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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培训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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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培训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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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培训部的通知(精选3篇)

关于成立培训部的通知 篇1

  为落实党的xx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基层党组织建设。根据太原市委关于党组织全覆盖和党员属地管理的要求,经研究报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决定组建中共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党委。从近日起,协会所属学校未建立党支部的应根据党员数量进行党支部组建。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单位都要成立独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10人以上的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1名支部书记,2名以上支部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开展活动。

  3、正式党员10人以下的学校由本校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一名支部书记。

  4、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学校请于11月25日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完成支部成立工作并将支部选举结果具体分工报民办协会党委筹备领导组,同时上报支部党员花名册。

  5、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由协会就近划片指定召集人,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联合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同时上报联合党支部党员花名册。

  6、公参民学校的党员成立党支部后挂靠在相关公办学校党组织管理。

  7、已经建立党支部的民办学校隶属挂靠关系不变,但应于11月25日前报送本支部党员名单及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名单。

  8、凡在现学校工作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将自己的组织关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或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现工作学校,纳入管理。

  9、请协会所属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完成好此项工作。

  附:

  1、党支部成立程序

  2、党员花名表

  3、协会的网址、邮箱及联系电话

  4、要求上报材料全部发到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邮箱。

  中共太原市民办教育协会党委筹建领导组

  20xx年11月7日

关于成立培训部的通知 篇2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xx】第9号文件精神,我院被授予国家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为保证我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的开展,使安全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经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河南化工职业学院培训部,机构名称:培训部,并授权纪委书记陈君丽同志主抓各种培训工作,任培训部主任,陈跃兵同志任培训部副主任,负责协调培训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构组成:

  主  任:陈君丽

  副主任:陈跃兵

  培训班成员:乔晓娜  周 伟  王瑞娟  任  娟  陶  然  吴建波

  二○XX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成立培训部的通知 篇3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xx〕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xx〕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xx〕21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民主公正、竞争择优;

  (三)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6名,招聘公告、岗位、条件等信息于20xx年11月8日起在石台县人民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且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须是该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上载明的专业。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1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xx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石台县卫计委(地址:石台县仁里镇黎明路3号四楼,联系电话:0566-6020605)。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填写《石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打印);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xx〕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xx〕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考察材料。

  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报批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宜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报批聘用等有关信息在石台县人民政府网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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