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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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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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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债务重组)(精选22篇)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

  服务协议(例子)

  甲 方一: ,身份证号:

  乙方一: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

  乙方二:孙 鹏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双方遵照:

  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欲开设一家动漫城,以经营游戏机等项目。乙方承诺为甲方代为办理开办动漫城所需前置性的许可证(包括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公安特种行业、税务等许可证),直至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结束。甲方将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作为乙方的代办费用,该费用包括办理上述权证所需的一切手续费、人情支出。

  2,甲方应确保选择租赁适宜经营动漫城的商业用房(600平米以上、距学校200米开外)一套,该租赁房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在乙方及相关部门人员现场察看后,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方能承租该房,否则房屋租赁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3,乙方承诺在其书面同意甲方承租房屋后的三个半月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如由于甲方注册资金不到位等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迟延办理完毕工商营业执照的,乙方无需承担迟延的法律责任。

  4,付款时间:在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立即支付人民币伍万圆整;在乙方同意租赁房屋后,办理消防许可证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行支付人民币二万五千圆整;在取得消防许可证后,办理娱乐场所许可证前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人民币二万五千圆整;在娱乐场所许可证办理完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拾万圆整,余款在甲方拿到工商营业执照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以上所有相关许可证的办理完毕均以乙方向甲方出示许可证原件并均甲方核实无误确认后为准。

  5,付款方式:除支付定金采用现金交付外,其他各款项的履行均由甲方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甲方须将个款项打入乙方孙-鹏指定的账号内,具体开户行: ,户名: 开户账号: 。

  二、解约条款

  如甲方确因不可抗拒、不可归因于甲方过错的因素导致其无法获租符合乙方提出条件大的房屋,导致无法办理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在甲方要求后,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全额退回甲方已履行的各项款项。

  三、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2,甲方不得无故迟延支付上述任何一期款项,如甲方不依约支付各项款项的,乙方有权中止办理相应许可权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由此导致乙方逾期办理相应许可权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与乙方无关,甲方除须履行本协议外,另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陆万圆整。

  3,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本协议所约定的办证期限,如乙方不能依约将相应许可权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办理完毕,导致甲方无法合法经营动漫城的。经甲方催告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还已支付的代办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房屋租金损失,另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圆违约金,作为对甲方其他各项损失的赔偿。

  四、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一旦出现纠纷,均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理性克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如确实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五、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章,立即生效。同时,20__年9月26日双方签订的定金协议即行废除,相应定金款项直接作为甲方合同履行款。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苏州市工业园区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日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3

  聘用单位: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提供技术维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维修服务网点区域:乙方经营地域范围内。

  三、乙方作为甲方的产品技术维修服务,应尽技术维修服务的责任,满足_______的产品维修服务需求。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维修服务所需的全部资质文件和技术文件,并为乙方从事税控产品技术支持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五、其他条款

  1.有关商务方面的约定,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商务合同。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成功向乙方的投资人会员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罚息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现由于甲方资金回笼紧张,受大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甲方存在无法向乙方投资人会员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据此,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债务重组服务。

  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特定词解释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协议及附件中,下列用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标的资产:本协议项下的委托进行梳理、重新组合能够作为甲方融资项目项下的反担保措施的标的,具体构成详见2.4条。

  1.2委托重组:指在双方签署本协议并盖章之日起,依协议约定对标的资产进行组合,以对应融资项目项下担保权人实际变现的资产进行偿还甲方通过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产生的相应债务。

  第二条 委托重组财产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名下的资产及权利进行梳理,该委托重组财产的内容是基于甲方与乙方(即乙方之投资人会员授权代表)分别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和《保证合同》(编号为: )中的内容,以维护甲方信用,保障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为目的,实现债务重组。

  2.1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综合运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各方约定的各种方式管理、重组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2.2委托期限:全部资产重组完或乙方融资服务平台债权人债权获得全部追偿时止。

  2.3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将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并作为甲方融资项目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向甲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的反担保措施,由担保方进行管理。为使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责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标的资产进行重组。

  2.4标的资产详情:详见附件一。

  2.5业务费用的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受托期限内,乙方在梳理、信用维护、重组标的资产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协议发生的与标的资产管理、维护、重组业务相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组过程中发生的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执行费用或仲裁机构收取的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

  (2)在重组过程中为维护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如催收费用;

  (3)通过公告、拍卖、招标、产权公开转让等公开方式重组标的资产而向中介机构和媒体支付的费用;

  (4)向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或其他顾问支付的费用;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过户费、公告费等;

  (6)因进行评估、信用报告和准备文件而发生的开支。

  以上费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2.6重组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资产实施重组,对此甲方完全认可,并无条件配合执行,以实现如约履行还款的义务。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组资产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直接主张权利,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2)对标的资产涉及的义务人提起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

  (3)将标的资产以合适的方式出售或转让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出售、打包出售及单项资产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及重组。

  2.8重组回收现金: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的重组回收现金存放于账户,以便于归还主债权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资服务平台上所产生的融资项目项下对应的相应投资人会员)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三条 债务重组服务费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据本合同之相关约定,对甲方及甲方关联企业的资产进行整理、重组,以实现甲方能够如约履行相应融资项目项下的还款义务。

  为此,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债务重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第四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4.1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已经获得其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及认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组甲方名下及关联公司的财产时,保证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第五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5.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

  6.2甲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管理、重组标的及重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内将标的资产同时委托给第三人重组,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立即终止与第三人的委托关系,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本协议所对应融资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对于受托管理与重组的资产,乙方应按照债权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协议约定进行重组。

  7.2乙方应尽责、勤勉的进行债权管理及重组。

  7.3转委托:为标的资产的管理和重组,从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乙方可将部分事项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等)代为完成相应工作,无需就转委托事项另行征得甲方同意,业务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证声明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相对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处理纠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违约方每违约一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的违约金。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之条款或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签订地为: 省 市 区。

  第十一条 其他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11.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标的资产详情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聘任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乙方接受担任甲方的独家风险管理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目的

  通过订立本合同,乙方向甲方提供风险管理和各类咨询服务,协助甲方采取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管理各类风险,规避、转移各项损失。乙方在完成甲方专项委托事务后,以自愿为原则,可以为甲方提供更多的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

  二、风险管理顾问的服务内容

  1.为投保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3.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助办理理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索赔。

  5.中国保监会许可,经乙方总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六十日内,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另外一方。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自动延续两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经甲、乙双方的协商,决定合作经营出租车鄂NT0247出租客运业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 合作方式和经营事项

  1、甲方自愿将鄂NT0247出租车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共同享有出租车鄂NT0247 产权、经营权及其它权利的一半。

  2、甲、乙双方各出一名驾驶员经营此车,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交班时间、地点及加油事项,双方驾驶员的营运收入各自所得,甲、乙双方不得相互干扰。

  二、有关费用承担方式

  1、从合同签字之日起,出租车鄂NT0247所付各种费用,各种国家及公司的各种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平摊,各付发生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2、以安全责任出发,甲、乙双方所请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责任,谁违章谁承担,若因事故而耽误对方营运时间,按耽误一班 补偿一班的方式解决。

  3、由于出租客运属高风险行业,双方协定在经营过程中盗、抢事故,所需费用及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关于出租车鄂NT0247所发生的正常修理费用(如保养、正常 磨损等)由甲、乙双方在固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费用各付一半,所耽误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非正常修理费用由肇事方一人承担所有费用。

  5、关于交班误时问题,由甲、乙双方约定好交班时间后,甲、乙 双方要遵守交班时间,若有特殊情况,双方互补时间。

  6、关于节假日的排班问题,暂定为每年4个(五一、十一、元旦、除夕),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关于加油费用,加油标号为93号。白天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现场加油。加满为准。

