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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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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理制度【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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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金笔头网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8篇《广告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广告管理制度 篇一

为保证公司员工知法、懂法、守法经营,维护本公司的切身利益,保证本公司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经济活动,保证向社会提供有用的,优秀的广告,对社会和广大消费者负责,使公司沿着健康的法制轨道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制度。

一、法规学习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广告法》精神。

2、广告业务审查人员必须熟记《广告法》中规定的有关条款。

3、各部门应结合本部业务情况,定期组织学习、讨论有关广告法规政策,以规范本部职工工作,并促进员工守法经营。

4、对于国家颁布的有关广告法规政策,公司领导应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让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精神,以保证公司合法经营的方向。

二、广告业务档案制度

1、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保存。

2、广告业务档案的内容健全,包括以下内容:

①广告客户执照复印件

②广告合同

③广告登记人员登记的材料

④广告的审查意见及复审意见

⑤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⑦广告样式

⑧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后的信息反馈情况等

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3、以户为单位建档,要求一户一个档案,承揽一个广告客户有几个内容不同的广告也建立一个档案,如果变更广告内容的',应收取相应的证明存档。

4、广告业务档案应分类编号,编造目录,归档备查。

三、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查、复审制度

1、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公司对承接的广告业务首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

a) b) c) d)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进行审查的广告,应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文件;没有提交广告证明的,公司登记员要向广告客户索要。

2、审查。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后,由公司广告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

广告审查的内容:

a)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广告客户是否是真实合法的组织。

b)审查广告是否真实。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应注意审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广告内容不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

审查广告的合法性,注意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

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是否违反《广告法》中第十八条规定。

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在审查时,有疑问的,审查员应主动向广告监督部门征求意见,了解有在规定。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审。广告负责人或广告复审人员对广告和广告证明进行复查,确认手续齐全的,由负责人签字,并指定专人负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广告的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制作。确认手续不全的交由审查人员通知广告客户补充提交证明或不予承接。

四、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承接。公司对外承接业务,须由专门的业务人员负责进行谈判,并根据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的协议,草拟合同的条款。

二、初审。拟定合同条款后,由公司的合同专管员或相关人员查验有关证明材料,核实合同的内容,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查。合同内容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明确。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应把合同的条款尽可能体现详细,以避免合同履行中产生误解,甚至上当受骗。

3、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反《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否为无效、可撤消的合同。对有疑问的,可主动向合同监管部门咨询,了解有关规定。

三、复审。对于合同金额较大或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须经公司的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同时可主动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证或公证,一般合同无须复审。

四、签订。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核准,签署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五、归档。合同的档案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执行。档案专管员的职责。

1、按合同的内容将档案分类保存,不得丢失。

2、一份合同一个档案。每份档案的材料包括:合同原件、前期合同的草拟、谈判过程问题的变化及其它一些有效的证据如电报、传真件等凡涉及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的变更、履行情况等有关材料都要归档。

3、建立台帐。合同档案应分类编号,编制目录,归档备查。

4、跟踪监督。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起到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

本制度一经公布实施,公司的业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时都要严格遵照执行,任何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任意操作的,公司对此一律不负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告管理制度 篇二

一、总则

1、为加强广告制作管理,理顺制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电石一公司。

3、广告制作范围

(1)在广告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袖标、胸卡、标签、桌签、门牌、条幅、喷漆、喷字、警示牌、标识牌、路灯牌、彩带、彩旗、海报、流程图、操作规程、换宣传栏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类牌匾。

(2)不在合同范围内规定的其他广告制作需要请示综合部长进行重新议价。

4、责任人职责

(1)经办人:提供广告的用途、名称、材质、数量、规格,负责《申请单》的填写、传递、与广告公司对接、广告验收、发放事宜;

(2)综合部企管员:提供合同价等基本信息,审核《申请单》内容,比照合同价进行核实,负责《申请单》台账汇总及单据留存;

(3)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把关广告制作必要性、数量、材质;

