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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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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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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质押合同(精选25篇)

2023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

  电话:传真:邮编: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出质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押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股份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2.1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质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各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质押股份

  3.1本合同项下用于质押的股份详见《股份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质押股份的记载

  4.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持股人)的股东名册。

  第五条股份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5.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作出被持股人的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股份折价由质权人所有以抵偿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股份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质权人依6.1条处分出质股份时,各出质人应予配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转让禁止

  7.1在被保证人偿还主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各出质人不得馈赠、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

  第八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8.3在出质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各出质人有义务

  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8.4当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各出质人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8.4.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8.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8.4.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8.4.4出质股份发生权属争议;

  8.4.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8.4.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8.5被保证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份,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9.2有权要求各出质人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出质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该出质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出质人承诺妥善经营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业务;

  13.2出质人承诺在被保证人偿清《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被持股人不得进行股利或红利的分派;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质押,也不得与第三方从事任何对被持股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13.3质押期间质押股份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3.4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第十四条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不含正文,仅限盖章使用

  出质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出质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

  股份质押清单

  出质人姓名

  被持股公司名称

  出资金额

  所持股份比例质押价值(人民币)出质人

  (人民币)

  年月日作出以上股份出质的股东会决议

  年月日将以上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

  出质人:质权人:

2023质押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 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 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 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3质押合同 篇3

  合同编号:XMJRJK 第号-ZY-

  质权人(甲方)

  住所:

  出质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而成,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质押人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已有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并对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

  鉴于向甲方借款,且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条》(编号为)。为了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金额及债务履行期间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元)整。

  主合同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期间为日,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若根据主合同约定借款起始日发生变化,则借款期间自动顺延。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甲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按诉讼标的额的3%计算)等及其它。

  第三条质物

  1.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财产质押:

  序号质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计量数量单价价值

  备注:

  2.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车辆质押:

  权利人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码数量状况价值

  备注: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质物交甲方占有。

  4. 双方确认,上述质物协议或评估价值仅仅为了办理质押登记需要,甲方在行使质权时有权就该质物的全部价值优先受偿。

  第四条登记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双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抵押登记。不进行登记的,不影响质权的效力。

  第五条质物的占管

  质押期间,质物由乙方占管。乙方承诺对占管的质物妥善保管,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及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的行为可能使质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制止该行为。

  质物毁损、灭失、被征用等而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仍是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乙方应于取得上述款项后三日内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有权就质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质押期间,因乙方过错、自然灾害、市场原因等因素,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质物重新估价的,乙方必须予以合作。经合格中介机构重新估价后,质物价值有所降低,但不低于本合同确认价值的90%时,乙方或借款人应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价值的抵、质押物或等额现金担保。乙方、借款人不另行提供担保或质物价值低于本合同确认价值的90%时,甲方有权提前实现质权。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及甲方指定的险种、保险期间、投保金额为质物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人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保险期间短于担保期间的,乙方应当续保,且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项下该质物价值。质权未实现前,乙方不得拒绝、中断保险或退保。否则,甲方有权代办保险手续,费用由乙方及共有人承担。保险单上应当注明或批注、变更为甲方为该保险第一受益人。保险单证由甲方保管。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主合同债务人未依约清偿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质权,并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以所得款项提前清偿主债权: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危及甲方的质权;

  2.乙方成为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被告(包括被告诉讼地位的第三人)或涉及重大行政案件的;

  3.乙方被宣告破产、歇业、被申请破产重整、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4.出现使主合同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它情况。

  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甲方委托中介机构对质物财产进行评估、变卖、拍卖、过户,而无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的,甲方可不经诉讼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质物。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法人)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而主张本合同条款效力瑕疵。乙方(自然人)保证本次反担保行为,已经征得其配偶同意,且其配偶不论是否在本合同中签字,均有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乙方保证其对质物有权处分,出质的质物不存在任何形式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被查封、扣押等权利瑕疵。

