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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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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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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通用29篇)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根据《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   日游,共 晚 天。自   年   月   日  地点出发至  年  月  日       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   人,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    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  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支付总金额的  %,计(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

  2、住宿饭店标准                    。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 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  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每人    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   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   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   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  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

  路线与景点

  (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

  早餐

  次,正餐

  次,标准:

  元/人/天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预付款数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邮 编: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4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特 别 告 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 协 议 条 款

  甲方: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乙方: (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 。

  地址: ,邮政编码: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

  (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 ,人数 (男 人、女 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 ,性别 ,年龄 ,人数 。

  团号 。

  行程共计 天, 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

  主要游览景点 。

  交通工具 ,标准 。

  用餐次数 ,标准 。

  住宿次数 ,标准 。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

  保险情况 。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

  应交纳团费总额 。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

  付款方式 。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 游 者]:

  身 份 证 号 码:

  (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 月 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5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为蓝本,结合杭州市旅游发展要求制定。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住所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境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3、本合同文本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补充约定。合同文本中的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4、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5、本示范文本由杭州市旅游委员会和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解释,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推行使用。

  6、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对旅游服务质量有异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住址: 邮编:

  固定电话及手机: 电子信箱:

  旅行社:

  住所地: 邮编: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旅游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本次旅游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

  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1、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下列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其中:成人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占床 元/人,儿童( 周岁以下)不占床 元/人;

  (2)导游服务费: 元/人,共 人,合计 元;

  (3)其它费用: 。

  2、旅游费用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式:

  (1)报名时支付预付款 元,余款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付清;

  (2)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款;

  (3)其他方式: 。

  3、旅游者逾期付款的,按日向旅行社支付逾期应付款0.3%的违约金。除非有特别约定,旅游者在出发前3日(不含第3日)尚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项约定要求旅游者承担业务损失费。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出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第五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

  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3、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

  2、旅游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行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

  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7、与旅行社发生纠纷时,旅游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七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3、劝阻旅游者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行社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

  3、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4、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旅游者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5、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对旅游者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6、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7、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8、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旅游者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2、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由于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客观原因,造成旅游行程安排的交通服务延误、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出境管制、边境关闭、目的地入境政策临时变更、政府机构发布橙色及以上旅游预警信息等)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按照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4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5%;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7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在出发途中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本条第1项出发当日相关约定处理。

  3、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如脱团等;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旅行社应当参照本条第1项相关约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十二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3、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4、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5、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赔偿标准未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__〕44号)。

  6、与旅游者发生纠纷时,旅行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特别提醒

  1、为了确保旅游团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请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如存在下列健康问题的病患者请勿报名,如隐瞒参团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2、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参团,如危及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其本人或者法定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老年人、未成年人参团旅游

  1、老年人报名参团旅游的,应如实填写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须书面告知旅行社不宜参加的游程及项目(包括交通工具、饮食、特殊地域环境限制等)。

  2、未成年人参团旅游的,应征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共同参团旅游的,应当保护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

  3、行程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应注意自身安全,特别是在餐厅、浴室、卫生间及雨天步行时防止发生摔伤、滑倒等意外伤害事故,严禁参加高风险旅游及高风险娱乐项目。

  4、老年人、未成年人因自身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其当地就医或返回,就医及返程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将余款退还老年人、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责任免除

  1、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如违法犯罪行为、过失行为、行为判断失误、疾病、自甘风险参加某些旅游项目等)、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协助处理,因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2、旅行社就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已向旅游者作出明确的告知或警示,且事后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六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境内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5、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餐饮住宿、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及导游服务等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含预订金)。如旅行社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执行的是团体优惠价格,附有严格的限制使用条件(不能改、不能转、不能退),行前解约后机票价格作为实际损失。

  6、公共交通,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的提供运输服务的交通方式,包括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旅游者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受托人有义务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向旅游者作出必要说明,受托人在合同中签字即表明其所代表的旅游者对本合同及相关信息具有同等知悉程度,相关信息包括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

  2、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及组成

  1、本合同一式两份,旅游者、旅行社各持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旅游预订单》、《旅游行程单》、《行程须知》以及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变更或者补充的协议和声明,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旅游者(签字): 旅行社(盖章):

