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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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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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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一

为构建平安、和-谐大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乡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打造“平安大同”的一项重要措施,确保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力争使全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机制健全、设施完善、畅通有序、管理规范”的程度,实现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最终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逐步建立由政府主导,其他部门有明确职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有明确要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2、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

各村(社区)、各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村、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经常化、制度化。

3、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

建立更广泛的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纳入中小学的法制教学大纲,成为在校中小学生的必修课程,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德育品行评定。在校中小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律、法规知悉率达95%以上,行走规范率达90%,交通违法行为逐步下降。

4、探索建立专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制

积极研究和探索进一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业化的改革措施。建立专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中心,并结合“五五”普法,使机关、企业、乡(村)居、家庭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明显提高,全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大幅度提升。

(二)改善道路安全性

1、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

建立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不断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凡涉及与交通有关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在新建、改建道路时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达标的道路不得验收和使用。

2、改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政府将加大对已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隔离、防撞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对急弯、陡坡、傍山、临水临崖路段道路的管理,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高公路行车的安全性。

建立与道路建设相配套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资金投入制度,新建道路具备完善、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完成全乡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整治,整治率达到有关要求。

3、采取全面措施,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对于不能得到及时治理的事故多发路段,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警告标志,加强路段管控和提醒驾驶人员安全驾驶等。取缔行车道上的摆摊设点、以路为市的占道行为,确保道路畅通。

(三)初步建成全乡道路交通事故急救与救援服务体系

建立由派出所、政府、卫生等部门及紧急救援部门共同组成的,包括事故快速反应和信息传输系统、紧急救援与救护预案系统、紧急救援与救护“绿色通道”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形成覆盖全乡公路网络的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网络,建立辖区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相互配合、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应逐步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建立运转畅通、快速处置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程

(一)各村(社区)要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全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制度,把农村交通安全状况列入乡政府的年度主要考核指标。

(二)在农村开展广泛、有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与“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人文理念相结合,鼓励农民、外来务工者选乘安全的交通工具。

(三)逐步改善现有和新建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全面提高农村道路设计和建设的安全性能。

(四)积极探索农村道路路面交通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农村道路的管控。

四、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责任制

1、为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我乡近、中期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2、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法,从组织机构、管理职责、执法保障、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经费保证等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大同乡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3、制定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使我乡的停车场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2015-07-03 18:58 | #2楼

一、总则

(一)为加强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杭州市公路水运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二)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是指施工单位在交通工程建设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和作业的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四)杭州市和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 ,主管本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中:

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的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和杭州市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除省、市重点交通工程以外的其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受杭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实施对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和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六)市和各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

(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九)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佩证作业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施工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十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危险岗位风险告知制度。

(十三)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安全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和维护;

5、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要求;

6、工作岗位危险因素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程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8、事故案例分析;

9、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现场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特点、工程实际和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制定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教材。教材分为基础课和专业课两类,基础课包括基础文化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权利义务、文明施工、施工安全质量常识、个人防避救险常识等内容;专业课包括消防、电气、机械设备、爆破、焊接、高空作业及其他施工作业知识等内容。

施工单位可以聘用具备安全教育培训资格或能力的管理人员、一线人员作为企业安全培训教师。企业聘用的安全培训教师须填写《安全培训教师备案表》(见附件3)向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并接受杭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十五)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等。

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分为上岗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以下简称再教育培训)。

(十六)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由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任职。

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教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通过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其他施工人员的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施工单位负责。经过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核发考核合格证书(见附件4)。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七)施工人员进入新的施工企业(项目或班组),应当重新接受施工企业(项目部或班组)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施工人员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

(十八)施工人员的再教育培训是指施工人员在上岗后,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经常性对其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安全卫生、安全技能等教育培训活动的总称。

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施工人员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施工人员每年接受再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十九)其他施工人员的上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施工人员的再教育培训应有教育时间、教育内容、教育老师等内容的记录,教育记录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

(二十)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安全生产教育等内容向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应包含四方面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其中分部工程应由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施工负责人)交底,接受人应为该分部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分项工程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交底,接受人应为全体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应进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边环境及季节、气候变化分别组织交底,交底内容要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2、施工防护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施工防护包括人员安全防护和现场安全防护,由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向全体施工人员详细的交底。

3、施工机械、机具拆装、使用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由专业人员向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交底并签字确认,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由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进行全面交底。

