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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水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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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水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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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水路2)(精选28篇)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

  合同期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

  二、运输方式及要求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_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

  甲方(即托运方):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运方):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二、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五、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一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六、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四十五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合同法》处理;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

运输合同(水路2)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运输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货物运输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

  二、乙方承运的货物应在 年 月 日从 起运,途经于安全运抵甲方卸货。

  三、货物运输包干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括:运费、装卸费、吊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四、甲方货物总价值险,保险率为 %,货物保险费为 元,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乙方驾驶员要十分爱惜甲方货物,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六、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捆绑、紧固、防护。货物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保护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保证将甲方货物(设备)完好无损地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如发生货物破损、缺少、丢失和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因乙方人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时运到甲方施工现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验收:乙方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卸货后,经甲方设备专业人员验收核对所运货物无破损、缺少、灭失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此收货单是双方结算支付运费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

  九、结算支付方式:乙方装好货物(设备)起运前,甲方可预付货款 元;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接货后 日内付清运费余款。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禁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否则,谁违反,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设备)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甲方不能按时验收接货和结算支付运费,均不属违约。

  十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三、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双流县花月东街16号 地址:(公司地址或自然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 电话:

运输合同(水路2)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做好甲方的货物运输业务,双方依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等法律文件,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运输业务范围

  1、 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包括:甲方生产和销售的风扇、电饭煲、饮水机、微波炉、豆浆机、火锅电器、消毒柜等家电产品及相关的推广品、赠品等。

  2、 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范围为以下线路的公路运输:

  3、 甲方根据对乙方服务的考核情况,有权调整其服务线路及业务量。

  二、 运输作业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

  (2)乙方对甲方下达的指令回复、确认

  (3)乙方调车到甲方指定仓库装货

  (4)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发车

  (5)收货单位验货、签收

  (6)乙方向甲方反馈到货情况

  (7)乙方整理回单交甲方结算运费

  三、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电话、传真)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运输指令内容应包含要求到库时间、运输方式、汽车数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和目的地。

  2、 甲方须提供运输途中所需的法定手续,证明文件及货物运单。

  3、 因甲方提供的工商、税务等手续不全导致运输车辆在途中被查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顺延运输到达时间。

  4、 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 甲方因货源不足,造成乙方汽车停滞于甲方指定地点超过24小时不能装货,则每车每天300元赔偿给乙方。

  四、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配合。

  2、 乙方接到甲方调车指令后,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调度车辆到指定仓库。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对乙方进行考核、处罚。

  3、 货物装车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确认,同时签订货物运输协议(甲方开出的《产品送货单》)。

  4、 乙方承运车辆在途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的货物被盗、被抢、损坏、散失,以及产品在运输中遭受雨水淋湿、整车货物灭失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甲方产品出厂价(推广等其它物品按甲方核定的价格)全额赔偿给甲方。重大运输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经确认后一周内,乙方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损失赔偿金。

  5、 在途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及异常情况,乙方应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将详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物流部门。

  6、 乙方必须接受并执行《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

  7、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型及车辆台数,如有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

  8、 货物到达后,乙方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人对货物送达日期、货物品种数量及损坏、短少情况进行签收。《产品送货单》如有涂改必须有收货人盖章。

  9、 当仓库拒收货物时,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商议货物处理办法。

  10、 乙方承运的货物,必须运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人。否则,乙方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按照《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处罚和制裁。

  11、 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不得装载其它货物。否则,甲方将根据《运输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 乙方必须提供可满足甲方管理需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

  13、 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满足甲方的特殊运输需求。

  五、 运输时间要求

  乙方同意甲方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运输时间进行考核管理。

  六、 运输服务费及违约保证金

  1、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制订本合同运费价格表。

  2、 在年9月1日—年3月日按照旺季价结算运费,年4月1日—年8月日按照淡季价结算运费。

  3、 在合同期内,如运输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对运输价格进行调整。

  4、 甲方制订的运价为标准车(实际货物体积为40立方)运价,超出标准部分的装载体积按照比例折算。

  5、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交付100万元违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合同业务终止后一个月内将运输风险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6、 本合同在执行中,乙方因价格等原因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将不向乙方返还违约保证金。

  7、 由乙方将"产品送货单"、"发票"等单据的原件提交甲方,甲方进行审核并按《运输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扣减运输考核罚款和运输赔偿金后承付运费。

  七、 其他

  1、本合同所引用文件《运输考核管理办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法律约束力。《运输考核管理办法》如有修改、调整,甲方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本协议自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8月日止。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合同的重要事项及法律,另一方可向对方提出中止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5

  甲方:

  乙方: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汽车拉运甲方承运的煤炭等货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承包经营事项

  甲方将乙方的车辆组成车队拉运甲方所承包运输的煤炭等货物。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_年月日至_年月日,合同约定期间内若遇运价调整双方依据新运价重新签订本承运合同或补充协议。

  三、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主办理拉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运输路线为甲方指定的自陕西省神木县大保当镇隆德煤矿至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下辖的:大唐灞桥热电厂。

  4、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路桥通行费用、违章违规罚没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司机工资、所有保险等费用等,食宿自理。

  5、乙方以自有车辆做为运输工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司乘人员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须造册复印2份供甲方备档,期间不允许调换车辆及人员,如遇特殊须临时向甲方申明并登记造册。

  6、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四、运费结算

  1、运输价格以货物到大唐灞桥热电厂元/吨。根据市场变化及国家汽柴油价格变动及时调整,双方及时签订运费价格调整补充协议。

  2、吨位计量及实际结算以大唐陕西发电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计量为基准,允许乙方有0。2%路损,超出部分损耗由乙方承担。

  3、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要求从指定装货点运至指定卸货点,每天运输后,由乙方指定的财会人员持甲方的结算单据到甲方财务办公室结算。甲方给乙方每一天结算100%的运输款,如甲方不遵守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乙方结算,甲方纯属于违约合同行为,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因甲方的原因给乙方造成停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因素后果,由甲方全面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甲方有义务公正、公平、合理的为乙方安排运输。

  3、甲方有权定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4、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运输。

  5、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制定统一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乙方必须遵守。

  6、甲方有权参照市场和国家规定制订本企业统一的运费标准和其它费用收取标准。并按标准给付乙方运费。

  7、如乙方车辆进入煤场后,超过6小时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和日期开工,或者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输等,其损失由甲方承担,按每辆车每天的运输费补偿给乙方。

  8、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进入煤场后装卸货物及时,按照本合同规定本月合同装卸货物数量为:_____;每天装卸货物量要在700吨以上,如甲方不能完成当天装卸货物要求,甲方必须安排人员加班装卸货物,无故不完成装卸货物要求给乙方造成合同违约,违约后果全部有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保证按时完成甲方的货物拉运的任务量,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

  2、乙方有义务按车辆相关规定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乙方有义务遵守交通法规和机动车操作规程,保证行车安全。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私自卸货,倒货、偷盗、不得将车辆交给它人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有运输过程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或车辆损毁时,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电话、对讲机)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9、乙方享有在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清结运输费用时,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力。

  七、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事故赔偿责任由由乙方承担。

  3、货物损毁或丢失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遭受人身损害和车辆损毁的,除保险公司理赔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和补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月运量运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甲方:

  乙方:

运输合同(水路2) 篇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采购和安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内容:

  第二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书和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招标文件

  5、 国家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文件

  6、 双方有关供货问题的协商、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三条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交货方式为交钥匙工程。