  合同经办人(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签约地点: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6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性别________国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住所或单位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 ____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经营范围:____地址: ____邮编: ____电话: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时间与路线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旅游安排及标准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景点名称

  景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游览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自选项目名称 ,费用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购物场所名称

  购物次数 ,停留时间

  地接社名称

  导游服务(□ 全陪;□ 地陪)。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索赔。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擅自离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不得带甲方到非法的购物点或旅游点购物或游览,甲方在乙方所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或在乙方所安排的旅游景点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先予赔偿,然后再向购物点或旅游景点追偿。

  3、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4、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5、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6、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

  四、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____元。

  五、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____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元(人民币)/人(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机、船、车等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

  (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六、责任约定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三)合同转让

  1、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因此增加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2、出发前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甲方转交给其它旅游社接待。

  (四)延误出行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且又未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五 )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六)履行旅游合同

  乙方履行的《旅游行程表》行程和标准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应按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安排甲方到非法的购物场所、旅游景点(区)、旅游项目等购物或游览的,应按甲方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或失效、变质商品的,乙方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八)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因不可抗力,旅游费用有减少的,乙方应退还该费用;旅游费用有增加的,由旅游者承担。

  (九)乙方应确保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人身、财产等安全,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能成团的约定

  实际报团人数未达到成团人数标准的,属于因客观原因导致的不成团,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当提前3日(不含本日)将不成团情况通知旅游者,双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乙方为甲方近期出团或更改旅游线路,费用有增减的,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2、解除合同,乙方一次性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转团的,提供受让旅行社盖章的《旅游行程表》、《行程须知》等关于旅游内容和安排的资料以及受让旅行社的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对甲方与受让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终止。

  2、《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须知》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往来的信函、电话记录、网上记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甲方代表: 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

  签约地点: ____签约地点:____

  日期: ____日期: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7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旅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旅游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费用包括:

  (1)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本运)公司等部门购买的交通客票费:

  (2)餐饮住宿费:乙方代甲方按排的餐饮、住宿费:

  (3)旅游费:乙方代甲方安排的旅游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旅游地交通费、门票费。

  (4)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游的接送费用:

  (5)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获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用)

  (6)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___;

  3、各项目的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医疗费;行李超重费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个人保险的费用。

  4、如甲方要求提高饮住宿费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5、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成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6、“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属号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循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及地点_________结束时间及地点_________

  游览重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隔餐次数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及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尊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履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格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遵循: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须承租乙方已经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的第____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

  3、在旅游开始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日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

  (二)乙方取消:如因乙方原因,既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前第____日至第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4、在旅游开始前____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

  (三)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四)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旅游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八)中途高速: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的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让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让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十一)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客一签”制,但在组织和接待旅游团队和数客过程中实行一团一签制。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下补充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旅行社《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

  旅团社:_________团号: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

  接待标准:_________

  旅游人数:人:_________男:_________人:女:_________人:联系电话:_________

  出车单位(车型/车号):_________

  司机:_________地陪: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由_________到_________

  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乘_________航班(车次)去_________

  出发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接待时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早餐标准:_________

  午餐标准:_________

  晚餐标准: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

  购物次数:_________

  娱乐项目: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

  日程安排:_________

  联系电话:(地陪)_________(司机)_________(全陪)_________

  应急电话:_________

  投诉电话: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8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

  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

  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2.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3.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5.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3.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0

  国内旅游参游须知

  1、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经营,游客向旅行社报名参游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合法有证经营社。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与游客协商洽谈旅游业务的,应当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团队或游客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旅游业务必须提交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范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旅行社签约,其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其所代理的游客。

  3、游客参加旅行社短长线团旅游,须提前3-30天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16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户口册、出生证报名。         

  4、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的行程内容并预约出团时期。旅行社应全面如实向游客介绍其服务内容及质量。

