从事与正常经营无关的活动;

  17.3 未经批准,乙方不得在自营商铺以外的商场范围内进行拍照、摄像。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享有对商场进行宣传和推广的独立自主权,对商场享有法定的管理权,并有对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甲方或其代表有权变更商场名称及更换管理部门,以及有权合理规划、管理和使用商场公共区间而无须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 甲方需定期进行商场结构和共用设备检查和维护,并承担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护费用;如因商场维护须乙方临时搬迁的,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条 甲方须对商场进行卫生、管理秩序、防火安全及工商等检查工作,乙方应当配合。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下列事项的发生,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21.1 乙方违法经营,或乙方经营使用的商铺被司法机关查封、拍卖的;

  21.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他人产生的一切纠纷;

  21.3 乙方故意破坏或过失或非正常使用商铺、商场设备和设施;

  21.4 因任何第三方的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损害;

  21.5 因外部公共事业供应(如供电、供气、供水、通讯、排污等)中断; 21.6 因上级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测、演习等政府行政行为;

  21.7 突发事件发生时甲方为维护商场秩序而采取紧急措施;

  21.8 非甲方故意或过失,或甲方无法控制的其它事件。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在使用期内依约使用商铺或出租、转让他人,进行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并对其经营活动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和商业风险。

  第二十三条 乙方须以自己名义向工商、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持证经营。合同期满,乙方应自行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废业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设备、设施、财务和人员的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

  第二十五条 使用期内,乙方或其承租户需要增加或更换经营服装的品牌,应提前至少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核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六条 为地一大道管理需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商铺经营使用权设定他项权利、进行转让或转借,均应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商铺出租第三人,必须交一份租售合同原件给甲方备案。租赁合同不得超逾本合同的期限。乙方、第三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遵守商场的《武汉地一大道商场管理公约》。《管理公约》详见附件。甲方及其管理部门可依据商场管理的实际需要,修改有关管理规则、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营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代乙方经营并另行出租他人,收取租金弥补甲方损失后,可付给乙方:

  29.1 未经甲方同意,开业初乙方无故超过十日仍未开始营业的,开业后连续三日不营业或在合同期内每两个月累计歇业超过十五日的,但经甲方同意的装修的情形除外;

  29.2 乙方违法经营或利用商铺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29.3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擅自变更商铺的用途;

  29.4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一条的约定;

  29.5 乙方拖欠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金额、管理费、水电费、空调费以及相关的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其中任何一项超过十五日;

  29.6 乙方或乙方的从业人员在商场内聚众或参与闹事、扰乱市场秩序,经警告后仍不予改正的;

  29.7 乙方违反合同的其它规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限期内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期满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出将铺位的经营使用权转让过户,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

  第三十二条 终止合同时,双方须共同检查和交接商铺,乙方必须付清应付费用。如商场、商铺结构或设备、设施有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 终止合同之日起当日内迁出商铺,逾期不迁的,每逾期一个星期,乙方按本合同转让款每平米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占用时间不足一个星期的按一个星期计。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商铺内相关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措施进驻商铺和处理商铺内的物品。

  第九章 安全防火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公安消防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34.1 甲方负责公用设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2 甲方负责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行使日常管理监督的职能,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4.3 乙方必须全面负责其购买的经营使用权的商铺和划定的安全防火责任分担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4.4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签定《武汉地一大道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雷击等自然现象,动乱、战争、疾病流行等社会现象,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地一大道作为人民防空工程,战时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使用的情形)。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铺,所缴纳的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款按40年平均计算,由甲方在办理退铺手续时扣除乙方应缴费用后,将余额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的缔结、生效、解释、履行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乙方的联系电话、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不及时通知的,甲方按乙方变更前的电话号码、地址送发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乙方,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八条 甲方对乙方的通知,甲方可选择当面送达、按本合同所述通信地址(或乙方随后书面通知乙方的通信地址)邮寄送达、或留置送达(即将信函置于该商铺适当位置后满七日)等方式之一,均视为有效送达。让乙方商铺内营业人员的签收行为应视为乙方的签收行为。

  第三十九条 在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期间,如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费用且与乙方使用该商铺有关的,其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 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涂改无效。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其余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签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武汉人和新天地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19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在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乙方依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买,并经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确认,成为竞得人。为明确有关转让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和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文,以共同遵守。

  第二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8.现状:已三通一平,有________套(户)需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回迁住宅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回迁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每月应支付临迁费、代管房租金除四害费等_________元。

