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3篇《外籍教师管理制度》,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为了切实加强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聘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院外籍教师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学院外理部门是外籍教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教务处、外语教学部门或部系、总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分别负责教学、食宿安排和工资核定发放等工作。
第二条 学院成立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公室,由学院外理部门、教务处和外语教学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外籍教师日常教学和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外理部门
1、负责外籍教师聘请的信息发布、申请报批、聘用进院等工作。
2、办理聘请外籍教师的相关手续(如合同签定、资格证书、到职通知书、体检、签证、居留许可等)。
3、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等的领取。
4、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
5、向上级部门汇报我院聘请工作情况,填报各种报表。
6、协助教务处和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7、负责外籍教师档案的归档工作。
8、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生活管理。
第四条:聘请外籍教师的部系
1、拟定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求计划。
2、安排外籍教师的教学任务以及各项学术活动。
3、统计外籍教师每月的教学工作量。
4、协同教务处及外语教学部门对外籍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评估。
5、整理外籍教师的教学档案工作。
6、听取外籍教师对我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协调和处理外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8、负责外籍教师的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9、负责配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中方教师作为外籍教师的合作教师(原则上每一位外籍教师应配一位合作教师),协助外籍教师开展教学工作。
10、负责外籍教师授课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
1、审核教学计划并指导教学工作。
2、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评估。
3、终审外籍教师的工作量。
第六条 总务处
1、负责外籍教师公寓安排及生活保障工作。
2、提供相应生活物品及设施,包括厨房、空调、彩电、电冰箱、微波炉、热水器、卧具、卫生间设备等。
第七条:人事处
负责外籍教师工资的核定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
负责外籍教师管理经费的核拨及其工资发放。
第九条:保卫处
负责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聘请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条 聘请外籍教师要从学院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出发,坚持标准,贯彻按需聘请、择优选聘、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暂限于我院教学和科研部门。
第十二条 聘请外籍教师的部门应拟定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计划,计划中应包括拟聘请人员的个人详细资料以及使用安排(如:合作教师、聘用期限、所授课程及课时等)。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半年报送学院外理部门初审,最后报院长审批。
第四章 具备的条件和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来我院从事基础语言教学(口语、写作等课程)的应聘者应拥有学士学位,具有在中国高校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或拥有硕士学位,有讲授本国语或文学课一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申请来我院从事科研工作,应聘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和三年科研或技术工作资历,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要有解决科研或技术难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年龄在25—60岁之间。
3、身体健康。
4、没有未了结的法律纠葛案件。
第十四条 外籍教师提供的材料
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推荐信和健康证明等。
第五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行为规范
1、外籍教师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干涉中国内政和学院的内部管理。
2、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在学生中宣传自己的宗教信仰。
3、外籍教师应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和道德规范。
4、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授课时应当注意仪表,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上课,不得在课堂抽烟。
5、外籍教师应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严禁与学生谈恋爱或发生亲密关系。
6、外籍教师应接受学院的管理、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7、未经学院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兼做与教学无关的业务。
8、对于纪律涣散或不尊敬外籍教师的学生,外籍教师应向有关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建议采取措施,但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也不得以不上课作为惩罚手段。
9、外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强迫学生购买学院没有要求的教材或资料。
第十六条 授课、代课、调课、请假。
1、外籍教师应服从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除非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任课外籍教师不得拒绝接受。外籍教师应按期完成教学任务,并保证教学工作的质量。
2、外籍教师代课、调课、请假应该遵守以下审批程序:
⑴按要求填写申请表
⑵申请代课、调课提前三天向其教学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同时报外理部门备案。
⑶外籍教师因事因病请假除征得教学主管部门同意外,还需得到外理部门批准。