  三、其它规定

  1、甲、乙双方驾驶员因违规违章,而被扣车、证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

  2、出租车鄂NT0247要其他添置物品和装饰装修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平摊。

  3、具体时间责任划分为每天__________分以前为白班责任,以后为夜班责任。以交接班的时间为准。

  四、合作经营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一方卖出股份或双方卖车止。

  五、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

  l、合同期内,一方违约,应对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由一方向潜江市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执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8

  甲方(服务外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根据《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按照规定外包给具备一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荐、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提供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约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约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所有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委托乙方在 期间、 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 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荐:是指按照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理业务知识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掌握受理银行卡的知识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 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则,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荐的收单商户按照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决定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提供方。甲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的受理终端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若与乙方提供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和业务规范,提供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对于发现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纠正。

  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计划。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

  (3)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

  (4)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重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0)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 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原因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机房安全等各项技术安全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根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提供协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发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则,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足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约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提供业务合作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荐,推荐的收单商户需满足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荐工作中,乙方不得推荐非真实、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协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荐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荐、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知识;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知识;账务处理知识等,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

  (2)提供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及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知识,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

  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善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提供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委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及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利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5)配合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及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现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提供和终端维护,必须满足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乙方保证为此项业务所投入的POS受理终端等硬件设备具备原制造厂商的铭牌、标志,所有设备均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行业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技术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并通过符合相关技术安全标准的检测和认证,符合制造商公布的质量标准,所有硬件设备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凡出现的任何涉及设备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采购的POS等受理终端类型需符合甲方的受理终端相关规定。

  (3) 乙方应首先确认甲方或其分支机构已与特约商户签署收单业务合作协议书,并确认在甲方收单系统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系统内进行特约商户注册后,再布放POS等相关受理终端。受理终端应在接到甲方的装机通知后 日内完成POS受理终端安装和收银员培训工作。

  (4)乙方负责受理终端的安装、测试及开通、日常维护、管理保养、耗材提供和上门配送、设备维修和零配件更换;

  (5)乙方应建立POS等受理终端台账,及时向甲方提供布放POS等受理终端的准确地址等相关信息及变更情况,并将统计数据报送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应用软件及操作系统的升级、优化,配合甲方验收、安装;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POS等受理终端进行随意更换、转移或加装,不得对终端程序进行修改,不得自行灌装未经甲方同意的终端程序。对于特约商户提出的更换、维护POS等受理终端的要求,需按甲方要求履行必要的核实程序,以避免不法分子冒充特约商户人员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在POS等受理终端上增加任何增值服务项目,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操作范畴不得违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乙方过失导致不法分子利用POS等受理终端进行欺诈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乙方应确保接入甲方系统的安全性,若乙方提供的POS终端、设备、软件等给甲方系统、设备、软件等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

  7.乙方不得参与开展银行卡套现、受理伪卡、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

  8.乙方应保证甲方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相关信息安全。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银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以及银行卡密码、有效期、卡片验证码等银行卡敏感信息。

  9.乙方不得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不得自主设置交易路由或加载未经甲方同意的程序。

  10.乙方不得以特约商户名义接入收单机构,乙方不得下挂二级特约商户,乙方不得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11.乙方应保证为甲方配备专业化人员队伍以提供特约商户业务服务。

  12.乙方应每 日向甲方通报特约商户拓展、维护等经营活动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经营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13.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的检查以及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调查活动。

  14.乙方不得侵犯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和商标权益,乙方不得冒用甲方或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

  15.乙方不得将对甲方服务的事项及承诺进行转让、转包或者变相转包。

  16.乙方使用的所有业务资料须经甲方同意,并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归还或销毁。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清算机构业务规章、业务规则及规范,委托外包业务产生的文件资料,如特约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协议、交易单据等。

  17.乙方不得因提供收单业务外包服务而实际拥有、控制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为特约商户提供二次清算。

  18.合作终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后续事项。

  1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外包业务需要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

  2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按甲方要求履行外包服务的职责后,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特约商户服务费用标准

  甲方与乙方协商约定服务费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按 __________________ (周/月/季)向乙方支付其提供专业化服务获得的报酬,在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时间)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向乙方提供相关计算依据。

  乙方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业务合作相关的文件资料、设备、环境等,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在乙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

  2.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里扣除相应的款项:

  (1)乙方因违反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给甲方带来相关损失,乙方应及时改正并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转移甲方特约商户资源,即将甲方存量特约商户转变为其他收单机构的特约商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合作,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 ;

  (3)由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特约商户或持卡人信息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 ;

  (4)乙方泄露非主密钥或由乙方原因影响网络、系统、机房等各项技术安全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 ;

  (5)乙方对甲方及特约商户或持卡人进行欺诈,如协同特约商户伪造申请资料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止合作,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特约商户出现涉嫌欺诈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知晓却不及时向甲方报告,需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6)乙方在特约商户发展工作中,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能力等情况,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传等活动,就特约商户推荐工作向商户收取费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受理终端丢失或损坏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同受理终端购置金额进行赔偿;

  (8)在合作期内,若乙方未完成相关服务指标和标准中约定的内容,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9)如因商户对乙方服务质量不满意造成甲方特约商户流失或转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支付甲方此商户上一合作年度服务费 %的违约金;

  (10)双方合作终止,乙方未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的,则扣除乙方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 。

  3.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中的条款无法履行,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4.与保密、赔偿损失等相关的条款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变更而失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有关对方、商户及持卡人的信息(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受方)直接或间接披露的有关披露方商户的相关信息以及与披露方的业务、业务计划、业务战略、销售情况、营运情况、业务关系、财产、营运模式、现有产品或拟开发产品有关的信息,而不论此信息是否由披露方制作。除非该信息是:披露方以书面方式明确注明为非保密性质的信息;或公众已经知晓的或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得的信息;或接受方从有权披露该信息的第三方获取的信息,且接受方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

  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并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的雇员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必须接触相关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以将此部分保密信息披露给该雇员,但接受方应当告知该雇员相关的保密义务并和其签署与本保密条款在实质上相当的书面保密协议。

  双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而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七条 协议的补充、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协议进行修改。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遇不可抗力或协议中规定的原因外,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至协会进行调解处理。如对调解结果仍存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年,如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相同期限,以此类推。若一方希望不再续约的,该方应在协议到期自动顺延前至少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挂号信邮递、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送达以下地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

  2.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2)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4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4)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送人电脑系统确认邮件已经成功到达对方邮箱后的第1个工作日;

  (5)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9

  1.甲方的责任

  1.1 甲方将对乙方拥有的叉车提供每季度的定期上门保养服务。每台车每年(或每_________小时)保养4次。

  1.2 完成每次保养服务之后,_________将向乙方提供一份叉车状况报告,其中包括建议采取的措施。

  1.3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每年一次免费的日常检查培训。

  1.4 _________叉车平均使用寿命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小时),视各行业的设备使用年限标准而不同。

  1.5 _________叉车的质保期为_________小时或一年,保修期内,提供四次免费保养。  

  2.乙方的责任

  2.1 甲方将提供保养用润滑脂及润滑油,保养所需易损件需另行购买。

  2.2 乙方应填写简短报告,并将其传真给_________办事处,以便_________安排保养及维修工作。

  2.3 乙方将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给甲方保养及其它服务或维修费用。

  2.4 乙方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将叉车提供给甲方维修人员做保养。否则须向甲方维修人员付等候费每小时_________元。

  3.服务费

  3.1 每台叉车每年四(4)次定期保养服务,收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即RMB_________/次/每台车)。交通费免收。

  3.2 其它不在保修期限内的维修或故障修理的费用为每小时_________元,另收配件费。

  3.3 结算方式:每完成一次结算一次。

  4.协议期限

  此协议期限为12个月,从自货物到达到货买方工厂并调试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_________工时后(产品使用期之较短者为产品的保修期)算起。

