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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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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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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书(精选26篇)

保证合同书 篇1

  保证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贷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借款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保证合同书 篇2

  编号:_________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      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

  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二条

  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

  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第

  三、

  四、

  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款和

  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

  第六条第

  二、

  三、

  四、

  五、

  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备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返

保证合同书 篇3

  编号: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方偿还。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 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 ;

  (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 乙方与丙方的义务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送________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4

  甲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于年月日在项目,特签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价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万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委派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

  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

  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参加甲方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活动;(4)所有参修人员必须体检合格;(5)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是书一分。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清退出现场。

  (7)、乙方应提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8)、进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试,并确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__~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

  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罚款200元;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

  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

  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

  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经理(签字):乙方经理(签字):

  甲方主管(签字):乙方主管(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合同书 篇5

  保证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债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编:

  乙方与债务人 (以下均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 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经认真阅读并表示充分理解,为确保该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的主债权的金额

  甲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二条 保证期间

  2.1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 年,自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2.2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清偿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三条 保证担保范围

  3.1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以及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2 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担保债权所得的价款,有权根据需要选择不同顺序对以下各项进行清偿:

  (1)支付行使抵押权等担保物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等全部费用;

  (2) 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所发生的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3)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 清偿债务人所欠乙方的主债权、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时清偿本合同担保范围内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

  第五条 保证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处理

  5.1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的经营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更,如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托管(接管)对外投资、合作、与外商合资合作、重组、转赠、企业转(改)制或计划上市等行为;

  (2)甲方减少注册资本、或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或者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

  (3)甲方的经营状况和/或财务状况恶化、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纠纷;

  (5)甲方被宣告破产、停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等情形);

  (6)甲方的法人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经营范围、股东结构、联系电话、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甲方为自然人的,还包括甲方发生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财产等发生的变化);

  (7)甲方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甲方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损毁、灭失;

  (9)甲方与他人签署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或协议,或签署对甲方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10)甲方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甲方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债务到期(含宣告提前到期)而未清偿或未及时清偿;

  (1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约定;

  (13) 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或批准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14)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况。

  5.2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第(9)项、第(10)项的情形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应在事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5.3 甲方发生前款第(1)项的情形,应由资产受益人或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发生第(6)项中变更法人名称的情形,应由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合同。

  5.4 若甲方违反第六条第一款的约定,或发生前款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第(11)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的任一情形,或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的,则将被视为本担保出现风险。如果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人的债务提前到期的,则甲方同意提前开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5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执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予以全额赔偿。

  第六条 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6.1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甲方应及时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为自然人的,乙方还有权调查了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状况、婚姻、工作、收入、住所、个人财产等信息和情况)

  6.2 对债务人的债务到期(含提前到期)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权将该未履行部分债务转入债务人的逾期贷款户,并按照有关规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3 若被担保的债权还存在物的担保的,无论该担保物是否为债务人本人所提供,甲方的保证责任和担保范围均不受影响和变化。乙方有权选择合适自己的债权实现方式(包括放弃担保债权),甲方承诺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4 乙方对甲方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应当保密(应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汇报及内部通报的除外)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7.1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7.2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财产保全、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与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和保证期限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3 尽管有上述约定,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及生效

  8.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需签署四份或四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9.1凡当事人之间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9.2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本保证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主合同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同意承担连带责任。

  10.2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0.3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包括双方往来文件、司法或仲裁文书)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送达。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或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及时送达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10.4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10.5 更多其他约定: .

  第十一条 声明事项

  11.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11.2 甲方具备担当保证人的合法资格,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11.3 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含附件)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甲方提供该保证时,已经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11.4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书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 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mdash;———————————————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7

  甲方:_______市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

  甲乙双方此前共同参与了合作开发____市____街以北地块的项目,并参与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本。为保障乙方的权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交付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用以保证乙方在上述合作项目过程中对合作项目的借款利息和收益的收取没有任何法律风险、在上述合作过程中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否则,一旦出现乙方因此而承担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甲方同意乙方以上述保证金先行处理。如出现保证金不足时,则甲方继续愿意承担乙方对外承担的责任。

  二、保证金的留置期限为________年,期间,对最终因乙方没有风险而应当返还甲方的部分(下称余下保证金),由乙方按照________的利率支付给甲方利息;

  三、余下保证金的归还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裁判;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每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8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______银行_____分行____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__(币种)______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风险提示:

  保证责任方式分为连带清偿责任和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而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与不履行有区别)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当事人应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来确定保证方式,降低风险。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风险提示:

  现很多担保公司对于担保期间的设定并不重视,有的保证合同不设定保证期间,有的设定早于主债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期间,这种设定都是被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因此,在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期间就会大大缩短,极易因一时疏忽而使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条款的设定通常情况下是为了促使合同各方当事人信守约定、严格履行合同的保障性举措,但是,对债权人而言,它又是变通、确保债务人不履行借款合同时,对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超出法律规定利息部分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杠杆。违约责任即可以强化债权人的权利。但约定不当的,也可能使债权人受偿范围受限。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______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反担保人 :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9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

