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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章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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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规章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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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金笔头网为您精心整理了8篇《保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保密规章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及具体情况,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名单、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三章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

第五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2、按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3、公司三重一大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纪要。

第六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的考评材料。

2、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业务人员的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3、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电脑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记。

5、按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6、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7、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8、公司以上管理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七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的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2、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3、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4、按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5、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保密措施

第八条各密级知晓范围

1、绝密级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2、机密级

总监(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3、秘密级

部门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条总经理负责领导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十一条如果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应先由总经

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应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非本部人员得到获准后才可进入。

第十五条备有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的保密细则,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只能使用公司电脑,不得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公司拷贝任何信息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盘或移动硬盘,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贝工具;电脑系统需要重装时,需要提出申请,由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性作,不得擅自性作,以免造成相关信息的缺失。

第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人员出现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七条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要严格保密。

第五章保密环节

第十八条文件打印

1、文件由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文件内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和打印份数。

2、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的姓名应反映在发文单中,保密文件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打印。

3、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

第十九条文件发送和e-mail使用

1、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2、发文部门下发文件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3、保密文件应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发送保密文件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试用期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条文件复印

1、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3、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4、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5、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二十一条文件借阅

(1)借阅保密文件时必须经借阅方和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负责做到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或向无关人员透露,确

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2)公司性件(如:公章、税务性、营业执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传真件

1、传递保密文件时,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2、收发传真件时应做好登记。

3、保密传真件的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三条录音、录像

1、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2、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档案

1、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2、借阅文件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3、秘密文件仅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借阅。

4、秘密文件的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开,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5、档案销毁应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要保性两人以上参加,并做好登记。

6、不得将档案材料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7、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五条客人活动范围

1、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必须遵循有关办公室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2、客人到公司参观时,不得接触公司文件、货物和营销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六条会议

1、所有重要会议均由总经理办公室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2、应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应参加。

3、会务组应认真做好到会人员签到及材料发放登记工作。

4、保卫人员应认真鉴别到会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5、会议录音、摄像人员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

第二十七条保密协议

1、公司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2、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性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员工离职规定

1、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交回公司。

2、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

3、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

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保密制度 篇二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 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 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方:武汉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保守商业秘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有义务保守在甲方任职(试用、实习)期间所得到的有关商业秘密,并遵守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的内容;

2)乙方在离开甲方后的三(3)年内不得将获得或者接触到的甲方有关的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包括有或无意)使用或泄漏给第三方;

3)如乙方违反以上1)、2)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以下规定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①乙方披露或使用以上商业秘密所获得的一切收入;

②对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承担的连带责任;

③对调查侵权人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④甲方因乙方的侵权行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我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我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我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局办公室要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研讨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政务专网、橱窗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1、新进入岗位干部、员工的岗位培训中,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岗位培训内容;

2、在开办各类学习班时,须安排保密教育专题讲座;

3、各相关的部门配合保密办在非涉密人员进入涉密岗位前,对其进行专门保密教育;

七、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八、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规范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上下所有人员,包括兼职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接受保密教育,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章 保密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保密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保密工作委员会。其中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保密工作委员会主任直接领导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工作办公室。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工作办公室是公司保密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行政部,由财务部、业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担任。

第五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 负责制定公司保密相关制度。

(二) 负责对全公司涉密项目及成果、涉密产品、涉密经营商务活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下发涉密及密级通知。

(三) 负责对全公司已到保密期限的涉密内容,确定延长保密期或解密,并下发有关通知书。

(四)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全公司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五) 负责与涉密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

第六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 保密委员会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公司的保密工作。

(二)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分别是所属部门的保密工作责任人,各委员有权指定部门内部的分级保密工作责任人,提交到保密主任办公室备案。

(三)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根据公司保密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的具体实施办案。

(四) 保密委员会各委员负责指导、审核本部门的涉密文件和保密内容。

第七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职责

(一) 积极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推行保密工作,负责全公司范围的保密检查工作。

(二) 对公司内部各分级部门保密工作负责人进行登记备案。

(三) 负责修订公司的保密工作相关制度。

(四) 组织召开保密会议,总结汇报上一阶段保密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五) 组织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第八条 保密工作委员会组成与职责各个部门部长、经理之一担任保密委员会委员。保密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保密宣传与教育工作,负责调查与处理泄密事件。

第九条 保密工作办公室组成与职责业务部、财务部、行政部部分人员专职负责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保密工作委员会执行保密工作,全公司范围推行和检查与实际执行保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个部门职责

(一) 主要负责人或保密委员会委员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全责。

(二) 应根据保密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相应保密措施,并负责落实。

(三) 涉及各类涉密活动时应主动向保密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确定保密责任内容。

