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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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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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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精选6篇)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篇1

  见义勇为,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认识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既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能力目标

  1.利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事例来分析、理解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2.讲授知识点时,注重学生对案例的主动分析与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结合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掌握一些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能意识到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是十分有害的。明确青少年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光要勇气,更要有智慧,增强学生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逐步培养见义勇为的好品质。

  教学重点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同学们,我们从初二学习法律常识至今已经将近一年了。在这一年中我们都得到了哪些收获呢?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我们不仅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法),而且还懂得公民要自觉守法。最重要的在于,当我们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还要勇于护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

  讲授新课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教师过渡:现在老师这里有—幅漫画,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思考以下问题。

  (投影一幅漫画)

  投影(教师提问)

  1.图中有哪些人物?

  2.你能从他们的语言和行为中判断出这是一种什么现象吗?

  3.他们行为的最终结果怎样?

  4.请用自己的语言把此图叙述成一个案例。看哪位同学观察得最仔细,叙述得最全面。

  (设计此题的目的在于通过读图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为学习下面的内容作铺垫。)

  教师归纳:我们可以看到,这幅图中的主要人物有:老奶奶、小偷、抓小偷的人。从他们的语言(“抓小偷”、“来啦”、“站住”)及行动中可以看出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自觉保护国家、人民财产不受侵害的高尚行为。每位公民都应该学习这种高尚的品德。

  1.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讨沦:有人认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执法机关的任务,同公民个人没有关系,你认为这种观点对吗?请说出自己的理由。

  (讨论时教师可指定分组讨论,讨论结束后每组由一位学生发言,教师加以适当指导。)

  教师归纳:在制裁违法、惩处犯罪的斗争中.国家执法机关确实应该发挥重大作用。但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危害人民的利益。所以。积极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不仅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1)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材料:1999年3月7日晚。已经立春的北京那天下起了雪。出租车司机郭亮在石景山区八宝山拉了一高一矮两名男青年上车。这两名男青年本来说从八宝山到大兴县九龙山庄。可是到了那儿又说找的人不在,又要返回八宝山。他们的行迹越来越可疑,在偏僻的小路上两次引诱郭亮下车。已有所警觉的郭亮始终没下车.并悄悄锁上了左车门。车子到达八宝山已是夜里11点多钟,谁知两名男青年还是不下车,并再次提出要到石景山化肥厂。

  情急之中,郭亮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后面开过来的出租车招了招手。车子停在了前面,走下车的是双环出租汽车公司的王鑫。郭向王使了一个眼色,王对郭的“处境”立马心领神会了。“我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前面就有紧急警务车,我跟在你后面。”王低声告诉郭。

  跟在郭亮车后面开出去没多远,王鑫便停下车,跑到马路对面警务车前报了警。经搜查,“高、矮”两人身上带着两把尖刀,一瓶乙醚,两副绳子,以及手套、口罩等作案用具。

  事后王鑫说:“这样的事情对于我们出租车司机会时常遇到。遇到这种事,大家互相问一声,帮一把,好多问题都解决了,甚至能够救人一命。”

  投影(教师提问):

  1.在整个事件中郭亮是怎样做的?你对他所采取的行动有何看法?(设计此问题为后面“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做铺垫。)

  2.王鑫又是怎样做的?

  3.王鑫的做法是什么行为?

  4.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有什么重要意义?(此问题教师可组织学生讨论。)

  5.法律在“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你能在书上找得到吗?

  6.这些条款说明,法律对公民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持一种什么态度?

  (法律鼓励并支持这种行为。)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在整个事件中,郭亮面对歹徒的预谋表现得既机智又勇敢。他一一识破歹徒的花招,机智地同歹徒周旋,并借机向外界求助。这说明他既敢于又很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王鑫面对这种危急情况沉着冷静,在不惊动歹徒的前提下及时报警,使郭亮获救。他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每位公民学习。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从书中列举的法律条文中不难看出,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并将其明确规定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

  活动设计(情境教学):请同学们看一组漫画。

  教师提问:你遇到过违法犯罪的事吗?当你遇到或看到违法犯罪现象时你会怎么做呢?(学生回答,班上交流)

  材料: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枪抢劫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在罪犯纵火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投影(教师提问)

  1.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

  2.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出什么样的精神和觉悟?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林茨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体现了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

  (2)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过渡语:刚才老师列举的这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值得颂扬的,他们的英雄行为和高尚品质,值得广大青少年学习,值得每一位公民学习。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成为一个法治化的国家,法律条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按理说我国的社会治安也应该日趋稳定。可是事实却不是这样,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行凶的多了,歹徒的胆子越来越大,行为也越来越嚣张,这是怎么回事呢?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幅漫画。

  (投影一幅漫画)

  投影(教师提问):

  1.这幅漫画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现象?

  2.在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过这种现象吗?

  3.你对这种现象有何看法?(教师可把此漫画与教科书中第104页的漫画和案例结合使用。)

  教师归纳:社会上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损害,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过渡语: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公民在与犯罪分子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要向刚才案例中的郭亮学习。特别是青少年,由于我们年纪小,经验不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因此,在与其斗争时,不要硬拼,要讲求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2.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材料:1998年11月8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天。下午3点,当陈焕夫妇休息时,有人敲门,要“检查电表”。正在复习功课的儿子路路打开门,一把枪对准了他的脑袋……两个刑满释放的男人,一个51岁,一个30几岁,很壮,拿着两把自制的手枪,想抢钱。三人不肯屈服,先稳住这两个歹徒,然后抓住机会,用手中的菜刀反击,制服了歹徒。

  投影(教师提问):

  1.路路一家人的行为说明什么道理?

  2.案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他们善于斗争呢?

