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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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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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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示范(精选25篇)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二0年三月

  发包人: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_________________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_________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工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全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

  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签字)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____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2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

  设计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

  分项目名称

  暂定建筑面积

  设计阶段及内容

  1

  工程设计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_____。

  规格

  A0+

  A0

  A1+

  A1

  A2+

  A2

  A3

  A4

  单价(元/张)

  3

  2.5

  2

  1.2

  1

  0.8

  0.4

  0.3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AutoCAD绘制的dwg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A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A”),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B.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序号

  付款阶段

  占暂定总设计费比例

  付款额

  (万元)

  付费时间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签订本合同后?日内

  2

  提交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3

  完成_____施工图

  提交_____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4

  现场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验收配合

  本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6

  合计

  100%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6.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_____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设计人(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规划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约____平方米);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建筑高度____米。

  4.建筑功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5.投资估算:约______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设计阶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副本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设计人执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纳税人识别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纳税人识别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

  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

  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1.1.5合同价格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其他

  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联络

  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2.3发包人决定

  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设计人人员

  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联合体

  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工程设计资料

  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

  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暂停设计

  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

  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进度款支付

  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

  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

  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10.6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

  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13.知识产权

  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不可抗力

  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5.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合同解除

  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争议解决

  17.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17.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____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发包人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____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设计人(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设计人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________;

  执业资格及等级: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____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________。

  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联合体

  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____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____天。

  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____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____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价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定金或预付款

  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________或预付款的比例________。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____天前支付。

  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____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____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____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设计人____(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全称):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4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5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_____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_____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_____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_____%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_________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内完成_____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_____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______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____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6

  发包方: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______________设计研究院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1、 内容:

  2、 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在设计执行前,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

  四、设计方案的时间及其他要求: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需提供有关设计应用的资料、图片、元素等资料。

  3、甲方需提供品牌的合法证件,如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等。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合同款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8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楼石材幕墙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综合楼石材幕墙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以及幕墙、门窗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设计范围: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

  4、设计要求:各阶段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

  第二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

  1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1合同签订2天内DWG格式

  2结构施工图电子文件1合同签订2天内DWG格式

  3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文件1合同签订2天内

  第三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成果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

  1幕墙招标施工图8/10/15蓝图

  注:设计内容可根据发包人需要选择。

  第四条本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设计费单价__30元/m2。

  2、设计工程量__3400平方米。

  3、本合同暂定总价__壹拾万贰仟元整(¥10.00元)。

  4、本合同设计单价包干(包干单价包括:设计图纸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利润、税金及其他费用等),工程量按实计算。单价不包括审图费用,图纸审核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5、施工图晒图超过8份时,发包人应按实支付超出部分的晒图费用。

  6、效果图费用另行结算。

  第五条__设计费支付方式

  序号设计费阶段金额、百分比付款时间确认方式付款累计

  金额百分比金额百分比

  1定金40800.0040%合同签订____日内合同签订40800.0040%

  2幕墙方案设计20400.0020%方案设计确认____日内图纸签字20400.0020%

  3幕墙招标施工图20400.0020%施工图确认____日内图纸签字20400.0020%

  幕墙施工招标结束后,在定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一次性付清。

  5.1如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确认时间和设计费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5.2此图纸在未来施工中标单位确定后,对设计人未中标的部分,则设计人免费参加设计交底、竣工验收等其他现场服务共3人次,超过部分,差旅费、服务费(1000元/天.人)等其他所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六条__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6.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若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若设计人已开始进行工作,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设计人收到定金的时间作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6.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地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6.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6.1.1、6.1.2、6.1.4、6.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

  6.2.3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6.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并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合同履行完毕。

  第七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执,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设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9.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3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4双方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9

  委托方(甲方):

  代表人:

  设计方(乙方):

  设计证书等级:

  甲方委托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__规划设计,现就该工程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内容:

  5、技术标准: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完成基本的图纸交底和技术交底,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所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5)因业主需要,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2)该设计合同的有效年限为_________年,超过期限仍须执行时,双方须进行延期确认,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3)乙方须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4)设计完成当日,通知甲方检查、验收。