  3. 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行使反担保权的顺位以及选择行使反担保债权的数额。甲方的同一笔债权有多个反担保人,甲方可以选择向借款人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向所有的反担保人共同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选择直接向任一反担保人主张本合同项下的权利。甲方放弃全部或部分抵、质押财产(包括借款人的抵、质押财产)的,其它反担保人仍承担全部反担保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4.与质物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质押登记及本合同的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处置质物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或者购买方应当承担的部分)。该费用可以由甲方在处置质物所得的价款中直接扣除。

  5.乙方质物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对甲方所负的债务时,对超出质押而未清偿的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承担清偿责任。

  6.乙方保证无条件配合甲方行使质权。

  7.甲方有权查询乙方的信用、资信情况等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查询所需文书、文件等。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依法在任何媒体上公告催讨,有权将失信信息提交给全国任何征信系统或任何媒体。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其它权利义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导致质押登记手续未能及时办理的,乙方按被担保主债权本金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未按甲方及相关部门要求提供有关质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乙方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担保等情况的;其它原因。

  第十条其它约定

  1.质押人对质权人的付款依次按照实现权利的费用、违约金、滞纳金、利息、借款本金的顺序予以扣减。

  2.本合同项下质权对质物的效力及于该质物本身、孳息、质物的代位物。质押期间,本合同项下质物产生的孳息仍属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

  3.本合同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条,前述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4.质押人在本合同中签署的地址为质权人的文书送达地址,质权人的各种文书一经以该地址寄出即视为送达。质押人更改地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权人。

  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以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

  6.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借款人提供新的反担保并被甲方认可的除外。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约定。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3质押合同 篇4

  下面是关于民事诉讼庭后协商合同问题解答

  甲方与乙方就房产交易纠纷一案,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共同信守,决不反悔。

  一、房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在在*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_______________元即案结事了,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份。

  二、上述款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当场付清,双方不得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三、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从签定之日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起生效。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内容相同,具有同等效力。

2023质押合同 篇5

  出质人:

  质权人:

  鉴于:

  为确保债权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详细参见本合同第九条)项下各项义务,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之质物提供质押担保。

  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一条质物

  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详细情况由本合同第九条约定。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3.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对质物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

  4.主合同变更

  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利益,不因质权人给予出质人任何宽限、任何延期还款、质权人与出质人对主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变更或替换等情形而受任何影响。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三条质押登记与质物保管

  1. 质押登记

  (1)出质登记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双方认同出质人同意全权委托质权人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解除质押登记

  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质权人可解除质押,配合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2.质物的保管

  出质人除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外,还应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四条质物的处分及质权的实现

  1.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3.质权人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出质人。

  第五条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向质权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出质人保证其出具的全部资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而无任何隐瞒。

  (5)出质人保证完成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所需的备案、登记、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续,并支付相关税项和费用。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6)出质人确认,在本合同签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间内未发生且不会发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补偿金等现象。

  (7)出质人保证不存在对出质人的履约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或事件。

  2.出质人进一步保证如下:

  本合同项下质物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越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六条约定事项

  1.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①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②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凭、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③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④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⑤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⑥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

  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银行营业日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经签署)送达质权人:

  ①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②出质人/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诉讼、仲裁或其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③出质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④出质人/标的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⑤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标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

  (4)出质人应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经质权人要求,出质人还应向质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一般公证手续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出质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

  (5)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6)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就质物签署或同意签署任何转让、转移或让与文件,或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或其任何部分。

  (7)除本合同外,出质人不得在质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设定或存在任何质押或其他类型的优先权安排。

  (8)出质人应承担与质物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9)如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出质人拒绝购买标的公司配股或标的公司发行新股,质权人有理由认为该状况已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10)出质人确认,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及相关权利。

  2.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为按主要营业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个银行营业日;如果是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果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质权人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讯均须在质权人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质权人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加盖公章,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应该出质人签署)以当面送交或邮寄于质权人的方式加以确定。