  5、游客应当与旅行社签定正式的《云南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签定合同前,游客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如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看法或理解有异议,可请旅行社作出解释,并将解释的结果在合同中注明或以签定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确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法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6、旅行社应与游客共同签定《旅游行程表》,一般在出团前召开出团说明会时签定。该表上应列明每日的行程安排,明确游览点、航班号、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购物次数、自费旅游项目等内容。经旅行社通知无故缺席者视同为已签字认可该行程表内容的游客。 

  7、游客就预交团费有权索取发票。团费原则上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方法办理。  

  8、旅行社在确定出团日期后,会通知游客,故游客应预留能够让旅行社与自己联系得上的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旅行社的通知方式以合同(含附件)约定为准。

  9、孕妇、健康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旅游,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旅行社有权决定是否让其入团参游。 

  10、游客在旅游中应遵纪守法,尊重旅游地的风土人情、民族习俗。

  11、游客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领队、导游工作。因自身原因未能随团前行及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游客请不要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13、旅行社无法保证您所购买的商品没有假冒伪劣商品,游客购物须慎重辨别,由此产生的购买责任由游客自负。一旦出现此类问题,由游客与商店解决,但旅行社会给予必要的协助。

  14、游客在旅游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各种人身意外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危险,依照法律及合同约定,旅行社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会尽力协助游客解决有关纠纷。 

  15、欢迎游客对旅行社的服务及参加旅游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并对该旅游服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16、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游客可在90天内向当地我省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招徕、组织旅游者旅游活动,并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旅行社。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旅游服务,是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赴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并亲自或者委托旅游目的地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行程计划单所列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后,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后,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旅游行程开始前,低于成团人数时,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当地其他旅行社所组织的旅游团队中,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9、散客拼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由旅游者报名后自行前往旅游目的地,由当地的旅行社组织来自国内各地的选择相同旅游线路的其它散客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0、不可抗力,是指因极端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恐怖事件、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延误或取消、景区临时关闭、宾馆饭店临时被征用等旅行社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

  12、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产生的经济损失。

  二、报名参团与签订合同

  第二条 签订合同

  1、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应选择具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2、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和《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1、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提供《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得出现“准______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______为准”、“与______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有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

  (4)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5)景区(点)及游览活动等(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6)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7)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8)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和停留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10)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自费项目表》,明确自费项目的价格,由旅游者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计划书》行程为原则,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4、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5、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

  6、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六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如实告知旅游者具体的旅游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合同约定不派全陪的,应当告知旅游目的地的接洽办法和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的导游应当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6、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

  7、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8、旅行社不得向其他经营者或者个人,泄露旅游者因签订旅游合同提供的个人信息。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出现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尽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11、制止旅游者违犯法律、法规和违背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的言行。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3、自身身体条件能够确保顺利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5、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以个人原因强迫组团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脱离团。

  6、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九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未发生的费用,已发生费用的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减少的,组团社应当将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实际支出的旅游费用增加的,旅行社可以要求旅游者额外支付。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项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条 组团社转团

  组团社转团,应当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和委托的地接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购物

  第十一条 购物责任

  1、《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为大众购物场所,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2、《计划书》安排的购物店以团队旅游者为主要客户的,旅游者在该购物场所购物,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取得合法的购物凭证;旅游者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显失公平,造成旅游者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请求旅行社承担协助索赔义务。旅行社未履行协助索取购物凭证义务,旅行社应当承担旅游者相应的损失。

  3、旅行社胁迫、诱导、欺诈旅游者购物,导致旅游者遭受损失,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 旅游者与组团社资料

  1、甲方(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乙方(组团社):组团社名称 ,经营范围 ,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机 ;地接社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

  第十三条 旅游内容与标准

  1、出发时间: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分,集合地点: ,请于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分前抵达集合地点。

  2、返回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返回地点: 。

  3、旅游行程共计 晚 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4、往返大交通

  5、地接车辆

  6、旅游途径地、目的地和统一安排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住宿标准、酒店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详见《计划书》。

  7、旅游者须另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详见《自费项目计划书》。

  8、用餐次数:正餐 次,早餐 次;标准 。

  9、旅游费:成人应交旅游费 元/人,儿童费用 元/人,旅游费共计 元;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旅行社不提供 、 、 、 。