  三、合同价款

  1、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须调整设计内容,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四、支付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

  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进度款_________万元。

  3、设计成果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4、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

  (1)现金支付;(2)银行转账支付;(3)支票支付。

  五、保密条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文件均属保密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出于营利的目的,将其中的文件披露,复制或者转让给他人,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并须承担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须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0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承包甲方 治理工程设备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

  2)乙方提供环保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及施工方案各一份,承担相关设备的制作(见方案书与报价表)和安装。

  3)工程初始条件:

  设计 量: m3/d

  二、工程地点及排污标准:

  1、工程地点:

  2、排放标准:执行下文中 项 级标准排放。

  ①相应标准;

  三、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需达到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达标的监测报告要求为准,即证实环保治理设施整体系统的质量符合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验收标准。相关验收费用由甲方支付。

  四、工程期限及计划安排:

  1、工程合同签定,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预付款后, 个工作日进场施工( 年 月 日进场)。

  2、乙方进场后, 个工作日安装完工。

  3、安装完毕后 个工作日调试完毕。

  4、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含雷暴、风雨等非乙方原因。

  2)工程量变动或者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造成停工每8小时顺延一天。

  4)环保验收部门遇特殊情况将验收期限延后。

  5)经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五、工程总价及付款方式:

  1、设备工程总造价: 整(¥ .00)。

  2、付款方式:工程款由甲方分期付给乙方,甲方应在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提出付款要求之日起1周内支付。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并双方协议生效后,甲方即支付乙方工程总价款5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整(¥ .00 )。

  2)工程进度款:当主体工艺设施施工完毕且设备调试正常运行,乙方向甲方收取一期工程进度款,数额为工程总造价的30%,即人民币 整(¥ .00 )。

  3)工程验收款:环境监测站对污染物进行取样并监测达标及验收后,乙方立即向甲方收取工程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 整(¥ .00 )

  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甲方均应足额按时支付给乙方,在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保证金甲方也应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以除技术或排放不达标外的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路、水、电、场地)并为乙方安排施工设备、材料和制品的堆放场地,协助办理乙方进场合法施工手续,维护乙方现场设备和施工的安全,保证水、电供应,以利施工的正常进行;

  2)提供项目环保批文、环评及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并在相应资料中盖章;

  3)派专人专岗接受乙方调试员的指导,并保证调试培训期间甲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培训和操作安排。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4)负责调试试运转期间发生的超标及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用;

  5)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的药剂、液压油、润滑油由甲方负责购买。

  6)因甲方原因,如需暂停合同执行,双方协商在合同总价内给予乙方补偿。甲方未能按期付款且未争得一方许可,每延误一天,则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0.5%的违约金。

  7)与环保局发生的费用如环保验收监测费、方案评审费、标志牌等由甲方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处理不达标造成的后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8)当设备调试无误,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应当于 日后联系环保部门组织工程验收,若逾期 日未联系环保部门组织验收即视为该施工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立即支付工程验收款。

  2、乙方责任

  1)调试期间,乙方派遣专业调试人员进厂调试;

  2)在调试期间免费为甲方培训2名操作人员。

  3)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4)施工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5)自理施工、安装及调试过程中饮食及住宿费用。

  6)乙方不能按本合同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又没有取得甲方代表签字同意的延期认可文件,每超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0.5%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情形和违约后果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若单方终止、解除或另委托其他公司承接该废弃处理工程,属甲方违约,工程预付款归全部归乙方所有。

  2)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后,非甲方原因乙方若单方终止、解除或没有能力和资质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达到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属乙方违约,工程预付款需退回甲方账户,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索赔的权利。

  3)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后,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度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验收款、质保金的话,甲方同意每逾期一日按所拖欠款项数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发生诉讼,甲应承担乙方为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6)若乙方未按进度施工或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发生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为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7)若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解除合同需书面通知甲方,若甲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书面向乙方提出异议则视为合同解除。

  8)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度进行施工,工程效果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各自指定此合同项目的联系人,通过联系人办理一切事务,包括工程款项的申请及支付。联系人能对合同签订项目全权负责。双方如需更换联系,请发出书面函件告之另一方。