  3.你能说说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吗?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上述事件说明,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义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教师提问:你都知道哪些报警电话?比比看哪位同学知道得多。

  教师总结:作为未成年人,我们不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为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给予了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又为保护未成年人增加了一道道法律屏障。然而1998年11月“流星雨之夜”,14岁的女中学生马旻由于轻信歹徒的欺骗而惨遭杀害。人们由此想到了一个问题:如今的孩子在知识、特长方面都有着较好的训练,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和伤害,却往往缺乏应变的能力;孩子们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保护,却偏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我们是否想过,在我们学这学那的同时,学习自我保护的知识和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现在老师手中有一份北京青年报举办的“学生自我保护测验”,老师想用它来考察一下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设计:

  1.每组选一名学生做评委,评委要给每位受测者的表演评分。(5分为满分)

  2.每组选一名学生作为测验者,测验者要按照老师给出的“模拟情境”表演。

  3.每一个测验要测试2—3名学生,由评委给受测者分别打分,分数高者为优。

  (投影四幅漫画)

  (由教师根据受测者现场表演的情况归纳总结。)

  教师归纳:刚才同学们针对不同的情境分别做了表演,评委也都根据受测者的表现做了评判。《北京青年报》的记者也用同样的内容分别测试了几名中小学生。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请你给他们的表现做一下评判。

  材料简介:

  测验一:当你走丢了,身边只有一部电话,这是你该怎么做?

  女生:“给我妈单位打电话。”

  测验者:“你妈单位没人,都下班了。”

  女生:“给家里打电话。”

  测验者:“你家里没人,都出去找你了。”

  女生:“给我姥姥家打电话。”

  测验者:“你姥姥出去买菜了。”

  女生:“那——只好打110了。”

  测验者:“你知道所住地区的名称、民警姓名和派出所电话吗?

  女生:“不太清楚。”

  (学生评判)

  教师归纳,在遇到危险时,110应该是求助电话的首选。因为遇到突发事件,其他电话有可能记错,或无人接通而延误时机,而110电话是24小时值班,接通后8分钟警察即可赶到。

  测验二:在公共场所,你跟同学聊天时应该注意什么?

  测验者:“听说你搬家了,搬到哪了,我想去你家玩,怎么去啊?

  受测者:“放学后我带你去吧。”

  测验者:“我不喜欢你爸妈在的时候去,他们什么时候不在家?”

  受测者:“我到家后打电话告诉你。”

  测验者:“我家电话坏了,你现在告诉我吧。”

  受测者:“那我趴在你耳边说吧。”

  (学生评判)

  教师归纳:许多青少年遇害就是因为在公共场所无意间暴露自身的情况而给坏人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该具备防范的意识,名字、住址、家庭财产、自己的行程等“机密”不能随意泄露。

  测验三:当你走在街头,面对陌生人的询问和要求,你怎样做?

  测验者:“小朋友,我的车出了点儿毛病,我正有急事去办,能不能帮帮我,叫个修车的过来?”

  初中女生:“您向前走,再向右拐就有。”

  初中男生:“前面有交警,您去问他吧。”

  测验者:“唉呀,这一带我路不太熟。不如这样吧,你上车帮我带带路,很快的,就2分钟。”

  初中女生:“我也不认识路,不好意思。”

  初中男生:“就在前面,你自个儿去吧。”

  (学生评判)

  教师归纳:不法分子经常利用人们的善良与单纯钻空子,对此未成年人应注意:只要你觉得不安全,你都有权拒绝。

  课堂小结

  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可以感受到: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仅是公民勇于护法的表现,同时这也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危险时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愿望:“谁来帮帮我!”都希望获得他人的救助。也许就需要一声呼救,也许就是一个举手之劳。用出租车司机王鑫的话说:“大家互相问一声、帮—把,好多问题都解决了,甚至能够救人一命。”作为青少年,我们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抵制那种看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行为。正如一首歌中唱的:“—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世界需要热心肠。”(背景音乐响起)

  巩固新课

  看图回答问题。

  投影(教师提问)

  1.这是社会上的一种什么现象?

  2.围观群众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3.我们应该提倡什么样的行为?

  4.这种行为有什么重要意义?

  课后作业 

  收集一些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交流各自的体会。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篇2

  见义勇为,(一)

  教学目标 :

  知识目标:

  (1)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用事实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能力目标:

  初步培养学生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能力。

  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教学重点: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学难点 :

  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过程 :

  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好:今天开始,我们学习第十五课:

  在前面法律常识的学习中,同学们了解了一些与学生联系比较密切的自由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会看到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着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常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青少年该不该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怎样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护?这些就是第十五课所要学习的内容。

  在这一课中,我们将学习四个问题:

  (课件)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学习第一个问题: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请同学们先来看一组画面:

  图1:抓小偷

  图2:围观

  请同学们观察一下两幅漫画分别反映的是什么场面?

  图1反映了一个抓小偷的场面:一个小偷入室偷盗,事主发现后大声呼喊“抓小偷”,听到呼喊,街坊四邻纷纷抄家伙围追堵截,终于小偷在勇敢无畏的邻居面前束手就擒。

  在图2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名持刀歹徒正在街头对一位女士实施抢劫,而过往的行人却袖手旁观的情景。

  请同学们想一想,画面中的哪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哪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呢?说说你的理由。

  我想同学们已经有了答案,两幅漫画映射出了现实生活中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和行为。一些人见义勇为,积极勇敢地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的;另一些人对于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则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为什么呢?因为从道德上说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从法律层面上看,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课件)

  1.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但是社会上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是国家执法机关的任务,与公民个人没有关系。”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说说你的理由。

  (课件)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是国家执法机关的任务,与公民个人无关。”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我想现在同学们对这个观点都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分析,认为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是国家执法机关的任务,与公民个人无关的观点是错误的。的确,在制裁违法、惩处犯罪的斗争中,国家的执法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为我国法律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危害人民的利益。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一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1)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一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里所说的每一个公民,既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

  下面,我们一起阅读几段材料,来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阅读时要特别注意材料中公民在打击违法犯罪中起了什么作用)

  材料1:某年7月12日,北京翔远汽车公司司机苗燕三驾驶出租车外出接送客人,一夜未归。第二天晚十时,发现汽车被丢弃在河北省满城县境内,车内有血迹。7月14日上午,三名少年在盘山公路旁发现了一具男尸,立即报案。经有关人员辨认,此人正是司机苗燕三。为伸张正义,打击罪犯,公安机关撒下了一张巨大的法网。

  8月13日清晨,北京某收购站的职工杨某在单位附近散步,发现有两个穿牛仔裤的男青年正在摆弄一辆桑塔纳轿车。他俩一会儿打火、灭火,一会倒车、停车,其举止不象司机,当即引起了杨的怀疑。于是杨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闻讯出动,在黄土岗路将两人抓获。经审讯,二人不得不交代了偷窃桑塔纳轿车、杀害苗燕三,并抛尸弃车潜逃的罪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2人死刑。

