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生家校共管合同(通用3篇)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尊敬的家长,为了进一步深入“特殊学生管理工作”,增强家校配合力度,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一、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消防、饮食、防汛、防震、传染病预防、防踩踏及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2、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在校的不安全动态,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4、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5、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爱护学生。
6、上好安全教育课、法制教育课、搞好必要的应急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乙方(学生家长)应承担的义务
1、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告知子女身体异常情况,如:突发性疾病或有特意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等,如:先天性心脏病、癫痫、抑郁病等特殊性体质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否则因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要求,家长要管理好子女自觉遵守学校的上、下学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如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学时,家长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情况。当子女未进入校园时,在校外一切安全有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因为孩子的特殊性格,随意走出教室和座位,妨碍了别人的学习,扰乱了课堂秩序,家长坚持每天到校陪读上课。
4、孩子随意拿别人的东西造成损坏的,家长或监护人要进行赔偿。
5、孩子课间活动和体育课不听老师指挥,乱动校园实施,家长要监督负责孩子的安全,对损坏公物的行为要经济上赔偿。
6、家长要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学。
三、丙方(学生)应做到的事项:
1、学生要准时到校,不迟到,进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
2、来校前衣服穿着清洁整齐,戴好红领巾和胸卡,不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来校(比如手机、MP3等)。
3、上课铃响即进教室,认真听讲,不无故离开教室和座位,不妨碍别人学习。
4、排队安静、整齐,精神饱满地做广播操。
5、在校不闹事,不和同学起纠纷,严重的要受处分。
6、爱护学校一切公物,对损坏公物的行为经济上赔偿。
三、此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有效。
甲 方
语文老师签字:
数学老师签名:
音体老师签名:
乙 方 家长签字:
丙 方 学生签字:
( )中心小学
年 月 日
甲方: 学校
乙方:
根据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 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见附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辅导员签字: 学生签字:
(系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学院盖章)
实习单位:(甲方)
实习学生:(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到甲方单位实习期间,为有利于双方工作开展,就具体实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实习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实习制度:
1、实习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如乙方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处罚乃至终止乙方实习,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2、实习期间,乙方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自身或第三方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责相关责任和费用赔偿。
3、实习期间,甲方将按岗位实际工作情况,安排乙方实习工作任务,如因甲方工作需要的对乙方实习工作任务的变动,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与管理。如乙方无故不服从实习变动安排的,甲方将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4、实习期间,乙方如要求终止实习,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如未被批准,乙方擅自终止实习的,甲方则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放弃实习,将不提供乙方的实习鉴定,并将处理意见通报乙方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
5、甲方将根据与学院(系部)签订的校企协议书内容为乙方提供企业实习指导人员、实习场所及相关实习工作任务安排。
三、实习待遇:
1、实习期间,甲方根据自身情况及乙方工作表现,每月支付乙方实习生活津贴/元;
2、对实习期满且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如甲方有用人需要,单位将择优录取为企业正式员工。
四、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所属学院(系部)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实习期满协议终止。
实习单位(盖章):实习学生(签字):
代表: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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