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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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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合同(通用6篇)

石材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的颐和山庄园建工程廊架已进入装饰工程,于20xx 年 月 日,外墙干挂石材装饰由甲方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 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遵循平等,自由,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包工,包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三. 工程造价

  综合单价为190元∕平方米,按展开面积算线条侧面和立面,门窗边及压顶石材不再另计算结条长度,此单价包含所有的副材料。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和石材垃圾清理归堆。

  四. 工期

  甲方提供施工作业面情况下,工期为 20个工作日,计划从20xx年 4月1 日至20xx年 4月30日止,并符合甲方整体进度要求。

  五.付款方式

  进场后付三仟元生活费,然后每星期按进度70%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额至95%,一季度后支付质量保证金。

  六.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施工面积进行,在保质期满后根据保修事宜据实清算质保金。

  2.乙方在施工期间内。所有人工费均不得调价

  3.设计变更按实际面积调整总价决价,但其材料价格必须先报甲方审定批准。

  三. 技术要求

  1.严格按设计图纸(含干挂石材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节点,大样,施工图)和甲方认定的辅材(特别是AB胶)的选材。严格施工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需要的标准。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生产,加工,若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或与实际不符,必须与甲方协商,否责出现石材与图纸不符或无法按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该廊架在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外墙石材脱落等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 争议

  甲乙双方应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起诉

  五. 保修

  1保修期为三个月,完工后一星期内甲方应该组织验收,从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之日计算。

  2保修期内如发生保修情况,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如拒不保修,甲方自行修理,其费用按甲方定扣保修金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立即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石材合同 篇2

  甲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供货方): 委托代理人: 住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

  签订地点:

  鉴于:

  1、甲方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公司/个体工商户。

  2、乙方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个体工商户。

  3、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石材,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石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石材买卖事宜达成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和单价

  合计总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 。 提醒事项: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并应形成相应的书面凭证。

  2、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适用浮动价格。具体方式为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供货单价,未书面约定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二、石材的质量标准

  对石材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等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三、石材的包装及费用承担

  1、石材按照以下约定进行包装: ;

  2、包装费用由方承担。

  四、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和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运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1)、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2)、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方负担。

  5、石材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五、签收与验收

  1、石材签收

  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联系电话: ) 负责签收。签收人员应在收到石材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一式两份,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法律依据,若货物签收单与本合同约定发生冲突的,以货物签收单为准。

  2、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对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的石材样品进行封样。石材封样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封存、分别保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石材质量与封样样品一致。

  验收时间:甲方应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石材质量进行验收,并制作书面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保管。逾期未验收的,则视为乙方提供的石材完全合格,若甲方事后提出重新验收的,那么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现场装、卸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1、自石材到货并由甲方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2、甲方应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提醒事项:对方有开发票的要求时需添加开发票的条款。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收货并向乙方支付石材货款。若甲方延迟收货的,则由此增加的仓储费、运费、装御费等应由甲方承担。若甲方逾期不支付石材货款的,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甲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补足损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8小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后,可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并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特别约定

  1、双方在本合同中所列明的住所,为其有效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因有效通信(知)地址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寄发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指定通信(知)地址邮寄的任何书面文件,该等书面文件在投邮后的第三日(自投邮当日起算),视为已送达对方。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发送的短息、电子邮件、传真可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3、工作日: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之外的其他自然日。在履行本合同时,若付款期限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星期六、星期天,付款时间相应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石材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承建威宁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向乙方订购工程所需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各种规格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内容概括。

  2.1乙方应威宁县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使用道牙、青石板等石材向甲方供应。

  2.2石材供应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2.3石材供应总量:具体以双方依实际用量结果为准。

  2.4石材供应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装规格、质量等符合工程规范要求的路牙石、青石板等石材,并组织车辆按时送至甲方工程地点。具体运作为:甲方向乙方下达所需石材的品种、规格、尺寸、数量与到达时间的通知,乙方按此要求组织车辆运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收料员按要求收取乙方运送的石材。

  第三条石材供应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以详见下表。

  以上价格不得波动,乙方不允许抬价,并按此单价完成甲方工程所需量,否则算乙方违约,如石材规格变小,价格应相对下调。

  4.1甲方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甲方工地所需石材规格、数量等要求。

  4.2乙方运送石材到达工地后,甲方应有专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

  4.3甲方不负责石材的卸车工作,石材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车由乙方完成。

  4.4、甲方收料员发现乙方运送的石材与样品不相符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将石材托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

  4.5乙方供应的石材必须满足工程进度、质量的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5.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质量与数理要求的石材,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5.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道路交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承担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的任何责任,保证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或者损失。

  5.3进入工地点,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而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或补偿责任;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将甲方所需石材运至指定地点,不得影响甲方施工进度,造成甲方的窝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

  5.5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石材产品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等一切甲方所需各种资料。

  第六条结算及支付

  6.1工程量核算:以现场实际用量为准。

  6.2价款结算与支付:甲方不支付乙方预付款,每批货到后结付贷款的0%,工程竣工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当乙方不及时运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或运送的石材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和,也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合同款项付清后失效。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材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签约地:______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二、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石材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外墙干挂石材安装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安装日期

  1.工期为年日到年日,安装日期从甲方把钢管架搭好并提供场地之日起计算。

  四、工程价格:

  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单价按 /m2元计算(此价格含人工费、辅材、税费、水电费、安全措施费等),工程量按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五、工程安装辅材及质量要求

  1.辅材包含(角码、挂件、云石胶、结构胶、角钢、螺丝等)。

  2. 安装的辅材以甲方认可的样品为准,若乙方施工时所用辅材与样品质量不符合,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且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石材幕墙统一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的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且拒付工程款。

  六、付款方式:

  辅材到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付 万元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后5个工作日,付总工程款的 %,留取3%作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质保金。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2、乙方施工前必须自行安装水、电表。

  3、乙方必须配合幕墙的收边收口等工作,并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4、乙方指派为现场代表。

  5、乙方自行负责对成品的保护工作。

  6、乙方负责石材排版并提供甲方所需石材详细下料单及准确方量,如出现错误乙方负一切经济损失。

  八、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外墙干挂石材与幕墙的收边收口工作。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

  3、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人员验收。

  九、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完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 元/天计算,以此累计计算。

  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以后如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增加内容,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签字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及款项结清后自动解除,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甲方代表: 电 话: 日 期:

  乙 方: 乙方代表:电 话: 日 期:

石材合同 篇6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商):

  甲、乙双方经双方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采购合同,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1.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在30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20%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1.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前,将有关运输提单、装箱单等以可靠方式寄递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将合同总成交价的 50% 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1.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将剩余货款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向甲方确认。

  2. 交货与交货方式

  2.1乙方应在发货后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2.2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验收。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 违约与赔偿

  3.1 甲方违约处理:

  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3.2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4.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4.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5.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有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6. 争议解决

  6.1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6.3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7. 合同确认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效力相同。

  甲方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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