(4)公司总经理:整体把关、审核公司广告制作。

二、广告制作流程

(一)制作申请

1、由申请经办人填写《鄂尔多斯化工事业部制作广告牌申请单》,将单据上的`制作部门、制作日期、广告名称、数量、单位、用途、材质、合同价填写完毕。

2、《申请单》必须按照合同价格填写,如合同中未进行规定的,需申请人、广告公司、综合部三方提前议价并填写《议价单》;需预付款或广告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重新签订合同。

3、广告制作部门经办人持《申请单》至综合部企管员处审核价格签字,再由费用承担部门负责人处审核签字,持签过字的《申请单》报综合部长、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后,将原件交至综合部企管员处,由综合部企管员比照合同价审核,审核无误后盖章,并复印留存一份《申请单》。

(二)广告制作

1、《申请单》签字完毕交企管员审核,企管员统一汇总《申请单》原件后交广告公司,广告公司依据《申请单》制作广告。

2、申请经办人直接对接广告公司,并自行协调制作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

3、广告制作必须由招标广告公司制作,如因广告公司无制作条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单位制作的,需出具书面请示报综合部长同意。

(三)广告验收与结账

1、广告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广告制作,申请部门及费用承担部门对制作完成的广告做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许接收。

2、广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后需开具广告《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及发票,并于结账时交企管员核对。

3、企管员需审核《制作明细表》是否符合《申请单》要求、是否重复报销、价格是否符合合同价等,必要时与其他广告公司进行比价。

4、企管员对第3条确认无误后,将广告公司提供的《申请单》、《制作明细表》、《材料验收单》交至费用专员处,由费用专员办理费用报销;广告公司及其他人提供给费用专员的单据不予报销。

5、广告公司的《制作明细表》需提供广告制作时间、规格、材质、数量、单价、金额小计、总额、交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公章;《材料验收单》需提供广告申请制作的时间、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使用年限。

、广告使用及日常维护

1、广告制作完成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张贴、安装。

2、申请部门负责广告的日常维护,发现损坏的,需尽快修理,如因广告公司质量导致损坏的,要求广告公司免费修理。

3、如制作回来的广告未经使用而人为性报废的,对申请部门负责人、经办人进行广告总费用50%的考核。

四、考核办法

1、未提前填写《申请单》而私自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的,考核经办人500元/次,广告费用不予报销。

2、广告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凡接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考核验收人员200元/次,按不合格广告牌制作费用的50%对验收人员进行考核。

3、手续、验收等存在造假现象的,考核经办人1000元/次。广告公司造假的,申请与其解除合同关系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万元。

4、企管员需准确核对广告制作数量、内容、材质、价格等信息,如因核对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考核企管员200元/次,并承担经济损失的50%。

5、企管员要及时汇总广告申请并更新台账,并在每月底公布各部门广告费用,未更新或公示的,考核企管员100元/次。

6、各部门未与费用承担部门协商妥当,自行制作广告的,年底进行广告费用结算时,由本部门全额承担广告制作费用。

广告管理制度 篇三

20xx年促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指导各区域市场进行促销策划和实施,促进市场销量的快速提升,提高促销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促销的整体协同性,保证公司整体市场目标的达成;同时加强对促销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使促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适应范围为本司所有促销活动。

第二章促销的实施

第3条营运部负责公司整体市场促销活动的指导与评估,管理并监督促销活动的实施,并对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4条营销策划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销售目标和市场竞争趋势制定公司年度促销活动计划、费用预算,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5条营销策划部负责制定促销方案的详细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监督各个环节按程序作业。负责销售促进的全程跟进工作,包括方案的策划与设计、人员的安排、方案的。临时调整、物品的购置、物品的配送、物品的发放与管理、效果的评估、销售促进的总结。

第6条各产品事业部根据重点产品的年度推广计划,制定各项促销活动期间的产品执行价格及促销政策,营销策划部汇总各门部提供的促销产品信息及促销政策后,统一规划促销实施方案。