  材料2:一天上午,正准备赴美的张某,在中国银行营业部取出4000多美金,乘出租车回三里河。张某从出租车下来刚走了20几米,冷不防从其身后窜出一男子,猛地一把将他的挎包夺下,转身就跑。张某急喊“抓贼!”随即拨打“110”报警,后招手拦车。正在驾车行使的潘向阳和孔少青立即停下,拉着张某向歹徒逃窜的方向追去,途经这里的苗海燕、陈建顺和张杰闻讯,也都奋力追赶歹徒,在众人的帮助下将歹徒抓获,从歹徒身上翻出赃款。接到报警的紧急警务车和同时追赶歹徒的民警将歹徒押回审问。

  材料3:5月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北太平庄农贸市场有人非法经营伪劣“非典”防护用品,接报后分局开展调查工作。经过细致调查,该市场个体摊主田传文自2000年以来在该地经营劳保用品及日用百货,并多次非法经营医用一次性手套。5月初从广州购置了10万余副使用过的废弃手套,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先后销售出38000副。海淀公安分局已将田传文刑事拘留。

  同学们:听了刚才这三段材料,你有什么感受呢?说说看。

  我想同学们一定会对材料中的那些残害公民生命、侵犯公民财产、在非典时期发国难财,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分子深恶痛绝;同时也一定会从内心深处敬佩那些英勇无畏地与歹徒做斗争的普通公民,敬佩那些积极举报、为执法机关提供证据和线索的普通百姓。

  下面,我们结合刚才的三段材料分析一下,人民群众在与违法犯罪的斗争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呢?

  上述三段材料有一个共同点,违法犯罪活动都是警方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协助下告破的。

  我们设想一下,在材料1中,如果没有三位少年和收购站的职工杨某这样的群众报案,公安机关能及时侦破盗车案和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吗?材料2中,如果张某没有遇到象潘向阳等见义勇为的好市民的帮助,被歹徒抢走4000多元美金能及时追回吗?公安人员能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吗?在去年非典的特殊时期,如果没有那些普通的公民及时举报制假贩假者、寻衅滋事者抢劫偷盗者,又有多少人在防范非典的同时,还要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人为的侵害。

  在上述的三个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课件)

  (2)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A.协助执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惩治违法犯罪

  B.有效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C.公民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公民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只有在社会范围内,形成见义勇为、勇于护法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三,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公民在与违法犯罪的斗争中,更深刻地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弘扬正风正气,净化社会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因为人民群众在打击违法犯罪斗争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并将其明确规定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

  现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103页第三自然段,说一说我国有哪些法律体现了对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鼓励和支持?

  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中,都有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揭发检举的权利。

  刑法第254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表明了什么呢?

  对,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仅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3)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我们要珍惜这种权利,敢于行使这种权利。

  同学们: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普及法律知识的今天,随着公民的政治觉悟、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英雄事迹。有的人,坚决控告和举报坏人坏事;有的人为了保卫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害,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奋不顾身的斗争;有的身负重伤,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在他们身上,表现出的是一种什么精神呢?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在他们身上,体现了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使我们看到了一个公民对祖国、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他们值得我们尊敬,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库尔班是新疆肿瘤医院门卫。5月23日夜他正在值班。一位妇女慌慌张张前来报案,说她在马路上遭到坏人抢劫。库尔班与另外两位联防队员冲出房门,向犯罪嫌疑人追去。搏斗中,库尔班身中数刀,其中一刀刺入左上臂约6厘米深,鲜血浸透衣服。另一名联防队员也身中数刀。他们忍着伤痛,将手持凶器的犯罪嫌疑人制服,送往派出所,并将财物追回。但是,令他们伤感的是,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为一名素不相识的妇女伸张正义,现负伤住院,但是这名妇女至今不知去向,也不去派出所指证,更别说到医院来慰问他们了,给执法机关制裁犯罪带来了困难。

  同学们,听了这个案例,你有什么感受呢?库尔班等人面对坏人为非作歹能够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他们的英雄行为值得颂扬,高尚品质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在敬佩之余,我想同学们也一定会对那名至今没露面的妇女感到愤慨、鄙视和谴责。现在社会上存在“事不关己,漠不关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极其有害的思想观念,对违法犯罪现象采取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岂不知,这种态度是十分有害的。

  (5)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十分有害。

  违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人的惧怕、懦弱心理,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在一些场合,社会正气树不起来。违法犯罪活动猖狂,那些旁观者的表现不仅会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青少年要从小培养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高尚品德。那么,具体地说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呢?

  2.青少年既要勇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我们先来看一段报道:

  当日中午12时40分,小学四年级学生向娟回家吃中饭,这时父母上班还没有回家,她推门进厨房时,见父母房内有一个陌生男子正在翻东西,凭直觉,她断定此人一定是贼。硬斗吗?自己不是那贼的对手;不斗吗,又不能看着贼白白逃掉。想到父母这时还不会回家,向娟灵机一动,故意称呼那人“叔叔”,之后又拿出苹果、桔子。那人见向娟没有戒备,吃了两个桔子便下楼准备逃跑。这时向娟急中生智,提起走廊边一壶开水,朝盗贼劈头盖脸地浇了下去,盗贼猝不及防,头脸部被水烫伤,疼得大喊起来。同楼邻居闻声出来,将盗贼扭送至公安机关。

  怎么样,这位10岁的小姑娘面对盗贼表现的是不是相当棒?她既勇敢,又机智,不仅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而且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身处险境,镇静自若,既保护了自己和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机智地稳住了盗贼,最终在邻居的帮助下抓住了盗贼。

  同学们,这个事例对你有哪些启示呢?我想,至少可以从中得到两点启示:

  青少年要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这里的“敢”指的是什么?是勇敢,有胆量,见义勇为。

  这里的“善”指的又是什么?是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歹徒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需要说明的是,与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绝不仅限于面对面的与歹徒搏斗。对于中学生来说,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

  在新颁布的《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40条中这样规定:中学生要“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40条规定:中学生要“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这条规定表明:中学生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够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及时报告就是勇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遇有不法侵害能够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保存自己,摆脱危险,战胜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青少年与歹徒斗争有什么有效的好方法呢?许多事实告诉我们,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都是与歹徒斗争的好方法。

  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都是与歹徒斗争的好方法。

  当然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同学们在生活中真的遇到突发的侵害,那就要凭借你们的勇气和智慧了。

  下面我提出几个问题,检查一下同学们在遇到危险时的自护自救的意识如何。

  1.你知道怎样正确报警吗?

