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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美发美容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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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美发美容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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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美发美容院协议(精选3篇)

合伙开美发美容院协议 篇1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 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_____年租金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__%;

  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万元,占总投资额的_____%。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__________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

  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

  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伙所欠税款;

  合伙的债务;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三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四款的办法办理。

  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

  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开美发美容院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加盟经营康婷美容院加盟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盟

  1.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甲方加盟店经营体系,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地点内,并在乙方营业执照许可证的范围内,设立康婷美容院加盟店,专门销售甲方营业执照允许销售的甲方产品。

  2.甲方和乙方不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形成合伙,联营关系,劳动关系,各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有关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条提货折扣及退换货

  1.乙方购进甲方的美容院专供产品,按甲方统一销售价格销售。

  2.乙方在产品有效期内可以换货,但换货的产品要求包装完好不得影响二次销售,来回的邮费由乙方承担。

  3.非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任何退货。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甲方有权定时或不定时进入乙方经营的康婷加盟店,检查有关文件、宣传资料,进行业务培训或考察。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开办授权经营实体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授权业务有关的培训和指导。

  2.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商标,商号及商誉。

  3.接受甲方公司在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规定权限内的管理。

  4.乙方承诺销售产品不得低于公司规定的统一价格。

  5.所有涉及甲方商标,商号,商誉或产品的广告及其他促销资料均由甲方统一制作并提供乙方使用。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制作、发布或散发任何涉及甲方商标、商号、商誉或产品的广告或其他促销资料。

  第五条商标,商号的使用及侵权责任

  1.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其瑞倪维儿加盟店面上使用甲方“瑞倪维儿”“康婷”“润妮”商标。

  2.乙方不得以任何可能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的方式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甲方商标全的方式,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方商标。

  3.乙方或其雇员擅自使用或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甲方商标,商号或商誉引起的侵权或其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密及竞业限制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极其所有雇员均应视为已经掌握商业秘密而不得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一年内从事下列活动。

  ①在与甲方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单位,业务或活动中拥有任何利益,提供任何咨询,方便,协助或服务或成为雇员。

  ②招聘或招揽甲方或任何康婷加盟店的店员或员工。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过错,过失或故意的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索赔,或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的,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极其他不可预见,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已无实际意义,双方均有权以前终止本合同,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或授权经营实体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接触合同,同时罚没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场所,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区域内进行商务活动

  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依法开办授权经营实体。

  超出授权经营地区开展业务或超过经营范围从事非授权业务

  擅自变更合同主体或转让授权业务市场

  不按甲方统一市场零售价销售产品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违法经营被执法部门查处或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被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有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所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若使用本产品出现排异外反应,本公司全权负责。

  2.双方配合情况下,若合作半年,未能盈利。自愿不想合作,本公司愿全额退款。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美发美容院协议 篇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 货架1个承包给乙方,供乙方在甲方美容院内从事商业经营。

  第二条 承包期共 年,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承包货架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将转包、出借给他人。

  第三条 承包金每月为人民币1600元(大写:壹仟陆百元整),每年承包金分两次交纳,每次一次性交纳六个月承包金,每次交纳承包金人民币9600元。承包金起算时间为20xx年4月 日,先交承包金后使用。每次交纳承包金的时间为应交承包金当月的1-10号。超过该月15日交纳的,则加罚六个月总承包金5%的滞纳金。承包金包括乙方经营期间使用的水电费。

  第四条 乙方货架必须合法经营,不得经营各种酒类,且依法依规交纳各项税费。乙方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划生育、劳动用工及治安、消防等有关法规政策,保证商品质量,讲求信誉。如有违反,则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货架每天经营时间不得超过北京时间零点,如遇学校有重要活动需缩短营业时间的,则服从学校的通知规定。

  第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随时终止合同收回柜台:

  1.擅自将承包货架转包、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所承包货架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挖走甲方美容顾客,干扰甲方经营的;

  4.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

  第七条 乙方应爱护货架、美容院内其他设施及所配钥匙,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应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照价赔偿,租赁期满乙方应完好归还所承包的货架。

  第八条 乙方如需改变甲方商铺招牌或增设招牌,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改变甲方商铺招牌造成甲方损失的,以予以相应赔偿。乙方承包期间,应自觉节约水电,不得浪费。如使用空调、霓虹灯等设备或者因浪费造成水电费用过高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水电费用。

  第九条 乙方所交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如无违约,则所交保证金如数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 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乙方是否可续订合同。如无特殊情况,在同等情况下,乙方具有货架的优先承包权。即使甲方将美容院整体转让或者整体承包给他人,本合同仍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订合同,则应在承包期满前将货架交回甲方。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经营或者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宁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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