  第四条 合同价款

  甲方向乙方订购____(包括运输)计人民币¥____元, 安装计人民币¥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元 ,大写人民币____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家、技术规格及功能、备品备件、易损件、进口和国产部件清单、维保计划表、五至十年的易损件报价单等详见附表。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和施工、竣工,承担设备的质量问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第七条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运输合同(水路2) 篇7

  经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从_________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签订人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

  1、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 到货计划

  1、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 到货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 运输

  1、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

  1、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_________元计算。

  5、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_________元计算。

  5、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 运输收费标准

  一、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月(一月26个工作日)。

  2、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_________/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_________承担。(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_________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 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 争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及期限

  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 其他

  1、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

  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

  3、本合同生效地:_________

运输合同(水路2) 篇8

  甲方:

  乙方: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X元整,大写:X元整,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租用乙方车辆运输货物,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运输货物。甲方提前一天将运输计划口头或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承诺有足够的车辆资源供甲方租用。

  2.乙方保证租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正常营运上路。

  3.租用车辆的司机由乙方指派,租用车辆的行车安全技术操作也由乙方全面负责。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货物安全,准时地送到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货物非正常损伤损毁遗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5.租车运输费用由甲方根据路程远近等实际情况制定,运输费费用外,甲方不负担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6.乙方按结算并提供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天内支付运费。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有效期,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执行,期满后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9

  甲方:

  乙方: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己方工厂的原材料及销售的产品全权委托乙方承运,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 、装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货物到达地 :货物名称: 、件数:、重量: 、价值; 、卸货地址:、 货物运价; 、本次合计运费: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 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六、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七、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八、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九、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30%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一、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二、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二0xx年六月二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一批_______委托乙方进行运输,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钢结构构件,具体见附表。

  二、起止地点:起运地为______________;止地为______________内;甲方不规定乙方运输路线,由乙方自行决定。

  三、运价:见附件表。

  四、付款:在起运后首次付款预留_______元保证金,后期运输按______________支付。

  五、义务责任

  1、甲方义务责任:

  ①甲方在发运构件前两天通知乙方何时派车,并告诉乙方此次运输何种构件,便于乙方安排相应运输的_____。

  ②甲方应组织人员和吊车积极协助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装车和到目的地后的卸车,装车后的构件捆扎由乙方自己负责。

  ③按约定支付乙方的运费。

  ④甲方提供乙方办理超限所需图纸资料。

  ⑤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中止运输合同。

  2、乙方义务责任:

  ①乙方所派_____应为合法、合规_____,并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执照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乙方对_____进行保养,保证_____运输状态良好、顺畅,确保运输途中自身及构件的安全。

  ②乙方在接到甲方派车通知后(电话、短信),应在规定时间内派相应_____到_______装货地点。

  ③乙方应带足垫木、钢丝绳、葫芦等捆扎锁紧器具,乙方指挥甲方构件的吊放位置,确保从_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工地的运输过程中构件安全,甲方只在______________工地验收卸车,一旦造成运载的构件变形、损毁乙方应承担该构件直接材料及生产所需费用并扣除运费_____________元。

  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过路、过桥费,违章罚款及_____的各种消耗费用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⑤乙方自己负责在公安、公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限准运证明,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若因乙方_____故障、通行证件原因造成构件被扣留等情况给甲方造成转运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履行约定,应赔偿甲方_______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运输完毕付清运费后失效。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乙方负责运输。

  二、运输地:

  三、要求乙方车辆:______部(解放、东风王平头、斯太尔);车箱长_____米、车箱宽_____米、车箱高_____米。

  四、运距:

  五、运费:

  六、结算方式:按车次结算,24小时结算一次(以现金方式结算)。

  七、此协议双方认同,在约定时间内于年月日乙方将施工车辆安排到现场。

  八、甲方负责联系住宿地方,乙方车队自己交房租。

  九、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项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费:工程总费用的_____%。

  十、违约罚金:乙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甲方如无工程安排,违约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每车_____元/天。乙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违约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_元/天。

  十一、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2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运输 输电工程大型设备,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规模:

  1.3 运输路线:

  1.4 运输时间:

  第2条 承运设备情况

  2.1 设备名称:

  2.2 设备数量:

  2.3 设备重量:

  2.4 运输尺寸:

  2.5 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详见附件3。

  第3条 合同价格

  3.1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详见附件1;

  3.2 支付方式为:

  第4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1 本协议书;

  4.2 专用条件;

  4.3 通用条件;

  4.4 合同附件;

  4.5 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第5条 保证

  5.1 考虑到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完成甲方托运设备的运输工作。

  5.2 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第6条 术语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上文提到的合同专用条件及通用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7条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件。

  第8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4

  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对运输最基本的需求就是:受到尊重、保证安全,这是从事海上客运的企业所必须满足的。但是,海上客运的安全状况却不容乐观。因为海上旅客运输的运输环境复杂,自然条件、船舶的技术状况以及船公司的管理水平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海上客运安全的不良因素,从而使得选择海上客运的旅客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在人身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为了更好地维护旅客的利益,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建立承运人强制保险制度是最为可靠和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概念辨析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指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保险对象、保险责任和保险险种。保险合同的签订不管投保人和保险人是否愿意,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的保险。保险人有接受投保的义务,投保人有投保的义务,强制保险只能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开办。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和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是强制保险的两种形式。

  (一)自动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不论投保人是否履行投保手续、或交纳保险费或者履行续保手续,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依法当然发生。我国现行的铁路、轮船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均属此类保险。这种类型的强制保险现在适用的范围愈来愈小,不具有普遍意义或者代表性。

  (二)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

  法律规定投保人必须投保而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保险的效力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之后发生。经投保发生效力的强制保险,若投保人不依法投保,保险的效力并不当然发生,但法律对投保人不投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制裁。法律制裁不投保的投保人之目的,在于迫使符合强制保险条件的投保人投保法定的强制保险。

  目前,在海上旅客运输中,因为以自愿为基础的保险制度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政策目标,承运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就其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那么对受害人(旅客)而言,其利益即得不到充分保障。③所以,在海上旅客运输领域,国家为贯彻保险的基本目标,应推行对受害人(旅客)的法律保护措施,以强制性为本质特征,要求承运人必须就其营运中对旅客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进行投保。适度推行强制保险,具有广泛和重要的适用的价值,有利于保险的基本政策目标的实现,也符合强化保护受害人利益的需求。

  二、 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

  依据《雅典公约》和国内法律的规定,一旦发生海上客运事故,承运人将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保险的性质是责任保险。《保险法》中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第一,具有分散责任的功效,将集中在一个船东或一个航运企业的责任,分散于社会大众,做到损害赔偿社会化。第二,实现民事责任的基本目标——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承运人投保责任险,可以使旅客获得及时的赔偿,特别是在承运人清盘或破产不能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时。第三,应付索赔的便利。在责任保险中,旅客可以直接诉讼,这使得旅客对保险人有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减少了索赔的烦琐。④

  长期以来,在责任保险领域中,仅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一般认为,责任保险的标的仅限于非故意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合同义务的不履行而导致的赔偿责任

  不得作为责任保险标的。美国作为责任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法院的判例绝大多数将合同责任排除于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但我们认为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强制责任险的标的)损害赔偿责任,既包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又包含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应包括赔偿损失、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以及违约补救等内容。 在现行的海商法中,虽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69clc)及《国际海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损害责任及赔偿公约》(简称hns公约)及建立了承运人强制保险的制度,但其强制保险的标的只是船东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因为公约规定损害为“运油船舶之外”的损害,所以,承运人的责任通常仅是由单一的侵权责任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与传统理论上的责任保险的标的不相抵触。