  (2)出质人同意,对其提起任何诉讼而发出的传票和通知,只要发送至本合同签署页列明的主要营业地址/住所地,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质权人,对质权人不生效。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3.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由出质人及质权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需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事件及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出质人对质权人的违约:

  ①出质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规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②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③出质人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④出质人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困难。

2023质押合同 篇6

  甲方(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质押合同 篇7

  动 产 质 押 合 同

  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全称):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第三条 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第五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第六条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第七条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六条 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2023质押合同 篇8

  甲方(质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乙方(质押权人):

  地址:

  电话:

  鉴于乙方给借款人 借款人民币 元,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资金。甲方为借款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见附表清单 。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 (大写)元整,质押率为 %,实际质押额为 (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时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

  第四条 在质押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将该质押财产交由乙方指定的保管方保管,由甲方支付保管费 元整。

  第五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如借款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用于清偿借款人的债务。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经营企业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还贷期限的限制:

  (1)借款合同需提前履行债务,但借款人未依约履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人或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利益的情形。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债务人按约定向贷款银行提前还款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总额百分之十 的违约金。

  (3)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违约方应在对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日期: 年月 日

2023质押合同 篇9

  甲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乙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传真:

  鉴于:

  1.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署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元人民币。

  2.出质人同意以其所持【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简称】”)%股权(以下简称“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借款合同》项下应承担的还款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就股权质押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质押标的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合法持有的【企业简称】%的股权,对

  应【企业简称】注册资本万元中的万元。

  2.出质人同意以其持有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

  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质押担保。

  3.质押标的详见《质物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股东名册》、

  《出资证明书》)。《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质物清单》对质押标的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质押标的时的估

  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5.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标的所生的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权应得股息、红

  利、送红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质押标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标的的孳息,作为质权的一部分用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的质押担保,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标的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出质人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

  应用于提前清偿主债权,或经质权人同意用于恢复质押标的的价值,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质押标的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7.如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押标的致使质押标的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出质

  人可要求质权人将质押标的提存,或者要求出质人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其他补充担保方式,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8.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标的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

  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经质权人认可的相应的担保。

  第二条主合同及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称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出质人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借款合

  同》。

  2.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元,即出质人在《借款合同》

  (包括各方对《借款协议》的修改或补充,下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承担的全部还款义务,以及因出质人违反《借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责任,包括违反上述义务、陈述与保证或承诺事项而对其享有的赔偿请求权。

  3.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担保事项外,还及于由此

  产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标的保管费用(如有)和实

  现质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4.为避免歧义,质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实现本合同或行使本

  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限为:自主合同生效起至出质人在主合同项下还款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

  第三条公证和出质登记

  1.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公证机关对本合同申请

  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本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已经对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确了解。经慎重考虑决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当事人自愿办理本合同的强制执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出质人、质权人对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无异议,双方共同确认:如出质人

  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出质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时,质权人可直接向公证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向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项下质权,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同时,出质人放弃对质权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抗辩权。

  3.本合同订立后个工作日内,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

  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股权质押登记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为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由质权人保管。

  4.形成新增股权的,出质人应在其合法享有新增股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成新增股权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5.质权消灭后,质权人应协助出质人于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权注销登记及其

  他相关手续

  6.因办理出质登记(包括设立、变更或注销)、公证及其他相关手续所发生的

  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四条质权的实现和终止

  1.双方同意并确认,若出质人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上述主合同约定的

  还款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标的的情况时,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质权人有权依据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依据公证文书及执行证书向质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在执行程序中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质权:

  (1)由人民法院自行或委托他人卖出质押标的;

  (2)依法聘请拍卖机构将质押标的拍卖并以拍卖价款清偿债权;

  (3)依法将质押标的转让给第三方并以转让价款清偿债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现质权的方法。

