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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示本【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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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示本【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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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章程起着规定组织纪律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下内容是金笔头网为您带来的8篇《幼儿园章程示本》,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幼儿园章程 篇一

太原铝厂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制定幼儿园章程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太原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我园规范管理,促进我园稳定和谐发展,为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园工作进程,根据我园实际,特制定我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太原铝厂幼儿园

幼儿园地址:太原万柏林石膏矿街铝厂巷1号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全日制企办承包制幼儿园 第四条:幼儿园星级:三星级 第五条:招生对象:2-5岁幼儿

办园形式:全日制 学制:三年

规模:六个班

第六条: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让所有孩子开心,让所有家长放心。

办园理念:为孩子的一生的发展打基础

办园目标:办成一所幼儿、家长、员工溶于一体的、人文化的、和谐的、团结的,具有新理念的、让幼儿全面发展的幼儿园。

培养目标:使幼儿成为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活泼开朗的新世纪好儿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幼儿园园长是承包人。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法人代表。

园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园长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有最终决策权

二、任免权:园长有任免副园长权、任免幼儿园所有行政职务权,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经权:实行“专款专用”

四、招生权:根据本园实际计划组织招生。

园长的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教育方向,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纲要》,推行素质教育,依法治教,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职代会的监督,发挥整体领导作用。

三、加强保教队伍的建设,注重教师的培养,积极开展原本教研,支持和鼓励教师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四、改善园舍、保教设施设备,优化教育环境。

五、做好教职员工思想工作,关心职工生活,协调好上下级关系,协调好家长与员工、与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改善员工的福利。

六、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制定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七、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事故,保证的人生师生安全。

八、积极听取周边社会各界意见,改进工作。第九条:成立教职工大会,其职责包括:

一、听取与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等规章制定,由幼儿园颁布试行。

三、评议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

四、讨论教职工福利待遇事项。第十条:幼儿园成立园务委员会

1、园务委员会由园长、教学园长、后勤园长、保健医、教师代表组成。组长为园长

2、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的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涉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第十一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1、在幼儿园教职工中建立党、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

2、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等涉及方向、政策性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 究,参与决策,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4、对领导干部发挥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园务公开:

1、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评估。

2、幼儿园接受物价、疾控、妇幼监督部门督导检查,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

3、幼儿园实行公示制:伙食公示、收费公示、园务公示等。第十二条: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员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年。对于不胜任岗位的教职工根据园内规定解除聘任关系。第十三条:结合本园实际,实行园内岗位工资制

第十四条:幼儿园设副园长一人,协助园长负责管理保教、后勤及对外事宜。

第三章 教育教学与科研

第十五条:遵循《纲要》,有计划、有目的,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使幼儿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提高,在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知识技能、合作自信、动手创造、身心健康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第十六条:德育工作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法纪教育。

二、对幼儿进行爱家庭、爱幼儿园、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行为习惯。

三、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班主任、保育员及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的园风。第十七条:教研工作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素质教育,积极进行教育改革,更新教育方法,运用多媒体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课程设置:语言、计算、科学、艺术、社会、健康。

三、坚持继续教育,提高保教队伍业务素质。

四、开展园本教研。加强幼小衔接工作。

五、建立评估制度,做好各环节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积极与社区合作,做到幼儿园、家庭、社会三结合。

第十九条:按照我市教育局规定使用“希望出版社”的教材

第四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有关幼儿园、学校卫生工作法规、政策、健全幼儿园卫生工作制度,根据幼儿人数配备专职的保健教师,全面负责幼儿的安全和保育保健工作,为每个孩子建立健康卡,定期与妇保所一起为幼儿做体格检查,每日为幼儿做晨检、午检和全日观察。同时,每学期建立个案追踪对象,对特殊幼儿以及个别幼儿进行个别化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的环境、图书、设施、设备都有利于幼儿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不断改善幼儿园环境卫生和教学条件,定期向家长和孩子宣传卫生知识。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做好食品卫生、规范人员的操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二十三条:建立各种传染病防范预案、建立各项(防电、防火、防震、防汛、防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预案、建立各种活动中(户外活动、教育活动中、区域活动中、晟间活动中、就餐中、喝水中、离园中等所有环节)事故(防烫伤、摔伤、异物进入耳鼻、门窗挤伤等)预案。建立食堂管理制度、索证、留样制度。第二十四条: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五章 财产、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经费以自负盈亏为主,大型固定投资在终止承包合同时要由合同乙方给予折旧补偿。

第二十六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园,遵循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专款专用。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发展规划,合理地、逐步地优化幼儿园环境及设施。

第六章 教职员工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条:幼儿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幼儿园的一切规章制度。幼儿园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利益。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建立奖惩制度。幼儿园与教职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教师 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 提出申诉。第七章 幼儿

第三十四条:幼儿的权利:

1、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2、幼儿有玩的权利。

3、幼儿有问为什么的权利。

4、幼儿有参与园内组织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5、幼儿有使用教育教学设施、图书、玩具的权利。

6、幼儿园毕业时获得公正评价及离园证书。幼儿的义务:

1、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学习与掌握粗浅的知识和生活技能。

第三十五条:幼儿入园要经妇幼部门体检合格,要有预防接种证。第三十六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第三十七条:建立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代会讨论通过,报请太原万柏林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订需要经过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 代表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章程示本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园的名称是

第二条 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 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 (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 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 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园的地址是 。

第六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园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 本园资产数额 万元,固定自查评估 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 ,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 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 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 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一般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聘任、解聘园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形成此决议时表示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会确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

(二)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四) 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园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第十七条 本园园长由理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园长任职条件聘任,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 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执行园理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园规章制度;

(三) 聘任和解聘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园日常管理工作;

(六) 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教师、职员和受教育者

第十九条 本园自主聘任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教师、职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本园招收其他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本园如需聘任外籍人员,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园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园民主管理和监督、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本园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本园将所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照报审批机关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本园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园经费来源:

(一) 举办者投入;

(二)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收入;

(三) 利息;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园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四条 本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二十六条 本园对接受的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以及本园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分别登记建账,并进入园银行存款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 本园按报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受教育者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八条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回报数额的确定和取得的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九条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条 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

本园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变更、终止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 本园发生分立、合并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本园举办者发生变更时,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园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 本园名称、层次、类别需变更时,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当终止:

(一) 理事会决定终止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二)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第三十五条 本园终止时,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六条 本园终止时,其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应退还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 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 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园终止后,即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审批机关同意,并报登记机关核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自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园理事会。

章 幼儿园资产管理 篇三

第四十五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本园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本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将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损害本园财物、人员的单位、个人将依法追究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八条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四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园长领导下开展财务工作,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条 本园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幼儿园章程示本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为洪江市芙蓉春天艾贝尔幼儿园,园址:洪江市芙蓉春天小区内。

第三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6周岁,学制为4年,分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宗旨:科学启迪、快乐育人、服务家长、奉献社会;办园目标:高质量、高品位、高信誉、强活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幼儿园;办园特色:温馨和谐的学习氛围、现代化的教学设施设备、科学有序的常规教学。独具特色的艺术特长教育。

第五条 办园理念是:民主、和谐、人文、创新;教育理念:崇高科学、勇于创新;服务理念:尊重、奉献、沟通、细致;管理理念:一人为本、以园为本;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聪慧、自信。

第六条 幼儿园以“团结合作、爱岗敬业、讲求实效、勇于创新”为园风;以“爱,勤、精、新”为园训;以“”爱心,热心,细心,耐心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好问”学风。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第七条 每年八一日为幼儿园建园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八条 幼儿园由洪江市教育局主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评议、监督和指导。团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九条 幼儿园设置园长、副院长、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负责制、岗位负责制、考核奖罚制。

第十条 园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幼儿园的改革与发展、教育教学与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有决策权;

(二)人事权: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出发,有权聘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三)奖罚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错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遵守国家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对幼儿园进行财务收支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 坚持正确的办园放心,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回报工作。

(三) 严格执行保育教学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只会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 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 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 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 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幼儿园的共青团、公会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汇总大好的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权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要”:要尊重幼儿、赋爱心;要言行文明、好素质;要刻苦钻研、勇进取;要服务家长、由热情;要仪表端庄、求大方;要工作专注、全投入。“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变相头发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房间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五条 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创新进取。

第十六条 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教师职责:

(一) 遵守幼儿园圆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在幼儿园一日久要认真工作一天”的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假话、月季花、周计划、逐日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 认真实施计划,观察、几率、屁股每个幼儿建筑、社会、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家纺记录、活动记录、个案记录、反思笔记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 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孩子,认真组织教学孩子,寓教育于游戏孩子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道,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孩子、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仪表、个人清洁卫生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

(六) 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家园联系地” 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估计创新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 做好教师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 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 搭班老师要互相孩子,做好每日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 教师必须服从园方带班安排,幼儿园教育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商好做好接待工作。

(十二) 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力:

(一) 凡在园幼儿均享有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力。

(二) 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三) 享受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力。

第十九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伙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 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 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 家长参加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园刊登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保教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四条 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育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条 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二条 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三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布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八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四条 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染,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安排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一次检;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延迟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主义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取量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自主教育经费为主,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那我I人,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园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章 章程的修改 篇五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幼儿园章程(模版 篇六

xxx幼儿园章程

(2016年10月28日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xxx幼儿园。幼儿园地址:河南省台前县孙口镇经四路与纬七路交叉口西北角。

第三条 幼儿园由xxx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学校规模为十一个班。

第四条 幼儿园主要任务:幼儿园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结合本园实际,不断探索科学合理的教育理念,尽快发展成为全县幼儿教育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幼儿园。