第7条各区域经理负责具体组织所辖区域市场的促销活动,并进行促销员培训,督促经销商进行促销广告投放,收集、整理活动促销数据,提出初步效果评估报告。并根据辖区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促销建议及促销活动申请。

第8条经销商负责当地促销活动的实施,按照公司制定的广告方案进行促销广告的投放,并提前落实促销物料的储备,促销现场的布置以及促销人员的安排等事项,同时完成当地主销产品与公司特价促销产品的储备与样板展示工作。

第9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公司促销资源,并不得篡改公司统一实施的特价产品的执行价格。经销商必须按照公司统一设计的促销广告样稿进行广告投放,不得擅自修改促销广告内容。

第10条所有参与市场促销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促销活动的规定程序,加强市场促销品的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挪做他用,否则严肃处理。

第11条营销策划部经理负责具体促销相关事项指导与协调。

第三章促销的分类与保密

第12条促销活动划分为全国性促销、区域性促销与突发促销。各地区必须执行由公司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而区域性促销活动则可选择性执行,突发促销则由公司专项组织实施。

第13条全国性促销是指由公司统一规划的全国性大型促销,主要目的是为配合公司品牌塑造、新产品推广、竞争策略实施等整体性目标的达成。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负责策划,各地区经销商和区域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14条区域性促销主要是各区域市场针对行销中一些的核心性问题:打击窜货、增加网点、拉动流量、维系客情关系、打击竞争对手等举办的区域性促销活动。由各区域经销商和区域经理申请,营销策划部协助策划,由市场人员决定和安排实施。

第15条突发促销主要是快速响应社会上的短期突发性的焦点新闻,或者公司突发的公众危机以及应付竞争对手的进攻等突发事件的反应式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和事发区域市场的办事处或区域经理共同策划,区域经理负责实施。

第16条促销策划的保密措施

1、活动流程的保密:严禁将促销方案与涉及作品对外传播,促销现场禁止无关人员拍照、拍摄。

2、促销产品与价格的保密:除公司广告已公布的产品与价格外,禁止在促销实施前对外传播促销产品结构以及价格策略。

3、促销规模的保密:各地不得对外传播促销活动的销售数据及现场图片,经公司许可用于媒体的宣传除外。

第四章促销的广告和宣传

第17条公司统一的大型促销广告事务由营运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统一策划实施。各地广告投放内容,由营销策划部制定版面样板,各地再根据情况实施。营销策划部根据年度大型促销计划制定年度广告整体安排计划。

第18条营销策划部对各区域市场日常促销广告实行监控管理,各区域要对所管辖区域的广告发布进行统一管理,在营销策划部的指导下合理规划,并进行实施。

第19条突发事件促销由公司营销策划部进行统一规划安排,由事件发生地经销商组织实施,或公司派员前往指导实施。广告内容由营销策划部统一制作。

第20条由公司部署的促销广告发布之前,各区域必须填报广告申请,将申请表中相关内容详细填写完整,并由经手人、区域经理签字后,传真至营销中心营销策划部,营销策划部负责组织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发布。

第21条填报广告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媒体广告:需提供媒体报价单,如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的正规报价。

2、户外广告:需提供广告的详细位置、广告具体尺寸,发布载体的合法使用证明。

3、制作类广告:需提供制作规格、材料、人工费用明细。

第22条广告发布完毕后,各区域应于15日内,将广告样稿等广告见证材料寄回

公司备案,见证材料如下:

1、报纸广告:需提供报样(必须为整张报纸)。

2、电视、电台广告:需提供播出单、监播监听带。

3、制作类样片:证明其制作内容与质量的近景照片、证明其发布位置的远景照片。

第23条所有广告必须经审批后方可发布,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者,其广告费用自行承担,对影响到公司整体形象的,公司保留追诉的权力。