  10、付款方式及时间:甲方在报名时应缴订金 元,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11、导游服务:提供全陪服务□/地陪服务□。

  第十四条 不能成团的约定

  1、如报名参团的人数不足 人不能成团,乙方应于约定出发日 日前通知到甲方,并按以下方式解决:

  (1)甲方 (同意/不同意)组团社在 日之内延期出团。

  (2)甲方 (同意/不同意)转 旅行社出团;若同意转团,乙方须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签订委托协议,确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甲方 (同意/不同意)改为散客团,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2、甲方如均不同意按前3项约定方式解决的,自乙方通知日起本合同解除,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前3项方式解决的,视为变更合同协商不成,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团款,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第1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除合同的约定

  1、甲、乙双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守约方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出发日前7天(不含当天,下同)之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在出发日前6至4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3)在出发日前3至2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4)在出发日前1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在出发当天解除合同的,应赔偿守约方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约定时间缴齐旅游费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出发时间抵达集合点的,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经催告后仍未按照催告通知时间抵达集合地点或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条第1项约定处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甲方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离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未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行程延误,并造成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的,应承担因服务项目减少和服务质量降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2、旅游行程中,乙方无正当原因弃置甲方的,应退还未完成的旅游项目的费用,承担甲方遭弃置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继续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旅游费余额,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的违约金;疾病情况处理依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免责条款

  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

  2、-------------------------------------------------;

  3、-------------------------------------------------。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也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

  1、旅游意外险: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

  2、《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自费项目计划单》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它约定事项: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__组团社签字(盖章):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旅行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6、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7、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9、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0、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2、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3、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横县旅游局监督、投诉电话: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3

  编号:?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4

  江苏省国内旅游合同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保险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55号,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人数(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人数___。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应交纳团费总额: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付款方式: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旅游者]:

  身份证号码:(单位章)

  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

  年月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5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游行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旅游时间超过九天的,乙方按照上述规定,制订具体行程。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6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 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________邮编:____

  上海市____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____(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no.

  协议条款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游程及景点:

  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

  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

  四、供应标准:

  1.交通5.供餐

  2.门票6.旅游保险

  3.车辆7.导游服务

  4.住宿8.其他

  五、团费总价:____元发票号码:____

  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____(许可证号l-sh-gn____)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7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编号:?浙f17-_________-02

  浙江省旅游合同(国内旅游)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国内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

  (1);

  (2);

  (3)。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

  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第九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旅_____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并且明码标价的旅游经营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或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游经营者订立书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游经营者出具由江苏省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

  三、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合同,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

  五、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3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六、旅游合同订立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经营者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甲方)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旅游经营者代为组织出行,并向旅游者(甲方)提供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旅游者(甲方)同意的,应将被委托旅游经营者旅行项目及服务承诺视作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被委托的旅游经营者出现违约行为,仍由旅游经营者(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旅游者在出游前,有权知道旅游经营者是否已办理了符合旅_____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责任_____;同时也可自行选择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_____条款处理。

  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_____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印制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并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经有认定权的部门认定后,有权要求组团旅游经营者赔偿。

  十、旅游者属于单位所订立的合同,双方自愿可以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合同鉴证;办理合同鉴证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督促该合同的履行。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游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约定_____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旅游投诉、调解机构:

  江苏省旅游局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山北,邮编:210003。

  江苏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25X818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X5315。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电话:025X1128-0914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025X0315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邮编:210024

  各省辖市均有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合同当事人可向所在市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第二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组团旅游经营者)?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拟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订合同。

  2.甲方在合同成立时,应按约定交纳旅游费。

  3.甲、乙双方对“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的另行约定:“______________?(如无另行约定,按“特别告知”部分第五条规定执行)。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游单位______________?,人数?(男___人、女___人),名单附后。

  旅游者______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人数___?。

  团号_________。

  行程共计_________天,_________夜(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

  主要游览景点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

  _____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指:《_____》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双方损失的,各自承担责任;

  3.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其他情形。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减轻责任:

  1.有证据证明属非过失、非故意的违约;

  2.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五)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免除责任: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已事先对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提醒、劝戒、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