第五条 办园目标:孩子快乐,家长放心,员工幸福,社会满意。

第六条 办园宗旨:为孩子的今天着想,为孩子的明天奠基。

第七条 园风:热情,严谨,创新,奉献。

第八条 办园特色:家园携手,环境育人,让礼仪教育伴随孩子健康成长。 第九条 职业道德准则:把忠心献给事业,把安心留给家长,把爱心献给孩子,把专心留给自己。

第十条 园徽: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是台前县教育体育局。

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园务委员会,实行园长负责制。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后勤、财会等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园长任主任。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并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园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和财务预决算、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幼儿园行政领导,可以提出表扬、批评和奖惩建议。

(五)支持园长行使职权。教代会对园长决策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园长交换意见,如意见不统一时,先按园长的决议执行,通过实践检验,必要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工会。

(六)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十四条 园长对教职工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定期进行保教工作考核与聘任,聘任期限与园长任职期限一致。

第十五条 幼儿园制定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期末向台前县教育体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十六条 幼儿园主动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幼儿园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每年向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表。

第三章 幼儿入园编班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第十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条 幼儿园采用按年龄分班的形式设班:小班、 中班、大班。

第二十一条 幼儿自注册即按幼儿园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如幼儿中途转托、退托,应先交回接送卡,进行财务结算后,领取保健资料和个人物品,幼儿园可为该幼儿出具就读的有关证明。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际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操作水平和兴趣,以循序渐进为原则,有计划地选择组织。

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注重活动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六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

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

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八条 教师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五章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 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不得少于三小时。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供给。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疾病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 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四十条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七条要求外,应具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的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并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观察了解幼儿,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教育工作计划,完成教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业务主管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七条外,还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或幼师、幼职毕业。

幼儿园保育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工作; (二)在教师的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设备、用具。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外,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或护士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业绩突出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与后勤管理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按照上级部门确认并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家长收取相应的费用,用于幼儿园的保教、膳食等开支。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须提交园务委员会审议,并接受税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 加强财产管理的制度化,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物品的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员要做好财务登记。

第八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区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第五十条 建立幼儿园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幼儿园采取多种形式,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的制度,认真分析、吸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幼儿园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 宣传幼儿教育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的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 度。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台前县教育局体育局核准后施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台前县关爱幼儿园园长室。

台前县关爱幼儿园 2016年10月28日

幼儿园章程示本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规范幼儿园管理,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教师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长春市朝阳区教师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位置:幼儿园位于建设街57-2号。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2岁至6岁,为国家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可有开办10——12个班的规模。

第五条:幼儿园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社会。

幼儿园办园目标:让幼儿“学会生存、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认知”,培养走向世界的中国孩子。

第六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园训:拥有一颗童心,奉献一份爱心。

第八条:幼儿园的特色:以蒙特梭利教学法、听读游戏识字、快乐英语、感觉统合训练、奥尔夫音乐教学为特色。

第二章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教师幼儿园在朝阳区教育局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幼儿园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园长助理一名,教学主任一名,后勤主任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

第十一条:幼儿园设园长室、副园长室(工会)、助理办公室、教研室、财务室、医务室等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提高保教质量。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发挥幼儿园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幼儿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五)其他法定的职责。

第十三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保教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备、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十四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共青团、工会等组织是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幼儿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幼儿园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

第十八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具备的相应合格学历。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政策,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工作量,制定教职工考核方案,向教职工公布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二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二十五条:力争达到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教师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节假日、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师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意义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幼儿园教师必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第四章幼儿管理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幼儿园保护责任。幼儿园关心爱护幼儿的身心健康,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活动场所和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并对幼儿进行生理、心理、安全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认真制定和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保教工作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保育。

第三十条:幼儿园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研究、调配和改善膳食、提高饮食、饮水质量。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每年6月份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残疾人子女、多胞胎以及家中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三十二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三十三条:幼儿享有有关法律、法则规定的受教育的权益,受尊重的权益和人格保护的权益。

第三十四条:对幼儿身心发展定期观察评估,以有利于促进幼儿在原有基础上的提高。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建立特教班,对特殊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园内禁止吸烟。

第三十七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三十八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家教园地、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家园联系,指导家长进行幼儿教育。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组织亲子园活动和召开家长会。每学期评选好家长予以表彰。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十条:依据新课程、园务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周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四十二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即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四十三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四十五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四十六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七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八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年龄班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四十九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五十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长春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五十三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五十五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六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代量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五十七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五十八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财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九条: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六十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二条:后勤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六十三条:加强园舍、固定资产的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章 附 则 篇八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经镇海区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决策机构园长办公会议通过,报镇海区教育核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园长办公会议。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金笔头网为大家整理的8篇《幼儿园章程示本》,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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