  9.抵押情 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开交易情况和结果

  1.公开交易方式:公开挂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开交易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交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转让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成交价格: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完全认可公开交易情况和交易结果,甲方同意按公开交易成交价格和转让份额将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六条 依照有关规定,全额转让的,由受让方单独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履行出让合同;份额转让的,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共同履行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方可转让。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资料,办理交易手续,向相关部门交纳交易税费后,由乙方直接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证明书》,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权属登记。

  第八条 除法律规定的免责因素之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出现纠纷或违约行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通过仲裁或法院判决(裁定)方式予以解决。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土地转让时回迁安置义务的责任主体为受让人。

  2.付款方式及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5天内一次付清。

  3.移交地块及项目的相关资料:

  (1)《国有土使用证》

  (2)《建设用地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设计要点批文》

  (5)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4.违约责任

  (1)甲 方在收到全部成交款后5日内不能备齐有关资料给乙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和交易成功后,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以前,如因甲方的原因,(包括司法机关查封等)需要终止交易或不能依法办理产权登记的,甲方在3天内全部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并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给甲方,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开交易方式)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0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超市,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1

  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电话号码:

  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合法取得的国海证         《海域使用证书》项下的海域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海域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履行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 转让海域的面积和年限

  第四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海域用海类型为     ,用海面积    公顷(     亩),批准使用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具体位置、坐标为:                                       。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海域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转让年限至   年   月   日为止。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海域使用权使用期限内现有投资(包括底播海产品、投入的礁石等)同时转让给乙方。所有价款已包含在转让价款之内。

  第三章 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七条 双方同意该海域使用权转让价款为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前述款项的           万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剩余款项      万元(小写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数额,付清全部海域使用转让价款,所付定金可抵充转让价款,若逾期支付,逾期间超过十天的,逾期一日加收未付转让价款总额千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视为自行解除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退回已付转让价款,定金不予退回。

  第十条 甲、乙方双方应在本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更换海域使用权证书。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因海域使用权过户发生的税、费均由     方承担。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的再转让

  第十二条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海域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海域使用权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但不得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三条乙方在受让年限内,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海域的使用用途。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须于期满前     日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重新办理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对上述海域享有完整的合法使用权,能完全支配或处理,并保证在本海域产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债务、税项、出租、抵押等事宜,如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赔偿。

  第十六条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无法履行,则已付定金将支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将该海域转让于其他人;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本合同终止或无法履行,则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交给乙方。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除、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

  第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时,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生效与其他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同时送给                      等单位备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2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xx年;从201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3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情况

  甲方拟将位于大岭山中学后门的教师宿舍楼d幢101(即靠近学校后门的那一套)的使用权明确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拟转让的房屋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该房屋自用使用权面积为93关规定而定.,使用期间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若房屋转让给乙方前就已经存在的债权债务则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如遇到中途拆迁, 拆迁补偿款全部赔偿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交易总金额为壹拾叁万元整。乙方已向甲方付定金壹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一个星期内乙方向甲方转入房款壹拾万元整,转帐银行:东莞市商业银行大岭山支行,转入帐号的存折持有人姓名: ,转入的帐号: 。余款贰万元整乙方于 20xx年07月31日前支付,付款方式:现金。

  第三条 手续办理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时,甲方应即时将之前的房屋购买证明(大岭山镇政府开出的)和收据等相关材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使用权交接

  双方同意于 年月日由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没有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决定中途不卖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屋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七日内将所收定金及购房款退还给乙方,另赔偿乙方元整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仲裁解决

  第七条 合同未尽事宜处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存一份,见证人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物业坐落、面积:

  甲方将坐落在 商业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附平面图)

  二、使用权转让期限:

  自_ 年 月__日至 年_ 月 日止。

  三、使用权转让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商铺使用权转让费价款为(大写)写:¥ 元)。

  四、使用权转租及再转让:

  乙方对上述房屋仅享有使用权、转租权,乙方及转租第三方,应履行协议的全部责任,如承租第三方未承担部分,由乙方履行。乙方转租的时间不得超过本协议时间,转租协议要报甲方备案。

  乙方在使用和转租期间,不允许进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非法经营或活动,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及承租第三方全权承担。

  乙方在转租期间,发生任何与承租第三方的经济纠纷,由其双方自行解决,甲方无连带责任。

  五、甲方的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六.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合理、合法使用房屋,协议期满,将完好房屋交还甲方。

  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但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乙方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水、电、暖等费用。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定,双方都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的情形除外)。