  2.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六)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管理监督所、消费者协会投诉提出赔偿请求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提交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经办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19

  甲方:______(旅游者或单位) 乙方:______(组团旅行社)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

  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______。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各地机场建设费。

  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该按照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______%。

  第九条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______%。

  第十条 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X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X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X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本合同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0

  委托旅行社:

  受托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旅行社委托合同书:

  一、期限

  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二、经营资质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地址设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有效期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地址设在法人代表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有效期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并签订旅游合同书。

  2、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价格并收取旅游款。负责向乙方支付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3、根据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的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向乙方提供旅游行程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的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做出向甲方回复是否接团的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履行其责任。

  3、负责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行程表》事项告知游客并签订组团合同。有义务告知地接社名称及游客购买游客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务接待质量情况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地接方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

  3、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执行。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是乙方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依据,同时该确认件也是双方之间的对单团的委托接待协议。

  2、有义务使组团社及旅游者知晓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3、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应与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报。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造成旅游团损失或伤害,承担其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承担其赔偿责任。

  八、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给游客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游客对旅游行程途中服务质量的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妥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经济赔偿责任

  1、如属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至使该团行程延误,除承担自身损失还应承担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饮、住宿、交通、景点、导游服务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游客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游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处理。

  4、因甲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甲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5、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乙方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甲、乙、游客三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并共同配合当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索赔。

  十、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团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实行对公账户;禁止任何团款或旅游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行为。如涉及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按旅游所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内容处理。甲方不得以其为借口恶意拖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1、团款或旅游款实行全款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旅游团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

  2、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5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5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3、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7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30%的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4、团款或旅游款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起,进行月结算。具体时间为次月_日至_日为甲方结清上月所欠团款。超过次月5日,甲方应写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说明书并自次月6日起按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支付给所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或违约金。

  十一、合同附属文件

  1、旅游行程确认件原件或旅游行程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证明、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1

  使用说明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订立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2、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选择具有合法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3、旅游者在交纳费用后,旅行社应开具发票。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4、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其他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应结合自身状况选择旅游项目。

  5、旅行社因故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时,须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7、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示范合同范本时,对本格式条款存在争议、不明确或需另行补充约定事项的,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条款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旅游服务监督、投诉机构:

  四川省 市(州、县、区)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区号)+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旅游路线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二、 行程与标准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览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游览时间)以小时填写,交通工具不含景区内观光车、索道等,行程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行程时间主要景点名称(游览时间)交通工具(标准)地接社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交通工具”栏中的(标准)按各类别的标准填写。(如:飞机,经济舱)

  飞机:头等舱/商务舱/经济舱;

  火车:普通车/空调车/动车组;(其中: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轮船:普通客船/星级游船 人/间(其中:是否带卫生间);

  汽车:空调大巴/空调卧铺/普通客车

  (二)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不够填写加页约定)

  日期酒店标准房间标准

  第1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2晚豪华蒙古包两人间

  第3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第4晚挂牌三星级酒店两人标准间

  (三)用餐标准:早餐 次,标准 元/餐/人;正餐 次,标准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汤)。

  (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每日不超过一次,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停留时间以小时填写)

  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日 期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

  (五)住宿时如遇单人住宿,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 。

  (六) 如因人数不足无法单独成团,将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团,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应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内容再签订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专用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险

  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视为乙方代甲方购买)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保险额度: 元。

  四、旅游费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应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人数: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 岁)。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费用说明:

  1、(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如遇票价调整,客票费的退.补按照《民法典》第63条的规定执行; (3)餐饮住宿费: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费餐饮(4)游览费:指旅游景区景点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指本合同签订的旅游出发地点和结束地点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务人员的服务费。(7)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

  2、(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

  (1)非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 旅游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上网、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行李保管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以及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上述(项目费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

  3、自费项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甲方参加。

  自费项目

  价格(元)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2、甲方有权对乙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关规定. 遵循《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自觉规范旅游行为。不得在旅游过程中从事违法活动。

  4、甲方签订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有权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项目。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在自由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失效、变质商品的,凭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9、行程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出发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有关注意事项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