  承运人如依公约规定(如《69clc》的规定),强制投保了船东责任险,就可将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因而分散了承运人的责任,也可以使受害人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签订有旅客运输合同,一旦发生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那么承运人即违反了与旅客所订立的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旅客运送安全的义务”,而构成违约;同时,承运人不但侵害了旅客的生命、健康权,还构成了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这样,承运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就构成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

  三、我国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 我国虽没有加入20xx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雅典公约议定书》, 但在借鉴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制度意见上分歧不大, 只是在借鉴时间上存在分歧。如, 一种观点认为, 我国的海上运输制度现在没必要进行修改, 而且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许多国家均对之采取观望态度, 在此种形势下提出与新公约接轨, 未免过于草率。待公约在我国生效之后, 再为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而修正海商法亦为时不晚。我们认为, 应该借鉴公约的合理内容, 依据我国的国情, 同时适当超前立法, 建立起我国的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我国有关海上旅客运输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基本参照了《1974 年雅典公约》,仅规定有承运人对事故承担责任的赔偿原则和责任限额,没有涉及强制责任保险和直接诉讼制度。除了责任限额的规定外,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中国港口间的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国际海上旅客运输中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6,666sdr。而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是指案件的主体、客体和法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业过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赔偿案件”,并规定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显然,这与我国《海商法》第五章的规定是矛盾的,因为根据《规定》关于“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案件”的定义,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无疑也是涉外的,46,666sdr约合47万人民币,与80万人民币的差距不可忽略。当发生此类人身伤亡案件时,如何适用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近些年来,作为海商保险立法的重要问题之一的责任保险,呈现强化并强制化的立法趋势。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越来越倾向于海上旅客运输伤亡的索赔方既可以直接向事故船的船东索赔,也可以向责任保险人索赔。日本政府已经立法给予国内海上旅客这种权利,及日本国内海上旅客可以选择向事故船的船主或责任人索赔。而且,《华沙公约》有关航空旅客运输的部分也作出了修改,这些修改给予了旅客所有的前述权利,目前在海上保险中建立第三方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问题已逐渐提上日程,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强制保险使海上事故受到损害的第三方可以选择向事故船舶的船东或者责任保险人索赔。

  四、我国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的制度建构

  航运业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对海上旅客运输进行强制保险时要注意到航运业、海上保险

  业和旅客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考虑到航运业的国际化需求,又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进海上旅客运输强制保险,应该解决以下问题。

  (一)保险条件和形式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国尚不能承受《雅典公约》所规定的责任限额(将在下文详细论述),制定合理的国内立法成为建立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交通部正在起草《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草案》),拟针对从事沿海旅客运输和沿海液货危险品运输的船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管理规则草案》第6条的规定,没有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取得财务保证的船舶将没有资格从事沿海旅客运输。然而此草案针对的仅是沿海旅客和液货危险品运输,对于国际线路运输并无效力。

  应选择在我国《海商法》中补充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 要求相应的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责任保险或取得相应的财务保证。 可以采纳《雅典公约》议定书的相应规定, 对于已有效实施保险或取得财务证明的承运人, 由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或核发《雅典公约》第四条拟规定的“证书”。对国有船舶, 如果没有进行保险或取得财务担保, 则应备有一份我国港务监督机关签发的证书, 声明该船为国有, 并在相关条款规定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二)投保主体

  因为发生的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可能会是巨额的,风险极大的,影响通常是多方面的,所以有观点认为应当对保险人的资格加以限定,明确投保的主体。可以仿效《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做法,立法要求承运人投保强制责任险,具体的保险人则由那些具有实力的保险人或保赔协会担任。

  在海上航运实践中,经营者与船舶的所有者两者的身份一般是分开的,船舶所有人将船舶以期租或光租方式交给承租人来经营,光船承租人可以将光租的船舶再进行转租,承租人与乘客形成运输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成为承运人。承运人在整个过程中不是一个稳定的连接。如果将强制保险的投保人规定为承运人,就无法达到强制的效果。在与油污有关的国际公约中,都把船船所有人规定为强制保险的投保人。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所有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且一般情况下都具有更强的财务实力,当船舶所有人违反规定,没有投保强制险时,法律或行政法规可更好地采取惩罚的措施。

  (三)合理限额问题

  合理的限额,关系到保险人、投保人和旅客三者之间利益平衡问题。我们采纳海上旅客运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立足点应以我国的理论与实践发展为基础,海商法的法律移植要以是否有利于我国海事法制目标的实现,以及能否确保我国海事法律体系内部的逻辑自洽性为前提,不能仅仅以同国际接轨为目标,应该坚持本土化原则。责任限额制定,要从对受害方的救济程度、航运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出发。

  依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的规定,财务保证的数额或保险金额应依照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额确定。秉承这一理论,在确定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的强制责任保险的财务担保的数额或保险金额时,也应按照海上旅客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办理,即46,666个计算单位乘以该船舶的证书所注明的载客定额11。承运人投保的金额能否超过这一数额,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应该制定合理的限额。责任限额是保障保险人得利益的工具。许多国家都规定即使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丧失了责任限额,保险人还可以继续享受限额,所以制定合理的限额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结合我国旅客运输实际,对承运人应当施加更为严格的责任,对于因航运事故和船舶自身缺陷所导致的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对于其他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则改变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从而提高承运人对航运安全的注意,保证旅客运输的安全性,并给予受害人更为妥善、积极的保护。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5

  采购方: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路9号山河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政编码:410100

  授权代表: 职务: 电话:0731-83572212 传真:0731-82872761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职务:

  电 话: 传真: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按下列第( )项执行:

  (2)按双方每次确认的订单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具体为: 。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4.1产品的交货单位: 。 4.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代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提自运,运费及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4.3运输方式: 。

  4.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4.5现场卸货及费用由 负责。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5.1产品的交(提)货期限如第一条所约定的提交货时间。

  5.2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的违约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货的,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的1%计日罚款。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 6.1产品的价格如第一条。

  6.2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七条 货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在产品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

  (2)月度结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

  (3)季度结算,即次个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应付款项。 所有款项的支付,乙方须提交合格的往来票据。 第八条 验收方法

  8.1验收时间:提/交货3日内。 8.2验收手段:提/交货现场验收。

  8.3验收标准:按第二条、第三条明确的标准执行。 8.4甲方指定验收人员: 。、 第十条 售后承诺

  乙方对其供应的产品售后承诺如下:

  第十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0.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受理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3其它未尽事宜: 。

  甲方(公章):湖南华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智能第二产业园内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3572212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手机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地址:湖南省长沙县经济开发区新安路9号山河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6

  甲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编码:

  电话:

  传真: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消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

  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

  甲方:

  日期:?年月?日

  乙方:

  日期:?年月?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7

  托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 运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托运人于____月____日起需用____型飞机____架次运送____ (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____月____日自____至____,停留____日;

  ……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

  第二条 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 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余吨位。

  第四条 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 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 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 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交纳留机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托运人(姓名)__与中国民用航空__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协商空运)__(货物名称)到__(到达地名),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托运人于__月__日起需用__型飞机__架次运送__(货物名称),其航程如下: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__月__日自__至__,停留__日;

  运输费用总计人民币__元。

  第二条根据飞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托运人使用的载量为__公斤(内含客座)。如因天气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油时,载量照减。