  2.你有家庭常备电话表吗?

  3.你怎样对待一个或几个身强力壮的入室抢劫犯呢?

  4.夜遇“警察”该不该听他的?

  5.被坏人勒索怎么办?

  6.被坏人绑架了,以下哪种做法不妥呢?

  (选项和讲解见课件)

  小结本课内容。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篇3

  见义勇为,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认识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既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能力目标

  1.利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事例来分析、理解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2.讲授知识点时,注重学生对案例的主动分析与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结合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掌握一些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能意识到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是十分有害的。明确青少年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光要勇气,更要有智慧,增强学生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逐步培养见义勇为的好品质。

  教学重点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本课知识结构表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啊!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过来,附近没有人家,又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一定要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又从地上抓起一把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什么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

  (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爱娟同学的行动这所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因为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武器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好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方法之一。

  讲授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什么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1.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案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又在当天晚上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什么作用?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抓获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抢动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就在罪犯纵火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提问;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了什么样的精神和觉悟?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2)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武汉广播电台记者、共产党员杨威在汉口闹市区的一家餐馆就餐地,发现一个正在扒窃的歹徒。杨威一把抓住歹徒的衣领,大喝一声:“快把钱包交出来!”在杨威的威逼下,歹徒连声求饶。这时,杨威向被盗人说:“同志,您的钱包被盗。”可是被盗人否认自己钱包被盗。歹徒立刻反扑过来,气势汹汹地说:“你诬陷好人!”七八个歹徒蜂拥而上,向杨威劈头盖脸打来。杨威一面死死抓住作案歹徒,一面大声疾呼:“共产党员、革命同志帮我抓坏蛋!”可是竟无一人出来相助,杨威全身多处受伤。事后,被盗人给杨威跪下说:“我对不起您。”公安人员采访了店主和当时的就餐者:为什么见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时,有人说:“雷锋早就过时了,市场经济嘛,就该自己顾自己。”

  提问: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学生讨论发言之后,教师归纳。)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某日,一架中国民航的客机刚起飞数分钟,机上一名乘客突然冲向驾驶室,一手举枪顶着驾驶员的脑袋,另一只手则拉着捆在腰上的足以使飞机炸毁的炸药导火索,命令驾驶员将飞机飞往目的地。而对劫机犯,驾驶员以及其他机组人员意识到,如果与他硬拼,必然会导致机毁人亡,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牺牲。要制服罪犯,保全飞机和全体机组人员、乘客的安全,必须采取机智的斗争策略。因而,驾驶员对于罪犯“言听计从”,想尽办法稳住罪犯,并镇静自若地与罪犯聊起天来,在聊天中,将劫机情况通知地面,在聊天中发现罪犯对地形不熟悉,于是驾驶飞机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周围上空绕圈子,最后将飞机降落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并告诉劫机犯,飞机已经抵达他要到的地方。劫机犯听后高兴异常,当他快步走下飞机时却被我公安人员擒获。

  提问:上述事例说明了什么道理?事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驾驶员善于斗争呢?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还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2.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

  (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篇4

  见义勇为,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认识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既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能力目标

  1.利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事例来分析、理解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2.讲授知识点时,注重学生对案例的主动分析与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结合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掌握一些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能意识到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是十分有害的。明确青少年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光要勇气,更要有智慧,增强学生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逐步培养见义勇为的好品质。

  教学重点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请同学们粗读本课的课题、框题、目题、然后写出本课知识结构框架。

  本课知识结构表

  (组织学生观看投影片)

  一天晚上,中学生刘爱娟、田玲、张萍看完电影骑车回家。突然,一个黑影从小树林里窜了出来,朝骑在后边的田玲扑去,“啊!救命!”田玲惊叫一声,连人带车被推倒在地。刘爱娟赶紧下车,一边叫喊着:“抓坏蛋!”一边奔过来,附近没有人家,又没有过路人,所以无人来相救。骑在前面的张萍,已在夜幕中消失。“一定要要保护田玲。”此时,刘爱娟只有一个念头。她使劲揪住坏蛋的头发往后拉,那坏蛋不得不腾出一只手来对付。爱娟想;“应该给坏蛋留点伤,好让警察叔叔抓住他”。她急中生智朝坏蛋的手咬去,“呀!”坏蛋疼得松开了手。爱娟又从地上抓起一把泥土朝坏蛋脸上扬去,坏蛋被泥沙眯得睁不开眼,田玲乘机挣脱了。张萍害怕,骑车飞也似地跑回家。其父得知此事抄起一把铁锹在张萍的带领下骑车赶往出事地点,刚一出村就碰到刘爱娟和田玲。当天晚上,刘爱娟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第二天下午派出所根据刘爱娟提供的线索,抓住了坏蛋。

  提问:(1)上述案例刘爱娟同学的行动为什么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

  (2)张萍同学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设计此问题的目的:(1)让学生用自己的眼光去分析身边的案例,引起对本节课学习内容的思考;(2)从学生的困惑点入手,引发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这一社会现象的关注;(3)在扩散性思维的过程中,使学生对社会上违法犯罪现象由无奈到理性的思考。)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刘爱娟同学的行动这所以受到同学和教师的好评,因为她用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武器保护了同学田玲、战胜了罪犯。好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张萍同学在危急关头,没有停车相救,反而飞车回家的做法是不妥的,但她叫了人也是同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方法之一。

  讲授新课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对于公民个人和国家利益有什么意义?法律给我们哪些武器?