  5.更新或终止

  5.1 协议期满后,双方将回顾协议的条款条件及执行情况,以决定是否更新或终止。

  5.2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以解决冲突或争执,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另一方以终止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0

  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培训协议,此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对方均有追究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乙方自愿申请或公司委派,以及公司有关部门的推荐,甲方同意乙方参加培训学习,学习内容或专业为: 。

  2. 本次培训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培训学习费用预计元人民币(¥: 元)(具体甲方所提供的全部培训费,包括路费、食宿费及其它各类实际发生的费用等按照完成培训后,乙方所报销的实际票据统计)。另包括培训合作单位 公司提供的 服务,约合人民币 元(¥: 元)。

  3.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办理参加培训的必要手续和条件。

  4. 在乙方参加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各方面与培训相关的关系,做好乙方生活安排,以便很好的完成培训任务。

  5. 乙方在培训期间,未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培训机构允许,不得借培训期间的机会私自外出游玩、办私事、酗酒、赌博、吸毒、嫖娼、交友会亲等而进行非培训内容或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培训机会所规定的一切非培训活动,或未按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培训机构要求进行培训学习而外出的,或逃课私自外出的等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事件,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且由此造成甲方相关损失的(包括企业形象),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6. 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同正常上班,故应严格按甲方《考勤管理制度》、《请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事或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或请假的,须向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培训机构相关负责人书面或电话请假,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事件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且由此造成公司相关损失(包括企业形象),由乙方全部承担,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7. 培训结束后,甲方组织有关培训部门对乙方的培训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或经书面考核并取得相关资质证确定培训效果。

  8. 对参加完培训之后的人员,甲方将其做为技术骨干在今后的后备干部提名、任职、待遇等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组织的愿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条件与费用,并遵守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培训期间,乙方需努力掌握培训的相关知识或达到培训的目标要求,乙方在培训中务必掌握技术要点,并做认真详细的记录。

  3. 培训期间,乙方必需服从培训组织领导的工作、学习安排,遵守公司、主办单位或委托培训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由于自己不慎或故意行为导致自身或甲方利益受损的,所有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参加完培训之后,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因甲方公司内部变更,需缩减时间,则以甲方变更期限为准。乙方培训后为甲方服务年限标准如下:

  1) 普通岗位1年;

  2) 特种岗位2年;

  3) 管理岗位3年;

  4) 技术岗位5年;

  5) 工程师及相应级别的岗位7-20xx年。

  5. 乙方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将培训中所得到的专业技术外泄或传播给第三者(具体技术内容另附),培训期间所有重要技术资料均交还公司保存(包括培训教材)。

  6. 签订培训协议后又再次参加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者,必须重新签订协议,按照新的服务期限执行。

  三、甲乙双方其它约定

  1. 乙方单次或年累计培训费超过1000元人民币(含),及个人自费培训结业后公司给予报销的均需与公司签订委外培训服务协议,并约定为公司继续服务的期限。

  2. 服务期限界定:将外部培训结束时间作为服务期限的起始时间,如培训服务期限超过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半年及以上的时限,则以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作为培训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或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乙方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限规定的标准,延长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乙方在培训服务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非正常、合理原因,未经甲方批准而辞职,或正常原因被甲方辞退除名的,应按以下规定赔偿甲方:乙方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服务期未满1年的,退还甲方提供的全部培训费用;未满2年及以上的则按不足年限比例退还公司培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退还金额=培训金额÷(N×12个月)×不足年限(月)。N表示服务期限]。

  4. 乙方在培训期间,如出现违反相关规定,未能通过培训考核或未达到培训要求而未能取得相关培训证书的,由本人负担50%的培训费用。如涉及到需要补考取证的,乙方在两次补考不合格后(甲方只承担两次补考时报考的费用,但不承担因补考产生的相关食宿、交通与通讯等相关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食宿,交通与通讯等相关费用),至止考试合格取得相关证书为止。

  5. 培训过程中,如因甲方或人事变动,甲方有权中止培训,所发生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在培训中获得的相关培训证书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8.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9.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1

  甲方:

  乙方:

  为持续提升百事系列品牌(如百事、七喜、美年达、纯果乐、鲜果粒、佳得乐、立顿茶、冰纯水、草本乐等)形象,让消费者更全面了解百事系列品牌,乙方同意在其经营场所开展百事系列品牌生动化等促销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服务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一、 乙方同意为所有百事系列品牌饮料(包括但不限于:百事、七喜、美年达、纯果乐、鲜果粒、冰纯水、立顿茶、佳得乐、草本乐等)提供促销服务。

  二、 促销服务内容及服务费:

  (一) 冰冻化服务:

  为确保消费者能随时体验口感更佳的经冷藏的百事系列产品,并集中展示百事系列品牌形象,乙方同意提供如下冰冻化陈列促销服务。

  1、乙方向甲方借用的展示柜因有百事系列品牌标识,乙方应置放于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将正面朝向消费者通道。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用电确保其始终处于运行状态。冰柜中陈列摆放百事系列品牌产品应不少于其总容量的 %,摆放百事系列品牌不同包装产品数(SKU)不少于 个。

  2、乙方自有展示柜陈列摆放百事系列品牌产品应不少于其总容量 %,摆放百事系列品牌不同包装产品数(SKU)不少于 个。

  3、展示柜中必须陈列摆放的品种为 。

  4、乙方卧式冰柜应粘贴甲方宣传品,且在冰柜内应冰冻百事系列产品不少于 瓶,必须冰冻的品种为 。乙方提供以上冰冻化服务,并同时提供本条第(三)至第(八)项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 品牌 包装产品 箱)。

  (二) 指定位置生动化陈列服务:

  1、地堆或卡板:摆放位置 ,面积: 平方米,摆放品牌及包装 。

  2、货架陈列摆放:位置: ,摆放层数: ,摆放百事系列品牌不同包装产品数(SKU)不少于 个,必须陈列摆放的品种为 。

  3、吧台/收银台摆放:位置: ,摆放品牌及包装: 。

  4、端架陈列摆放:位置: ,摆放品牌及包装: 。

  乙方提供以上指定位置生动化陈列服务,并同时提供本条第(三)至第(八)项服务,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 品牌 包装产品 箱)。

  (三) 乙方应确保所有陈列品牌不被遮挡且不得与其他第三方品牌混合摆放。

  (四) 产品摆放应按不同的包装规格进行排序并将中文品牌标识面向消费者通道。

  (五) 为甲方的促销提供场地、办公工具、电源等。

  (六) 在售点显著位置张贴甲方宣传海报、悬挂吊旗等市场宣传物料并进行维护保管。

  (七) 将摆放产品外包装进行清洁,确保产品包装干净美观。

  (八) 其他有助于推广宣传甲方品牌的服务。

  本协议以上服务费每月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或者 品牌 包装产品 箱)。

  三、 服务执行检查:

  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对此检查提供配合,此检查结果将作为乙方取得服务费具体数额的唯一凭证。每次检查后,乙方应在检查表上进行签署,如乙方拒绝签署,将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的检查结果。

  四、 服务费支付时间(选择一种):

  [ ] 下月支付上月费用(本协议生效当月或结束当月不满15日不予计算,超过15日按一月计算)。如直接支付费用,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有效发票。

  五、 其他:

  1、本协议所涵盖乙方场所包含: 。

  2、双方应对本协议服务费用按相关会计准则入账。

  3、如本协议生效之当日之前双方曾签订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内容的任何约定,双方同意该约定应从本协议生效之当日终止(但有关市场设备、市场设施、周转包装借用的有关约定或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当日或之后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4、甲方禁止员工私自以单位名义乙方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借物、调货、提货;甲方禁止员工向乙方或其他任何合作单位或个人索要或收受财物。如有此种行为,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概不负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且任何一方均不得通过请客吃饭或赠送礼品、现金等形式给予对方人员物质或非物质的好处或便利,以谋取利益。

