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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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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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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情况通报(通用3篇)

秸秆禁烧情况通报 篇1

  20xx年9月23日下午5点48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沿绵盐路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义盐路)发现了3处焚烧秸秆、1处焚烧垃圾的现象。禁烧办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当地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处置焚烧点。

  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51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带记者到三台县巡查了秸秆禁烧情况,在三台县金鼓乡1村1社发现多处火点,均为焚烧秸秆。

  20xx年9月24日下午4点2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xx县巡查时,发现该县仁和镇新民村1组焚烧生活垃圾、2组焚烧秸秆各1处;20xx年9月24日下午5点29分,在xx县自强镇自强村1组发现焚烧垃圾1处。

  20xx年9月25日下午5点02分,市禁烧办巡查人员在安县巡查时,发现该县桑枣镇花庙村1组有秸秆焚烧火点1处。

  根据《xx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问责办法》,经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分别对盐亭县经济开发区、三台县金鼓乡、梓潼县仁和镇、梓潼县自强镇、安县桑枣镇给予一面“黄旗”警告。

  希望各县市区(园区)和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引以为戒、强化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疏堵并举,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共同保护好“绵阳蓝”。

  

  x年xx月xx日

秸秆禁烧情况通报 篇2

  2月13日上午,市政府召开七届六次全体会议。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此次会议应到市级各部门(单位)参会人员471人,实到352人,其中会前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69人,报名参会但实际未参会并未履行请假手续的50人。现将未履行请假手续人员未参会原因及名单通报如下:

  一、参加省政府会议的6人:分别为市经信委商城飞、市国土局阮胜、市建设局张晓冬、市交通运输局张德胜、市农业局马芹标、市供销总社张兴昌;

  二、参加其他市级会议的2人:分别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陆伟香、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陶百坤;

  三、陪同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或赴上级部门处理有关工作的4人:分别为市财政局潘旺明、倪兵,市农业局吕钢进,市卫生计生委叶伟明;

  四、处理欠薪、信访等问题的9人:分别为市人力社保局陈朝晖,市建设局许建国、金龙彪,市卫生计生委王宏达,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徐彪,市工贸国资公司宣乐信,市二轻集团陈利民,市水务集团蔡建强、何叶春;

  五、自行安排其他工作的27人:分别为市发改委王国锋、董祖望、何坚刚、王永火,市经信委金大为,市司法局史樟裕、赵光海,市规划局徐勇、相国荣,市林业局周仕信、周伟、徐江峰,市文广局杨越忠、许煌发、胡华钢,市卫生计生委金红柱、马彬耀,市旅委何建通,市市场监管局汤金尧,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赵文栋,市公管办过孟松,市建管局陈秋新,市大闸管理局周鉴森,市水务集团朱鹏利,市城投集团丁国祥、郭建、毛节程;

  六、其他原因的2人:市审计局王文伟、市二轻集团谢志根。

  抓发展必须抓作风,抓作风必须抓会风。会风会纪是一个地方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效能意识,严肃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推动会议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2月15日

秸秆禁烧情况通报 篇3

  20x年5月20日13∶00左右,学校保卫处接到举报,一小轿车不顾他人劝阻执意违规停放于学校南大门右侧第一停车场出口通道处。

  接报后,学校保安人员即赴现场核实情况与处置。

  经确认,车牌为川A444WE的白色“大众”小轿车确逆向停放在第一停车场出口通道(紧邻洗车场处停车场出入通道为标识明显的单向车道)且位于“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牌下。随即,按照《关于规范我校狮子山校区校园车辆停放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要求,保安中队巡逻分队队员在给予书面提示的同时,并采取了“锁车”措施。

  17∶00左右,车主(即驾驶人员)发现自己违规停放车辆被“锁”后,即电话至保卫处值班室要求“解锁”并污言秽语侮辱值班人员。当被要求须亲自至保卫处接受教育时,该车主更是恼羞成怒并在行至幼儿园与学校后勤集团建安公司路口时,对在幼儿园放学高峰时段执勤的保安队员曹四安破口大骂及拳脚并举,一度造成该路段秩序混乱与过往车辆受堵。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与有效遏制恶意的校园车辆违规停放现象,闻讯赶来控制事态的保卫处有关人员在制止该车主鲁莽行为的同时拨打了110和112报警电话。

  经公安与交警部门查实:

  1.车牌为川A444白色“大众”小轿车车主(也即驾驶人员)信息如下:

  姓名:赖;身份证号:510322198402;住址:

  2.事发当日,该车主邀约他人至学校南大门附近一餐馆聚会(事发之初,车主向保卫处谎称,系来我校汽车分院联系工作),且车辆入校后右拐逆向行驶至“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牌下,并不顾洗车场人员劝阻执意停放。当其被要求到保卫处接受教育并行至幼儿园路口时,遂认为曹四安即为锁车人员或仍在刁难他的保安队员。

  依据上述事实,公安与交警部门做出如下处理:

  一是责成该车主当面向曹四安及学校保卫处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对车主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处以罚款100元与记3分,对车主逆向行驶行为处以罚款100元与记3分。即合并执行罚款200元和记6分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此起恶意校园车辆违规停放事件从发生到出警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先后多次出现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内的校内教职员工对违规停车行为的劝阻和指责。由此,我们非常欣慰地感受到全校师生对“共建共享”和谐校园氛围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报

  保卫处

  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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