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金笔头网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8篇《公司请假规章制度》,希望能够给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请假手续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工作(包括各类活动),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病假除出具医院医师的建议病休证明外,同时还需填写请假条,请假条由本人交教务处,教务处下达到教研组长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写请假条的,须电话请假,事后二天内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1、任课教师外出或请假半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研组长签条,一天以内(不影响上课)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教务主任请假一律由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2、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条,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其他行政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3、假期超过三天以上者必须在请假前二天向有关职能部门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课、代工、代职,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三、假条管理
假条一律由各教研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总务处工资员统计。
四、关于续假
请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应以一定方式(如电话、电报、委托亲友代办等)提出续假申请,返校后两天内补填请假条。
五、销假
职工假期满后,回校上班必须先向有关职能部门销假,各职能部门转达给教研组。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
3.内容
3.1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
3.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
3.3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3、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天。
4、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
5、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二、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
2、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40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3个月(含门诊期间的病假)。
3、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
4、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三、婚假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7天婚假。
2、请婚假应提前15天申请,并附《结婚证》复印件。
3、婚假含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
5、慰唁假
6、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8、产假
9、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75天),请产假不扣工资。
10、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30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假累计天数。
四、公伤假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2、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
3、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100%计发。
五、调休假
1、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7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
2、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2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
3、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
4、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处理。
流程:
假期审批-----职责-----执行。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
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
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
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
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
发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
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
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xxx分公司
20xx年6月26日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
因有关业务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经理(主任)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1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20xx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于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一、在学校规定的上班时间内离开岗位必须请假
1、半小时以内的短假教师口头向年级组长请假,行政人员口头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后勤人员口头向总务主任请假,作记录备查不记考勤;半小时以上但不足两小时的短假,由年级组长填写《教职工请假记录》;短假原则上不能影响课务。如突发紧急事件需要影响课务时,一般应由教师本人自行调课解决,并由年级组长告知教务处,由请假者承担代课费。短假累计三次或累计时间达2小时算半天事假。
2、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须由本人事先写好请假条,因病请假除急诊外必须附上医院诊断书或病假证明。急诊凭单位领导签字和急诊诊断证明在3—5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请假批准后,持请假条到教务处或总务处备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课务。除特殊情况(如突然身体不适、发生意外情况)外,凡用电话请假、请人代办请假以及事后请假一律无效,也不得私自请人代课或代班而擅离职守,否则作旷工处理。
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长假前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期间原则上不批准事假。
3、请假期满必须立即销假,按时上班,如果需要续假,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5、教师在上班时间要离校参加函授进修、学习培训与考试等,必须事先凭学习、考试通知单在学校请假,待批准后方可参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课需别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担相应的代课费。主管部门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学习、培训除外。
6、批准假期权限:
年级组:两小时以内的短假。
教务处、总务处: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长: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长: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个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个月以上需经市教育局研究批准。
病假6个月以上需经市人事局研究批准。
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校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
教务处、总务处负责将员工请假情况在学校公告栏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据公示如实记载并有义务有权利到教务处、总务处查证核实。年级组长批准的短假务必及时记录在册,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全部责任由年级组长自负。请短假出校园者务必在门卫室详细登记(时间一栏由门卫填写),否则按制度追究请假者和门卫责任。
附:有关各种假期的规定。
(1)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
(2)寒暑假(限教师享受)
(3)结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十五天。
(考虑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师享有寒暑假,教师的婚假、探亲假应尽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
(4)产假3个月,难产假3个半月,晚育兼难产假4个月。因医院节育手术事故造成的计划外孕流作公假,计20天。
(5)丧假:丧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职工一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过4天。
二、关于迟到、早退、缺席、中离、旷工的规定:
1、上班时间已到而无故未到岗(10分钟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无故提前离校(10分钟内)即为早退;在上班时间内未请假而中途离校(10分钟内)即为中离。
2、凡迟到、早退或中离超过10分钟不足一小时则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经学校同意而无故不上班达 1 小时以上即为旷工;两次缺席算旷工半天。
三、开会出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开会等集体活动以事先通知的时间为准,除因公和事先请假以外,点名时未到现场即为迟到,10分钟后才到算缺席,整个集会一直未到算旷工半天,提前离会算早退,提前离会时间超过10分钟算缺席。
四、上课出勤:
上课铃声已响时,该上课的教师未到课堂即算迟到;上课10分钟后才到堂算旷课;中途无故离开课堂算中离,超过10分钟算旷课;未到下课时间提前下课算早退,超过10分钟算旷课。
五、教职工出勤的奖惩办法:
1、每月月底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年级组汇总后(含出勤统计、请假条及相关证明)报教务处,教务处、总务处分别报学校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查后(凡不符合请假程序、手续不完整的一律无效视为旷工,并对批假者进行批评)送财务室一份,并张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时按全期出勤情况进行累计: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中离、缺席、旷课、旷工均要按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考核分。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员工的请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转正的人员,其他试用及临时工均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几种: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临时公布的休假日。
3、劳动节。
4、新年休假依从政府规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资照发。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视事实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例假同。
第四条 员工请假的种类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出示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计以x天为限;住院者,以x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x年。
三、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x天。
四、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x星期;小产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x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x天。
五、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x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x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1、员工特别休假,休假时间区别如下:
(1)在公司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假x日。
(2)在公司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假x日。
(3)在公司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给假x日。
(4)在公司服务满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给特休假1日但以30日为限。
2、职员休假以不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其作业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据各员服务年资,列具应休天数将申请单移x核对后,转送给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五条 员工请假的核准权限与手续
一、核准权限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x核准,三天以上由x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x核准。
二、核准手续
1、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 员工请假期间的薪酬计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发薪资,月薪者当月x天内全年x天内只发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试用人员月薪者,凡请事、病假薪资全扣。
3、本年度升为正式员工的月薪人员,一月内事假累计在一天内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当年累计亦照到职时间的长短比例计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职后月数/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数
二、病假
病假在一个月内缴验医院证明者薪资发给半薪,超过一个月者全扣。
公伤人员按劳保规定办理,除薪资照给外,本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
三、婚假薪资照发。
四、产假:(针对女性职员)
1、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上者产假期内薪资照给。
2、服务本公司6个月以下者,薪资减半发给。
五、丧假薪资照给。
六、公假
申请公假,其准假天数,薪资照给
第七条 附则
本规定经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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