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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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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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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金笔头网为您带来的6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篇一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市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实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 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组要对本系统内各科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局内干部职工培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五、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八、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水利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各科室应配合党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局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党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水利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党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党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内有关科室,由党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科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党办,以便党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水利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科室应根据水利安排,主动协助党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水利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党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党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水利人员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水利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水利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水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水利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重点水利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水利事件信息;介绍水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水利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水利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内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科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党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水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水利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局党办和各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水利工作动态信息,由局党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水利系统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水利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党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篇二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支部每月向中心学校党总支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每月3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支部随时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

四、各支部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各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副校长、教导主任、支部委员担任,成员由学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各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

四、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报告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五、定期通报结果。各支部每年在各校通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阅评制度

一、阅评领导。人员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阅评内容。重点阅评各校德育工作方面、教师队伍考核与管理方面、师德师风方面 、学校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网站和校园广播等方面。

三、阅评时间。每季度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下旬、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组织阅评。

四、对学校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应通过学校管理信息形式,理直气壮地及时进行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五、各支部阅评情况以信息形式报中心学校党办。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系沟通制度

一、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与各校“结对子”,明确联系方式,建立联系。

二、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同各校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联系活动要发扬民主作风,及时了解教师学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

四、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日常联系沟通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建立联系档案,作好记录。

五、联系沟通制度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一、各支部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各校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各校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各校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支部书记、校(园)长、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教师。

三、职责分工

1、中心学校党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2、各学校各科室应当在中心学校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中心学校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学校

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制度

一、专项督查工作由中心学校党办负责。

二、专项督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也可根据需要开展督查工作。

三、督查内容和标准根据区教育局制定的测评体系进行,包括各学校各科室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追责问责情况等。

四、督查结果向中心学校党总支报告,并上报。

学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篇三

铜仁市第七小学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三、学校办公室扎实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五、统筹协调本单位在教育教学管理、对外宣传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六、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学校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七、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八、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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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篇四

第一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第二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学校的意识形态重点内容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第三条 抓好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

第四条 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领导班子,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第六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情况和问题,安排部署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任务。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至少形成1份分析研判报告提交党委会研究。

第七条 每年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查,对意识形态的重大问题及时组织专项督查。

第八条 检查考核每年至少1次,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第九条 每年至少听取1次下属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与各项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十条 党委班子成员把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个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研判、协调、督查。

第十二条 学校派驻纪检组负责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篇五

意识形态工作

一、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四、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五、新闻发布会制度

六、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传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1、局党组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党工委要对各村(社区)各股室加强思想文化管理指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局党组报备。自觉接受局党组对媒体的统一管理制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内干部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

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于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于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7、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8、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

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点问题,各股室应配合综合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交通运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综合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交通运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股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

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导约稿,由综合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综合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有关股室,由综合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4、各股室接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

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及时反馈综合办,以便综合办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5、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关股室应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协助综合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6、交通运输局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直接到综合办或打电话要求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将其介绍到综合办履行预约程序。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干部职工一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

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交通运输重大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形成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介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以及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交通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交通运输局机密。

3、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局党组建立信息员和网监员队伍,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联络员,协调处理与局领导和各股室有关的新闻发布事宜;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记者采访等不同形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综合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综合办和各股室共同组织实施。

5、发布新闻通稿。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由交通运输局综合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于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关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传审查制度

1、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一般性舆论监督报道的采访安排由局宣传工作分管领导审签。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道,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

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股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综合办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新闻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工委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

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交通运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篇六

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制度

目 录

1、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3.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4、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5.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6.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7.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8.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9.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10.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11.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体育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院党委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党委成立由书记为组长、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委委员、其他院领导和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

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学院网站、微信、QQ群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学生社团等。加强对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申报管理。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交流合作等的管理。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健全预警研判机制,抓小抓早,超前应对。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控,管好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六)加强对学院意识形态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做到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有效渠道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特殊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我院党员干部和师生,及时上报学校党委,协助校纪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我院师生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思想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六条 党委每半年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七条 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作出书

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学院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我院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学院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学院组织编写的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学院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和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体育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制度 严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学院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党委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自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自抓。

3.学院党委要扎实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 次,其中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每学期不少于1次。

4.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系部、各班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统筹协调本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学院意识形态安全。

6.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必须事先经党委批准,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

7.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8.积极同师生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教科研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师生沟通联系的渠道。

意识形态管理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根据《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体育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2.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3.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4.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通知》(校发【2016】2号)文件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5.学院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 1.对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党委牵头组织实施。院工会、院团委、院学生会等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意识形态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师生思想动态、宣传阵地、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报告制度 1.学院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2、党委委员每学期应把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项党委会报告1次。 3.学院党委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意识形态督查制度 1.党委每学期开展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督查。

2.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党委分管领导分别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结果,存在突出问题的人进行约谈。

4.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学院党建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1.学院党委要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3.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校党委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4.学院党委负责本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各类媒体的管理,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过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意识形态责任追查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校党委和校纪委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学院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本意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学院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学院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学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会、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学院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师生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维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应当遵守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开展健康的网上活动。

二、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况,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安排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扩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四、加强用户、系统和设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设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露。

五、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不得进行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

应用程序;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七、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 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学院应配合校党委宣传部,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学院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学院一般不直接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学院领导或向学院领导约稿,应先向校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批准后,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对于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学院主动协助校党委宣传部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4、所有新闻采访实行预约制,对未经预约或直接打电话要求采访的,对于无法核实对方身份的,不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5、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学院所有人员不得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稿件审查制度 1.为加强学院新闻稿件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传的平衡,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弘扬正气、推进校园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校园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在学院网站刊载的稿件由分管领导审签。送学校网站刊载的稿件或涉及重大事项和敏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稿件报道,按照分工必须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含支持工作的副职)审定。

3、对于记者采写的涉及国家安全、校园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新闻报道稿件,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稿件,要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道按照学校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4、 各系部、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系部、科室新闻审查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单位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进行审核把关。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宣传问题,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对于拿不准的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报道,要报请校党委宣传部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载。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道中泄密。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报道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7、 新闻稿件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闻报道稿,特别是舆论监督要尊重个人权益和隐私。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的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的,必须经被批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同意。涉及未成年人舆论监督报道,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披露姓名、住址、肖像等相关信息和音像资料。

8、新闻稿撰写人,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校园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金笔头网为大家整理的6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希望对您的写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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