  第三条飞机吨位如托运人未充分利用,民航可以利用空隙吨位。

  第四条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第五条托运人签订本合同后要求取消飞机班次,应交付退机费__元。如托运人退机前承运人为执行本合同已发生调机费用,应由托运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第六条托运方负责所运货物的包装。运输中如因包装不善造成货物损毁,由托运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运输货物的保险费由承运方负担。货物因承运方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赔偿。

  第八条在执行合同的飞行途中,托运人如要求停留,应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凡涉及航空运输规则规定的问题,按运输规则办理。

  托运人:___承运人:___

  开户银行:__开户银行:__

  银行帐号:__银行帐号:__

  __年__月__日订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

  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8

  一、运输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包含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运输合同概述。单行法中是根据不同方式的运输确定运输合同定义的。民法理论中一般将运输合同称为运送合同,是指“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这一定义强调的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强调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我国《民法通则》的合同定义是相吻合的。这一定义体现了从一般法上的定义演绎出特定法上的定义这一传统逻辑方法。依此逻辑方法,还可演绎出许多专门运输合同的定义。

  民法理论上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来源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根据这一定义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话,“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之一”:“在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在合法行为中,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属于双方的行为”:“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以运输合同为基点,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是,由此向更具体的法律规范方向探索,传统理论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及旅客之间存在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当事人的“合意”,即传统民法合同自由原则在各种单行运输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协议说”在运输领域中的个别情况下才得到证实。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及其划分意义

  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使运输业不断革新,法学论文《运输合同概述》。随着运输需求的持继增强,运输业中不断更新运输技术,采用新型新输工具,扩大运输设施。最终产生了方式更多、运距更远、速度更快、更为安全的社会效果。运输过程变得极其错综复杂。多样化的运输及其所产生的多样化的运输社会效果,产生了多样化的运输合同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同一种类的运输合同又可以依据其他分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或三次分类。因此,运输合同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状态,各种运输合同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体系。这一体系中各个层次、各个分支的运输合同不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条件,而且又有明显的区别。

  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意义,首先是研究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特征、从整体上把握其性质的需求;其次,是科学区分各种不同的运输合同、正确认识不同经济关系对合同法的不同要求,进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划分合同种类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二大类。第一是理论标准,为了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法学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一般分类后再对各种合同进行二次归类。根据法学理论,运输合同属于有名、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并具有计划性和经济性,又归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第二是生产方式标准,立法和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的运输合同,根据各种具体运输方式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两种不同的分类各有其不同的意义,但又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后者对前者有论据作用。

  从整体上研究运输合同,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运输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应该在法学一般原理指导下,根据各种运输生产关系的特点,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当然,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

  1、根据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划分的意义在于二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2、根据运输是否跨越国界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的起运点、所经线路和终点均在一国境内的,为国内运输合同。运输对象跨越一国或者多国边界的,为国际运输合同或称涉外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前者适用国内法,后者则需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3、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

  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运输法 予以调整。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别,在各专门运输法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4、划分结果和意义

  在立法和实践中,上述三种分类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交叉、同时发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运输对象标准为主,以国界标准和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然后依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将旅客运输合同再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作三次划分,分别将国内、国际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方式作更具体的划分。最后的划分结果是:

  (1)国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2)国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河流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作第二次划分时,既可以把国界标准优先,也可以运输方式优先,但划分的最后结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国界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生产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涉外)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生产方式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划分,即以生产方式标准(或对象标准)所作的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种划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国界标准为辅。首先把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最后以国界标准(或对象标准)进行第三次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第二种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从形式上看,三种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方式最终出现的划分结果完全相同,似乎这种方法上的区分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从形式所表现的全部内容上分析,不同的划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侧重点和合同范围,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以对象标准为主划分不同的运输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将客运和货运相区别,同时结合国界标准或运输方式标准,使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各自成立为整体运输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统,可以满足理论研究、立法和实践的不同需要。

  以国界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相区别,同时结合对象标准和运输方式标准,有利研究解决运输合同的国内、国际统一和法律适用问题。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则体现了各国运输立法的普遍性。现代各国大多是以运输方式为依据进行运输立法的,例如,我国已经制定的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运输方式命名。专门运输法中一般划分了客运和货运,继而又对客运和货运划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运输关系中,旅客和货物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应当是不间断的。经济关系的这种特性,要求运输起点和终点发生有机联系。在两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区段或者不同方式的运输。这种状况导致了两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第一是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不同的承运人各承担部分区段的相继运输。第二是由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成的多式联运。相继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主体、合同条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三、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形成的运输劳动专业化出现以前,合同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商品经济范围十分广泛、笼统,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中仅占极小的位置。运输合同法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1、古代没有运输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换不是普遍现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运送距离一般都很短,较大规模和长距离的运送其本上属国家职能活动并多用于军事目的。这种运输不能产生运输合同关系。商人活动中所需要的运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数量较小、距离不长,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运送行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当运送物数量较大、运距较长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运送活动时,便雇佣他人、租赁他人所有的车船骡马等工具来进行。

  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雇佣和租赁关系,大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无论‘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证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念的社会”,但是这种“契约”的.粗糙和简陋,远远不能形成“运输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对运输事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所有权进行的,即对运输中的物品以及运输工具所有权的保护。如约公元前二十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第3条规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线行驶而使船失事者,除船价本身外,应对船主人按……计算租船之资。”

  同时代的《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的法典》规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车或船,在支付规定租费后,可以使用终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没的,则应照价赔偿。”相同性质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则见于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在这一法典中,全部282条条文中,专门规定运输事务的条文多达15条,还首次出现了“托运”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条规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应检举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为偿。”其他条文则对运输工具租赁、劳力佣、对运送物的责任、造船、航行、事故责任以及运价等做了详细规定。从这些内容看,当时的商品交关系已经相当复杂,运输合同的概念虽未形成,但已经包含在财产租赁、保管和人身雇佣契约之中。

  2、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最古老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运输是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与海上贸易至今还是同义语。包含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纪,是被称之为“罗地海法”的航海贸易习惯法,其后又经中世纪私人对海事惯例编纂时期,形成了“奥列隆惯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维斯比海法”,这些不成文法虽然只适用于当时欧洲某一地区的城市,还没有形成一国统一的海商法,但确可以此看出当时海上运输的发展程度,由此可推断出运输合同关系是当时海事法的主要调整内容之一。

  18世纪60年代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迅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发明汽船;1814年,英国人史蒂芬逊发明蒸汽机车,实现了用蒸汽作动力的铁路运输,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达林顿、曼彻斯特至利物浦间的铁路分别通车。工业革命导致交通运输的巨大发展,运输劳动专门化,运输产业已经形成规模。

  与交通运输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步,各国法律对运输活动形成的许多社会关系、主要是运输合同关系作了相应规定。最早制定铁路运输法规的国家是比利时,1834年比利时开始修建铁路时,就以立法形式规定全部铁路由国家经营;19世纪30年代,英美铁路企业就开始实行较完整的客货运输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铁路公司与利用者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海上运输方面,早在蒸汽机船广泛采用、海上贸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运发达国家就陆续制定了大批海上运输法规。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国《航海条例》;1681年法国《海事条例》;1807年《法国商法典》中的海商编,1894年英国《商船法》;1893年美国《哈特法》,等等。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运输合同的规定。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这一时期各国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主要是由于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以及其他陆上运输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十分不同。

