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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社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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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社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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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社会渠道)(通用3篇)

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社会渠道)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对乙方开展的4G智能后视镜业务和营销活动内容了解充分,经过考虑,自愿签署以下协议。

  甲方的基本情况及所办理业务的内容

  为更好地为甲方服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真实准确地填写以下表格,并请在签字确认前认真审阅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如甲方所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所有通信服务,若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客户姓名:__________ 证件类型□身份证:__________ □港澳通行证 □中国台湾通行证 □护照

  方证件号码:__________

  填证件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写申请业务功能4G智能后视镜业务业务

  乙终端/副卡号码 终端串号

  方终端型号

  填

  写主付费号码

  1、4G智能后视镜是基于乙方移动通信网络,利用在乘用车内安装4G智能后视镜终端,为甲方提供GPS导航、行车记录、在线音乐等功能的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是使用上述终端设备所需的网络服务,乙方不对甲方车辆被盗及损坏负责。

  2、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仅限甲方应用于4G智能后视镜业务;副卡仅限于该终端使用,插入其他终端将无法接入移动通信网络。

  3、本协议约定的终端/副卡号码须订购4G智能后视镜70元物联网流量月套餐24个月。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更改资费和订购其他资费,不得订购4G智能后视镜合约外的其它营销活动。协议到期后,甲方不得更改原订购资费品牌,仅可对原订购资费品牌下的资费套餐进行更改。

  4、甲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且生效后乙方赠送话费960元,活动生效次月起分24个月返还,每月返还金额:40元(赠送话费不能用于消费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若甲方在使用期间机卡分离使用(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副卡号码、付费号码分开使用),乙方停止赠送话费,并免除机卡分离期间乙方赠送话费的义务。甲方在承诺的最低消费期内恢复机卡合一的(上述表格中约定的终端与终端号码、付费号码捆绑使用),甲方可申请从恢复机卡合一次月起恢复赠送话费;赠送话费使用有效期截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未使用完,所赠送话费作废清零。

  5、甲方承诺上述表格中约定的主付费号码每月通信费用最低消费40元(最低消费不含手机支付、代付、彩铃月租、国际及港澳台业务、梦网等结算类业务费用);承诺最低消费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每月消费不足承诺最低消费的,按最低消费计算甲方当月消费。甲方停机保号的,除应缴纳停机保号费用外,仍需按月支付每月最低消费。

  第二条 特别约定

  乙方对由于甲方因终端故障、电池耗尽、使用不当、误操作、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等非乙方原因导致漏报、错报、误报等安防功能失效从而造成甲方损失或甲方个人位置隐私泄露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上述表格内的终端号码出现欠费,乙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对该号码予以暂时停机处理,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补交费用,甲方应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欠费导致停机销号的,则视为甲方已离网。如果甲方在本协议承诺期间离网,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从欠费月起至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承诺的每月最低消费金额之和。

  3、如遇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对4G智能后视镜终端负有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违法犯罪、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甲方对其自用的4G智能后视镜终端引发的信息安全事件及后果负责。

  2、甲方承诺和保证不利用网络进行任何违反法律以及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保证不对乙方公众业务产生不良影响。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私自将物联卡(副卡)用于双方商定的通信功能、业务范围、使用场景、产品形态、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用途。

  4、甲方不得私自将乙方物联卡(副卡)转售给第三方、不得将乙方物联卡(副卡)用于违法犯罪和发送不良信息、不得用于损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5、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号码实名制信息,并确保递交乙方进行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

  6、甲方需承诺不得将物联卡(副卡)用于超出4G智能后视镜服务范围、可能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7、信息安全责任。甲方需遵守本协议内的信息安全条款,并承诺不得利用我公司物联卡(副卡)作为信息传输通道,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信息的内容: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定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甲方一旦出现违反信息安全责任条款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涉及的物联卡(副卡)进行停机处理,同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所签署的文件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社会渠道) 篇2

  甲方姓名: 甲方移动电话号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中国移动广西公司“魔百和”业务开通及终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魔百和”业务通用条款

  魔百和是乙方推出并由乙方收费的一项互联网业务服务。该业务是以宽带网络为载体,以视音频多媒体为形式,以电视机作为显示终端,为宽带终端用户提供全方位有偿服务的业务。

  (一)业务资费

  魔百和资费:选择方案____办理:

  方案1:收视费15元/月,魔百和业务订购成功当月开始计费,按月收费,合约期2年。

  方案2:两年内魔百和基础收视费0元/月。

  方案3:前____个月魔百和基础收视费0元/月,后____个月基础收视费按15元/月收费。

  魔百和合约到期处理方式:方案合约期满后,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魔百和合约要求的,方案合约期满后魔百和继续使用,按基础收视费15元/月收费。

  (二)用户停、复、拆机规则

  1.甲方办理“魔百和”业务后,合约期内所捆绑的宽带账号、手机账号不允许销户、拆机,不得中途撤销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约定办理的优惠活动。

  2.“魔百和”业务与宽带的使用状态一致:若手机欠费停机,则宽带和魔百和业务相应停机,手机缴费开机后,宽带和魔百和业务于24小时内相应开机。

  (三)关于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的明确:

  用户端设备(机顶盒)获得方式及归属权按照以下第_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办理合约方案使用机顶盒:

  终端设备为乙方拥有所有权,则甲方需在办理业务实缴纳设备调测费人民币___100___元,甲方应在乙方提供的业务和服务期间内合理使用用户端设备,对于擅自改变用户端设备硬件或软件状态,造成用户端设备遗失、损坏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协议解除,乙方有权收回用户端设备,若甲方无法退回该设备的,应按乙方购买该设备时的价格的100%进行赔偿。如遇雷雨天气,甲方应将用户端设备的外线和电源拔掉,以防接入设备损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二条 “魔百和”业务受理条件及终端使用条款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可自主选择参加乙方的 “魔百和”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