  出质人在此确认,出质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2.双方同意并确认,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支付处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债权(包括逾期违约金)。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不足清偿主债权的,出质人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补足资金至质权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否则,质权人有权向出质人就不足部分行使追索权。质押标的处分后取得的收入在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后仍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出质人。

  3.质押标的的处臵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借款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有其他形式的质押、保证等担保措施的,不影

  响质权人按上述约定处分质押标的,即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不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措施致其处分权限受到任何限制。

  5.双方同意并确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质权终止,质权人应当

  配合出质人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1)出质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上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2)担保期限届满。

  第五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合同,签

  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出质人已经签署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它义务相抵触。

  2.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对质押标的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签订本合同时质押标的上

  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物权、优先权(因本合同及主合同设定的除外)及其它任何影响质权人行使质权的第三方权利,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法定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质押标的不存在其他共有人,为其实际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和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质押登记的标的股权和新增股权(如有)全部或

  部分因任何原因被采取司法冻结措施、出现其他限制情形或股权价值明显减少等情形的,出质人应当于质押标的出现前述情形的当日通知质权人,并有义务于日内使质押标的解除司法冻结或消除限制情形,或者采取其他质权人认可的能够有效保证质权人权益的措施。

  5.在质权有效存续期内,出质人的上述陈述和保证持续有效。

  第六条约定事项

  1.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担保期间内,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

  得在质押标的上设立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将质押标的部分或全部转让、赠与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

  2.本合同期限内,若出质人完全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还款义务,质权

  人应当在出质人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质押标的的质押解除手续,质押标的质押解除登记以《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为准。

  3.《借款合同》延期的,出质人继续以质押标的质押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质权设立

  1.本合同经质权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以及出质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自质押标的办理质押登记,并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之日起质权设立。

  第八条合同的补充和解除

  1.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发生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023质押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年字第号

  出质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_____年_____字第_____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利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期限为______(月/年)的_______________(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作质押。

  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质量_____________,状况________________,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_______________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_________________(详见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甲方以权利质押的,应向乙方交付权利凭证或双方共同办理权利质押登记移交手续。

  第七条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

  损,乙方应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第七章质权的实现

  第八条甲方应乙方要求,对质押动产中的________________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质押贷款。

  第九条甲方用作质押的有价证券等权利凭证,在质押期内到期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公证、鉴定、评估、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上述费用的义务承担人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借款合同其他条款,应经出质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馈赠和遗弃质物;甲方转移、出租、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或转移本合同项下质物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2023质押合同 篇11

  甲方:中国XX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_________)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_________)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

  第七条?______XX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__支行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2023质押合同 篇12

  质押合同

  ( )年质字第( )号

  甲方(质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质押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以其所有的(有权处分的) (下称质押物)为( )年借字第( )号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双方就此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质押物事项

  1、名称

  2、数量、质量

  3、状况

  4、所在地

  5、所有权(处分权)归属

  第二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认可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为人民币 元。

  第三条 质押物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有关法律规定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登记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是( )年第( )号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应向甲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质押期间乙方不得实施降低质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2、出现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如果没有得到保险赔偿的,乙方应在质押物价值减少情况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提供新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4、不得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质押权任何情况。

  5、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对甲方质押物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质押物完整交还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款约定,按其担保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2、处置质押物产生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权的实现

  借款期前届满,借款人未还本付息的,甲方可依照法定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

2023质押合同 篇13

  抵押/出质人(全称):

  债 权 人 (全 称):

  因债务人(全称)未能偿还其与债权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根据债权人、抵押/出质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下称担保合同)及主合同的约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就抵(质)押物处理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当事人确认抵押/出质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为:

  1、债权本金余额(币种及金额大写)

  2、利息、罚息、复利合计(币种及金额大写)计至今 年 月 日),违约金(币种及金额大写) 。

  3、其他费用(币种及金额大写)。

  第二条 抵押/出质人同意处理担保合同项下的抵押(质)物,以承担担保责任,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第三条 抵(质)押物处理方式为: (拆价、拍卖、变卖)。