  这就是本课要解决的问题: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1.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提问:上述案例中刘爱娟同学咬伤坏蛋的手,又在当天晚上在父亲和村长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了案,对破案有什么作用?刘爱娟同学保护同学抓获歹徒的事迹受到学校的表彰,也受到法律的支持和鼓励在哪些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学生回答后,老师归纳。)

  (1)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教师讲述:我国宪法第41条、刑法第254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投影片二)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抢动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就在罪犯纵火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提问;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了什么样的精神和觉悟?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青少年必须从小培养这种高尚品德,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做斗争。

  (2)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投影片三)武汉广播电台记者、共产党员杨威在汉口闹市区的一家餐馆就餐地,发现一个正在扒窃的歹徒。杨威一把抓住歹徒的衣领,大喝一声:“快把钱包交出来!”在杨威的威逼下,歹徒连声求饶。这时,杨威向被盗人说:“同志,您的钱包被盗。”可是被盗人否认自己钱包被盗。歹徒立刻反扑过来,气势汹汹地说:“你诬陷好人!”七八个歹徒蜂拥而上,向杨威劈头盖脸打来。杨威一面死死抓住作案歹徒,一面大声疾呼:“共产党员、革命同志帮我抓坏蛋!”可是竟无一人出来相助,杨威全身多处受伤。事后,被盗人给杨威跪下说:“我对不起您。”公安人员采访了店主和当时的就餐者:为什么见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时,有人说:“雷锋早就过时了,市场经济嘛,就该自己顾自己。”

  提问: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学生讨论发言之后,教师归纳。)

  第一,这种看法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第二,自己顾自己的原则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而社会化大生产造就了协作这样一种劳动方式,所以协作性劳动的过程就像一条一环扣一环的链子,把人和人紧紧联系在一起,社会生产越发达,对协作与互相帮助的要求越高。到了今天,劳动的协作性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成为商品生产条件下一种普遍的文化。一种公认的道德准则。上述案例中的店主和就餐者面对歹徒行凶而袖手旁观,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犯罪分子,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是十分有害的。

  (投影片四)某日,一架中国民航的客机刚起飞数分钟,机上一名乘客突然冲向驾驶室,一手举枪顶着驾驶员的脑袋,另一只手则拉着捆在腰上的足以使飞机炸毁的炸药导火索,命令驾驶员将飞机飞往目的地。而对劫机犯,驾驶员以及其他机组人员意识到,如果与他硬拼,必然会导致机毁人亡,造成重大的损失和牺牲。要制服罪犯,保全飞机和全体机组人员、乘客的安全,必须采取机智的斗争策略。因而,驾驶员对于罪犯“言听计从”,想尽办法稳住罪犯,并镇静自若地与罪犯聊起天来,在聊天中,将劫机情况通知地面,在聊天中发现罪犯对地形不熟悉,于是驾驶飞机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周围上空绕圈子,最后将飞机降落在原来起飞的机场,并告诉劫机犯,飞机已经抵达他要到的地方。劫机犯听后高兴异常,当他快步走下飞机时却被我公安人员擒获。

  提问:上述事例说明了什么道理?事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驾驶员善于斗争呢?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还有哪些?

  (学生回答后,教师归纳。)

  2.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

  提问:你知道哪些情况应打“110”报警电话?

  (学生讨论后发言,老师归纳。)

  当公民、国家、集体的合法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或者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具体范围为:一是杀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刑事案件;二是扰乱车站、商场、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秩序;三是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等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事件;四是自然灾害事故;五是群众的求助。

  课堂小结

  这节课我们学习了两个基本知识:公民同违法犯罪斗争的重要意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懂得了一个重要道理:看到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是十分有害的。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篇5

  见义勇为,(一)

  教学目标 :

  知识目标:

  (1)用事实表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2)用事实表明,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能力目标:

  初步培养学生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能力。

  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公民的权利。增强敢于、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

  教学重点:

  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教学难点 :

  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教学过程 :

  第十五课 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好:今天开始,我们学习第十五课:

  在前面法律常识的学习中,同学们了解了一些与学生联系比较密切的自由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却会看到各种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危害着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也常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侵害。青少年该不该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怎样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如何依法维护?这些就是第十五课所要学习的内容。

  在这一课中,我们将学习四个问题:

  (课件)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三、受到非法侵害要用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受到非法侵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学习第一个问题: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请同学们先来看一组画面:

  图1:抓小偷

  图2:围观

  请同学们观察一下两幅漫画分别反映的是什么场面?

  图1反映了一个抓小偷的场面:一个小偷入室偷盗,事主发现后大声呼喊“抓小偷”,听到呼喊,街坊四邻纷纷抄家伙围追堵截,终于小偷在勇敢无畏的邻居面前束手就擒。

  在图2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名持刀歹徒正在街头对一位女士实施抢劫,而过往的行人却袖手旁观的情景。

  请同学们想一想,画面中的哪种行为是值得赞扬的,哪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呢?说说你的理由。

  我想同学们已经有了答案,两幅漫画映射出了现实生活中面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和行为。一些人见义勇为,积极勇敢地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精神是值得我们赞扬和学习的;另一些人对于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则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为什么呢?因为从道德上说见义勇为,伸张正义,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从法律层面上看,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课件)

  1.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但是社会上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认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是国家执法机关的任务,与公民个人没有关系。”你认为这个观点对吗?说说你的理由。

  (课件)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是国家执法机关的任务,与公民个人无关。”这种观点对吗?为什么?

  我想现在同学们对这个观点都做出了自己的判断和分析,认为与违法犯罪做斗争只是国家执法机关的任务,与公民个人无关的观点是错误的。的确,在制裁违法、惩处犯罪的斗争中,国家的执法机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为我国法律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违法犯罪行为必然危害人民的利益。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一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1)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是每一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里所说的每一个公民,既包括成年人,也包括未成年人。我们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

  下面,我们一起阅读几段材料,来加深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阅读时要特别注意材料中公民在打击违法犯罪中起了什么作用)

  材料1:某年7月12日,北京翔远汽车公司司机苗燕三驾驶出租车外出接送客人,一夜未归。第二天晚十时,发现汽车被丢弃在河北省满城县境内,车内有血迹。7月14日上午,三名少年在盘山公路旁发现了一具男尸,立即报案。经有关人员辨认,此人正是司机苗燕三。为伸张正义,打击罪犯,公安机关撒下了一张巨大的法网。