  5、本合同的签署不代表双方有任何授权、代理、委托、合伙、联营、聘用、雇佣、指派、派遣等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进行经营,任何一方的行为均不对对方产生任何连带责任而由行为一方承担责任

  6、甲方任何承诺(包括对本合同的变更、补充或修改等)均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印章(公章或合同专业章)后方能生效,任何口头承诺或未经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均不对甲方生效。

  7、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如乙方未执行全部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本协议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期满未签订书面协议则本协议不得自动延续。

  9、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或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或将对方商业秘密提供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产品价格、客户资料、合同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或之后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等。

  11、如本协议生效后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或新增、或有任何行政或司法行为导致而本协议内容无法继续履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此种终止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本协议可因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解除。

  13、本协议经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14、乙方应遵守《供应商商业行为准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2

  品牌:( )

  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 一 章 资 格

  第一条 乙方是甲方委托的(北京)市场品牌市场开发、销售管理、物流管理等唯一的业务代为管理商(俗称托管)。

  第 二 章 销售地点

  第二条 甲方授权乙方管理由乙方开拓的北京卖场。对于乙方在卖场之外的任何地点或工作场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 三 章 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三条 乙方负责甲方所委托的品牌的市场开发计划、店铺前期开设的谈判、协商、进店事宜,并经甲方审核同意进店,该店的委托管理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第四条 乙方对卖场的产品流动有库存管理责任, 每月根据盘点结果,并把核对后的盘点数据报到甲方,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随意将货品调出卖场,确因业务需要,卖场之间的调动需报批甲方同意。

  第五条 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货品丢失或损毁等情况,乙方负有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该丢失货品的零售价。

  第六条 乙方每月可享受单店两件产品5折的价格作为员工自购,超过两件按货品零售价购买。

  第七条 乙方负责要把卖场当天的准确销售明细通过电脑并且统一格式输入发到甲方指定地址。

  第八条 乙方要诚实地做销售收支管理帐,当月对帐结果必须于下月 日前寄给甲方。

  第九条 乙方负责所委托的合同品牌的所有销售管理。

  第十条 乙方要负责总部提供的用品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要对卖场的职员管理及顾客维护。

  第十二条 乙方负责VIP顾客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负责本品牌在卖场货品的唯一性。

  甲方在工作中需对下列几项负责:

  第十四条 甲方要负责乙方销售货品的合法性,保证商品符合其销售卖场的质量执行标准,并按照商场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甲方要确保货源的稳定性。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品牌商品的陈列方案。

  第十七条 甲方要负责品牌统一培训和推广。

  第十八条 甲方要执行卖场要求的店铺装修标准。

  第 四 章 货款结算及托管回报

  第十九条 货款结算:

  1、 甲方直接和卖场签订合同;

  2、 甲方直接开具发票给卖场;

  3、 销售结算款由卖场直接汇至甲方。

  第二十条 托管回报:

  1、 乙方的托管回报为:店铺实际销售额 8.5%;

  *本计算方式仅适用于北京百盛复兴门店

  2、特殊原因,乙方有事实依据可以证明甲方有货品问题、补货不及时、工作配合不适等影响直接导致销售业绩不能达到最低销售额标准,甲方必须按照当月保底额相对应的提成额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一条 托管回报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支付时间:卖场向甲方支付销售结算款后。

  第二十二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托管回报同等金额的服务行业发票。

  第二十三条 乙方的托管回报以月为一个计算期间,且以甲方与卖场月结期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涉及的结算款及费用均以人民币(RMB)计算。

  第 五 章 运输、验收、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运费:发货运费;异店、异地货品调入调出;当地调货等所有运费有甲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 验收:乙方必须负责专柜的货品安全,货品到达乙方后,乙方负责在三天内进行数量验收并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传真至甲方。

  第二十七条 质量问题: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关于货品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不能确定该质量问题的承担方,任何一方有权要求相关国家鉴定机关对货品进行鉴定。若鉴定属于商品设计,加工、后处理等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时,由此产生的鉴定,运输,赔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属于乙方保管不善或其他由乙方造成的原因,该条件中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托管回报款中扣除,此外,乙方亦负有本协议第三章第五条之规定的责任。

  第 六 章 卖场装修

  第二十八条 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装修验收合格后,乙方有监管责任;出现监管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若乙方不能落实事故责任人,则乙方为责任人,同时负有赔偿责任。

  第 七 章 其他费用承担

  第三十条 以下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1、经甲方认定与商场有合同条款的所有费用;

  2、经甲方认可的店铺装修费用;

  3、经甲方认可的广告费用;

  4、经甲方认可的运输费用(包括区内发生调货费用);

  5、产品销售过程中改衣费、检测费、因质量投诉引起的费用;

  6、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以及福利由甲方承担;卖场营业员的基本工资、奖金由甲方造表并直接划到营业员工资卡上;

  7、店铺内经甲方认可批准的适当营业费用,每月以1000元为限,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以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乙方自行承担:

  ① 乙方公司办公费用,

  ② 乙方公司管理人员费用,

  ③ 乙方业务交通费,

  ④ 乙方业务电话费。

  ⑤ 公共关系维护费(包括进店前开拓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

  第 九 章 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第 十 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主观或客观因素需要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五条 甲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乙方的同意:

  1、乙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与乙方因上述项目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时无需预告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无需甲方的同意:

  1、甲方有汇票或支票的拒付、破产等申请或受到刑事诉讼时;

  2、甲方受到第三方的强制执行、临时查封、扣押申请时;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时;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依照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单方解除本合同的,解除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办理交接手续。若乙方拒绝办理交接手续,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因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外的情况中途解除本协议时,需在预定日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的同意。

  第 十一 章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长沙仲裁委员会解决,该委的裁决结果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 十二 章 协议的有效期

  第四十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签协议优先权;甲、乙双方未续签合同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于本协议中授予的一切权利,但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随本协议的失效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文件和制度,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嗣后签订的补充文件以及制订的制度与本协议某条款(或某些条款)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

  营业执照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法 定 代表人 : 法 定 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地 址 : 地 址 :

  日 期 : 日 期 :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信息网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网络设施及信息化方面的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甲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以下统称协议的内容),同意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遵守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甲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二、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以下统称协议的内容),同意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并按照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遵守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中乙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三、双方一致同意

  本协议及其附件应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予以理解和执行,附件的条款应适用于本协议,本协议的条款也应适用于附件。

  第二条关于网站推广服务

  一、对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在为其网站在新浪、搜狐、网易、百度等收费搜索引擎进行推广的服务,乙方保证相关登录的及时生效,并能实现在附件《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内承诺的效果。对于由于各大搜索引擎的原因而引起的各类后果,乙方不负责任。

  二、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加注的网站长期不能被访问、网站实际内容与本协议中甲方确定的内容严重不符等情况,而导致搜索引擎收录失败,排名靠后或被搜索引擎剔除,乙方将不负责此后果。

  三、因各类原因未能申请成功,乙方将全额向甲方退回相关费用。

  四、对于乙方提供的国内外知名免费搜索引擎上的登录服务。由于各免费搜索引擎的生效时间不尽相同,乙方不对生效时间作出解释。

  第三条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一、(协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将附件《网络服务费用表》中所规定的总项目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保留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协议年内按照原价履行,针对相关价格的调整收费,乙方将与甲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对于补充协议与先前协议之间有冲突之处,均以最新的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协议期限、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如果甲方按时续缴《网络服务承诺及费用表》以及相关补充协议中规定之年度服务费用,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二、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三、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四、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第五条免责条款