4、施工现场的各工程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各作业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别由本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二十一)危险岗位风险告知制度是指工程开工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指定岗位的作业人员告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风险识别方法、违章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内容,并填写《风险告知书》,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十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人员名册、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管理台帐,且施工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必须保存于施工现场,随时备查。

(二十三)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信息记录在全市交通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上。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安全教育培训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二十五)施工单位安排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二十六)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查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将安全教育情况登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安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三、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考核

(二十七)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考核制度。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开展经常性考核检查。

施工人员在任职过程中,施工单位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对其他施工人员的考核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对考核不达标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可根据安全生产技能考核制度决定实施再教育或停止其上岗,并在7日内将处理情况填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

(二十八)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技能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考核职责。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以参照评定标准(附件1)建立本项目的安全考核标准,根据标准定期开展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通报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考核不达标人员进行处理。施工单位拒不处理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九)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施工人员安全技能累计记分制度。

施工单位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有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该施工人员将获得安全生产技能基础分20分。

(三十)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各工程参建单位上报的自评考核情况,根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评定标准》,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分进行计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计分周期为3年,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的记分周期为2年。

(三十一)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分等于或者小于零,应按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分等于或小于零的,施工单位应停止其在工程现场的职务。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将有关信息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上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分等于或小于零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其上岗。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将有关信息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分等于或小于零的,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其在本项目作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示有关信息。

各工程参建单位不得录用安全生产技能分等于或小于零的施工人员。

(三十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考核台帐,台帐存放现场备查。

(三十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附则

(三十四)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持证上岗是指交通工程施工人员中,施工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其他施工人员须持有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佩证作业是指施工人员上岗作业必须佩带杭州市交通工程施工人员安全工作证(样式见附件2),安全工作证由施工人员所在施工企业统一制作,样式统一,其中施工人员工号由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施工人员工号一经生成,不再调整。

(三十五)本规定由杭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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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二

ok3w_ads("s005");      “安全虽不是全部,但是失去安全便是失去了全部”,一句警言,提醒着我们人生在世安全第一,尤其是在日日夜夜在公路上工作的我们,树立安全意识的的重要性更加不容忽视。是的,安全虽不是全部,但假如我们不把安全放在心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是无从防范的,它可能影响你我的工作,可能摧毁你我的生活,因此,我们必须将安全当做人生珍贵的财富精心珍藏。
 
    安全事故,有时只是一念之差,却造成了令人追悔莫及的后果,可能是财产的损失,更可怕的是人身的伤害,财产的损失尚可挽回,但人身的伤害却往往无法弥补。难道要等到事故发生后再悲叹悔不该当初么?
 
    每当听到或者看到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难免心中感伤。不知是否又有一个家庭在这场事故中破碎,是否又有一个天真的孩子被善意的告知,他的亲人去了很远的地方,却不再回来……他们流泪,我的心又何尝不是久久难以平静,时间也许可以冲淡伤痛,但是却磨灭不了伤痛愈合后的疮疤。
 
    “安全出于警惕,事故出于麻痹”,假如我们每个人都多一点安全意识,少一分烦躁,多一分谨慎,我们所能维护的将不仅仅是自身的安全,更是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
 
    看着车子一辆辆从身边驶过,我衷心祝福旅途中的人们一路平安,在今后的生活中拥有更多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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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三

公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 通运输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对部属单位及人员和部属单位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部属单位依照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部属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部属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 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 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 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 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 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部属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 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 主持作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

(三) 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

(四) 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部属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 违规从事生产作业的;

(二) 未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职责的;

(四) 未予以查处或者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的;

(五) 与当事人串通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评价证书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部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部管干部的责任追究由部组织实施,非部管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部对部属单位及非部管干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部提出的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对部属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 安全生产约谈;

(二) 挂牌督办;

(三)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 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 通报批评;

(二) 离岗培训;

(三) 停职检查;

(四) 调离岗位;

(五) 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等规定的处分及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所在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不得以对人员的责任追究替代对单位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下列安全生产事故,不予以追究部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二) 有证据表明部属单位及人员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

第十七条 部属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职责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要求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上级仍坚持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由作出该决定或者命令的上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部属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 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

(二) 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协调或者参与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

第十九条 部属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 干扰、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二) 教唆、帮助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 12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 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 未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制度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三) 将调查认定的问题及拟给予的责任追究初步意见告知拟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记录在案;

(四) 拟被责任追究单位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并重新研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五) 按责任追究事项及职责分工,报本级党委(组)或者行政部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六) 按照责任追究决定,相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二)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

(三) 认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的责任;

(四) 责任追究的决定;

(五) 不服从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方式和期限;