  3、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

  无论是大陆法国家还是普通法国家,都没有一部完整、独立、自成体系的合同法,更没有这样的一部“运输合同法”。运输合同法规范分散见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关专门运输法规中。

  在大陆法各国,运输合同与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问题,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时效等,都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运输合同的特殊问题如承运人资格、托运人和旅客权利义务等则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国家立法顺序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国的运输合同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民法典中没有运输合同的专门规定。在《法国民法典》中,旅客和货物运输关系归类于租赁契约类中的“劳动力及技艺的雇佣”,而水陆运输者对受托运送的货物所负的义务,被视为旅店主人所负的义务。以此判断,运输合同渊源于寄托法自无疑义。

  第二,独立的运输合同出现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运输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种类作了较民法典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法国商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为《运送合同》,《德国商法典》规定了“运送营业”,《日本商法典》的商行为编中规定了“运送”。第三,“运输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现就把一般运送合同与海上运送合同相区别,海上运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编》专门规定,与船舶买卖、租船、海上保险等合同规定在一起而单独构成专门合同法体系。个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实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国家,如瑞士、旧中国,在民法中规定运送是独立合同关系之一,同时在单行法中规定运输合同法的具体内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运输合同法的产生及内容难以总结,但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有关运送方面的成文法却有据可查,如1830年英国《运送人法》,1892年美国《统一买卖法》等。

  4、现代运输合同法

  技术革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交通运输业发生了巨大变革。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的规模空前巨大。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汽车、飞机相继问世。1885年德国人本茨制成以内燃机作动力的汽车,汽车很快便成为最主要的陆上运输工具,各国根据汽车运输的需要,开始持续不断地、大规模地修筑主要或是专用于汽车运输的公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普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公路运输网络。

  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双翼飞机并试飞成功,各国纷纷进行飞机试验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用于作战和军事运输。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飞机在军事运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战后则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战后,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导致交通运输业的全面发展,各种方式的运输运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运输业的巨大变化,使运输生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要以运输合同形式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运输在全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所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等等,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社会上层建筑主要是法律领域内的重大变化。

  第一,运输方式多样化的同时,运输生产的垄断性加强,运输利用者与运输经营者订立运输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极大的限制。

  第二,运输业普遍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由于运输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之一,运输业固有的军事意义等等,国家普遍对运输业实行国有化或者对私营运输实行严格的控制,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同时受国家意志的限制,国家为了缓和矛盾,开始侧重保护运输利用人。

  第三,运输方式多样化导致运输合同的多样化,在传统的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之外,出现了以运输方式、运送物种类等多种标准划分的运输合同。第四,运输业发展所带来的国际贸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国经济与他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联系在一起,一国的运输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他国运输,产生了统一国际运输法(包括统一国际运输合同法)的客观需要。

  与此同时,一国之内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带来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联合运输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迫使国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控,甚至直接进行行政命令和国家经营。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现为大量专门运输法规的产生,如铁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专门运输法中都对运输合同有着专门、详细的规定。在各专门运输法中,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并存,但基本内容却是运输合同法规范。体现在专门运输法规中的合同法及其各专门运输法规本身,已经大大超出传统民法、商法的范围,传统的民商法理论已经不能完全解释这些现象,而应成为新的部门法,“经济法”的范围,成为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

  现代运输合同法与早期运输合同法相比较,特点是相当鲜明的。第一,运输合同法对运输垄断者,即合同中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如资格限制、运价限制、运输线路和时间的限制等。第二,运输合同自由原则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当事人只有在运输法规没有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许可的条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运人一方往往没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运人一方只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种运输合同责任形成,从传统的不负过失责任制演变为严格责任、不负过失责任和过失责任多种责任制并存。

  四、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运输合同在本质上仍然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换是运输合同这一形式的内容。但运输合同所体现的商品交换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对于承运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劳动(劳动力)即法律上所谓的劳务,以及物化劳动即运输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运价为形式的等量货币;旅客和托运人支付运价,而换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间位移这种“有益效果”的发生。

  运输合同产生和发展与合同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历史长达数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发展为普遍的生产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产生了运输业,运输合同才作为运输生产的基本联系方式。

  1、运输合同法定原则

  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但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在运输合同领域中从来就没有普遍实行过,尤其是铁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发达以后,在相关运输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的论断,“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运输合同发展过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现,倒可以认为是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之所以如此武断地作出结论,看看现当代各国法律对承运人资格的严格规定就可以理解。

  运输合同领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则,而是合同法定原则,或者说是法定合同原则。合同自由只是在个别的、具体的运输合同中得以体现。

  法定合同原则主要来自于国家对整个交通运输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国家允许的私营运输部分,由于其仍然处于垄断地位,普遍实行的仍然是标准格式合同。结果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剥夺。在运输活动中表现为:旅客和托运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运人一方所限制或剥夺,其只有签订或不签订合同的自由,而丧失了选择承运人、协商合同内容、择选合同形式的自由;承运人一方的自由则被国家限制或剥夺,其要么就是具有国家身份的主体,要么是国家的代理,或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法定运输合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强制订立某些运输合同,限制或剥夺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合同自由。这一表现,在战时的军事运输中特别突出。第二,法律规定强制性合同条款,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第三,法律对承运人资格和运输营业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对运输业务和运输合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和控制。

  2、运输合同法的地位

  运输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内的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说运输合同法归类问题,也可以说是运输合同法与其他法的关系问题。

  在公法和私法日趋混同的法制变化条件下,研究运输合同法究竟是属于公法还是属于私法,并无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近代法律的发展总趋势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公共事务职能扩大,表现为公法的扩张,传统私法的公法化。就运输合同领域来看,国家管理职能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运输合同决不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历史悠久,各自成体系并有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经济法则是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领域。经济法不可能脱离整个社会的法的现象,而凭空产生,它必然同传统的民法、行政法发生复杂的联系。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之一,其必然与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机联系;作为国家对运输经济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之一,又必然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运输经济关系历来是国家管理、干预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运输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运输合同,自应是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之一。

  3、运输合同专门化和国际、国内统一问题

  (1)运输合同专门化

  运输合同专门化是与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的生产方式特征直接相关的。与此相适应,国家对运输的管理也是专门化的,例如美国以三个联邦委员会分别专门管理陆上、海洋和航空运输,我国则以交通部、铁道部和民航总局分别管理公路和水路、铁路、航空运输。所不同的是,美国有统一的运输部对各运输方式进行宏观管理,我国则缺少相应的统一机构。

  更为重要的是,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运输立法,是以完全依据各运输方式经济关系的特点和直接需要分别进行的,西方各国和原苏联的运输立法不仅脱离了民法,甚至也抛开了商法典。我国运输立法的现状和取向亦与外国相同,目前已制定颁布了《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专门运输法规和运输规则,公路法和公路运输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状况构成这样一种态势,即运输合同法成为独立的法律类型,运输合同应视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经济的合同的独立合同。运输合成成为专门化的合同。

  然而,无论何种运输方式的合同,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总是相同的;同时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决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其异同主要表现为:第一,运输法关于责任问题的强制性规范不受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影响。第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说受法律的保护)。第三,陆上运输责任普遍小于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2)国际统一

  各国关于运输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给国际运输带来了严重的障碍。在海上运输中,研究解决国际统一问题早在1873年就成为国际法学会组建成立的基本任务,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离,又成立了国际海事委员会;1948年,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这些活动陆续产生了多种国际公约。国际统一的部分实现,最早发生在欧洲铁路运输领域,1892年欧洲各国制定了货物运输伯尔尼公约,公约的条款可以全部排除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或者取尔代之。这一公约的效力及影响不限于欧洲,几乎遍及全球。在航空运输和公路运输方面,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种运动。