第五章促销的现场管理

第24条促销人员的管理

1、促销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促销现场控制,保证促销有条不紊地进行。

2、现场促销人员严格执行本公司服务规范,无条件接受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

3、现场促销人员必须身着制服,在胸前佩带工作证件,面带微笑接待顾客。

4、促销活动过程中,现场促销人员不得擅自对促销活动的内容与方式进行改动,如必须对促销活动进行调整,则应经过促销活动最高负责人批准。

第25条促销场地的管理

促销现场各种产品及促销物品必须堆放整齐,保证所有通道畅通,保持现场干净整洁。

第26条促销产品的管理

1、促销的销售流程必须分工明确,保证产品在促销销售过程中的畅通无阻。

2、促销产品应保持供应,如该产品已经卖完应贴出通知或以其它方式告之消费者。

第27条客户及客户档案的管理

促销活动中必须有专人对顾客的档案进行管理,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应派专人对客户进行跟进。

第28条促销赠品管理

1、各地经销商必须在促销开始前,完成促销赠品的储备,并安排专人统筹管理。

2、所有促销参与人员必须熟悉活动内容和赠品发放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执行,严禁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赠送偏差,如多赠、少赠、不赠、私自挪用和截留等违规行为。

3、顾客领取赠品,需凭真实有效的购物凭证,并在指定的赠品领取处领取,同时填写《赠品发放领取表》,赠品发放人按照规定在顾客购物凭证正面票面处使用黑色碳素笔书写“赠品已领”字样,也可加盖“赠品已领”的活动专用章,并发放赠品。《赠品发放领取表》内以下栏目必须真实填写:顾客姓名、联系方式、赠品数量、赠送时间、购物小票流水号码。

4、赠品发放前,门店必须按照具体执行办法,制作POP或促销海报,并在门店入口、具体商品陈列位置、赠品领取处进行张贴。如有随同赠品的传单,应安排专人提前发放至门店辐射范围。

5.POP或促销海报的书写内容要求规范,必须出现以下内容:赠送主题、赠送内容、赠品名称、具体赠送办法、赠送起止时间、以及“赠品数量有限,赠完为止”、“世康地板拥有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等提示语句。赠品发放完毕,如不再发放,应及时撤掉POP或促销海报以免引起纠纷。

6、赠送过程中,应注意保管赠品,如出现赠品品质低劣、破坏而导致无法赠送,应联系公司调换。所有赠品在赠送后,均不予退换。如遇到特殊情况,如顾客强烈要求,可由店长决定处理,收回原赠品,调换新赠品。

7、赠送过程中,赠品发放处在选择上应注意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设在货架旁或收款台以及通道处,以免影响正常销售或造成安全隐患。

8、赠送内容向顾客公告后,无特殊情况(如遇到天气原因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赠送不能正常进行)不得变更停止。如需变更停止,应向顾客公示,同时张贴致歉公告。

9、公司将对赠送活动进行评估和赠送行为核查。核查内容是检查门店《赠品发放领取表》,并对内容核对抽查。

第六章促销的效果评估

第29条促销评估流程

1、促销活动结束后,由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交总结报告。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调查报告,由各事业部核实数据并抽样调查。

3、营运部汇总评估,产生评估结果。

第30条促销评估分工

1、促销活动执行者:提供促销活动总结报告,提供的数据包括整个促销活

动消耗了多少促销用品、运用了哪几种促销工具、促销活动中每个项目的支出以及总支出、促销活动总共接触到了多少名目标消费者、提供了联络方式的目标消费者又有多少,等等。

2、促销活动监督者:提供促销前、促销中、促销后、评估持续时间等各个

时期的目标消费者调查数据及促销点销量变化数据。

3、经销商:说明当地的促销产品流向,提供各个时期促销产品的销量。

第七章附则

第31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2条本制度由营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广告管理制度 篇四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广告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广告宣传管理的各个相关事项。

第3条广告宣传工作由营销策划部负责。

第2章广告宣传的工作内容与费用预算

第4条本公司广告宣传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制定广告宣传方案与费用预算。

2、公司内部征集并选择广告创意与构思。

3、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及相关宣传画报。

4、联系、选择、比较广告投放媒体,制定广告发布时间表。

5、广告效果预测。

6、市场调查和广告效果评估。

7、协助配合销售部的销售工作。

第5条根据公司产品特点与市场情况,营销策划部在每年的1月份制订并提交广告宣传年度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第6条营销策划部在制订广告宣传计划的同时要制定合理的广告宣传费用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实施。