  八、协议的续签:

  乙方获得的房屋在使用期限届满前90天内,可提出续签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拥有房屋使用权的优先承租权,但最终以双方另行订立的协议为准。

  九、房屋交还:

  房屋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再继续购买使用权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则乙方应当在十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

  十、免责条款:

  遇到以下几种不可抗力情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自然灾害;

  2) 政府或有关机构宣布的禁令、法令、紧急状态、管制、戒严或其他劳资纠纷而引 起的公共设施的停止或中断;

  3) 非甲方过错引起的侵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

  4) 因市政需要,政府或有关机构对与房屋相关的行政区划、道路名称、门牌号进行 变更等;

  5) 根据法律政策改变、市政规划等政府行为限制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 情形。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以下公墓墓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合同。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墓位的基本情况及其使用权转让价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墓区(宁波市民政局批准的公墓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如下_____________穴墓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价_____________元:

  1.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2.第_____________排、第_____________号墓位,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造墓位的主要用材品质_____________,转让价(含进穴费)_____________。  本条所指墓位面积是指全部人工建筑物的面积,包括围栏、水泥(石板)铺成的地坪面积。

  第二条 墓位使用权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

  第三条 墓位养护管理费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

  墓位养护管理费自墓位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每5年一期,每期_____________元,按以下第_____项方式支付:  1.自墓位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期墓位养护管理费,以后每5年缴付一期。甲方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缴纳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应当于当期期满之日前一次性缴清下一期的墓位养护管理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墓位使用期限以及延期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使用期限为2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算。使用期满,乙方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于使用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订立墓位延期使用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缴纳墓位延期使用费和墓位养护管理费,缴费标准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 受让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纳墓位养护管理费,乙方未按时交纳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期养护管理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________个月的,甲方将不再承担墓位养护管理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墓位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墓位建成并由民政部门认可的有验收资质的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交付给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情况,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让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墓位交付乙方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甲方逾期时间在________日之内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超过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经缴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并按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逾期交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墓位证书的核发

  甲方在乙方支付墓位使用权转让费后________日内,应当向乙方核发《公墓墓穴使用证书》,确认乙方的权益。

  第九条 甲方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费用,并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条 墓位用材品质保证

  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墓位的用材品质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内容。如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调换建造墓位的用材品质的,乙方可据此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无条件同意,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墓位质量保证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墓位质量实行保质期,保质期为10年,自墓位交付之日起计算。

  保质期内墓位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墓位的养护责任

  甲方应当妥善养护本合同项下的墓位。

  养护期内因甲方养护管理不善造成墓位损坏的,甲方应当自损坏之日起30日内负责免费修复。若甲方未在上述期间内修复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养护管理费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本合同项下的墓位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缮,也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摊,其中甲方承担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

  2.由乙方自行承担;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放入骨灰盒或者墓位内。因乙方擅自放入并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将墓位调换或者转让给他人使用,严禁传销、倒卖墓位使用权。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前,乙方要求解约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该墓位使用权转让费百分之________的提前解约违约金,甲方收取违约金后将墓位使用权转让费退还乙方,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骨灰或遗骸安放入墓位之后,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提前解约,将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迁移至他处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可以自行拆迁,也可委托甲方拆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使用权转让费不再予以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墓位养护管理费计算至解约当月底。  第十七条 墓位使用期内,乙方所购墓位所在墓区因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迁移墓位中的骨灰或遗骸,其余事项按照政府相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墓位使用期届满后,乙方未向甲方提出墓位延期使用申请并续订墓位延期使用合同的,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自通知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起6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的,甲方在县级以上报刊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乙方仍不作答复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墓位用地使用权,甲方可按无主墓位处理。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期内,双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对方,以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甲、乙双方、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各持一份。其中,甲方负责自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将合同文本分别送墓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民政(殡葬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发展土地资源,发展农村经济建设。药材爱纳香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守信。

  第一条:林地流转地块面积

  (一)乙方将合法拥有的位于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镇______村_____组的林地_____亩流转给甲方。具体林地和熟地使用权流转面积以实际流转面积为准。

  (二)乙方所有林地或熟地具体位置坐落在______组______山坡,总面积______亩四个界限:东至_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

  (三)乙方:所有林地、熟地内的牧草、林木、杂树及附着物由乙方自己清除干净,如有坟墓、人行路、公路、田边、田沟、房前房后最好不要妨碍以上的几点要求,避免发生纠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任何伤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林木砍伐清理由乙方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才发手续。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从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期限满。药林和其他经济作物和林地归还乙方,如方需要继续承包,可以从新订合同。