  一、根据主合同第_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__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___________项目)在______________期内向丙方借用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万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保证责任

  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方偿还。

  A.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

  B.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

  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第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

  第三条除甲方外,若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它费用及损失等。

  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提供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

  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

  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

  (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

  (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

  (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帐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

  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

  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__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

  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款和第八款的约定,甲方有权通知丙方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甲方部分或全部的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的约定,甲方除有权委托乙方开户金融机构扣除其应付款及相应违约金、赔偿金外,还有权通知丙方停发其未发放的贷款,并解除此后的甲方保证责任。

  第七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一、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八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款规定的情形,甲方终止保证责任时;

  三、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四、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五、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六、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A.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委托__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则可向___________机关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如本合同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其他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__机关调解,如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委托___________也可以由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改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送___________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以证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2个月。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或银行转账记录为准,借款借据与银行转账记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项目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圆整,_____圆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利率高于国家规定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四、借款人授权债权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借款以下列第种方式交付给借款人:

  现金交付。现金交付的,借款人应在收款后出具借款借据。

  直接划入借款人下列指定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认可银行转账记录为甲方收到借款的凭据: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自愿按照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即在_____年____月___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如未按照约定时间归还,借款人应对逾期借款向债权人每日加付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七、借款人承诺:保证不因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承担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费用;借款人同意接受电话、快递方式进行的提醒和催收,对所预留的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合同在借款人和债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处手写部分双方均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一致约定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项下所有附件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借款人:债权人:

  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

  日期:日期:

保证合同书 篇11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等额偿还法:

  贷款本金总额×月利率×(1+利率)还款月数

  每月还款本息额=—————————————————————

  (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二、递减偿还法: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月数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法偿还。

  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贷款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2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

  第五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3.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时间: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3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约双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保证人自愿为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号《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取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向贷款人提供以下第_______种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保证按贷款人的要求履行代偿义务:

  (一)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合同项下抵押人已就抵押物有效设定抵押,且相关抵押物权利证明及设定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正式执管之日止。

  (二)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贷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止。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保证所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条 保证人在此无条件地并不可撤销地向贷款人保证:如借款人发生了主合同界定的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向保证人发出清偿贷款通知,保证人在接到贷款人的通知之日起 日内即应按通知中所载明的偿还金额、方式向贷款人支付该等款项。

  第四条 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贷款人无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若主合同项下贷款还设有其他形式的担保,保证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贷款人首先行使其他担保权,贷款人有权选择其一或同时主张担保权。

  第五条 保证人授权贷款人自行按贷款金额的 %从保证人下述账户中将相应金额转入保证金专户(户名: ,账号: ),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或者保证人将按照贷款金额的 %在保证金专户中存入对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保证金。当借款人未按期偿付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时,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扣收相应款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

  第六条 保证人向贷款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若保证人为法人,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经过合法的授权。

  (二)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三)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并将会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或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四)如有涉及保证人或其财产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发生,保证人立即将详情通知贷款人。

  (五)保证人不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行为。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其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设置第三人权益,对外投资,公司分立等,以致于影响保证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六)只要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保证人将不会就其已向贷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借款人追偿或主张权利。

  (七)保证人向贷款人进一步陈述、保证并承诺,前述陈述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是真实和准确的。

  (八)在放款之日起 天内未能办理完毕 □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未取得《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证明》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未取得《房屋他项权证》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有权从保证人开立在贷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应资金。

  第七条 贷款人和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贷款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将在变更后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无需事先征得保证人的同意,贷款人可将主合同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转让予任何第三人,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并应当为此目的完成相应的法定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所设立的保证担保独立于贷款人为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本合同所担保的贷款及其相关条款如因任何原因成为部分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并且,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借款人对保证人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十条 在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十一条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双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但保证人发给贷款人的文件,则需在贷款人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贷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保证人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贷款人已经应保证人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贷款人与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如有)应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贷款人、□保证人、□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1、适用;2、不适用。)

  第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签订。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保证人(法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保证人(自然人):

保证合同书 篇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授权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经甲方考察、评估并确认符合销售甲方货物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络代理商授权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授权保证金(人民币)仟元,作为信守约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二、 甲方收取授权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市场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据,此收据由乙方妥善保管。

  三、 授权保证金不计息,双方合作授权证书终止后,按第六条规定,甲方凭授权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授权保证金。

  四、 乙方若因主观原因造成经营不善,需要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退还授权保证金的(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授权保证金。

  五、乙方向甲方提货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万 (以协议书签订日算起),在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前提下,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全额授权保证金。

  六、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将有权扣罚乙方交纳的全部或部分市场保证金:

