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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保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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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保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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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保供应急预案(精选3篇)

粮食保供应急预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紧急状态下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生活必需品保障风险隐患,确保全县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充足,市场供需均衡。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施策,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强化协作、部门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坚持督防结合、压实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县区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必需品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脱销、群众集中哄抢物资等应急状态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领导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县级生活必需品流通供应保障方案,组织跨区域生活必需品物资调运,畅通“绿色通道”。统筹协调全县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工作,争取省、州生活必需品相关物资储备支持。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商务股,欧丽萍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

  (一)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重点商超、大型批发市场的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库存量、销售量及采购渠道。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主要生活必需品“找得到、运得进、调得快”。

  (二)负责引导各大零售超市卖场利用电商渠道,采取“网购店取、线下配送”等便民利民措施,减少群众外出,避免疫情交叉感染。

  (三)负责组织协调县内大型零售超市和生鲜供应商,开展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四)负责调度疫情防控期间成品油企业及其站点汽油、柴油库存量、销售量、购进量及采购渠道。

  (五)负责指导商务系统邀请到我县参加商务活动境外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六)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全县从事冷链食品、生鲜及低温肉类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相关场所进行摸底排查,指导督促相关场所和企业收集整理粮、油、蔬、肉等商品储备(库存)和销售情况、采购供货渠道和运营情况。

  四、应急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县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各项要求部署,建立高效通畅的统筹协调机制,接到应急情况报告时,要立即核实情况,对市场供需关系作出科学预判,及时向县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组汇报并提出处置意见。

  (二)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明确1家市场保供企业(详见附件)。加强对县域内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库存(储备)量和销售量进行监测,尤做好本县保供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掌握本地大型蔬果肉类生产企业、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超市的采购供货渠道和经营情况。

  (三)加强经营场所监测。确保所有销售大米、桶装食用油、猪肉、蔬菜、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商业网点正常营业;确保县内跨区域生活必需品调运“绿色通道”畅通;确保大型批发市场和零售超市正常经营,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

  (四)加强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保供。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开展定点医院和定点酒店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工作。

  (五)加强经费保障。对启动实施应急预案产生的粮、油、肉等价差,申请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粮食保供应急预案 篇2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完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疫期民心稳定、保疫区民生供给、保防疫全局安定为已任,把农产品稳产保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力抓好20__年农产品生产,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时期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加强市场供给保障工作,抓好粮食、蔬菜、水果、食用菌、生猪、特色畜禽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保障粮食、果蔬、食用菌、肉蛋等农产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应对疫情的生活需要,确保农产品生产稳定、数量充足,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供应有序。

  三、主要工作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着力稳面积、提单产、优品质,积极发展大豆、甘薯、马铃薯、玉米等旱粮,努力实现全年粮食面积、单产、总产“三增长”,为完成全年生产目标粮食播种总面积38.72万亩、总产量15.39万吨、大豆播种面积0.187万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切实抓好蔬菜保供。做好蔬菜种子供应工作,科学应对高温干旱等不良天气影响,强化水肥管理和病虫防控,确保蔬菜生产稳定。加强现有在田蔬菜管理,稳定质量,提高产量。强化大棚蔬菜生产,充分挖掘我市设施蔬菜生产产能,大力发展茄果类、瓜类等优势蔬菜生产,指导农民加强日常管理,提高设施蔬菜产量和质量。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引导洪濑、丰州、水头等乡镇蔬菜基地扩种叶菜,适当增加叶菜和速生蔬菜生产,丰富品种类型,及时采收及时上市,满足市场需求,力争全年蔬菜面积12万亩、总产量13万吨,实现周年均衡有效供给。

  (三)巩固提升生猪产能。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__〕3号),落实用地、环评、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地,推进规模养猪场稳产保供工作;多措并举,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生猪20__年底存栏达到30.7万头。

  (四)推进特色畜禽发展。按照《泉州市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家禽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发改〔20__〕381号),着力建基地、扩规模、提品质,大力支持设施蛋鸡、肉禽和特色畜禽产业做优做强,扩大优质牛羊兔草食动物生产,实现肉蛋奶生产保持稳定增长。

  (五)优化食用菌产业。加强服务指导,组织实施生产设施化提升行动,落实食用菌政策性保险,推进食用菌产业绿色发展。做好海鲜菇、鹿茸菇等大宗食用菌技术指导,扩大常规栽培品种规模化生产,力争日产食用菌15吨以上,实现食用菌稳定供给。

  (六)抓好水产品生产供给。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及养殖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密切监测我市渔业主要养殖品种常规疫病,做好突发疫病应对,加强健康养殖、用药的宣传指导。做好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水产养殖、渔业生产有序进行。稳定鲢鱼、草鱼、对虾等主要经济养殖品种的产量,保障市场供给。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监测,制定下发20__年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源头快检筛查、风险监测排查、重点监督抽查,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强化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大力推进“五查”,推动产品上市赋码出证、凭证销售。

  (八)做好农业防灾减灾。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强制免疫、监测流调、检疫监管等措施,严防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加强农作物病虫监测,及时印发病虫情报,科学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确保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不大面积暴发成灾。积极应对灾害性天气,加强监测预警,备足救灾物资,最大程度降低农业灾害损失。加强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九)积极配合商务等部门,加强重点地区活禽市场监测排查,加强对活禽市场休市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技术指导。配合商务部门对生猪生产和调运保供任务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

