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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工作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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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工作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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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成都市清理规范民生领域证明材料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1

拟保留证明材料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日 序 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适用事项 出具证明单位 政策依据 法规依据 备 注

备注:1.2015 年 8 月 15 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同时附相关政策法规及其他依据材料)报县政务服务办汇总,电子文档通过党政网传至县政府政务中心(公共企事业单位清理结果由其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县政务服务办)。

2.联系人:唐玉文;联系电话:85817008;咨询电话:县政府法制办:85822049;县委县政府督查室:85822874。

3.表格不够可自行调整。

— 2 — 附件 2

已取消证明材料备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日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出具单位 取消原因 备 注

备注:本备案表报送要求同上表。

第二篇: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XXXXX〔2011〕 号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XX县开展事业单位 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机构:

《XX县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已经县编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XX县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2、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表

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1年11月2日

1 XX县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根据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XXXX〔2011〕10号)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这项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全县所有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

应予撤销的机构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律依据

2 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

应予整合的机构主要包括: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等。

(二)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和规范。实行严格的总量控制。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大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要相应调整或核减编制。

(三)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对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性办事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再进行一次清理。

(四)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和盲目扩大编制。

四、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县直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由各单位商县编委办合作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及表格资料报县编委办。县编委办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我县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及汇总表报市编委办。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篇: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南关,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清理和规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南关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针对我区中介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

理和规范,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为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其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规范运作,强化监管,促进发展。

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

1、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代理记账等机构;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

2、直接为各种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房产中介、职业介绍、人才市场等。

3、以某类商品、劳务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

(一)清理的内容

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

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

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

(二)规范的内容

1、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设立;

2、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

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这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都应及时脱钩。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分四阶段进行,时间从今年9月20日开始,到2007年3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15日%26shy;%26shy;%26shy;――9月30日)

1、召开“全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

2、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会议部署进行学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26shy;%26shy;――11月30日)

1、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分析存在的问题。

2、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

3、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

4、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

5、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

6、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7、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

8、各中介机构自查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写出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三)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今后,对不讲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4、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1日――3月20日)

1、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清理和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3、检查清理和规

范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查处,责任是否得到追究。

4、各项法规和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关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软环境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机构。

责任分工:

1、区软环境办公室和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3、区编办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具有特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清理和规范;

4、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团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5、区财政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代理记账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6、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7、区建设局负责以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8、区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9、区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1、区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

12、区发改局负责修改全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

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南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我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为振兴南关经济服务。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实行报告制,经常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查严办,绝不手软。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始就要参与进来。要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第四篇: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鲁编〔2011〕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是:

——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要求,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增强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衔接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结合落实实名制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1.清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未核定事业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予以撤销;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予以整合;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予以转企改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凡撤销的事业单位,编制予以收回;调整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本着精简效能原则重新核定编制;人员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编制进行调整;对于职责任务萎缩编制未作调整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2.规范。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2012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动员部署(8月)。8月下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核实摸底(8月至9月)。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附件1)和《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同级编办。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核查表直接报同级编办。

(三)清理规范(10月至2012年2月)。省、市、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与同级编办协商沟通后,于12月底前报同级编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由县级编办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对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总结(2012年3月)。清理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市编委形成总结报告和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

3、4),于3月15日前报省编办。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省编办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市、县(市、区)编办负责推进本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清理规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将清理规范后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对编制和人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规范进人管理程序,杜绝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推进编制精细化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比例,从根本上优化人员结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予以纠正,对违规进入人员予以清理清退。要强化责任意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得虚报瞒报。省编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2.《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

3.《各市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4.《各市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 事业

机构编制

清理规范 方案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相关表格.xls

第五篇:泗县特教学校民生领域整治实施方案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民生工程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我校民生政策落到实处,民生项目资金安全使用,筑牢全面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民生底线,根据《泗县教育体育系统民生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意见》(泗教字【2016】3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为全面加强“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泗县特教学校民生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广涛 副组长:刘 跃 李庆军

成 员:李克松 卢灿勇 周 健 杨 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周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克松、卢灿勇具体办公,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归档等具体日常事务和各项计划及总结撰写。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王广涛校长负责整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工作;李庆军同志负责建章立制和民生工程建设资金筹集统计工作:刘跃书记负责指导学校该项工作实施;周健同志负责民生工程建设资金、营养餐资金、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评审发放工作,负责整理学校账务和学校营养餐台

账、贫困寄宿生发放、食堂管理等工作;卢灿勇同志监督各项民生领域整治跟进工作,并建立该项工作开展的台账管理。

实行学校主体责任制,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制,学校校长第一责任制,分管民生资金副校长分管领导责任制,相应当事人直接责任制。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和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针对民生政策落实特别是民生项目资金使用中的突出问题,整治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全力与腐败作斗争,构建保障民生的廉洁防护墙、安全网。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使我校民生政策落实得更好,民生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规范,民生领域的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查处,人民vswenku群众、学生对民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健全民生工作机制,职责定位更加规范准确,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保障更加有力。

四、工作原则

1、治标为主推动治本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主动落实措施,主动整改问题。

2、层层联动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学校校委、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个人自查自纠。

3、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省、市、县的安排部署,将生均公用经费、惠民资金、工程专项资金、教职工工资等作为监督内容,对我校民生项目资金全程监督和规范。

五、主要任务

学校各室、教师全力推动民生政策落实、安全使用民生项目资金,抓住民生项目资金监管这个核心,监督民生资金各环节中的突出问题,杜绝截留、挪用、挤占、套取、骗取民生项目资金、借实施民生项目资金违规收费增加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完善民生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和制度。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开展宣传动员,使全体教职员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围绕“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营造浓厚、长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氛围,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认真梳理,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教体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汇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7月)。

清查问题、分类处置。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自查单位资金、项目和涉及群众利益事项制度漏洞。

1、自查自纠

自查摸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对民生项目资金

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自查,全面清理2013年以来的民生项目进行汇总,自查出民生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自纠整改。学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

2、监督检查

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小组要重点跟踪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帐和整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重点是督查生均公用经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营养餐经费、各类教育工程建设等以及各类资助,要求学校总务处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上交学校备案。

3、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学校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向上级上报问题。教体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我校进行重点检查。

4、整改落实阶段(8月21日-8月31日)学校总务处要全面梳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包括各类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做到限期整改,建立转档备查。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梳理、提炼的成果,整理调查研究得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认真剖析矛盾和问题产生的根源,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提出具有前瞻性、政策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一些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整改措施和成果转化为长期促进工作的制度或办法。将铸

廉活动结果列入学校个人目标管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细化措施“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具体实践,加强学校监督组织能力建设,规范和提升开展“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措施。学校、各科室、教师要深刻认识开展“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协作查办将主动发现问题、主动协同配合查办案件作为开展“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重点查纠2013年以来学校民生政策落实、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民生领域中存在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认真履行学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责任,推动民生项目履行学校主体责任。

3、突出通报,注重规范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自查,完成专项监督任务,确保“民生工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泗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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