  九、售后服务

  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从设备开始连续运转之日起计算。如设备是人为损坏,则不属保修行列,但公司仍派员维修,只收材料成本费。外购机电设备的易损件及冷却润滑液的更换不属保修内容。

  十、争议解决

  若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起诉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予生效。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代表:

  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代表:

  日期: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1

  ________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________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作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1、工程名称: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

  2、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批准总投资为:____万元。

  4、建设地点在: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分数和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

  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协议。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协议关系。

  五、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

  本设计协议生效后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的定金,设计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____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

  六、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____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部分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七、争议解决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抵触。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根据原合同的工程量施工完毕后,甲方需要增加合同以外项目的工程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 由于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由原来的 (¥ 元) (¥ 元)人民币,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3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承包按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行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方自行采购供应至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工程材料及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场地(仓库)。

  (三)工程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 施工图纸修改

  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_____%予付款,计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___分之_____罚款;

  6.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________分之_____罚款。

  第九条 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元/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 奖与罚

  (一)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天、由甲方奖给乙方深圳元。

  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深圳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深圳%,或深圳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 其它

  (一)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4

  托付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承受甲方的托付,就托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相同,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设计内容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设计时间:本设计内容为:雕塑工程设计 ______ 日历天完成交付甲方。

  三、设计和制作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 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时付乙方设计总费用 ________ %即人民币 ¥ 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

  2、乙方将设计完成后发局部小图给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___________ 元整(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没有刚好支付余款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3、乙方在完成设计内容后经双方协商,甲方确定由乙方制作、安装那么设计费用于制作、安装工程款中扣除,即乙方不收取设计费用。

  五、设计和制作作品的时间及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看法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设计时间顺延,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学问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全部托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托付设计的全部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全部权、运用权和修改权。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浮雕的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看法。

  3、甲方在付清全部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全部权、运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遵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供应设计的具体资料或具体的文字设计意向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供应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遵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作者权,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乙方有权不交付设计作品给甲方。

  乙方义务:

  1、乙方需遵照甲方的要求进展作品设计。

  2、乙方需遵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值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甲方不能按期付款,担当每日 ________ 元的违约金。

  4、乙方不能如期竣工,担当每日 ________ 元的违约金。

  5、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纳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向甲方供应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内容,且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乙方全部合同价款后,本合同关系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5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有意委托卖方承担 工程 标段的全部工程设计,并向卖方采购与该标段工程配套的全部设备/材料(简称“合同设备”),用于 工程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工程设计和合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简况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建设规模:

  1.4 建设单位(业主):

  1.5 其他(如有)

  2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 文件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2.1.1 本合同协议书;

  2.1.2 中标通知书(如有);

  2.1.3 合同专用条款;

  2.1.4 合同附件(包括技术协议、质量标准、工作范围、供货范围、设计文件和货物交付计划等);

  2.1.5 合同通用条款;

  2.1.6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书面确认接受的商务、技术偏差);

  2.1.7 招标文件。

  2.2 解释顺序: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约定不明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3 工程设计范围和进度

  本合同工程设计范围为: ,并以本合同附件1——《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为准。工程设计分为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竣工图设计。

  工程设计要求以及各阶段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以本合同附件2——《工程设计规范》为准。

  4 工程设计接口

  买方与卖方应就总包工程和本合同项下分包工程设计接口进行密切配合和准确界定。卖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与总包工程设计的接口、卖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与设备厂家设计的接口,以及设计接口资料的相互提供等以合同附件1——《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为准。

  5 合同设备

  卖方根据本合同要求和其完成的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最终确定合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买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卖方设备选型、设备厂家选择的管理,并不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

  合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以本合同附件1——《工作范围和供货范围》和附件3——《技术协议》为准。卖方最终确定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与上述合同文件不一致的,应该取得买方的书面批准。

  6 合同价格及付款条件

  6.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本合同价格包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合同设备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 其中不含税价格____元,税额____元。价格组成按本合同附件4:《合同分项价格表》。上述总价及分项价格表中的各项价格均为含税价。

  6.2 《合同分项价格表》中的各分项价格与合同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各类单价与分项价格不一致时,以分项价格及对应的工程量反算的单价为准。