  第三条:转让交易方式

  (一)甲方为带动乙方共同致富,甲方提供药林种苗。乙方负责播种、除草施肥管理,甲方负责收购按每斤___元收购。

  (二)林地使用权一经同意流转协商,乙方将原持有的林权证交给当地林业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现场登记并协助甲方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药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因此而获得的其他各项权益乙方不分配收益。

  (二)甲方在林地使用期间依法自主经营,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

  (三)林地使用权合作期满,只要国家关于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政策有重大政变,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否继续,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四)有权根据生产管理需要在林区设置防火剂安全管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按相关规定配合甲方办好林地使用权更变登记手续,变更期限与合同年限相同。

  (二)甲方按合同取得林地使用权后,若出现林地或熟地使用权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不得应向甲方的正常经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合同期间国家所扶持的所有药林项目乙方不得干涉,所得的项目资金由甲方管理并全部用于基地建设开发。

  (四)协助甲方搞好林地和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制止盗伐林地哄抢药林的行为发生。

  第六条:其他约定

  (一)乙方流转的林地使用权必须设有林地权属争议,若有产生林地权属争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合同期内如遇到林地或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归乙方所有林地药林林木及附着物补偿,甲乙双方按原合同甲方占七乙方占三的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未能全面覆行合同义务,承担的应是同等的责任;即赔偿应一致。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事件,影响合同的覆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覆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拒详情及合同不能覆行部分不能覆行或者需要延期覆行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此项证明理由充分不可抗拒发生的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队覆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覆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覆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合同。

  第八条:纠纷处理

  如产生合同纠纷先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了在起诉到册亨县人民政府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同4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林业局、林业站各备案一份,合同签证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7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海域使用权的产生。

  海域属国家所有,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并经宁波人民政府批准代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海域的上方空间、底土资源、埋藏物均不在海域使用权的出让范围内。

  第二条 出让海域位置和范围。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位于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公顷。其具体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权证书附图所示。

  第三条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

  乙方自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权。本合同出让的海域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使用的权利。乙方如需继续使用的,需在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重新办理海域使用申请审批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让海域的用途。

  本合同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为_________,海上构筑物为_________。

  海域使用权出让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出让的海域规定用途,擅自改建或者扩建海上建筑物。确需改变海域规定用途的,或者改建或扩建海上构筑物的,乙方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为:

  1、全额缴纳。本合同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为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应缴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2、批准减缴。经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同意减缴海域使用金,减缴方式为_________。本出让海域的海域使用金应按每公顷每年_________人民币缴纳,应缴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

  3、批准免缴。经_________批准,或根据_________,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免缴海域使用金。

  4、法定免缴。本合同出让的海域属于法定免缴海域使用金的项目用海。乙方不得利用本出让海域兼营经营性用海活动。确需兼营经营性活动的,须报经甲方同意,并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5、其他_________

  以上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除乙方一次性缴纳全部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外,遇国家和省、市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发生调整的,自调整次年起,乙方未缴纳的剩余海域使用金应缴总额按调整后的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重新计算和调整。

  甲方:乙方:日期: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8

  甲方:受让人梁意

  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转让人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大写) 叁万 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叁万 _______元整,(小写) _______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 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 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 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 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让人)

  (盖章)

  乙方(转让人及共有人) (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29

  转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无偿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树脂复合板等商品上的.第”商标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三、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四、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五、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并承担涉及上述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

  六、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30

  甲 方: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 售楼部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国籍:中国联络电话 :__________Email:__________联络地址:__________购买房号: 号房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于 _____________项目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在战时可作为人防工程使用)。现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车位并许可乙方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同意将车位有偿交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

  1、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编号为“梧州彰泰城”项目地下第 号车位,车位的用途系用于停放小型汽车;

  2、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对本合同所涉车位的性质、位置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该车位的长度、宽度、高度、面积范围、周边环境布局、商业、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业状况、法律状况以及政策与市场风险均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没有异议,乙方承诺事后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对该车位排他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按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4、若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今后规定可以通过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办理车位产权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同时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手续和所有交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5、若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购买该车位所在建筑区划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后才具备使用该车位的资格的,乙方应当根据该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该资格变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收回车位,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结算。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该车位按个计价,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 );其中:增值税率为 9% ,不含税总价为人民币 元 ,增值税金为人民币 元。(车位原价为人民币 元整 (¥ )。该价款不计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款内,不在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