(六) 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部属单位人员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部门应当汇集有关材料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档案。

第二十六条 部属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分析、强化责任制的措施、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第二十七条 部属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管理文件等赋予的相关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2015-07-03 19:42 | #2楼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单位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单位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局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局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局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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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四

公路分局安全生产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有关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三、发生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各级领导、管理者、事故直接责任者及监督执法者予以追究。责任追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伤亡事故的后果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具体责任追究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各单位负责人责任:

1、本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2、因官僚主义失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整改不力,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

3、对职工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无证上岗;

4、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只重视生产和效益,忽视安全生产且连续发生伤亡事故;

6、工程承包、分包未签定安全责任书的。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安全执法监督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及时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要求;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规程、规范,执法违法;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规定迟报、漏报事故或隐瞒不报的;

2、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五、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单位,均应受到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由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通知书》。

六、对被下达《通知书》的单位及被追究安全生产责任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被追究对象的责任进行调查。涉及行政处分的由单位监察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并按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决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实施一票否决,凡被局安委会下达《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在当年内取消被评为文明、先进、红旗、模范等各种荣誉称号的资格;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当年内取消本人评先授奖。并按局安委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处理。

八、局安委会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墨玉公路管理分局文明行为规范2015-07-03 10:25 | #2楼

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为促进 “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 机关建设,把分局建设成为讲文明、树新风的机关,特制定本规范和管理办法。

一、文明办公规范

1. 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严谨、细致,主动请示汇报,切实贯彻领导意图。行文要规范,办文按程序。善于学习和运用现代办公设备和通讯手段,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文明用语。接听电话、接待同志,严格按照首问责任制要求,有问必答,协助完成接洽事宜,解决各种困难,不推诿、不扯皮,直到办事人员表示满意为止。不占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办私事。

3. 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仪表端庄、大方。工作日一般穿职业装,周末可以穿休闲装。有外事和重要活动时,按规定着装。

4. 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一般会议准时到会,重要会议和活动提前十分钟到场。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调节到震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不得随意中途退场。有事提前请假,得到允许方可缺席。

5. 严格遵守请假、休假制度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6. 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节约用水、用电和各种办公用品。

7. 同志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工作上互相支持,学习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关心。反对个人主义和宗派主义。

8.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公益活动,培养民-主、文明、求实、进取的作风和道德情操。

9. 爱护公共设施,增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办公室重要设备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保养。下班注意检查是否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10. 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和办公区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不准在办公区、公共场所喧哗、打闹。不无故携委外、家属等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室。

11. 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没有特殊情况,不在工作日午餐喝白酒。办公室物品摆放整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习惯。

12. 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日常文明办公的监督和管理,勇于批评指正各种不良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13 .密切联系群众,热忱为基层、为工作对象服务,力戒官僚主义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习气。

二、仪表举止规范

1 、工作时应精神饱满,姿态端庄,举止文明。服饰要庄重、整洁、得体,发型要整洁。

2 、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敲门喊人、进出房间、商谈工作,接打电话、接待客人要注意场合和环境,不要妨碍他人办公。

3 、说话时要语句清楚,语言文明,音量适度。办公场所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嘻闹,与社会群众及服务对象接触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礼貌称呼、态度诚恳、不卑不亢。 三、 接待礼仪规范

1 、守时。约定时间要严格守时,如遇紧急情况难以准时,应事先设法通知。

2 、迎客。客人进门要起立迎接,主动请坐,重要来访,应到门口迎接。

3 、握手。握手时要大方,如果对方是女士或职位高的人,一般应等对方先伸手再握手。

4 、介绍。应先介绍自己一方的人,再介绍对方的人。在介绍顺序上,应先介绍领导和年长者。

5 、接待。接待客人热情、周到,客人到办公室(会议室)就座后,应主动倒水招待。

6 、交谈。同客人交谈,应正视对方,注意倾听。谈话间如遇有急事,需要马上处理,应礼貌地示意客人稍候,并表示歉意。

7 、送客。当客人告别时,应起立道别并送到门口或楼梯口,重要的客人应送到大门口或汽车旁,并握手告别。 四、 服务文明用语规范 1 、与服务对象见面时说:“您好!” 2 、服务对象等待时间较长时说:“请稍等”。 3 、遇服务对象对相关服务内容有疑问时说:“让我给您介绍一下有关规定内容好吗?”