  8月13日清晨,北京某收购站的职工杨某在单位附近散步,发现有两个穿牛仔裤的男青年正在摆弄一辆桑塔纳轿车。他俩一会儿打火、灭火,一会倒车、停车,其举止不象司机,当即引起了杨的怀疑。于是杨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人员闻讯出动,在黄土岗路将两人抓获。经审讯,二人不得不交代了偷窃桑塔纳轿车、杀害苗燕三,并抛尸弃车潜逃的罪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2人死刑。

  材料2:一天上午,正准备赴美的张某,在中国银行营业部取出4000多美金,乘出租车回三里河。张某从出租车下来刚走了20几米,冷不防从其身后窜出一男子,猛地一把将他的挎包夺下,转身就跑。张某急喊“抓贼!”随即拨打“110”报警,后招手拦车。正在驾车行使的潘向阳和孔少青立即停下,拉着张某向歹徒逃窜的方向追去,途经这里的苗海燕、陈建顺和张杰闻讯,也都奋力追赶歹徒,在众人的帮助下将歹徒抓获,从歹徒身上翻出赃款。接到报警的紧急警务车和同时追赶歹徒的民警将歹徒押回审问。

  材料3:5月9日,海淀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北太平庄农贸市场有人非法经营伪劣“非典”防护用品,接报后分局开展调查工作。经过细致调查,该市场个体摊主田传文自2000年以来在该地经营劳保用品及日用百货,并多次非法经营医用一次性手套。5月初从广州购置了10万余副使用过的废弃手套,进行销售,牟取暴利,先后销售出38000副。海淀公安分局已将田传文刑事拘留。

  同学们:听了刚才这三段材料,你有什么感受呢?说说看。

  我想同学们一定会对材料中的那些残害公民生命、侵犯公民财产、在非典时期发国难财,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分子深恶痛绝;同时也一定会从内心深处敬佩那些英勇无畏地与歹徒做斗争的普通公民,敬佩那些积极举报、为执法机关提供证据和线索的普通百姓。

  下面,我们结合刚才的三段材料分析一下,人民群众在与违法犯罪的斗争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呢?

  上述三段材料有一个共同点,违法犯罪活动都是警方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协助下告破的。

  我们设想一下,在材料1中,如果没有三位少年和收购站的职工杨某这样的群众报案,公安机关能及时侦破盗车案和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吗?材料2中,如果张某没有遇到象潘向阳等见义勇为的好市民的帮助,被歹徒抢走4000多元美金能及时追回吗?公安人员能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吗?在去年非典的特殊时期,如果没有那些普通的公民及时举报制假贩假者、寻衅滋事者抢劫偷盗者,又有多少人在防范非典的同时,还要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人为的侵害。

  在上述的三个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课件)

  (2)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A.协助执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惩治违法犯罪

  B.有效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

  C.公民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公民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

  只有在社会范围内,形成见义勇为、勇于护法的良好氛围,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第三,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公民在与违法犯罪的斗争中,更深刻地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弘扬正风正气,净化社会环境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因为人民群众在打击违法犯罪斗争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并将其明确规定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

  现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103页第三自然段,说一说我国有哪些法律体现了对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鼓励和支持?

  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中,都有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揭发检举的权利。

  刑法第254条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表明了什么呢?

  对,这些法律规定表明: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仅是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3)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我们要珍惜这种权利,敢于行使这种权利。

  同学们: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普及法律知识的今天,随着公民的政治觉悟、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涌现出了许许多多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英雄事迹。有的人,坚决控告和举报坏人坏事;有的人为了保卫国家、集体财产不受侵害,同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奋不顾身的斗争;有的身负重伤,甚至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在他们身上,表现出的是一种什么精神呢?

  (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有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表现

  在他们身上,体现了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使我们看到了一个公民对祖国、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忠诚,他们值得我们尊敬,他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库尔班是新疆肿瘤医院门卫。5月23日夜他正在值班。一位妇女慌慌张张前来报案,说她在马路上遭到坏人抢劫。库尔班与另外两位联防队员冲出房门,向犯罪嫌疑人追去。搏斗中,库尔班身中数刀,其中一刀刺入左上臂约6厘米深,鲜血浸透衣服。另一名联防队员也身中数刀。他们忍着伤痛,将手持凶器的犯罪嫌疑人制服,送往派出所,并将财物追回。但是,令他们伤感的是,他们冒着生命危险为一名素不相识的妇女伸张正义,现负伤住院,但是这名妇女至今不知去向,也不去派出所指证,更别说到医院来慰问他们了,给执法机关制裁犯罪带来了困难。

  同学们,听了这个案例,你有什么感受呢?库尔班等人面对坏人为非作歹能够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他们的英雄行为值得颂扬,高尚品质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在敬佩之余,我想同学们也一定会对那名至今没露面的妇女感到愤慨、鄙视和谴责。现在社会上存在“事不关己,漠不关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极其有害的思想观念,对违法犯罪现象采取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岂不知,这种态度是十分有害的。

  (5)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十分有害。

  违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一些人的惧怕、懦弱心理,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在一些场合,社会正气树不起来。违法犯罪活动猖狂,那些旁观者的表现不仅会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了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当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青少年要从小培养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高尚品德。那么,具体地说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做呢?

  2.青少年既要勇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我们先来看一段报道:

  当日中午12时40分,小学四年级学生向娟回家吃中饭,这时父母上班还没有回家,她推门进厨房时,见父母房内有一个陌生男子正在翻东西,凭直觉,她断定此人一定是贼。硬斗吗?自己不是那贼的对手;不斗吗,又不能看着贼白白逃掉。想到父母这时还不会回家,向娟灵机一动,故意称呼那人“叔叔”,之后又拿出苹果、桔子。那人见向娟没有戒备,吃了两个桔子便下楼准备逃跑。这时向娟急中生智,提起走廊边一壶开水,朝盗贼劈头盖脸地浇了下去,盗贼猝不及防,头脸部被水烫伤,疼得大喊起来。同楼邻居闻声出来,将盗贼扭送至公安机关。

  怎么样,这位10岁的小姑娘面对盗贼表现的是不是相当棒?她既勇敢,又机智,不仅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而且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身处险境,镇静自若,既保护了自己和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又机智地稳住了盗贼,最终在邻居的帮助下抓住了盗贼。

  同学们,这个事例对你有哪些启示呢?我想,至少可以从中得到两点启示:

  青少年要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青少年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这里的“敢”指的是什么?是勇敢,有胆量,见义勇为。

  这里的“善”指的又是什么?是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歹徒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

  需要说明的是,与违法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绝不仅限于面对面的与歹徒搏斗。对于中学生来说,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

  在新颁布的《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40条中这样规定:中学生要“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40条规定:中学生要“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护自救。”

  这条规定表明:中学生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能够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及时报告就是勇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遇有不法侵害能够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保存自己,摆脱危险,战胜违法犯罪分子就是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青少年与歹徒斗争有什么有效的好方法呢?许多事实告诉我们,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都是与歹徒斗争的好方法。

  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都是与歹徒斗争的好方法。

  当然了,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如果同学们在生活中真的遇到突发的侵害,那就要凭借你们的勇气和智慧了。

  下面我提出几个问题,检查一下同学们在遇到危险时的自护自救的意识如何。

  1.你知道怎样正确报警吗?