  2、乙方有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3、乙方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4、甲方属老年人、军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凭有效证件可享受旅游景点门票优惠的,双方对该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可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5、因航空、轮船、铁路运输费用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导致合同总价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实结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团队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变更后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一)单方退团

  一方当事人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至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3、违约方在出发前24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

  4、违约方在出发后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对方当事人,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二)延误出行

  1、甲方未如约到达指定的地点集合,而延误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所交旅游费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飞机、火车、轮船、旅游车晚点造成旅游行程延误外)造成约定出发时间被延误2小时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退还甲方所交的旅游费用,并承担甲方所交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双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

  (三)行程中退团或弃团

  1、甲方在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在行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四)单方委托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按总团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给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内容与本合同或补充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甲方所交旅游费用并承担其10%的违约金 。

  (六)压缩游览时间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点按双方约定的游览时间被缩短50%(含50%)以上,乙方应退还该景点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该费用10%的违约金。游览时间被缩短50%以内,按减少游览时间占该景点约定游览时间的比例,退还甲方该景点相应比例的游览费用(含该景点门票费、实际交纳的景区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索道等费用)。

  (七)旅游途中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按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相关服务,或者未经甲方同意调整旅游行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如因不可抗力而减少的费用,应退还甲方,造成旅游费用增加,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三)合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 日通知乙方。(双方应以书面签字为准) 

  (四)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履行协助义务,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八、补充约定事项

  1、 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内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标示并已明确告知甲方 。

  2、 。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旅游者)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附件一:《国内旅游行程表》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

  □附件三:《委托书》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一:

  国内旅游行程表

  旅行社名称:___________旅行社团号: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行程时间:_____天_____晚。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发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分。

  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____时。用餐安排:全程共计早餐____次,餐标____元/人。午晚正餐____次,餐标____元/人。

  交通安排:1、□飞机:_____舱。2、□火车:□软卧,□硬卧,□软座,□硬座。

  3、□汽车:□大巴,□中巴,□小客车;□有空调,□无空调。4、□轮船等舱。

  住宿安排:□星级宾馆,□宾馆无星级;_____人/间,□有空调,□无空调。

  全程陪同人员姓名:________性别: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

  一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次,共计:_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

  用餐安排:□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

  二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_次,共计: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第

  三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四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五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六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七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八

  天

  月

  日

  星

  期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飞机。□火车。□汽车。□轮船。

  游览景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安排:____次,共计:_____小时。购物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早餐。□午餐。□晚餐。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宾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二:

  甲方(旅游者)名单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大连市_______旅行社国内旅游合同附件三:

  委托书

  大连市________旅行社:

  我们共同委托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作为代表人,与贵社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国内旅游合同,前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

  我们全体委托人和代表人(合计______人)共同作为本国内旅游合同的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

  受委托人(代表人):_______(签字)

  全体委托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辽宁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与旅行社缔结国内旅游合同关系时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内旅游业务。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

  四、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文本条款。对不清楚的问题,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确详尽的解释。

  五、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可以共同签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书》,委托一名代表人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体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供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较多时使用,表格不足时可以复制。如果同一团体旅游者人数不超过3人时,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条项下的旅游者名单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以示删除。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应当协商选定。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删除。

  九、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还应当留存旅游过程中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或索赔的证据。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3

  大连市国内旅游合同范本

  甲方(旅游者):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或电子邮件:________

  根据《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情况

  (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_____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______(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 。

  (二)出发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三)结束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_____日_____晚。

  (五)旅游线路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六)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七)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 。

  (八)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九)购物安排:本次旅_____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_____次。

  (十)自费项目:本次旅_____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_____个,付费金额不超过_______元人民币。

  (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_____ 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_____人。

  (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_____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 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服务标准

  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旅游费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_______元人民币,儿童(_____岁以下或身高____米以下)每人_____元人民币, 总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_____日内付讫。

  (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_____》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3、《国内旅_____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

  4、《国内旅_____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

  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

  (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

  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 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的费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

  (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人数约定

  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______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

  第六条 地接社约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_____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_____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

  (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第八条 甲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_____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