  1抵(质)押物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付债权人;需办理抵(质)押物变更登记手续的双方于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拍卖:拍卖机构为 ,拍卖低价为(币种及金额写) 。

  3、变卖:受让人为,受让价格为(币种及金额大写) 。

  第四条 拍卖、变卖抵(质)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支付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变买费、过户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律师费等一切税费,剩余部分用于清偿债务。

  拍卖、变卖抵(质)押物所得价款在支付前款税费后不足以清偿本协议第一条所列全部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决定将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费用的先后顺序,其余不足清偿的债权部分,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继续追偿。

  第五条 抵押/出质人负责办理处理抵押物的一切手续,债权人应当协助 。抵押/出质人不及时办理的,债权人代为办理,费用由抵押/出质人承担。

  第六条 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份,效力相同。

  第九条 提示

  债权人已提请抵押出质人注意对本协议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抵押/出质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抵押/出质人(签章) 债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2023质押合同 篇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质物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利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订立质押合同完整。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车辆(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作为质押物在乙方处质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自愿承担所有纠纷产生的费用)。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

  第三条:质押借款综合费率(包含借款利率)按日息‰计算。在乙方发放借款时预扣日综合费用共计元。逾期超五日甲方未能偿还本金,且未支付相应利息则乙方将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甲方将抵押物相关品(详见抵押物清单)交由乙方暂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押物及暂管物品挂失、转让或质押等权属转移行为。否则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质押期间质押物必须交由乙方暂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质押物丢失或损坏,乙方按评估值赔偿。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质押物损坏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负赔偿。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借款,如甲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乙方将会处置质押物或委托当地拍卖行拍卖。乙方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除收回借款本金、综合费和可能发生的孳息、违约金以及扣除处置质押物所需费用外,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七条:甲方承诺声明: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乙方按合同处置,甲方应无条件、无偿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方还清借款、综合费用后,乙方将甲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甲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附《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有关登记部门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2023质押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质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_____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_____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_____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_____。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_____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_____时,应书面告知_____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_____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_____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_____、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_____事故的,所得_____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_____赔偿情况,所得_____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_____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质押合同 篇16

  甲方(质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质押物

  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质押物交付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四条质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

  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

  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

  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

  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

  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

  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

  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

  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质押物交付凭证

  一、交付的内容:

  1、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

  2、车辆一辆(车牌号:发动机号:)

  二、交接双方签字:

  交付人:接收人:

  时间:时间:

2023质押合同 篇17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押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 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 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____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 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 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质押合同 篇18

  质押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出质人名称:(以下称甲方)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质权人名称:(以下称乙方)

  第十八条甲方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九条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所拥有的质权不因甲方法律地位、财务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文件及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八章质权的撤销

  第二十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应付费用的,质权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动产/权利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廿一条按照本合同约定,由乙方保管的质押动产/权利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押动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廿二条甲方因隐瞒质押动产/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质)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第廿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二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廿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借款合同条款或转让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质物。

  第廿五条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总额百分之__的违约金。

  第廿六条本合同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主动划付对方帐户/直接扣收)。

  第廿七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廿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乙方所在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第廿九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完备法定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卅一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签订。

  附:质押动产/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一式__份。

  住所:电话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政编码:

  传真: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___年__字第___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权利质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被担保借款的种类、金额

  第一条甲方以其自有动产/权利为借款合同项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期限为___(月/年)的______(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作质押。

  第三章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章质押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之日止。

  第五章质物情况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动产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状况_______,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_____________(详见动产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为_____________(详见权利清单及权利有效证书)。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动产/权利共作价(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质押率为百分之__。

  第六章质押动产/权利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

  第六条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个营业日内将质押动产移交乙方占有,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2023质押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充分整合双方的资源,达到优势互补、互利多赢的经营目标,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乙方利用自有资金优势开展为甲方货仓内塑胶原料的存货方提供货物套现融资服务业务。