第3章广告制作与投放

第7条公司营销策划部组织全公司员工参与公司产品广告的创意与构思工作,制作广告宣传资料与用品,做好公司内部的宣传工作。

第8条依照年度广告宣传计划,营销策划部与广告公司保持有效沟通,协商完成公司的广告制作,同时控制广告预算支出。

第9条公司可选择的广告媒体包括电视、杂志、挂历、信封等,营销策划部可根据不同的广告宣传方案,选择合适的媒体进行广告投放。

第4章市场调查与广告效果评估

第10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将其交于销售部和营销策划部,作为制订新的广告宣传计划的`依据。

第11条反映广告效果的指标主要有产品销售收入、公司知名度、产品知名度等,营销策划部通过市场调查对这些指标进行分析整理,并上报总经理。

第5章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12条营销策划部必须将在公司内部征集的创意与构思整理归档,作为以后制作广告的创意库。

第13条广告宣传用品、市场调研资料等相关资料需整理分类,由营销策划部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6章附则

第14条本制度由公司营销策划部编制,解释权归营销策划部所有。

第15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广告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集团所有广告宣传事务由策划部全权负责管理(含pop、布幅、户外、报纸、电视广告);

第二条联络广告业务,原则上必须同三家以上广告单位洽谈,以利掌握合理的价格、时段、区域、质量;

第三条拟订广告计划,相关负责人必须提供两家广告单位的报价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广告计划经审批,负责人需同确定的广告单位签订合同,填审核表一并交财务部审核并附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广告合同原件自签订之日起,需在三日内交相关合同管理员存档,同时策划部必须立即做详细登记,以备提供核查依据;

第六条广告验收人需按合同严格确认并须在审核表上签字;

第七条财务部必须审核完手续齐备的审核表后支付相应广告费;

第八条各商场广告计划必须先传真至公司策划部初审后,由策划部报总经理审批,并反馈回相关商场,其余手续由商场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策划部须对商场广告作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广告具体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即时处理。

广告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中国丹阳国际眼镜城广告宣传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引导广告宣传的舆论导向,有效利用内部广告资源,营造和谐文明的文化氛围,塑造良好的市场形象,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铺内广告的范围及管理规定

1、商户店面套内面积内为铺内。

2、商户名牌制作的内容必须符合工商法规的要求。

3、商户布臵店内广告、海报等必须符合市场的统一管理,按市场规定的位臵、高度进行摆放,不允许堵塞市场通道、影响顾客购物或有损市场形象。对于商铺内任何图案文字,如设计制作低劣有碍观瞻,市场管理部门有权拆除。

4、商铺内的海报、吊旗等宣传用品须报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严禁在减价或促销期间出现“跳楼价”、“出血狂减”、“倾销”、“清仓”、“转手贱卖“等文字。商户在进行商铺内企业形象广告宣传时必须对其广告内容负责,禁止制作虚假广告,禁止发生对其它商户或其它产品构成侵权的广告宣传行为。

二、铺外广告的范围及管理规定

1、商户套内面积外为铺外,包括商铺门外的公共位臵及走廊、过道屋檐、空间位臵均列入市场铺外广告的管理范围。

2、铺外广告位遵循公开招租、有偿使用的原则,户外广告由市场广告部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寸进行制作。

3、有意发布户外广告的商户请到国际眼镜城2楼D8001房间查阅广告点位设计图,登记后按照统一招商模式发布广告。

4、铺外广告内容由商户提供,其内容需符合《广告法》的规定,由广告部统一制作。品牌画面或展示手法有特殊要求的,商户另行申请报批,由广告部审批后自行制作。

5、商户在市场申请广告,需先填写“广告申请表”并递交广告平面图。“广告申请表”经市场广告部同意后,商户须与市场签订《广告牌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商户凭《广告牌协议书》和《广告申请表》,至物业备案后才能设臵广告牌。协议书到期后,乙方如有意续签,则应在协议到期十五日之内到广告部办理广告牌续签手续。

