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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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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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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课依法享有财产权、消费者权

知识目标
1、知道法律维护公民的财产权、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智力成果权不受侵犯。
2、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能力目标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的能力。
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
1、认识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提高依法维护他人和自己的经济权利的自觉性。
2、加深对依法保护智力成果的人是,努力增强对保护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善于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做斗争,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能力。
教学重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教学难点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2、我们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教学手段:多媒体课件辅助教学。
课时安排:本课计划用三课时授完。
第一课时(总第28课时)
教学内容:讲授本课第一框——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教学过程:
(一)情境导入
1、情境导入:
大屏幕展示:
材料——拾钱捐献  失主索还
本报讯  成都消息:目前,成都市某公司宋女士不慎遗失了一个信封,内装现金一万元。本月3日。信封被宋某的同事王某拾,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王某以个人名义把拾到的钱捐了某贫困地区。不久,宋得知此事,找上门来要钱。失主一脸的委屈,拾者连声喊冤。一个问:“感谢你拾金不昧,但我的钱你怎能随便捐献?”一个说:“我没贪你一分钱,凭啥叫我还钱?”
宋女士认为,王某承认捡到了她的钱,就应把钱还给她。谁把钱捐出去的,谁就应负责把钱追回来。王某却说,他拾到钱后曾经到处寻找失主,未果。他不能老把钱放在家里,所以就把钱捐给贫困地区了。在这件事上,他没有任何过错。
成都市慈善总会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他们没有遇到过,但一旦以个人名义填写了认捐书,一般是不能反悔的。也就是说,这笔钱王某是要不回来了。
四川华楚律师事务所黄超律师说,王某没有权利支配拾来的钱款,也没有权利擅自捐赠出去。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捐出,属于越权支配,在失主追讨这笔钱时,理应承担返还义务。受赠部门因为受到的是王某本人的捐款,钱的来源与他们无关,他们不负返还义务。
议一议: ①你认为王某的话又没有道理?   ②拾来的钱能捐献吗?
小结:这个案例涉及到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保护问题。
2、板书: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讲授新课
1、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
情境活动一:(见教材p106页材料)
大屏幕展示:看图回答问题
①拖拉机就是该农民所有的:                                              。
②该农民拥有这台拖拉机后对该拖拉机分别行使了哪些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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