  二、乙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转仓费用、仓储费用等甲方全按照收费标准向存货方收取,并确保在业务过程中保持与甲方货物仓储保管关系的情况。

  三、为保证双方合作的权益,在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自营或与除银行以外的公司机构或者个人合作开展与乙方合作的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四、甲方应加强对质押货物的监管,保证仓单与商品存储情况相符、手续齐备,发现仓储货物变质或损坏时应及进通知乙方。

  五、质押期间无乙方同意不向借款人(存货方)或任意第三人发货,客户提货应在乙方的监管下采取仓单提货。

  六、如乙方业务涉及货物不合法来源,或假料等货源问题所引起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七、乙方经营期间,租赁甲方货仓小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月租三千元。乙方可在甲方货仓管理区域内进行广告形式的业务推广。

  八、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行使质权,不以存货方未付有关保管费为由阻挠、干涉、妨碍乙方行使质押权;

  九、当乙方提出要求检验仓储物或提取样品时,甲方不得拒绝,应全力配合协助。

  十、存货方货物套现后的回购权保留期间,乙方名下的货物由甲方监管并承担保管责任,且由甲方向客户提供保证:存货方有权在买回条件成立时买回货物。

  十一、乙方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工商、税务及经营许可等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本合作协议期限暂定为3年,期限届满,乙方未要求终止的,本协议自动延期至20__年3月31日。

  十三、本协议项下未尽事宜,在履行过程中可予以书面补充或变更,变更或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附件,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23质押合同 篇20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 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 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 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 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

  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 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

  二、 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 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 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 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 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五、若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其财务状况发生任何不利变化,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

  六、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甲方已阅读本合同及主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及主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七、甲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因甲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甲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 (金额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质押应收账款的登记与通知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根据乙方的要求将办理质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乙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由乙方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向应收账款付款人发送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

  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账号、还款账号、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方仅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二、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债权转移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协助办理质押变更登记手续。

  四、主合同项下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甲方仍按照本合同对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第三方妨碍

  一、国家或者其他第三方对质押应收账款进行没收、查封、冻结、扣押、监管、扣划、拍卖,或者质押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质押应收账款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乙方债权的质押担保。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应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方法对上述款项进行处理,甲方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一)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三)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由甲方自由处分。

  第七条 专用账户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专用账户,质押应收账款的回款资金应直接支付至该专用账户,为乙方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且乙方有权扣划该账户内资金用于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无须提前通知甲方;在债务人全部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前,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该专用账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开户行:

  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书中将上述专用账户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要求其将全部应付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通知应收账款付款人变更应收账款收款账户。

  如果应收账款付款人将任何应收账款付至上述专用账户款项以外的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应将收到的款项付至上述专用账户。

  第八条 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应收账款付款人在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违约,乙方有权处分质押应收账款。甲方特此同意:

  (一)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其认为适当的时间和方式行使其作为质权人而拥有的全部权利。

  (二)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实现质押应收账款,并由甲方承担一切费用:

  1.处分质押应收账款并取得处分所得;

  2.聘请有关机构拍卖全部或部分被质押应收账款;

  3.行使应收账款项下的担保权利;

  4.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5.法律允许的其他措施。

  (三) 乙方有权收取质押应收账款项下或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所有款项;就有关质押应收账款的事宜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甲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乙方要求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提起或参与诉讼或仲裁以及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甲方同意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行使与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任何权利。

  二、甲方与债务人为同一人的,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质押应收账款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质权或先处分质押应收账款为前提条件。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乙方实现质权。

  四、无 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 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 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五、如果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则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六、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担保,甲方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七、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则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担保责任。

  九、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4.处分质押应收账款;

  5.要求应收账款付款人直接向乙方付款;

  6.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质押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者导致乙方未及时且充分实现质权,且甲方与债务人不是同一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其他条款

