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教育研发中心合作协议书(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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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甲乙双方的现状和对未来良好发展的共同愿望,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合作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下简称本中心)达成如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合作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具体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技术应用示范,为推动广西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合作内容
(一)共建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 以智慧职业教育为研发重点,共同建设以智慧教育学习系统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平台,探索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行业的融合应用;共同完成服务乡村振兴、数字经济、产业工人、退役军人、教师教育等行业系统人工智能+教育技术研发;共同建设智慧职业教育大数据中心,开展职业教育大数据分析研究。
(二)联合开展智慧教育行业人才培养 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满足新时代终身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实现企业用人定向培养机制。
(三)联合开展智慧教育领域科研项目计划 共同申请智慧教育相关课题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前沿及共性智慧教育应用技术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支撑基地。
三、合作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若双方一致认为可以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续约协议。
四、合作目标
以本中心为依托,研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技术,取得智慧教育技术标志性成果,建设区域性特色智慧教育平台,成为广西乃至全国具有标杆性的智慧教育研发中心。具体研发项目任务和相关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五、双方合作任务分工
(一)甲方任务
1.与乙方共同组建成立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负责组织人工智能行业专家队伍支撑项目运营,指派专门团队和负责人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2.以甲方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及相关实验室为依托,利用甲方的广西软件工程一流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基础设施、和项目资金,以及重点实验室等相关场地设备为本心建设提供保障条件,争取相关政策以确保中心的项目实施。
3.派遣师生参与智慧职业教育应用技术项目研发与转化应用。
4.负责组织联合双方申报智慧教育领域科研项目并共同研究。
5.提供学生等人力资源,开展校企协同育人合作。
(二)乙方任务
1.负责提供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投资、平台建设、项目共享、技术人员派遣等。
2.共同运营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积极推进产学研项目实施,提供经费、人力、物力保障。
3.负责提供教育大数据资源,开放自身的在线教育学习平台和相关技术资料。
4.负责定向提供甲方教师科研平台和毕业生实习、就业岗位,保障校企协同育人计划实施。
5.负责与甲方定向申报科研项目。
六、投资计划
乙方合作期间根据研发计划和具体研发任务,预计分期投入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发、课程建设、数据分析、人才培养等,建设智慧教育协同创新研发中心。
甲方根据科学建设和平台建设以及经费管理政策情况配套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科技成果、建设资金等。
七、项目合作模式
双方共同协商制定中心章程和相关管理办法,采取项目合作,一事一议合作模式,在本协议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签署专项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具体落实。
八、可抗拒因素和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双方不能继续合作,双方协商终止协议。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由于一方不履行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导致对方的损失,应由造成方赔偿。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九、协议修改补充与生效。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符合本协议制定的原意。如果本协议中某条款与现行法律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相符,应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条款。该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方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为实施本框架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______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捐赠
现金:____________(人民币/其它)(大写)给乙方。
动产:(名称、数量、质量、价值)____________
不动产:(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状况及所有权证明)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财产用途(是/否具体指定):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付时间:
二、交付地点:
__三、交付方式:
1、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赠与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应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并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五条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和______教育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_教育基金会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根据《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____________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_________》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义务
1.每年三次组织未婚青年进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发给《国策教育证》;
2.及时协助乙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组织乙方婚前健康检查,提供新婚知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4.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定期访视;
5.对自觉晚婚晚育的青年,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时参加每年三次的未婚青年计划生育国策教育;
2.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早育;
3.婚前不非法同居,婚前如有非法同居或引、流产的,参加一年三次孕环情检查;
4.自愿接受段领导、干部和计划生育协会会员的访视。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国策教育、监督职责,具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
(1)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
2.乙方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保证人愿意为乙方作保承担承担连带责任。
(1)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国策教育的,逾期一次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未婚先孕采取补救措施,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_________元,并强制落实补救措施。
(3)如有非法同居行为,又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孕环检,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未达晚婚年龄交纳保证金_________元整,直至晚婚年龄批准生育,甲方全数退还保证金。
四、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送公证部门公证。如一方违约后不支付违约金,另一方经公证部门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或诉讼程序追究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的违约金应纳入计划外生育费管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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