⑷外籍教师因为突发情况确实不能提前递交书面申请的,应向教学主管部门口头申请并得到批准,在一周内补报书面申请表并按照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备案。
3、因以下情况,外籍教师申请代课、调课、请假不予批准:
⑴旅游;
⑵做兼职或者从事其他与学院教学无关的业务活动;
⑶教学主管部门、外理部门认为不应当批准的其他情况。
4、外籍教师违反以上关于代课、调课或者请假的规定,学院外理部门在与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协商后,可以向该外籍教师发出书面警告,并根据外籍教师与学院签订的合同扣除相应的课时费。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无故迟到、早退两项累计超过三次,外籍教师所在部系或外语教学部门应向该外籍教师提出书面警告,并报外理部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住宿
1、外籍教师应在学院指定的公寓住宿。外籍教师入住时,外事部门应与外籍教师清点学院配置的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并签收清单,保证妥善使用这些物品。离校时,应通知外理部门办理电器、家具和其他物品的清点和移交工作。
2、学院提供的公寓,作为外籍教师在我院任教期间的宿舍,外籍教师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法目的,不得从事赌博、色情、聚众酗酒等活动。
3、在学院住宿期间,外籍教师应自觉遵守校园作息时间,早7时前和晚23时以后,不得在公寓内留宿外人,否则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4、外籍教师如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在外籍教师公寓过夜的,应提前告知其所在部系,并得到外理部门批准,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5、外籍教师不得允许单个异性学生拜访其公寓。
第十九条 外出
1、在教学期间,外籍教师原则上不得到外地旅游、参观。
2、未经相关部系和外语教学部门请示外理部门同意,外籍教师不得出差或到校外进行讲学或举办讲座。
3、学院各部系需安排外籍教师到校外参加社会活动或坐客的,应事先征求外理部门的意见;若需在外留宿,部系应以书面形式征得外理部门同意,同时部系要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
4、未经任何部门同意,外籍教师私自外出,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条:家属来华探亲
聘期在一年(或一学年)以上的外籍教师,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及子女的配偶均可在外籍教师休假期内来华探亲。外籍教师提前两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亲属的外文姓名全称、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外国住址、同本人关系、在华停留时间、申办签证地点、入境地点以及护照号码等。如学院同意其申请,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的一切费用自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外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
为给我校外教创建一个安全、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进一步做好我校任教的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归口管理:
1、聘用:由各学院进行面试或考察合格后,书面提出工资标准建议,报国际交流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办理聘用合同。
2、签证办理:国际处收到各院系转来外教聘用合同后,工作人员需及时给出外教工作证件办理相关信息材料清单,通知外教及时准备,待收齐材料后,赴南京市外专局及江苏省教育厅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寄至外教国外联络处,交由所聘外教自行至中国驻外领馆办理来华签证。在外教来华入住我校后,按照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外国人住宿登记的要求,工作人员需24小时内至所在地派出所报户口(我校所在地为铁心桥派出所),而后至市外专局办理外籍教师外国专家证(先在网上填报),最后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签证手续。所有外教均严格遵照程序逐一办理。
工作人员需科学安排好外教的《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周期,以便及时,准确地投寄到外教国外所在地,给予外教充足的`时间办理国外来华手续。
3、岗前培训:来校任教的每一位外教在上岗前都由所在学院和国际处共同对其进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保证其教学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二、生活管理:
1、外教所在学院应指定素质高外语好的教师作为联络员,负责与外教日常联络,并保持与国际处联络。
2、初次来华接机:统一要求新聘外教来校终点站为南京禄口机场或南京火车站(包括南京南站),视当时学校及外教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车辆前往站台接机。
3、入住:外教由校统一安排居住于校外宾楼内,遇有特殊情况及特殊要求,可由学校斟酌另行安排住址。
4、公寓管理:详见《外宾公寓管理规定》及《外宾公寓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细则》。
5、假期管理:外教如有计划出外旅行,需提前一周告知工作人员行程安排,并在国际处备案。
三、工资发放:
根据聘用合同发放外教工资,每月由国际处制表报校人事处统一发放。
四、安全保卫:
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外宾楼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注意外教有关动态,协同保卫处、国际处共同保障外教人身和住所的安全。
五、应急事件处理
遇突发紧急事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上报直属相关领导,同时报国际处按照相应流程进行事件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外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感情,互敬互谅,友好合作,和平共处。
第二条外籍教师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人员、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居留工作及出入境等手续。
第三条外籍教师要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利用工作或外国专家身份之便搜集、盗窃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政治、经济、科技、等方面利益的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受聘在我院的外籍教师首先应对华友好、愿与我院合作。受聘的外籍教师,应有学士以上学位,两年以上相关教学、专业管理工作。聘请对象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来我院任教的外籍教师必须遵守相关聘用的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学院日常工作安排,努力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旷课。
第六条我院应尊重外籍教师的个人宗教信仰,但不允许外籍教师在学院任教期间进行传教、宣传宗教和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合的工作。
