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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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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工作制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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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在公司还是学校,汉字作为国家的基本语言,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9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金笔头网将不胜荣幸。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一

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礼貌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务必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务必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务必到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贴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务必到达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贴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贴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篇二

在县语委办的指导下,我局按照《关于迎接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办字[2010]31号)的要求,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方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根据省市语委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局长雷知宝任组长,党组书记邝锦任副组长,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由陈慧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全局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语言文字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测试。指定局办公室陈慧琳同志为我局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加强与县语委的沟通和联系。在全局形成了责任明确、各司其职、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

一是要求全局职工加强对局规范用语用字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贯彻,进一步加深局系统工作人员对推广普通话和使用规范字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报道我局语言文字工作相关信息,进一步充实了“语言文字工作专栏”上的内容,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今年达标评估工作等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放入专栏,供公务员及其他社会公众学习使用。

三、积极组织机关在职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按照县有关规定,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普通话等级测试。我局及时组织了局机关公务员参加了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并全部通过。

四、探索建立语言文字规范化考核机制,将日常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局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我局明确规定: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对在日常服务工作、对外交流、会议等正式工作场合中不注意使用普通话,在机关行文中出现不规范文字和错字、别字的,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先进、优秀等次。通过上述有力措施,督促各科室严把办文质量关,提高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水平。

五、开辟宣传渠道,努力提高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1、认真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为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好地学习和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形成“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共识和习惯。我局及时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单行本发至每位职工手中,每间办公室都张贴或摆放永久性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宣传画、宣传牌,以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环境。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我局力争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深入人心。

2、充分利用我局现有的各类平面宣传谋介,做好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为做好迎评工作,我局今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力度例如:我局在会议室、走廊、办公室等办公场所悬挂永久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标语等。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三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务必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学校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务必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务必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务必用规范汉字。

六、普通话是学校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务必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务必用普通话播报。

七、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用心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县语委办《关于做好迎接语言文字工作市级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大英县迎接语言文字工作市级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和《2017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二、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日常工作用语

(一)干部职工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文广旅游系统在推广普通话中的宣传引导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各项文艺活动的主持、发言及表演(除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方言外,都应使用普通话);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免费开放服务、窗口部门工作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加强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干部职工的工作牌;

2、办公区域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机关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 传单等。

四、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 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为组员,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总体规划,作为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文广旅游系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建立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公文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 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职人员、文化宣传人员、演职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原则上公职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文化宣传人员和演职人员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年度考核的内容;把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表彰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 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各股室、下属单位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五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用心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潜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用心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潜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六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校园环境、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加强幼儿园文化的建设,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

1、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所有备课笔记,教学案例等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2、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板书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3、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4、教师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要求: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不得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

5、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在板书、批改作业、家园联系册等中写规范字

6、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

二、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

三、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四、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五、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

六、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七、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八、充分发挥语言课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

九、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

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竞赛活动。

十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等文件精神。

十二、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新教师上岗条件。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教师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

十三、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全体教师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业务考核、晋级、评优等工作结合起来。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篇七

一、认真学说普通话。上课回答问题、朗读课文、课间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

二、努力写规范字。作业时做到写字工整,文字规范,避免错别字、病句。

三、积极参加各级口语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推普宣传工作。

五、当好语言文字规范的监督员。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八

为了加强语言文字的应用管理,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二、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公文印发前,必须进行三次校对,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三、在日常工作中用字规范,单位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四、在主办的政府网站上用字规范,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五、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在公务活动中坚持使用普通话。

六、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公务员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人员必须继续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

七、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主要内容,对未达标人员不得录用。

八、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规范用语、用字的自觉性。

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篇九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用心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级语委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增强师生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意识。

二、学校领导每学期要召开1-2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普通话推广和规范用字工作,将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的工作资料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

三、认真策划、组织一年一度“推普周”系列活动,并使这项活动常规化。年度“推普周”常规活动资料如下:

1、学校主管行政领导和推普领导小组对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拟成检查报告提交校长办公室。

2、不断丰富和完善校园推普专题学习的资料。

3、教导处组织学生开展年度“推普周”的问卷调查。

4、语文科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专题调研活动,并构成调研报告。

5、大队部和各年级组认真动员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用心为我市精神礼貌建设服务。

6、学校将大力表彰在“推普周”活动中做出成绩的教师和学生。透过“推普周”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的工作。

四、学校聘用新教师要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务必到达二级甲等,其他学科教师务必到达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聘用。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务必向教导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要分期参加市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加强教师的常规培训,不断提高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务必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对标牌、公文、印章、内部文件、教案、板书、作业批改记录、学习笔记、批文等不能使用不规范用字和错别字以及二简字(教学需要除外),违反规定要限期整改。

八、学生务必按照学校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群众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九、用心开展校园演讲、朗诵和书法等各种竞赛、讲座活动,营造浓郁的推普校园氛围。

十、学校广播站播音员普通话水平务必相当于一级乙等,否则不予播音。广播站每年务必配合推普工作的开展播出推普宣传的专题节目。

十一、校园网上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要及时报道学校推普工作动态和先进事迹。

十二、办公室、教室、图书室等公共场所务必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制度。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金笔头网为大家带来的9篇《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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