  (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_____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_____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_____程、扩大损失和影响。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一) 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_____程的权利。

  (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十条 乙方的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_____等个人_____。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

  (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

  (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_____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

  (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

  (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七)旅_____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_____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_____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

  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

  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_____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_____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_____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旅_____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_____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

  (八)旅_____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免责条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旅_____程中由_____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

  第十七条 避免扩大损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4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旅行社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应当一致。

  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局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云南省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云南省旅游局制定的《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进行更改。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行者应遵守我国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和尊重旅游目的地的各种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

  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旅游保险。

  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

  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赔偿。

  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他提出的要求。

  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合同条款予以说明。

  十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您的旅行质量下降,签定合同时,请您依据市场行情,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优质优价、低质低价,认真对比签约内容及价格

  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__________(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团体人数_______(附名单)

  线路名称______行程共计____晚____天(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出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束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返回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

  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_____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报名人数

  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责任_____最高保额

  用餐标准早餐____次,正餐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____元/人天

  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

  特别说明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若不同意通过佛山_____委员会_____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6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 )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国内旅游团,应事先向乙方详细了解咨询,乙方有义务全面介绍其服务的项目和质量,并按规定在报名时签定合同。

  2、甲方在签约时,应将全部旅游费用付讫。

  3、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4、“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团号 __________( 如签约时暂无团号,此项可空缺 ) 团体人数 _______( 附名单 )

  线路名称 ______ 行程共计 ____ 晚 ____ 天 ( 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内 )

  出发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发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返回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自费项目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点门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服务 ( 全陪、地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交纳团费总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所包含的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应恪守上述约定,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保留航空、轮船、铁路因国家政策性调价而变更旅游总价的权利,但乙方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4、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因航空、轮船、铁路班次和时刻临时变更,乙方保证在行程天数和安排基本不变动的前提下,保留调整出发时间和行程的权利。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乙双方因为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按约定办法处理。

  (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甲方无故违反合同约定,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超出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未达到与甲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旅游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问题发生后乙方已采取善后处理措施的;

  2、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说明、提醒、劝诫、警告的;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五)甲方同意乙方违约的赔偿责任按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甲乙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______日游,共______晚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地点结束。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_人,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总金额的______%,计(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宿饭店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

  □(1)飞机,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_________(每人_________元)、_______(每人____元)、______(每人______元)。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_________日交给甲方。

  7.导游服务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____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_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导游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附件 《旅_____程》

  团号:______________

  导游姓名_________导游证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天: (______月______日) 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

  第五天: (_______月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

  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用餐标准(早)_________(中)_________(晚)_________

  住宿地点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

  购物地点______________费娱乐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选择乙方所提供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时间与费用

  (一)旅游时间:共_____日,共_____晚_____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点出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地结束

  (二)旅游服务价款和支付时何

  本旅游线路价格为成人_____元/人;儿童_____元/人。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人,其成人_____人,儿童_____人。总费用为_____元。旅游费用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托运和超重费)、餐费(不含交通工具上用餐费用)、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酒类、饮料、洗衣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_____费及_____费_____费、_____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将旅游费用付给乙方。

  1.一次性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分期付款: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_____元;剩余旅游费用在本旅游团队出发前付清。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一)主要游览景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住宿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用餐标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通工具标准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或整个行程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分钟。

  (六)乙方安排的自费项目及费用______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险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导游服务(全陪、地陪)______。

  (九)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制作详细的旅游行程表,并加盖旅行社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发前______日交甲方。约定出发前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解约责任。如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旅游者转给其他有权经营的旅行社接待,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仲裁委员会,请求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五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通用条款”内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旅游团队编号: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篇2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2、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3、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4)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5、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16、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7、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7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如有安排,旅行社应当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另行付费项目表》,列明另行付费项目的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和《另行付费项目表》,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5、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7、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8、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9、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10、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旅游者提出索赔的,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索赔之日起超过60日,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付;

  11、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4、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保障卡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旅行社工作人员询问的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经旅行社书面同意,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

  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视同旅行社违约,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 ,结束时间 ,共 天 夜。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黄金周特别约定

  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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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合同书(国内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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