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整体转让合同(通用3篇)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一粥”饭店(许琼餐馆)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县城北坝镇樟树的“一粥”饭店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空调、电视等原饭店所有设施。
第二条:乙方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整。
第三条:乙方支付款项由“一粥”饭店负责人许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支付合同定金 (大写 )整,合同剩余款项乙方必须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一粥”饭店承租权的转让应取得原房屋出租方的同意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一粥”饭店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一粥”饭店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继续履行原“一粥”饭店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变更“一粥”饭店与原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
可与原房屋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第六条:“一粥”饭店整体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乙方在获得“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一粥”饭店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一粥”饭店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活动,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原“一粥” 饭店各项证件乙方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乙方自己重新办理各项证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合同的39;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责任金。
除上述违约责任明确规定外,出现本合同其它争议和违约责任,将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
年月日
转让方:
住所:
受让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年日在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整体资产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元整体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整体资产。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整体资产是甲方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整体资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整体资产后,其在而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投资人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分享本企业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本次整体转让有关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就厂房整体转让及场地转租等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转让的范围
甲方投资兴建的闽龙木材加工厂的厂房和建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转让给乙方。
甲方承租的贵州省黄平县凯军农场的场地(本合同签订时已转租出去的除外),随厂房整体转让而转租给乙方使用。转租的期限为甲方与该农场所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
厂房整体转让的价款(含场地租金)共计人民币肆拾伍万(450000.00元)整。于本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交付期限:于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声明:所转让的厂房具备合法的处分权,所转租的场地具有转租权或征得原出租方的同意。
2、与凯军农场约定的租金,由甲方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收取转让价款和交付厂房及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有厂房和附属设备设施的所有权,以及场地的使用权。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的合同权利义务(除租金外)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3、依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和接管受让的厂房及甲方转租的场地。
六、其他事项
1、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依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与凯军农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和甲乙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