  6.3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非本合同约定的合同变更、合同外工作外,不因任何因素调整本合同总价。此外,在本合同承包范围中并未列入,但是为了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功能或为工程正常实施所必须的项目,应由卖方负责按合同工期要求将该等项目实施完毕,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6.4 卖方了解本总包工程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建设,所有建设资金由业主承担并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买方支付,买方作为总承包人按照总承包合同项下施工款的支付办法向卖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为此,双方约定买方向卖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前提条件均包括:

  (1)已完工程得到确认且卖方的付款申请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2)业主向买方支付了与卖方申请付款相对应的款项?

  7 货物交付

  7.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时间为 ,以合同设备最晚和/或最后批次到达交付地点的本体、部件、配件、备品备件(如有)、专用工具(如有)、随货发送的技术文件和技术资料为实际交付时间。

  7.2 本合同设备的交付地点为 。交货方式为车板交货。

  7.3 支付方式为支票、电汇或承兑汇票等。

  8 质量要求

  8.1 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工程设计,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8.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

  9 其他

  9.1 合同签订日期以买卖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9.2 本合同协议书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买方执一份,卖方执一份;副本____份,买方执____份,卖方执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地址:开户行地址: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合同内容及要求:

  1、 内容:

  2、 要求:

  二、设计与制作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1、在设计执行前,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款,即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

  四、设计方案的时间及其他要求: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需提供有关设计应用的资料、图片、元素等资料。

  3、甲方需提供品牌的合法证件,如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等。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合同款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7

  甲方:_________

  公司乙方:_________

  公司甲乙双方因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设计内容乙方为甲方设计_________工程并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主要内容包括:.甲方厂区总平面布置;.甲方_________工程生产规模、产品、技术方案分析与规划;.甲方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与预测。

  第二条 设计期限乙方于收到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后_________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第三条 设计报酬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报酬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期支付,具体如下: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各方义务.

  及时向乙方提供编制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所需基础资料;及时解决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中涉及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五条 工程验收.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需经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

  1、甲方专家委员会须于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甲方专家委员会未于前述期限内提出意见,视为甲方接受乙方编制的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

  2、甲方专家委员会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提出异议或意见的,乙方须于接到甲方或其专家委员会异议或意见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进行修改后提交甲方专家委员会审核;经甲方专家委员会次审核,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3、未获通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_________工程总体规划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报酬。

  第六条 其它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8

  工程名称: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费用

  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人提交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2、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年。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处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份,发包人__份,设计人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____设计人名称(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签字):______

  住所:____住所:______

  邮政编码:____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_传真: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

  开户银行:____开户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____银行帐号:______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19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_____%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_________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__________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__________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20

  委托方(甲方):代表人:设计方(乙方):设计证书等级:甲方委托乙方承接_______________规划设计,现就该工程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内容:

  5、技术标准:

  二、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完成基本的图纸交底和技术交底,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所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5)因业主需要,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

  (2)该设计合同的有效年限为________年,超过期限仍须执行时,双方须进行延期确认,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3)乙方须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调整补充。

  (4)设计完成当日,通知甲方检查、验收。风险提示:设计费

  合同当事人在确定设计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对设计费率予以确认的,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选择。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统一定额并非强制性规范,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之间协商约;

  其次,在不能证明设计合同或相关文件中双方就设计费率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确定设计费,避免因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造成不必要纠纷。

  三、合同价款

  1、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设计费用预算为_________万元。

  2、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须调整设计内容,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四、支付方式风险提示:定金

  定金兼有成约定金和解约定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双方同意对定金额度进行修改,该数额不能超过总设计费的20%,超过20%的部分只能作为预付款,而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当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可按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在发包人或设计人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后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只不过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在仲裁或诉讼时也就未提出相应的请求,造成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全面保护,如果您对这部分还有疑问,您也可以在签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律师。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支付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

  2、乙方提交设计文件后___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进度款_________万元。

  3、设计成果完成后,甲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4、费用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

  (1)现金支付;

  (2)银行转账支付;

  (3)支票支付。风险提示:保密、知识产权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并给设计人以补偿;