  第一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2)、分期:

  第一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含定金);

  第二期款:人民币 元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三条、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于 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车位转让款的,车位交付期限顺延)。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该日期转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该日期视为乙方接收日,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动转移由乙方承担;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无论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及其他所有费用,而甲方仍愿履行合同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按乙方累计逾期天数相应顺延交付期限;同时,该车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若今后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要求车位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税费或其他费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不经通知将该车位另行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含车位再次卖出后的甲方差价损失)。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逾期付款将丧失甲方给予的车位价款折扣优惠,乙方须在约定的车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价款总金额补足价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履行交付义务的,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自该30天届满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车位建筑质量的处理

  1、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外观等为标准。对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地下空间主体结构、拆除地下空间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间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于向地下空间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等),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须负责恢复该地下空间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的任何处罚);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乙方拒绝承担责任或赔偿的,甲方有权收回并处置该车位用于抵扣相关赔偿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不得擅自对车位加建或改变其外观,结构、用途,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属必需改变的,乙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乙方使用不当、对该车位进行改造、装修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修复费用;

  4、乙方应在交付日对该车位建筑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交付日起算3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日期合格交付该车位。除乙方在验收期限内提供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外,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接受该车位交付,否则即视为甲方已在约定日期将该车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车位内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道、通讯管道、燃气管道、窨井、窨井盖、供电设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赔或其他权利要求,并且乙方不得损毁或破坏、改动及改建前述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故或设施设备损毁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或相邻车位维修,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乙方所购车位,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相邻权人配合维修,乙方应自行与相邻权人协商维修事宜,若因相邻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维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维修单位或人员应在维修完成后恢复原状;

  7、乙方同意为毗邻权利人所有的车位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通行、修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不得彼此向毗邻权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甲方的提示及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第七条、物业服务及公共规约:

  1、乙方使用该车位仅限于停放汽车,严禁用于摆放除汽车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响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改变甲方交付时车位的现状,并必须遵守广西彰泰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乙方应自车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为50元/月/位,该费用用于地下停车库的场地设施维护和照明用电和灯泡、地面清洁等开支,该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费;

  3、车位交付使用后,乙方须凭本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业主IC卡录入车辆信息和使用信息等(每张卡工本费 元,远程卡费用另计),如IC卡遗失,必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卡,以免造成损失;

  4、乙方可以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所购车位许可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

  5、乙方将车位许可第三人使用(无论有偿或无偿)时,为便于对实际使用人的服务,应事先通知物业服务公司,并告知第三人在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乙方出租车位时,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并承担缴纳的连带责任;乙方转移车位使用权的,需交清转移之前的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若本合同签订后,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认定本合同无效或应当终止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车位使用费;

  (1)车位年使用费=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车位租赁的市场价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3)上述第(1)(2)项租赁费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甲方扣除该车位使用费后,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使用费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2、若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对车位或车位所在建筑区域进行征收、征用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同意其所购住宅/商铺已享受的“同时购住宅/商铺+车位享 折”的额外折扣优惠(优惠金额为 元)由甲方收回。乙方须将前述所享受的优惠金额自甲方通知日之日起2日内无条件退还甲方,逾期退还的,应承担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在应退还乙方的车位款(如有)中相应扣减。

  4、本条上述各款双方同意为独立性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使用权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让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受,乙方应当在转让后3日内将相关转让合同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相关资料报备之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承担;

  3、因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由导致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的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乙方已实际支付的车位总额的3%;

  4、若因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约定的任一款项、或该车位被查封、预查封等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或解除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的,除双方补签协议予以免责外,解约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_

  经手人: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

  财务: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墓区及穴墓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篇31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转让吴家山 “北冰洋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商铺经营使用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项目概况、现状及签约流程

  第一条 项目背景

  北冰洋城市广场是吴家山市场物业管理责任有限公司与东西湖区政府共同联合开发的东西湖首家集购物、休闲、餐饮、娱乐于一体的大型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北冰洋城市场广位于吴家山东吴大道与四明路交汇处,东临规划路,南邻吴南花园,西接四明路,北靠规划中的步行街,地理位置优越,人气兴旺,交通便利。项目总占地9千余方,总建面4.3万方,地下2层,地上9层。是东西湖首家集购物、娱乐、餐饮、休闲一站式综合购物中心。

