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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梅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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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梅收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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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梅收购合同(通用3篇)

大青梅收购合同 篇1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村)__________

  为确保青梅收购加工有秩序、按计划地进行,保证青梅收购的质量,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要求:乙方收购青梅品种必须是萧山大青梅,果面光洁,果型圆而均匀,保证无斑点、破损,并无黄梅、烂梅、梅叶及杂质。

  二、规格要求:青梅单粒重量最小不能小于 0克。

  三、包装及运输:用编织袋每袋净重70市斤定量包装,青梅收购后必须及时运到工厂进行加工。运输时必须轻装轻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拖拉机运输,每车限装40包,不得超载;如用汽车运输,按营运证上吨位为准,不得超载,

  四、收购数量:乙方收购总量为______吨,其中_____月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吨,每天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总收购量不能大于或小于5%。

  五、收购时间定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

  六、价格: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运至工厂交货价为每市斤_____元。

  七、验收方法及地点:乙方运到公司生产地点,由甲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数量、规格验收。如质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予以整车拒收。

  八、结算方法:收购结束后,甲方一次性付款,必须提供所收购农户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办理,按合同总价的__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交当地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大青梅收购合同 篇2

  甲方(收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乙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草鱼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基本要求:乙方必须在 年____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售合格草鱼 公斤。

  第二条 技术指导:甲方负责技术指导,乙方应当听从甲方的技术指导,严格按规程生产。

  第三条 饲料使用:为确保养殖质量,乙方使用符合草鱼养殖标准的饲料。

  第四条 质量及收购价格:草鱼的质量,参照GB2736--94标准执行,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为:每条 公斤至 公斤,按当时市场价结算,每条小于 公斤的,按当时市场价减 元/公斤结算,每条大于 公斤的,按当时市场价减 元/公斤结算。

  第五条 收购地点:甲方所在地的收购站或者是甲方指定的收购场所。

  第六条 付款方法:乙方交售的草鱼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日之内向乙方以现金或存单的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凭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货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草鱼的养殖生产,本合同签订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单方面变更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乙方不按期、不按量、不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按本收购合同约定的数量收购草鱼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在 日前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提交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期限至 年 月 日止。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交乙方所在地工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条 其他约定:

  ___ ________________ 。

  甲 方(章):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大青梅收购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生产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种子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同意乙方规划落实符合隔离要求的制种亩,委托乙方生产

  2、 “920”每亩 克。父本种子每亩收费 元,母本种子以 比例抵扣一代种子。

  3、提供的亲本种子质量达到国颁二级以上标准,因亲本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减产和除杂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负责制定和提供制种技术方案;委派基地技术员对制种农户进行生产技术指导。

  5、因甲方技术方案失误造成大面积减产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制种农户不按公司的技术方案操作造成的减产由农户自己承担;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全数收购乙方按合同约定所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种子。跨区域、跨村社、跨组合登记和生产的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交售的不予收购。水分、芽率、净度不合格的种子不予收购(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7、收购价格:按照元/公斤预付,收种结束后一周内以现金兑付,原则上在当年12月底以前结清除种子质量保证金以外的种子款,若不能按时结付种子款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付利息。

  8、乙方种子质量保证金须待下年大田生产检验无质量问题后兑付(次年10月1日前),芽率不达标或纯度超标的种子不兑付保证金,并且有权向乙方追偿所造成的损失。

  9、有权对隔离不严、除杂不及时、不彻底的农户扣押20-50%的质量保证金;入库当场发现掺杂使杂的拒绝入库;入库后发现有掺杂使杂的种子作转商处理(由种子管理站监督),其损失由乙方农户承担。

  10、甲方承诺在正常天气情况下保证乙方每亩产值2800元(不含父本收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确认完成组合水稻制种面积亩,并服从甲方的组合安排和技术指导。

  2、承诺采取有效办法保证隔离安全与种子质量达到国颁二级以上标准。

  (1)制种基地的村社禁止种植酒谷及粳稻,相邻村、社距离制种区域300米内禁止种植酒谷及粳稻。

  (2)制种区域内如有插花中稻田,应栽插同一组合的父本(5一10行)作为隔离,亦可用早稻或一季晚稻隔离,抽穗时差须达到15天以上。

  (3)绝不允许跨村、跨社规划登记种植制种,不得将亲本种子或种苗外串。

  3、因技术员指导失误或不作为造成的减产,由技术员承担责任;农户不按甲方的技术方案操作或不接受技术指导所造成的损失,由农户自己承担。

  4、组织和督促制种农户必须在施用第一次“920”前后三天去完去净杂株,确保种子纯度达到国颁一级种子质量标准。凡是除杂不及时、不彻底的或隔离不符合要求的,种子入库后须抽样进行海南纯度鉴定和当地正季纯度鉴定,鉴定合格后才能与乙方结清种子款。若乙方所产种子在下—个生产周期中造成质量纠纷和损失,乙方和技术员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5、乙方须按甲方约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组织入库,制种农户有责任将所生产的合格种子全部自费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精选入库,不得截留私卖,违者由执法机构按《种子法》相关条款处理。

  6、入库种子须先验质和清选机风选。其一级种子的标准:净度99%以上,发芽率80%以上,色泽好,无穗萌和霉烂,水分12.0%以内,田间验收合格;二级种子的标准:净度98%以上,发芽率80%以上,穗萌和霉烂5%以内,水分12.5%以内,田间验收合格。二级种结算价格比一级种子低0.20元/公斤。入库后发现有掺杂使假的种子作转商处理。发现净度和芽率检验不合格的,其再次请选整理的损耗由农户承担。

  三、本合同的执行时间为一个产种用种生产周期,即 20xx年3 月26日至20xx年6月1日止,双方共同遵守以上条款。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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