  2.你有家庭常备电话表吗?

  3.你怎样对待一个或几个身强力壮的入室抢劫犯呢?

  4.夜遇“警察”该不该听他的?

  5.被坏人勒索怎么办?

  6.被坏人绑架了,以下哪种做法不妥呢?

  (选项和讲解见课件)

  小结本课内容。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篇6

  见义勇为,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认识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既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能力目标

  1.利用社会热点、时事新闻事例来分析、理解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

  2.讲授知识点时,注重学生对案例的主动分析与理解,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3.结合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常遇到的问题展开讨论,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能力。掌握一些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方法,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懂得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是公民的义务,又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能意识到对违法犯罪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态度是十分有害的。明确青少年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光要勇气,更要有智慧,增强学生敢于并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逐步培养见义勇为的好品质。

  教学重点

  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教学过程 

  导入  新课

  同学们,我们从初二学习法律常识至今已经将近一年了。在这一年中我们都得到了哪些收获呢?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我们不仅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法),而且还懂得公民要自觉守法。最重要的在于,当我们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公民还要勇于护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

  讲授新课

  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教师过渡:现在老师这里有—幅漫画,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思考以下问题。

  (投影一幅漫画)

  投影(教师提问)

  1.图中有哪些人物?

  2.你能从他们的语言和行为中判断出这是一种什么现象吗?

  3.他们行为的最终结果怎样?

  4.请用自己的语言把此图叙述成一个案例。看哪位同学观察得最仔细,叙述得最全面。

  (设计此题的目的在于通过读图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为学习下面的内容作铺垫。)

  教师归纳:我们可以看到,这幅图中的主要人物有:老奶奶、小偷、抓小偷的人。从他们的语言(“抓小偷”、“来啦”、“站住”)及行动中可以看出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自觉保护国家、人民财产不受侵害的高尚行为。每位公民都应该学习这种高尚的品德。

  1.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板书)

  讨沦:有人认为,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执法机关的任务,同公民个人没有关系,你认为这种观点对吗?请说出自己的理由。

  (讨论时教师可指定分组讨论,讨论结束后每组由一位学生发言,教师加以适当指导。)

  教师归纳:在制裁违法、惩处犯罪的斗争中.国家执法机关确实应该发挥重大作用。但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只是执法机关的任务,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为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危害人民的利益。所以。积极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不仅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且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1)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板书)

  材料:1999年3月7日晚。已经立春的北京那天下起了雪。出租车司机郭亮在石景山区八宝山拉了一高一矮两名男青年上车。这两名男青年本来说从八宝山到大兴县九龙山庄。可是到了那儿又说找的人不在,又要返回八宝山。他们的行迹越来越可疑,在偏僻的小路上两次引诱郭亮下车。已有所警觉的郭亮始终没下车.并悄悄锁上了左车门。车子到达八宝山已是夜里11点多钟,谁知两名男青年还是不下车,并再次提出要到石景山化肥厂。

  情急之中,郭亮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后面开过来的出租车招了招手。车子停在了前面,走下车的是双环出租汽车公司的王鑫。郭向王使了一个眼色,王对郭的“处境”立马心领神会了。“我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前面就有紧急警务车,我跟在你后面。”王低声告诉郭。

  跟在郭亮车后面开出去没多远,王鑫便停下车,跑到马路对面警务车前报了警。经搜查,“高、矮”两人身上带着两把尖刀,一瓶乙醚,两副绳子,以及手套、口罩等作案用具。

  事后王鑫说:“这样的事情对于我们出租车司机会时常遇到。遇到这种事,大家互相问一声,帮一把,好多问题都解决了,甚至能够救人一命。”

  投影(教师提问):

  1.在整个事件中郭亮是怎样做的?你对他所采取的行动有何看法?(设计此问题为后面“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做铺垫。)

  2.王鑫又是怎样做的?

  3.王鑫的做法是什么行为?

  4.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有什么重要意义?(此问题教师可组织学生讨论。)

  5.法律在“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这方面是怎样规定的?你能在书上找得到吗?

  6.这些条款说明,法律对公民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持一种什么态度?

  (法律鼓励并支持这种行为。)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在整个事件中,郭亮面对歹徒的预谋表现得既机智又勇敢。他一一识破歹徒的花招,机智地同歹徒周旋,并借机向外界求助。这说明他既敢于又很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王鑫面对这种危急情况沉着冷静,在不惊动歹徒的前提下及时报警,使郭亮获救。他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每位公民学习。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

  从书中列举的法律条文中不难看出,我国法律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并将其明确规定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

  活动设计(情境教学):请同学们看一组漫画。

  教师提问:你遇到过违法犯罪的事吗?当你遇到或看到违法犯罪现象时你会怎么做呢?(学生回答,班上交流)

  材料:昆明市人民银行分理处的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值班时,与持刀枪抢劫的歹徒拼死搏斗。戴书华不幸牺牲,林茨身负重伤12处。但在罪犯纵火时,林茨仍以惊人的毅力坚持斗争,用身躯扑灭火焰,然后,跌跌撞撞前去报案,使公安机关及时抓获了罪犯。

  投影(教师提问)

  1.营业员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的是谁的财产?