(四) 应当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检查落实保密措施,使员工熟知工作中涉秘的范围和密级,熟知各项保密法规和制度以及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三章 涉密事项的范围、定密、变更和解密

第十一条 秘密事项的范围是指我公司科研、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公司商业秘密等。

第十二条 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参照《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参照《密级划分标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在销售、服务等活动开始时提出事项密级建议,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销售、服务等活动结束后。保密工作委员会应当对涉密事项的密级进行最终审查和核定。

第十五条 秘密事项密级的变更,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批。

第十六条 需要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秘密事项,由各部门提出建议,保密工作委

员会审定。

第四章 涉密人员和场地管理

第十七条 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一) 负责公司核心秘密的人员定为核心涉密人员。

(二) 负责公司机要秘密的人员定为重要涉密人员。

(三) 负责公司普通秘密的人员定为一般涉密人员。各部门根据涉密岗位性质,确定各级涉密人员,经保密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实行员工离职离岗按照涉密级别进行管理。具体管理方式依照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 实行涉密外出报告制度。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公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报告,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保密提醒和要求保密承诺。涉密人员在职期间因私外出的,应向公司保密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注明外出的事由、时间和去向、并进行保密责任承诺。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得打听过问与本人无关的涉密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不得随意进入其他涉密场所。 公司员工辞职、离职前,必须经由保密办公室进行审查;必须将各类涉密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软件程序、代码数据等全部上缴。不得擅自复制、发表、使用、转让涉及本公司秘密的技术资料和物品。 公司员工离职后,不得泄露有关秘密,在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利用掌握的本公司机密为他人服务或谋取利益。 各部门根据涉密工作需要,必须明确划定保密工作区域,张贴明显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参观访问。 保密工作区域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明确保密责任。张贴注意事项和保密纪律条款。 进入保密区域工作的。人员应建立登记制度。 第五章 涉密载体管理 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公司内部的涉密文件、资料、图纸、方案、实验记录、软件程序、代码和数据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应建立严格的登记、编号、传递、传阅、分发、保管、存档、销毁等相关记录。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其去向。未经批准不得复制。非工作时间,应存入保密柜,不得随意存放,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所有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得任意翻看、查阅、复制。如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借阅时,应由双方部门领导同意,经保密办公室登记,方可查阅、复制。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删除涉密文件。

保密规章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张北县城乡规划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张北县城乡规划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张北县城乡规划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六、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制度 篇六

1 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子公司、部门。

3 定义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 职责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审计监察总部归口管理全集团的保密工作。

4.3各公司总经办(综合管理部)主管本单位保密工作。

4.4各职能本部和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人员,管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

5 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审计监察总部分别会同各单位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审计监察总部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审计监察总部确定。

5.7各单位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审计监察总部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决定。

6 保密规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其中: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董事长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本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保卫科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审计监察总部。

7 处罚条例

7.1对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相关责任人未按要求确定、标明密级的,提出批评或处罚50元;由此造成泄密,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100-200元;由此造成泄密并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500-1000元。

7.2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100-300元。

7.3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500-5000元。

7.4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予以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

7.5刺探、窃取、收买或利用职权强制获得不应知悉的公司秘密的,处罚100-100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7.6涉及公司《竞业保密协议》的事项,按该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7.7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违法犯罪的,在按公司制度处罚的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8屡次发生泄密或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0-1000元。

8 相关文件

9.1《信息安全管理总则》

9.2《个人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9.3《机要档案管理规定》

9.4《物资出门管理制度》

9 附加说明

10.1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2本文件由董事长办公室起草,由审计监察总部负责修订和归口管理。

保密规章制度 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保密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守保密法,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按照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范围

(一)审计工作中涉及的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密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二)查处有关领导干部的尚未核实的违反法纪的事项及其文件材料。

(三)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文件材料。

(四)尚未对外公布的审计事项、审计情况、统计资料及其文件材料。

(五)局机关尚未公布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干部考查等情况。

(六)计算机内存储的涉密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记录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工作中,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事项,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散。审计工作,被审计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商业秘密,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保护。

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现场保密工作规定,妥善保管审计笔录、文件、资料、软盘等,把保密工作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四、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录的不记录。

(二)不准在私人通信和普通电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三)不准携带保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私自启封、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保密文件和材料。

(五)不得向组织隐瞒失、泄密事故。

五、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失密、泄密事件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规章制度 篇八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师所属各单位

二、监督检查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状况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师保密局对师属各单位以实地查看、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管理自查自评工作考评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书面通知各单位自查,师保密局按照检查要求、考评标准进行检查、考评、意见反馈。

六、监督检查处理

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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