  所有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都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并不以直接实现签约各国法律的统一为目的,而是为国际运输提供了在公约范围内管理运输合同的实体规则。当某一国际运输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必须适用公约的规定而不是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这一特殊原则,使各国要么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要么规定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在我国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

  (3)国内统一

  在国内运输领域内,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不是运输合同的国际冲突,而是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如何协调发展、公平合理竞争问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的国内运输完全是一国的内政,他国无权干涉。但是,由于一国的经济、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很难平衡,经济关系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无法避免。从法律制度上看,一国的法制从整体上是统一的,但各具体法、部门法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和冲突几乎也是常见现象。运输合同法中这种矛盾和冲突也再所难免。因此,国内运输合同的统一问题,虽然至今仍为世人所忽视,但其毕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五、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对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传统民法依据当事人地位、合同行为、合意的目的和结果等,认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从国内经济合同法的角度,认为经济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经济合同还有与其他类型合同相区别的自已的特征:

  第一,经济合同对当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协议;

  第三,经济合同直接或间接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或制约;

  第四,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经济法学》(新编本)根据我国经济合同制度规定,强调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格,并指出,“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是不同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前一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产(包括生产性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双方当事人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则是生产了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后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生活消费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产了劳动力。这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前者是为后者准备条件和服务的。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前者由经济合同确认,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确认。”这一精辟论述将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学界定。

  但是,“运输合同”这一概念的产生,既不是根据现有民商法的规定,也不是根据前述商品交换的种类或层次,而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直接决定的。在运输业生产中,运输方式多样化,运输对象既有货物又有人身,交换内容是货币与货物和人身的位移。这一活动中所发生的合同关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门调整,但各现行运输法中规定的“运输合同”,完全是以各种运输生产方式的技术特性和国家的严格管理及其管理特点作为划分依据的。我国现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铁路法》以及其它运输法规当中,基本上是把客运合同与货运合同相区别。客运合同可属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货运合同却不能一概归入经济合同,除了涉外货运合同属国际运输以外,还有托运人是公民的货运合同,其不能适用《经济合同法》。

  我国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上,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是运送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人身;其次,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多数是诺成、标准合同,运输合同整体上具有计划性。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没有民法典、商法典情况下,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民法通则》进行研究的结果。

  另一方面,又是结合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的结论。这个结论表明,运输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种类的经济合同。研究方法上,明显表现出民法原理加现行法律规定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对认识运输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现象具有指导意义,但由于我国交通运输立法视野特别广大,且现行运输法中运输合同的内容十分复杂。

  而且在事实上,现行运输合同法规范受运输方式、运输活动特点直接决定的特性相当明显。因此,传统民法理论在解释运输合同特征时,显得苍白无力;而经济法理论根据现行经济合同法规定分析运输合同时,又显得范围过于狭小。

  “运输合同”体现的是比民事合同、经济合同更为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运输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决定的。因此,从现实生产方式特征和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这二个基本出发点研究运输合同,将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以此出发,笔者认为运输合同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现在订立合同、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选择合同方式和协议变更合同等多个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合意对双方均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导致垄断产法规,继而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全面干预,国家干预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限制合同自由发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规定运输基础设施公用化和国有化,另一方面对承运人、运价、线路、时间均详加规定。结果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假如剥夺当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关系就不复存在,经济关系就成为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如战时军事运输,所以,法律仍旧保留当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运输合同关系(经济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实行自由竟争利大于弊的领域,当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则小。运输业各种生产方式中,普遍不应实行自由竞争,因此,运输合同自由度相当小。在运输业内部,铁路最不易实行竞争,铁路运输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运输涉外性很强,可以实行有限竞争,运输合同自由度较大;公路运输可以适当竞争,则合同自由最大。

  在这里,原本属当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情况下,公民和其它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度应该越来越高,而不应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现形式。

  具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个别表现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现形式。后者的内容是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丰富的自由。现代社会中,每一具体运输合同当事人行使其全部个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会利益,二者在本质上并无矛盾之处。

  2、承运人资格特定化

  交通运输业的国家中央集权,在运输业历史上是各国通例。中央集权主要表现在设立完备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组织、对交通从业人员以全面管理、对运输生产组织经营权实行特许制,对运输业务进行严格监督,等等。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旅客和托运人,另一方为承运人。旅客和托运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承运人必须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拥有运输能力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于运输组织的垄断性和对全社会的影响巨大,事实上双方不可能平等。同时由于运输组织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国家需要保护或扶持运输企业,或者由国家直接经营运输业务,避免运输企业经营失败给全社会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国家要保护运输业利用者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对承运人给以种种限制、赋予种种义务。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这里主要是对承运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资格,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

  运输业的公用性和独占性决定或国家经营,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许方式允许私营,或兼而有之。西方发达国家运输业历经从私营到国家经营,又从国营到私营的运动。但这个运动过程不是同圆上向原出发点的回归,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国家本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运输业重返私营化和放松管理运动,仅仅是国家把经营权部分转交给私人组织,从对运输业的严格管理变为放松管理。国家从直接经营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预变为以法律进行更全面、更高级的间接管理。

  从我国目前运输立法状况看,铁路、民航、远洋运输也在经历与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管理制度变革 .但这种变革决不是放弃对运输业的管理和中央集权,实行私有化,而是变国家经营为企业经营,变行政干预为法律调整,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即使如此,绝大部分运输企业如铁路、航空、远洋运输企业仍然由国家所有或控股,这些企业的改革与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运输企业主体资格上,运输企业首先应符合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其次必须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这是毫无疑义的。但由于运输企业的公用性和独占地位,运输企业还必须符合专门法的规定,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符合铁路法的专门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必须符合航空法的专门规定,海运企业必须符合海商法的规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内河等允许民营的运输,运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3、运输职能社会化

  承运人所从事的运输活动,面向的是社会公众;承运人的活动不是孤立的、单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即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运输职能社会化决定国家必须扮演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运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承运人,承运人的运输活动范围,以及对运输活动结果所负有的责任,国家均以法律作出相应的详细规定。

  4、合同内容确定化

  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决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相应的专门法予以详细规定,只有法律未做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允许当事人协商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运输合同自由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并非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而是将这种自由上升到统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现形式。

  运输合同内容的确定化,在我国铁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体现,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内容规定的详细和完备,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在具体的运输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无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强制性的权利义务规定进行磋商,法律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护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运输合同格式化原本产生于运输企业的垄断和独占性质,以及频繁发生的运输事务,决定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由承运方制定格式合同,是运输经济关系产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格式合同会产生双方的严重不平等;在国家直接经营的条件下,格式合同实质上成了法的表现形式,取代了法律,这种状况不仅不能消灭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国家或国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为严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竞争, 窒息了运输经济发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体规定产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规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并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运输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应当调整的对象。

  运输合同格式化,要求运输单票证应根据有关运输法的规定制定,格式化合同应表明法律规定的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的合同格式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运输合同(水路2)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0

  甲方(发货人):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在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通过汽车和公路运输货物。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达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具体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运单确定。签署的运单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货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按照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如果甲方的货物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如甲方未能改正,乙方可拒绝装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根据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运输的货物应负责安全,确保货物没有短缺或损坏。如有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运输成本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和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应索取收货凭证作为履行运输义务的证明,并凭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收货凭证,在确认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如期到达且无丢失或损坏问题后10天内付清当期运费。

  六、甲方交付给乙方运输的货物是客户的重要生产资料,乙方应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时到达。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货物延迟到达,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无法按时到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短少、损坏、变质和污染,乙方应按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按照运单记载的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果运单上没有记载价格,则按照甲方同类产品的出厂价赔偿.