  2.林茨在身负重伤12处的情况下仍用身体扑灭火焰,并跌跌撞撞前去报案表现出什么样的精神和觉悟?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林茨、戴书华奋不顾身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林茨的行为充分体现了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事业的精神,体现了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主义精神。

  (2)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板书)

  过渡语:刚才老师列举的这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值得颂扬的,他们的英雄行为和高尚品质,值得广大青少年学习,值得每一位公民学习。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成为一个法治化的国家,法律条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也不断健全。按理说我国的社会治安也应该日趋稳定。可是事实却不是这样,光天化日之下抢劫、行凶的多了,歹徒的胆子越来越大,行为也越来越嚣张,这是怎么回事呢?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幅漫画。

  (投影一幅漫画)

  投影(教师提问):

  1.这幅漫画反映了什么样的社会现象?

  2.在现实生活中你遇到过这种现象吗?

  3.你对这种现象有何看法?(教师可把此漫画与教科书中第104页的漫画和案例结合使用。)

  教师归纳:社会上有人看到违法犯罪现象却视而不见、听之任之,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采取这种态度,不仅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到损害,而且会在客观上纵容和支持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这也是懦夫、自私的表现,应该受到谴责。

  过渡语:在现实生活中,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公民在与犯罪分子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要向刚才案例中的郭亮学习。特别是青少年,由于我们年纪小,经验不足,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因此,在与其斗争时,不要硬拼,要讲求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2.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板书)

  材料:1998年11月8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天。下午3点,当陈焕夫妇休息时,有人敲门,要“检查电表”。正在复习功课的儿子路路打开门,一把枪对准了他的脑袋……两个刑满释放的男人,一个51岁,一个30几岁,很壮,拿着两把自制的手枪,想抢钱。三人不肯屈服,先稳住这两个歹徒,然后抓住机会,用手中的菜刀反击,制服了歹徒。

  投影(教师提问):

  1.路路一家人的行为说明什么道理?

  2.案例中哪些情节体现了他们善于斗争呢?

  3.你能说说日常生活中勇敢机智地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吗?

  (学生回答)

  教师归纳:上述事件说明,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义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教师提问:你都知道哪些报警电话?比比看哪位同学知道得多。

  教师总结:作为未成年人,我们不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国家未来的栋梁。为此,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给予了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又为保护未成年人增加了一道道法律屏障。然而1998年11月“流星雨之夜”,14岁的女中学生马旻由于轻信歹徒的欺骗而惨遭杀害。人们由此想到了一个问题:如今的孩子在知识、特长方面都有着较好的训练,但是,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和伤害,却往往缺乏应变的能力;孩子们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保护,却偏偏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我们是否想过,在我们学这学那的同时,学习自我保护的知识和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现在老师手中有一份北京青年报举办的“学生自我保护测验”,老师想用它来考察一下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活动设计:

  1.每组选一名学生做评委,评委要给每位受测者的表演评分。(5分为满分)

  2.每组选一名学生作为测验者,测验者要按照老师给出的“模拟情境”表演。

  3.每一个测验要测试2—3名学生,由评委给受测者分别打分,分数高者为优。

  (投影四幅漫画)

  (由教师根据受测者现场表演的情况归纳总结。)

  教师归纳:刚才同学们针对不同的情境分别做了表演,评委也都根据受测者的表现做了评判。《北京青年报》的记者也用同样的内容分别测试了几名中小学生。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做的。请你给他们的表现做一下评判。

  材料简介:

  测验一:当你走丢了,身边只有一部电话,这是你该怎么做?

  女生:“给我妈单位打电话。”

  测验者:“你妈单位没人,都下班了。”

  女生:“给家里打电话。”

  测验者:“你家里没人,都出去找你了。”

  女生:“给我姥姥家打电话。”

  测验者:“你姥姥出去买菜了。”

  女生:“那——只好打110了。”

  测验者:“你知道所住地区的名称、民警姓名和派出所电话吗?

  女生:“不太清楚。”

  (学生评判)

  教师归纳,在遇到危险时,110应该是求助电话的首选。因为遇到突发事件,其他电话有可能记错,或无人接通而延误时机,而110电话是24小时值班,接通后8分钟警察即可赶到。

  测验二:在公共场所,你跟同学聊天时应该注意什么?

  测验者:“听说你搬家了,搬到哪了,我想去你家玩,怎么去啊?

  受测者:“放学后我带你去吧。”

  测验者:“我不喜欢你爸妈在的时候去,他们什么时候不在家?”

  受测者:“我到家后打电话告诉你。”

  测验者:“我家电话坏了,你现在告诉我吧。”

  受测者:“那我趴在你耳边说吧。”

  (学生评判)

  教师归纳:许多青少年遇害就是因为在公共场所无意间暴露自身的情况而给坏人提供可乘之机。因此,在公共场所每个人都应该具备防范的意识,名字、住址、家庭财产、自己的行程等“机密”不能随意泄露。

  测验三:当你走在街头,面对陌生人的询问和要求,你怎样做?

  测验者:“小朋友,我的车出了点儿毛病,我正有急事去办,能不能帮帮我,叫个修车的过来?”

  初中女生:“您向前走,再向右拐就有。”

  初中男生:“前面有交警,您去问他吧。”

  测验者:“唉呀,这一带我路不太熟。不如这样吧,你上车帮我带带路,很快的,就2分钟。”

  初中女生:“我也不认识路,不好意思。”

  初中男生:“就在前面,你自个儿去吧。”

  (学生评判)

  教师归纳:不法分子经常利用人们的善良与单纯钻空子,对此未成年人应注意:只要你觉得不安全,你都有权拒绝。

  课堂小结

  同学们,通过这节课的学习我们可以感受到: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不仅是公民勇于护法的表现,同时这也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权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生活中当我们遇到困难、危险时都会产生一种强烈的愿望:“谁来帮帮我!”都希望获得他人的救助。也许就需要一声呼救,也许就是一个举手之劳。用出租车司机王鑫的话说:“大家互相问一声、帮—把,好多问题都解决了,甚至能够救人一命。”作为青少年,我们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坚决抵制那种看到违法犯罪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行为。正如一首歌中唱的:“—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世界需要热心肠。”(背景音乐响起)

  巩固新课

  看图回答问题。

  投影(教师提问)

  1.这是社会上的一种什么现象?

  2.围观群众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3.我们应该提倡什么样的行为?

  4.这种行为有什么重要意义?

  课后作业 

  收集一些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交流各自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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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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