  一、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及质押应收账款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登记、公证、保险、估价、拍卖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对甲方发生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 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 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主合同项下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 而提出异议。

  六、权利保留

  乙 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 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 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即使乙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乙方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应减免。

  七、甲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乙方(除非乙方已经知悉)。

  八、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甲方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乙方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尽 管有本条第六款第二项的约定,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乙方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 损害,甲方的担保责任不予以减免。甲方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乙方的权利主张。乙方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作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 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九、甲方解散或破产

  甲方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乙方也有权参加甲方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十、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一、若债务人未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或者可能发生耗能、污染风险,乙方有权提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采取本合同约定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023质押合同 篇21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因(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了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并与债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保证合同》/《不可撤销担保书》。

  为保障乙方的权益,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自愿以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质押方式的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主合同金额和期限为:借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额授信/信用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利率为年%,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债务人委托乙方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xx公司、xx公司享有的债权。

  (2)质押债权金额均为万元整,合计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所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为实现质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书面通知xx公司、xx公司。

  第七条本债权质押项下的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债权质押项下主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八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九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直接依法定方式处分该质押的债权。

  (1)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贷款的。

  (2)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该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的。

  (3)债务人依法解散公司的;

  (4)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

  (5)债务人被责令关闭;

  (6)出现其他损害及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

  第十条若甲方所提供质押物存在瑕疵,应及时更换。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除应予全部赔偿外,还需按给乙方造成损失数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及必备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后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2023质押合同 篇22

  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1)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_________%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_________公司(下简称“D公司”)_________%的股权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_________%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_________%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________%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_________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_________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第五条陈述和保证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

  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

  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第六条证书的保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第七条效力与期限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略

  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质押合同 篇23

  担保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反担保人:

  身份证号:

  鉴于甲方在乙方与贷款人通过___网签订的《网络借款电子借条》中以担保函的方式为乙方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约定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乙方行使追偿权。

  现甲方为确保该追偿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网络借款电子借条》约定之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超息、罚息、催收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贷款人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二、担保形式及期间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担保期间自被担保的主借款协议成立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三、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电子借条》约定向贷款人或其债权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后3日内向甲方偿还其已经承担的全部担保款项。逾期未履行的,参照本合同的第五条、第八条执行,林场经营权详见《林场经营权抵押清单》。

  四、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到相关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有关手续。

  五、抵押权的实现

  若甲方代偿后3日内未得到乙方的清偿,则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的林地经营权进行折价处理、公开转让或出租;林地经营权采取折价、公开转让或出租等方式所得实际价款应当优先清偿甲方的债权。若该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则归乙方所有,不足的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责任,乙方不能及时补足的,甲方可就不足部分进行诉讼追偿。

  若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则甲方或其债权受让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的经营权年限,以拍卖、变卖所得偿还债务。

  六、甲方权利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抵押权人,享有如下权利:

  甲方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的现实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相应调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权证、审批表;

  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权,即与乙方协商以上述抵押财产以折价或者以转让、出租等方式所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由于乙方对抵押财产的权利灭失而消灭,甲方有权以乙方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在抵押期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的请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处分;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依法通知乙方,通知可以以电话、邮件及其他任何方式进行。

  2.甲方作为抵押权人,应履行下列义务:

  甲方在乙方履行偿还义务后,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权;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部分应归还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作为抵押人,享有如下权利:

  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后,乙方有权要求归还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部分的价款;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告知受让人后,可以转让抵押物;

  2.乙方作为抵押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林场经营权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合同项下之抵押物为除本合同项下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财产进行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形式处置抵押财产,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同时保证不自行且不准许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矿、采砂、采土等行为。

  乙方若因姓名、住址、邮箱、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可能引起相关通知无法送达,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未通知甲方的,乙方同意甲方自相关通知行为发出时,即视为已送达至乙方。

  八、违约责任

  乙方在发生下列事件之一时即构成违约: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乙方没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规定;