4 、服务完毕时说:“谢谢,欢迎您再来”,“再见”,“请慢走”,“请走好”。

五、 工作、服务忌语

1 、遇到询问本岗位相应标准及有关规定时,禁止说:不知道;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2 、工作及服务时,禁止说:不办;真麻烦;快点,真罗嗦。 3 、忙时,禁止说:急什么,没看见我正忙着吗;别催了,烦死了;着什么急,谁也没闲着;正忙呢,等着吧。 4 、服务对象有意见时,禁止说:有意见,找领导去;我就这样,你能怎么着,愿上哪告上哪告,随便告哪都不怕;你管不着。

六、文明行为规范的管理方式

1. 由工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办公室负责机关文明行为规范工作。

2. 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文明行为规范的执行情况,记录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各项投诉,不定期通报不文明的行为。

3 .文明行为规范与各办公室、各单位和个人年终评先推优工作结合起来,作为年底评先推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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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五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特殊性,为加强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强化用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制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照《_____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现场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应当穿反光服;作业车辆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车辆在行驶时应当遵守法律,不得随意调头、逆行、带人、违章停车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请人顶班。若乙方不按规定作业,造成了人身伤亡,按规定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甲方要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组织乙方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安全标志服、养护标志牌等安全生产设施。乙方在按规范作业中所发生的交通伤亡事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追究肇事者责任。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总额中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部分,乙方委托甲方依法代缴,甲方将为乙方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因此,乙方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区生产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依法向__________保险公司索赔。

四、本合同在用工期间内有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六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治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创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阆中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现将__镇20__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

按照市委、市府和市道安办有关文件精神,__镇年初确定了交通安全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镇长马旭同志任组长,分管安全副镇长胡曦同志为副组长,应急办、交管办、各村(社区)等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切实加大投入。__镇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同时,加大了对道路及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和养护的投入,做到在硬件上缓解道路交通供求矛盾。

三是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我镇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的工作考核范围,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将严格按照上级政府有关规定,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确保全镇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增长”的重要载体,推动事故预防责任落实的主要抓手。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了__镇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态势平稳。

二是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今年以来,我镇加强源头管理,狠抓薄弱环节,通过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整治,联合__镇派出所、交管办,在__加油站前__米处、宝马场镇胡家坪路口处设置交通检查点,先后进行了十余次交通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通过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活动,全镇人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

三是做好安全台账建立。__镇建立了摩托车驾驶员安全台账、农用车拖拉机安全台账、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道路情况台账、交通事故登记台账、勤务管理台账、工作日志等相关台账。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今年以来,我们加强了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的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

三、广泛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工地、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努力把交通安全宣传从部门业务工作向社会公益活动方向扩展,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创建、培育“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安全文化,在主要道路沿线悬挂喷涂安全横幅标语五幅,营造了浓厚舆论氛围;在各村、学校、重点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板报,展出宣传图板,播放安全宣传片,对广大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和知识讲授,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文明交通习惯。截止目前,上半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村负责人召开交通安全培训会x次,培训人次达__人次。结合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共组织开展专门宣传教育活动x次,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和学校法制课等进行宣传,并发放各类交通安全法规政策宣传单资料__余份。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

四、积极做好“村村通”工程

配合市运管局、__队做好“村村通工程”,对全镇__个村(社区)x座以上面包车进行了宣传,引导他们积极投身“村村通”客运。

五、全面完成__区域交通车位规划工作

为了有效缓解我镇场镇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等乱象,我镇应急办联合交管办对辖区四个场镇的停车区域进行了新一轮的规划,在__社区、__社区、__社区、__社区域,共计规划__余个车位,且已投入使用,有效缓解了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

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由于我镇财政比较薄弱,对交通安全的经费投入还不是很足。

2.农村公路等级低、路况差、安全系数小,且山区容易出现因大雾等天气问题引起的各种意外。

3.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到位。由于我镇村落比较分散,群众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对摩托车超员、酒后驾车、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认识不够到位。

4.由于乡镇区划调整与行政村合并,部分村(居)劝导员开展工作滞后。

七、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在全面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对事故多发和繁忙地段的路面时段的控制,加大对道路交通违章违纪行为严查查处力度,改善路况,加强运政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七

公路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保障村公路安全目标的顺利利完成,明确村养护人员的安全职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公路养护安全要求,结合本街办实际,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 目标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操作,实现本村责任范围内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零投诉的目标。

二、 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街办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村委会对养护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作好本村公路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确保养护人员人身安全。

3、根据天气情况(特别)是高温、雪雨天气,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养护人员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4、养护人员上路作业时,必须穿戴养护标志服、标志帽,养护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

