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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代理合同(精选8篇)

网站代理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 甲方在提交网站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代理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注册服务。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 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7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 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hei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hei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 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附件

  附代理价格表。

  8.附则

  8.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4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网站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 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甲方权利义务

  1.1作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户和下级代理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针对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说明,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代理加盖公章、个人代理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为保证乙方在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相关互联网业务的顺利发展,甲方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分销网点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1.6甲方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代理价格、按照哦凯网络公司随着市场变动而制定的不同的代理商市场价格。

  1.7甲方所代理乙方相关产品的款项应该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付清。

  1.8甲方必须每个月都有和乙方发生业务联系并保持一定的量,从而取得更好的代理政策及代理价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以转发email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有效进行。

  2.2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不限制甲方的传输量与ftp访问,并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服务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2个月内完成;网站建设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代理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动信息。非特殊情况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代理 政策或价格表以文件或邮件的方式发给代理商。每月发送财务对账单。以便代理商了解财务状况和及时补充预付款,以免因预付款不足影响业务提交处理。

  2.4乙方必配合甲方开展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工作,为甲方其开展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最新业务动态、代理价格及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

  2.5乙方保证甲方所发展的客户可享受到哦凯网络公司优良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2.6乙方应在甲方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公司后的当天内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务要求设置,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地为客户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2.7乙方负责甲方经销地区的销售市场维护工作,并针对相关情况和行销进行指导工作。

  2.8持续完善代理服务政策,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9乙方提供给甲方以下产品和代理价

  3.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2?在委托首次代理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600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3.3?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上详细说明。

  4.违约责任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的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10次,每次不得超过5个小时。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适当赔偿或退款。

  4.2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在甲方提交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或另行协商;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

  4.4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时,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4.5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6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代理权。

  5.其他条款:

  5.1本协议所提及价格为本年内的一定时期的代理协商价格,乙方有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该价格重新定价,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按新的代理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5.2本协议有效期1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6.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不应视作违约,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本合同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地区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_____年。

  二、具体要求

  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_____网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____业务。

  三、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_____网”(http:___________________)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责任: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网”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____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_____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_____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1、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美金;

  2、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大陆地区(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5、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____________%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

  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有关续约或终止

  合同授权期满前______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争端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网站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1甲方向客户提供网站推广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3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甲方在提交网站推广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6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代理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1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推广注册服务。

  3.2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

  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7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6.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附件

  附代理价格表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网站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 代理范围: 鉴于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 县区域内作为 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 代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 元 (大写 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 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2-1-5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 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威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威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威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威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2-1-9 甲方有权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等,根据管理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2-1-10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甲方违规经营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2-1-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 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2-2-2 甲方递交的所有业务,由于实行即注即付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业务,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

  2-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等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方式和代理交流专区公告的方式)。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代理章程和产品定价信息;甲方应同意接受乙方的修订。更新后的各种信息乙方将在其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修订信息自规定之日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2-10 乙方应对甲方的客户和相关内容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2-11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使甲方能在乙方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2-12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三、甲乙双方间的相互关系:

  甲方双方各自独立经营,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四、付款/结算条款:

  4-1 甲方成为乙方南阳黄页WAP制作网的产品代理商以支付预付款和签订在线协议为确定双重确认。甲方须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五日内,将预付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4-2 合作确认后,按照乙方申请的代理级别确认乙方的销售折扣,网站的自动结算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应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4-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4-4 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预付款,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签定或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5-4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即时结清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6 因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约定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后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8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5-9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5-10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

  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6-4 由于乙方的部分服务是建立在其他运营商的通道或者平台上,因而不能100%保证产品以及其他技术方式的完全通畅。如确因运营商网络问题造成偶尔不能及时畅通,不视为乙方违约。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南阳市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九、附则: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等,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3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4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9-5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和认同。在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473000

  E-mail: 开户行: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手机: 手机:

  合同签定日期:合同签定日期:

网站代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应用和推广利用,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乙方批准甲方代理乙方的网站推广及其他相干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乙方代理商的基础条件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整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动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懂得互联网、盘算机相干服务,具备供给相干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干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的权利及任务

  2.1甲方向客户供给网站推广服务,自行负责开辟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供给良好的服务,不得以讹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名誉。

  2.2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运动完整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的行动给乙方带来任何侵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丧失。

  2.3甲方须详细浏览并确实懂得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整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请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材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任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懂得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4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供给有关乙方业务、等一切相干信息或者材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5甲方在提交网站推广时应全面懂得并遵守有关的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应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懂得并遵守相干服务条款的规定。