  3.乙方明确表示不偿还其到期债务或以其他行为表明不偿还的;上述违约事件发生后,甲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主担保合同下担保款项的20%;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损失。并由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电子借条》主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的,乙方仍应在上述《电子借条》无效或失效后造成的相应的后果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某些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无效的,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该条款的其他内容的效力。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本合同的附属文件作为本合同完整组成部分,不可分割。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翼龙贷网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

  日期:日期:

2023质押合同 篇24

  编号: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甲方实现质权造成损害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额_________%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一)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二)隐瞒出质的权利存在共有、权属争议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碍甲方实现质权。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质押权利凭证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质押权利依法应办理出质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质权人住所:_________出质人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2023质押合同 篇25

  (甲方)贷款方(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方(质押人):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立此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①乙方将自己名下的汽车,牌照号为:

  型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①向甲方作质押(约定该车辆于乙方收到甲方借款时,交由甲方占有)。

  ②乙方应提供汽车相关文件已提供文件打“√”。

  1、机动车登记证书□2、行驶证正副本原件□3、身份证原件□4、身份证复印峻□5、车钥匙把□6、保险□7、车船使用税□8、购车发票□9、附加费原件(完税证)□

  ③汽车内一切其它物品乙方已清理干净,质押车辆内乙方未清理物品,一律视作乙方放弃。

  ④汽车外观状况

  ⑤其它。

  第二条甲、乙双方认可现在该车辆的评估价值:(人民币)元。质押汽车已行驶里程数为:。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借款用途:。

  第五条借款利息、费用:借款叁拾日(月)利息%;综合费用。借款同时缴清首期(月)利息、综合费用。

  第六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_____日止。

  第七条车辆质押提前还款约定:不足一个月利息,按足月收取利息。

  第八条逾期交纳综合费用及利息按借款金额日加收0。5%违约金。超五日乙方未交综合费及利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规定处置质物。

  第九条还款方式:乙方先将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一次性交给甲方或将现金打进甲方帐户(卡上),再提车验车。

  第十条保证条款:

  1、乙方到期不能偿还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乙方到期如数偿还了甲方的借款利息、综合费用时,甲方将质押物退还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4、乙方违约,甲方变卖汽车所得价款超过双方认定价值部分归甲方所有。包含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不足认定价值乙方须向甲方补齐至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保证:

  本合同质押物一旦发生被甲方处分,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

  (一)乙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乙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质押车辆为共有的,其将质押车辆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甲方此车辆共有人详实情况;

  (四)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乙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乙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甲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借款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乙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甲方原因明显减少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乙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乙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质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占有和保管。

  (二)乙方应将有关质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的原件交甲方保管。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本息和综合费用、不办理续期手续、不交纳续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则甲方有权处理质押车辆,按双方签约时共同认定的价值出售车辆。若甲方暂未出售车辆,甲方享有质押车辆的使用权、收益权。

  2、甲方在车辆质押期间,可以按每日10公里的车程行驶车辆以维护车辆或移库。在每日10公里行程范围内汽车轻微刮蹭,甲方除负责恢复外,不负责其它赔偿;质押车辆在质押期间出现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及责任人赔偿,且乙方有责任以车主身份负责处理事故,甲方不负责其它任何赔偿。

  3、甲方在质押期间遗失车辆有关文件,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配合补办相关手续,甲方不负担乙方误工等其它损失。

  4、甲方在质押期间车辆被盗、烧毁、意外损坏,由保险公司赔偿,甲方不负责任何赔偿;没有保险的车辆,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损失(按双方认定价值)。

  5、如乙方未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赔偿金及违约金等,行使质押权。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综合服务费后,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和证件等返还乙方。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提示条款: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本合同由甲、乙签字手印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车辆手续及车辆所有证件;

  2、车辆过户委托书;

  3、车辆交接证明;

  4、质押人身份证复印峻。

  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

  乙方(借款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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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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