  1.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授权经销时,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2. 在授权有效期内乙方店内经销与甲方产品类似的其他品牌产品,甲方将扣罚全部授权保证金;

  七、本协议作为授权证书的附件,连合同一起执行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保证合同书 篇15

  ( )保字( )第 号

  债权人(全称):____________

  保证人(全称):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条________________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_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_____年。

  3.商业汇票贴现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_____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第五条 保证人承诺

  1.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3.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的任何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

  4.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保证人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

  (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5)保证人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5.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

  (1)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但不限于了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

  (2)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6.债务人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保证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保证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债权人(签章):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签章)              保证人: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_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年 字第 号合同提供担保,保证合同-范文。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

  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

  通知后 个营业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合同范本《保证合同-范文》。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以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保证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保证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2.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

  保证人名称:______住 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 帐号:______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传真: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住 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 帐号:______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传真: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住 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开户金融机构:______ 帐号:______电话: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传真: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7

  债权人_________简称甲方,

  连带保证人_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________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方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乙方应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

  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18

  债权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乡(镇)村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乡(镇)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2、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

  4、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一定用现金还清债权人借款。

  2、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担保人承诺:

  1、担保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担责任。

  2、担保范围:所借现金数额和债权人的费用。

  3、我自愿担保,如借款人还不清借款,有担保人负责还清所有现金和一切费用。 承诺人签字:

  第四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违约:如不按期归还所借现金,从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给债权人百分之1违约金(万元每天100元违约金)。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借款人各持_____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间人签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债权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中间见证人签字(指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19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债权人)与______________(债务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_____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

  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

  二、担保的范围和期间

  1、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______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四、担保的责任

  1、保证期间,自国*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

  七、违约责任

  1、债权人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债权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2、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债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3、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向债权人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2)不配合、拒绝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3)未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债权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债权人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八、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担保人未能按债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九、争议的处理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章):__________ 债权人(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 或授权代理人: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20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及账户: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最高额保证,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就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额度,由保证人在此最高额度内对债务人履行债务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最高额度是指债务人在债权人处的各项债务(含或有负债)的总余额。

  第二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间因债权人根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综合授信合同向债务人授信(综合授信合同编号为( )银授字第______号)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最高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含美元__________元)。

  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综合授信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只要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他主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保证期间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对外支付保函金额之日起两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自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之日起两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载明到期日后两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止。

  第五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保证人提供的与主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债权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债权人披露。

  第七条  保证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人应向债权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法律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名称、电话、传真,应于变更后一周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3、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债权人要求,向债权人提供真实反映其综合财务状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保证人发生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重大资产转让等,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债权人。

  5、保证人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应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未经债权人书面认可,保证人不得在其土地使用权、房屋、设备等资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出现本条第四款、第五款约定的情况,保证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

  8、主合同债务人未按约定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接到债权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额、方式向债权人支付,代为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9、如保证人未按本条第八款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债权人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债权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以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

  10、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可以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有关条款,而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而明显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主合同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八条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第三人时,应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保证人。

  2、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包括主合同约定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应对保证人提供的有关保证人的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查询的除外。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的具体授信业务签订具体业务合同时无须再通知保证人。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均有权宣布所有主合同全部到期并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任一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的;

  (二)按主合同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三)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四、五款的事件时,债务人未落实还款责任或保证人未落实保证责任。

  (四)保证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五条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如因保证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

  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累加性

  1、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或排除债权人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保证人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债权人书面表示,债权人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债权人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他权利的行使。

  2、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保证人根据法律以及其他合同对债权人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由于任何原因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延及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及赔偿损失)。

  2、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是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保证人授权代表与债权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除非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凡债权人就本合同给予保证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保证人;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七日即被视为已递交保证人;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日视为送达保证人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保证人、债权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21

  (甲方):

  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

  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22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元,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在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条第3项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书 篇23

  买方(客户)名称: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卖方名称:某(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名称: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 市 区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丙方作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保证人。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丙方为甲方履行主合同的义务,即支付乙方货款提供担保。保证金额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而末支付的款项。

  二、 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不按主合同的约定付清货款,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清偿述款项。

  三、 丙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提出代偿要求时,以本公司所有之资金、财产先予偿还乙方在债权得到丙方之清偿后,将该债权转移给丙方。

  四、 乙方在此同意,在甲方暂时没有能力及时还款时,若甲方能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合理有效的还款计划,则乙方将暂不向丙方提出代偿要求,乙方向丙方主张代偿的期限亦相应后延。但若甲方末能按照还款计划如期还款,则乙方随时可向丙方要求代为清偿。

  五、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六、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丙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连带责任;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言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如丙方破产,甲方应丙方破产前二个月内重新提供保证人。

  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还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八、 违约责任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末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可视情况担保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九、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三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证合同书 篇2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年___字__第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的履行,保证人应_______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合同书 篇25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合同书 篇26

  合同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_________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_________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_________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_________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八条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九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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