  2.6甲方有任务严格保密并妥当管理自己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代理编号和密码泄漏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产生其他丧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7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材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8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究会和培训等运动。

  3、乙方的权利及任务

  3.1乙方为甲方供给网站推广注册服务。

  3.2乙方向甲方供给业务领域内的支撑和培训,赞助甲方进步能力,拓宽业务领域。

  3.3乙方向甲方供给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断定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直接面向甲方的客户。

  3.4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剂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颁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颁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别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5乙方应对甲方的代理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材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丧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丧失负责。

  3.7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究会和培训等运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如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乙方有权中断合同,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2推广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供给甲方所定制的推广服务,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推广服务支付的`费用。因甲方或甲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推广服务无法正常应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吸收甲方任何情势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直至取消甲方代理资格。乙方违背其他根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任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5、免责条件

  5.1鉴于盘算机及互联网的特别性,病毒、电信部门或政策调剂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丧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实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信线路中断、他人蓄意损坏、人为攻击、盘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感、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把持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产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情势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用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丧失,并在事件打消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5.3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毛病或耽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丧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吸收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丧失不负责任。

  6、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下述情况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情势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持续履行或持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请求解除合同。

  6.4一方明确表现其将不履行任务或以举动表现其将不履行任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产生重大艰苦、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理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6订立本协议所根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产生变更,本协议应变更相干内容;订立本协议所根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批准,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一方未履行或违背根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任务,经另一方给予必定期限仍不履行任务或不予采用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持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根据本合同的权利任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任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况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丧失。

  7、合同附件——附代理价格表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整懂得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随便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情势确认。

  8.2一方变更通知、通信地址或其它接洽方法,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接洽方法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成果承担责任。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持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

  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8.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

网站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 代理范围: 鉴于某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  县区域内作为  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 代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某、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     元 (大写     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 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某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5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某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 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威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威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威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威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2-1-9 甲方有权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等,根据管理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2-1-10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甲方违规经营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2-1-1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2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2-1 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2-2-2 甲方递交的所有业务,由于某即注即付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业务,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

  2-2-4 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等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方式和代理交流专区公告的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6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7 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2-8 对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2-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代理章程和产品定价信息;甲方应同意接受乙方的修订。更新后的各种信息乙方将在其网站上以公告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修订信息自规定之日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2-2-10 乙方应对甲方的客户和相关内容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2-11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使甲方能在乙方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2-2-12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三、甲乙双方间的相互关系:

  甲方双方各自独立经营,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某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四、付款/结算条款:

  4-1 甲方成为乙方南阳黄某AP制作网的产品代理商以支付预付款和签订在线协议为确定双重确认。甲方须在协议签定之日起五日内,将预付款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否则本协议自动作废。

  4-2 合作确认后,按照乙方申请的代理级别确认乙方的销售折扣,网站的自动结算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应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4-3 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甲方指定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4-4 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未达到预付款,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签定或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手段某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5-4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即时结清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5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6 因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5-7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约定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后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某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5-8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协议。

  5-9 由于某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5-10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协议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协议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6-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某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6-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某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某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6-4 由于某的部分服务是建立在其他运营商的通道或者平台上,因而不能100%保证产品以及其他技术方式的完全通畅。如确因运营商网络问题造成偶尔不能及时畅通,不视为乙方违约。

  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提交南阳市法院解决。  八、其他约定:

  九、附则:

  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等,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3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9-4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9-5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完全理解和认同。在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手机:                手机:

网站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南阳金桥山谷网络科*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的手机wap网站的系列产品和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种类及代理区域

  1-1 代理范围: 鉴于甲方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管理,并经乙方审核符合产品代理商的相关资格,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产品代理商,在

  县区域内作为

  独家代理商销售灵智WPA网站制作。

  1-2 代理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订本协议。

  1-3 甲方接受乙方按照《代理商管理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所有产品代理商实施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所代理的乙方相关业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依照乙方规定交纳预付款

  元 (大写

  元),并应按乙方制定的实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

  2-1-3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在提交乙方相关业务业务时,按照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客户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2-1-4 甲方与最终用户办理相关业务时,与客户签定协议,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的利益。甲方可享受乙方规定的对该产品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

  2-1-5 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

  2-1-6 甲方接受乙方的销售价格指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布的价格下限。

  2-1-7 甲方需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8 甲方在推广乙方的业务时,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环球聚合”,“灵智”“北京*智聚合代理商”等字样和统一标识、商标等,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北京*智聚合办事处”或“北京*智聚合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企业名称中不得出现“北京*智”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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