  四、组织机构

  为督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年度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和办事机构,及时进行保障任务调整,随时应对疫期的供需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局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落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调配,做好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局产发科:制定全市粮食生产目标分解到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农产品市场动态监测;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指导工作;配合商务等部门建立联保联供机制,配合商务等部门做好市内市外“菜篮子”产品调度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规科:负责配合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保障专班做好农业生产物资、农产品供应等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种植业管理站(农技):负责收集报送粮食稳产保供情况,指导全市粮食生产目标落实,并负责撂荒地复耕工作,保障粮食生产;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种植业管理站(经作):负责收集报送蔬菜、水果、食用菌产品稳产保供情况,制定全市蔬菜、食用菌生产计划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指导落实,保障蔬菜、食用菌产品供应;统筹安排农产品稳产保供计划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种植业管理站(土肥):负责组织开展土壤改良、科学施肥等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及培训,做好山垅田复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种子站: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新良种和种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植保站:负责组织做好农业植物病虫监测和防治;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畜牧站:负责收集报送猪牛羊鸡等畜禽产品稳产保供情况,指导全市畜禽生产目标落实,保障肉类产品供应;填报畜禽产品基地信息、生猪恢复生产和产业指导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水技站:负责收集报送水产品稳产保供情况,并负责全市水产品生产目标指导落实,保障水产品供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市经管站:负责指导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稳产保供工作,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市检测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果蔬产品质量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做好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启动及处置

  (一)应急启动。

  在出现农产品生产不正常,产量低于正常产量10%以上,市场供应明显短缺的情况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生产和市场动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农村生产服务小组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二)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分解下达工作任务,组织各成员单位落实;经管站、畜牧站、水技站、种植业管理站根据工作任务组织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和农户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品种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采收和出栏;市农业农村局产发科对接商务和供销社等部门做好产品投放计划,配合做好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职责落实。

  六、响应终止

  农产品产量及市场供应异常情况排除,恢复正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领导小组批准。

  七、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产量及市场供应异常情况的影响、损失、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报领导小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疫情结束后终止。

粮食保供应急预案 篇3

  一、总则

  为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规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规则》《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省应急管理厅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物资局负责储备管理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三)保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灾的首要任务。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物资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省粮食物资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3、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突发事件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4、坚持就地就近,高效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就地就近、果断处置,确保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序高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省粮食物资局局长

  副组长:省粮食物资局分管局领导和其他有关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粮食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简称“物资处”)、安全仓储与监管处(简称“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简称“机关党委”),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简称“应急保障中心”)、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储备粮公司”)等处室(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

  2、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风险,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准备和各项应对防范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统筹协调全省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和紧急采购等保障行动,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协调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6、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防台工作。

  7、决定和落实其他重大保障行动事项。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突发事件态势,必要时可派出前方工作组,赴重灾区,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灾情和需求,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二)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保供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其中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根据需要视情展开相关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物资处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粮食处、物资处、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具体贯彻落实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前期准备、风险防控、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

  (2)执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和协调。视情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驻点协调协同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局机关其他处室人员,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力量。

  (3)根据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和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出应急值班值守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具体行动方案。

  (4)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对接省防指办和有关专项指挥机构等,联系沟通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对口部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的紧急采购、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研究提出应急保障工作意见建议。

  (6)负责制定应急值班值守计划,安排落实应急保障工作人员。

  (7)负责灾情信息和全省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工作。

  (8)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物资保供组。

  组长: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

  成员:物资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应急保障中心、储备粮公司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提供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存储库点分布以及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等信息。

  (2)负责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协调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单位落实运力、装卸、通行等保障事项。

  (3)负责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救灾物资具体送达方案,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装卸、出库、运输等工作。

  (4)视情派出人员进驻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现场督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装卸收发作业。

  (5)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和综合协调组的计划安排,及时启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具体落实紧急采购任务。

  (6)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后勤服务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人事处、应急保障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交通、会务、应急作业工具、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应急指挥中心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信息宣传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物资处、应急保障中心和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有关信息的审核整理、归口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2)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准备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督导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工作。

  (一)落实应急保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业务培训,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督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夯实应急保障工作基础。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全省粮食物资部门编制修订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四)夯实物资储备基础。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修订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协同联动保障机制;落实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提高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预报预警

  根据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发布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对可能出现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预判,视情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保障措施:

  (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粮食物资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趋势,动态评估应急保障需求,及时调整相关保障措施。

  (三)对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随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装卸准备,必要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前向受影响地区调拨预置救灾物资或物资装车待命。

  五、应急处置与保障

  省减灾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省防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省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省核应急响应、省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与上述确定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按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保障行动。

  (一)启动IV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局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及时向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4、物资保供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每日一次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二)启动Ⅲ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后勤服务组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协议保障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每日两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三)启动Ⅱ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行动。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实时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其他处室负责人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

  5、综合协调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做好启动省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流程准备,根据需要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计划。物资保供组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6、综合协调组统筹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

  7、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8、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四)启动I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物资系统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

  2、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派出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信息宣传组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4、信息宣传组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

  5、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6、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

  7、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8、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对口省级有关部门、驻浙部队,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六、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将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二)恢复。

  1、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物资保供组及时补办救灾物资应急动用、紧急采购等手续,结算资金及费用开支。

  2、综合协调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物资保供组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

  3、物资保供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4、综合协调组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库点,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

  七、保障措施

  (一)设施保障。按照省粮食物资局、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二)技术保障。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智能化技术,加快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信息化平台,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物资保障。按照省防指发布的《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五)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六)队伍保障。充分整合各级粮食物资系统力量,组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七)机制保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预案演练。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市县粮食物资部门进行。注重将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紧急调运作为重要演练科目,纳入全省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协同联动保障能力。

  (三)预案修订。如有以下情况,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当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

  2、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5、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本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四)预案实施。本预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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