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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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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值班工作制度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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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金笔头网为大伙儿带来的8篇《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如果能帮助到您,金笔头网将不胜荣幸。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信息汇总和协调处置能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值守履行本局行政值班及全市应急管理值班值守职责,接收报送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信息,协调事故灾害处理事宜。

第三条值班值守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值守、应急指挥中心统筹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对带班期间的值班工作负总责,对接报的信访、举报、投诉执行“首接制”。

(二)监督值班人员履行值班职责,对带班期间接报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事故信息做出应对处理。

(三)负责贯彻落实带班期间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事故信息的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

第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听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做好来电来函、群众举报、投诉事宜等内容的受理登记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负责接收、传达、报送值班期间接到的事故灾害信息。

(三)负责抽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工(农)业园区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值守工作。

(四)负责跟踪核查值班期间接报的事故灾害办理结果,及时、准确向带班领导反馈。

(五)负责按照领导批示将群众举报、投诉、信访事宜转办相关业务科室,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值班期间应详细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30分,下午18时,交接班人员应当在《值班日志》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交班。

第七条 法定节假日和重要时段值班,每日15时前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班室等报告当日值班情况。节假日第一日及最后一日书面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值班期间总体情况。

第八条 事故灾害报告时限要求

(一)发生一般、较大事故灾害,必须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班室报告。

(二)发生重特大事故灾害,必须在30分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信联办值班室报告。

第九条 事故灾害报告要求

(一)事故灾害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

2.事故发生地(具体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3.事故单位名称及经济类型。

4.事故类型。

5.事故车辆、容器、设施等基本信息。

6.事故的经过及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7.事故现场伤亡人数。

8.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9.处置建议、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10.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事故灾害报告流程

值班人员接到各级各部门(单位)和辖区企业及群众来电、来访等渠道报送的信息后,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带班领导报告,按要求起草事故报告,经带班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对事故动态适时续报。

第十条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规范填写《值班日志》,内容准确、表述清楚。《值班日志》由应急指挥中心按月归档。

(二)值班人员接受来电来访,要认真听取,耐心解答,不得敷衍推诿。重要问题要仔细询问,详细记录,立即转办。

(三)带班领导需调整值班班次的,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值班人员需调整值班班次的,必须经带班领导批准后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值班班次。

(四)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值班信息。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二

乡政府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分管领导按照值班表轮流带班。各村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由班子成员带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在乡政府值班。值班地点设在乡政府办公室,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行为。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畅通,带班领导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将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记录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按有关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三)对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落实。

(四)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准确、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五)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由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六)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七)乡政府办公室、督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的值班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值班要求的将进行全乡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报告制度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实行属地负责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村要立即处置,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各村必须在事发1小时内如实向乡政府办公室报告信息。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村委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二)信息报告要简明、准确,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三、责任追究制度

乡政府督查办、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企业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通报。对能准确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信息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谎报、瞒报或轻报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障我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政府应急值班室担负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协调等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办公室日常工作有序运转。

第二条办公室应急值班工作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每月值班安排由办公室安排拟定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三条应急值班室要保持与州委、州政府、县委,各乡(镇)、部门的联络畅通,并指导、督促各乡(镇)、部门应急管理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第四条应急值班人员由带班领导和政府办各科(室)人员组成,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应急值班工作要坚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的原则。值班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围绕办公室及全县中心工作,严谨细致、热情周到、雷厉风行地开展工作。

第六条值班员要保持24小时在岗,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或请假时,由带班领导按照值班顺序进行调整,并报领导批准。值班员要通过电话,网络、传真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舆情及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第七条值班员要认真甄别来电来访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可疑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时,值班员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判,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第九条接受一般性来文来电时,值班员要迅速按程序报带班领导,并将领导批示精神传达到有关人员。接受紧急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时,值班员可直接向办公室主要领导报告。在报告中须选择通讯手段,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条值班员接到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处置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事件的。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交接班的值班记录,防止处置发生断档。

第十一条值班要使用专用《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做到书写清晰,页面整洁。

第十二条值班员根据带班领导的批示意见,对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善后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重特大事件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四

为加强对堕却乡门卫岗位值班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明确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

2、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庄,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准擅自让无关人员进值班室,严禁在值班室内进行影响单位声誉及形象的娱乐活动。

3、全天24小时值班,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必须提前申请,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否则不得擅离岗位。

4、爱护公共设备设施,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院内的水、电等设施。

二、岗位职责

1、负责乡政府大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勤扫。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乡政府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每日坚持打扫乡政府院内清洁卫生,定期维护院内绿化设施,始终保持乡政府大院内的卫生整洁干净。