  (2)甲方申请宽带加装“魔百和”业务,其宽带须为中国移动宽带,且与宽带业务同址、同户名,并同意甲方指定手机号码代收相关费用。

  (3)甲方自备电视机、路由器等终端设备的,其配置、性能应满足本业务的基本要求。

  (4)甲方仅限于在本协议约定适用范围内使用“魔百和”业务,不得利用本业务从事各类经营性或非法活动。

  (5)“魔百和”业务和宽带业务获的话费不能同时享受,如甲方办理宽带业务时享受了话费优惠,在办理乙方“魔百和”业务

  时不能同时享受“魔百和”业务获的话费优惠。

  (6)终端售后服务条款

  1)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内(安装之日起12个月),由乙方对甲方主终端设备进行维保(主终端不包含配件);

  2)甲方使用的终端在终端保修期外的,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

  3)甲方使用的终端配件(机顶盒的遥控器、AV线、高清线等)需甲方直接到终端厂商售后点进行售后处理,乙方不提供配件维保。终端厂商售后点信息可通过乙方获取。

  (7)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按约定使用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服务,或者协议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或违约的,甲方须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违约金(两项之和),在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之后方可终止业务。提前终止后,乙方停止余下的优惠资源。具体标准如下:

  赔偿金:

  (1)甲方在合约期内提前退订业务,需一次性赔付魔百和初装费100元。

  (2)甲方退还租用的用户终端设备(光猫/智能网关(价值150元/台)、机顶盒(价值180元/台)),退还的用户终端设备需满足再次租赁条件(即终端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若无法退还或不满足再次租赁条件,甲方应根据租赁用户终端设备价值进行一次性等价赔偿。

  (3)甲方退还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总额。

  例:甲方办理魔百和合约,合约期24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甲方从乙方已获话费及优惠10元/月,甲方已履行10个月后,于第11个月违约,需赔付初装费100元+机顶盒价值180元+已获话费及优惠110元(11个月*10元/月)=390元。

  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月份数*业务功能费*30%

  例:即未履行月份数13个月*业务功能费(15元/月)*30%=58.5元。

  甲方共计需向乙方支付金额为:赔偿金390元+违约金58.5元=448.5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网络情况,在网络资源具备“魔百和”开通能力的地区提供本业务。如业务开通地(或移机地)不具备网络资源能力,乙方应尽快告知甲方,自双方签订业务终止协议之日起停止收取甲方相应费用。

  (2)为保证服务质量,在不影响甲方的利益情况下,乙方可对“魔百和”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

  (3)凡因国家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或终止,乙方应当提前告知甲方;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使用服务中断,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并及时予以恢复。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结清所有实际使用费用后,可办理业务注销(拆机)手续,并退还机顶盒终端,则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甲方如在本协议所规定的合约期届满之前办理销户手续,原享受过优惠资费的,须按标准资费与优惠资费间差额全额补缴费用后方能办理。

  3.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终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本协议解除,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假冒他人名义或采用伪造的证件申请并使用业务的,乙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

  (2)甲方本人或甲方授权他人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从事协议或法律所禁止的用途或开展经营活动。

  (3)如因国家政策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选择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

  手机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4G智能后视镜业务协议(社会渠道)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办理银证电话委托转账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本协议书所指电话委托转帐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和相关银行连通的网络,以电话自助委托、热自助等方式等将其资金在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划拨转帐的业务。

  二、甲方指定如下银行和活期存折帐号作为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资金账户对应的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帐号名称

  存折帐号

  三、甲方申请开通电话委托划款业务。甲方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且与开户资料一致。因资料不实引致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乙方必须对自己的业务范围把关负责。

  四、甲方在办理此项业务前必须在乙方处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并设立密码,遵守乙方有关提取保证金的规定和其他交易规定。

  五、在每个证券交易日开市时间内,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甲方的资金从对应的银行账户实时转入其本人的保证金账户。

  2.甲方的资金从其本人的保证金账户转到对应的银行账户。

  3.甲方可通过乙方的自助委托终端或电话查询证券资金账户余额。

  六、甲方办理电话委托转帐业务,对其资金划拨有疑问时,可向乙方查询,乙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认真解答。

  七、甲方电话委托转出的保证金每日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转入保证金限额及转入转出款到帐时间,遵从指定银行的规定。转入的资金当天不能转出,只能够买卖股票,同时按照资金划帐的“+1”规定,当天卖出股票的保证金只能在第二个工作日提取。如需从证券保证金账户转出超过_________元以上的资金,必须提前一天向乙方预约,且只能够通过证券部柜台办理。

  八、甲方必须妥善保存自己的密码,凡是使用甲方的密码在其账户下所做的一切业务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所做的转帐业务,以乙方和银行的电脑系统记录为准。

  九、甲方如有变更本人证券账户、银行存折、信用卡资料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时,须持本协议以及本人证券账户卡、银行存折和身份证等到乙方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乙方有权在认为必要时,为改善该转帐系统性能及提高服务质量而对转帐系统及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在乙方营业场所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对有关修改、补充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接受变更处理。

  十一、遇下列情况发生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1.甲方申请此项业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

  2.甲方因证券账户丢失、密码泄露被他人盗用造成的损失。

  3.甲方因银行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的,应及时挂失或更换。因挂失、换领新卡造成帐号改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因本人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造成的资金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开办电话委托转帐应实行一个银行账户对应一个证券资金账户。银行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证券资金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保持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资金损失。

  5.因自然灾害、电力中断、电脑及通讯故障或不可抗力、不可预测等因素延误甲方资金划转而造成的损失。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在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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