6、未经广告部及市场办同意,商户禁止在铺外安臵、摆放、悬挂广告性标志含X展架、LED显示屏等,禁止侵占公共通道及空间。

7、到期不续签的广告牌市场办将收回广告牌设臵权。

三、户外活动及宣传规定

1、商户在广场及中庭等宣传营销列入商铺户外活动广告范围。

2、进行户外广告宣传之前必须向广告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要详细提供广告宣传的内容、宣传方式、宣传时间、制作尺寸,提供广告效果图,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3、商场内广场举行活动为有偿使用,商户使用需先填写“眼镜市场户外活动申请表”。经市场广告部同意后,商户须与市场广告部签订《户外活动协议书》并缴纳相关费用。商户凭《户外活动协议书》和《市场户外活动审批表》到物业备案,在物业管理部门配合下进行。

4、未经批准,严禁在露天广场、广场入口、场内任何位臵(除商铺以内)派发任何宣传品、赠品;严禁在商铺门口或广场的任何位臵呐喊拉客;禁止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对外活动,包括邀请名人莅临等。

5、商户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宣传资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并事先向市场广告部提供相关证明和宣传资料文本,任何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行为,经发现,市场办将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6、商户所作的广告宣传,不允许有诋毁其他同类商铺的内容,不允许有任何恶性竞争的针对性宣传。商户因广告宣传失实所导致的任何法律后果均由商户自行全部承担,若市场因此受到损失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商户应对市场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管理制度 篇七

为规范广告管理,提高广告水平,塑造公司良好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广告是指公司通过电视、电台、报刊、户外广告媒体、宣传品、展会、intel网等媒体发布的企业形象广告、营销类广告。

二、营销部是企业对外广告宣传的执行部门,其职责为:

1、编制公司年度广告计划,包括企业形象宣传与项目的宣传。

2、负责公司整体vis手册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策划宣传样本、电视宣传片、户外广告、平面设计、展台设计等重要宣传资料。

4、建立与媒体公共关系。

5、负责策划大型对外宣传推广活动。

三、发布广告必须依照公司vis手册的统一标准,规范使用标识。

四、广告费支出应在公司年度广告预算之内,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使用,广告费应在预定范围内支出,如超出限定必须提前报告公司。

五、本规定由营销部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告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有效规范房地产广告行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市城乡建设管理局是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录像、路牌、墙壁、橱窗、印刷品、霓虹灯、车体等媒介或形式发布含有房地产内容的广告主,必须取得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并到广告发布地的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房地产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发布房地产广告,该广告主应到汉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五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六条凡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刊登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其广告。

(一)在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

(四)预售商品房,但未取得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五)违章建设的房屋;

(六)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不得出售的其他房屋。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载明商品房预售证编号和发证机关。其预售广告中的项目名称、楼宇编号必须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以“内部认购”、“内部认订”、“内部登记”、“预订”等进行预售商品房广告宣传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强监督,按各自职能依法查处。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十条商品住宅应按套销售,不得出现分割拆零销售广告。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其基准销售价格。

第十三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清楚,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广告中有承诺减免或赠送若干年物业管理费的内容。

第十六条预售商品房广告中出现各种评奖、排名、国家或者省示范工程等称号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明示评奖机关、奖励种类、有效年份。对列入实施计划但未经验收获得奖励称号的,不得使用该称号。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不得以诋毁其他房地产项目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发布预售商品房广告时,应当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广告文本及图片等证明材料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广告申报手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广告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广告主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后出具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证明材料,按照本《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广告备案或依法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在受理房地产广告业务时,要查验相关证件,特别是在受理商品房预售广告时,必须查验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广告备案、户外广告登记等有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发布者严格按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上核定的房地产广告内容发布,不得添加内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证明文件不齐全、内容失实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经营,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分别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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