  2.如果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客户无异议,修理费用(包括更换费用、人工费用、修理人员往返差旅费等。)予以补偿。

  八、如因本合同第七条的原因导致货物迟交,乙方除按本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法处理。任何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1

  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运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货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

  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2

  甲方:(经理部名称)

  乙方:(运输单位名称)

  根据《_____》和货物运输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货物名称、数量、重量:

  二、乙方承运的货物应在 年 月 日从 起运,途经于安全运抵甲方卸货。

  三、货物运输包干运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括:运费、装卸费、吊车费、过路费、_____费等全部费用。

  四、甲方货物总价值险,_____率为 %,货物_____费为 元,_____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的承运_____及驾驶员资质,必须符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乙方驾驶员要十分爱惜甲方货物,谨慎驾驶,文明行车,保证货物运输安全。

  六、乙方负责甲方货物的`捆绑、紧固、防护。货物装卸和运输途中的保护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负责,保证将甲方货物(设备)完好无损地运抵甲方施工现场。如发生货物破损、缺少、丢失和人员伤亡等,概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因乙方人为原因,致货物不能按时运到甲方施工现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验收:乙方将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卸货后,经甲方设备专业人员验收核对所运货物无破损、缺少、灭失后,在收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此收货单是双方结算支付运费的唯一依据,涂改无效。

  九、结算支付方式:乙方装好货物(设备)起运前,甲方可预付货款 元;货物(设备)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接货后 日内付清运费余款。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禁物品的运输管理规定。否则,谁违反,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时将货物(设备)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甲方不能按时验收接货和结算支付运费,均不属违约。

  十二、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经济损失。

  十三、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双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3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芳草地〃雪岭仙山B组团平基土石方工程,甲方租用乙方的铁马汽车(运建筑弃土用) 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租用汽车运输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用时间:20____年 月 日至20____年 月 日或工程结束。

  二、使用场地:

  武隆县仙女山镇芳草地巴维亚〃雪岭仙山B组团平基工程施工现场。

  三、租金及计价方式:

  月租20____0元/月/台,汽车每天工作时间与工程进度同步,根据工程的需要,汽车每天基本工作时间为早上6:30至当日晚上12:00,每月汽车维修时间三天,若超过三天,则甲方按666元/天扣除乙方该机具的基本月租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如下雨、下雪等),导致无法工作,乙方租金照收。

  四、付款方式为月结。

  乙方工作时间满一个月后,甲方按实支付乙方租车费用,乙方汽车进场后,我司加油员对每台汽车在加油前的`原有库存油量进行测量,并签字确认,以保证车主的利益。甲方付款给乙方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租赁发票、油发票、机械发票、机械配件发票等。

  五、进出场费:

  设备的进场费由甲方承担,若甲方租用半年以上,出场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机械在甲方租赁期间,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当日工作完毕必须由驾驶人员检查机窗玻璃及车门关锁好,方才下班。

  八、责任和任务:

  1、在租赁期内,燃油费、操作工食宿费均由甲方负责。

  2、驾驶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但甲方无权要求驾驶员违章操作。

  3、乙方按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时,甲方应安排时间给予配合。

  4、乙方在土石方的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汽车行驶的安全,确保安全驾驶,并经常检查机械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4.1 凡因汽车飞石或掉石造成过往行人或其它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由乙方承担。

  4.2 因汽车驾驶不当或机械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4.3 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公路边电线被拉断,电杆破损的一切损失。

  5、设备在租赁期内,若有变动,甲方(或乙方)应提前通知对方,以便安排。

  九、若有一方违约或双方发生争议,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自乙方机械进场,正式开工之日起生效,至机械报停后租金截止,由甲方付清乙方租金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备注: 其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4

  有一般公路与汽车专用公路之别,后者越来越多出现了公路等级,二级公路因此就有两种规格。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甲方就煤炭运输事宜与乙方通过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和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运输协议条款:

  一、运输项目:煤炭运输

  二、运输货物名称:煤炭

  1、运输路线:兴隆煤矿--育才煤矿--纳林塔煤矿--多经站台。

  2、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运输价格:每吨24元(不含运输税票)

  4、以当前市场油价为基础,油价涨跌价格相应调整,(补油差)。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提供足够的煤炭货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矿各种大型检查及当地政府各项通知等),如甲方没有货源造成乙方车辆停工2日视为正常,超出规定时间,每日每台车辆补偿1000元。

  2、甲方应提供足够条件协助乙方正常工作,如协调运输道路周边关系。

  3、甲方不承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

  4、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甲方必须在4日内安排乙方车辆装车,超出规定时间内甲方赔偿乙方每日每台车辆1000.00元(除自然灾害,政府通知外)。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煤炭运输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运煤的指定地点。

  2、乙方应确定专职人员管理协调车辆运输业务,装车时服从甲方及煤矿现场调度的指挥人员,遵守装车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甲方的要求组织煤炭运输。

  3、乙方负责每吨货物的全程运输,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货物,确保及时安全无损到达指定地点过磅,卸货。

  4、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掺假由乙方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在正常气候时,乙方运输货物不得超出在煤矿所过磅吨位,如有扣除每台车辆20xx元(除雪雨天气外)

  5、如发现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期间换煤,煤里加水,直接影响煤炭质量,甲方有权停止该车辆运输权利,乙方车辆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6、乙方车队如有不能正常运输车辆及时向甲方申请,乙方必须安排正常运输,如乙方不能及时安排车辆应向甲方说明原因,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乙方车辆正常维修维护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车辆必须正常运输货物,如影响甲方运输数量,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7、车辆运输的行程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正常规定的交货时间。

  8、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每辆车的四正一险,甲方做为备案(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所属单位证明及挂靠公司证明,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保险单复印件)。

  9、乙方保证 日内到达车辆 台,如乙方车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达甲方运输地点,乙方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50000.00元。

  五、结算方式

  1、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供支付运费的`所有票据,到甲方结算支付运费。

  2、乙方应出具磅单及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票据,作为运费的结算依据,货物亏损限额在单车200公斤以内,超出部分按所货物价值折款扣除每吨500元。

  3、结算时间:每日早9.00点前交前日运输费用票据,每日17.00点结算。

  4、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结算(除节假日外,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六、启动资金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指定运输地点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台车辆3000.00元,做为乙方车辆启动资金。

  2、甲方在5日后一次性扣除乙方运输每台车辆的启动资金3000.00元。

  3、乙方车辆到达甲方运输地点后,甲方必须在3日内支付乙方车辆的启动资金每台车辆3000.00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启动资金,甲方赔偿乙方每台车辆的往返的实际全部费用的两倍。

  4、甲方扣除乙方启动资金每台车辆1000.00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完成后甲方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不可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应得运费作为违约金。

  2、如因工作人员,车辆原因给甲方目的地人员,设施造成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作关系,甲方赔偿乙方全部车辆运费的10%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由依法解决。

  九、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具协商续签事宜。

  十、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5

  根据民法典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 (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计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 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管理机关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6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托运方(简称甲方):

  承运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完好的适运车辆及其它必备条件将承运的物资及时、快速、安