  另外,设计人也应当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五、保密条款风险提示:赔偿金的确定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金金额,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合同回避了关于赔偿金的约定,或空白、或划去、或直接删去关于赔偿金的规定。

  如果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应当按约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损失的一定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约定的赔偿金不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法律应当

  首先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承认双方约定的正当性。

  若当事人约定的赔偿金远远高于实际损失,基于公平原则,法律应予以必要干涉。因此,当事人在约定赔偿金时,应充分考虑设计文件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慎重填写赔偿金金额。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文件均属保密内容,任何一方不得出于营利的目的,将其中的文件披露,复制或者转让给他人,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因此遭受到的一切损失。并须承担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须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3、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市____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合同履行地: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2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2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搞好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设计工程项目名称及设计要求:

  1.1、办公生活区单身楼、会议室、食堂联合建筑工程设计 设计要求:

  1.1.1、单身楼满足350人住宿(8人一间),内设电视、电话、吊扇、220V电源插座及照明。

  1.1.2、单身楼每层均设公共洗漱间、卫生间、采暖、上下水。

  1.1.3、门窗采用木门、塑钢双层窗。

  1.1.4、食堂满足80人就餐(设在一层),操作间、小餐厅、大餐厅、食品库布局要合理。

  1.1.5、会议室(设在二层)要求能满足200人参加会议,同时兼顾职工游艺活动。

  1.2、工业场区浴室、更衣室联合建筑工程设计 设计要求:

  1.2.1、按二层设计,一层为浴室,二层为更衣室。

  1.2.2、浴室内设置厕所。

  1.2.3、浴室及更衣室门窗采用包镀锌铁皮木门、塑钢双层窗,玻璃采用磨砂玻璃。

  1.2.4、浴室设计时考虑安装通风设施。

  1.2.5、浴室照明安装考虑防水功能。

  1.2.6、散热器采用管式散热器。

  1.2.7、浴室、更衣室按300人使用设计,即每班按100人洗浴更衣考虑。

  1.3、矿井筛分破碎车间块煤系统改造

  1.3.1、手选胶带输送机上的块煤全部落至筛分破碎车间东侧块煤场,块煤场周围建围墙,制作安装块煤溜筒,使块煤按需要即可以溜至块煤场,又可以落入破碎机进行破碎。

  第二条 设计范围、内容

  2.1范围和内容:本设计工程项目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

  第三条 设计费及支付办法:

  3.1 设计费依据:

  设计费依据国家规定及有关行业规定,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2设计费:

  经双方协商本工程设计费总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3设计费支付方式:全部施工图及预算提交后5日内支付六万元设计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付清剩余设计费(40000.00元)。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

  4.1.1在工程设计前,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2 乙方:

  4.2.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4.2.2、20xx年3月3日前提交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各八套。在提交正式施工图前,必须派主要设计人员到南梁煤矿与甲方交换意见。并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应按第三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由于甲方的原因,每逾期一天,应承担设计费2‰的逾期违约金。

  5.2乙方在提交正式施工图前未与甲方交换意见,或由于不能及时配合解决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而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5.3乙方由于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设计或设计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给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补救措施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5.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定的设计施工图提交时间,每延误一天,扣罚设计费的1%。

  第六条、其他:

  6.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2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为甲方完成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及施工期限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开工日期:?接到甲方通知后二十日内开工

  五、工程工期:总工期25天,施工进度应与装修等专业施工进度相协调

  六、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标准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

  一、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第三条?工程方案设计及变更

  一、本工程由乙方设计,甲方审核,乙方严格按照审核后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提出设计变更,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提出设计变更,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可根据施工条件具备情况分期实施、分期验收、分期决算。

  二、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协调方可安排工期顺延。

  1.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影响工程正常进行。

  2.不属乙方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修改方案等原因而影响进度。

  3.受在现场施工的其它施工工程影响,本工程施工不能进行。

  4.不可抗力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时间

  一、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价定为人民币______元,即____________元整。

  二、付款方式、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合同额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本工程合同额的______%:即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工程验收