  第二条 签约流程

  1、甲方唯一营销场所位于本项目内,乙方需自行前往洽谈转让事宜。除此以外,甲方未设任何其他营销地点,开展营销活动,乙方对此需留意。

  2、甲方营销人员按照法律有关明示义务的规定,向乙方全面介绍项目及拟转让标的状况并详细解释本合同条款。

  3、乙方与甲方营销部门就合同项逐条约定明晰后,由乙方在合同上签章,甲方营销部门将乙方已签章的合同送至甲方法律事务部审核,法律事务部在经审核无误的合同上签章并退还营销部门后通知乙方前来领,整个流程应在7日内完成。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予以认可。

  第三条 签约承诺

  乙方自愿与甲方签约,并做出签约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完全了解并承认有关项目、权利、转让、合同等一切相关问题的合法性;以签署本合同的行为,认可甲方已按法律规定完全履行明示义务;承诺服从本项目整体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且经营的品牌类别符合整体规划方案布局;承诺服从本项目半数以上(“半数”系指经营面积超过项目总经营面积一半)权利人的共同意志;保证不因自己的行为损害甲方、产权方或任意第三方(含本项目共同利益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乙方自愿接受并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合同,并共同维护北冰洋城市广场整体经营。

  第二章 转让标的、支付、期限及用途

  第四条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本项目_ ___层 区 号商铺的经营使用权。该商铺建筑面积______平米。(具体商铺位置见附件一)

  第五条 在乙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让标的交付乙方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见附件二)。

  第六条 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遭遇不可抗力,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确认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全额支付房款后,次日本合同起算收益。

  第七条 转让期限:限于我国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本合同租赁使用权期限为20____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_日起开始计算,后续使用权年限与该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同步。

  第三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转让对价为:(小写)¥___ 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计算标准为:单价¥__ ___元/㎡×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

  第九条 支付方式: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对价

  第四章 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办理转让标的'的确认交付手续;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交付手续,以甲方通知的期限截止日为实际交付日;

  乙方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出具体申请请求延期交付,且延期理由得到甲方认可的,双方可就交付事宜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 以严格遵守签约承诺为前提,乙方在转让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2、第三年期限届满前,在确认履行本条第1款约定的前提下,有权自行转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

  3、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开展上述2种情形以外的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一切依前条约定有权实施、并引起经营使用权变动的行为,受以下条款约束并加以规范。

  1、出让剩余年限经营使用权的,除符合第十一条的约定外,还应与出让前书面通知甲方,采取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本合同以及经营管理合同后在由甲方、受让方按照本合同签订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甲方指定的经营管理公司、受让方按照原经营管理合同内容签订经营管理合同的方式办理;新转让合同生效后,乙方对受让方的履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其他行为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就具体事宜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遵照协商结果办理。

  第十三条 转让期限届满,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续约生效后,乙方无偿获得该转让标的后续二十年使用权并享受收益。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应保证转让标的所依附商铺的配套设施在交付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转让标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三十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次日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 逾期超过三十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原总房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所收款项;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已收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地质灾害、乱动、战争、疾病流行、突发事件、政府行为及其他不可控制、不可预料的情形)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在政府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的情况下,甲方按照乙方在不可抗力中的损失比例,在取得的补偿范围内对乙方进行合理补偿。

  第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的行为具有以下列任一情形,经书面催告逾期仍不纠正或造成的损害已无法逆转的,行为无效并构成乙方违约:

  1、违反第十七条的约定,擅自进行的无权或越权行为;

  2、虽有权进行,但在具体实施中违反第十八条之约定方式,行为不当的。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合同解除时乙方剩余期限经营使用权的对价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并向乙方追偿其他损失:

  1、凡依本合同约定,乙方构成违约,经催告于90日内仍不予纠正的;

  2、损害公共利益,已触犯刑事或经制止不予纠正的;

  3、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经催告在90日内仍无法履行的;

  4、具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依本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的事由,经甲方催告后在90日内不予纠正或无法逆转的。

  第二十一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使用权转让款,并以该款项10%补偿乙方损失。

  第七章 送达及争议解决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双方约定一下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无论是否签收,向该地址寄送的特快专递收寄凭证即是双方认可的合法送达凭证,受送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抗辩该送达凭证的效力。若乙方约定地址发生变更,必须于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经书面通知,乙方无权以地址变更为由抗辩甲方向约定地址寄件的送达效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合同解除不影响本条效力。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 .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约定指定的通讯方式。乙方通讯方式变更,必须5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乙方联系方式: ,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切实履行,若发生纠纷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需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分、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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