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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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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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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通用3篇)

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账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 篇2

  甲方: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深圳││证券资金帐号││

  ││上海││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账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 篇3

  甲方(投资者):________  有效身份证号: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配股缴款有关协议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经过自愿协商,就代理配股缴款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配股缴款(不包括增发、配售新股、转配、转让、转转配),代理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记名证券为限。 

  二、甲方同意由乙方按上市公司公布的配股比例、配股价格,将其配股款自动从甲方资金账户划出,但甲方须保证其资金账户有足够资金用于缴纳配股款,因账户资金不足而未配股,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在甲方资金账户上有足够配股款时,在配股缴款期内,乙方应及时自动为甲方办理配股,(甲方资金不足时,按账面资金可配数给予部分缴款),由于乙方的过失(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未能为甲方配股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当甲方证券账户如有遗失、冻结或欲将账户转往异地时,应持本协议书提前通知乙方,说明情况,由乙方视当时情况及时处理。 

  五、如果甲方因某种原因不愿缴某只股票配股款时,必须在该股票配股的缴款起始日前通知乙方,否则,本协议一经签订,即被视为甲方同意此次的配股缴款,直接由乙方从甲方资金账户划出,无需甲方另外授权。 

  六、若因证券交易所数据库不正确而非乙方的过失造成配股不成功,甲方应承诺不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后第____日起生效。自指定交易撤销日起自动失效。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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