  一、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不属于乙方违约,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电信通讯线路中断等及其他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三、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一、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第七条附则及补充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签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信息网(签章)

  签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付款方式及双方联系方法

  1.付款方式

  邮局汇款方法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信息网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言:请填写您的汇款用途

  银行转帐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信息网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请填写您的汇款用途

  2.甲方联系方法及项目联络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联系方法及项目联络人

  单位名称_______信息网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网址

  附件2网络服务费用表

  编号业务内容业务明细 有效期限价格 

  1

  2

  3

  4

  5

  费用合计:___        _____________

  备注

  1.域名注册请正确填写注册信息表(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4

  甲方:【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语音专线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语音专线业务是指集团客户通过PBX(TDM/IP)、IAD、AG等语音接入设备以专线方式与中国移动通信网络连接,利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为集团客户提供的语音、传真等通信服务。

  1.2 甲方租用乙方语音专线用途【□办公固话 □呼叫中心 □传真】,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

  归属行业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场景

  □单位日常办公

  □日常对外商务联系,非营销、推销外呼等

  □售后服务

  □客户咨询、客户回访等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乙方收取语音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4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语音专线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2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语音专线,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2.3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等。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专线甲方侧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2.4 甲方应以《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附件2)的形式向乙方书面提供语音专线开通的准确的甲方侧接入地点、线路带宽、数量、技术要求、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专线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5 甲方应确保其系统中的通信设备及接口规范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且具备适合于本协议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应严格遵守乙方针对语音专线业务的管理规定,甲方所使用的用于接入乙方网络的设备须拥有进网许可,并与乙方的设备相兼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并为乙方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配合乙方制定适合甲方的技术实施方案。

  2.6 甲方侧(客户端)设备由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甲方侧设备的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甲方负责。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界面以甲方侧设备为界,甲方设备外侧至乙方网络由乙方负责。

  2.7 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光纤、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红线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语音专线、设施、设备。

  2.8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9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10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语音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不得违法经营电信业务,并应确保所使用的内部网络发起、接收、转接的内容合法合规,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11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必须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叫号码只能使用乙方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号码,不得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得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的语音落地;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不得开展回拨业务(包括PC软件/APP等方式)的语音落地和转接,不得为改×号软件提供呼叫接续服务;不得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甲方接入乙方语音专线集中管控平台,并遵从相关业务管理要求;甲方需明确语音专线接入用途,不能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如开通呼叫中心业务,甲方应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若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2 甲方使用乙方语音专线业务,同一主叫号码对同一被叫号码单位时间内呼叫次数,呼叫频次不得超过5次/分钟;对振铃小于7秒的响一声电话以及接续时长小于5秒的异常电话加总占比不得超过每日50%话务。若甲方存在上述违规呼叫情况,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13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需加盖甲方公章)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3.2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客户端设备情况及业务需求,制定整体解决的技术方案,并负责本协议规定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实施工作,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相关的服务。

  3.3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3.4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租用专线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专线。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

  (3)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4)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封网的情况;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3.6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公安机关通报以及产生用户批量投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7 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乙方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或【 】。

  3.8 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因扩容涉及新增专线线路等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3.9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10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语音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3.11 对于甲方的通信费账单数据,乙方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客户通信费账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若甲方或用户对乙方收取的通信费存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3.12 非因法定理由或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传送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并应保障甲方的信息在乙方链路上传送的私密性。对于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任何数据丢失或机密外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3.14 乙方为甲方提供【 】条【 】M语音专线服务:

  接入方式为【□GPON □PTN □MSTP □SDH □裸纤 □待定】

  接入地址为【 】

  第四条:开通验收

  4.1 在乙方施工完毕后,甲乙双方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

  4.2 业务验收应在乙方施工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和《语音专线验收报告》(见本协议附件3和4)。如甲方对工程验收有异议,则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则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

  第五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5.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和SLA服务费和语音通信费。

  5.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1000元/条。

  5.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线路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5.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

  5.5 语音通信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语音通信费,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5.6 签约资费:

  费用项目优惠后费率

  语音专线安装调试费一次性收取【 】元。

  月租专线带宽【 】M,共计【 】条。

  含增值税单价为【 】元/月/条,税率为11%。

  月租费合计【 】元/月。

  SLA服务费服务等级为【 】级,费用为【 】元/月/条。

  SLA服务费合计【 】元/月。

  语音通信费通信类别为【□本地/□国内长途/□本地和国内长途合一/□港澳台、国际长途】,费用为【 】元/分钟。

  5.7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5.8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5.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5.10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5.11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2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5.13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5.14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5.15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帐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六条:发票信息

  6.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6.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6.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发票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6.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6.3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6.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3.6 已向甲方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 发票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6.5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6.6 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2 因甲方原因导致语音专线未能开通或语音专线已具备开通条件但甲方拒不确认开通的,乙方按照语音专线网络资源实际分配时间开始收取语音专线月租费。甲方未与乙方协商一致即自行终止语音专线业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本协议实施所进行的相关投资、线路建设支出等。

  7.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语音专线业务费用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语音专线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7.4 乙方在租用期间负责专线的维护工作。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甲方终端设备故障)可向乙方申告。如语音专线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网络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租费金额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语音专线月租费×12个月÷365天(费用精确到小数点后面第2位,小数点后面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方法操作),经乙方核实后在下月租费中减免。

  7.5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有索赔的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第八条:协议期限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8.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8.3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预付费客户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后付费客户自动按缴费周期顺延合同有效期。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8.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 】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8.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8.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8.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 】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九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9.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9.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9.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9.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9.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十条:保密条款

  10.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10.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10.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10.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0.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0.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0.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10.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12.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2.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2.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2.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2.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2.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2.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2.5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 本协议有以下附件:

  附件1: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附件2: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语音专线)

  附件3: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附件4:语音专线验收报告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语音专线业务接入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政府,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主叫号码只能使用移动公司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分配的号码,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的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

  四、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六、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2:

  集团专线建设需求确认单(语音专线)

  集团名称 集团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需求

  (业务用途)

  A端地址

  Z端地址

  主叫号码/号段

  外呼计划外呼时段:外呼频次:

  SLA服务等级□AAA级 □AA级 □A级 □普通级

  专线条数

  带宽

  接口类型□V.35 □RJ45 □G.703 □E1 □FE □GE电口 □CPOS光口

  □155M光口 □622M光口 □GE光口 □裸纤 □其它

  A端设备类型□协议转换器 □光电转换器 □光交换机 □ONU □PTN光端机

  □SDH/MSTP光端机 □裸纤 □其它

  Z端设备类型□协议转换器 □光电转换器 □光交换机 □ONU □PTN光端机

  □SDH/MSTP光端机 □裸纤 □其它

  电源类型□48V直流 □220V交流是否提供机柜□是 □否

  (机柜尺寸及颜色默认为:80CM*60CM*220CM,白色)

  备注

  移动公司项目负责人: 客户方项目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声明:

  1、对于表格中无法完整表述的内容,请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

  2、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客户有需求变更,请客户方提供书面的需求变更说明并加盖公章后,经移动公司确认后方可变更。

  附件3:

  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设备/电路提供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广西有限公司_______分公司

  设备/电路租用单位

  项目类型□数据专线 □互联网专线 □语音专线 □MPLS-VPN □小微宽带

  电路带宽:

  电路数量:

  开通日期 年 月 日计费日期年 月 日

  线路接入方式□GPON □PTN □MSTP □SDH □裸纤

  开通使用情况确认开通,同意计费

  SLA服务等级□AAA级 □AA级 □A级 □普通级

  施工队签字确认(盖章)客户签字确认(盖章)

  姓名:

  电话:姓名:

  电话:

  故障受理电话:10086/ 客户经理姓名:

  电话:

  备注:

  特别声明:

  本确认单一式叁份,施工队、客户经理与客户各执一份。

  附件4 语音专线验收报告

  客户名称

  本地装机地址 对端地址

  调度单号 电路代号

  客户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户经理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接入方式

  客户端接入设备设备品牌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设备状态备注

  测试方法标准测试测试仪表、测试位置、环回位置等内容。

  扩展测试

  测试内容测试结果参考值备注

  标准测试结果

  扩展测试结果

  (按客户需求)

  尊敬的客户,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提供的语音专线业务,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过测试,各项指标合格。如果在本产品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您拨打我们的客服热线:10086-8。

  三方签字客户签字 签字时间:

  客户经理签字

  施工队签字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5

  签证服务协议

  甲方信息:

  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

  护照号码: 护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E-MAIL: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是否首次申请签证: 如拒签注明上次拒签日期:

  意向面签城市: 沈阳

  乙方:大连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申请美国签证服务一事,在平等、自愿、诚信、负责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职责

  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保证在美国签证有效期结束前及时回国,保证在美国不非法滞留(签证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延,则以延期的有效时间为准)。

  2、 按时足额交纳按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费用。

  第二条 乙方职责

  1、为甲方策划制定详尽有效的签证申请方案和提供整个签证申请流程的操作。

  2、指导协助甲方准备签证申请材料和撰写有关文件。

  3、解答甲方有关签证申请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 费用

  签证申请费及服务费 元/人,押金 元,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甲方在签定本协议时交纳给乙方。如因甲方为确保签证通过需乙方(或乙方的合作单位)提供邀请函或其它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承诺尊重和保障甲方的隐私权,保证在未获得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泄露甲方所有信息,也不作为本公司宣传或其他用途。乙方仅对甲方提供专业签证咨询服务,不承担甲方办理签证事务所涉及的任何国内、外的相关法律或经济责任。

  第五条 甲方有责任保守乙方提供的协议以及相关办理签证的资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及资料内容,甲方如有泄露,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按时返回中国,如因非法滞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之后即生效。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单方面放弃签证申请,乙方不再退还费用。

  第八条 如签证获签,则乙方所收甲方申请费及服务费用(20__元人民币)为甲方申请签证实际发生费用,乙方不再退还,押金转入月子中心费用;如签证拒签,仅退还甲方押金费用,其它为实际发生费用不再退还.

  第九条 乙方根据多年办理签证的专业经验来辅导甲方,但不能保证甲方100%获得签证,如果甲方签证拒签,是美国大使馆的原因所导致,并非乙方的工作原因所致。

  第十条 此协议传真件有效。

  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签订协议后开始生效,终止于甲方签证办理完毕(包括获签或拒签)。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6

  甲 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下列条款: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工作需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安排乙方在 进行有关 (脱产)的学习与培训,为期 天。

  2、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培训)费用预计 元。

  3、甲方保证乙方在学习与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待遇,并有权对乙方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乙方在学习培训中的不良表现进行惩处。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培训结束后正式上班之日起必须为甲方服务 两年,服务期未满自己提出离职,应将甲方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按“未履行月数/服务期月数”的比例退还。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1、在学习与培训期间,自觉遵章守纪,努力学习,完成培训任务。

  2、在培训结束之后,按照培训协议规定的年限为公司服务。若不能完成,将依“员工培训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公司赔付相应培训费用。

  3、乙方学习培训期满,应将学习成绩单交人力资源本部审核。如果成绩不及格,应将甲方支付的学费按比例退还甲方。乙方一次退还有困难的,甲方斟情从其月总收入中扣除。

  4、若乙方在培训期间内辞职,按实际发生金额赔付公司培训费用。

  三、双方约定的其它事宜: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7

  甲方(代驾):

  乙方(客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请甲方提供酒后代驾服务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接受乙方预约,保证把乙方从预约指定地点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变化以乙方确认代驾完成签字为准。乙方预约指定地点: 乙方目的地:

  二、甲方代驾员到达上述指定地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时,按乙方与甲方电话预约时收费标准收费。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预约,乙方须付甲方代驾员交通费 ¥20 元。如甲方代驾员等候超过半小时以上,每小时要加收 ¥20 元。如实际路程比乙方预约路程远(任何原因)5公里以上应加收 20元/5公里 。

  三、出发前乙方应配合甲方代驾员检查车辆特征等情况。如乙方车辆已有破损情况须经双方确认。若乙方车况不良而引发的车辆损坏,甲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好车内及随身财物,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甲方代驾员不得接触乙方车内及随身财物。

  五、途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代驾员驾驶,不得有要求违反交通法规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过分要求,甲方代驾员有权拒绝,如乙方坚持己见,则甲方代驾员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服务,且乙方仍应支付约定的费用。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若属于甲方代驾员违章行为造成的,相应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还可以负责乙方车辆修理期间适当的交通补贴费用;属对方车辆主要负责的,甲方不负责赔偿损失,但可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陪。

  七、乙方需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

  甲方声明:甲方只为有基本保险(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的车辆提供代驾服务,同时也为通过电话预约的客户服务(私下约本公司的代驾员工签定本协议无效)。如有乙方隐瞒以上情况未如实告知,出现任何车辆、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损失甲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请乙方如实填写以下情况,并在回到目的地时在表格后一栏再次签字,如遇本协议有未尽事宜而出现问题,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乙方保险情况: 乙方签字确认回到目的地:

  本协议有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即生效。一式两份,乙方留存客户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8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19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友好、自愿的原则,遵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装修承揽合同达成以下约定,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将德惠超市马边店涂料、油漆房屋装修工作,交由乙方完成,乙方将根据自己专有的技术完成本合同约定内容。

  2、分项工程单价:1、仿瓷:5.00元每平方米。2、乳胶漆:9.00元每平方米。3,墙纸粘贴:6.00元每平方米。4、清水漆:15.00元每平方米。5、以上单价均按实际着漆面积计算,造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按实计算,不按展开面积计算,不按板材计算。

  3、工程量:按工程验收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4、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总工期为18天。

  二、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7天后由甲方支付所完工程量工程款的60%作为工程前期借支款。

  2、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6个月。

  三、甲方责任

  1、办理好工程开工的手续,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工程施工图。

  2、工程所需的所有原材料由甲方提供并保证质量

  3、甲方负责工程所需资源,如施工用水、电和库房等工作必备条件,开通施工场地内运输道路,拆除现场内障碍物

  4、在乙方确保质量和工期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欠

  5、甲方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对乙方违反有关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6、甲方项目部根据工程总进度的要求进行施工安排,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及管理。

  三、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接受甲方相关人员的监督与技术指导,根据现行的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严格按照施工图或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图纸,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如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本工程的全部工作,不得转包,乙方可根据工程需要聘请他人帮助完成,乙方聘请的工人与乙方属于雇佣关系,乙方及聘请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要保证材料利用率,不得浪费、破坏,不得更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

  4、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安全等相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四、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

  2、仿瓷墙面必须平整光洁。

  3、需要做乳胶漆的部位必须平整且着漆均匀、手感舒服。

  4、造型石膏板顶及隔断必须贴填缝带。

  5、木制道具清水漆必须喷。

  6、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应当无条件整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执行,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组织人员维修,超过3日乙方未进行维修的,甲方可另请他人,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负责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应遵照工程建筑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上级及甲方、监理等安全检查人员依法监督检查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制度与施工流程工作,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中如造成乙方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

  3、施工进程中,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项目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对于违反项目安全制度规定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限期完工,乙方同时还应接受与其他施工人员同等的处罚。

  六、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同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

  2、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成果,除天气影响、停水停电、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延长工程期限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由此造成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以签证单为依据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同时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2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合同尾款。

  七、合同解除

  1、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

  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乙方均可要求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本合同签约代表人:电话