  一、在工程未经验收前,甲方不得提前启用或擅自运用系统。否则,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工程在通过验收一周内,乙方应将工程的_____齐全的施工文档及相关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洽商、变更、验收手续和其他事宜。

  2、提前两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工时间。

  3、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设计相撞或施工交叉等相关事宜。

  4、协助解决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乙方自备用水用电设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统一安排,按统一规定办事。

  2、认真听取甲方施工图会审意见,并于三天内修改完后送甲方认可。

  3、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4、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并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5、工程竣工未移交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甲方已完成工程提供成?品保护。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应按成品进行赔偿。

  6、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或质检部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

  7、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

  8、按有关规范、施工图及说明精心施工,保证质理,按期完工和交付使用,不得推迟工期。

  9、负责做好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保管,在甲方验收系统前,材料及成品安全由乙方负责,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或更换。

  10、严格执行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施工人员、工具及其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否则,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如甲方延期付款,则每延迟一日,应按应付款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施工方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若工程一次验收通不过,复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二次验收不合格,该工程视为不合格工程。乙方应承担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按工程总价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应互负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或其它相关技术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泄密,违约方应一次性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整,并赔偿非违约方因此所遭受之损失。

  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之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非违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其它事项

  一、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合同_____争议部分仍应继续履行。

  二、由于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48小时内书面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商定终止或继续执行合同。

  四、有关合同的其它未及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同意,可就商定内容签订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2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案承担室内设计:

  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住宅室内设计,地址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用途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使用面积计算。

  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公共空间室内设计,地址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设计收费按建筑面积计算。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设计,设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三、甲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首期付50%设计费,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在测量后_________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四、甲方与乙方经过沟通对乙方完成的初步设计方案达成一致后,填写方案进程表(见附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设计费余款,乙方应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天内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

  五、甲方所付的设计费不包含变动建筑主体等的结构设计。甲方如需变动建筑主体,增加房屋负荷,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并报请物业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室内装饰设计。

  六、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再次填写方案进程表,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顺延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果甲方推翻原设计方案,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方案,应协商增加相应的设计费,并另行约定设计时间及进程,签订补充协议。

  七、双方在对设计方案和图纸确认后,甲方必须签字认可,乙方必须将整套图纸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签证手续。

  八、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委派设计师去现场进行一次性放样及施工方案交底,并不少于三次去现场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3%的违约金。

  2.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1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支付给甲方设计费总价的50%的违约金。

  4.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如甲方不愿再履行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的设计费,但必须交给甲方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及手绘局部效果图各一张。

  十、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

  二、本合同适用范围:住宅室内设计及公共空间室内设计。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设计图,资料,并按目录装订成册。

  四、涉及到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必须按特殊要求及消防安全要求设计,设计时必须考虑采用环保材料。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设计图内容有:

  1.图纸封面,封底,设计图纸;

  2.设计图纸目录和设计与施工说明;

  3.原始房型平面测量图(含所有墙体内部尺寸,门窗洞尺寸,房梁,上水,煤气,下水,地漏,坑管,空调洞,排风口,配电箱,弱电箱,多媒体标注);

  4.设计要求拆建平面图(拆建承重结构由甲方向物业或有关部门申请书面批准);

  5.设计平面布置图;

  6.设计顶面布置图;

  7.强、弱电及多媒体,智能化插座位置分布图;

  8.开关控制线路示意图;

  9.冷、热水管排放走向示意图;

  10.厨、卫墙面设施布置图(中,小型工程另外考虑);

  11.家具、厨具设计布置参考图;

  12.楼梯设计、安装施工详图;

  13.局部透视图(作为参考用);

  14.主要装潢材料用品概算表。

工程设计合同示范 篇25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设计任务: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第二条: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有关建设文件和设计资料,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与数量付给乙方设计定金与工程设计费。

  3、负责本工程各阶段设计文件向上级有关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正式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交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建设条件、施工技术条件、选定的设计方案、批准的初步设计、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给乙方造成设计返工时,双方需重新商定提交文件的日期,甲方按实际返工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合同时,乙方不返回定金,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另付设计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同时返还已收取定金外的全部设计费。

  第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同时生效,以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工程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友好协商及时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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