5、严格按照道路养护设备管理办法对有关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修、检查。

6、机驾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7、保证列养的农村公路行车安全,无因失养、失管、失查、

失修、安全警示提示标志缺失导致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8、减少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9、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机制健全,措施得力,制度完善,村公路管养安全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村民委员会各持一份。

街办农村公路管理所 村民委员会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二0一三年一月十日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6-06-05 23:59 | #2楼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各项生产、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事故为零。

2.职工因工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零。

3.无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爆炸、火灾等责任事故。

4.无中毒事件。

5无溺水事件。

二、责任与措施:

1.各施工区负责人为本区域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区域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区负责人应按项目部要求,对本区域安全生产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设立班组、队安全员,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和监督。

3.施工区负责人应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控制,特别是重大危险

源要重点控制,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看管、双人保管、双把钥匙、双人账、双人领取、分库存放、严格审批、跟踪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吊装、焊接切割、井坑、高空等作业要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范,现场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生产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必须坚持现场值班检查制度,值班、交接-班要有记录,要实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形成记录。

4.项目部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s/sh.15—m—2015的方针、目标和指标,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的依据。

5.安全管理办公室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施工队做好安全工作,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作为对安全管理办公室考核的依据。

三、奖惩办法:

1.项目部施工队全年没有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及其他事故,达到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将对施工队、施工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2.全工地全年没有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及其他事故的,项目部将对安全办公室进行奖励。

3.各部门全年能完成各自的职责,年终评审安全工作较好者,将给予奖励。

4.对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项目部将对施工区负责人、责任人、施工队、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

四、安全管理办公室向施工队发出《隐患整改纠正单》后,施工队如未按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依据情况对施工队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本责任目标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签订后生效,责任期限一年。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签字):

各部门、施工队责任人(签字):

二0一年 日 月

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2016-06-05 14:39 | #3楼

为了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按照相关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特拟定本责任状。

一、 责任对象

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责任目标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做到人员、制度、措施三落实。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与相关责任人及全体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3 、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每天有检查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4 、突出安全细节管理,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项目部安委会备案,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按相关规定如实上报,积极参与善后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三、具体措施

1 、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持证率达 100 %。

2 、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要配备齐全。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或短裙、短裤进入.施工现场。

4、机械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明确责任人,操作人员应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必须对本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设备应停放在平坦、安全无任何障碍且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位置,禁止停在可能塌方或地址不稳定的地方。

5 、隧道作业必须按相关规定搞好安全防护,必须有专业安全员全天候检查洞内安全情况并建立交接-班制度,切实保障通风、排水、供电等环节的安全措施到位。

6 、现场施工必须遵守“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安全警示标志、标语、标识齐全。

7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所有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员工培训率达100%。

8 、施工便道、生活区、食堂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搞好消防和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

9 、爆破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每次爆破过程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每次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不得放于施工现场,应退回领料火工库。

10、用电必须符合施工建设标准,必须配备专业电工作业,

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带电作业。

11、施工区内的一切车辆必须遵循交通法规,严禁使用“三无”车辆,严禁工人搭乘施工车辆(非客运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项目部有关规定。

12、施工作业队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项目部 施工作业队:

代表人: 责任人:

日期: 日期:

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2016-06-05 9:31 | #4楼

丰台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

村委会 负责人:

二0一六年二月

为了切实靠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顺畅,特制订本责任书。

1、年终由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采取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等方式,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进行考核,考核总分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良好,8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成绩。

2、对年终评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对本辖区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彻底调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6-06-05 14:35 | #5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局与你站签订本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同比“零增长”。

2、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全年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四次,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4、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检查治理率不少于75﹪,路面清洁畅通,不发生路障交通事故,恶劣天气要及时安排人力上路巡查,落实防范措施,危险路段警示标志达到100﹪。

5、对检查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监控、整改率达到100﹪,挂牌的危险路段整改率达到100﹪。

6、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达到95﹪以上。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计划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落实措施,确保责任书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3、对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总负责,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养护安全操作规程》,加强道路养护工作,做到安全畅通。继续加大投入,实施安全保障工程,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4、每季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整改事故隐患。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提出治理方案和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积极及时予以治理。

5、认真组织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公路保畅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故(事故)的能力。

6、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全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举办业务培训班3-4期。

7、加强内部车辆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奖惩办法

1、能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任务,工作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2、未完成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取消本单位评选先进单位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3、因工作失职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交通运输局

负责人:

**农村公路管理站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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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范本(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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