  。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20

  第一章 ________虚拟社区区规认可

  ________虚拟社区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务必须按照其发布的公司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通过完成注册程序并选取“接受”,将表示用户与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的服务协议条款。

  第二章 ________虚拟社区区规细则

  1.用户提供注册信息

  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虚拟社区服务是免费的。用户须同意:

  (1)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

  (2)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

  另外,用户可授权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向第三方透露其注册资料,但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不能私自公开用户的姓名、住址、邮件地址、电子邮箱、帐号。如果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准确,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保留结束用户使用________虚拟社区服务的权利。

  2.关于服务条款的修改

  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会在必要时修改服务协议条款,会在用户进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你同意改动,则选取“接受”。如果你不接受,则及时取消你的用户使用服务资格。

  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知照用户的权利。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3.关于用户隐私

  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尊重用户个人隐私,在用户不授权的条件下,不向第三方泄露,不公开、编辑用户的个人信息。

  4.社区法规细则

  (1)遵纪守法,遵守网络道德,遵守中国相关法规。

  (2)不得发表令人厌恶的言论。

  (3)不得发表色情、反动言论。(包括连接)

  (4)不得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5.遵守所有使用虚拟社区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1)本社区对用户的言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社区保留取消用户及言论的权利。

  (3) 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用户在成功注册后,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你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你可随时改变你的密码和图标,也可以结束旧的账户重开一个新账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立即通告________信息通信有限公司。

  你只有无条件接受以上所有服务条款,才能继续申请:

  [ ]接受    [ ]不接受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21

  高级人才招聘服务协议

  此协议由公司(以下简称客户)与工业园区宏-泰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公司)签订。客户委托宏-泰就(职位)进行搜寻,需求人数.

  1.服务及流程

  1.1宏-泰公司在收到客户提供的该职位的职位描述和资历要求(以上材料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后的30天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客户提供3-5名候选人/职位。候选人报告包括候选人履历和HT提供的补充信息及综合评价。

  1.2客户在收到宏-泰公司提供的候选人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宏-泰公司其反馈意见,由宏-泰公司根据客户反馈意见安排面试。客户需经宏-泰公司同意才能与被推荐人面试。未经宏-泰公司许可,由客户直接安排面试并录用被推荐人的,视为宏-泰公司在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履行完毕,客户应按本协议约定付款。

  1.3如客户决定录用宏-泰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应通知宏-泰公司并在其完成对该候选人的背景调查后由客户将录用通知发给宏-泰公司,由宏-泰公司通知该候选人并取得其签字确认。

  1.4如被推荐的候选人在服务保证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客户未能按约兑现对候选人的承诺)的,宏-泰公司在客户提出书面要求后重新寻找并推荐新一轮候选人(3周内提交候选人报告)直到客户满意为止(费用见协议第二部分条款)。

  1.5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凡由宏-泰公司推荐并经客户确认的人员,只要客户决定录用,即应视为宏-泰公司已履行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客户应据此按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客户需经宏-泰公司同意方可将候选人资料转给第三方,否则宏-泰公司将收取客户方相应服务费。宏-泰公司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不主动介绍客户员工至其他公司工作。

  2.服务费用及条款

  2.1服务费相当于相关职位18%的第一年年薪。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参照往年平均发放水平;如是新投资公司,则参照其全球子公司的前一年平均水平)、津贴、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障金等)。最低服务费按RMB20000/职位计算。

  2.1.1在双方签订服务协议7天内,客户支付给宏-泰公司保证金RMB20__/职位。

  2.1.2客户应在成功候选人入职前7天内向宏-泰公司支付服务费的70%,余款30%在入职后一个月内付清。

  2.2如在为客户安排面试中发生费用(如候选人长途差旅费),宏-泰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在费用发生之前通知客户并得到客户确认,同时协调客户按实支付。

  2.3特殊情况的发生及处理方式

  2.3.1如宏-泰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供出客户认为适合的候选人(适合标准以双方确认的职位描述为准),将退回客户100%的保证金。

  2.3.2客户需在拿到候选人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宏-泰公司确认是否要安排面试,否则视为需要安排面试且保证金不退。

  2.3.3若客户已进行了对所提交候选人的面试,则无论录用与否,保证金不退。

  2.3.4服务保证期为3个月。如被推荐的候选人在服务保证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包括客户未能按约兑现对候选人的承诺)的,宏-泰公司在客户提出书面要求后重新寻找并推荐其他候选人(3周内提交候选人报告)直到客户满意为止。

  2.4客户认为已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到合适人员担任本协议所述职位,或决定不再需要宏-泰公司继续履行服务义务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宏-泰公司,通知到达宏-泰公司之日,宏-泰公司在本协议条款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但客户的付款义务尚未履行的,应按约履行。

  3.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予以妥善处理。

  客户公司名称:

  工业园区宏-泰人力资源职介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服务协议(债务重组)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XX公司

  一、 术语解释

  为了本服务条款之目的:

  1-1 “________”系指网络实名服务的提供商-_________网络软件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 “网络实名”依据上下文之需要,是指(1)由________提供的一种互联网服务,即上网用户输入的一个名称(如网站、企事业单位、产品名称等)将该用户直接引导到一个与之对应的网站、网页、URL或e-mail地址;或者是指(2)注册者注册的在网络实名服务中实现直达的关键词。

  1-3 “申请者”系指向________或其代理商提出网络实名注册申请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个人。

  1-5 “代理商”系指经由________合法授权为客户提供注册、_____、续费、通知等服务的各级代理商。

  1-6 “付费”系指申请者在申请注册时支付网络实名服务费之行为,不论其采用代理商代缴或者由系统提交,________以收到申请者付费之日为准。

  1-7 “续费”系指注册者为在服务期届满后继续接受网络实名服务,而按照续费当时的价格继续支付费用以获得相应期限的服务期的行为。其时间应以________收到代理商或系统提交的注册者续费确认之时为准。有关续费的具体规定见《网络实名注册规范》(以下简称“注册规范“)第七条。

  1-8 “注册协议”系指申请/注册者与代理商签订的由代理商为申请/注册者提供注册、_____、续费、通知等服务并承诺根据本条款接受网络实名服务的协议。

  1-9 “唯一性网络实名”系指能够确定专有、专用性的网络实名,其具体描述和网络实名服务形式见注册规范第四、1条。

  1-10 “注册成功”系指申请者按规定付费后,网络实名服务实际开通。

  二、申请/注册者的陈述与保证

  2-1 承诺遵守________的有关网络实名的全部规定及________不时之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注册规范、________制定的网络实名的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网络实名复议规则。

  2-2 对申请注册的网络实名所链接的网站/网页(以下简称“对应网站/网页“)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已获得对应网站/网页所有权人的明确同意或授权,或者链接该网站/网页的许可(不包括友情链接等形式或协议)。

  2-3 保证向________提供的申请/注册者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保证同意本条款之效力如同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申请/注册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2-4 根据注册规范的要求向________提出网络实名注册的申请,并保证在申请时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对申请/注册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任何文件,也不构成对任何第三人任何形式的侵权,保证________不会因接受该网络实名注册或为其提供网络实名服务而构成违法、违约或者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保证所申请注册的网络实名不会被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注册或使用网络实名时不具有任何恶意。保证不抢注自己不享有合法使用权的网络实名名称。

  2-5 知道并同意网络实名注册成功不意味着注册者获得任何与该网络实名有关的知识产权、商誉或者其他权利。

  三、费用标准及支付

  3-1 申请/注册者同意按照________所公布的网络实名服务费_____标准和缴费时间向________付费或续费,并同意每次续费都将适用续费当时________所实施的费用标准。

  3-2 申请/注册者在付/续费时应注明该款项所对应的网络实名和申请/注册者的订单号等以便________核对。若因申请/注册者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前述要求办理而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损失,均由申请/注册者自行承担责任。