2、对出入大院的外来非机动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八小时外),并掌握其离开时间,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维护乡政府大院内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大件物品外出,必须凭证明或经领导批准,并经检查后方能放行。

3、熟悉本乡镇干部职工、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外地来政府办事人员及车辆,应问明情况。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节假日,不准在乡政府院内停放;非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乡政府院内。

4、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股室站所的位置,接待集体上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党政办公室,防止有关人员冲击单位办公场所。

5、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乡政府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工作日内每晚7:00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办公室或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乡政府大院。无人员加班时,晚上8:00应关闭电子大门;有人员加班时,待加班人员离开后,立即关闭大门。

6、严守大门,办公时间要求敞开大门,非办公时间大门虚掩,晚上8:00后关闭,次日早上7:00开门。

7、负责管理自行车及摩托车停放,做到车辆停放整齐,外来两轮代步工具禁止在乡政府大院内长时间停放。

8、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应想方设法擒获;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巡查中发现乡政府公物损坏时,要及时向乡党政办报告。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组织扑救。

9、协助完成乡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如遇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须听从乡政府领导统一安排和调遣。

三、违规责任

门卫人员对乡政府院内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乡政府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失(盗)窃等安全保卫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五

一、镇政府防灾减灾应急指挥办设立应急值班室,承担全镇各类突发事件应急职守工作。

二、应急职守时间为全天候24小时(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交接班应做到面对面交接。

三、镇应急指挥办牵头负责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全镇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镇政府、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要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

四、应急值守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政府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领导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本级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各单位联系电话、领导电话和其他必须掌握的联系电话。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值班工作原则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领导和镇政府值班室及有关办门报告。

(二)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定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市县及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30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镇政府应急办(值班室),90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六、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

(一)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分管值班工作的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类紧急重大情况的领导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其他领导报告和向有关办门传达。

(二)凡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的紧急重大信息,原则上必须以书面材料方式,并经本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必要时应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以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起草书面报告,采取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要及时补报书面材料。

(三)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事态特别紧急,需要争取处置时间的情况下,应先报送初步情况,稍后核实再随时续报最新情况。

(四)从接报重大紧急情况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办门进行应急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现场处置负责人及有关办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五)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乡值班室反馈,并报本级领导知晓,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材料、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六)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搜集整理,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各级各办门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值班工作。

七、应急值守工作考核奖惩

(一)各村支部书记是应急值守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值守工作的领导、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对值班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开展好,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值班人员要予以表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对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进行组织处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值班人员不到位,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2、值班人员脱岗和带班领导联系不到的;

3、迟报、漏报、瞒报、误报和越级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4、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批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六

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是安全生产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人民群众经济等损失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我县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情况效率,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企业,要实施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值守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一)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2.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3.不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并保持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4.交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当面交接班点情况,并查点物品,办理好交接班手续。值班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之前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5.保持值班室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仪表整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做到文明值班。

6.遇到影响值班的突发情况时,要及时报告,按领导要求抓好落实,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二)带班(值班)领导职责

应急值守工作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由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对本部门、本单位应急值班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2.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批准同意上报的事故信息简报,领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3.按照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要求,领导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及时向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提出要求,尽快落实。

5.监督检查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应急值班值守人员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由本部门、本单位相关人员担任。其主要工作职责:

1.24小时不间断应急值班值守,负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接待来访,并作好登记,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2.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及时了解、核实事故相关情况,半小时内电话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草拟事故信息简报,经带班局领导同意后,在2小时内形成纸质版材料报告,同时做好各项后续处置工作。

3.接到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文件、传真、电话和领导批示指示等,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按照领导要求逐级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4.对需要处置的其它重大事项,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做好应急救援等处置工作。

5.做好值班记录,衔接好交接班时间,向接班人员移交值班记录,并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6.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送的基本办法

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一)事故信息的研判

1.判别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判别事故等级。

3.特殊敏感时期的事故信息判别属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越级上报。

4.对一时难以把握的事故信息及时请示带班(值班)领导。

(二)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处置要求

1.报告带班(值班)领导。第一时间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

2.调度事故情况。及时与事故发生地的安监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

3.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按照带班(值班)领导指示和事故报告要求,撰写事故信息简报,报带班(值班)领导同意后,在接报事故2小时之内上报。

4.落实领导要求。按照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完成相关事宜。

5.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三)接到预警、预报信息的处置要求

接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预警、预报信息:

1.分析信息内容。重大情况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提出处置建议,一般情况由值守人员提出针对性要求。