第七条未经允许,专职外籍教师不得兼任、接收其他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任何工作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的专、兼职外籍教师(含专家)。
第二章工作管理
第九条我院外籍教师的教学管理主要应由所聘系、部负责,学院外事处和院内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所聘系、部为外籍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各系、部设立外事秘书,与学院外事处共同管理外教工作。
第十条外籍教师一旦接受聘请并签署合同后即与所聘系、部产生聘用关系,双方相互承担应尽的责任。所聘请外籍教师必须具有合法的工作许可证。专职外籍教师由学院外事处统一为其办理专家证,兼职外籍教师也必须具备我国外专局统一颁发的专家证,方可工作。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应该努力培养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提升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水平,营造学院的中外文化交流氛围。
第十二条外籍教师的教学时数,一般安排每周14-16节课左右,最多不超过20节课。未经同意,外籍教师不得自行调整课时量。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须事先征得所在系、部同意,报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外籍教师如有超工作量,由学院人事处按学院规定或合同规定核发超课时费。
第十三条外籍教师教学用的`教材和教学资料由所在系、部提供。外籍教师应根据选定的教材上课。外籍教师所推荐教材和教学资料,凡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且有利于教学的,经系、部批准,应尽量采用。
第十四条外籍教师应按时授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课或停课,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办理报批。如因病不能上课,应由相关系、部委托教学秘书填写调课申请单,办理调课手续,并且在病愈后及时安排补课。
第十五条外籍教师应该按照系、部的教学要求,参加与教学相关的会议。各系、部应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系、部的教学情况,认真听取并且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
第十六条各系、部对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既要大胆管理,严格要求,又要注意方式。鼓励外籍教师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教学改革。
第十七条外籍教师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由学生参加的对教师的教学评价。对教学成绩显著的外籍教师,可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对工作表现不良者,应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批评,促其改进;对表现恶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可予以解聘。
第十八条学院或系、部如有大型活动,可以邀请外籍教师参加,并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外籍教师。
第十九条学院内任何部门或教师如因工作或教学需要与外籍教师见面,应事先与外籍教师约定。
第二十条应尊重外籍教师的宗教信仰,但不准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在教学中一般性的涉及宗教背景和有关知识的介绍,不应简单地视为宣传宗教。在教学中,如遇有政治观点上的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应正面阐明我方观点,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对故意攻击、挑衅性的政治问题,应当批驳,并及时向学院外事处和学院主管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我院师生与外籍教师要友好相处,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加强合作,共同搞好教学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尊重外籍教师,积极配合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他们布置的作业。对外籍教师的意见,应通过主管部门转达,商讨解决办法。参加学习的教师和学生要遵守外事纪律,内外有别,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第二十二条学院和外籍教师都应认真履行合同,受聘外籍教师合同期满,方可离任。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应首先完成教学任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所聘系、部和外事处的同意,方可成行。各相关系、部每学期向学院外事处报备一次外籍教师聘用情况,学期中间外籍教师若有变动,要及时向学院外事处报备。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二十三条外籍教师住在学院公寓内。学院负责提供其日常生活所需的各种配备。
第二十四条外籍教师必须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房间内设施有问题时,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解决。
第二十五条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斗殴打架,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响,以免妨碍其他人的休息。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公寓楼内组织任何大型聚会,公寓内如需进行小范围娱乐活动时应该控制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七条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外籍教师个人的大额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存入银行或妥善保存,以免失窃。
第二十八条遵守防火规定,严防火灾。严禁乱动配电箱、消防器材等,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酿成火灾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外籍教师外出或在外留宿时,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学院外事处说明去向、事由和拟定返回时间。返回后需在12小时内向学院外事处登记外出住宿地点并出示车票凭证。如过超过拟定时间返校,需提前电话通知。如发现外出未报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将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由外教自付。
第三十条外籍教师如需出境,需提前15个工作日上报学院外事处,并说明预离境时间、事由。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外事处。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
上面内容就是金笔头网为您整理出来的3篇《外籍教师管理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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