  3-3 如申请者未能在签订注册协议或以________认可的其他方式提出网络实名注册申请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付费,视为申请者撤回其注册申请。

  3-4 申请者没有自己的网站、要求使用企业名片的,申请者应当向代理商酌情支付企业名片制作费用;费用标准由申请者和代理商另行商议决定。

  四、________的权利保留

  4-1 无论网络实名注册能否成功,________均有权保留与网络实名或其他一系列相关服务有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_____权(包括_____申请权)、著作权、专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服务的命名/更名权、价格调整的权利及商业运作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与第三人合作、合并等)权。

  五、申请/注册者的权利和义务

  5-1 注册成功后按照本条款的规定依法接受________提供的网络实名服务。

  5-2 申请者在申请注册网络实名时应如实向________提交如下信息:

  1)拟注册的网络实名

  2)申请者信息,包括注册联系人、公司名称、地址、Email、电话和传真、用户名和密码等

  3)其他________要求提交的信息。

  5-4 申请/注册者充分认识到与代理商签订注册协议或以________认可的其他方式提出注册申请并不代表网络实名的注册成功,网络实名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是由申请本身以及申请提出的时间等因素决定的。________对网络实名是否注册成功享有最终认定权,在注册成功之前,申请者对有关名称不享有网络实名的任何权利。

  5-5 注册者不得在注册网络实名的网站、企业名片等互联网信息上发布表示拍卖、转让、出租、交换网络实名等内容的信息;否则一经发现,________有权立即终止相关网络实名服务并不退还任何费用。

  5-6 对于个人注册网络实名但没有网站的,为了保证网络实名服务质量,________不提供网络实名直达功能、也不将该网络实名列在网络实名关键字搜索结果列表中。但是,客户应当正常缴纳注册费用,服务期限从注册当天起算;同时,在服务期内,第三人不得注册该网络实名。如客户在服务期内开通相关网站,________根据客户通知正常审核网站内容,其后将开通本条款规定的各项网络实名功能。

  5-7 注册者违反本条款及《网络实名注册规范》,转让网络实名的,原赠送服务全部撤销。

  5-8 申请/注册者应完全履行其在本条款、注册协议和注册规范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时足额付费、按规定提供注册资料、应________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否则,申请/注册者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六、其他事项

  6-1 ________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不以任何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保证申请者申请注册的网络实名能够注册成功。

  6-2 任何人使用“whois”或________提供的其他服务查询一个名称是否已被注册为网络实名时,无论查询结果如何,都不表明该名称一定能够注册成功。

  6-3 对下列情形,________不承担任何责任:

  6-3-1 由于任何原因导致网络实名未能注册成功,除非申请者能够证明________在申请者付费后因过错而未及时进行有关工作。

  6-3-2 由于注册者自己或代理商的过错导致注册者遭受损失的。

  6-3-3 因不可抗力导致________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6-4 对于网络实名的注册申请和使用的合法性,________不承担任何审查的责任。任何人不应依赖网络实名注册的结果判断有关行为的合法性。但________保留要求申请/注册者提供材料证明其行为合法的权利。

  七、服务期、服务的终止及违约责任

  7-1 服务期自网络实名注册证书所记载的起始日期起算。

  7-2 注册者未在服务期届满前续费,________有权自服务期届满之日的第二日终止提供服务并注销有关网络实名。

  7-3 在服务期内,如果注册者主动申请注销或终止网络实名服务,________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即告终止,且不退还剩余服务费。

  7-4 在下列情形下,________有权变更、暂停或注销注册者注册的网络实名而无需向注册者发出任何通知:

  7-4-1 申请/注册者违反注册规范、服务条款和________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申请/注册者的陈述与保证,以及在本条款中援引或者提到的任何其他规定和规章等。

  7-4-2 申请/注册者在网络实名注册资料中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注册信息,或者隐瞒任何重大信息,或者故意不更新有关信息。

  7-4-3 申请/注册者的网络实名注册违法或者依据有效的司法裁定和判决、政府命令等被要求注销或变更。

  7-4-4 申请/注册者申请、注册、使用网络实名的过程中或对应网站/网页上存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的情形,如含有反动、色情、暴力等内容。

  7-4-5 ________有充分理由认为,所注册的网络实名已导致________或其人员或其关联方、分支机构面临承担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7-4-6 对应网站/网页的内容毁损________或其网络实名注册销售合作伙伴的服务品质或声誉,或者影响到网络实名注册访问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7-4-7 凡________依据第7-4条注销网络实名的,注册者无权要求退款。

  7-6 ________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注册者经确认注册成功的网络实名丢失、被无故注销的,________在知悉该等情况后,应及时对丢失或注销的网络实名进行恢复,如果无法进行恢复的,________应按照第7-7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7-7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________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有关网络实名一年服务期的服务费,以该网络实名申请注册时有效的价格为准。

  7-8 ________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网络实名的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加以更新,包括但不限于重新安排页面。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履行不可能,遭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8-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立法,政府行为等。

  8-3 申请/注册者同意: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如黑客攻击、网络中断等,凡出现非________过错之情形的,应当视为不可抗力。

  九、网络实名复议规则

  9-1 鉴于________无法对申请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的审核,由此造成的实名争议,________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特制订本复议规则。

  9-2 当申请注册唯一性网络实名时,为了验证其唯一性或者他人对已注册的网络实名提出异议并要求复议时,________有权要求申请者/注册者或争议双方提供能够证明自己拥有该名称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_____注册证书、_____注册受理证明、网站名称注册证书等。任何一方如果不能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提供此类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不真实,将被视为不拥有此名称的合法使用权,________将有权拒绝向其提供该网络实名服务。

  9-3 ________及代理商均不会对网络实名权属做出任何裁决或判断,但有权依据国家命名管理机构的登记结果或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或_____机构的裁决或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终止相应的网络实名服务。这种情况下,________不退还该实名服务费的余款,但允许该注册者另选一个符合本条款和注册规范的名称以替换被取消的实名,其服务截止期与被取消实名取消前的服务截止期相同。

  9-4 对于具有唯一性的网络实名,当第三方对该实名的唯一性提出异议,且

  (1)当该第三方和该实名的注册者均不能证明自己对此名称享有专有权时;或

  (2)当双方均出具了命名管理机构的有效登记证明,但各自的证明结果不同时;

  9-5 凡申请/注册者因注册或使用网络实名所发生的任何纠纷而导致经济、法律责任的,均与________无关。凡因网络实名的注册而引起申请/注册者与第三方发生纠纷的,________、代理商均不充当调停人,由申请/注册者责任自负。由此造成________损失的,注册者应进行赔偿。

  十、特别声明

  10-1 ________不对申请/注册者使用网络实名后的网站访问量、产品销量、经营业绩、投资收益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10-3 注册成功不意味着申请者已获得有关的_____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等的任何法定权利。

  十一、附则

  11-1 本服务条款的部分条款若被司法机关或_____机构认定为无效,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也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1-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参照________制定的有关网络实名的规定、政策以及计算机、互联网行业的规范。

  11-3 ________有权修改本条款、注册规范、网络实名服务形式等,并在________网站(._____)上提示有关内容,但不另行通知注册者。注册者如果不同意改动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并不可以要求返还任何款项,除非注册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等改动确实对其造成损害;如果注册者继续接受服务,则视为无条件接受有关变动。

  11-4 ________向申请/注册者发出的任何通知将由代理商负责送达。涉及重大变动的,_______将在其网站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11-5 对本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义以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仅供参考,不应在解释本条款时加以援引。

  11-6 ________有权将本条款和注册规范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当出现________被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等情形时,其权利义务由承继者继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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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邮编: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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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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