2.及时转达信息。将收到预警、预报信息和提出的针对性要求,转发给涉及预警、预报区域内有关部门和企业。

3.交接待办事宜。向接班人员交代后续待办事项。

(四)接到其它相关情况的处置要求

1.遇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急件、政务信息、印章使用等其它相关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带班(值班)领导,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按带班(值班)领导要求妥善处理。

2.遇涉及其它部门工作的文件、信息时,要及时转达,必要时做好记录登记工作。

3.接到各类举报、投诉、查询电话,应认真记录,热情解答,并根据情况交由相关处室处理。

三、关于应急值守工作的管理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已成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体现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的最直接反映,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必须加强管理力度,提升执行能力。

(一)设立应急值班室

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企业,要设立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室。

1.固定应急值班用的办公室,电话:

2.固定应急值班电话、传真,并向社会公布。如更改电话要及时报区、市安监局、县委、政府备案,并再次向社会公布。

3.配置必要的电脑、复印机等设施设备,建立固定的电子邮箱。

(二)应急值班值守安排报表

形成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安排的报表制度。以月(节日)为单位,在每月28日(每节放假前两天)前,各单位负责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部门,要对下月(节日)带班(值班)领导和应急值班值守人员进行安排制表,并下发本单位各部门和相关人员。

(三)明确工作要求

制定应急值守工作要求、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事故接报处置流程、事故报告主要内容、应急值班联系电话等,组织相关值守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事故信息报送质量和处置效率。

(四)节日期间等特殊时段的管理

1.要高度重视国务院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和其它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

2.要提前做好特殊时段的值班值守安排,并及时上报值班情况。

3.值班值守期间一旦接报事故要立即处置,值班值守人员需要赶赴现场处置的,要及时调整人员坚守值班值守岗位,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节日期间和特殊时段的事故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

(五)按时上报各类信息

1.事故信息和其它重要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相关法规规定的内容,基本要素要全面、准确。暂时难以报送或者事故情况有变化,要及时了解并续报。

2.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在2小时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向安监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现象。

3.在书面报告的同时,要同步发送电子邮件。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七

一、每天当值电工上班后,对整个大楼、照明灯具、电器具、楼层配电柜进行检查,如发现楼层或楼梯间有未关的灯具随手关闭,节约用电,但需保证合理的照明。

二、如发现灯具及其电器具损坏或有故障时,及时维修、更换或排除,如暂无备品、备件须及时申购及时更换、维修,不得延误、影响正常工作。

三、如客户需延时使用灯具、电器时,当值电工应作好交班记录,及时通知下一班电工关灯或切断电源。

四、值班电工应定时巡查主楼高低压配电室、暖通空调、主机水泵管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如有客户入驻,值班电工应对晚间客户用电故障及大楼内发生的电气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六、如有装潢工程队施工,电工应确保楼层安全用电,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七、定期检查和清扫配电柜,并有确实的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篇八

为了稳定生产秩序,保证各项指标的顺利完成,根据选矿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1、负责全厂破碎、磨浮、脱水、机电修四个车间的生产协调工作;

1.2、统筹调配各车间所需机电维修工的使用工作;

1.3、负责全厂矿石调运及矿石质量、数量的监督工作;

1.4、负责全厂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转,对设备有带病作业、违章作业现象的,要及时通知其生产班长,责令其修复和改正;

1.5、负责全厂生产供水,督促相关车间做好蓄水工作,保证生产用水充足;

1.6、负责全厂安全监督和检查,做好防洪、防火、防盗的督察工作,保证生产安全运行;

1.7、负责全厂环保抽查工作,及时排除环保隐患,杜绝环保事故发生。

2.值班人员权限:

2.1、各生产工序与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机时,必须报告值班人员,对紧急停机的,查清原因后上报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没有记录的,每次罚款100元;对不报告原因而私自停机的,每次处罚班长100元,酿成后果的,按照损失追究经济责任。停机时间2小时以上的故障,要通知车间负责人及设备主管,停机4小时的要报告厂领导批准;

2.2、值班期间,设备有故障需要抢修的,除通知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厂部,同时深入现场,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保证抢修工作正常进行。

2.3、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每班至少巡回检查三次,在检查中对有违章、违规行为的员工要予以纠正或给与相关处罚,具体标准参照《选矿厂劳动管理制度》。对严重违规行为,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通知班长监督执行;

2.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有权调动车辆、机电修人员,但调配要合理,对不服从合理调配的,有权作出处罚。

3、值班纪律

3.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值班,每班当日晚20:00至次日8:00,如有事须请示厂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即视为旷工;

3.2、值班期间做好记录,对当班发生的违章违纪及工艺和设备上存在的问题要详细、整齐的进行记录,以便存查;

3.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以便工作联系。

4.、本制度自xx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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