  全、可靠地运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乙方保证提供充足的车辆进行运输,如乙方在承运期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价

  格、甲方要求的运输期限及时安全可靠的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本合同并按照市场价格另行组织运输,完成本合同项下待运货物的运输,因此产生的

  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

  付。

  (3)乙方应加强对承运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在承运车辆开始运输前,应对车

  辆进行检查,保持运输车辆性能良好;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辆上喷涂甲方

  企业文化标识;运输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进入提货地或交

  货地后,应遵守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厂区内的车辆限速及其他要求。

  (4)乙方在装车、卸车时应遵守甲方或收货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十一、安全责任及要求

  一、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及收货单位的要求及有关规章制度,在

  装运过程中增强安全及环保意识,进入甲方厂区须遵守甲方安全有关规定,确保人员健

  康安全;

  二、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超限等情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

  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三、在提货及交货过程中,应对周围设施、设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造成

  设备、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所使用员工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人身伤亡

  事故及被罚款等情形,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二、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

  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

  付应支付运费 %的违约金;

  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逾期到货的,每逾期一日,

  应向甲方支付当期运费 %的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污染、雨淋、被盗、被抢等情形,乙

  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货物损失按同类产品当期交易价格赔偿,若甲方

  被第三方索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随意变更送货地点,如随意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应同时

  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货物继续运至指定地点;

  (3)乙方赔偿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第三方索赔、货物差价损失等其他损

  失。该赔偿费用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如乙方违反第八条承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乙方擅自在车辆车身上喷涂甲方企业标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改正,并按每辆车一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 十三、其他事宜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 工作日内,甲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未发生运输业务,承运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十四、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合同解除:

  一、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使用甲方的企业文化标识,以甲方名义从事有关活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运输车辆发运货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三、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运费,超过三次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一方出现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 年 月 日。

  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声明:双方签订本和同时已经详细了解了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责任承担条款无需特别标明,双方已经充分了解了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承担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联系方式:

  账号: 联系方式: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7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为了共同做好运输业务,双方根据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及有关货物运输法律文件等,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具体甲方要求,为甲方承担——公路运输业务。

  二、运输业务程序: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认可发车。3、乙方装车。4、双方验收签收。5、发往目的地并签收回单。6、下月费用结算。

  三、甲方的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规定时间、地点、数量把货物安全、及时甲方出库单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的货物种类主要为甲方生产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权要求和监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险物品进行装卸及做运输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违规等行为而造成的运输过程中、风险转移前的货物的损坏、灭失,要求乙方先予赔偿;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运输问题通知单》三天内没有得到回复,有权作“默认赔偿”处理。

  (4)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向乙方订运车辆,乙方需要在半小时内给予答复,并确保车辆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提货点,否则甲方有权另找承运单位。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的货物,按甲方企业 包装标准的规定进行包装。

  (2)甲方须出示明确的送货详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发货时间和数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库单四联(三联做回单,一联交客户)。

  四、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1、乙方的权利:要求甲方有运输业务当日18:00点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运输数量、发运目的地地址、所需车类;告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2、乙方义务:

  (1)乙方车辆到达甲方提货地点后须在门卫处登记并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提货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乙方介绍信及有关联系单。经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担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及出门手续。

  (2)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公司区域或库房区域时,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车辆进入甲方上述区域时,应减速慢行,并加装车辆排气管防火装置;人员进入上述区域必须申领并挂胸挂临时出入证,严禁在上述区域吸烟,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车间及办公室等。

  (3)乙方承运的运输业务以甲方填写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的运输任务单为准,运输任务单一式两份,乙方保留一份作为结账凭证。

  (4)乙方负责装车,对甲方的货物,应妥善保管,禁止野蛮装卸,禁止用与有菱角、有腐蚀的货物拼装、混装及其他不合理的装运方式装运,在每一层铁通包装货物的上面,铺一层甲板再装第二层或其他货物以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损失外,运输过程中导致甲方的货物包装变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内漆油未溢出的、按货物价格的50%赔偿损失;桶内油漆溢出的。按货物价格全额赔偿。

  (5)货物到达甲方客户后,乙方负责卸货,协同收货人做好货物的清点工作,并要求收货方在甲方的出库单上签收并加盖章与出库单上所有列收货人名称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货单据丢失,客户收货后没有签字盖章或所盖公章与收货人名称不一致,所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货物送完后,乙方将有甲方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单据回执及时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车辆不能及时返回,则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在规定的日期将回执寄回甲方;单据的回执从客户签收后返回甲方的时间:见附件《运输价格表时间》。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单据回执,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与乙方的业务往来。

  (7)乙方承接运输后,必须将甲方的全部货物进行保险。因为投保导致甲方的`损失无法弥补的,有乙方进行赔偿。乙方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货物受损。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遭雨淋损坏、被冻坏等情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造成货物短缺、送货逾期等情况的,也给甲方客户造成了经济损失的,甲方的客户损失也须由乙方承担。但对上述的赔偿,乙方承担的方式为先予赔偿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8)乙方应按运输任务单及协议附件约定的运输时间安排运输到货时间,如果发生送货逾期的情况,每逾期6小时甲方将扣除该笔运费的5%,加急运输的,每逾期6小时,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运费外,同时还扣除该笔运费的10%以做补偿。延长时间到货以此类推,单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洪涝灾害、台风、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交通中断,大雾等突发恶劣天气造成的拖延等情况造成的逾期到货除外。

  (9)没有甲方的运输任务单等单据认可,乙方不得擅自从甲方客户处带回货物至甲方仓库;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产生的运输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物送到甲方客户处,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地址有异、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

  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作任何决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货物拉回甲方仓库。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负责人验货,并对客户拒收理由由做书面具体说明(出库单回执中应做具体说明并请客户签字盖章)。如果客户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过失造成的,由此产生损失由乙方负责。

  (11)运费的结算为月结,每月5日开始结算上月运费,结算前乙方必须履行完成以下义务:

  (a)提交正式发票,发票内容填写规范、完整。

  (b)提交运输业务发生明细(具体列明:承运日期、运输任务单号码、出库单号码、客户名称、出门证号、吨位、运费金额等)

  (c)经客户签字盖章的单据回执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的单据)

  (d)凡运输货物单上付款方式一栏注明“货到付款的”为甲方替甲方客户代办运输,其运输按甲乙双方协议价格执行并由甲方客户直接与乙方结算,乙方同时向甲方客户提供正式发票。

  (e)乙方对结算月度的赔偿全部确认完毕。

  五、其他

  1、运输价格及运输、回单时间见运价表格。该表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益。

  2、里程时间省外从装货后第二天起算,省内当天到达,

  3、本着互惠原则,本合同运费价格为全年统一价格。(详见运输价格时间表)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营业场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运输合同(水路2) 篇28

  托运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 ┌────┬────┬──┬──────┬──────┬───────┐

  │货物名称│包装式样│件数│每件体积(立│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

  │ │ │ │方米)长×阔├──┬───┼───┬───┤

  │ │ │ │×宽 │每件│最重件│实重吨│车辆吨│

  ├────┼────┼──┼──────┼──┼───┼───┼───┤

  │ │ │ │ │ │ │ │ │

  └────┴────┴──┴──────┴──┴───┴───┴───┘

  二、需要车辆数:_________车_________辆;需要车种:_________。

  三、起运地:_________;到达地:_________。

  四、发货单位:_________;收货单位:_________。

  五、运到日期:托运日起_________天内。

  六、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6.收货单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七、运输距离:_________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结算单据等四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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